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名称:关于核准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53 号)
核准日期:2009 年 8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
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招募说明书中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更新内容。
目 录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98
十七、风险揭示 10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4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5
二十四、备查文件 146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指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销售代理协议:指基金管理人和各基金代销机构签订的《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治理准则》: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时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指负责基金销售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 日:指 T 日起(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n 为自然数;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元:指人民币元;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
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大额赎回申请人: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
小额赎回申请人: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的份额不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4 年 4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 号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0 x
xxxx:xxxxxxxxxxx000 xxxxxxx0 x(xx0 xx),
0-0 x、00 x
法定代表人:xx
xx资本:人民币 1.6 亿元
股权结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持 55%的股权;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 45%的股权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80262468联系人:xxx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xxx女士,董事长,中欧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仪表局职工大学任职讲师、校团委书记,交通银行总行发展研究部任职副处长、常务副主编,交通银行上海分行xx支行任职副行长,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兼董办主任、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副总裁。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高级专家兼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xx先生,副董事长,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总行
/香港分行/巴黎分行/法兰克福分行任职交易员/副经理/经理,德国德累斯顿银行香港分行的经理,荷兰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的董事,PIMCO(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香港的副总裁,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香港的董事,美国联博资产管理公司香港
的董事总经理,美盛资产管理公司上海的总经理。现任保德信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xxxx,董事,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历任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田支行外汇会计、国际部经理、香港代表处代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同业银行部境内银行室客户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发展部渠道主管、市场发展部副总经理、华南营销中心总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经理,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市场官、执行委员会联席总经理。2020 年 6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兼子公司执行董事。
xxxxx,董事,澳门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硕士。历任深圳市文武会计师事务所任职税务代理员,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审计员,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室主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营业部、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南大道营业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营业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资深业务经理。
xxx女士,董事,美国波士顿大学硕士,曾任荷兰银行(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律师。现任保德信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区域顾问(亚洲)。
xx先生,独立董事,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曾任职于甘肃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史密夫律师行(伦敦、香港)、外立综合法律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现任xxxxx(xx)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管理合伙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xxxxx,独立董事,东北财经大学博士。曾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招商银行总行会计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南山支行行长、招商银行总行会计部总经理,渤海银行董事、首席财务官,中国银联党委委员、首席财务官兼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通华金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通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xxxxx,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耶鲁大学博士后、哈佛大学
富布xx高级访问学者。曾任职山东日照纺织抽纱进出口集团公司、山东日照比特集团出口部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绿庭新兴金融业态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院 985 平台副主任。
xxxxx,董事,厦门大学硕士。曾任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监助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执行总经理、首席市场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总部副总经理、金融产品总部总经理兼机构业务总部副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总部总经理兼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xxx,监事长,复旦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上海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东方证券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海银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部总经理。
xxxxx,监事,曼尼托巴大学理学硕士。历任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精算总监,美国国际集团国际团险管理部副总精算师,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集团副总裁兼总精算师、全球资产管理高级投资副总裁、全球审计部高级副总裁。现任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全球战略规划董事总经理。
xxx先生,监事,吉林财贸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士。曾任海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海南省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主管,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口营业部、深圳营业部及南方总部财务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主管,xx士丹利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运营部总监。
xx女士,监事,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政治专业学士。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经理。历任本基金管理人监察稽核部稽核高级经理、总监助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xxx女士,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高级专家兼本基金管理
人董事长,简历同上。
xxxx,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董事兼子公司执行董事,简历同上。盛松先生,北京大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科学院空间技术中心xx华有限公
