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美亞倍安遊保障計劃
單次旅程計劃
旅遊保險條文及條款
重要資料
x文件包含您的旅遊保單的條款及條件。您務必閱讀及理解本文件並將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本保單乃鑒於保險公司接納及批准申請而簽署及發出,及在保險公司已收納全數之首筆保費的情況下,將於保障列表所示的生效日期生效。本保單將於保障列表所示的受保日期屆滿時終止。
本保險為海外單次旅程保險產品,僅保障一次旅程。若於受保日期內發生超過一段旅程,則僅首段旅程受本保單保障。
保險公司
x保單由以下公司發出:
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香港港島東華蘭路 18 號
港島東中心 7 樓
資格準測
為合資格受本保單保障:
1. 您須是香港公民或香港永久居民或無論醫療狀況如何均有全面權利進入及返回香港的居民;及
2. 您須於旅程完結後計劃返回香港;及
3. 您的旅程須於香港作出安排及付款並須自香港開始。
重要聯絡資料
AIG Travel Asia Pacific (ATAP) 提供全球24小時緊急支援及提供旅程前的諮詢服務。
若您為住院病人並需要治療、緊急運送服務或因本保單保障的任何原因而返家,您須聯絡 ATAP 並遵照其建議或指示。若未能如此行事,可能會影響您根據本保單索償。
AIG Travel Asia Pacific (ATAP) x000 0000 0000 全球24小時緊急支援電話
美亞保險索償 x000 0000 0000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除外)或發送電郵
香港客戶服務 x000 0000 0000(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半,公眾假期除外)或發送電郵至
xxxxxxxxxxx.xx@xxx.xxx.xx 聯絡我們。
若您需要協助或需要就我們已向您發出的保單致電我們,請報出您的保障列表所示的保單號碼。請亦備妥任何有助於接線員回答您的問題或協助請求的資料,包括您的情況、當前位置及聯絡號碼。
AIG Travel Asia Pacific (ATAP) 緊急援助
AIG Travel Asia Pacific (ATAP)提供 24 小時全球旅程前及緊急援助。ATAP 營運各個服務中心,將全天候為您提供適當醫療設施的使用權利及緊急運送服務。您選擇美亞保險,即可在您的旅程中及之前直接使用該等重要服務。
視乎您的具體需要,我們可:
1. 提供旅遊前建議及您的目的地的當地醫療條件;
2. 若您遺失行李、旅遊證件或信用卡,協助您聯絡最接近的領事館、大使館或其他機關;
3. 當需要醫療護理時,指引您前往適當的醫療設施,監察您的狀況及治療,並知會您在家中的家人及朋友;
4. 決定是否需要及何時需要撤離或遣送回國,並協調所有服務;及
5. 當您的旅程被緊急情況中斷時,協助您重新制定旅行計劃。
在您旅行時,我們將努力為您提供醫療護理,但ATAP 無法保證於任何時候都有合適的醫療設施。ATAP 僅評估及監察您的狀況,並不接管您的治療。請留意,若您的索償不受保單保障,提供緊急援助本身並不構成承認您的索償的資格。如需聯絡我們的協助服務,可在全球任何地方致電+ 852 3516 8699。
AIG Travel Asia Pacific (ATAP) 熱線及轉介服務
我們將根據本保單為您提供以下援助服務。援助服務由AIG Travel Asia Pacific (ATAP)提供。請留意,援助服務並非保險權益,就提供該等援助服務而招致的所有開支均將由您承擔。您可致電x000 0000 0000 聯絡ATAP 以使用以下服務。
1. 旅行前簽證資訊:ATAP 可提供護照/簽證規定等資訊,並協助加快獲取該等文件。
2. 旅行前防疫注射資訊服務:ATAP 將就前往受保目的地旅行前需進行的防疫注射提供建議。
3. 旅行前天氣預測資訊服務:您可隨時聯絡ATAP 以接收可能影響您的旅行計劃的全球天氣預測及資訊。
4. 大使館轉介:大使館及領事館是顧客在旅行過程中獲取資訊及協助的最佳來源。ATAP 將為您提供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的地址及電話號碼。
5. 律師事務所轉介:ATAP 將就您的身處領域提供法律轉介。
6. 翻譯員轉介:ATAP 提供所有主要語言的緊急電話翻譯服務,並提供翻譯服務轉介。
7. 遺失行李援助:ATAP 可透過與商業航空公司協調,協助找回遺失的行李。若於旅行時遺失物品,ATAP 將協助您尋找遺失物品。ATAP 將協助把行李送至您的最新目的地或家中。
8. 護照遺失援助:ATAP 將協助您更換遺失或被竊的旅遊證件、護照或簽證。
9. 電話醫療建議:您可於旅程中致電ATAP,與合資格醫療人士討論一般病徵及/或具體症狀。
10. 醫療服務提供者轉介:您將獲提供您旅行的地區的醫生、牙醫及視光師的列表。
註:
(a) ATAP會在提供指定及/或轉介任何服務提供者以協助您時行使義務審查及盡職審查。
(b) ATAP概不就任何第三者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服務承擔任何責任。
(c) 您須承擔有關的第三者所提供的服務費用。
保障權益表
保障權益表載有您的保單保障的xx概要。
保障列表顯示您選擇的計劃及適用保障限額。以港元計算之最高賠償額是我們在受保日期,包括任何議定的延長期間內將支付的。保單條款、條件及分限額同時亦適用。進一步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的相關保單章節。
受保人及家庭的最高限額
1. 若您購買的保險僅保障1 名人士,則我們根據保單將支付的最高金額為您選擇的適用計劃下的保障權益表所載及您獲發的保障列表所示的最高賠償額。
2. 若您購買的保險保障2 名一同旅行的人士,則我們根據本保單就每一名受保人將支付的最高金額為適用計劃下的保障權益表所載及您獲發的保障列表所示的最高賠償額。
3. 若您購買的保險保障一同旅行的您本人、您的配偶及子女,則我們根據本保單將支付的最高金額如下:
a) 就每一位受保人而言,在您選擇的計劃下按保障權益表所載及您獲發的保障列表所示的最高賠償額;及
b) 就所有受保人合計而言,
在您選擇的計劃下按保障權益表所載及您獲發的保障列表所示的最高賠償額的300%。
請留意:
若您未滿17 歲或年滿70 歲,則您就第2 項「人身意外保障」的權益將限於所選擇的計劃的保障權益表所載的最高賠償額的50%。所有其他權益將維持於100%。所有年齡均基於旅程開始時的年齡釐定。在本保單內,您的旅程在您離開香港的入境處櫃枱起開始。
保單
x保單主要為常規的假期旅遊及文職商務旅遊而設計。本保單提供多種權益。然而,若干情況不受保障。該等限制、不保事項和條件載於適用的權益項目中。然而,我們謹請您注意以下重要事項:
1. 本保單不承保受保前已存在之狀況。此項規定不適用於第1e 項「運返費用」。
2. 本保單不承保若干活動或旅行,包括但不限於:
(a) 極限運動及體育活動或體育競賽;
(b) 探險;
(c) 體力勞動工作;或
(e) 宣道或人道主義旅行。
持續披露責任
x您或將受本保單保障的人士於您購買本保單後但在您啟程開始您的旅程前出現新的醫療或牙科事件,或您的整體健康狀況惡化,您須聯絡我們,否則一旦您的旅程開始後,您的健康狀況變化造成的後果可能不受本保單保障。
在此情況下,我們保留權利審核已提供的保障,包括撤銷或修訂先前就旅程批准的保障。若我們採用新的保障限制,而
我們施加的新限制阻礙您展開原定旅程,則您有權根據第4a 項「取消旅程」提出索償。
產品及計劃選擇
您可在您的保障列表內看到您選擇的產品、保單類別及計劃。
1. 產品:本保險為海外單次旅程保險產品,保障受保日期內之一次旅程,並不超過您的保障列表所示之旅程日期。本產品亦進一步細分為不同計劃。
2. 計劃:您可從各產品下選擇三款計劃。不同計劃之保障權益均不相同,各權益載於保障權益表內。您可以選擇中國內地及澳門計劃、全球黃金計劃或全球鉑金計劃。
3. 保單類別:在您的保障列表內,您亦可看到您選擇的保單類別。保單類別顯示所受保之人士。保單類別可能是個人或家庭保障。
(a). 個人- 若您選擇個人保障,則保單僅保障您本人。
(b). 家庭- 若您選擇家庭保障,則保單保障您本人,以及保障列表上您的配偶及子女,他們整個旅程須與您同行。
保障範圍
第1 項- 緊急醫療費用及援助
1a. 海外醫療費用
x您於旅程期間蒙受損害或疾病而引致在返回香港前治療損害或疾病的醫療費用,我們將以不超過保障權益表所規定之
最高賠償額賠償您有關醫療費用,該醫療費用必須是:
1. 就中國內地及澳門計劃及全球黃金計劃而言,由您首次蒙受該損害或疾病起90日以内所引致的,或
2. 就全球鉑金計劃而言,由您首次蒙受該損害或疾病起180 日以內所引致的;及
3. 構成實際、合理及慣常醫療必需費用。
重要事項: 如您入住醫院且可能須住院24 小時以上,則您或您的代表須立即致電x000 0000 0000 聯絡ATAP。如您或您的代表於您住院超過24 小時後通知ATAP,則我們可不承保或可調低賠償予您的醫療費用金額。
1b. 覆診費用
如您於返回香港後因上文第1a 項「海外醫療費用」下承保的損害或疾病而需要覆診(意即繼續接受您於海外首次就有關損害或疾病而接受的治療),我們亦將賠償不超過保障權益表分別就損害或疾病所規定之最高賠償額的覆診費用,但該覆診費用必須是:
