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249-2.2024-041 )
温岭市温峤镇桐山片农污纳入城污工程
(招标编号:J249-2.2024-041 )
(公开招标)
招标人: 温岭市温峤镇人民政府(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4年9月13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1.招标条件
温岭市温峤镇桐山片农污纳入城污工程招标公告
温岭市温峤镇桐山片农污纳入城污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温发改证
〔2024〕78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温岭市财政及温峤镇财政,出资比例为温岭市财 政80%及温峤镇财政20%,项目业主为温岭市温峤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温岭市温峤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736万元,工程概算73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640.25万元,建设规模:水平定向钻牵引管道PE100实壁管(PN1.0)共1574m;铺设沟 槽开挖施工的PE100实壁管(PN1.0)3985m;现浇Φ700混凝土污水检查井12座、现浇 1500*1500混凝土压力释放井2座、砖砌Φ1200排泥阀井9座、砖砌Φ1200排气阀井4座
、现浇2250*2900混凝土倒虹井2座;混凝土支墩30个;终端提升改造10座;土石方挖 运;以及阀门管件安装、其他零星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温岭市温峤镇桐山片。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污水管线工程。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4600141元。
2.3施工总工期: 9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7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0月10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1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 x.html,下同)。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0日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通过“温岭电子投 标文件制作工具”加密上传至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温岭市温峤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xxxxxxx000x | 地址: | xxxxxxx00x |
联系人: | x先生 | 联系人: | xx |
电话: | 00000000000 | 电话: | 00000000000 |
邮箱: | 邮箱: | ||
2024年 9 月13 日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温岭市温峤镇人民政府地址:xxxxxxx000x联系人:瞿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温岭市鞋业大厦19楼 项目负责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工程名称 | 温岭市温峤镇桐山片农污纳入城污工程 |
1.1.5 | 工程建设地点 | 温岭市温峤镇桐山片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 例 | 温岭市财政80%及温峤镇财政2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污水管线工程。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10月 25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1 月 23 日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 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 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 ☑不接受。 |
1.4.2 (4) |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 | /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16时30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或者通过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网上异议”提出。 联系方式:18357654688 联系人:xx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当地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 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 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2.2.1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资信标、商务标和工程量清单附件组 成。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通过宁波xx公司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导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后缀名为 “.Tdxe”。 1、资格标 (1)封面;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承诺书; (6)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7)投标保证金; (8)投标承诺书; (9)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10)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若有)。 |
备注:(1)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直辖市相应平台均未能查询到的作无效标处理。 2、资信标 (1)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 3、商务标 (1)封面; (2)投标函; (3)投标函附录; (4)投标报价; (5)编制说明; (6)投标报价费用表; (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项)(若有)。 以上商务标中的“投标报价”、“编制说明”、“投标报价费用表”必须从“温岭商务标投标”软件中以PDF格式导出,带有水印码,且与工程量清单附件的电子文件中的水印码一致,水印码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会导致投标无效。 4、工程量清单附件 工程量清单附件,必须从“温岭商务标投标”中导出,后缀名为“.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 (2)编制说明; (3)投标报价费用表; (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5)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6)综合单价计算表(分部分项); (7)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分部分项); (8)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综合单价计算表(技术措施); (11)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技术措施); (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3)暂列金额明细表; (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6)主要工日一览表; (17)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8)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 4002123元; 最高投标限价计算精度保留至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有关要求; 2.投标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玖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转账(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行号: 313345400028)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16:00时整(投标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融资担保公司担保): 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电子融资担 保公司保函)须通过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在2024年10月 9日16:00前提交,保函(保单)的出具日期必须在2024年10月9 日前(含当日)。 采用纸质银行保函(或纸质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纸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2024年10月9日16:00前选择“其他方式”绑定本项目,且保函(保单)的出具日期必须在2024年10月9日前 (含当日)。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险保单(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制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递交至xxxxxxx000x四楼开标厅(二)。 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中有效期(保险期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不得少于9个月(或者270日)。 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保证金其他要求: (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由系统随机生成(即虚拟子账号),此账号只能在本项目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交纳保证金,将会导致投标无效。 (2)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尽量提前交纳。 (3)投标人转账账号必须是企业基本账户,且在“温岭市公共 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登记,否则系统将无法识别,将会导致投 |
标无效。 (4)支付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费用,须一函一付。采用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或电子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则支付保函(或保单)费用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否则系统将无法识别,将会导致投标无效(通过浙江省数字保函平台办理的除外);采用纸质银行保函(或纸质投标保证保险或纸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的,另须通过“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上传企业基本账户支付本保函(保 单)费用的转账凭证的PDF格式文档。 (5)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保函 (或保单)中的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招标人(受益人)等信息须与本项目相对应,否则将会导致投标无效(通过浙江省数字保函平台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除外,以解密后保函或保单中内容为准)。 (6)银行(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收到招标人出具的《索赔通知书》后,应遵循“见索即付”的原则,按照保函(保 单)约定,在10日内足额赔付。书面索赔通知书应满足以下要求:1)索赔资料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保单)的有效期(保险期间)内;2)载明理赔的金额;3)载明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投标人责任的情形。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 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 | ||
的。 | ||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 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 ||
其他可以不予 | 3.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 |
3.4.4 | 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
(4)以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 | ||
