项目编号:NGSSC21055
项目编号:NGSSC21055
安徽省宁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服务银行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宁国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九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安徽省宁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服务银行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安徽省宁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服务银行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公告下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纸质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GSSC21055
2.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服务银行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限价要求):在符合国家金融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以 2.03 亿元为基数按承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比例分别存入两家成交银行(具体数额以实际存入为准),存三年定期。供应商提供的三年期定期存款最低综合增值率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标准。供应商可在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报xx点数。xx点数为整数,不保留小数点。否则为无效标。
5.采购需求: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切实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统筹安排我市维修资金的收益,以 2.03 亿元为基数按承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比例分别存入两家成交银行(具体数额以实际存入为准),现择优选取两家银行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监管银行。详见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提供本项目采购的服务能力。
3.3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项目采购范围相适应的内容。
3.4 在宁国市设有分支机构(即在宁国市设有总行、分行或支行,且须以宁国市最高等级机构名义参加)的国内商业银行(含地方性银行);
3.5 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 9 时整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
0.xx:凡符合要求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 9 时止,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公告下方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附件。
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2 日 9 时 00 分
2.地点:宁国市东城大道与振宁路交叉口市民之家(xx)门卫室。
注:1.因疫情影响,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开评标不要求企业到场,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可以通过“云直播”(网址:xxxx://xx.xx000.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观看开标现场情况。各供应商委派一名代表递交响应文件(要求出示安康绿码及防疫承诺书
(详见附件),在近期没有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没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健康人员,正确佩戴口罩,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代表所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须在 2021 年 11 月 2 日上午 8:00-9:00 时(未在规定时间送达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拒绝接收)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人证明原件及防疫承诺书原件将响应文件送达至宁国市东城大道与振宁路交叉口市民之家(xx)门卫室。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接收响应文件后,进行签到并编号。供应商即交即走,避免现场聚集。
2.开标会现场,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采购人代表、见证人员、监督人员全程参与。
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宁国市东城大道与振宁路交叉口市民之家(xx)门卫室。
4. 各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审期间应保持签到手机畅通, 磋商小组将通过邮箱
(xxxxxxx@000.xxx)将询标(磋商及最后报价)信息发送至各供应商签到的邮箱,在磋商小组发出的询标(磋商及最后报价)信息后将电话联系各供应商,供应商请在收到询标(磋商及最后报价)信息后 30 分钟内将回复内容通过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上述邮箱进行答复,未能按时答复的,磋商小组将视同其放弃该权利,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参与活动的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需全程佩戴口罩,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外地供应商需密切关注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遵守疫情防控进宁规定,合理安排时间。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11 月 2 日 9 时 00 分
2.地点:宁国市东城大道与振宁路交叉口市民之家 6 楼开标二室。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止)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采购需求;
3.本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网站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的,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地 址:宁国市市民之家三楼
联系方式:xxx、13500543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九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 8A-1006 室
联系方式:xxx、18756312553;金女士、15385631903询问、质疑函接收电子邮箱:xxxxxxx@000.xxx
0.xxxxxx
项目联系人:xxx、x女士
电 话:13500543322、18756312553
九、响应保证金账户
1.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xxx(¥50000.00 元)
2.供应商在 2021 年 11 月 2 日 9 时 00 分前必须将响应保证金电汇至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 户 名: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账 号:93400701000286890201972
宁国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安徽九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文件
序号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采购方式: 项目类别: | 安徽省宁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服务银行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服务类 |
2 | 采购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 宁国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李女生、00000000000 |
3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九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 8A-1006 室 |
4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60 日历天 |
5 | 响应保证金为: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6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拾万元/家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 户,否则取消成交资格。 |
7 | 采购预算: | 详见“磋商公告”(综合增值率低于人民银行三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标准的为无效标) |
8 | 联合体形式: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
9 | 踏勘现场: |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的活动。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踏勘。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根据踏勘现场所作出的决策 和判断负责。 |
10 | 预备会: | 采购人不召开预备会 |
11 | 对磋商文件提交答疑 (询问以及质疑)的截止时间: | 质疑: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在 2021 年 11 月 1 日 17 时前 书面提出。逾期视同接受,在规定的提交质疑截止时间后提出的任何针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 |
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 书面提出方式: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邮箱(xxxxxxx@000.xxx)。为保证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各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务必登陆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其他交易项目-答疑补遗栏目查询是否有答疑、补遗等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答疑、澄清及有关补充通知视同通知了所有供应商,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 地址详见公告。 | ||
12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1 年 11 月 2 日 9 时 00 分 首次响应文件现场提交地点:宁国市xxxxxxxxxxxxxxx(xx)xxx |
13 | 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 磋商会议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地点:宁国市东城大道与振宁路交叉口市民之家 6 楼开标二室 |
14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5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份数: 1 份 副本份数: 3 份(响应文件封面须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本款要求的,按无效处理。 |
16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17 | 代理费用: |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中应考虑到本项目以下相关费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须应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贰 x陆仟元采购代理费。 |