1. 就中國內地及澳門計劃及全球黃金計劃而言,於您返回香港後90日內發生的;或
2. 就全球鉑金計劃而言,於您返回香港後 180 日內發生的;及
3. 由執業西醫之合格醫生收取的實際、合理及慣常醫療必需費用。
此覆診費用亦包括中醫診治,每日每症最高為港幣200 元,最高不超過保障權益表所規定最高賠償額。
在任何情況下,第1a 項「醫療費用」及第1b 項「覆診費用」的總賠償額不可超過保障權益表第1a項 「海外醫療費用」所規定最高賠償額。
1c. 海外住院現金津貼
x您於旅程期間,因蒙受損害或感染疾病而需入住當地醫院為留院病人,我們將按您留院之日數每日賠償海外住院現金津貼港幣500元予您,但以保障權益表所規定之最高賠償額為上限。賠償僅將於出院後支付,須有列明住院原因及時間的書面文件證明。在任何情況下,第1c 項「海外住院現金津貼」的總賠償額不可超過保障權益表所規定最高賠償額。
1d. 緊急醫療運送
x您在旅程期間蒙受損害或感染疾病,於我們或ATAP 的意見下,認為醫療上適合將您運送至其他地方接受治療,或運送回香港或日常居住地,而我們或ATAP 亦會根據您當時的受傷程度或病情,安排最適當之醫療運送方式,我們則會直接支付該醫療運送所需之有關保障費用。保障費用是指由我們或ATAP因緊急運送您而提供或安排之醫療運送、服務及設備等費用。所有醫療運送方式及最終目的地均由我們或ATAP決定及根據當時醫療情況安排,包括租用空中或陸上救護車、航空運輸、鐵路或其他適合的運送方式。您或您的代表必須致電(000) 0000 0000 聯絡ATAP 作出有關安排。
1e. 運返費用
x您在旅程期間因蒙受損害或感染疾病而死亡,我們或ATAP 將安排運返您的遺體返回香港或日常居住地。我們將直接 支付有關費用。此外,我們將賠償在身故地的殯儀承辦者提供之棺材、防腐和火化事宜上的實際費用予您的遺產承繼人。您的代表必須致電(000) 0000 0000 聯絡ATAP 作出有關安排。
1f. 緊急電話費用及互聯網使用
我們將賠償您於醫療或旅程緊急事故期間因使用您的或第三者的私人手提電話、任何互聯網使用或應用標準LAN 線路連接的電話僅作聯絡ATAP 之用而產生的電話費用,惟不超過保障權益表所規定之最高賠償額。我們於支付任何索償前將與ATAP 核實致電要求及費用。若您須就此用途購買預付卡,則我們將賠償您該卡的費用,最高不超過合理使用用途的必要及適當金額。在任何情況下,第1f項「緊急電話費用及互聯網使用」的總賠償額不可超過保障權益表所規定最高賠償額。
適用於第1 項- 緊急醫療費用及援助的不保事項
以下情況不受保障:
1. 根據合格醫生之意見,在合理的情況下該項手術或治療可延期至返回香港後進行。
2. 旅程之目的為醫治疾病或違反合格醫生之勸告進行旅遊。
3. 一切毋須由您支付及/或已包括於旅程中的費用支出。
4. 未能提供合格醫生之醫療報告。
5. 您拒絕依循合格醫生之建議返回香港繼續治療,或在身體狀況許可下,拒絕繼續旅程。
6. 任何醫院內獨立或私人房間、特別或私家看護的額外費用;非醫療的個人服務的額外費用,如收音機、電話及類同的物品;採購或採用特別支架、儀器或裝置的額外費用。
7. 任何整容手術、眼屈光不正造成的誤差、助聽器、或相關之處方,但於旅程期間因意外蒙受損害所引致的除外。
8. 任何於旅程完結後於香港以外地方的覆診費用。
9. 任何不經由我們或ATAP 同意及提供服務的費用,除非您或您的旅遊夥伴在緊急及不能控制的情況下無法致電 ATAP,在此情形下,我們只賠償您在同一情況下,我們或ATAP 會提供相同的服務而衍生的費用。
10. 未經由我們或ATAP 允許及安排之遺體運返。
11. 任何就宗教權利或儀式而產生或支付的費用。
第2 項- 人身意外保障
2a. 乘搭交通工具之意外
x您在旅程期間,以付款乘客身份(不是機師、操作員或空中服務員)乘搭或上落公共交通工具期間發生意外,於事故 發生當日起計90 日內在直接及並無其他原因下引致以下之損害事項,我們將依據保障表的損害事項及其保額百分率賠 償予您。此部份提供額外保障予您在旅程期間乘搭或上落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或駕駛或乘坐汽車期間發生之意外,於事故發生當日起計90 日內在直接及並無其他原因下引致以下之損害事項,我們將依據保障表的損害事項及其保額百 分率賠償予您。
2b. 其他意外
x您在旅程期間,因遭遇意外而蒙受損害,而非上述第2a 項「乘搭交通工具之意外」,於事故發生當日起計90 日內在
直接及並無其他原因下引致以下的損害事項,我們將依據保障表的損害事項及其保額百分率賠償予您。
保障表
損害事項 | ||
意外死亡及永久傷殘 | 保額百分率 | |
1. 死亡 | 100% | |
2. 永久完全殘廢 | 100% | |
3. 永久及無法痊癒之四肢癱瘓 | 100% | |
4. 永久完全失明: | ||
(a) 雙眼 | 100% | |
(b) 一眼 | 50% | |
5. 喪失任何一肢或任何一肢永久完全喪失功能 | 100% | |
6. 喪失任何雙肢或任何雙肢永久完全喪失功能 | 100% | |
7. 雙耳完全失聰及喪失語言能力 | 100% | |
8. 永久完全失聰 | ||
(a) 雙耳 | 75% | |
(b) 單耳15% | 15% | |
三級程度燒傷 | ||
部位 | 受損佔有關部位總面積之百分比 | 保額百分率 |
1. 頭部 | 頭部總面積之8%或以上 | 100% |
達頭部總面積之5%至8%以下 | 75% | |
達頭部總面積之2%至5%以下 | 50% | |
2. 身體 (頭部以外) | 達其餘身體部份總面積之20%或以上 達其餘身體部份總面積之15%至20%以下達其餘身體部份總面積之10%至15%以下 | 100% 75% 50% |
賠償
1. 於同一次損害中,我們只負責賠償以上任何一項之損害事項,若遭受多於一項損害事項,我們只會賠償可獲最高賠償額(即最高保額百分率)的事項及以不超過列於保障權益表所載之最高賠償額為賠償依據。
2. 倘我們已賠償以上保障表其中一項的損害事項,您所有的保障會即時終止,但不會影響該意外所導致之損害賠償事宜。
3. 倘您於受保意外發生前局部手足或器官已喪失功能,而在損害後變成全部殘廢,我們會決定保額百分率作為賠償該損害所引致的殘廢部份,而於受保意外發生前已永久喪失功能的部份則不獲賠償。
4. 倘您於旅程開始前年齡為17 歲以下或70 歲以上,我們會根據保障權益表所載第2 項「人身意外保障」之金額的50%作出賠償,最高不超過以上保障表所載之保額百分率。
此部份提供額外保障予您在以下期間蒙受的損害:
(a)當您於原定公共交通工具出發前3 小時內直接由日常香港住所或工作地點前往香港入境事務處的期間以開始您的旅程。
(b)旅程完畢,當您回香港後3 小時內直接由香港入境事務處返回日常住所或工作地點的期間。
暴露
倘您在旅程期間發生意外,及在無法避免的情況下身處於自然環境中(包括但不限於長期及嚴酷的天氣或環境狀況),並於意外發生後12 個月內直接因此無法避免的情況下引致死亡或傷殘,我們將按照本保單第1 項之保障表內之損害事項賠償予您。
失蹤
倘您在旅程中所乘搭之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意外而導致失蹤、墮毀或沉沒,您因而失蹤及於該次意外事件發生後連續12個月內仍無法尋回,則我們有理由相信您已因該次意外死亡,並作出人身意外保障的賠償。但您的遺產管理者必須先填妥及遞交保證書,同意日後如發現您並未因該次意外導致死亡,將須退回此項賠償予我們。
適用於第2 項- 人身意外保障的不保事項
1. 我們不負責一切由疾病或病毒引致的損害。
第3 項-恩恤金
x您在旅程期間,因遭受損害或感染疾病而引致您身故,我們將根據保障權益表所載最高賠償額賠償一筆現金予您的遺產承繼人。
第4 項- 取消旅程及旅程阻礙保障
4a. 取消旅程
基於以下情況,我們以不超過保障權益表內所規定之最高賠償額賠償無法由其他途徑取回您已支付及法律上須負責支付之住宿費用、基本團費及旅程簽證費:
1. 您、您的直系親屬、密切商業夥伴、旅遊夥伴或您計劃在您的旅程中大部份時間與您同行的海外親屬或朋友於原定旅程的出發日期之前的90日內死亡、遭受嚴重損害或患上嚴重疾病;
2. 您於原定旅程的出發日期之前的90日內收到傳票需出庭作證、當陪審員或需被強制隔離;
3. 您於原定旅程原定出發日期前1 星期內被裁退,前提是您已於當前工作地點連續受僱不少於2 年,且當您購買本保險保障之時您無理由認為您將會被裁退。倘您為自僱人士或接受自願裁退或您於知悉被裁退所付之款項,則本保障範圍不適用。
4. 您於原定旅程出發日期前1 星期內,發生以下任何情況:
(a) 您的主要旅遊目的地出現天然災害及惡劣天氣狀況;
(b) 發生恐怖行為,而香港政府已發出正式通知,告知如非必要勿前往受事件影響的地區;
(c) 您擬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發生大型工業或公共交通工具事件;
(d) 爆發導致原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服務取消的內亂、暴動或騷亂;
(e) 發生導致原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服務取消的罷工;
(f) 發生任何導致空域或多個機場關閉的事件;或
(g) 發生直接影響您的行程並妨礙您開始原定旅程的事件,而香港政府為此就擬定的旅遊目的地發出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