起索赔。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 ☑投标人资质证书的复制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提供投标人2024年9月30日及以后(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 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若是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且须执行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 4.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①银行转账形式的,须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复制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制件;②投标保证金是纸质保函(保单)形式的(即通过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其他方式”办理的),须提供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保单)复制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制件、支付保函费用的转账凭证资料复制件(保费若是委托第三方公司收取的,还须提供委托协议复制件);③投标保证金是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的,须提供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保单)复制件】。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 截图复制件(省外企业提供)。 |
3.7.3 (1)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复制件 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3.7.3 (2)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 1、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版本号:V2.0- 20230202)”制作。 2、工程量清单报价使用“投标报价制作工具程序(版本号:331 081-3.2.6.2_20240909(18定额)制作。 其他:以上制作工具有更新最新版本的,可以最新版本制作相关 |
文件。 |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Tdx e”。 2.投标人应将纸质银行保函(或纸质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纸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原件、企业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制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复制件按要求密封,在密封袋上 正确标明“纸质保单(保函)”、“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 |
称”。密封袋封口接缝处封条粘贴,并在交接处加盖投标人公 章。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 理。(采用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 用现场再次递交)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9时00分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1.将由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 Tdx e)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2.投标人通过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其他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则须另将纸质银行保函(或纸质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纸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原件、企业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制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复制件、保费若是委托第三方公司收取的还须提供委托协议复制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以下地点: xxxxxxx000x四楼开标厅(二)。 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保单(保函)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否则保单(保函)不予签收。若是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递交保单(保函)的,应持针对本工 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否则保单(保 函)不予签收。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其他: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 3.开标平台: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 4.其他: / 。 |
5.2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始 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工程名称。 2.公布投标人数量 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若开标系统 |
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 3.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 投标人解密时间:60分钟(从开标时间开始计算)。投标人解密方式:远程解密。 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特别说明: (1)解密的CA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C A数字证书一致,否则将无法解密。 (2)延期后的CA数字证书必须及时在“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重新绑定,否则将无法制作、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4.抽取相关系数(若有) 5.公布开标结果 招标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等内容。 6.投标人确认 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 7.异议及回复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我有异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 8.开标结束 招标人宣布本次开标结束。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其他: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解 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 数的2/3,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 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
6.3.1 | 评标办法 | ☑3.资信商务评估法:总得分=资信标评分(5分)+商务标评分 |
(95分)。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 ☑1.推荐中标候选人人数:2。 |
7.1.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浙江省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 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2.1 | 确定中标人 |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
7.2.3 |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 | / |
7.2.4 | □考察、质询 | / |
7.2.5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 |
7.2.6 | □现场面试 | / |
7.2.7 |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 | / |
7.2.8 | □定标方法 | / |
7.2.9 |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浙江省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平台。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
7.2.10 |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 其他情形: / 。 |
7.2.11 | □重新定标 | 其他情形: / 。 |
7.4 |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0000-00000000,传真:0576-86143682。地址:xxxxxxx xxxx000x。 投诉人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第23号令修改)办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 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
10.1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评审区间确定内容: 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网卡信息、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 ID 一致的。 2.资格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目规定的; ②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的; ③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 项规定的; ④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或者未解密的; ⑤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 ⑥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或投标保证保险或者投标保函中的有效期(保险期间)不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中规定的,或现场递交的纸质保函 (保单)不符合要求的; ⑦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⑧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⑨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项、“投标人须知”第 1.12 项、3.6 项规定执行的; ⑩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参数”界面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资格标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一致的; ⑪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或保单时,未从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平台提交的; ⑫未提供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4 项规定的资料的(若需要); ⑬提供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不符合要求 |
