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9 年 11 月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
38 所高中智慧教室及数据汇聚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54000022210200007890】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日 期:2022 年 11 月
签字页:
采购人请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并签字盖章确认。
采购单位(盖章) |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
采购项目负责领导(签字) | |
采购项目经办人(签字) | |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 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领导(签字) |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签字) | |
2022 年 11 月 |
目 录
9、招标文件内评分办法中各项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67
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68
38 所高中智慧教室及数据汇聚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网、http://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 9 时 50 分
(北京时间)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 开标室开标。
项目编号:54000022210200007890
项目名称:38 所高中智慧教室及数据汇聚建设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含税金额,1451.80 万元(大写: 壹仟肆佰伍拾壹万捌仟元整)
最高限价:含税金额,1446.92 万元(大写:壹仟肆佰肆拾陆万玖仟贰佰元整)采购内容:
(1)智能阅卷系统
建设智能阅卷系统,软件包含厅级阅卷主系统 1 套、校/局级阅卷主系统 14 套、扫描
识别软件 23 套及配套操作系统和数据库 14 套,硬件包含高速扫描仪 23 套,扫描试卷用电
脑 23 套,地市局级服务器 3 台,校级服务器 11 台。
(2)智慧班牌及管理系统
在拉萨中学建设 80 套智慧班牌。软件包含智慧班牌管理系统 1 套和客户端管理系统 80
套,硬件包含智慧班牌(含摄像头、考勤读卡器)80 台和班牌管理服务器 1 台。
(3)录播教室融合汇聚
在 38 所高(完)中均已建设录播教室的基础上,建设 104 套录播汇聚互动终端系统,
并与西藏教育珠峰旗云平台进行融合,并配备移动教研终端,共 106 套。
(4)高中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系统
在西藏教育珠峰旗云平台上建设高中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系统,包含布局规划管理、新建学校设置、新建校管理、项目库管理、项目实施管理、学校信息管理、项目审核监管系统、综合管理系统、系统管理及接口和统计分析模块等功能。
(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需求)”)。
建设周期:项目本期建设周期预计 10 个月。
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业务需求、项目管理能力和项目风险控制等各种因素,从项目立项开始计算,项目本期建设周期预计 10 个月。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为全区 38 所高中。
验收要求:符合企业、行业、国家规定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3.2019 年 11 月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
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④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标段投标。
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
6. 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无。
7.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投标文件的初审”,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中的核心产品为 智能阅卷系统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时间: 2022 年 11 月 28 日 00:00 至 2022 年 12 月 03 日 00:00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方式:在线免费获取
时间:2022 年 12 月 19 日 9 时 50 分 00 秒(北京时间)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 室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本项目各项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介。
2.因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 CA
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投标保证金采取线上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人在关注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即可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投标系统平台推荐的选择其中一种可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平台)
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4)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5)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联系方式:0891-6599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聚路 30 号圣安大酒店 3 楼 3-1 室联系方式:0891-6166610
3.项目负责人:任女士 电 话:18797140833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具体内容 |
1 | 采购人 |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
2 | 项目名称与编号 | 项目名称:38所高中智慧教室及数据汇聚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54000022210200007890 |
3 | 资金来源 | □采购人自筹 ■财政性资金 □银行贷款 □国家融资 □其他: |
4 | 标包划分 | ■不划分标包 □标包招标,标包划分情况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邀请函。 |
5 | 采购组织形式 | □自行招标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聚路30号圣安大酒店 3楼3-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任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891-6166610 18797140833 |
6 | 采购方式及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
评标方法 | ||
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8 |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开标时间 及地点 |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9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10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280000.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整)。 2、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收款单位: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西藏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000004635000019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至时间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注: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纳时请投标人在用途或备注中注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如项目名称和编号过长,均可简写),以便财务核查保证金缴纳情况,若其它递交方式以开标现场提供的原件为准(包括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5、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形式 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目前可在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西藏分行、太平洋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和中 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办理等办理。保函办理联 |
系方式可查看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 http://ggzy.xizang.gov.cn/zxfwlx/33175.jhtml 6、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11 | 履约保证金 | 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
12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 天。 |
13 | 电子招投标流程注意事项 |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具体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服务中心”,认真了解流程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 投标单位需携带CA锁在开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 (0891-6040053、 13908916244)。 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网上评标),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定义: (1)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内容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投标文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签字”的内容应将签字页先进行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3.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在开标现场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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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视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2)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5.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格式自拟的除外) (2)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技术支持: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 CA相关问题咨询:17889157537 CA办理地址: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891-6040053; 0891-6040040 | ||
