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1GYBZ0021 号
2021 年度 5 所公办幼儿园装修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2021GYBZ0021 号
招 标 人:涡阳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1 年 6 月 4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1 年度 5 所公办幼儿园装修设计项目招标公告(网招)
项目编号:2021GYBZ0021 号
1.项目名称:2021 年度 5 所公办幼儿园装修设计项目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涡阳县人民政府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人:涡阳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5.控制价:50 元/平方米
6.设计概算:约 90.275 万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建设地点:涡阳县。
2.项目规模:该项目位于涡阳县,5 所幼儿园总建筑面积约 18048.51m2,其中名邦学府幼儿园 3463.37m2,东方明珠幼儿园 3497.06m2,静天府幼儿园 3313.58m2,百合苑幼儿园 3155.3m2,光明小区幼儿园 4619.2m2。
3.设计服务期限:30 日历天(方案深化设计 10 日历天,扩初设计 10 日历天,施
工图设计(含设计概算)10 日历天,不包括审核批准时间)。
4.招标范围:装修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消防设计等;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审查费用;专家评审费(方案、扩初)、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技术咨询、竣工验收等所有配套服务,前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1.2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装饰装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自报名时间截止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在安徽省境内无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1.3 提供 / 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 个,以 / 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 。
1.4 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在安徽省境内无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1.5(一)、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评标委员会仅对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查询,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二)、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10 分的。
2)最近一次被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 分(含
10 分)到 15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6 个月。
3)最近一次被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 分(含
15 分)到 20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 个月。
4)最近一次被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 分(含
20 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24 个月。
1.6 其他: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投标时须提供 2020 年 6月 1 日以来任意 3 个月在投标单位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时将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须提供 2020 年 6 月 1 日以来在投标单位已缴纳的任意 3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时将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自报名时间截止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项目负责人在安徽省境内无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2.2 提供 / 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 个,以 / 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 / 。
2.3 其他: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 。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11 日 17:30 止(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网上发售(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用户登录”栏目或“投标单位登录”栏目进行注册,并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投标人需纸质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等网站上发布。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开标三室(xxxxxxxxxxxxxxxxx)。(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日程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
重要提醒:投标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各投标人自行安排好上传投标文件的工作。
x项目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人民币),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1.请潜在投标人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注册用户。
2.请潜在投标人点击“投标人专区”栏目,认真阅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登记暂行办法》、“注册用户操作使用手册”、“注册用户办事指南”以及网上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然后点击“注册用户登录”栏目,查看“注册用户申报操作手册”,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注册事宜。技术咨询电话:0000000000。
3.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图纸、清单、澄清、答疑和补充说明等)。潜在投标人网上注册后,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前完成网银在线支付,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徽商
银行、东亚银行、中信银行、河北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操作流程请到下载中心查看操作使用手册。
0.XX 锁办理。
4.2 咨询电话:0000000000(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
4.3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两个地点均可办理 CA 锁事宜,请就近选择)
亳州办理点:希夷大道 000 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x 00 x。
5.重要说明: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体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快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如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仍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办理注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
招 标 人:涡阳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地 址:张主任
联 系 人: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电 话:0558-7565218
招标代理机构:涡阳县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 系 人:xx
电 话:0558-721023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4 | 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1.1.5 | 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政府(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 其他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设计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不需要□√ 需 要□,提供 年至 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
3.设计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4.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单位须成立项目工作小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各专项设计人员,至少包含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各专业人员,以上人员需具备相应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证书上需体现相应专业名称),须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须提供 2020 年 6 月 1 日以来在投标单位已缴纳的任意 3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时将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投标文件内应予以明确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仅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7.其他要求: (1)不得将非本单位人员配备到项目管理机构。 (2)如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以下同)。 (3)项目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如要求)、注册证书,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 其他主要人员应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 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投标单位。 养老保险须提供 2020 年 6 月 1 日月以来在投标单位已 缴纳的任意 3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时将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施工现场,以便在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及各种措施费用,定标后不再调整各种措施费用,如不踏勘,所引起的一切风险责 任自负。 □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踏勘集中地点: 招标人联系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1 年 6 月 14 日 17:30 前,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投标人无权再因为招标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而提出异议、投诉。