的,或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者未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 ⑭提供的相关证书资料无效、或者不符合要求的。 3.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工程量清单附件无法导入评标辅助系统的; ②商务标的“投标报价”、“编制说明”、“投标报价费用表”中水印码与工程量清单中水印码不一致的; ③商务标中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未按规定填写的; 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要求、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⑤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参数”界面的投标软件报价、商务标中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投标报价”中投标总价不一致的; ⑥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参数”界面的工期与商务标中投标函中的工期不一致的; ⑦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⑧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⑨安全xx施工费用(包括安全xx施工基本费、创建安全xx施工标化工地、疫情常态化防控、智慧工地增加费)、规费、税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⑩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⑪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的; ⑫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⑬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建安工程造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⑭投标报价中所有算术错误的绝对值累计金额大于该投标总价的1.0% ; 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出现“0”报价或者负报价的; 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的投标综合单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70%~110%范围的; ⑰“投标报价”未加盖编制人员执业印章的; ⑱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项规定提供咨询合同书的,或提供的咨询合同书不符合要求的(若有); ⑲投标人存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 项规定任何一种情形的。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
书面询问核对。 | ||
10.2 | 异议与投诉 |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 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
10.3 | ☑定标前核查 |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 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以注册建造师身份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
日期。 2.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 4.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但该工程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a.已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提供由该工程备案机关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随资格标上传;b.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随资格标上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 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 ||
10.5 |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10.6 | xxx答辩 | / |
10.7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 |
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书的,商务标中应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投标人注册的相应专业造价工程师,并加盖编制人员执业专用章。 (4)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相应专业造价工程师,并加盖编制人员执业专用章。 ☑3.暂估价: (1) 内容: 200㎡绿化修复 ; (2)金额: 60000元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1.3%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 □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 。 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9.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0.创安全xx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11.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2. 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3.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4.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6.其他: / 。 |
10.8 | 项目负责人xx和答辩相关要求 | / |
10.9 | 🞈技术文件的 暗标编号 | / |
10.10 | 🞈答辩的暗标 编号 | / |
10.11 | 串通投标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否决其投标,不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本项目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否决其投标的处理结果。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5)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或电子保单)的; (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同一台电脑上制作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①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的网卡信息一致,②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ID一致,③不同投标人工程量清单附件中的硬件信息(或MAC地址)一致,④不同投标人工程量清单附件中的水印码一致。】; (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6)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 |
他投标人; (17)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8)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9)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20)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1)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
10.12 |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事项 | 1.投标人未在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注册验证 的,应先申办注册验证手续,具体办理要求请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平台注册验证操作手册”中查询(或电话咨询0000-00000000)。 2.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且CA数字证书必须与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各自公司绑定,否则无法制作、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C 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0 0-0000-000,服务qq:2330352291、2629667924。本平台已实现省内CA互认,除天谷外,在“浙江省CA签章互认系统”中上线的CA公司均可。 3.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xxxx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V2.0(20230202)】”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可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 载”中下载。宁波xx技术支持:18067100830。 |
10.13 | 违法违规资料移交 | 若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需要查取,请招标人将资料整理后在开标结束后及时移交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10.14 | 评标活动特殊情况处置 | 1.解密完成后,因网络、网上评标系统故障无法及时修复、长时间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进行评标活动的,监管部门可中止本项目评标活动,待网络、网上评标系统修复完成或电力恢复后通知招标人继续组织评标活动。 2.因工程量清单评标辅助系统故障无法及时修复,导致通过软件无法对投标人的报价清单进行评审的,关于商务标的评审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仅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商务标评审内容中的③、④、⑦、⑧、⑫、⑬、 ⑰、⑱项进行评审,其余内容不用评审,默认全部符合。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 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6)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7)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公告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8)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
(19)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0)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 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最迟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利息时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利息时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3.4.3.3 有异议、投诉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异议、投诉处理结果办理。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人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最新一期“资质动态核查证明”进行核查,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xx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
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 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 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报价 (元) | 质量标准/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元)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问题:1.问题: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
(工程名称) 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表三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
(中标人名称):
中标通知书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招 | 标 | 编 | 号: 。 |
中 | 标 | 价: 元。 | |
工 | 期: 日历天。 | ||
工 | 程 | 质 | 量:符合 标准。 |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备 注: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法 定 代 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附表五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资信商务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资信商务评估法先确定评审区间,再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按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
总得分=资信标评分(5分)+商务标评分(95分)。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其中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确定评审区间
(二)商务标评审
(三)资信标评审