14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以书面形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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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亲自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其他形式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截止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方式:将书面质疑文件盖章的纸质版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邀请函”中“七、联系方式”内容。 | ||
15 | 无效投标情形 | 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以下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16 | ※投标报价范围 | 为含税全包价,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招标内容所有工作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
17 | ※最高限价 | 含税金额,1446.92万元(大写:壹仟肆佰肆拾陆万玖仟贰佰元整)。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投标。 |
18 |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评审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
19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20 | 转包分包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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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发布、变更公告的媒介 | 本项目所有招标公告信息均在西藏政府采购网、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采购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上述网站发布变更公告,请各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后经常访问以便及时获取信息,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22 | 评标小组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按相关规定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ggzy.xizang.gov.cn)”上随机抽取。 |
23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对公转账(中标单位缴纳)。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实行市场调节价,按中标金额的 0.7% 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信息如下: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 户名: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4050101363600000529 开户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 缴款备注信息写明“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服务费”,字数超限可简写。 |
24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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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2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26 | 中标人确定 | □√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1-3 名 |
27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西藏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 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采购合同在代理机构备案。 |
28 | 评标情况公告 | 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将在“西藏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 告。 |
29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本项目举行() 不举行(√ ) 标前答疑会 |
30 | 实质性条款 | 采购文件中加“※”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开标会,供应商应当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请全程佩戴口罩)。 | ||
2、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人的情况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 ||
3、知识产权: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 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4、重新采购的其他情形:除供应商须知正文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 采购有效期内同意延长采购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 ||
5、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仅接收派人送达、邮寄送达质疑函原件两种方式),质疑函 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
6、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
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中所述38 所高校智慧教室及数据汇聚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
2、合格的投标人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4 在系统中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2.5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2.6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7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2.8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
2.9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
加同一项目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3、有关定义
3.1 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3.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
3.3 潜在投标人:指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3.4 投标人: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3.5 中标候选人:经过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定,标明了明确排序的并供进一步在其中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
3.6 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7“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3.8“书面形式”仅仅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当面提交的相关原件、信函等。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也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转包与分包(实质性要求)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或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本标段核心产品由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7.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业绩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
投标人需提供下列材料证明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为本法人员工。
(1)劳动合同;
(2)相关社保材料。
7.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之规定三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投标人的以下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业绩不是本法人所拥有;
(2)需提供样稿的,样稿与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不符的;
(3)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与实际提供产品不符的;
(4)提供虚假的授权文书的。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流程:
受理的质疑在法定期限(七个工作日)内做出质疑答复。对于质疑答复不满,可向同级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对投诉处理不满的,可向法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未经前一程序,不予受理。
8.1 只有下载了本次招标文件且参与了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才能提出质疑。
8.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书面形式或系统要求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8.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必须是质疑、投诉书法人签字(盖章)原件,并附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投诉书上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8.4 对本次招标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者有如下行为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
(2)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的;
(3)以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私自拍摄的采购资料或评委不得泄露的评标内容为证据的;
(4)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者。
8.5 对开标前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提出质疑
(针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影响采购周期和效率的,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并由采购人提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记录,三年内不准参与全国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活动。
9 、招标文件的构成
9.1 招标文件共分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
2.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开标一览表
6.技术要求偏离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9.投标保证金
10.资格证明文件
11.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如适用)
1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
13.业绩案例一览表
1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需求)