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及形式 | 2021 年 6 月 17 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将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上发布。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自行查询或登录网上系统进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11.1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分包金额要求:/ |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答疑及补充文件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损害了自身权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投标人无权再进行投诉。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 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3 | 报价方式 | x项目采用:单价。因系统原因,投标函描述为总价报价; 本项目为单价报价,默认投标人所填报价为单价报价,单位为:元/平方米。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下同)或其计算方法 | x项目控制价:详见招标公告; 该项目设计费用包括设计招标范围所涉及的所有相关费用,且工程咨询(如有)招标范围所涉及的所有相关费用包含在设计费用内,投标时应综合考虑,纳入设计费用报价,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此部分费用。 (注:项目设计费用报价应包含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的递交: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的种类: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或转账或纸质银行保函 或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数额:详见招标公告。收取保证金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县支行银行帐号:127730010400118120000001253 或者: 开户名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涡阳向阳路支行 银行帐号:34050188740100000055-0232(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 4 位数字!) (再次提醒:请投标人任选一家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 其他要求: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银行账号,确保银行记录可查询,否则,责任自负。 未按时汇入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或收款银行账号错误无法判定保证金对应关系的,保证金无效。 (备注: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号与招标项目标段唯一对应,如投标人进行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均须按标段汇入该标段指定的银行账号。) 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采用动态虚拟帐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纸质银行保函递交要求: |
1.投标时,投标人须将纸质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2.投标人应提供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真实 有效的纸质银行保函,纸质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纸质银行保函内容将与中标结果同时公示,如查实提供虚假纸质银行保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亳公管〔2020〕22 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建设工程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应将 纸质投标保函的原件递交至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不提供,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 电子保函递交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的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及金融机构开具的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并将电子保函截图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开具电子保函并递交。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要通知栏《关于推广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xxxXxxx.x spx?CategoryNum=1028),并使用 CA 锁登录亳州市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办理。投标保证金(包括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退还: 1、招标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投标文件)的,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出帐户。 2、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出帐户。 3、如有异议、投诉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处理。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的年份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3.5.5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 年 / 月 / 日至 / 年/ 月 / 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的, 投标人须上传加盖印章或签名的扫描件。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开标现场(投标时)不需要纸质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 |
3.7.5 | 装订要求 | x项目开标现场(投标时)不需要纸质投标文件和非加密 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x项目开标现场(投标时)不需要纸质投标文件和非加密 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 |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否则,招标人将把迟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本项目开标时,投标 人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 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 |
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其他证明无效。 | ||
5.2 | 开标程序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开标顺序:以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进行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含 5 人)。 评标委员会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 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等网站上发布。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 名。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 补偿□。 |
7.7.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2%。 受业主委托,履约保证金打入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户。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15 日内从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保函或银行汇款。履约保证金采取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形式的,按本章 7.7 条款处理。 履约保证金专户: 1、户名: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31804301920005099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或者 2、户名: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405018874010000005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向阳路支行 备注: |
a、投标保证金账号和履约保证金账号不相同,不能混淆。 b、建议履约保证金与投标保证金汇入相同一家银行。 C、如中标单位补交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的,须提供无条件银行保函,否则不予认可。 履约担保的退还:(1)全部以现金转账方式提交的履约担保,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返还履约保证金。(2)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连同履约担保现金部分 一次性返还。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工程所在地的与招标投标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与本招标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与本招标工程相关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及安徽省地方标准; 3.安徽省及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部门发布的与本招标工程相关的管理规定等; 4.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 5.工程建设地点所涉及的场地情况、基础条件等。本招标文件不对上述情况一一进行描述。 | |
9.2 | 1.各投标人须及时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清单及图纸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如因不下载或下载不及时,所引起与投标有关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从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均应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业务系统页面,查看或下载有关资料信息。 2.投标人应依法行使自己的异议、投诉权利。对于恶意异议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资格,有关部门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本项目合同须报行业主管部门见证。 4. / 。 5.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有效期 |