(四)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五)资格标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确定评审区间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台州市内企业投标人全部进入评审区间。以台州市内企业投标人数量为基数,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台州市外企业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当台州市外企业投标人数量少于台州市内企业投标人时,所有台州市外企业投标人均进入评审区间。当台州市内企
业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台州市外企业投标人数量大于3家时,台州市内企业投标人全部进入评审区间,并随机抽取3家台州市外企业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三、商务标评审(95分)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其余算术错误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收到确认通知后30分钟内不能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三)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招标建安工程造价×调整系数 ×(100-D)%。(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调整系数:0.85、0.86、0.87 ,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公开随机抽取。
D值在0.00~1.99范围内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公开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1中抽取个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Y,最后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Z,则抽取的D值即X.YZ。
(四)商务标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的扣2分,即商务标得分=9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2;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的扣1分,即商务标得分=95-(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1。
商务标得分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四、资信标评审(5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资信标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3分)
根据《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台建〔2022〕228号),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评价等级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各等级分值的具体标准如下:
A级:110分以上(含110分) B级:105-110分(含105分) C级:100-105分(含100分) D级:90-100分(含90分)
E级:90分以下。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C及以上的,得3分;D的,得2.8分;E的,得2.3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 1.8分。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及得分情况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为7月X日采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发布的5月份信用等级)。
(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2分)(此项待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出台后实施,未实施前均得满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C的,得2分;D的,得1.8分;E的,得 1.3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0.8分。
(三)资信标得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五、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六、资格标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
(一)资信标得分高者;
(二)投标报价低者;
(三)抽签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依次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投标人和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其他要求,是否存在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标评审应当否决投标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标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温岭市温峤镇桐山片农污纳入城污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温岭市温峤镇桐山片农污纳入城污工程 。
2.工程地点:温岭市温峤镇桐山片。
3.工程立项批文:温发改证〔2024〕78 号。
4.资金来源:温岭市财政80%及温峤镇财政20%。
5.工程内容:水平定向钻牵引管道PE100实壁管(PN1.0)de160*9.5共607m、水平定向钻牵引管道PE100实壁管(PN1.0)de200*11.9共922m、水平定向钻牵引管道PE100实壁管( PN1.0 ) de400*23.7 共46m; 铺设沟槽开挖施工的PE100 实壁管( PN1.0 ) de160*9.5共2549m、PE100实壁管(PN0.6)de200*7.7共817m、PE100实壁管(PN1.0) de200*11.9共619m;现浇Φ700混凝土污水检查井12座、现浇1500*1500混凝土压力释放井2座、砖砌Φ1200排泥阀井9座、砖砌Φ1200排气阀井4座、现浇2250*2900混凝土倒虹井2座;混凝土支墩30个;水泥路面修复4300㎡;沥青路面修复250㎡;人行道凿除与修复200㎡;河道挡墙修复12m;终端提升改造10座;土石方挖运;阀门管件安装等其他零星项目。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发包人指定的污水管线工程。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中标价:
(2)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3)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 (¥ 200000元);
(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陆万元整 (¥ 600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 (1) 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
(1)一般计税方法。
(2)本工程为 甲供 工程,按简易计税方法。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具体内容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 理办法》(温政发〔2020〕58号)(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台新的变更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外的其它部分投标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无。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施工用地,工程完工后恢复。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 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工程基期价格》(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等有关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标
准和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承包 人商定的方案施工)。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4套并附目录清单及与其一致的电子 版施工图(PDF或CAD等格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 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应低于投标承诺,且修改或优化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 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7天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资料肆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在现场提供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 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确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已 综合考虑。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本工 程进场道路的加固、改造、修复由承包人负责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 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予以调整;
(2)工程量清单中组价内容与项目特征不一致的,不予以调整;
(3)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予以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分部分项清单项中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 均不予以调整该分部分项清单的单价。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有对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 权。②对分包施工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与否定权。③对工程图纸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⑤有权要求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更换的权利。⑥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14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 函、保险公司保单、现金(转账或电汇);金额:按签约合同价的2%。 期限:银行保
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解除;现金在竣工 验收合格后10天内退还。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 分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文件三套,电子文件及扫描件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及扫描件。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间免费使用。
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 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 等手续。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须达到22天(以发包人要求 的考勤方式和考勤记录为准)。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 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率须达到22 天(以发 包人要求的考勤方式和考勤记录为准),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
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担保金不予以退还,归发包人所有,同时由承包人赔 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
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 羁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格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擅自更换二人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不予退