18 | 资格审查方式: | 实行资格后审方式(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在磋商会议现场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未通过的风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是评审所需重要内容,供应商不可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方式超出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会议现场提供的原件范围或者改变实质性内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不需装订,在评审结束后退还。(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的原件将不予退还) |
19 | 磋商会议现场供应商参会人员身份核实: | 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的,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递交响应文件的,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未能按规定在现场证明其参会身份的(包括磋商响应文件拆封后,其文件正本内仍无授权书等身份证明材料的),属于未能通过身份核实,并按响应无效处理。 |
20 | 参考财库〔2015〕124号文件的规定事项: | 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
21 | 成交结果公告附件 | 1.项目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主要标的信息》; |
22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 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 1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信 用 中 国 官 网 (2) 企 业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 信 用 中 国 官 网 ( 3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信用中国官网 |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xxx.xxxx.xxx.xx) 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自行查询,符合要求的按响应文件中格式 提供《书面声明函》 | ||
23 | 备注 | 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 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技术证明材料等,均以上传至响应文件中的为准。材料提供不全的,涉及到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其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不予通 过,不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范本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订。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不得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磋商文件要求(规定的条件)之外的附加条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3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 定义
2.1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2 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既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2.4 供应商:是指对本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竞争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磋商小组:是指采购人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评审小组。
2.6 采购本国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等相关规定。
2.7 资格预审: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本次竞争性磋商不采用资格预审。如采用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预审,其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未按本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 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参考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是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全部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由于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采购项目活动时,还要仔细阅读该项目(或包)的资质及相关要求。
3.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所有报价均无效:
(l)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别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它采购活动,否则按照报价无效处理;
(3)截至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供应商(不含其分支机构)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
① 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可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等官方信息信用媒介查询成交供应商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情况,如有相关记录,成交无效,不得授予合同;
(4)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截至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仍在禁止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4、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以及风险
4.1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供应商一下载了磋商文件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4.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4 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包括彩色扫描件、复印件、影印打印件等,具体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必须清晰,如相关证明材料模糊不清导致内容无法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证明材料(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5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4.6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如有),是采购人现有的可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构成
5.1 磋商文件包括:第一部分 磋商文件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
三)合同格式四)采购需求
第二部分 响应文件一) 磋商响应函 二) 磋商响应表
三) 服务方案与相关承诺四) 有关证明文件
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六)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七) 磋商内容记录表八) 最后报价书
5.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 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可以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如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遗漏、歧义等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或是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而需要提出质疑的(对磋商文件质疑的详细规定详见“质疑与投诉”),可以要求采购代理机进行答疑、澄清答复。
6.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磋商文件规定的询问或质疑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如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电报等)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公告的形式在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指定的网站上(以下简称“指定的网站”)作出澄清解释或补充说明,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逾期视同接受,在规定的询问或质疑截止时间后提出的任何针对磋商文件的询问或质疑,将不予受理。该更正补充公告是磋商文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3 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该项目的相关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6.4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或者回答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7、 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在本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按照 7.2 的相关程序执行。
7.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法定程序对供应商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进行答复。如涉及到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将澄清或
者修改内容及通知以更正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于指定的网站上,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答疑、补遗是磋商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3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推迟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推迟截止时间的通知将刊发在指定的网站上,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该项目的相关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7.4 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及时间
8.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项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8.3 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9、 响应文件构成