内);否则,投标人已经获得中标资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如投标人中标后,发现投标人资质证书、业绩及提供的其他投标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 8.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到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和相关备案手续。 9./ 10.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作如下处理:如发现有一项相同,将否决其投标文件;如发现有两项相同,将否决其投标文件,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谨慎操作,避免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11. / 12.招标文件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最终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3.投标单位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方案设计,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设计费不作调整,并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中标单位不履行的,发包人有解除合同、追 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 | |
9.3 | 招标文件(含答疑补充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各投标人如果有异议,请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
9.4 | 1.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中标后,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招标代理服务费数额,逾期不核对,视为已认同。 2.(1)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等文件规定,以设计 概算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 100%向中标人收取。 |
9.5 | 本招标文件中的“近三年”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 |
9.6 | 1、投标人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或将与中标结果同时公示,请投标人务必提供真实有效 的证明材料。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2、在中标公示期满,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对重大项目(中标价在 500 万元及以上)或涉及国计民生及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或招标人等部门,对中标候选人和其承担的类似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或对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中标价在 500 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法人或招标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或者约谈。 在考察或者约谈过程中,对中标候选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筑师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考核 B 证)、财务状况(如要求)、类似项目业绩(如要求)、奖项证书(如要求)及其他加分证明材料(如要求)等原件进行核验。 3、在考察或者约谈中,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等行为的,项目法 人或招标人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限制中标候选人 1 年内在我县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进行公告。 | |
9.7 | 1.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解密,对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成功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自评标委员会发出询标通知起,原则上 15 分钟内不回复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澄清回复的权利。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大写数字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4.合同签订地点: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凡是在开标前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前向交易中心提供不投标的书面说明,否则视为不诚信行为,县公管局将约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将对该企业的不诚信行为进行披露;企业未按要求参加约谈的,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投标单位已至开标现场但迟迟不递交投标文件的,县公管局将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如无正当理由,则视为不诚信行为,将对该企业的不诚信行为进行披露;企业未按要求参加约谈的,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重要提醒: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授权委托书(格式)中,委托代理人一栏按要求在规定签字除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 8.本项目无须递交原件。凡招标文件规定需投标人提供的各种有效证件、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制作至投标文件中。 9.投标人对所提交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业绩、企业资质、供货业绩等证明资料承担法律 |
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关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10.审计要求:承包人上报的工程结算经审计核减超过 10%以上的部分,相关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保险:相关法规规定的强制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总报价中,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综合报价。 1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各潜在投标人将该部分费用在报价时将考虑其中。 特别提醒: 一、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起 60 分钟内,通过互联网解密投标文件,超过 60 分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进入评标程序。(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三、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投标人可以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取消招标文件中开评标现场有关书面提出异议(质疑)及澄清说明的内容。 四、如有询标事宜,评标委员会通过互联网向投标人发起询标。投标人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 15 分钟),对询标内容答复并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五、取消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内容。 六、取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六、(三)、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 七、投标人可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 看评审结果。 |
八、投标人须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单位登录”,进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模拟解密”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投标人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光盘)直接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 |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x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包括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等。具体要求详见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
说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企业库系统上传;
4.2、投标文件纸质版无须递交。
注:上述第 4.1 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4.3 中标企业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四份纸质投标文件及一份电子版文件;递交的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应与系中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不一致的以系统中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温馨提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投标文件范本,保持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一致性。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下载招标文件,注册用户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导致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二)投标企业自行提供投标资料,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
(三)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现场办理。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下载)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人如有疑问,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网上“通知答疑”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000000000。
(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提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五、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中标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 /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 ;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内容,并记录在
案;(注:投标文件分暗标、技术标、商务标且分别编制、密封的,暗标评审结束后开启技术标,然后根据资格后审情况,再开启商务标。)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
3. /
投标人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特殊情况,由招标人或开标主持人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间。(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
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4.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评标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标活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
审: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