5. 您及/或您的旅遊夥伴之香港主要住所於旅程出發前1星期內因火災或天然災害及惡劣天氣狀況,導致嚴重損毀,需要您及/或您的旅遊夥伴於出發當日留於住所。
若您已開始旅程,此第4a 項「取消旅程」保障便不再生效。
倘您於發出紅色外遊警示但未發生第4.(a)至4.(f)項所列事件的情況下取消您的原定旅程,則有關第4a項「取消旅程」的附項 4.(g)項的賠償以未享用費用的50%為限。
4b. 旅程中斷
1. 提早結束旅程
x您在旅程期間,因下列其中一項原因必須結束及縮短旅程返回香港,我們將以不超過保障權益表的最高賠償額,賠償
您的合理及必須的住宿費用,基本團費、未享用的旅遊票及/或額外的旅遊票及/或住宿費用:
(a) 天然災害及惡劣天氣狀況;
(b) 發生恐怖行為,而香港政府已發出正式通知,告知如非必要勿前往受事件影響的地區;
(c) 您擬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發生大型工業或公共交通工具事件;
(d) 爆發導致原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服務取消的內亂、暴動或騷亂;
(e) 發生導致原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服務取消的罷工;
(f) 發生任何導致空域或多個機場關閉的事件;
(g) 您的直系親屬、密切商業夥伴、旅遊夥伴或您計劃在您的旅程中大部份時間與您同行的海外親屬或朋友意外死亡、遭受嚴重損害或患上嚴重疾病;
(h) 您於香港的主要住所因火災或天然災害及惡劣天氣狀況而不能居住
(i) 您於香港的主要住所或營業地點遭爆竊或惡意破壞,而警方迫切要求您到現場或您於香港的主要住所因爆竊或惡意破壞而不能居住;
(j) 您以付款乘客身份 乘搭的飛機遭騎劫而 乘搭的飛機遭騎劫而您當時正在機上,且因騎劫直接導致您受創而無法繼續
您的旅程 ;
(k) 發生直接影響您的行程並妨礙您繼續原定旅程的事件,而香港政府為此就擬定的旅遊目地發出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 。
倘您於發出紅色外遊警示但未發生上文第 1.(a) 至 1.(j) 項所列事件的情況下提早結束您的原定旅程,則有關第4b (1)
「提早結束旅程」的的附項 4.(k)賠償將以未享用費用的50%為限。
2. 更改旅程
x您於開始旅程後目的地發生以下其中一項事件,我們將以不超過保障權益表之最高賠償額賠償您因此而直接引致的額外合理及必要的:
(a) 更改您的行程以抵達原定目的地而產生的公共交通工具費用;
(b) 因滯留國際接駁航班而產生的住宿費用;
(c) 於返回香港途中因滯留而產生的住宿費用;
(d) 因您延誤抵達香港而於香港產生的機場停車費;或
(e) 因您延誤抵達香港而於香港產生的狗舍或貓舍費用 ;
因下列其中一項原因直接導致及必須更改旅程,有關賠償僅當因要繼續前往原本包括於旅程目的地而產生額外費用時方會支付。
(i) 天然災害及惡劣天氣狀況;
(ii) 發生恐怖行為,而香港政府已發出正式通知,告知如非必要勿前往受事件影響的地區;
(iii) 您擬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發生大型工業或公共交通工具事件;
(iv) 爆發導致原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服務取消的內亂、暴動或騷亂;
(v) 發生導致原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服務取消的罷工;
(vi) 發生任何導致空域或多個機場關閉的事件;
(vii) 您意外遭受嚴重損害或患上嚴重疾病且ATAP同意您應留在現時所處位置;
(viii) 您的旅遊夥伴意外遭受嚴重損害或患上嚴重疾病;
(ix) 發生直接影響您的行程並妨礙您繼續原定旅程的事件,而香港政府為此就擬定的旅遊目的地發出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
第4b(1)項「提早結束旅程」的有關報銷之住宿及/或基本旅費賠償是根據旅程被中斷後所剩餘日數,按比例計算而成。旅程中第4b(1)項「提早結束旅程」及第4b(2)項「更改旅程」的額外旅遊票及/或住宿實際費用的賠償不可超過保障權益表所載的最高賠償額。
倘您於發出紅色外遊警示但未發生上文第2. (i) 至 2. (viii) 項所列事件的情況下更改您的原定旅程,則有關第4b (2) 「更改旅程」的的附項 2.(ix)賠償將以額外產生費用的50%為限。
3. 延誤接駁航班
x您因第4b(1)項「提早結束旅程」所列的其中一項或以上承保事項而導致前公共交通工具延誤到達中轉站而錯過乘搭
原定的接駁的公共交通工具,及您因此無法於旅程中按原定時間到達您的目的地,我們將賠償您為按時到達您的目的而使用取替公共交通工具所產生的必要及合理費用,但不能超過保障權益表所載最高賠償額。
4. 安排親友探望
x您在旅程期間死亡、蒙受嚴重損害或患上嚴重疾病,需要1 名成年的直系親屬前往或1 名旅遊夥伴停留該地陪伴及/或照顧您,我們將根據保障權益表所載最高賠償額為限賠償合理的額外住宿費用及/或旅遊票。此保障只可在同一旅程中索償一次。
5. 旅遊證件
x您在旅程期間直接因被搶劫、爆竊或偷竊而遺失之旅遊証件及/或旅遊票,我們將以保障權益表所載之最高賠償額為上限,賠償您:
(a) 旅遊證件及/或旅遊票所需補領的費用; 及
(b) 因安排行程而必須衍生的合理的額外住宿及/或旅遊票費用,而該費用僅作證件補領及旅程安排之用。
第4b(1) 項「提早結束旅程」、第4b(2) 項「更改旅程」、第4b(3)項「延誤接駁航班」、第4b(4) 項「安排親友探望」及第4b(5) 項「旅遊證件」的合共賠償額不可超過保障權益表第4b 項「旅程中斷」所載的最高賠償額。第4b 項「旅程中斷」的保障亦只有在您未知道任何將會引致旅程中斷的事件前購買才會有效。
適用於第4 項- 旅程阻礙保障的不保事項
以下情況不受保障:
1. 受保於其他保險、政府計劃。或將會獲得公共交通工具、旅行社、其他航運機構或酒店的賠償或退款。
2. 直接或間接因政府之規例或監管,旅行社、導遊公司或公共交通工具機構的破產、清盤或違約。
3. 在購買此保險前已意識到可能引致取消及/或中斷旅程的情況。
4. 由任何政府機構、衛生部門或世界衛生組織宣告的傳染病或流行病(包括2019新型冠狀病毒並不限於2019新型冠狀病毒及其任何變種,品種或變異), 而引致的強制隔離或因政府對旅遊發出相關指令包括旅遊限制、警告、建議、指 示、禁令或邊境關閉,及包括任何預防性的措施以防傳染病/流行病擴散的情況下而產生的損失。
5. 直接或間接因您未能盡早通知旅行社、導遊公司、航運機構或旅館因第4a 項「取消旅程」其中1 至5 項,或因第
4b(1)項「提早結束旅程」中 1(a) 至 1(k)項的原因而要取消或提早結束旅程。
6. 基於同一原因於第7a 項「旅程延誤」、第4b(1)項「提早結束旅程」、第4b(2)項「更改旅程」、第4b(3) 項「延誤接駁航班」及第 9(a)項「旅程延誤」同時提出的索償。
7. 根據合格醫生之意見,在合理的情況下該項手術或治療可延期至返回香港後進行。
8. 旅程之目的為醫治疾病或違反合格醫生之勸告進行旅遊。
9. 一切毋須由您支付及/或已包括於旅程中的支出費用。
10. 未能提供合格醫生之醫療報告。
11. 您拒絕依循合格醫生之建議返回香港繼續治療,或在身體狀況許可下,拒絕繼續旅程。
12. 遺失後24 小時內未有向當地警方報失及未能逞交當地警方之遺失報告。
13. 與是次旅程無關之證件及/或簽證及/或旅遊票。
14. 任何神秘失蹤之損失。
15. 直接或間接因暴動、反叛、革命、內戰、篡權或因政府意圖防止此等動亂所引起的損失;或由任何政府或公共機構基於任何海關或其他條例採取的行動而扣留、破壞、隔離或檢疫該財物;或走私財物(或相關收益)或非法攜帶或交易的財物(或因此行動引致的相關收益)。
16. 同時索償臨時或永久但屬相同性質的旅遊証件,此情況下,您只能選擇索償其中一項。
第5項–意外入息津貼
如您於旅程中蒙受損害,在合格醫生之建議下並自您有意向重返工作之日起計最少7天不能返回您於香港的慣常及可賺取收入的工作崗位,則我們將根據保障權益表所載最高賠償額為限向您賠償。我們會按每1 星期港幣1,250元之津貼,扣除您於其他渠道獲得的金額,賠償最高24 星期及以不超過保障權益表所列之上限。
適用於第5項 -「意外入息津貼」的不保事項
以下情況不受保障:
1. 您計劃重返慣常工作後的首7 日。
2. 您未能出示由您的僱主發出証明您的受僱狀況的正式或合法証明文件。
3. 未能出示由合格醫生發出証明您不能返回您的可賺取收入的工作之醫療報告。
4. 由任何工人補償計劃或法定保障承保的任何損害。
5. 因患上疾病而無法工作。
第6項– 交通費津貼
我們將以不超過保障權益表之最高賠償額賠償您於以下情況所產生的任何額外合理及必要的交通費津貼費用:
1. 您於海外旅程中蒙受損害或患上疾病後於海外前往一間醫院以尋求治療;及
2. 完成海外留院及結束旅程返抵香港後,您返回您的住所。
此項賠償的條件是您蒙受的損害或患上的疾病及/或留院作為有效索償並根據第1 項「緊急醫療費用及援助」獲承保。
第7 項- 子女護送
x您在旅程期間身故、蒙受嚴重損害或患上嚴重疾病需入住醫院,而您同行之15 歲以下之婚生子女沒有其他直系親屬或旅遊夥伴陪伴,我們將根據保障權益表所載最高賠償額為限支付1 名直系親屬或1 名旅遊夥伴之合理額外的住宿及/旅遊票,以便陪伴您的子女返回香港。