司,历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交易部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2003 年参加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2004 年 4 月至 0000
x 0 xxxxxx,0000 x 3 月至 2019 年 11 月兼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监,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兼任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兼权益管理总部负责人及权益投资团队、权益专户团队团队长。
xxxxx,中山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习研究助理、研究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收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年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年金另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年金基金经理、专户投资经理、基本养老投资经理等。2017年 5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3 月及 2020
年 12 月起担任专户投资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专户投资经理、固收管理总部负责人及固收专户团队团队长。
xxxxx,内蒙古大学电子系电子学与信息系统专业学士。历任内蒙古大 学电子系教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光 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兴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信息技术部技术管理经理,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技术管理经理、信息技术部运营维护管理处副处长、信息技术部系统运行处处长、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兼系统运行处处长、信息技术 部副总经理、信用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
产托管部总经理。2021 年 2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运营总监兼首席信息官。
管江女士,上海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历任普xxx(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金融组高级审计师。2006 年 11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监察稽核高级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xxxxx,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银行石家庄分行储蓄、会计
科、信贷科,历任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国际结算部任职非贸易结算科科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业务部总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部总监。2011 年 7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首席市场总监兼机构管理总部、零售管理总部负责人。
4、本基金基金经理历任基金经理:
xxx先生,担任本基金经理的时间为 200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0 日。
xx女士,担任本基金经理的时间为 200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5 年 5 月 29日。
xx先生,担任本基金经理的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20 日至 2016 年 8 月 19 日。
xxx先生,担任本基金经理的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7日。
现任基金经理:
xx先生,200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得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学士学位,2009 年获得哈尔滨工业大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的硕士学位。2009 年 6月至 2013 年 4 月在xx证券先后担任研究发展部宏观策略分析师、投资部高级
研究员,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6 月在平安证券担任综合研究所策略研究组组长兼平安银行私人银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5 年 6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策略分析师、研究总监助理,现任权益管理总部权益投资团队首席策略分析师,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担任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8 月担任光大保德信永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7 月担任光大保德信安
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11 月担任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担任光大保德信xx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5 月至今担
任光大保德信多策略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光大保德信多策略智选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光大保德信景气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光大保德信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盛松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兼权益管理总部负责人及权益投资团队、权益专户团队团队长。
xxxxx,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专户投资经理、固收管理总部负责人及固收专户团队团队长。
xxx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助理、股票研究团队团队长兼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中国制造 2025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智能汽车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xxxxx,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管理总部权益投资团队副团队长兼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xxxxx,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管理总部权益投资团队副团队长兼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健康优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xx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管理总部国际业务团队团队长兼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先进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裕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创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xx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固收管理总部固收多策略投资团队团队长兼光
大保德信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多策略精选 18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瑞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阳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xx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固收管理总部固收低风险投资团队联席团队长兼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盈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富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尊合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瑞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xxx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管理总部量化投资团队团队长兼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锦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
多策略智选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上述人员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营造 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人治 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设置
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x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一,各部门进行风险的自我评估和分析,通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自我风险管理;二,管理层下属的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设定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辨认和识别基金管理人内外部的重大风险,评估和分析风险的重大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和有效防范措施。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风险评估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管理人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监控和评价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工作,并决策重大的风险管理事项。