9.1 响应文件必须按照 5.1 节第二部分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写,标明页码,装订牢固
(胶装)。采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等方式装订、仅用订书订装订均不认为是装订牢固。但供应商在磋商中形成的补充文件除外。
9.3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一式四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应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可以将响应文件正本复印,作为响应文件副本)。
9.4 响应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 A4 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响应文件双面打印,建议使用相当于微软视窗系统小三号字体打印,手工书写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但有磋商文件 16.3(在磋商中形成的补充文件)以及磋商文件
17.6 情形的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除外。
9.5 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6 供应商擅自对磋商文件的条款、采购标的、数量单位、磋商文件给出的响应文件格式
进行修改或者未按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处理。磋商文件中如另有约定(作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分量化或其他规定)的,从其约定。
10、 磋商报价
10.1 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书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服务的名称(内容)、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加基点等内容。
10.2 除非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总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分项报价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将不予接受。
10.3 经评审有效的最终成交报价是提供全部服务费用,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得因市场因素而变化,根据最后报价修正计算得出的成交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1、 报价的货币
11.1 供应商磋商报价为人民银行三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及加基点报价。 12、 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12.1 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主体为供应商的,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
12.2 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该资质(或资格证明材料)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3、 服务符合磋商文件的证明文件
13.1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2 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当提供与外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翻译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中文翻译原件(以中文翻译件内容为准)。否则视为无效证明资料。属于评分所需资料的,不予计分。
14、 磋商保证金
14.1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4.2 供应商提交的保证金必须在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账(到账是指在指定
账户上能查询到该笔资金),保证金提交情况由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比对,如停电或系统出现故障等情况导致无法在线查询的,以供应商提供的保证金提交证明材料结合银行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4.3 供应商应保证磋商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由停电、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任何原因造成其保证金未能按时、足额到账而引起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4.4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要求报送备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或电子交易系统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以及监督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情形除外。
14.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B. 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未按相关程序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放弃磋商)的;
C.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D.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 在采购活动中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F. 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参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
G. 供应商成交后,在规定期限内:
(a)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放弃成交资格)的;
(b) 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c)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d) 成交后有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的(本项目不得非法转包或分包);
(e)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f) 磋商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响应文件有效期
15.1 响应文件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
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
15.3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的,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可以在采购代理机构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第 14 款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响应文件签署与盖章
16.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正确签署。委托代理人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
16.2 在磋商文件给出的响应文件格式中,凡是标明由供应商盖章的地方,响应文件的正本都必须加盖供应商统一对外的正式公章(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不得以供应商下属部门、分支机构章或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章代替。均要求为鲜章,下同),否则按无效处理。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备注:(1)磋商文件中所称“法定代表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独立法人)及单位负责人
(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机构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字。
(2)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如供应商未按要求盖章的,作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分量化或其他规定,具体详见评分标准相应内容。
16.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手工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包装袋封装好。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封口处应盖有供应商公章。
17.2 响应文件包装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
17.3 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关规定)。否则该响应文件为无
效文件,将予以拒收并原封退回。
17.5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7.6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7.7 经相关程序进行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重新进行密封、标记和提交。未按要求密封的或者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予以拒收。响应文件一经提交,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即不可撤回。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问题(包括实质性变动)作出相应的更优良的修改。
18、响应文件的迟交以及撤回与保存
18.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并原封退回。
18.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除磋商过程中作出的修改、补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之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出其他修改或补充。
18.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其磋商响应函中的相关承诺内容将被视为虚假承诺或虚假响应材料,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18.3 供应商在评审完成之后,撤回其响应文件的,不影响该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有效性。
18.4 响应文件的存档与保存: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退还响应文件情形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档案保存,不予退还。各供应商可自行做好备份工作。所有存档的响应文件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妥善保存,除法定情形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外,不得将响应文件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人之外的无关单位(人员)查阅。
19、磋商与评审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1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 。 供 应 商 应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通 过 “ 云 直 播 ” ( 网 址 :
xxxx://xx.xx000.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观看磋商现场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的(磋商文件第 17.1 及 17.2),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退还给供应商。
