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人保资本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本”)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x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与人保资本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协议期间内的每个自然年度末,本公司拟以自营或委托投资方式投资人保资本依法合规发行的金融产品构成的关联交易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 8%,且不违反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总额的有关规定。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本公司拟以自营或委托投资方式投资人保资本依法合规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资产管
理产品,以及其它符合监管规定的保险资金可投资的金融产品。具体投资标的及投资额度以实际签署的专项合同为准;人保资本按照每份实际签署的专项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收取相关费用。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x公司和人保资本为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方,人保资本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人保资本,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机构代码: 67235579-5。
三、交易目的、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为确保本公司与人保资本投资业务依法合规经营,规范双方投资项目中关联交易的决策、报告及信息披露工作,并满足本公司资产配置需求,本公司签署此协议。
预计该计划对本公司本期和近期财务收益影响有限,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带来积极影响。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协议未涉及具体定价。
(二)定价依据
协议未涉及具体定价。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协议未涉及具体价格。
(二)交易结算方式
协议未涉及具体交易结算。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生效时间:自2016年12月1日起生效。
3. 履行期限:2016年12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x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审议方式为通讯审议表决,审议过程为除四名关联董事放弃投票外,其余七名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七、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按照保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对关联交易额的计算方法,本年度截至目前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4.0亿元人民币。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