適用於第7 項 -「子女護送」的不保事項
以下情況不受保障:
1. 根據合格醫生之意見,在合理的情況下該項手術或治療可延期至返回香港後進行。
2. 旅程之目的為醫治疾病或違反合格醫生之勸告進行旅遊。
3. 一切毋須由您支付及/或已包括於旅程中的支出費用。
4. 未能提供合格醫生之醫療報告。
5. 您拒絕依循合格醫生之建議返回香港繼續治療,或在建議時身體狀況許可並繼續旅程。
第8 項- 個人財物保障
8a. 行李及個人物品
x您在旅程期間,屬於您個人之行李、衣服及個人物品(不包括手提電話)有所遺失或損毀(包括穿戴或存放於行李箱內),我們以不超過保障權益表所規定之最高賠償額賠償予您。若修理費用超越損毀物品之價值時,我們於處理該賠償申請時,會視該物品已遺失。我們概不負責超過保障權益表所規定之每件、每對或每套物品的分限額或手提電腦/所有攝影機、 攝錄機及附件以及相關裝置(如適用)的分限額。我們將根據我們的判斷並按損毀物品、手提電腦、攝影機、攝錄機、附 件或相關裝置的損耗及折舊程度賠償其復原或維修費用。
8b. 手提電話(僅適用於全球鉑金計劃)
若您在旅程期間,您的手提電話有所遺失或損毀,我們以不超過保障權益表所規定之最高賠償額賠償予您。我們將按照手提電話遺失或損毀的當時價值賠償予您,惟於任何情況下,我們概不負責超過保障權益表所規定之手提電話的金額。我們將根據我們的判斷並按手提電話的損耗及折舊程度(視物品的年期而定)賠償其復原或維修的費用。
本保單項下承保的每名受保人只可在同一旅程中根據本項保障索償一次及一部手提電話。
所有手提電話之索償必須提交原有購買單據,及受保人士有關購買替代電話或維修單據之證據 (如適用)。
適用於第8a項- 「行李及個人物品」及第8b項- 「手提電話」的不保事項
以下情況不受保障:
1. 貨物或貨辦、藥物、食物、動物、汽車(包括配件)、電單車、單車、船隻、發動機、其他交通工具、傢俱、古董、珠寶首飾或配件、手提電話(除上文第8b 「手提電話」 所列者外)、現金(包括支票/旅遊支票等) 、電子貨幣(包括信用卡或八達通等)、證劵、票或文件。
2. 正常之磨損、消耗、蟲蛀、寄生蟲、固有毛病、或因您自行維修、清潔、更改而導致的損失。
3. 租借物品之遺失或損毀。
4. 任何高爾夫球物品或滑雪運動工具的遺失及損毀。
5. 直接或間接因暴動、反叛、革命、內戰、篡權或因政府意圖防止此等動亂所引起的損失;或由任何政府或公共機構基於任何海關或其他條例採取的行動而扣留、破壞、隔離或檢疫該財物;或走私財物或非法攜帶或交易的財物。
6. 受保於其他保險,或將會獲得公共交通工具機構,酒店及其他服務供應商的退款。
7. 已獲第三者或機構提供維修服務,使操作回復正常的物品。
8. 任何您蓄意以不同公共交通工具寄運之行李或分開寄運或郵寄的行李、xxx或其他物品。
9. 手提電話、貴重或高科技物品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於任何時候被置於汽車上或已辦理手續登上公共交通工具。
10. 任何已辦理手續登上公共交通工具的個人行李違反公共交通工具的條件及條款。
11. 手提電話及個人行李物品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被置於任何未上鎖的已付費房間或私人寓所。
12. 若您所投宿的已付費住所提供保險櫃或保險庫,而手提電話、貴重或高科技物品於遺失時是在無人看管且未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被置於該保險櫃或保險庫。
13. 手提電話及個人行李物品遭任何海關或其他監管機構取走、銷毀、損毀、隔離或沒收,或任何屬違禁品或非法運輸或買賣的物品。
14. 在公眾場所沒有您的看管下,或因您疏忽保管您的財物而導致行李及個人物品的遺失。
15. 存錄於磁帶、記憶儲存咭、磁碟或其他的資料遺失。
16. 易碎物品的破裂或損毀。
17. 在酒店或公共交通工具機構保管下的損失或損毀,除非於3日內以書面通知該酒店或公共交通工具機構,如該機構為航空公司,需獲得其財物紊亂報告。
18. 遺失後24 小時內未有向當地警方報失及未能逞交當地警方之遺失報告。
19. 基於同一原因於第 9b 項「xxxx」,第13a項「高爾夫球物品」及第16d項「滑雪工具」同時提出索償。
20. 任何神秘失蹤之損失。
21. 因錯誤、遺漏、兌換率的浮動或貶值而出現的缺額。
22. 有關手提電話之理賠申請,若你無法提供以下資料:
(a) 您遺失或損壞之手提電話之收據正本;
(b) 手提電話遺失或損壞後您購買新手提電話的消費記錄証明
(c) 損壞手機之維修收據
23. 遞交之索償物件收據上的名字並非您的名字。
8c. 個人金錢
x您在旅程期間直接因被搶劫、爆竊或偷竊遺失現金、銀行鈔票、旅行支票及匯票,我們將賠償您實際所遺失的金額,但不可超過保障權益表所規定最高賠償額;您必須於遺失事件發生後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失,並於索償時提交書面文件及警方之正本報告。
適用於第8c 項- 「個人金錢」的不保事項
以下情況不受保障:
1. 電子貨幣(包括任何信用卡的信用額或八達通等)或證劵。
2. 遺失後24小時內未有向當地警方報失及未能逞交當地警方之遺失報告。
3. 錯誤、遺漏、兌換率的浮動或貶值而出現的缺額。
4. 沒有立即向旅行支票的簽發銀行當地的分行或代理人報告旅行支票損失事宜。
5. 若您所投宿的已付費住所提供保險櫃或保險庫,而個人金錢於遺失時是在無人看管且未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被置於該保險櫃或保險庫。
6. 任何神秘失蹤之損失。
7. 直接或間接因暴動、反叛、革命、內戰、篡權或因政府意圖防止此等動亂所引起的損失;或由任何政府或公共機構 基於任何海關或其他條例採取的行動而扣留、破壞、隔離或檢疫的現金、銀行鈔票、旅行支票或匯票;或走私現金、銀行鈔票、旅行支票或匯票(或相關收益)或非法攜帶或交易的現金、銀行鈔票、旅行支票或匯票(或因此行動引致的相關收益)。
8d. 信用卡被盗用
x您的信用卡在旅程期間被任何人士(除您的直系親屬、密切商業夥伴或旅遊夥伴外)盜取,我們將賠償您因您的信用 卡被未授權使用而產生的不能退回且需負責支付的及/或補領信用卡的費用,但不可超過保障權益表所規定最高賠償額。此項賠償條件是相關遺失須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在遺失地向警方報案及通知信用卡發卡行,索償時須同時提交警 方及信用卡發卡行發出的書面文件及報告。
第 9 項- 延誤保障
9a. 旅程延誤
我們按如下標準向您賠償:
(1) 就中國內地及澳門計劃,針對上述延誤的首個5小時,賠償HK$300;或
(2) 就全球黃金計劃及全球鉑金計劃,針對上述延誤的首個5小時,賠償HK$300,其後每延誤10小時賠償HK$500,累計最高賠償額以保障權益表所規定金額為上限;或
(3) 就中國內地及澳門計劃的自選附加保障,本條(i)項中針對上述延誤的首個5小時,賠償金額上調為HK$500。其後每延誤10小時賠償HK$200,累計最高賠償額以保障權益表中自選附加保障所規定金額為上限。
若您於旅程中,直接因以下列一項或多項事件(於您的旅程開始後首次發生):
(a) 發生天然災害及惡劣天氣狀況;
(b) 發生上文(a)項未提及的嚴重程度稍低但對延誤有所影響的天氣狀況;
(c) 發生恐怖行為;
(d) 發生大型工業或公共交通工具事件;
(e) 爆發導致原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服務延誤的內亂、暴動或騷亂;
(f) 發生導致原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服務延誤的罷工;
(g) 發生任何導致空域或多個機場關閉的事件;
(h) 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機械故障或存在結構性缺陷;
而引致您所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比顯示於由公共交通工具機構所提供行程表內的出發或到達時間延誤達5小時或以上。出發或到達延誤計算是根據公共交通工具機構提供給您的行程表上列明的原本航班出發或到達時間,直至 a)原本公共交通工具或 b)由公共交通工具機構安排的首班取替交通工具的實際出發或到達時間作出計算。在同一班次的公共交通工具機構延誤下,您只可索償出發或到達延誤的其中一項。
在同一班次的公共交通工具機構延誤下,您只可索償出發或到達延誤的其中一項。
9b. 放棄旅程
原定乘搭之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因天然災害及惡劣天氣狀況、機械故障、騎劫或所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機構員工罷工引致出發延誤超過10小時,您如決定取消這次旅程,我們將賠償您不能收回之合法預訂金額,但以保障權益表上所載之最高賠償額為上限。
此項保障須在有關公共交通工具機構或其授權代表公佈有關事件可引致公共交通工具延誤前購買才會有效。您只可索償上述9a 項「旅程延誤」或9b 項「放棄旅程」其中一項。
適用於9a 項「旅程延誤 」及9b 項「放棄旅程」的不保事項
以下情況不受保障:
1.未能獲取公共交通工具機構書面證明延誤時間及原因。