19.2 按规定完成会议相关流程。其中检查响应文件密封环节,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9.3 如供应商未能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有关规定在递交响应文件现场证明其参会身份的(包括响应文件拆封后,其文件正本内仍无身份证明材料的),属于未能通过身份核实,供应商未观看磋商会议的,视同认可磋商会议过程及结果。
响应文件中无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按照符合性检查相关标准进行评审。
19.4 为确保最后报价的公平、公正,各供应商首次报价保密,会议现场不予宣读。
19.5 供应商提供资格审查以及评审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会议现场结束之后提交相关原件的,不予接收(证明最后报价未低于个别成本的材料除外)。
19.6 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不得对会议现场已确认(认可)事项提出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
19.7 磋商会议结束后,磋商评审程序随即开始。在正式开始前,磋商小组首先要对磋商文件进行了仔细的阅读、学习和确认,并按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19.8 磋商人员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组成的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19.9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了解其对磋商文件是否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资格性检查指标如下:
安徽省宁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服务银行采购项目资格性检查表 | ||||
供应商: | ||||
一、资格性检查指标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通过 | 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与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合法有效) | 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在宁国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国内商业银行(含地方性银行),以宁国市最高等级机构名义参加磋商。 | |
4 | 金融业务许可证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 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 |
5 | 书面声明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按磋商文件磋商响应函中的附件“书面声明函”规定格式。 | |
6 | 响应保证金 | 供应商已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 | 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比对(如停电或系统出现故障等情况导致无法在线查询的,以供应商提供的保证金提交证明材料结合银行查询结果为准),响应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7 | 首次报价 | 1、供应商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人民银行三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标 准。 2、报价唯一性(首次报价或同一服务,提供备选报价或者备选方案的, 按无效报价处理)。 | 如有前后不一致或计算上的算术错误,先按照磋商文件第 19.11 款的修正错误原则进行修正,以修正后的报价参与评 审。 | |
评审结论 | ||||
备注:1、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其相应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装订入响应文件正本内,(供应商可以将响应文件正本复印,作为响应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资格性检查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的,磋商小组原则上对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如磋商小组认为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模糊不清或内容不全,可对相应原件进行核验,此时以原件核验结果为准。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原件的, 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资格性检查可能未通过的后果。 |
19.10 资格性检查中,磋商小组还需对供应商的首次报价和数量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②前后报价不一致的,以磋商响应函报价为准。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需要澄清时,磋商小组将通知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对于澄清说明后判定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磋商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供应商拒不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按无效处理。
19.11 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由磋商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商议决定。对否定的资格性检查指标,磋商小组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性检查,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则为无效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不再对其进行符合性检查。
19.12 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仅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
(1)如符合性检查指标序号 1、3、5 中,供应商有任一不符合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再参与后续的磋商、最后报价。
(2)如符合性检查指标序号 2、4 中,供应商有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磋商问题内容的一部分,供应商在磋商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仍不能满足相应要求的(包括磋商小组在磋商时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进行的实质性变动),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再参与最后报价。
安徽省宁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服务银行采购项目符合性检查表 | ||||
供应商: | ||||
一、符合性检查指标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通过 | 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 |
1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供应商代表是委托代理人的,响应文件正本 中须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 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响应文件正本中须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 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 | |
2 | 重要商务指标 | 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履约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服务团队人员的工资、福利、食宿交通等费用、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内容响应等 | 以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表载明的承诺及响应情况为准。 | |
3 | 响应文件符合性、完整性 |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评分标准中如要求供应商盖章,供应商未按要求盖章的,作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分量化或其他规定,具体详见评分标准 相应内容) | ||
2、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 | ||||
4 | 承诺函 | 供应商须出具“成交后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否则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提交的所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的承诺函。 | 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包含要求承诺的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5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按无效处理: ① 供应商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②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备注: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其他无效报价或无效响应文件等否决条款。 | ||
符合性评审结论 |
19.13 在掌握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情况后,需磋商的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通过邮箱
(xxxxxxx@000.xxx)将磋商信息发送至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邮箱,供应商请在收到磋商及信息后 30 分钟内将回复内容通过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上述邮箱进行答复。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回复。
19.1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供应商不得与其他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
19.15 磋商通常采取单轮(或 N 轮)磋商方式进行。但在实际磋商过程中,究竟需要进行几轮磋商,由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实际情况而定。
19.16 磋商小组首先会要求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含糊不清、错漏的地方进行澄清,并按照磋商文件的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等实质性要求结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提出相关磋商问题(技术、质量、服务、商务部分内容、合同条款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19.17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9.18 磋商中,磋商文件如果有实质性变动,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须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以及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情况进行书面确认答复或进行更优良的响应修改,并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备注:磋商小组提出的相关磋商问题以及供应商的确认说明格式表见响应文件“磋商内容记录表”部分。
19.19 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再另行通知。