还,归发包人所有,同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 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 同条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见合同附件。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 行;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须提供相关部门或 单位证明材料),确已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格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达 不到27天的(以发包人要求的考勤方式和考勤记录为准),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3.5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 函、保险公司保单、现金(转账或电汇);金额:按签约合同价的2%。 期限: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解除;现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退还。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 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 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使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
姓 | 名: | ; | |||
职 | 务: | ;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 ||||
4.4 商定或确定 |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 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 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 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
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 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 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总额的100%。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 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 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的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施工组织设计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 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完成修正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相应文件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相应文件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14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14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6、7.7条款规定的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支付违 约金2000元,并承担发包人由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2%。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2)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3)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 物的保护要求。
(4)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3)2天及以上且持续40摄氏度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 本工程材料使用品牌,具体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1 | PE100实壁管 | 参照或相当于伟星、中财、联塑、联通 |
2 | 焊接钢管 | 参照或相当于浙江金洲、天津利达、天津友发 |
3 | PVC-U排水管 | 参照或相当于南通三德、浙江康泰、上海白蝶 |
4 | 阀门 | 参照或相当于宁波浙东、杭州春江、上海申银 |
5 | 泵及设备 | 参照或相当于新界、利欧、上海申银、上海熊猫、 山东双轮 |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 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竣工结算时承包人提供相关资料,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结算中扣回。
(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商品砼,保温节能材料,商品砂浆的使用应符合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发改〔2015〕16号) 的规定。
(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 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5)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参照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 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参照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 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 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综合考虑在签约 合同价中。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
置。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范围:
(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 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 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
(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 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由承包人按招标建 安工程造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相对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上述方式编制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
( 元)/招标建安工程造价(4600141)】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 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的综合单价,人工、材料、机械按实际施工期台州信息价(正刊)的平均价(有温岭价的按温岭价,无温岭价的按台州价,温岭、台州均无价格
的,按发包人签证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 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变更申请的估价程序:按《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 理办法》(温政发〔2020〕58号)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台新的变更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60000元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
序号 | 专业工程 | 暂估价(元) |
200㎡绿化修复 | 60000 | |
共计:60000元 |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2种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结算时由承包人按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编制 依据、编制方法;人工、材料、机械按实际施工期台州信息价的平均价(有温岭价的按温岭价,无温岭价的按台州价,温岭、台州信息价均无价格,按发包人签证价),费用计取标准按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中计算标准,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相对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上述方式编制的综合单价× 投标总报价 元/招标建安工程造价4600141)编制暂估价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本工程暂列金额 200000 元,施工过程中 由发包人掌握使用,结算时下浮数同中标下浮率=1-(投标报价 元)/(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4600141)*100%。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工、主要材料(含钢筋、商品混凝 土、水泥、石屑、碎石)价格涨跌超过3%时,超过部分按以下办法予以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造价信息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A1)的约定:
A1=2024年8月的《台州造价》正刊对应人工信息价(除税价)。
A1=2024年8月的《台州造价》正刊(温岭)对应主要材料(含钢筋、商品混凝 土、水泥、石屑、碎石)信息价(除税价),在该月《台州造价》正刊(温岭)中没有信息价(除税价)的材料,则不予以调整。
(2)市场价格A2约定:
①人工按合同施工工期《台州造价》正刊信息价平均价【平均价计算中,按程序 办理的或发包人签证确定停工的工期顺延的月份平均价应计入,按程序办理的停工或发包人签证确定停工(停工≧15天不计平均价,停工<15天计平均价﹚】。
②钢筋、商品混凝土、水泥、石屑、碎石按合同施工工期前80%月份(遇有小数即 进位取整)《台州造价》正刊(温岭)信息价(除税价)的平均价【平均价计算中,按程序办理的或发包人签证确定停工的工期顺延的月份平均价应计入,按程序办理停工或发包人签证确定停工(停工≧15天不计平均价,停工<15天计平均价﹚】。
以上合同施工工期是指:合同施工工期为合同约定开工、竣工日期,开工通知签
发开工日期与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不一致的,以开工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并顺延竣工 日期。
(3)调整方法:
① 当A2>A1*1.03时,价差= A2-A1*1.03;当A2<A1*0.97时,价差= A2-A1*0.97。
② 人工、材料的数量按定额的消耗量计算。
③ 以上人工、材料价差调整部分只计取税金,单独计算,不下浮,计入结算价。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 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的计算方式。除风 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一次性包定:
(1)综合单价;
(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3)施工技术措施费,以项报价的,按该项的总价包干计算,以量报价的,按该 项的单价包干计算;
(4)规费费率;
(5)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250元/工日、普工 200元/工日计取,不下浮);
(6)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 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 c.土方开挖及外运、处置及泥浆外运、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费用已包含在
签约合同价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按照《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工程基期价格》(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 则》(2018 版)等有关规定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
(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缺项、差错、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 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不一致,与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专用合同条款10.4.1(2) 款约定执行。
(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缺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 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2)款约定方法调整。但合同中注明一次性包定的措施项目,不作调整。
