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更好地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确保公司人才战略达成,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首次购房提供免息借款。为规范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的申请、审批及管理,确保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特制订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x办法借款员工为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 且入职二年及以上、个人绩效成绩符合要求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不得向公司申请员工购房免息借款。
3. 基本规定
3.1. 公司设立总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员工首次购房免息借款,专门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提供在长期工作地购买首套自住民用商品房时的首付款支持。员工首次购房免息借款额度使用后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的额度可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申请。
3.2.员工首次购房借款以免息的方式向在职员工提供。一线城市每名员工首次购房免息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50 万,二线城市每名员工首次购房免息借款不得超过人民币 20
万,三线城市每名员工首次购房免息借款不得超过人民币 10 万。(城市划分标准参照财
务差旅标准)。申请人及其配偶每年归还借款本金应不超过申请人及其配偶税后年薪酬总收入 25%。
3.3. 员工首次购房免息借款仅限于员工在长期工作地购买首套自住民用商品房(若申请人和其配偶明显已有或曾有房屋产权登记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所在地房屋、自建房、原有房屋已出售等情况,均不视为首套房。员工工作所在地政府对“首套房”的定义与前述不一致的,参照工作所在地政府对“首套房” 的政策定义),不准挪作他用。
3.4. 员工首次购房免息借款只能用于员工或包含员工本人姓名的夫妻双方购买自住民用商品房。员工与父母、朋友一起联名、合伙购买住房的,公司将不予发放员工首次购房免息借款。
3.5.员工首次购房免息借款最长借款期限为 5 年,员工每年偿还员工首次购房免息借款金额不低于员工首次购房免息借款金额除以借款年限的金额。
3.6.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员工首次购房免息借款。
3.7. 员工必须按照“诚信”原则向公司申请及使用员工首次购房免息借款。
3.8. 公司鼓励使用员工首次购房免息借款的员工提前归还借款,以帮助更多的员工实现购房愿望。
4. 借款申请
4.1. 员工(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公司申请使用员工首次购房免息借款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已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2 年及以上, 工作年限计算自员工入职日起至申请借款日,且申请人承诺在使用员工首次购房免息借款期间在公司任职。
(2) 申请人须为公司管理干部或专业职级不低于P3 级的员工。
(3) 申请人最近两年各期绩效考核结果不低于 B。
(4) 申请人近 1 年内没有受到公司警告及以上处分。
(5) 申请人拟购买房屋所在城市须与申请人常驻工作所在城市一致。
(6) 申请人拟购房产须为申请人及其家庭自住房。
(7)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银行列入黑名单,除本次购房免息借款及为购房申请的银行贷款外无其他超过人民币 30万元以上的大额债务。
(8)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 2 位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付能力的亲属或拟购房所在地的朋友愿意为其向公司申请购房免息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9)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可结合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需要,制订并发布不低于以上条件的员工首次购房免息借款申请标准。
4.2. 满足以上条件的员工可向公司提交员工首次购房免息借款申请,并向财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员工免息购房借款申请表》。
(2)配偶年收入证明、个人及配偶征信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成年子女)等材料(均为原件,公司保留复印件)。
(3)购房或贷款证明文本,已完成购房手续的,需提供购房相关合同有效文件、购房预付款发票、购房首付款发票等;若有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需补充提供该贷款合同有效文件;在申请借款时尚未完成购房手续或贷款手续的,需在购房免息借款发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至财务部门,否则公司有权取消该次借款。
(4)借款担保:就借款事项,员工需要提供担保人,担保人可以为申请人的父母、配偶或亲属及购房所在地的朋友等。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具备担保资格的身份证明,担保人的收入证明或可证明其具备担保能力的相关财产证明原件(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担保人须与公司签署担保合
同,若借款员工到期或逾期未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情形,其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同时,如果申请人已婚,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共同签署借款协议,视为共同债务。
申请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除个人证件以外的其他材料在申请前
1 个月内开具有效。
5. 借款审核
5.1. 财务部负责申请人申请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的初审。财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购房免息借款申请及全部合格的申请材料后向人力资源部门核实申请人司龄、岗位职级、年度薪酬收入、半年以来的绩效成绩等基础人事信息及申请人在公司的履职信息、1 年内是否受到公司处罚等信息。
5.2. 财务部应按照审慎、严谨、公正的要求,结合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信息,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偿还能力及可发放的借款额度进行审核。