19.20磋商结束之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磋商过程的书面确认事项、供应商提出的优良改动等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磋商时
的实质性变动内容,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者撤销不合
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
19.21 退出磋商
已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次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文件的有关规定退还该供应商的保证金。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按无效处理。
19.22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或未按相关程序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放弃磋商)的或退出磋商程序不符合本文件 19.21 款规定的(视为该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该供应商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19.23 最后报价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通过资格审查(资格性检查以及符合性检查)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书,通过邮箱形式发送。最后报价包含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全部服务,最后报价一经报出即不可撤回。
19.24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文件 16.3 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磋商小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供应商有 19.21 款退出磋商情形的,按无效处理。如供应商拒绝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也未按规定退出磋商的,该供应商的首次报价即视为其最后报价,参与最终的评审。
19.25 提交最后报价的特殊情形: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符合本款情形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推荐候选人数量为 2 家。
19.26 供应商最后报价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的,按照无效报价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27 在采购需求未做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低于其响应文件的
首次报价(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及加基点值),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28 经评审有效的最后报价是提供全部服务的费用,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价格。 20、综合评审
20.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磋商过程的书面确认事项、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实质性变动要求而作出的优良改动等)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2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20.3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第二的、合计报价最高、次高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20.4 磋商小组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0.5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参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参磋商、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响应文件、磋商、评审情况和磋商、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对此负有保密责任。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与磋商、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评审现场。
20.6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分值部分(按评分标准计算,最小可能分值为 0 分,最大可能分值为满分)、技术分值部分等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满足符合性检查的前提下,对技术分值实行磋商小组成员单独打分,取平均值为该项得分。
统分原则:供应商最终得分=报价分值得分+技术分值得分(所有得分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总得分按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总得分相同时,以最后合计报价高者优先;总得分相同、最后合计报价也相同,参考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备注:(1)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复印件、打印件、截图、照片等。下同,不再赘述),供应商人须将相应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后装订入响应文件正本中(供应商可以将响应文件正本复印,作为响应文件副本),如相关证明材料有模糊不清评分内容无法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证明材料,则相应项不得分。
特别说明:参考《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条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封闭)评审,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本项目评审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包括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为准(应确保真实合法有效),磋商小组不负责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分项 | 评标要点及说明 |
商务部分 (55 分) | 报价 (55 分) | 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三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加上所报基点合计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小数点保留一位)。 其他报价得分=(所投三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加上基点合计报价/评标基准价)×55。 |
技术部分 (45 分) | 1、服务方案与承诺(45 分) | 1、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项目具体实施方安、工作程序、计划安排、时间安排、人员安排,保密制度、对帐服务、账户查询、电话咨询、网上银行服务等完成项目的具体服务方案,根据方案编制水平和内容完整性及可行性进行综合评比,优秀的得 10-15 分;良好的得 5-10 分(不含本数);一般的得 0-5 分;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提供储户风险保障方案、具有保证项目进度、服务质量的有效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与预案及紧急情况的响应能力等,优秀的得 10-15 分;良好 的得 5-10 分(不含本数);一般的得 0-5 分;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其他有助于更好的服务项目的相关服务承诺与保障,根据承诺的可行性、针对性及满足项目需求程度进行综合评审 ,优秀的得 10-15 分;良好的得 5-10 分(不含 本数);一般的得 0-5 分;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20.7 评审结束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前款执行),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20.8 评审结束之后,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竞争性磋商方式为: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
x级监督管理部门。
20.9 评审结束之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21、异常情况处理
2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19.26 款特殊情况除外);
21.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将排名第一、第二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3、成交信息的公布
23.1 采购人将在指定网址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3.2 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即公告发布之日)。
(六)授予合同
24、合同的签订
24.1 电子版成交通知书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发出。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的三日内(节假日顺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纸质版成交通知书等相关事宜,逾期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因质疑答复、投诉处理等事项导致采购活动延误或暂停情形除外。
24.2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费,未要求缴纳的除外。
24.3 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
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24.4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包括磋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成交供应商不得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包括磋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内容以外的附加条件。
24.5 如本项目未划分标段(包),采购人将与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如本项目划分标段(包),采购人将与本项目各标段(包)的成交供应商分别签订合同。
24.6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采购合同向他人转包,也不得将合同全部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4.7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如根据采购需求确定成交供应商为 2 名及以上的,则依次顺位往前递补)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8 对于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参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以及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4.9 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送至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安徽九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存档备案(原件各一份)。 25、履约保证金
25.1 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5.2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25.3 履约保证金的详细约定,详见本项目采购合同条款。