9.2 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否决。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日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因任何原因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不足 15 日的,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西藏政府采购网、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0.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西藏政府采购网、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1、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实质性要求)
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1.2 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关键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异议时以中文为准。
11.3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有关权威部门规定的表示方法。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第 14、15 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价格表;
(2)按照第 16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第 17 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按照 18 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13.1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3.2 投标方不得将一个标段内所列内容进行分割投标。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
13.3 如分标段,投标方在开标一览表中必须分标段报价,不得将所有标段合并报价,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
14、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
14.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金额,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2 所有投标报价单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总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开标一览表总价必须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并且保留两位小数点。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果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调整后的总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每种规格只允许
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的任何报价。)
14.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4.3.1 投标货物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4.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4.3.3 其他发生的与本项目相关需计入投标成本的费用。
14.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5 每种货物及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本项目或分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6 为保证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企业自身经营成本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6、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 标 函
2)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开标一览表
6)技术要求偏离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9)投标保证金
10)资格证明文件
1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0-2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
10-3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0-4 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0-5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6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0-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0-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同一分包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类似关系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须有效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0-9 信用证明
10-10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
10-11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1)《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如适用) 1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
13)业绩案例一览表
1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17、证明产品/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书附件的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它包括:
17.2.1 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功能的详细说明。
17.2.2 产品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正常使用。
17.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产品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7.2.4 技术需求中要求的各项方案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17.3 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它标准、牌号或分类号。
18、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8.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8.2 投标保证金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电汇、保函、保单等形式支付,但不接受现金。
18.3 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8.4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8.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9、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9.1 投标有效期指规定的开标之日后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天数。
19.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上述要求且投标保证金可退还。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第 18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退还和不退还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0、投标文件的签署
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中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评分细则进行归类并编制目录插入页码,如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插入页码导致评标委员会未找到评分细则内容造成评分核减,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评标委员会不予负责。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至开标系统,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将不被接收;
21.2 招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1.3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拒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必须书面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标记和发送;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根据规定,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日,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2.1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招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公布投标人记录表中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确认以证明其出席。
22.2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应不予解密。
22.3 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服务技术规格、投标报价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有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22.4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2.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按照公布投标人名单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投标文件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唱标(或按照一键唱标格式由系统自动进行唱标),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或样品展示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采购人有要求的可以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评标结果将在西藏政府采购网、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
26.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4 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8.5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6 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文件、投标中的投标报价、中标供应商承诺书、中标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1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3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西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6.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格式)
38 所高中智慧教室及数据汇聚建设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54000022210200007890