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
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购买下载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有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在安徽省境内有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的;
(11) /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
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要求);
(4)设计方案(暗标,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5)资格审查资料;
(6)其他材料。
3.1.2 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价格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xx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
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1 清单工程量计算依据: 按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行标准执行;税金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3.2.5.2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缴纳。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2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
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如要求)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1.3 设计方案(暗标)内部材料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志或内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传输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或进行登记。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或进行登记。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要求投标人其他人员参加开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
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或进行公告。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8. xxx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1.2.1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按有关规定报批后不再进行招标。
11.2.2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水利、交通工程项目:中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95%;
(二)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相关配套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中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90%;
(三)绿化工程项目:中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8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技术标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投标文件签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承诺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 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1.1 | 技术标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1.1 | 技术标 | 设 计 方 案 评 分 标 准 ( 满 分 40分,暗标) | 设计范围、设计内容(满分 3 分) | 设计范围完整性、设计内容全面性、总体思路是否清晰,进行综合对比评审。 优:2.5≤F≤3 分,良:2≤F<2.5 分,一般: 1.5≤F<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设计创意 (满分 29 分) | (1)根据立意新颖程度评分(4 分):新颖 2≤F≤4 分,比较新颖 1≤F<2 分,一般 0<F<1分,未提供不得分; (2)观感、造型整体效果(8 分):根据是否体现幼儿园的的环境特点,人性化、是否体现环境特点、空间环境是否符合,与教学楼整体建筑风格是否协调等因素评分。优:5≤F≤8 分,良:2≤ F<5 分,一般:0<F<2 分,未提供不得分; (3)各功能区装饰平、立面布置科学合理性(8分):根据是否满足功能区特定使用要求评分。合理 5≤F≤8 分,基本合理 2≤F<5 分,0<F<2 分,未提供不得分; (4)符合规范标准要求(3 分):根据设计方案是否满足设计规范、消防验收标准等要求进行评定。符合程度好 2≤F≤3 分,基本符合 1≤F<2 分,一般 0<F<1 分,未提供不得分; (5)分项功能设计(3 分):所需功能是否完善、与各部位相应功能是否适应。合理 2≤F≤3 分,基本符合 1≤F<2 分,一般 0<F<1 分,未提供不得分; (6)装饰造型,装饰创意、空间处理符合并充分满足设计任务书,对低碳、环保、绿色建筑设想 (3 分):优:2≤F≤3 分,良:1≤F<2 分,一般: 0<F<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 ||||
成本控制 (满分 3 分) | 投资估算内容完整,依据充分,造价合理。 优:2.5≤F≤3 分,良:2≤F<2.5 分,一般:1.5 ≤F<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设计保障措施 (满分 3 分) | 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体系健全、措施得当、针对性强。 优:2.5≤F≤3 分,良:2≤F<2.5 分,一般:1.5 ≤F<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合理化建议 (满分 2 分) | 优:1.5≤F≤2 分,良:1≤F<1.5 分,一般:0.5 ≤F<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2.1.1 | 技术标 | 备注 | 设计方案须提供但不仅限于:教室装饰工程设计效果图。 | |
/ | / | |||
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暗标最 终得分,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
2.1.1 | 技术标 | 企 业 荣 誉 ( 满分 20 分) |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满分 10 分) |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企业提供 1 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 所设计的幼儿园装饰装修类项目业绩,得 10 分,满分 10 分。 |
项目负责人类 似业绩(满分 10 分) |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具有 1 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所设计的幼儿园装饰装修类项目,得 10 分,满 分 10 分。 |
企业信用(满分 0 分) | 本项无评分点。 | |||
注: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加分。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业绩为幼儿园装饰装修类设计业绩,另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如合同中不能体现为该项目负责人业绩时,另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③以上类似业绩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1.2 2.1.2 | 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签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4 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投标报价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委员会将对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95%,且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取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 40 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4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4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5; 最多扣 10 分,最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在商务标评审时,如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不符合商务标评审的,则在余下技术标合格的的投标人中,每次只选取技术标得分高的一名投标人递补,进行商务标评审,依此类推,最多递补两次。若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计算出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推荐技术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合计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 候选人,其余依次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
1. 评标办法
x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百分制)。首先,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包括设计方案(暗标)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企业荣誉评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按技术标(设计方案得分、企业荣誉得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评审;其次,评标委员会从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取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约定规则折算成得分;最后,评标委员会计算出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
推荐技术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合计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依次为第二、第三中标
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技术标评审;
(3)商务标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2 投标评审:先评审技术标,后评审商务标。
(1)技术标评审顺序:按照设计方案(暗标)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企业荣誉的顺序进行评审。
(2)商务标评审顺序:按照商务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
3.3 技术标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暗标)进行评分,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暗标)最终得分。然后评委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形式评审和资格审查,形式评审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企业荣誉评审。以上各项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暗标)得分和企业荣誉得分合计为技术标总得分,技术标总得分达 42 分及