(七)质疑与投诉
26、质疑
26.1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质疑或有第 26.6 情形的,均不予受理。
26.2 供应商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包名(如果有分包)、联系方式。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与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并参考《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6.3 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供应商,并要求其提供符合要求的质疑函。
26.4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仅针对质疑事项进行核实、复议),并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
26.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其中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属于采购需求部分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等有关单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6 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对响应文件中已确认(接受或认可)事项提出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中已作确认(接受或认可)内容将被视为虚假承诺或虚假响应材料,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任何质疑均不予受理。
26.7 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作为质疑事项或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响应文件内容的合法来源渠道,否则视为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6.8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7、投诉
27.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27.2 供应商提出的书面投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有供应商的联系方式、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依据、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及相关法律依据。投诉事项必须以质疑为前置条件,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应当参考《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7.3 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作为投诉事项或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响应文件内容的合法来源渠道,否则视为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并依法处理。
27.4 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采购活动。
27.5 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28、质疑函、投诉书范本格式
28.1 质疑函、投诉书范本格式详见宁国市政府采购网。
(八)其他
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活动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赁方式获取的资格或资质证书;
6、提供虚假承诺或虚假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业绩、证书、检测报告、厂家授权等);
7、提供虚假技术参数响应;
8、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本磋商文件未尽事宜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宁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服务协议书
甲 方:
地 址: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邮 编:
乙 方:
地 址: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邮 编:
宁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服务协议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住宅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通过科学的监管流程控制,实时、准确的掌握项目资金额度及动向,实行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全程全额统一监管,
宁国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乙方为宁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协议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在国家金融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现维修资金收益最大化,甲方存入乙方的定期维修专项资金为 ,乙方按照人民银行三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加个基点的标准实现保值增值,人民银行三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遇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的,双方另行约定执行。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 年。
乙方受托为甲方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业务,保障维修资金安全和利息收益,及时向甲方反馈资金收支信息,提供实时查询服务,并切实履行账户信息保密业务。
合同履行结束或履行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合同,乙方要无偿做好资料及数据移交工作,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归集本项目的住宅维修专项资金并存入在乙方所开设的资金专户,支持甲方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第三条 甲方职责和义务
(一) 负责依法办理维修资金专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相关事宜;
(二) 根据宁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银行采购需求的要求,依法合规做好相关资金存储管理;
(三) 对乙方代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资金收支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派专人负责对接;
(四) 甲方应将乙方代理的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
户;
(五)自乙方选取全过程工程咨询公司、财务人员并与其签订合同后七日内采购人将
亿元存入乙方(具体数额以实际存入为准)。
(六)甲方有权在到期日前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定期存款。第四条 乙方职责和义务
(一)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甲方做好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二) 乙方应确定维修资金管理业务专职服务部门和专职人员,参与维修资金政策宣传,按照要求参加维修资金业务会议和培训,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维修资金业务安全和高效;
(三) 接受甲方有关维修资金业务专户资金收支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配合甲方
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履行维修资金保密责任,除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对外提供维修资金专户各种信息和资料;
5、乙方会同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聘请 1 名专业财务人员,派驻物管中心,日常工
作由物管中心负责管理。人员聘用需经甲方认可,人员待遇及xx等参照房管中心聘用人员的标准,相关费用 x/年。办公电脑及相关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若乙方 30 日内因自身原因无法选取符合要求的财务人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会同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分年度择优选取 1 家全过程工程咨询公司(同时具有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与其签订合同,承担宁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现场查勘及方案编制、预算编制、结算审计等工作。咨询公司拟派不少于 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维修资金现场查勘确认工作,并编制维修方案及预算。竣工后,咨询公司再次查看现场,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对于申请使用大额资金的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维修,实行跟踪审计或监理。咨询公司相关费用 万/年,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若乙方 30 日内因自身原因无法选取符合要求的咨询公司,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服务期间,乙方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及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服务期间,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出现工作落实不力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8、乙方需派专人同甲方对接,并提供实时查询,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账目真实准确,为维修资金的收、支等业务提供快速、安全、优质的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9、乙方为更好的服务项目所出具的相关承诺及保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因乙方过错造成维修资金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可撤销维修资金专户;
(二) 因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以及出现运营风险、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等情形的,甲方可撤销维修资金专户
(三)除发生不可抗力外,违约责任按以下条款执行:
1、乙方未及时向甲方缴清到期存款本息的,应以当期存款协议中定期存款利率的两倍折成日利率,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在委托合同期间,如发现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直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没收全部保证金,并取消乙方在以后各期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乙方列入不良名单。
(1)无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定期存款协议书的,或拒绝按照承诺优惠条款执行的;
(2)非法转包或未经同意将项目分包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或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供服务;
(4)被投诉质疑,经证实情况严重的;