2. 於申請投保前已宣佈會引致延誤的事件而產生之損失。
3. 您遲到機場或碼頭(到達時間遲於所要求之登記時間,但因公共交通工具機構員工罷工引致的遲到則除外)。
4. 您最終未有登上有關公共交通工具機構所安排之首班取替交通工具。
5. 您於受保旅程中所乘搭之公共交通工具延遲到達而相繼引起各接駁公共交通工具之延誤或未能登上預定接駁公共交通工具而導致的損失。
6. 基於同一原因於第4b.(1)項「提早結束旅程」、4b.(2)項「更改旅程」或4b.(3)項「延誤接駁航班」中同時提出的索償。
7. 因的士、穿梭巴士、郵輪、觀光巴士或任何種類用作旅遊用途之運送交通工具引致之延誤,即使它們提供固定時間之服務。
8. 由任何政府機構、衛生部門或世界衛生組織宣告的傳染病或流行病(包括2019新型冠狀病毒並不限於2019新型冠狀 病毒及其任何變種,品種或變異), 而引致的強制隔離或因政府對旅遊發出相關指令包括旅遊限制、警告、建議、指示、禁令或邊境關閉,及包括任何預防性的措施以防傳染病/流行病擴散的情況下而產生的損失。
9c. xxxx
x您於旅程中因所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機構誤送行李以致您於抵達目的地滿6小時後仍未取得您的行李,我們將以保障權益表上所載之最高賠償額賠償您,此保障只可於旅程中索償一次。
適用於第9b項-「行李延誤」的不保事項
以下情況不受保障:
1. 未能獲取公共交通工具機構書面證明延誤時間及原因。
2. 任何您蓄意以不同交通工具寄運您的行李或分開寄運或郵寄行李、xxx或其他物品。
3. 基於同一原因於第 8a 項「行李及個人物品」,第 13a 項「高爾夫球物品」及第 16d 項「滑雪工具」 同時提出索償。
第10項-個人責任
x您在旅程期間遇上下列情況而須負上法律責任賠償予第三者,我們會以不超過保障權益表所規定之最高賠償額作出賠償:
1.誤傷第三者身體或引致其死亡;
2.誤損或遺失第三者之財物。
在未得到我們的書面同意前,您不可向他人承認過失、提出或允許付出任何賠償或有關承諾、或牽涉入任何訴訟中。
適用於第10項-「個人責任」的不保事項
以下情況不受保障:
1.所有屬於您、您的直系親屬、僱主或按法律被視作您的僱員之財產損失。
2.您對您的直系親屬、僱主或按法律被視作您的僱員的責任。
3.屬於您或由您看管的財產。
4.在合約預期下應擔當的責任。
5.因您故意、蓄意或非法活動所引起的責任。
6.由於擁有或使用車輛、飛機、輪船、槍械或動物所引起的責任。
7.因貿易、商業或專業有關所引致的責任。
8.任何因非法行為引致的責任。
第11項-家居物品保障
如您於旅程期間,您的香港主要住所遭爆竊,我們會以不超過保障權益表上所規定之最高賠償額,賠償您於該住所擁有、使用或穿戴但因此而遺失或損毀的家居用品。損失必需於您發現有關損失的24小時內向警方報告及需持有由警方發出的書面文件或報告作証明。
我們將根據我們的判斷按損耗及折舊程度賠償其復原或維修之費用。
適用於第11項-「家居物品保障」的不保事項
以下情況不受保障:
1.您的香港主要住所於旅程開始前30天或以上並未有任何人居住而引致的爆竊。
2.以下物品的遺失或損毀不受保障:債券、匯票、現金、貨幣、支票、本票、郵政匯票、記錄或帳簿或類似的証明、餐券或任何贈券、儲值卡、信用卡、契約、所有權証明文件、原稿、獎章、護照、郵票、股票、任何類型的隱形眼鏡、手提電話、旅遊票、食物、動物、汽車(包括配件) 、電單車、船隻、發動機及其他交通工具、存錄於磁帶、記憶儲存咭、磁碟或其他的資料遺失。
3.您發現有關損失或於旅程完結返回香港後24小時內未有向警方報案及未能逞交警方之報告。
4.因錯誤、遺漏、兌換率的浮動或貶值而出現的缺額。
5.任何用於工作上、或具有專業或商業用途的儀器或設備,或已受其他保險的保障。
6.由合法進入香港主要住所人士作出的惡意或蓄意破壞。
7.您未有為您的香港主要住所作出合理的防衛及預防以減低對本保單的索償。
第12項-租車免賠額及退還汽車費用保障
我們將就以下事項向您賠償不多於保障權益表所載的最高賠償額:
1. 租車免賠費用;及
2. 因留院而產生之租車退還費用
此項賠償的條件是您向持牌汽車租賃機構租用租賃車輛,且您被指明為租車的駕駛者或聯名駕駛者,並已遵守汽車租賃協議內訂明的所有條款及條件。於汽車租賃期內,您須購買承保租車的損失或損害的綜合汽車保險,並遵守綜合汽車保險保單訂明的所有條款及條件。
第12項-「租車免賠額及退還汽車費用保障」的不保事項
以下情況不受保障:
1.違反汽車租賃協議內訂明的條款及條件、違反道路交通規定或違反您所在國家的法例及規例。
2.任何被分類為露營車、房車的車輛,或任何其他🖃作居住及運輸用途的車輛、摩托車、賽車、船舶及任何類型的飛機。
3.將租車用於運載商業貨品或除運載非付費乘客以外的其他用途。
4.正常之磨損、消耗、蟲蛀、寄生蟲、固有毛病、潛在缺陷導致的破損。
5.在任何限制兩輪驅動的汽車行駛之公共行車道或行車道上產生的破損或損毀。
自選保障
第13項-高爾夫球保障
如您選擇全球黃金及鉑金計劃且保障列表特別包括及附加此自選保障,此自選保障才適用。
13a.高爾夫球物品
x您在旅程期間攜帶的高爾夫球物品被偷竊或損毀,我們將以不超過保障權益表所規定之最高賠償額賠償予您。若任何受損高爾夫球物品的修理費用超過其價值時,我們於處理該賠償申請時,會視該物品已遺失。我們可根據損毀物品的損耗及折舊程度賠償其重估價值或按照我們的意見恢復或維修此物品。
13b.租用高爾夫球工具
x您的高爾夫球工具在旅程期間有所遺失、被竊或損毀,我們將以不超過保障權益表所規定之最高賠償額賠償予您有關租用高爾夫球工具的費用。
13c.草坪費用
x您在旅程期間因嚴重損害或嚴重疾病而不能使用已租的高爾夫球場或不能參加高爾夫球課程,我們將以不超過保障權益表規定之最高賠償額,賠償您有關此場地或課程的已預先支付而不能退回或未能享用或其後被沒收的草坪費用或高爾夫球課程費用或租用高爾夫球工具費用。
我們將賠償您未能享用的課程費用,並以該高爾夫球球場或課程日數按比例計算。
第13項-「高爾夫球保障」的不保事項
以下情況不受保障:
1.於高爾夫球物品或高爾夫球工具使用時而導致的意外破損或損毀。
2. 正常之磨損、消耗、蟲蛀、寄生蟲、固有毛病導致的遺失或損毀,或因您自行維修、清潔、更改任何高爾夫球物品或
高爾夫球工具而導致的損失。
3.租借高爾夫球物品或高爾夫球工具之遺失或損毀;
4.直接或間接因暴動、反叛、革命、內戰、篡權或因政府意圖阻止、打擊或防衛此等動亂所引起的高爾夫球物品或高爾夫球工具損失或損毀;或直接或間接由任何政府或公共機構基於任何海關或其他條例採取的行動而扣留、破壞、隔離或沒收該財物所引起的財產損失或損毀;或走私財物或非法攜帶或交易的財物的損失或損毀。
5. 受保於其他保險之高爾夫球物品或高爾夫球工具的損失或損毀,或將會獲得公共交通工具機構,酒店及其他服務供應商的退款。
6.已獲第三者或機構提供維修服務,使操作回復正常的高爾夫球物品或高爾夫球工具。
7.任何您蓄意以不同公共交通工具寄運或郵寄之高爾夫球物品或高爾夫球工具。
8.在公眾場所沒有您的看管下,或因您疏忽保管您的財物而導致高爾夫球物品或高爾夫球工具的遺失。
9.在酒店或公共交通工具機構保管下的損失或損毀,除非於3日內以書面通知該酒店或公共交通工具機構,如該機構為航空公司,需獲得其財物紊亂報告。
10.遺失後24小時內未有向當地警方報失及未能逞交當地警方之遺失報告。
11. 基於同一原因於第 8a 項「個人行李及物品」或第 9b 項「行李延誤」索償。
12.任何神秘失蹤之損失。
13.遞交之收據上的名字並非您的名字。
第14項-郵輪假期
14a.額外旅程阻礙保障
第4項「旅程阻礙保障」之最高賠償額會根據此第14a項「額外旅程阻礙保障」的保障權益表規定的最高賠償額遞加。根據本項提出的所有索償將根據第4項「旅程阻礙保障」的條款、條件及不保事項規限。
14b.郵輪阻礙保障
x您於旅程中,直接因天然災害及惡劣天氣狀況、機械故障、騎劫或公共交通工具機構員工罷工,引致您所安排用以接駁其郵輪旅程之公共交通工具比顯示於行程表內的到達時間延誤至少8小時,以致您未能於指定之碼頭登上該郵輪,我們將以不超過列於保障權益表所規定之最高賠償額賠償您不能退回之郵輪旅程費用及/或因要前往下一個原定安排之目的地以繼續郵輪行程(如有者)而引致額外合理的旅費。
第14b項—「郵輪阻礙保障」是以您沒有在郵輪上之日數按比例賠償未享用的郵輪旅程費用。
適用於第14b項-「郵輪阻礙保障」的不保事項
以下情況不受保障:
1.受保於其他保險或政府計劃,或將會獲得郵輪、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其他航運機構或旅館的退款。
2.您未能獲取公共交通工具機構書面證明延誤的時間及原因。
3.於申請投保前已宣佈會引致延誤的事件導致的任何損失。
4.您遲到機場或碼頭(即在最後登記時間才到達,但因公共交通工具機構員工罷工引致的遲到則除外)導致的損失。
5.您最終未有登上有關公共交通工具機構所安排之首班取替航班。
6.基於同一原因為同一損失在第4項「旅程阻礙保障」中同時進行的索償。
14c.取消岸上觀光旅程
x您因蒙受損害或感染疾病或在原定目的地遇上惡劣天氣而需取消由郵輪公司安排之岸上觀光行程,我們將以不超過列於保障權益表所規定之最高賠償額賠償您不能退回之有關費用。
適用於第14c項- 「取消岸上觀光旅程」的不保事項
以下情況不受保障:
1.受保於其他保險或政府計劃,或將會獲得郵輪、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其他航運機構或旅館的賠償或退款的任何損失。
14d.衛星電話費用