以上的为合格,并对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 1—5 家(其中:3 家以
下全部选取并适用本评标办法 3.6.1 条款,3-6 家选取 3 家,7—9 家选取 4 家,10 家及以上选取 5家)进入商务标评审。如技术标得分出现并列的,先后按设计方案(暗标)得分、企业荣誉得分高者优先。如以上得分都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名顺序。
3.4 商务标评审
3.4.1 详见评标须知前附表 2.1.2 项。
3.4.2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4.2.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2.2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
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文件中填写的设计负责人、建造师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填报的为准。
(4)投标文件中填写的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实际名称为准。
3.6 评标结果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4 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
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当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投标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评标:
(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水利、交通工程项目: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95%;
(二)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相关配套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90%;
(三)绿化工程项目: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85%。
3.6.2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无效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否决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项规定的;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有关要求的;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5)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6)内容不完整,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字、盖章影响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8)投标人名称与网上注册时不一致且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变更证明的;
(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1)投标设计服务期限期超过设计服务期限工期,或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中无明确投标
设计服务期限的;
(12)工程质量标准不满足(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或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中无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的;
(13)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章”、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内容中已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章”、签字或盖章的除外);
(14)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多报或漏报项目的(如要求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5)投标人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如要求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6)投标人修改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价格(包括暂列金额,如果有)的(如要求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7)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如要求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20)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2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2)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23)暗标内部材料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志或内容的。
(24)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在告知评审结果时,向投标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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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1.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
2.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
后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形式: 。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或预付款的比例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x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本工程设计范围包括:
号 | 分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估算总投资 (万元) | 费率% | 估算设计费 (元) | |||
层数 | 建筑面积 (m2) | 方案 | 初步 设计 | 施工图 | |||||
总 计 | |||||||||
备 注 |
设计费用包含:装修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消防设计等;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审查费用;专家评审费(方案、扩初)、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技术咨询、竣工验收等所有配套服务,前后续设计服务等所有费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设计任务书 | 1 | ||
2 | 单体建筑条件图纸 | 1 |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交付设计文件名称 | 阶段 | 份数 | 交付时间 | 质量等级 |
1 | 方案设计 | 概念 | 得到发包人确 认 | ||
2 | 扩初设计方案 | 扩初 | 得到发包人确 认 | ||
3 | 施工蓝图 | 最终 | 合格 | ||
4 | 消防设计 | 最终 | 合格 | ||
5 | 电子图 | 最终 | 合格 | ||
6 | 概算(含造价软件版) | 方案、施工阶段 | 得到甲方确认 |
第五条 设计费支付进度
设计费分阶段支付,完成施工图设计,且经审图合格后付合同价的 75%;余款在整体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
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整体项目需重新设计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应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设计人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除署名权外,其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直至通过审查为止。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根据发包人通知要求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施工问题,提供现场服务。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7 设计人承诺所提交的设计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其他费用应当返还);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按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双方另行协商。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工程款的 20%支付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国家标准执行。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延期超过 30 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经支付费用,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7.6 设计人应确保方案通过政府规划部门审批,如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审批未能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工程款的 20%支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进行赔偿。
7.7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对工程设计擅自分包。设计人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工程款的 20%支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进行赔偿。
7.8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设计单位赶赴现场、要求设计单位做好技术服务、提供相关资料或做出相关答复的,而设计单位未能按规定时间履行义务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 5‰。
项目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设计,必须亲自参加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若项目负责人不按时到场参与,每次须向发包人支付该项目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次;若发包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到涡阳,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否则,每次须向发包人支付该项目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次。
(1)如更换项目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肆万元整;
(2)如更换项目组核心技术责任人(不包括项目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人次;
(3)其他管理人员更换一次人民币壹万元整/人次。
(4)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班子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并视为乙方违约一次。
7.8(1)提交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项目法人损失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勘察设计单位的后期服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勘察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拖延或拒绝到场履行义务的,项目法人应依约追究勘察设计单位的违约责任。