(5)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 照专用合同条款10.4.1(2)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金额 元,其中含专用条款 6.1.6条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通知下达并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7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 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 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工程基期价格》(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等有关规定、及本省、市有关综合解释、补充规定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 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两个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工程变更按规定办理完毕的, 计入当期工程价款。但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即民工工资)和其他工 程进度款两类,分别按下列约定拨付:(1)、关于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约定:按月支付。(2)、关于其他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约定:按两个月计量。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每月根据实际发生的民工工资且不低于当期工程款的 14%,凭民工工资清单和考勤清单,由承包人上报,经发包人审核后,拨付至承包人开 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详见12.5条款的账号)。在足额支付前期和当期农民工工资后,工资专用账户自有资金结余较多的, 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在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适当降低人工费分账比例。
其他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70% 工程价款(含已发放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格的85%工程价款(含预付款、已发放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其他工程进度款)。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 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5 支付帐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每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除外)支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开户行: 帐号: 。
承包人在 银行开设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账
号: 。承包人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
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得挪作他用,工资发放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 行调剂解决。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 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 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计违约 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 元,并承担发包人由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应在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 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9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
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竣 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竣工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结果。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六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否则,视为发包人认可竣工结 算报告。
由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 程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
(2)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14天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 的竣工付款(如需有关部门审核的项目,先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待有关部门审核后付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的结算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竣工结算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竣工结算款的利息,按应付款额的月5‰支付利息;逾期超过56天,超过部分按应付款额的月10‰支付利息,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由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核,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计算,其中结算超过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
(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 支付给中介审核机构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满足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查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照通用合 同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 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指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保 证金额为: 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2)1.5%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采用直接扣留工程结算价款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 行发布的同期同类活期存款利率计取,在每期质量保证金返还时计算。
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 预付款的利息,按应付款额的月5‰支付利息,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开始 计算第7天后承包人已进场施工设备租赁费及施工人员窝工费。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为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2天可工期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损 失,超过2天可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30天可工期顺延。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 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和技术标准。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 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 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
(5)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 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变更项目除外)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60天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 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0年一遇 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2 工伤保险
关于工伤保险的特别约定:工伤保险按温政办发〔2012〕195号、温人社发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1)承包人须做工程施工所需的维护、安全等工作,应加强设置安全防护网、围栏等工作。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2)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开具增值税发票。
(3)本工程施工期间若因政策原因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的,则税率按相应的政策规定调整。
(4)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已在单价中综合考虑,因停水、停电原因的工期延长将不予批准。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5)本工程塑料排水管沟槽开挖如有边坡均按1:0.33包干计算(净挖深超过 1.5m才可计算放坡系数),无论发生何种情况,结算时不予以调整。
(6)若施工时,塑料排水管沟槽底宽度大于设计宽度,沟槽两侧边坡大于 1:0.33,由此增加的有关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结算时不予以计取。
(7)本工程沟槽回填利用沟槽开挖的符合路基要求的土石方回填,结算时不再调整。
(8)本工程排水沟槽与基坑土石方机械挖土按90%考虑,人工挖土按10%考虑,无论发生何种情况,结算时均不予以调整。
(9)本工程沟槽及基坑挖土方已按20%土方量计取湿土排水,若施工时承包人采用井点降水或用各种型号的水泵抽水及封堵,由此增加的有关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
负责,结算时不予以计取。
(10)本工程废渣土外运运距按5km包干考虑,堆置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场地堆置与平整费用,请综合考虑。
(11)若施工时,本工程所用的砼不管采用商品砼还是自拌砼,均按编制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
(12)本工程钢筋场内运输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13)管道、设备的防腐措施已考虑在本工程内,由承包人综合考虑。
(14)根据设计单位意见,沟槽开挖深度超过2.5米,按6米/9米长20A槽型钢板桩 @500支护。
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供水、供热管道,基础及附属设施保修期为2年;
8.排水、排污管道,基础及附属设施保修期为2年;
9.道路工程及附属设施保修期为 1 年;
10.桥梁工程及附属设施保修期为 2年;
11.防洪工程及附属设施保修期为 1年;
12.园林绿化主体工程保修期为2 年;其中苗木为1年。
13.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
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①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发包人已书面文 件送达至承包人,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②如承包人未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包括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需的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 中扣除,不足部分由 承包人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2: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若乙方存在行贿行为,则甲方将拒绝其参加甲方建设的其他工程的投标活动。
第六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八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
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工程量清单说明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1 本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请使用相关软件制作成商务标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制作软件上的问题,具体可联系品茗工作人员:洪剑宇、金文韬, 18006561399、13957679912。
