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ost.gov.tw/int/ct.asp?xItem=22491&ctNode=4523)
科技部與捷克科學基金會雙邊科技合作協議補助 105 年度共同研究計畫申請須知
104 年 3 月 25 日
一、閱讀本須知前請詳閱本部補助雙邊科技合作補助原則。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xxXxxxx0000)
二、協議名稱:
本部與捷克科學基金會(Czech Science Foundation, GACR)於 97 年 11 月 3
日簽署研究合作備忘錄
三、申請資格:
須符合本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人資格。
四、補助經費項目及分擔方式:
雙方各自負擔合作專題計畫所需之研究經費,包括業務費(含研究人力費及物品耗材費)、設備費、出國差旅費及管理費等。
合作研究計畫不限領域。以補助 3 年期計畫為原則,經費額度上限為每年新
台幣 120 萬元。五、計畫作業時程:
1. 申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04 年 6 月 30 日下午 5 時止(以申請機構系統
送出為憑)。
2. 公告核定日期:104 年 12 月
3. 計畫執行期間:自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六、申請方式:
1. 每項申請案須由臺灣、捷克各一位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計畫內容後,分
別向本部及捷克科學基金會提出。
2. 我方申請人應至本部網站(xxxx://xxx.xxxx.xxx.xx)登入線上申辦,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選取「國際合作」之「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Joint Call)」後填寫相關申請表。
3. 另應於C001 申請表中勾選 : 本計畫有另外申請「國際合作研究(需填寫
I001、I003)」乙項,並填具「國際合作計畫表格I001、I003」。
4. 表I001 中合作國家請選填「捷克」,外國合作計畫經費來源之協議單位請選填「捷克科學基金會」。
5. 我方申請人尚須填具「台捷合作研究計畫英文申請書(CZ01)」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連同雙方共同主持人與主要研究人員英文履歷及其著作目錄等資料,以PDF 檔格式於線上「表I004 國合研究計畫相關附件上傳」處上傳。
6. 申請機構由系統彙整送出後,備函(發文日期應於 104 年 7 月 3 日前)檢附申請清冊 1 式 2 份向本部提出申請。
七、注意事項:
1. 本項台捷共同研究計畫須經本部與捷克科學基金會雙方審查均通過始算成立並予以補助,通過之計畫可不受本部一般專題計畫補助件數之限制。但計畫申請通過後之經費撥付、報銷與報告繳交作業,均須依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規定。
2. 如具以下情況的之申請案恕不受理:
(1)只有單方提出計畫申請 (2)超過規定之申請截止日期 (3)申請資料不全
(4)未依本部專題作業規定提出
(5)申請人目前已執行 2 件本部專題研究計畫下「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Joint Call)」,且計畫執行期限與本次徵求案之預定執行起迄日重疊達 3 個月以上者。
(6)計畫主持人提出本項徵求之計畫申請後,倘在本部與國外協議機構進行審議過程中,主持人已獲本部補助「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Joint Call)」達 2 件者,本部得不再核予補助該計畫主持人第 3 件計畫。
3. 本計畫之研究成果智慧財產權比照本部補助專題計畫之研發成果歸屬計畫執行單位。
八、聯絡人
科技部 | 捷克科學基金會 |
xxx 小姐 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 xxxxxxxxx 000 x 00 xxx:(00)0000-0000 | Ms. Xxxxxx Xxxxxxxx Department of public relations,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support Czech Science Foundation-GACR Evropska 2589/33b 160 00 Prague 6 Tel:x000 000 000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