(3)控制活动
x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沟通
x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
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3、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办公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
营活动进行监督;
(3)监察稽核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
5、内部控制层次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6、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办法、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员工对外兼职管理办法、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和应急情况处理与业务连续制度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工作中主观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x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 xx 0 xx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xx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xx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 0000 0000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
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1 年三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120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
《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7、2019、2020、2021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以及“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确保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所托管基金的稳健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规范业务操作,严格按规程进行业务处理和操作,有效管控托管业务风险;确保所披露信息的完整、及时,保证客户信息不泄漏。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管理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研究、议事和协调工作。内部控制管理部门是牵头内部控制管理的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价。资产托管业务部设置专门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处室,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
3、内部控制原则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独立性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和渗透于托管业务各项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所有的机构、岗位,约束所有托管业务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的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托管业务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托管机构和开办托管业务均坚持内控优先,在组织机构、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
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托管业务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匹配,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5)独立性原则。保证客户资产与建设银行自有资产、托管的其他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内部控制措施
(1)托管资产保管控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托管人安全保管可控制账户内托管资产的职责,所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自有资产、托管的其他资产严格分开,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独立和完整。
(2)授权控制。托管业务纳入全行统一的授权管理体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执行,严禁超范围经营。明确业务处理岗位权限,各级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明确不相容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规章制度控制。制定系统化、规范化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并定期重检与修订,持续维持托管业务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严格保障托管业务规范运营。
(4)流程控制。严格指令接收、清算、核算、监督的流程化管理,控制关键风险点。
(5)信息系统控制。持续加强内控手段的新技术运用,提高内控自动化水平和有效性。
(6)业务连续性控制。建立托管业务应急响应及恢复机制,实现对运营中断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保障托管业务持续运营。
(7)运营环境控制。托管业务工作环境符合监管和控制要求,运营环境独立,录音、录像及门禁持续有效。系统实现独立与隔离,建立安全的数据传输通道和数据备份机制,保障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
(8)员工行为管理控制。明确员工行为守则,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和员工操守教育,培育忠于所托、勤勉尽责的合规文化。
自 2007 年起,资产托管业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均获无保留意见,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托管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等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提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对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应及时解释或 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事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中山东二路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1 幢(北区3 号楼),
6-7 层、10 层
电话:(021)00000000、80262481
传真:(021)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
(二)代销机构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客服热线:95568
0.xxxxxxxxxx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热线:95526
0.xxxxxxxxxxxxxxxxxx: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0客服热线:0769-961122
0.xxxxxxxxxx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热线:0000-000-000
0.xxxxxxxxxx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热线:95577
0.xxxxxxxxxx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热线:95559
0.xxxxxxxxxx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xx区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xx区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热线:95105588
0.xxxxxxxxxx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 256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0客服热线:96699
0.xxxxxxxxxx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宁波银行大楼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宁波银行大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0客服热线:96528
00.xxxxxxxxxx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热线:95511-3 网址:xxx.xxxxxx.xxx
00.xxxxxxxxxxxxxx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3 层法定代表人:xx西
联系人:xxx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客服热线:021-962999
00.xxxxxxxxxxxxxx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人电话:(021)00000000客服热线:95528
00.xxxxxxxxxx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客服热线:021-962888
00.xxxxxxxxxx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人电话:(021)00000000客服热线:95561
00.xxxxxxxxxx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xx人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热线:95555
00.xxxxxxxxxxxxxx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xxx
xx人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热线:0000-000-000/0000-00000