7.9 设计变更处罚:因勘察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设计漏项超过初步设计概算 3%的,扣除设计单位 10%设计费;施工图预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 10%的,扣除设计单位 10%的设计费;累计变更量超过施工合同价 10 %的,扣除设计单位 20 %设计费。
第八条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常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到场。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 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须最少能有三家品牌能满足注明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是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再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8.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第(二)种方式进行。
(一)提交亳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设计项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7 本合同一式 10 份,发包人 4 份,设计人 4 份。见证单位: 2 份
8.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9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8.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地址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的地址。
8.11 履约担保:中标合同价的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自动转为履约担保(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15 日内(合同签订前)从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保函或现金转账。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退还
8.12 其它约定事项:
1、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至竣工验收。
2、积极配合建设单位造价工作,及时答疑。在收到书面答疑通知后三日内未及时答疑,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 5‰进行处罚并报请监管单位依法处理。
—————此下无正文—————
发包人(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 - mail:
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 - mail:
见证方: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 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 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 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 5: 设计进度表
附件 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 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 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发包人与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设计周期: 日历天。
(1)优化方案阶段:中标公示后 5 日历天内提供优化方案设计;
(2)初步设计阶段:优化方案审查合格后 20 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3)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审查合格后 20 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附件 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附件 3 :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
2 | ||||
3 |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附件 4 :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注册执业资格 |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项目组成员 | ||||
项目负责人 | ||||
附件 5:
设计进度表
附件 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设计费分阶段支付,完成施工图设计,且经审图合格后付合同价的 75%;余款在整体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附件 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 8
发包人如有其他约定,如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的格式、廉政承诺书
(协议)、设计负责人终身责任承诺等要求,请自拟格式。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总体要求 :
招标需求
(一)幼儿园必须开设 2 个不同方位的门口(前后门),以便于消防逃生疏散和日常管理,前门用于幼儿及家长日常出入、接待来访(建议开在交通方便的主路,后门主要用于厨房采购物品及生活垃圾进出(建议开在非主路)。
(二)园舍、园内通道、运动场、活动室、办公室、校园绿化、围墙、水电等基础设施、燃 气管道、幼儿园网络综合布线等设施达到使用标准。
二、具体要求:
(一)户外
1.建晨检室、门卫室
2.新建旗杆、旗台
3.院内建沙池、绿植
4.户外地面软化
5.有相应的游戏和运动设施
6.安装一个条状电子屏(游走字幕),便于活动宣传。
7.教师车棚
(二)室内:
1.地面
幼儿活动室、睡室、教师办公室铺木地板,厨房、卫生间铺防滑瓷砖,其他例如走廊、楼梯等均采用 PVC 地面 。
2.墙面
(1)所有墙角、各个棱角、消防栓边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处均要软包。
(2)所有的走廊和活动室做 1.2 米高软包墙裙,以上涂乳胶漆。
(3)各活动室安装窗帘。 3.门
(1)办公室、厨房、电教室:不锈钢防盗门
(2)活动室、功能室:木门(上格部分装玻璃可透视)
(3)成人厕所:铝合金门 4.厕所
各楼层卫生间,盥洗室需配备洗手池、蹲便池、热水器、隔板、水龙头、拖把池、男生小便池,顶部吊顶,地面做防滑处理
成人厕所需安装成人用蹲便池 5.窗:厨房安装防盗窗
6.天花:乳胶漆
7.室内设施:各房间装设日光灯、紫外线消毒灯、按需要设置插座
8.护栏:护栏应不低于 1.2 米。
9.厨房:按明厨亮灶标准改造,达到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按 B 级以上厨房标准建设,燃气管道及水电到位。
10.功能室:墙体、地面装修,安装窗帘、镜子和把杆,设计一个舞台。
11.网络智能化、监控系统:宽带网、有线电视线和电话线、广播线接入到园内各活动室、办公室、功能室,安装一键式报警器。监控园内无死角。
(三)安全防护网: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完成。具体设计方案由设计院与规划局、教育局和园长沟通。
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教育局:为切实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保障广大学生、儿童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
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公安部和教育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2015 年 3 月 16 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x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 人防建设规范
第三条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 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 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 100 人的学校至少配 1 名专职保安员;1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 2 名专职保安员;超过 1000
人的学校,每增加 500 名学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 2 名专职保安员,在
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 300 名寄宿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 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xx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
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 24 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xx巡查每日不少于 5 次。
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第八条 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当至少设 1 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应不少于 2 次。寄宿制学校放学后
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 1 名保安员在岗值勤。
第三章 物防建设规范
第九条 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 2 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学 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第十条 学校门卫值班室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 顶/人)、防护盾牌(1 副/人)、防刺背心(1 套/人)、防割手套(1 副/人)、橡胶警棍(1 支/人)、强光电筒(1 支/人)、自卫喷雾剂(1 支/人)、安全钢叉 2 套。
第十一条 针对学校xx治安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控设施,强化校门及xx区域安全防范能力。
(一)按照行业标准《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xx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有关规定,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 50-200 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
(二)根据学校校门及xx 50 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第十二条 学校内部物防建设要求:
(一)学校视频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贵重物品和设备点,档案室、中考高考试卷保管室等保密资料存放点,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应当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应当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应设置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二)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应当安装路灯,亮化率达 100%。
(三)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应当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学生宿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的,应安装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四)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