於您的郵輪旅程期間,如您或您的旅遊夥伴因損害或疾病而導致您不能繼續您的旅程及必須返回香港,我們會以不超過列於保障權益表所規定之最高賠償額賠償您因此原因而需於郵輪上使用衛星電話的費用。
適用於第14d項-「衛星電話費用」的不保事項
以下情況不受保障:
1.未能提供證明由衛星電話服務供應商發出證明您使用衛星電話費用的正式收據。
2.未能提供由郵輪上的合格醫生發出的書面報告證明您或您的旅遊夥伴的損害或疾病是於郵輪上發生及發生日期。
3.索償受保於其他保險或政府計劃,或將會獲得郵輪、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機構、旅行社、其他航運機構或住宿供應商的賠償或退款。
4. 因在購買此保險前已意識到可能引致取消及/或中斷您的旅程的情況而產生的索償。
第15項—水肺潛水保障
如您選擇全球黃金及全球鉑金計劃且保障列表特別包括及附加此自選保障,此自選保障才適用。
15a.潛水旅程
x您於您的旅程期間蒙受損害或感染疾病,經合格醫生診斷後認為您的身體情況不適合潛水,我們將按比例賠償您不能退回已於您的旅程前已支付或訂約於旅程前支付之潛水旅程費用,但以不超過保障權益表所規定之最高賠償額為上限。
適用於第15a項- 「潛水旅程」的不保事項
以下情況不受保障:
1.未能提供由合格醫生所簽發的醫療報告確定在醫療上必須取消/中斷潛水旅程。
15b.租用潛水設施費用
x您的潛水器材於旅程期間有所遺失、被竊、損毀或於運送期間暫時遺失超過12小時,我們以不超過保障權益表所規定之最高賠償額賠償予您有關租用潛水器材之費用。
適用於第15b項-「租用潛水設施費用」的不保事項
以下情況不受保障:
1.如您沒有合理地看管及保障您的潛水器材;
2.在公眾場所沒有您的看管下導致潛水器材遺失、破壞、損毀或被竊;
3.潛水器材遺失或被竊後24小時內未有獲得警方之書面遺失報告;
4.如您的潛水器材有所遺失、損毀或運送途中延誤,而您:
(a)沒有立刻通知交通工具機構(航空公司、船公司等)及取得交通工具機構之書面報告(如該機構為航空公司,需獲得財物紊亂報告);或
(b)未能立刻取得有關之報告並沒有於7日內以書面形式跟進索取交通工具機構書面報告或財物紊亂報告(適用於航空公
司)。
第16項—滑雪運動
16a.缺席預訂
x您於您的旅程期間蒙受損害或感染疾病,經合格醫生診斷後認為您的身體情況不適合滑雪,我們將按比例賠償您已於您的旅程前已支付或訂約於旅程前支付之不能退回滑雪纜車票、學費或租用滑雪運動設備費用,但以不超過保障權益表所規定之最高賠償額為上限。
我們應償付的金額將按您並無參與或使用的滑雪纜車票或學費未使用日數的比例計算。
16b.滑雪道關閉
x您於旅程期間,因降雪量不足或過多,導致纜車系統完全關閉,且無其他滑雪場替代,以致您連續超過24小時無法於事先預訂的滑雪場滑雪,我們將就每24小時向您賠償港幣500,但以不超過保障權益表所規定之最高賠償額為上限。
第16b項「滑雪道關閉」下的權益僅適用於:
1.於12月1日至4月15日期間於北半球的旅行;或
2.於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於南半球的旅行。
16c.租用滑雪運動工具費用
x您的滑雪運動工具在旅程期間有所遺失、延誤或損毀,我們將以不超過保障權益表所規定之最高賠償額向您賠償租用替代滑雪運動工具的必要費用。
您須保留您租用滑雪運動工具的所有收據。
16d. 滑雪工具
x您擁有的滑雪運動工具在旅程期間遺失或損毀,我們將以不超過保障權益表所規定之最高賠償額賠償予您。若任何受損滑雪運動工具的修理費用超過其價值時,我們於處理該賠償申請時,會視該物品已遺失。我們的賠償責任限於保障權益表所規定的每件工具的分限額。我們可根據損毀物品的損耗及折舊程度按下表賠償其重估價值。
工具的新舊程度 | 適用權益 |
不超過12個月 | 購買價格的90% |
不超過24個月 | 購買價格的70% |
不超過36個月 | 購買價格的50% |
不超過48個月 | 購買價格的30% |
不超過60個月 | 購買價格的20% |
超過60個月 | 0% |
適用於第16項- 「滑雪運動」的不保事項
以下情況不受保障:
1.未能提供由合格醫生所簽發的醫療報告確定在醫學上必須取消或中斷滑雪預約。
2. 使用滑雪運動工具時而導致的意外破損或損毀。
3.正常之磨損、消耗、蟲蛀、寄生蟲、固有毛病導致的損失或損毀、或因您自行維修、清潔、更改任何滑雪運動工具而導致的損毀。
4.租借滑雪運動工具之遺失或損毀。
5.直接或間接因暴動、反叛、革命、內戰、篡權或因政府意圖阻止、打擊或防衛此等動亂所引起的滑雪工具損失或損 毀;或直接或間接由任何政府或公共機構基於任何海關或其他條例採取的行動而扣留、破壞、隔離或沒收該財物;或走私財物或非法攜帶或交易的財物。
6.受保於其他保險,或將會獲得公共交通工具機構,酒店及其他服務供應商的退款。
7.已獲第三者提供維修服務,使操作回復正常的滑雪運動工具。
8.任何您蓄意以不同公共交通工具分開寄運或郵寄之滑雪物品或工具。
9.在公眾場所無人看管下,或因您疏忽保管您的財物而導致您的滑雪運動工具的遺失,除非索償與雪橇、滑雪桿或滑雪板有關,且您已透過於上午8時至下午6時間將其放置於雪橇架上,盡一切合理的審慎保管。
10.在酒店或公共交通工具機構保管下的損失或損毀,除非於3日內以書面通知該酒店或公共交通工具機構尋回,如該機構為航空公司,需獲得其財物紊亂報告。
11.遺失後24小時內未有向當地警方報失及未能逞交當地警方之遺失報告。
12.您未能提供收據或其他合理的證據以證明索償物件的擁有權及新舊程度。
13.基於同一原因為同一損失於第5a項「個人行李及物品」或第6b項「行李延誤」索償。
14.任何神秘失蹤之損失。
15.遞交之收據上的名字並非您的名字。
第17項—缺席海外節目門票保障
如您選擇全球黃金及全球鉑金計劃且保障列表特別包括及附加此自選保障,此自選保障才適用。我們將以不超過保障權 益表所規定之最高賠償額賠償您無法享用您預先付款的海外音樂或表演活動、體育比賽及主題公園不能退款之門票費用。
1. 您、您的直系親屬、密切商業夥伴、旅遊夥伴或您計劃在您的旅程中大部份時間與您同行的海外親屬或朋友於旅程
出發前90日內死亡、遭受嚴重損害或患上嚴重疾病;
2.您於旅程出發前90日內收到傳票需出庭作證或當陪審員;
3.您於旅程原定出發日期前1星期內被裁退,前提是您已於當前工作地點連續受僱不少於2年,且當您購買本保險保障之時您無理由認為您將會被裁退。倘您為自僱人士或接受自願裁退或您於知悉被裁退後付款,則本保障範圍不適用。
4.您於原定旅程出發日期前1星期內,發生以下任何情況:
(a)您的主要旅遊目的地出現天然災害及惡劣天氣狀況;
(b)發生恐怖行為,而香港政府已發出正式通知,告知如非必要勿前往受事件影響的地區; (c)您擬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發生大型工業或公共交通工具事件;
(d)爆發導致原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服務取消的內亂、暴動或騷亂; (e)發生導致原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服務取消的罷工;
(f)發生任何導致空域或多個機場關閉的事件;或
(g)發生直接影響您的行程並妨礙您開始原定旅程的事件,而香港政府為此就擬定的旅遊目的地發出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
5.您及/或您的旅遊夥伴之香港主要住所於旅程出發日期前1星期內因火災或天然災害及惡劣天氣狀況,導致嚴重損毀,需要您及/或您的旅遊夥伴於旅程的出發當日留於該處。
若您已開始旅程,第17項「缺席海外節目門票保障」保障便不再生效。
適用於第17項 -「缺席海外節目門票」保障的不保事項
以下情況的任何損失不受保障:
1.受保於其他保險、政府計劃,或將會獲得公共交通工具機構、旅行社、其他航運機構或酒店的賠償或退款。
2.直接或間接因政府之規例或監管,旅行社、導遊公司或公共交通工具機構的破產、清盤或違約。
3. 由任何政府機構、衛生部門或世界衛生組織宣告的傳染病或流行病(包括2019新型冠狀病毒並不限於2019新型冠狀 病毒及其任何變種,品種或變異), 而引致的強制隔離或因政府對旅遊發出相關指令包括旅遊限制、警告、建議、指示、禁令或邊境關閉,及包括任何預防性的措施以防傳染病/流行病擴散的情況下而產生的損失。
4.在購買此保險前已意識到可能引致取消及/或中斷您的旅程的情況。
5.基於同一原因於第4b(1)項「提早結束旅程」及第4b(2)項「更改旅程」同時提出的索償。
6.旅程之目的為醫治疾病或違反合格醫生之勸告進行旅遊。
7.未能提供合格醫生之書面醫療報告。
8.直接或間接因暴動、反叛、革命、內戰、篡權或因政府意圖阻止、打擊或防衛此等動亂所引起的財產損失或損毀;或直接或間接由任何政府或公共機構基於任何海關或其他條例。
主要不保項目
我們不會賠償任何保單內直接或間接因以下事項而引致的索償:
1.戰爭、內戰、敵侵、叛亂、革命、運用軍事力量、篡奪政府或軍權;
2.您的不合法或違法行為,或遭海關或有關當局充公、扣留或破壞;
3.任何政府的法案或禁令(除非政府基於在4a及4b (6)項對您所保障的強制隔離);您違反政府法案;或在預先警告會爆發公共交通工具機構員工罷工、內亂、暴動或騷亂、天然災害及惡劣天氣狀況、或傳染病或流行病的情況下,您沒有作出合理的預防以防止索償的出現;