00.xxxxxxxxxxxx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客服热线:95588
00.xxxxxxxxxxxx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xxx
xx人:xx
客服热线:95595
00.xxxxxxxxxxxx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00.xxxxxxxxxxxx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8121816
客服热线:010-66060069
00.xxxxxxxxxx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法定代表人:xxx
00.xxxxxxxxxxxxxxxxxx: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xx:010-68858117
客服热线:95580
00.xxxxxxxxxx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丰靖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xxxx.xxxxxx.xxx
2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人电话:0755-00000000客服热线:95517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95525
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xx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热线:0000-000-000/95310
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人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热线:95521/4008888666
2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人电话:(0351)0000000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热线:000-000-0000
2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3081344
客服热线:95321
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3073104
客服热线:95548
00.xxxxxxxxxx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热线:0731-84403360
00.xxxxxxxxxx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岩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0传真:95360
00.xxxxxxxxxxxx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xxxxx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付佳传真:暂无
客服热线:95357
00.xxxxxxxxxx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13 层、21 层-23 层、25-29 层、 32 层、36 层、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3326729
客服热线:95503
00.xxxxxxxxxx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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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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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xxxxxxxxxx 0 xxxxxxxxxxxxxx(xxxxx)16 层
办公地址:xxxxxxx 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xxx
x办会计师:xxx、xxx
x、基金的募集
x基金募集期为 2009 年 9 月 2 日至 2009 年 10 月 23 日,本次募集的最终有
效确认净认购金额为 733,044,850.20 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
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48,646.59 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6,998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
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 733,193,496.7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10 月 28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x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90 天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90 天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2、直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3、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由注册登记机构发起强制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赎回人预留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交易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基金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T+2 日(包括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日予以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50 万元以下 | 1.5% |
50 万元(含 50 万元)到 500 万元 | 0.9% |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 | 每笔交易 1000 元 |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续持有期 | 赎回费率 |
7 日以内 | 1.5% |
7 日(含 7 日)至 1 年 | 0.5% |
1 年(含 1 年)至 2 年 | 0.2% |
2 年(含 2 年)及以上 | 0% |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 1 年指 365 个公历日。
3、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余额及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
有。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除相应的费用的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5%,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 元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 元
申购份额=4,926.11/1.200=4,105.0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 4,105.09 份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 0.5%,由赎回人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赎回 5000 份本基金,持有时间为 1 年以内且大于 7 日,在对应费率为 0.5%,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5,000×1.200=6,000 元赎回费用=5,000×1.200×0.5%=30 元
赎回金额=6,000-30=5,970 元
即投资人赎回 5,000 份本基金,可得到 5,970 元。 4、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T 日基金份额总份数。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单个投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拒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
(“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该等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该等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1.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中任一只基金的投资者。
2. 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平台及相关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3. 基金转换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4. 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 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2) 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各股票型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 0;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得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 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5. 基金转换规则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份时,必须一次性申请转换。