1.2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地质勘察资料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4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结算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5 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有关说明:
(1)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已在单价中综合考虑,因停水、停电原因的工期延长将不予批准。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2)本工程塑料排水管沟槽开挖如有边坡均按1:0.33包干计算(净挖深超过 1.5m才可计算放坡系数),无论发生何种情况,结算时不予以调整。
(3)若施工时,塑料排水管沟槽底宽度大于设计宽度,沟槽两侧边坡大于 1:0.33,由此增加的有关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结算时不予以计取。
(4)本工程沟槽回填利用沟槽开挖的符合路基要求的土石方回填,结算时不再调整。
(5)本工程排水沟槽与基坑土石方机械挖土按90%考虑,人工挖土按10%考虑,无论发生何种情况,结算时均不予以调整。
(6)本工程沟槽及基坑挖土方已按20%土方量计取湿土排水,若施工时承包人采用井点降水或用各种型号的水泵抽水及封堵,由此增加的有关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结算时不予以计取。
(7)本工程废渣土外运运距按5km包干考虑,堆置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场地堆置与平整费用,请综合考虑。
(8)若施工时,本工程所用的砼不管采用商品砼还是自拌砼,均按编制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
(9)本工程钢筋场内运输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10)管道、设备的防腐措施已考虑在本工程内,由承包人综合考虑。
(11)根据设计单位意见,沟槽开挖深度超过2.5米,按6米/9米长20A槽型钢板桩@500支护。
2.投标报价说明
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综合实力,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投标报价中所有算术错误的绝对值累计金额不得大于该投标总报价1.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5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5.2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设计要求,其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参照或不低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如有提供参考品牌 的,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品牌档次应参照或相当于工程量清单中参考品牌的档次,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
2.5.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得出现“0”报价或负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5.4本工程招标人设置了相应的综合单价(仅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报价范围,每项综合单价报价范围为招标建安工程造价(预算造价)中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70%~110%,投标人必须在该范围进行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6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专业工程 费率 | 市政工程 | 安装工程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7.56 | 5.54 |
本工程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采取费率的形式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下表规定的数值,其它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不能为负数)由投标人结合本工程实际和自身情况自行填报;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7 其他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60000元,暂列金额:200000元,按招标人确定的金额填写,不得擅自修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8规费、税金按下列要求报价:
2.8.1规费不得低于下表规定的数值,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专业工程 费率 | 市政工程 | 安装工程 |
规费(%) | 5.63 | 8.34 |
2.8.2 税金按9%计取;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其他
3.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3.1.1 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应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
3.1.2.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投标人注册的相应专业造价工程师,并加盖编制人员执业专用章。
3.1.3.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相应专业造价工程师,并加盖编制人员执业专用章。
3.1.4 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2本工程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根据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标、资信标、商务标和工程量清单附件内容,必须向招标人打印书面文件一式三份(工程量清单附件中工料机分析表可不打印),并在书面文件中相应位置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另须提供后缀名为(*******.投标文 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一份给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工程施工变更、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若图纸容量过大的项目,则请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一、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部分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部分。
其他补充内容: / 。
二、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 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序 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PE100实壁管 | 伟星、中财、联塑、联通 | 参照或相当于 |
2 | 焊接钢管 | 浙江金洲、天津利达、天津友发 | 参照或相当于 |
3 | PVC-U排水管 | 南通三德、浙江康泰、上海白蝶 | 参照或相当于 |
4 | 阀门 | 宁波浙东、杭州春江、上海申银 | 参照或相当于 |
5 | 泵及设备 | 新界、利欧、上海申银、上海熊猫、山东双轮 | 参照或相当于 |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材料使用品牌,具体如下: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本工程所用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设备。
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技术指标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注 |
1 | 无 |
2. 特殊技术要求
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 。
3.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3.1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 。
4. 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 :
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2008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2-2008
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97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99-2003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44-9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91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1997 年版) GBJ14-87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35-2003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01
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GBJ125-89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2008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685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CJJ/T68-96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2-2012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75-97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cjj/t287-2018
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
2.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投标文件资格标格式
2.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3.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4.授权委托书格式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封面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承诺书
6.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7.投标保证金
8.投标承诺书
9.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10.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
(若有)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注册资金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A证编号 | 有效期 | |||
企业经理 | 姓名 | A证编号 | 有效期 | |||
企业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A证编号 | 有效期 | |||
企业分管安全副经理 | 姓名 | A证编号 | 有效期 | |||
资质证书 | 资质证书编号 | |||||
资质等级 | ||||||
有效期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证书编号 | |||||
有效期 | ||||||
基本(存款)账户 | 开户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备注 |
附:1.营业执照复制件,☑2.资质证书复制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制件,☑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 人)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5.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省外企业提供)。6.投标人若有多项资质的,可只填报与本招 标项目要求的资质。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
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复制件( 2024年9月30日及 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最新一期“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符合投标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必须为“合格”,动态核查每周一公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承诺书