采购人名称: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全称并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评标办法条 款号 | 评标办法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内 容的册及页码 |
一 | 资格审查 | ||
1 | |||
2 | |||
... | |||
二 | 符合性审查 | ||
1 | |||
2 | |||
... | |||
三 | 商务评审 | ||
1 | |||
2 | |||
... | |||
四 | 技术评审 | ||
1 | |||
2 | |||
... | |||
... |
注:该评标索引表格放在投标文件目录后,正文的第一页。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投标分项报价表
3.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文件
7.资格证明文件
8.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
9.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
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大 写: ) 。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天。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开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公 章:
日 期: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小写(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人民币大写: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小写(人民币元): | |||||
大写: | ||||||
建设周期 | ||||||
建设地点 | ||||||
备注 | ||||||
投标单位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 |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中的总价相一致 。 2、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有效。
第 37 页 共 138 页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2、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此格式可根据投标内容更改)详细报出投
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3、总价合计超过总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4、此表格各分项报价、合计总价均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第 38 页 共 138 页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品目号 | 货物/服务 名称 | 主要规格或说明 | 数量 | 其它 |
注:1.各项货物(服务)详细技术性能可另页描述。
2.此表格经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有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 39 页 共 138 页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服务) 名称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注:1、投标人的技术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投标人应对故意隐瞒技术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3、此表格经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有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 40 页 共 138 页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1、投标人如果对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条件、质保期及合同条款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
2、此表格经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有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 41 页 共 138 页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用户联系人 | 用户联系电话 | 备注 |
注:投标人需同时提供采购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第 42 页 共 138 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 43 页 共 138 页
注:带*项必须提供,未带*的不做强制要求。
*7-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 投标保证金(格式)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
*7-5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6 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
7-7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7-8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
*7-9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提供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7-10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最近半年内任意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免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免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11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最近半年内任意 1 个月纳税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逐年纳税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
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12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13 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投标人须通过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1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同一分包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类似关系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须有效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15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16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7-17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供应商提供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附件: 7-1、7-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附一份即可)
致:(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业经年检,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国税、地税)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组织代码证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或提供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致: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
(投标人名称)根据本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要求,已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的按招标文件中 的形式缴纳至
(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账户)。
投标保证金交付凭证复印件粘贴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致: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为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系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有关报名、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性 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非法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及相关事宜的,需提供本项资料。后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7-5 法定代表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6 制造商资格声明(如有)名称及概况 :
(1)制造厂家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生产资金:
非生产资金: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 生产的项目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 |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 主要零部件名称 |
…… |
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
4、近三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名称和地址 | 销售项目和数 量 | 出口销售额 |
…… |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 国内 | 出口 | 总额 |
…… |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 供应商 |
…… |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年 月 日
制造商名称: 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的职务: 制造商盖章:
电话号: 传真号:
7-7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如有)
1、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公司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1)出口销售:
(2)国内销售: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并附有制造厂的资格声明: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
5、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6、最近三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果有的话):合同号:
签字日期: 产品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 传真:
公章:
7-8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如有)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项目编号)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1)我方制造并授权 | (包号) | 包的货物: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经销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称) 于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
制造商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制造商签字人签名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完整填写各项内容,并由盖章签字方为有效。