(5)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甲方正常采购活动的;
(6)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对乙方的所有处理都将记入乙方诚信评价体系,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定期存款,并取消乙方在以后各期的存放投标资格:
(1)出现资金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恶化;
(2)监管评级降低,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
(3)进行严重不正当投标;
(4)未按照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5)擅自降低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
(6)出现银行挤兑、存款被盗或其他可能妨害资金安全的情形。第六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
(一)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 协议履行期间,出现本协议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的情况,甲乙双方应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三) 维修资金专户撤销的,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应结清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委托代理事项;
(四)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保密条款
(一) 合同双方在订立及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等资料,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密或不正当使用。泄密或不正当使用对方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泄密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 合同双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解除。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
(三)保密期限:10 年。
第八条 x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一份,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对本协议产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签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宁国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提供并负责解释)一、项目介绍
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切实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统筹安排我市维修资金的收益,以 2.03 亿元为基数按承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比例分别存入两家成交银行(具体数额以实际存入为准),现择优选取两家银行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二、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切实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统筹安排我市维修资金的收益,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通过在指定银行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专户,实现维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决策、政府监督为原则的运行模式,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存储、使用、增值和查询等进行统一管理,拟定增值保值方案,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2、确定两家银行作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监管银行,设立维修资金专户并订立合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定存期限为三年,自资金存入之日起计算,排名第一成交供应商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 50%;排名第二成交供应商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 50%。
3、自成交供应商选取全过程工程咨询公司、财务人员并与其签订合同后七日内,采购人将 2.03 亿元按承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比例分别存入两家成交银行(具体数额以实际存入为准)。后续由市财政转入的维修资金,采购人原则上将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中择优选取进行存储。
4、成交供应商需派专人同采购人对接,并提供实时查询,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账目真实准确,为维修资金的收、支等业务提供快速、安全、优质的服务。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合同履行结束或履行合同期间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而提前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要无偿做好资料及数据移交工作,还须赔偿给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6、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7、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提前收回存放资金(即合同终止条件):
7.1 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恶化;
7.2 监管评级降低,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
7.3 进行严重不正当投标;
7.4 未按照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7.5 擅自降低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的;
7.6 现银行挤兑、存款被盗或其他可能妨害资金安全的情形。 8、诚实信用原则
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如果采购人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存在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响应,或者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对其行为将报请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条例及文件给予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提供本项目采购的服务能力。
3.3 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项目采购范围相适应的内容。
3.4 在宁国市设有分支机构(即在宁国市设有总行、分行或支行,且须以宁国市最高等级机构名义参加)的国内商业银行(含地方性银行);
3.5 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存款到期后采购人一次性收取本息。
2、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拾万元/家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取消成交资格。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履约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七、服务团队人员的工资、福利、食宿交通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八、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内容
1、成交供应商会同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聘请 2 名专业财务人员,派驻
物管中心,日常工作由物管中心负责管理(各成交供应商分别承担 1 名专业财务人员费用)。人员聘用需经采购人认可,人员待遇及xx等参照房管中心聘用人员的标准,相关费用由中标银行负责。财务人员福利待遇不低于 16 万/年,每人不低于 8 万元/年(具体以实际费用为准,该费用由两家成交供应商均摊)。办公电脑及相关设备费用由两家成交供应商均摊,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若成交供应商 30 日内因自身原因无法选取符合要求的财务人员,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提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须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成交供应商会同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分年度择优选取 2 家全过程工程咨询公司(同时具有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与其签订合同(各成交供应商分别承担 1 家咨询公司费用),承担宁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现场查勘及方案编制、
预算编制、结算审计等工作。每家咨询公司拟派不少于 2 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维修资金现场查勘确认工作,并编制维修方案及预算。竣工后,咨询公司再次查看现场,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对于申请使用大额资金的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维修,实行跟踪审计或监理。两家咨询公司相关费用不低于 60 万/年,每家咨询公司不低于 30
万元/年(具体以实际费用为准,该费用由两家成交供应商均摊)。若成交供应商 30日内因自身原因无法选取符合要求的咨询公司,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提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须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及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服务期间,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出现工作落实不力的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更换。
第二章 磋商响应文件
正(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资料名称 | 页码范围 |
一 | 磋商响应函 | |
二 | 磋商响应表 | |
三 | 服务方案与相关承诺 | |
四 | 有关证明文件 | |
五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六 |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 |
七 | 磋商内容记录表 | |
八 | 最后报价书 | |
致:
1、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我方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采购的有关事宜。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包括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保证金、资格条件、评审、成交标准、采购需求、代理服务费等其他所有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2、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以 2.03