4. 由任何政府機構、衛生部門或世界衛生組織宣告的傳染病或流行病(包括2019新型冠狀病毒並不限於2019新型冠狀 病毒及其任何變種,品種或變異), 而引致的強制隔離或因政府對旅遊發出相關指令包括旅遊限制、警告、建議、指示、禁令或邊境關閉,及包括任何預防性的措施以防傳染病/流行病擴散的情況下而產生的損失。
5. 您沒有合理地看管個人財物、避免損害或減低索償;
6.您參加極限運動及體育活動;競技運動;任何職業體育運動或任何您將獲得或可以獲得任何形式的報酬、捐贈、贊助或經濟報酬的體育運動;除徒步(即人)之外的競賽;探險;並非由許可商業營運商提供的狩獵旅行和狩獵活動;偏離滑雪道之滑雪活動/單板滑雪板滑雪;4級或以上的水域橡皮艇漂流;或在領海以外區域航行;
7. 潛水活動,除非您持有 PADI 證書(或類似的認可資格)或在合資格的指導員陪同下進行潛水。在該等情況下,我們保障的最大深度是您的 PADI 證書訂明(或類似的認可資格)或經合資格指導員認可的深度,但不得超過 18 米,前提是您選擇了自選潛水延展保障,保障列表特別包括及附加該延展保障方適用。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會對您單獨潛水的情況提供保障;
8. 以司機或乘客身份駕駛摩托車,除非:
(i)摩托車排量為125cc或以下,您或控制摩托車的人員目前持有摩托車行駛所在國家的有效摩托車駕駛執照;或
(ii)摩托車排量為126cc或以上,您或控制摩托車的人員目前持有您的原居國及摩托車行駛所在國家的有效摩托車駕駛執照;或
(iii)任何時間遵守當地交通規則並佩戴摩托車頭盔及合適的安全護具。
9. 您參加登山、戶外攀岩或繩降,於海拔3,000米以上進行徒步旅行,或任何超過海拔5,500米的活動,但就有組織的受控戶外攀岩、受控繩降及徒步旅行,而一般公眾可不受限制地參與該活動( 除一般健康狀況警告外); 由獲認可的商業當地旅遊經營者或活動提供者提供;在旅遊經營者或活動提供者的合資格導遊及/或導師的在指引和監督下提供,並且您始終遵從他們的建議及/或指示;並於海拔5,500米以下進行,則此不保項目不適用;
10. 與服用酒精或藥物有關的損失,但由合格醫生所處方之酒精或藥物除外;
11.妊娠、分娩或與之有關的損傷或疾病;
12.自殺、企圖自殺或故意自我傷害;或自我暴露於不必要的危險中;
13.任何受保前已存在之狀況;先天性或遺傳病,但本不保項目不適用於第1d項「運返費用」;
14.愛滋病或於人體免疫不全病毒血清測試呈陽性反應下出現之損害或疾病;性病;
15.精神病、睡眠、精神或神經失調;
16.您從事或參與海陸空服務或行動;持械工作;測試交通工具;參與體力勞動性工作;參與離岸活動,如商業潛水;油田鑽探、採礦、空中攝影;爆炸品處理;演員;地盤工人、漁夫、廚師或廚房工人;導遊或領隊;
17.駕駛或作為工作人員乘搭任何飛機、花式跳傘或跳傘(商業公司開展的雙人花式跳傘或跳傘除外)、滑翔、懸掛式滑翔、滑翔傘飛行及任何其他類似高空運動;
18.旅遊之目的為醫治疾病,或您在身體不適合旅遊的情況下旅遊或您違反合格醫生勸告出外旅遊;
19.已從其他方面獲得的賠償,但第1b項「海外住院現金津貼」、第2項「人身意外保障」、第3項「恩恤金」及第9項
「延誤保障」則除外;
20.任何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以此護照往返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台灣及澳門除外)之受保人,但若您同時擁有由其他國家政府(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但香港、台灣及澳門則除外)所簽發的法定文件証明您為該地合法居民,此不保事項則會被括免。
除上文所述者外:
21.本保單不會負責已經計劃或實際在、前往或途經古巴、伊朗、敘利亞、xx、北韓、或xx米亞地區的旅程直接或間接地所引致的任何損失、損害、受損或法律責任。
22.本保單不會負責古巴、伊朗、敘利亞、xx、北韓、或xx米亞地區居民所蒙受或遭受的任何索償、損失、損害或法律責任。
23.凡我們提供之受保條款、索償賠償或我們提供之保障會導致我們、我們的母公司或其最終控制實體受到任何聯合國決議的制裁、禁止或限制,歐盟或美國的貿易或經濟制裁、法律或規例,我們不會被當作提供該些保障及我們不會負責任何該些索償或提供任何有關之保障。
定義
「意外」是指於旅程期間遇上不能預料及非自願的事件而引致損害。
「住宿」是指房租費用。
「後天免疫力缺乏綜合症」或「愛滋病」是參照世界衞生組織之定義為標準,指人體免疫不全病毒血清測試呈陽性反應下出現機會性感染、惡性腫瘤、人類免疫不全病毒感染性腦病變、人體免疫不全病毒之消瘦症侯群或其他病症。
「租車免賠額」是指根據您的租賃車輛的保單,您須就旅途中租賃車輛發生的意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依法支付的超額或免賠額。
「租車退還費用」是指您在旅途中因住院而無法歸還租賃車輛的情況下,將您的租賃車輛歸還至最近的出租車站招致及支付的任何費用。
「子女」是指於原定出發日期受保人未滿17歲的合法受養人。
「中醫」是指任何跌打、針炙或中醫師根據中醫葯條例(香港法例第549章)合法註冊成為中醫,但是若果中醫為您本人或您的直系親屬則除外。
「內亂、暴動或騷亂」是指擾亂公眾秩序的人員聚集(有組織或無組織)並伴有暴力、暴力威脅或任何合法組成當局鎮壓或試圖鎮壓任何此類聚集。
「密切商業夥伴」是指您的密切商業夥伴,可提供商業登記或公司的註冊文件予我們作為佐證。
「公共交通工具」是指由註冊的航運公司經營以接載付款乘客的巴士、旅遊巴士、渡輪、氣墊船、水翼船、船、火車、電車或地下火車;及由註冊的航空公司或包機公司營運以接載付款乘客的飛機及直升機;及有固定路線及班次的機場巴士。
「競技體育運動」是指參與有組織的體育賽事(包括訓練)或者體能要求苛刻、雜技及/或對抗性質的比賽。該等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單車、鐵人三項、冬季兩項、超級xxx、馬術、帆船及其他水上運動、足球、橄欖球、曲棍球、體操、桿跳、擊劍、舉重、射箭、射擊、武術、拳擊及所有冬季運動。這並不指針對小學或中學學生生組織獲認可的競技體育運動(包括上述體育運動)。
「留院」是指您因醫療上的需要而在合格醫生的建議下入住醫院,被接納為留院病人接受治療。醫院因提供治療損傷或
疾病而需要向您收取住房及膳食費用的期間。
「潛水器材」是指攜式水下呼吸系統、浮力控制器、鉛帶、鉛、蛙鞋、面鏡、呼吸管、刀、手電筒、照明彈、潛水旗、浮標及捲軸、濕衣及乾衣、壓力及深度計、指南針及潛水電腦。
「生效日期」是指:
1. 本保單的簽發日期;或
2.取消旅程保障開始生效之日期,以較遲者為準。
「探險」是指前往高風險、交通不便及/或荒涼的地點的任何旅程,包括但不限於在一個國家的海岸附近的私人組織皮 划艇旅行或前往一個未經探索或地圖未標明且一般交通不便的國家領土或地區的旅行,或為科學、研究或政治目的前往 該等地點的旅行或前往南極洲或類似的偏遠荒涼的地點的旅行。探險並不指在前述例子以外,由獲認可的導遊公司提供、開放予公眾參與且不設限制(一般健康狀況或合適性警告除外)的跋涉及旅行,但前提始終是您在導遊公司的合資格導 遊及/或指導員指引及監督下行動。
「極限運動及體育活動」是指其性質存有高度的危險性(即涉及高度專門技術、超乎正常的體力運用、使用專門工具或特技等)的任何運動或體育活動,包括但不限於衝巨浪;冬季活動例如運動雪橇滑雪、有舵雪橇滑雪、雪橇或滑雪板跳躍或特技表演;單車、機動車、飛行器或船舶速度測試或特技表演;獨木舟激流;跳懸崖;馬術障礙賽;馬球和特技表演。這不指開放予公眾參與、不設限制(高度或一般健康狀況或合適性警告除外)並由獲認可的當地導遊公司/活動提供者提供的一般旅遊活動,但前提始終是您在開展該旅遊活動的導遊公司/活動提供者的合資格導遊及/或指導員的指引及監督下行動。
「高爾夫球物品」是指高爾夫球杆和高爾夫球袋。
「高爾夫球工具」是指高爾夫球杆、高爾夫球袋或高爾夫球車(機動式的高爾夫球車除外)。
「香港」是指香港特別行政區。
「醫院」是指合法經營並為受傷及患病病人提供治療和照顧之醫院(不包括老人院、長期病患中心、靜養、護理、戒酒或戒毒等類似服務之醫療機構),此外,須設有完善的診斷及外科手術設備和24小時專業護理及醫療服務。
「直系親屬」是指您的配偶、父母、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子女、繼子女、合法的被監護人、兄弟姊妹、x、合法監護人。
「收入」是指:
(a)若您受薪,則為個人勞動賺取未扣除個人扣除項目和所得稅的平均每週總收入,但不包括獎金、佣金、加班費及其他津貼;
(b)若您享有總僱員成本或薪金福利,則為個人勞動賺取未扣除個人扣除項目和所得稅的收入福利的平均每週總價值
(包括但不限於工資及/或薪水、車輛及/或旅行津貼、俱樂部入會和費用、房屋貸款或租賃補貼、服裝或膳食津貼)中獲得的收入套餐的平均每週總值,房屋貸款或租賃補貼),但不包括獎金、佣金、加班費及其他津貼;或
(c)若您為自僱人士,則為個人勞動賺取已扣除賺取收入招致的所有必需業務開支的平均每週總收入。
「損害」是指遭遇意外事故,在直接及別無其他原因之下引致之身體損害。
「旅程」是指該段旅遊期間由您離開香港入境事務處櫃枱開始,直至您於此段旅遊完結後到達香港入境事務處櫃枱為止,或受保日期的到期日,以較早者為準。
「手提電腦」是指手提電腦、筆記型電腦或小型筆記電腦,但不包括電子手帳(PDA)或掌上電腦(HHC) 。
「喪失」或「喪失功能」是指永久完全失去功能或手腕或足踝以上之部位完全分離;若套用於眼睛,是指完全及無法恢復的視力。