*7-9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提供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7-10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最近半年内任意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免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免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11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最近半年内任意 1 个月纳税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逐年纳税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免税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12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须法定代表人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致:采购人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7-13 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投标人须提交在规定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
③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7-1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同一分包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类似关系的声明。
(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须有效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致:采购人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同一分包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类似关系。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7-15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16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注: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
(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须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的附件一致,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予认可。
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货物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
(http://www.cqc.com.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a. 节能产品(非强制):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
(http://www.cqc.com.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产品所在目录页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b. 环境标志产品(如有):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产品所在目录页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注:1.在本处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内容(品牌、型号、规格等)不符,视为无效。
2.如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17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供应商提供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产品所属行业为工业。
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作为 单位的 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有)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 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本单 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单位名称)为监狱企业。
本单位参加 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同时我单位在本声明函后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本声明函无效。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投标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1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总分为 100 分。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符合性检查。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二)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四)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五)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六)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本章 3.2.2 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七)没有完全按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
3.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
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 3.8.1-3.8.3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0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初步评审内容具体包括: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资格审查办法。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要求 |
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 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最近半年内任意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 件免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免缴纳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
近半年内任意 1 个月纳税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 |
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逐年纳税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免税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
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须有效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供应商未处于《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内; (提供截止投标时间前的网上截图) | ||
以上内容如有一项未通过则初审未通过,不进入详细评审;有效的√;无效的×。注:初步评审不通过的单位不进入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做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项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投标内容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范围内容 |
合同履行期限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 |
投标有效期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 |
备选方案 | 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在同一 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 |
通过/未通过 |
以上内容如有一项未通过则初审未通过,不进入详细评审;有效的√;无效的×。
注:上述有一条未通过,视为初审未通过,不再参与详细评审,做无效投标处理。
5.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5.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5.3 综合评分明细表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报价部分 | 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0.30*100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二 | 技术部分( 45 分) | ||
1 | 技术参数应答部分 | 17 | 投标人将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和配置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偏离对比并制作“技术偏离表” (格式详见第三章附件): 投标人须针对技术参数要求逐条响应,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参数的得 17 分;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则在 17 分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扣分,扣完为止: 每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扣 2 分; 每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中非带★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扣 1 分。 备注:技术偏离表缺项视同负偏离处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技术偏离表的本项不得分。如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则以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如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无明确证明材料的,可提供如软件原型设计图、产品彩页、官网截图、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货物制造商对技术参数出具的白皮书证明复印件。证明材料需加盖原厂鲜章。 |
2 | 产品质量保障 | 5 | 提供所投产品“智能阅卷系统”主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 1 分,提供软件测试报告得 1 分,满分 2 分。 所投网络教研移动终端、录播汇聚互动终端系统、智慧班牌(含摄像头、考勤读卡器)设备制造厂商具有 ISO9001、ISO14001、ISO45001 认证证书。每种产品全部提供上述证书得 1 分,满分 3 分。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印章的方有效。 |
3 | 技术方案 | 5 | 投标人提供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需求、有利于系统建设长远发展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需求理解及综合分析程度;2、技术方案先进性、功能、目标;3、方案设计合理性、升级扩展能力;4、技术路线及解决方案; 5、供货产品可靠性、兼容性、易于管理使用性等。 根据方案详实程度进行评价,提供上述全部内容并描述清晰、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每项得 1 分;以上方案存在缺陷漏项或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或方案存在逻辑性问题或阐述简略的每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本项满分为 5 分。 |