5.3. 财务部门应在上述材料齐全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邮件知会申请人,申请人对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收到审核结果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财务分管领导提出申诉。逾期视为认可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5.4. 财务部门应在初审结束后的 2 天内将通过名单提交总经办进行评审。
5.5. 财务部门应将通过总经办评审的名单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 5 个工作日。
5.6. 总经办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1)优先向自愿或服从内部调动前往公司重点业务发展地区工作的员工发放;
(2)优先向管理干部、高职级员工发放,同等职级情况下优先向高绩效员工发放;
(3)优先向没有享受过公司股权激励等长期激励的员工发放。
6. 借款核发及还款
6.1. 通过评审的员工购房免息借款额度 3 个月内有效,申请人在 3 个月内可随时向财务部门申请发放借款。申请人超过 3 个月没有申请发放借款的视为放弃本次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已审批通过的员工购房免息借款额度自动失效,且该申请人 1 年内不得再次向公司申请购房免息借款。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在 3 个月内申请发放员工购房免息借款
的,可向财务部门提交借款延期发放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可延长不超过 1 个月的时间。
6.2. 申请人申请发放员工购房免息借款时,应向财务部门提供购房合同(如有)、购房意向书、购房定金支付凭据、除公司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外的其他部分首付款存款证明, 申请人及其配偶(如有)、以及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担任偿还能力的 2 位亲属
或拟购房屋所在地的朋友与公司共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经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法务部审批通过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购房免息借款汇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6.3. 申请人须于购房免息借款发放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经所购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审核确认的《购房合同》、所购房产的《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合同》签订主体必须有申请人本人的姓名,且必须为本人或与其配偶共同购买。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提供,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备,并于收到上述资料后 2 个工作日内提供。
6.4. 申请人须于完成房产证办理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提交房产证原件(抵押给银行的应提交加盖银行印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6.5. 申请人逾期不提供上述购房证明材料,财务部门应通知申请人解除《借款合同》,申请人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归还借款,且不得再次申请员工购房免
息借款。 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到期前向财务部门说明情况,经核实并审批后可适当延长不超过 1 个月时间。
6.6. 申请人需按月度归还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具体还款方式如下:
(1)申请人应同意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月从其月度税后薪资中扣减不低于 25%的额度用于归还购房免息借款;
(2)申请人应同意公司人力资源部于发放年终奖月份从其税后年度奖金中扣减不低于 50%额度用于归还购房免息借款;
(3)对于按照月度薪资和年度奖金约定比例偿还后尚未达到年度最低还款额度的部分,申请人应同意公司人力资源部从其剩余的税后年终奖中扣除;
(4)上述款项扣除完结后仍未达到年度最低还款要求的,借款人须以自有资金补充偿还。
申请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金额按时归还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借款人可以自筹资金提前偿还借款。
6.7. 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偿还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的,可向公司总经理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最多可延长 3 个月。
6.8. 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应每半年向财务部门提供个人及配偶(若有)征信证明文件、收入证明、不动产信息查询文件、水电费单据(没有交房无需提供) 等。 财务部门应于收到上述资料当月进行检查评估。
6.9. 申请人在未归还全部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前,不得将所购房产用于除购买该房产按揭贷款和公积金抵押贷款外的其他抵押、质押、担保。
6.10. 担保人因丧失劳动能力、死亡、负债过高及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能力时, 申请人须寻找其他亲属或朋友为未归还员工购房免息借款提供担保, 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办理担保变更手续。
6.11. 财务部门应建立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台账,每半年与人力资源部管理部门核对借款人还款额扣款情况,对公司所有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借款人的借款偿还情况及余额进行检查,并向借款人发放对账单。借款人收到对账单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对借款金额、已还款金额、本次偿还金额、借款余额等信息进行核对并回复财务部门。超过 5 个工作日未回复视为认同对账单信息。
6.12. 财务部门应于每半年编制员工购房免息借款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借款人购房借款档案管理(借款人申请材料、审批及评审材料、借款合同、购房凭证等)、购房借款台账维护、借款人房产权属检查情况等。
6.13.公司有权扣除员工薪酬冲抵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包含但不限于工资、奖金、佣金、离职补偿金、长期激励等,直至员工购房免息借款还清。
6.14. 公司保留向员工本人、借款协议的其他签约人(如有)及其担保人法律追诉的权利。
7. 提前归还借款