一、我公司委派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作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 (工程名称) 资格审查。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公司保证除上述拟派项目负责人外,按照下列要求配齐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及以上),施工员 1 人(须具有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质检员(或质量员或质安员) 1 人(须具备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安全员 1 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交易席位、记入信用评价、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 ||||
建造师注册信息 | 专业类别及等 级 | ||||
注册编号 | |||||
有效期 | |||||
住建厅颁发B证相关信息 | 证书编号 | ||||
有效期 | |||||
职称证书信息 | 专业 | ||||
资格等级 (资格名称)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附:1.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电子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复制件。2.项目负责人若有多项专业建造师资格、职称的,可只填报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专业的建造师资格、职称。
投标保证金
1.银行转账形式的,须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复制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制件。
2.投标保证金是纸质保函(保单)形式的(即通过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其他方式”办理的),须提供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保单)复制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制件、支付保函费用的转账凭证资料复制件(保费若是委托第三方公司收取的,还须提供委托协议复制件)。
3.投标保证金是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的,须提供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保单)复制件。
投标保函格式文本
编号:
申请人:地址: 受益人:地址: 开立人: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 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 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或盖章)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 自查内容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投标要求 | 自查情况 |
1 | 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 | 1.4.1(1) | 是 | |
2 |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1.4.4(1) | 否 | |
3 | 是否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 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1.4.4(2) | 否 | |
4 | 是否为与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 1.4.4(3) | 否 | |
5 | 是否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的 | 1.4.4(4) | 否 | |
6 | 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 1.4.4(5) | 否 | |
7 |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 1.4.4(6) | 否 | |
8 |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 1.4.4(7) | 否 | |
9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4(8) | 否 | |
10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 1.4.4(9) | 否 | |
11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 1.4.4(10) | 否 | |
12 | 是否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4.4(11) | 否 | |
13 | 是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 1.4.4(12) | 否 | |
14 | 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4.4(13) | 否 | |
15 |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1.4.4(14) | 否 | |
16 |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 | 1.4.4(15) | 否 | |
17 | 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 (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 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 1.4.4(16) | 否 |
18 | 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公告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 1.4.4(17) | 否 | |
19 | 是否存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 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 | 1.4.4(18) | 否 | |
20 | 是否被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4.4(19) | 否 | |
21 | 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4.4(20) | 否 | |
22 | 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 1.4.4(21) | 否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序 号 | 自查内容 | 招标文件 条款号 | 投标要 求 | 自查 情况 |
1 | 投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 | 1.4.1(3) | 是 | |
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 (1)无在建; (2)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证明格式自拟)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须提供停工报告和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书面停工证明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 (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竣工报告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属上述(2)、(3)、(4)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 | 应是 | |||
(1) | ||||
、 | ||||
(2) | ||||
、 | ||||
2 | 10.4 | (3) 、 (4) | 属 情形 | |
之一情 | ||||
形。自 | ||||
查应填 | ||||
写属何 | ||||
种情形 | ||||
3 | 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4.4(13) | 否 | |
4 |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1.4.4(14) | 否 | |
5 |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 (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 1.4.4(16) | 否 | |
6 | 是否存在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公告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 1.4.4(17) | 否 | |
7 | 是否被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4.4(19) | 否 |
8 | 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4.4(20) | 否 | |
9 | 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 1.4.4(21) | 否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网卡信息、ID 码、工程量清单的 MAC 地址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投标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
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 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其他: / 。
14.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停工证明
(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 (原工程项目名称),于 年 月 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 年 月 日开工。但因非我承包人原因自 年 月 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120天。特申请同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年 月 日 |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自 年 月 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未验收证明
(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 (原工程项目名称)于 年 月 日竣工,并于 年 月 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报告。但非我承包人原因至今已超过12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验收。特申请同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年 月 日 |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报告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 (原工程项目名称)于 年 月 日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该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 特此证明。 承包人(盖章) 年 月 日 |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证明》仅用于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在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在建状态且已经竣工验收的,其他情形不得使用本《证明》。
2.需附上原工程项目包含所有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未全部附上的,此《证明》无效。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封面
2.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
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
(http://tzjzy.jsj.zjtz.gov.cn/)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系统公布栏发布的评审结果,我公司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等级以及省信用评价总分如下:
信用评价等级 | 省信用评价总分 | |
投标人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项目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封面
2.投标函
3.投标函附录
4.投标报价
5.编制说明
6.投标报价费用表
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 项)
(若有)
以上“投标报价”、“编制说明”、“投标报价费用表”格式以“温岭商务标投标”制作工具中导出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