4 | 项目实施方案 | 5 |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 1、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2、质量保证措施;3、安全防护 和文明施工措施;4、成品保护措施;5、紧急情况和突发 |
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根据方案详实程度进行评价,方案内容符合采购需求且非常全面、完善、服务目标明确、逻辑性强且易于实施的每项得 1 分;方案内容符合采购需求且较为完善、合理、 科学且具备可行性的每项得 0.5 分;以上方案存在缺陷漏项或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或方案存在逻辑性问题或阐述简略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满分为 5 分。 | |||
5 | 驻场人员投入 | 8 | 1、投标人提供在项目实施地市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清单、劳务合同及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每提供 1 个驻场人 员的以上资料得 0.5 分,此项最高 5 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中具备 CISE(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资质证书的,提供一个得 1 分,此项最高得 2 分。需提供人员劳务合同、身份证、社保证明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3、提供承诺书:拉萨市至少保证 2 名驻场人员,其他 地市至少保证 1 名驻场人员。提供承诺书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6 | 人员稳定性 | 2 | 1.投标人需承诺:所配备的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相关人员,需提前 1 个月正式书面通知甲方,同时提交具有同等水平的替换人员,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更换。提供相应承诺书者得 1 分,不提 供者得 0 分。 2.投标人需承诺:若配备的维保人员其能力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需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需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 1 周内无条件进行人员更换。提供相应承诺书 者得 1 分,不提供者得 0 分。 |
7 | 售后服务方案 | 3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应包括 1、售后方案;2、培训方案;3、维修方案等内容。根据提供方案的完整性和有利于项目售后服务的角度进行综合评定,方案描述清晰,可行性高,合理性强,完全满足售后要求的每项得 1 分;方案描述较清晰,可行性一般, 基本能符合售后要求每项得 0.5 分;方案简单粗略,可行性较差、逻辑混乱或不具备可行性或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为 3 分。 |
三 | 商务部分(25 分) | ||
1 | 类似项目业绩 | 12 | 投标人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相应证明材料落 款日期为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 1 份符合要求的 业绩证明文件得 2 分,本项满分为 12 分。 注:需提供清晰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含合同首尾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或框架协议+订单及付 |
款证明等,上述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 | |||
2 | 企业实力 | 5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ITSS(运维符合性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5 分;(证书须在有效期,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否则不得分)。 |
3 | 质保期 | 6 | 投标人满足质保期(包括软件维护期在内)三年要求的得 2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6 个月加 1 分,最高加 4 分。 提供承诺函,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为 6 分。 |
4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2 | 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得 1 分,投标人 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
6.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西藏政府采购网、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6.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7.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7.2. 定标程序
7.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7.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7.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7.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商报、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7.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提供基础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以 (政府采购方式)对 (同前页 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
1.2.1 标的名称: ;
1.2.2 标的数量: ;
1.2.3 标的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总价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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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付款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付款;
1.4.1.1 付款比例
到货款:乙方将合同内产品运输到指定地点,并通过到货验收后,乙方提交到货款付款申请至甲方,甲方在收到到货款付款申请后,凭《到货验收报告》、等额增值税发票 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 %款项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初验款: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提出初验申请,初验合格后,乙方提交初验款付款申请至甲方,甲方在收到初验款付款申请后,凭《初步验收报告》、等额增值税发票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项目总金额 %款项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
终验款:初验结束后 3 个月内完成终验,终验合格后,乙方提交终验款付款申请至甲
方,甲方在收到终验款付款申请后,凭《终验报告》、等额增值税发票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项目总金额 %款项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
1.4.2 发票开具方式: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纸质发票。
1.5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履行期限: 。
1.5.2 履行地点: 。
1.5.3 履行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
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 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
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签字页)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
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 10%;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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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 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 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 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通知和送达
2.16.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
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 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 履约保证金
2.18.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18.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 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8.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9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条 款号 | 约定内容 |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
38 所高中智慧教室及数据汇聚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 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建设期
2.1. 建设规模及内容
(1)智能阅卷系统
建设智能阅卷系统,软件包含厅级阅卷主系统 1 套、校/局级阅卷主系统 14 套、扫描
识别软件 23 套及配套操作系统和数据库 14 套,硬件包含高速扫描仪 23 套,扫描试卷用电
脑 23 套,地市局级服务器 3 台,校级服务器 11 台。详细部署明细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厅级阅卷 系统 | 校/局级阅 卷系统 | 扫描识别 系统 | 地市局级服 务器 | 校级服务 器 | 操作系统及数 据库 |
1 | 西藏教育珠峰旗云 | 1 | 0 | 1 | 0 | 0 | 0 |
2 | 林芝市第一中学 | 0 | 1 | 1 | 0 | 1 | 1 |
3 | 拉萨那曲第二高级中学 | 0 | 1 | 2 | 0 | 1 | 1 |
4 | 拉萨阿里高级中学 | 0 | 1 | 1 | 0 | 1 | 1 |
5 | 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 | 0 | 1 | 2 | 0 | 1 | 1 |
6 | 拉萨那曲第三高级中学 | 0 | 1 | 3 | 1 | 0 | 1 |
7 | 拉萨阿里河北完全中学 | 0 | 1 | 2 | 1 | 0 | 1 |
8 | 昌都市第五高级中学 | 0 | 1 | 1 | 0 | 1 | 1 |
9 | 日喀则市第五高级中学 | 0 | 1 | 1 | 0 | 1 | 1 |
10 | 林芝市完全中学 | 0 | 1 | 2 | 1 | 0 | 1 |
11 | 林芝市第二高级中学 | 0 | 1 | 1 | 0 | 1 | 1 |
12 | 西藏军区拉萨八一学校 | 0 | 1 | 1 | 0 | 1 | 1 |
13 | 那曲市高级中学 | 0 | 1 | 2 | 0 | 1 | 1 |
14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 格尔木办事处中学 | 0 | 1 | 2 | 0 | 1 | 1 |
15 | 阿里地区高级中学 | 1 | 1 | 1 | 1 | ||
合计 | 1 | 14 | 23 | 3 | 11 | 14 |
(2)智慧班牌及管理系统
在拉萨中学建设 80 套智慧班牌。软件包含智慧班牌管理系统 1 套和客户端管理系统 80
套,硬件包含智慧班牌(含摄像头、考勤读卡器)80 台和班牌管理服务器 1 台。
(3)录播教室融合汇聚
在 38 所高(完)中均已建设录播教室的基础上,建设 106 套录播汇聚互动终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