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經由本計畫執行所產出之成果,其智慧財產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營業秘密、Know-How等),雙方同意以甲方為百分之○○,乙方為百分之○○比例分配, 甲乙雙方將共有本計畫之完整技術文件與資料。前述約定,並不因甲方使用乙方儀器設備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差異或減損。乙方應負責與其參與本計畫執行之員工為相關智慧財產權 歸屬之約定,確保乙方得據以將相關智慧財產權移轉或歸屬於甲方共同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