4) 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 转换费用实行外扣法收取,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6.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 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 本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7.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予以公告。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无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受理非交易过户申请的销售机构可按规定标准收取过户费用。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时间和申购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1.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 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 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平台及相关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 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规定;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凭证到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光大保德信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 扣款金额
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不设金
额级差。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与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 元(含
1 元),不设金额级差。
6. 扣款日期
1.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2. 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期,否则为次期。
7. 扣款方式
1.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进行自动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
2.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 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请投资者于每期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8. 申购费率
目前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业务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故定期定额申购也只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一般的申购业务。
9. 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与基金申购申请日为同一日,以该日( T 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定期定额申购成交情况。
10.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十七)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是基金份额被冻结的,对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九、基金的投资
(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x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大类资产预期收益率变化及证券估值三个层面的系统、深入地研究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及股票、债券分类投资策略,以期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理念研究创造价值。
(三)投资范围
x基金可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交易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30%-8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15%-70%,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 0-3%,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此外,今后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对权证或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
(四)投资策略
x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大类资产收益率变化及证券估值三个层面的系统、深入地研究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及股票、债券分类策略,以期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强调充分发挥研究团队研究能力,深入挖掘集体智慧。基金经理在充分考虑资产配置小组、分管行业研究员及固定收益小组的投资建议后构建最终投资组合,以求获取超额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x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基本面及证券市场双层面的数据进行研究,并通过定性定量分析、风险测算及组合优化,最终形成大类资产配置决策。
首先,建立宏观指标监测体系。
本基金将通过资产配置小组,严密跟踪分析反映宏观经济运行的各项指标及证券市场层面的指标,以求把握整个宏观经济形势的未来走向和节奏,进而为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决策提供支持。
具体来说,宏观经济运行指标主要包括:
①宏观经济先行指标,如狭义货币供应量(M1)、广义货币供应量(M2)、财政预算、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大宗商品库存及价格变化等,这类指标的变化往往先于经济形势的变动,研究这类指标有助于准确预测未来经济形势;
②宏观经济状态指标,如 GDP、CPI、PPI、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及利润和失业率等,这类指标衡量经济以及企业运行的当前形势,这类指标结合先行指标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提高预测的准确度。
证券市场指标主要包括:
①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及历史估值波动区间、资金供求状况、成交量及换手率等、投资者结构数据及其变化等;
②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水平、收益率曲线历史变动、流动性和资金供求状况等。
其次,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内部的资产配置模型将上述宏观经济指标的研究转化成对上市公司盈利的预测,并将盈利预测数据导入大类资产收益率定量分析模型——FED 模型。FED 模型考察未来一年股票市场预测收益率(Earning Yield,即 Earning /Price)与债券市场收益率(Bond Yield,本基金采用银行间债券市场 7 年期国债收益率数据)之间的相对吸引力,本基金将 FED 模型的分析结果作为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并结合对证券市场指标与大类资产收益率关系的研究,形成大类资产配置的最优区间。
再次,通过风险测算及组合优化,形成最终大类资产配置决策。
本基金在确立大类资产配置最优区间后,运用金融工程工具对约束区间内的资产配置决策进行风险和预期收益的测算及优化,最终确定各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股票类品种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行业研究员使用定量及定性的分析,对分管行业做出明确的投资评级(超配
/低配或标配)。
定量指标主要包括:行业投资回报率、行业集中度、行业盈利动量(如最近两个季度复合盈利增长率)、行业估值水平等;
定性分析主要考察行业生命周期及所处阶段、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行业竞争状况、行业进入/退出壁垒、上下游议价能力等因素。
资产配置小组结合上述行业研究员对行业基本面的判断评级,通过基金管理人内部的资产配置模型量化宏观经济对各行业的影响方向及程度,从而提供各行业配置的建议,基金经理在参考上述建议后作出行业配置决策。
(2)个股选择策略
在个股选择上,本基金将充分发挥行业研究团队研究能力,行业研究员将从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进行个股的挖掘:
1)定性分析
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和成长潜力取决于企业战略、经营管理水平及技术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研究员重点分析的企业应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点:
A) 具有与行业竞争状况相适应的、清晰的竞争战略;
B) 在行业内拥有成本优势、渠道优势、品牌优势或其他特定优势;
C) 在相关领域具有原材料、专有技术或者其他专有资源;
D) 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
E) 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较强的管理团队,已建立规范的经营机制、决策效率高、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
F) 财务稳健,经营效率及盈利能力较强,并注重股东回报。
对具有上述一项或多项特点的企业,且估值水平相对较低的上市公司将成为行业研究员优选的对象。
2) 定量分析
行业研究员基于上市公司历史经营数据纵向比较及行业数据横向比较两方面进行定量分析,择优汰劣。
首先,进行历史数据纵向比较分析,即从企业的历史财务数据(包括资本结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等方面)、历史估值波动区间、盈利预测和流动性等方面进行研究,进而得出上市公司合理价值的判断。
其次,行业数据横向比较,即比较同行业内业务模式或者收入结构相似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竞争策略及估值情况,选出具有相对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
通过以上定性与定量的分析,行业研究员发掘各个行业中真正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及持续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形成本基金的核心股票池。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标准,各行业研究员至少推选出五只个股进入核心股票池。
基金经理对核心股票池中的股票及虽未在核心股票池但也具备较大投资潜力的股票通过数量模型的支持和公司基本面的进一步分析研究,运用金融工程工具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和组合优化后,构建最终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应保证至少有 80%来自于核心股票池。
此外,本基金将在审慎分析新发行股票内在价值的基础上、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参与新股申购,为投资者获取稳健的回报。