(五)校内应当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
第四章 技防建设规范
第十三条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评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以及系统中所使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技防设施安装要求:
(一)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应由属地公安机关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活动和治安秩序情况。
(二)学校应在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
(三)学校门卫值班室应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四)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的出入口,操场等人员聚集集场所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在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的基础上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六)学校应设置安防监控室,对本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和报警系统应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暂不能联网的应预留接口,并符合相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
(七)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可根据需要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它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规划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建立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
(一)学校应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二)安防监控室应保证有人员值班,安全技术防范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防与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并熟悉掌握系统运行维护基本技能。
(三)学校各部位的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30 天。安全
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 24 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
第五章 督导巡查与责任追究机制建设规范
第十六条 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防范系统纳入建设规划,加强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一)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校园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二)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每学期至少深入学校开展 1 次全面的安全工作检查,每季
度至少开展 1 次安全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指导、监督学校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四)指导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每名学生至少每月接受 1 次专题安全教育,每
学期至少召开 1 次以安全为主题的家长会。
(五)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将安全工作纳入新进教师入职培训内容。
(六)责任督学要对学校及xx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检查,强化学校xx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
(一)在城市学校设立警务室或在xx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落实警务责任并认真开展巡逻守护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
(二)完善城市学校“护学岗”、“高峰勤务”机制,上、放学时段,校门 50 米内范围内应有专门警力开展巡逻,维护校园xx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反恐防恐形势xx、治安复杂地区学校上、放学时段,校门 50 米内范围内应有携带武器的民警或武警开展重点守护。
(三)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每日每校不少于 2 次。
(四)组织学校与xx邻近单位干部、社区(村)住户、商业摊点经营人员及学生家长、志愿者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五)定期梳理整治学校xx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加强校园xx高危人员排查管控,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
(六)每学期至少对辖区学校安保工作进行 1 次全面督导检查,至少每月进行 1 次警
情通报。兼职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到学校开展 1 次以上法制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开展 1 次以上针对校园暴力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地震、火灾或校车事故等的防范处置或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八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
应当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公安机关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各级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坚决遏制学校发生学生伤亡及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对失职渎职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涡阳县。
2.项目规模:该项目位于涡阳县,5 所幼儿园总建筑面积约 18048.51m2,其中名邦学府幼儿园 3463.37m2,东方明珠幼儿园 3497.06m2,静天府幼儿园 3313.58m2,百合苑幼儿园 3155.3m2,光明小区幼儿园 4619.2m2。
3.设计服务期限:35 日历天(方案深化设计 10 日历天,扩初设计 15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含设计概算)10 日历天,不包括审核批准时间)。
4.招标范围:装修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消防设计等;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审查费用;专家评审费(方案、扩初)、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技术咨询、竣工验收等所有配套服务,前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5 所公办幼儿园图纸。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设计方案〈暗标〉)
年 月 日
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设计工程概况;
二、设计范围、设计内容;
三、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四、设计创意;
五、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六、拟投入的设计人员; 七、成本控制;
八、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九、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对本工程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允许)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其他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委托期限:同投标有效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 类型: | 等级: |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 等级: |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金保账户银行账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 |
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材料,包括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则按要求提供,应按要求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设计服务期限 | |
设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则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设计服务期限 | |
设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则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资料。
姓 名 | 年 龄 | 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存款账户:
提供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均予以认可
2.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的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真实有效的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
备注:缴纳保证金的开户行、账号等信息须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
(九)信誉材料
投标承诺书
我公司xxxxxx:
一、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所有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
二、在投标过程中,无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安徽省境内无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有效期内);
四、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公司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我公司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五、依法行使自己的异议、投诉权利,提供的异议、投诉证明材料来源合法,不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投诉等行为。
六、 / 。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一,或存在其他虚假、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并自愿放弃索要投标保证金的权利,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 月 日
五、其他材料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投标费率),设计服务期限 日
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设计质量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委托期限:同投标有效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