7.1. 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备,并于规定日期内归还尚未偿还的员工购房免息借款。
(1) 申请人于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发放后取消购房的,应于取消购房当天归还。
(2) 申请人提前偿还商业及公积金贷款的,应于提前偿还商业及公积金贷款行为发生前归还。
(3) 申请人于借款期限届满日前以任何形式离职的(包括但不限于辞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须在离职事实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一次性归还。
(4) 申请人未偿还完公司发放的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前在任何地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房产的,应于签订第二套及以上房产购买合同前归还。
(5) 申请人未偿还完公司发放的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前出售、赠予所购房产的,应在收到房产转让款或赠予后次日归还。
(6) 申请人未偿还完公司发放的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前发生离婚等财产分割行为,且用员工购房免息借款购买的房产判给申请人另一方的,应于财产交割后 5 日内归还。
(7) 申请人未偿还完公司发放的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前亡故,应由其配偶或继承人于发生后 1 个月内归还。
(8) 申请人在员工购房免息借款期间违反公司制度、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公司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应于前述事项发生后 1 个月内归还。
(9)申请人及其家庭发生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逾期债务或重大诉讼,或被法院列为失
信人员,或申请人及家庭征信出现不诚信记录,应于前述事项发生后 1 个月内归还。
(10) 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8. 监督与违规处罚
8.1. 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况,视为借款违约,公司有权立即收回员工未归还员工购房免息借,并就员工购房免息借款金额按照不同标准收取整个借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视情节给予申请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1) 申请人逾期归还员工购房免息借款且未提交延期还款申请,或经审批延期到期后仍未归还的, 就逾期金额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上浮 30%收取逾期之日起至最终还款日利息。
(2) 申请人离职时仍未归还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的,应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离职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上浮 30%收取。离职后对未归还借款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三计算利息和违约金。
(3) 申请人在员工购房免息借款未偿还完前购买第二套以及以上住房的,或在未偿还完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前提前归还购房商业贷款及公积金贷款的以及在员工购房免息借款未偿还完前将使用员工购房免息借款所购房产出售、赠予的, 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上浮 30%计算利息和违约金。
(4) 申请人在员工购房免息借款未偿还完前,将所购房产用于除购买该房产按揭贷款和公积金抵押贷款外的其他抵押、质押、担保, 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上浮 30%收取利息和违约金。
(5) 申请人及其家庭发生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逾期债务或重大诉讼,或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或申请人及家庭征信出现不诚信记录, 在上述事项发生后 2 个工作日内没有向财务部门报备的,应自发生前述情况之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上浮 30%收取利息和违约金。
(6) 申请人存在不诚信行为,如在申请员工购房免息借款或借款期间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或隐瞒与购房审批有关的重要信息,或向公司作虚假xx,或使用借款帮助他人购房,或在非长期工作地购房,或其他未按本办法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按每天万分之八收取整个借款期利息和违约金。
(7)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8.2. 申请人在使用员工购房免息借款期间,年度绩效考核低于 B,申请人应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就未归还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当月分月计算)向公司支付该考核年度的借款利息。
8.3. 财务部门应审慎地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购房资质进行审核,并切实做好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发放后的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8.4. 公司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委外、司法等方式催收逾期未归还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应提前收回的员工购房免息借款、 违反规定用途的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等, 因催收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8.5. 公司保留向申请人、借款协议的其他签约人(如有)及其担保人法律追诉的权利。
8.6. 公司内审部门应定期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提交管理层和董事会。
9. 附则
9.1.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工作。
9.2.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调整或终止。除本办法确定的员工购房免息借款总额度外,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对本办法所确定的员工最高借款额度、借款申请及审批要求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由财务管理部门出具实施方案并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