亿元为基数,我方愿意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 50% (具体数额以实际存入为准),按三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 ,加点值为人民银行三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加 个基点,服务期 。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4、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我方同意将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报价表等证明材料(具体详见磋商文件规定)以及最后报价书作为附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6、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向贵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的响应保证金。我方承诺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
7、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8、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我方接受磋商文件 19.27 项的相关规定。
供应商名称:
(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号:
附件-书面声明函
致:
我们, ( 供应商名称) 已认真阅读相关法律以及 [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审查、评审所需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以及任何附属机构(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我方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
(五)我方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正在公示的名单为准);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查询结果为准)。
(六)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七)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我方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八)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我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我方声明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以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往前计算)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一)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财政部门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三、我方以上声明都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备注:供应商被列入上述相应名单(记录)或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期间,进行过企业情况变更的,则以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
联系固话 | 邮政编码 | ||||
组织形式 | 组织机构代 码 | ||||
x项目的供 应商代表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主营、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 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供应商综合文字情况简介 |
供应商公章:
重要商务指标(部分服务要求)响应 | ||||
序号 | 内容 | 采购需求 | 承诺及响应情况 | 不允许负偏离 |
1 | 付款方式 | 存款到期后采购人一次性收取本息 | ||
2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拾万元/家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取消成交 资格。 | ||
3 | 履约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 ||
4 | 服务团队人员的工资、福利、食宿交通费用 | 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 ||
5 | 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内容 | 1、成交供应商会同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聘请 2 名专业财务人员,派驻物管中心,日常工作由物管中心负责管理 (各成交供应商分别选 1 名专业财务人员)。人员聘用需经采购人认可,人员待遇及xx等参照房管中心聘用人员的标准,相关费用由中标银行负责。财务人员福利待遇不低于 16 万/年,每人不低于 8万元/年(具体以实际费用为准,该费用由两家成交供应商均摊)。办公电脑及相关设备费用由两家成交供应商均摊,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若成交供应商 30 日内因自身原因无法选取符合要求的财务人员,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提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须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成交供应商会同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分年度择优选取 2 家全过程工程咨询公司(同时具有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与其签订合同(各成交供应商分别选取 1 家咨询公司),承担宁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现场查勘及方案编制、预算编制、结算审计等工作。每家咨询公司拟派不少于 2 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维修资金现场查勘确认工作,并编制维修方案及预算。竣工后,咨询公司再次查看现场,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对 |
于申请使用大额资金的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维修,实行跟踪审计或监理。两家咨询公司相关费用不低于 60 万/年,每 家咨询公司不低于 30 万元/年(具体以实际费用为准,该费用由两家成交供应商均摊)。若成交供应商 30 日内因自身原因无法选取符合要求的咨询公司,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提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须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及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服务期间,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出现工作落实不力的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更换。 |
供应商公章:备注:
供应商必须逐项对应描述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与磋商文件要求点对点应答),如不进行描述或未填写的,将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一)提供所有符合磋商公告、采购需求、评审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包括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及其它证明文件等)
(二)响应保证金相关凭证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足额提交了响应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下:
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凭证仅作参考,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具体时间以实际到账情况为准。
(三)服务承诺函
供应商须出具“成交后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否则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提交的所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一
切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的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授权委托人参会的,建议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开标现场携带一份)致: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号“安徽省宁国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服务银行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采购,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期限:即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之日止。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职 务:
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职 务:
手 机: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 期:
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一)项目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资格证书编号 | ||||||
以往负责的同类项目情况 | ||||||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工作时间 | 完成情 况 | 其他 | |
(二)其他参与人员
序号 | 职务 | 姓 名 、性别、年 龄 | 身份证号码 | 职称 | 参 加 工 作时间 | 资格证件及证件编号 | 以往同类项目工作经验 |
1 | |||||||
2 | |||||||
… |
附:供应商须附证明上述人员身份证、执业证书(如有)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此表用于记录磋商相关内容。供应商须将此表装订入响应文件,装订时此表留白(装订时不得填写,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等实质性要求结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提出相关磋商问题并在此表中记录(技术、质量、服务、商务部分内容、合同条款以及其它相关要求)。供应商须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确认答复或更优良的响应修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表格详见下一页
以上情况属实!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磋商小组签名:
日期:
采购项目 | 安徽省宁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服务银行采购项目 |
最后报价 | 三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 ,基准利率加 个基点 |
其他说明 | 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磋商文件及其各种补充文件的全部要求和条件。 最后报价不得低于上一轮报价。 |
备注:供应商须将此表装订入响应文件,装订时此表留白(最后报价程序前不得填写,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最后报价书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依磋商情况填写。本次报价包含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全部服务。
以上情况属实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报价时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备注: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书作为附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