3、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x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4、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x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将在限定的投资范围内,根据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实施情况、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动情况、市场流动性情况来预测债券市场整体利率趋势,同时结合各具体品种的供需情况、流动性、信用状况和利率敏感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构建和调整债券投资组合。
在组合的久期选择方面,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宏观面的各个要素,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所处周期、货币财政政策取向、市场流动性变动情况等,通过对各宏观变量的分析,判断其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方向和程度,从而确定本基金固定收益投资组合久期的合理范围。
在确定固定收益投资组合的具体品种时,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对于个券的市场成交情况,对各个目标投资对象进行利差分析,包括信用利差,流动性利差,期权调整利差(OAS),并利用利率模型对利率进行模拟预测,选出定价合理或被低估,到期期限符合组合构建要求的固定收益品种。
(1)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对类属资产配置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是对不同债券资产类收益与风险的估计和判断。我们基于对未来的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的研究和预测,根据国债、金融债等不同品种的信用利差变动情况,以及各品种的市场容量和流动性情况,通过情景分析的方法,判断各个债券资产类属的预期回报,在不同债券品种之间进行配置。具体考量指标包括收益率分析、利差分析、信用等级分析和流动性分析,以此确定各类属资产的相对收益和风险因素,并以此进行投资判断依据。
(2)组合久期调整策略
在确定了组合的整体久期后,本基金将基于宏观经济研究和债券市场跟踪,结合收益率曲线的拟合和波动模拟模型,对未来的收益率曲线移动进行情景分析,从而根据不同期限的收益率变动情况,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 期在收益率曲线调整的过程中获得较好收益。
(3) 信用利差策略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和公司债将快速发展,我们预计大批优质企业将在交易所或者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在这种情况下,本基金将通过对行业经济周期、发行主体内外部评级和市场利差分析等判断,加强对企业债、资产抵押债券等新品种的投资,并通过对信用利差的分析和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4) 跨市场套利投资策略
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分成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投资市场,其参与主体、资金量、交易模式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异,本基金将关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间的利差波动情况,以博取跨市场的套利机会。
5、权证及其他品种投资策略
x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量化模型估算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有:价值挖掘策略、杠杆策略、双向权证策略、获利保护策略和套利策略等。
同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如股指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等,本基金若认为有助于基金进行风险管理和组合优化的,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投资风险管理。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对上述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构建流程进行非实质性的调整,此类变更不需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五)业绩比较基准
x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55%×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4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沪深 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它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 A 股市场代表性。中证全债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x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及债券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决策 1、投资依据
x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各行业、地区发展状况;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行业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及其当前市场价格;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2、投资管理程序
x基金强调团队式的投资管理机制,这是国际成熟投资理念及本土长期投资经验的集中体现。在强调深入挖掘投研团队集体智慧的同时,各层次的投资决策主体各司其职,明确权限设置及分工,对投资决策过程进行严格的风险管理。
(1)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管理人负责宏观投资决策和投资监督的机构,确定投资原则、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及权限设置;决定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决定对基金经理的投资授权并审核批准超出基金经理投资权限的投资项目;定期对投资流程及投资决定进行审查。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通过定期决策,确定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研究总监等人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席由总经理担任,一般每月召开例会,如发生重大事宜,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做出相应决策;
(2)首席投资总监负责资产配置小组及投资组合委员会的日常管理。资产配置小组由首席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以及宏观研究员等人组成,一般每月召开例会,并提出下个月的资产配置建议,资产配置所需的风险收益的测算工作由金融工程小组负责;投资组合委员会由首席投资总监、投资总监、基金经理以及其他相关研究人员组成,一般每周召开例会,决定投资组合构建的具体方案,对日常投资流程和投资决策进行审查;评估投资流程中的各个因素以便进一步优化整个流程,及时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3)基金经理充分考虑资产配置小组及行业研究员、债券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其主要负责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使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符合既定目标。基金经理着重关注宏观经济及行业景气状况及未来变动趋势,与资产配置小组探讨行业的投资评级,关注上市公司盈利变化。此外,基金经理对于需要重点投资的个股进行估值定价,并向投资组合委员会提出建议;
(4)高级宏观研究员侧重于宏观经济研究及债券研究,负责投资组合中债券部分的构建及日常管理;
(5)金融工程师着重关注量化研究,关注证券估值及预期收益率预测,每日将股票基本数据导入多因素数量模型,由数量模型预估股票预期收益率,作为投资组合构建的重要依据;
(6)行业研究员着重评估数据质量及可靠度,通过走访公司,对上市公司商业运营模式、公司治理情况、盈利状况及成长性、管理者能力和诚信度等基本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对上市公司进行评级,为投资
组合优化提供个股选择的建议;债券研究员负责研究宏观经济,央行货币政策,监测并分析影响收益率曲线变动的因素,为各类债券定价并提出投资债券投资建议;
(7)投资组合委员会在内部和外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和论证,决定目标投资组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8)目标投资组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由基金经理负责实施,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部;
(9)交易部依据投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投资交易计划,进行具体交易,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投资组合决定权必须与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
(10)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下属的风险控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完毕,基金经理负责向风险控制工作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组合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
(11)金融工程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表现绩效分析及风险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帮助投资团队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及时了解基金收益主要来源及 投资策略实施效果,投资组合风险水平及风险来源,从而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使 其风险收益水平符合既定目标。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投资程序进行调整。
(八)投资限制
x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30%-8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15%-70%,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 0-3%;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5、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5%;
16、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第 11、14、17、18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九)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x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x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183,617,639.08 | 70.88 |
其中:股票 | 183,617,639.08 | 70.88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44,220,725.59 | 17.07 |
其中:债券 | 44,220,725.59 | 17.07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 31,103,791.74 | 12.01 |
7 | 其他各项资产 | 115,802.68 | 0.04 |
8 | 合计 | 259,057,959.09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83,036,564.66 | 32.48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7,110.12 | 0.00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41,631.72 | 0.02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94,904,034.53 | 37.13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413,527.34 | 2.12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95,037.67 | 0.08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2,866.74 | 0.01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6,866.30 | 0.00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183,617,639.08 | 71.83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 688536 | 思瑞浦 | 28,766 | 17,834,344.68 | 6.98 |
2 | 688099 | 晶晨股份 | 154,406 | 17,432,437.40 | 6.82 |
3 | 002371 | 北方华创 | 61,400 | 16,823,600.00 | 6.58 |
4 | 603986 | 兆易创新 | 118,608 | 16,727,286.24 | 6.54 |
5 | 300454 | 深信服 | 142,800 | 15,930,768.00 | 6.23 |
6 | 600588 | 用友网络 | 658,248 | 15,073,879.20 | 5.90 |
7 | 002594 | 比亚迪 | 57,900 | 13,305,420.00 | 5.21 |
8 | 300661 | 圣邦股份 | 33,300 | 10,873,116.00 | 4.25 |
9 | 002405 | 四维图新 | 764,000 | 10,673,080.00 | 4.18 |
10 | 603596 | xx利 | 155,900 | 10,135,059.00 | 3.96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21,730,023.55 | 8.50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22,490,702.04 | 8.80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22,490,702.04 | 8.80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44,220,725.59 | 17.30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 018008 | 国开 1802 | 126,610 | 13,241,692.43 | 5.18 |
2 | 019664 | 21 国债 16 | 124,890 | 12,612,983.26 | 4.93 |
3 | 018006 | 国开 1702 | 89,030 | 9,249,009.61 | 3.62 |
4 | 010303 | 03 国债⑶ | 88,630 | 9,117,040.29 | 3.57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不能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本基金不能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不能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国开 1802 国家开发银行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银保监罚决字(2022)8 号,主要内容为:一、未报送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二、漏报贸易融资业务 EAST 数据;三、漏报贷款核销业务 EAST 数据;四、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EAST 数据存在偏差;五、未报送债券投资业务 EAST 数据;六、漏报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 数据;七、漏报跟单信用证业务 EAST 数据;八、漏报保函业务 EAST 数据;九、EAST 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EAST 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一、漏报分户账 EAST 数据;十二、漏报授信信息 EAST 数据;十三、 EAST 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十四、EAST 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十五、 EAST 系统《关联关系》表漏报;十六、EAST 系统《对公信贷分户账》表漏报;十七、理财产品登记不规范。处罚结果:罚款 440 万元。
基金管理人按照内部研究工作规范对该证券进行分析后将其列入基金投资对象备选库并跟踪研究。该处罚事件发生后,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其它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未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58,539.46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57,263.22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15,802.68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基金的业绩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9 年 10 月 29 日至 2009 年12 月 31 日 | 4.10% | 0.90% | 4.49% | 0.93% | -0.39% | -0.03% |
2010 年 | 12.63% | 1.12% | -5.21% | 0.87% | 17.84% | 0.25% |
2011 年 | -19.72% | 0.99% | -12.52% | 0.72% | -7.20% | 0.27% |
2012 年 | 11.75% | 1.01% | 6.12% | 0.70% | 5.63% | 0.31% |
2013 年 | 21.52% | 1.13% | -3.30% | 0.77% | 24.82% | 0.36% |
2014 年 | 29.28% | 0.96% | 32.28% | 0.67% | -3.00% | 0.29% |
2015 年 | 42.82% | 2.19% | 9.04% | 1.36% | 33.78% | 0.83% |
2016 年 | -1.96% | 1.33% | -4.97% | 0.77% | 3.01% | 0.56% |
2017 年 | -3.49% | 0.63% | 11.41% | 0.35% | -14.90% | 0.28% |
2018 年 | -13.49% | 1.04% | -11.02% | 0.73% | -2.47% | 0.31% |
2019 年 | 24.90% | 1.12% | 21.65% | 0.68% | 3.25% | 0.44% |
2020 年 | 66.54% | 1.68% | 16.47% | 0.78% | 50.07% | 0.90% |
2021 年 | 24.28% | 1.54% | -0.05% | 0.65% | 24.33% | 0.89% |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2022 年 3 月 31日 | -18.63% | 1.61% | -7.81% | 0.80% | -10.82% | 0.81% |
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今 | 306.37% | 1.29% | 57.75% | 0.79% | 248.62% | 0.50% |
注:为更好地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运行情况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将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5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4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变
更为“5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4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在每个交易日实现再xx。
(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x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三) 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 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7、自 2015 年 3 月 30 日起,本公司已公告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x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差错责任方”)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 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 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 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
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无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x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半年至少分配 1 次,每年最多分配 4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5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x和律师x;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届时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