「失聰」是指永久及無法恢復之聽力:
1.如果a 分貝—損失聽力至500赫;
2.如果b 分貝—損失聽力至1,000赫;
3.如果c 分貝—損失聽力至2,000赫;
4.如果d 分貝—損失聽力至4,000赫
(a+2b+2c+d)之1/6高於80分貝。
「失明」是指完全且無法復原之視力喪失。
「喪失語言能力」是指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發出者,聲帶全部剔除或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
「澳門」是指澳門特別行政區。
「惡性腫瘤」是指在後天免疫力缺乏綜合症存在下出現包括但不限於卡波西士腫瘤、中樞神經系統淋巴瘤或其他已知或未知之惡性病變,直接導致死亡、疾病或殘廢。
「最高賠償額」是指列於本保單的保障權益表內每項受保保障的最高賠償額。
「醫療必需費用」是指您所須支付予合格醫生、內或外科醫生、護士、醫院及/或救傷車服務的費用,包括醫藥、手術、 X光檢查、醫院或護理治療包括醫療用品及租用救傷車的費用,但不包括牙科護理﹙除非因意外而損害健全及天然之牙 齒所必須之診治費用﹚。亦不包括本保單內第1c項「緊急醫療運送」及第1d項「運返費用」兩項保障利益所需的任何 費用。本保單僅負責賠償經由合格醫生所處方或治療的費用。倘您可從其他來源取回全部或部份費用,我們則根據保單 條款負責賠償剩餘的費用。
「手提電話」是指智能手機,智能手錶或平板電腦。
「登山」是指通常必需使用特定設備上山或下山的活動,該等設備包括但不限於冰爪、鎬、錨、螺釘、登山扣及登山繩或頂繩錨固設備。xx
「天然災害及惡劣天氣狀況」是指由於自然原因造成的颱風、颱風、氣旋或龍捲風、山火、洪災(一般暫時淹沒2英畝或以上面積的陸地)、海嘯、火山爆發、火山灰、地震、山泥傾瀉、淤泥傾瀉、雪崩、火災或暴風雪。
「機會性感染」包括但不限於肺囊原蟲肺炎、慢性腸炎之生物體、過濾性病毒或散佈性的真菌感染。
「外遊警示」是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根據外遊警示制度發出的紅色或黑色旅行警示,通知香港旅客避免到包 含在您的原定旅程路線中的某個城市、地點或國家的非必要旅行或所有旅行,而引發警示的事件妨礙您開始或繼續旅程。
「保額百分率」是指保單第2項「人身意外保障」中之損害事項表中的保額百分率,用以計算保障之最高賠償。
「受保日期」是指附於此保單的保障列表上所列明之受保日期。
「永久」是指由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計損害情況持續至少12個月,並於此段時間終結時沒有好轉之跡象。
「永久完全殘廢」是指連續12個月完全喪失活動能力,並於該段時期得到合格醫生之確診及確定沒有好轉之跡象。您亦永久地完全不能進行一般日常生活活動,在缺乏他人及機械協助下不能進行以下三樣或以上的活動:
1. 穿戴衣物;
2. 洗滌,沐浴及如廁;
3. 飲食;
4. 普通家務;或
5. 購物
「受保前已存在之狀況」是指您、您的直系親屬、密切商業夥伴或旅遊夥伴於保單上生效日期前因任何狀況,獲合格醫生提供或建議:
1.藥物治療;
2.確診;
3.醫療意見;
4.處方服藥,導致可根據本保單提出索償;或於保單生效日期前已患有任何病徵而導致向我們索償的情況。
「主要住所」是指您永久居住及只用作為私人寓所的主要房子或樓宇。
「保額」是指最高賠償額。
「合格醫生」是指得到當地政府承認並准許在其管轄範圍內提供醫療服務之人士,但不包括您本人或您的直系親屬。
「租車」指您從持牌汽車租賃機構租借或租用以運送非付費乘客的機動車輛,不包括用於運送商業貨品的任何車輛;任何被分為露營車、房車的車輛,或任何其他🖃作住宿及運輸用途的車輛;或任何被分類為非運載乘客機動車的車輛,包括但不限於摩托車、賽車、船舶及任何類型的飛機。
「保障權益表」是指在保障列表中所名為的「保障權益表」,我們有權隨時對其作出更改。
「嚴重損害或嚴重疾病」若套用於您或您的旅遊夥伴是指需要合格醫生診治,及證明會有生命危險及不適合旅行或繼續原定旅程;若套用於您的直系親屬或密切商業夥伴是指他們需要治療及經合格醫生證明他們會有生命危險,以致您需要停止或取消原定旅程。
「疾病」是指於旅程期間在直接及別無其他原因之下所開始罹患或感染之病症。
「配偶」是指與受保人結婚或與其保持民事伴侶關係的人。就伴侶關係是指兩人之間作出的正式而有法律約束力的結合之地區的法律承認為婚姻或民事伴侶關係。
「滑雪運動工具」是指雪橇、滑雪桿、滑雪靴及靴扣、滑雪頭盔、滑雪板,滑雪板靴及靴扣,以及護腕。
「病徵」是指個別人士於失調或疾病前經歷的症候及跡象。
「恐怖行為」是指所有確實發生或恐嚇使用武力或暴力手段造成損毀、傷害或混亂的行為,或此等行為對個人、財物或政府造成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以達至經濟、部落、民族、種族或宗教上的利益,無論有否xx其追求之目的。若盜竊或其他罪行主要是基於犯案者的個人利益出發,純粹只是犯罪者及犧牲者的關係,則不被視為恐怖行為。恐怖行為是必定要得到(有關)政府証實及承認才算是恐怖主義的行為。
「三級程度燒傷」是指全部皮膚層因燃燒而完全遭到破壞。
「旅遊夥伴」是指在整個旅程中與您同行的人士。
「旅遊票」是指用以乘坐任何公共交通工具的經濟客位票。
「跋涉」是指通過山地、國家公園或保護區過夜的遠足、徒步、跋涉或類似活動,通常通過徒步進行,但可以通過其他 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動物或越野車輛,其中涉及到在野外過夜,包括露營地、棚屋或小屋。為澄清起見,這並不指登山。
「實際、合理及慣常」是指:
1.在合格醫生之照顧、監管或指示下為您提供必須的治療、醫療設施及服務的收費;
2.不超過同一地區內接受類似治療、醫療設施及服務費用之正常水平的收費;及
3.不包括在沒有保險的情況下便不會收取之費用。
「戰爭」是指戰爭(不論有否宣戰),或任何類似戰爭的行為,包括任何國家利用軍事力量達到經濟、地理、民族、政治、種族、宗教或其他目的。
「我們」或「我們的」是指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您」或「您的」是指保障列表所列或隨後於本文件附加上的受保人。
一般條款
1.在此保險生效時,您的身體狀況必須適合旅遊及未意識到任何可引致取消或擾亂旅程的狀況,否則會喪失索償的權利。
2.若此保單已經簽發,所有保費均不能退還。
3.此保險不能續保或延長,若您於旅程期間在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原列在保障列表內的受保日期需要延長,在合理及必需的情況下,我們會免費延長保單的受保日期至最高10日,以便您可以完成旅程。
4.如超過一個旅程在受保日期內開始,則僅指最早開始的旅程。
5.若您為同一旅程購買多於一份由我們承保的自購綜合旅遊保險,我們只會根據3可獲較高賠償額的一份保單作出賠償。
6. 此保單只適用於常規的假期旅遊及文職商務旅遊,而不適用於探險、海拔3,000米以上的跋涉、極限運動或體育活動或類似旅程。
7. 此旅遊保險計劃旅程的保障期最長為182日。
8. 如您蓄意隱瞞或提供錯誤的重要資料,此保單將在生效日期起便失效。
基本條款
完整的保險契約
保障列表、旅遊保險條文及條款和批註(如有者)將構成完整的保險契約。受保人未有在投保書上作出的任何xx,除欺詐外,均不得作為廢除本契約或利用於合法的訴訟程序。任何營業員均無權更改或刪除本保險的任何條款,任何保險的更改需由我們簽署同意並簽發批註後,方為有效。
資格
為合資格受本保單保障:
-您須是香港公民或香港永久居民或無論醫療狀況如何均有全面權利進入及返回香港的居民;及
-旅程完結後計劃返回香港; 及
-您的旅程須包括香港及旅程須於香港作出安排及付款
申請賠償通知的期限
任何賠償申請需於事故發生後30日內以書面通知我們,倘若受保人因意外引致死亡,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我們。
損害證明文件
於接獲該書面通知後,我們會將申請賠償表格送交您,以作填寫損害證明之用。倘您於書面通知書發出後15日內仍未收到該申請賠償表格,您可將事故的發生、性質與損害程度於本保單內損害證明文件遞交之期限前提交我們,我們會將此書面證明視作已符合本保單條款之要求。我們所需之任何證明文件,須依據我們所定之形式及性質提交,而所需費用
概由您或您的合法代理人負責。
證明文件遞送之期限
倘您要申請賠償, 您需於我們承保的期限結束後 60 日內將損害證明文件送達我們的辦事處 ;若您在合理情況下未能於此限期內遞交在合理情況下未能於此限期內遞交證明文件,則須於合理時間內及事發日後 1年內呈交。
充足的通知期
申請賠償通知書可由您或您的代表人送交我們 ,並提供足夠資料以,並提供足夠資料以 證明您的身份。倘有合理之緣由不能於本 身份。倘有合理之緣由不能於本身份。倘有合理之緣由不能於本保單之限期內將通知書送之限期內將通知書送交我們 ,而已盡可能將通知書於限期後即送出,則不會被認為放棄申請賠償權利。
賠償金支付時間
當本公司接獲所需的證明文件後,將根據本保單立即作出合理賠償。
賠償金之支付
倘您死亡,賠償金將賠償予您的遺產承繼人,其他賠償則賠償予您本人,而緊急醫療運送及運返費用之賠償則根據本保單的條款直接支付有關之服務提供機構。
欺騙索償
倘若您或您的代表人在本保單的索償中存有任何欺詐成份,所有賠償均會作廢。
追討權利
x我們及/或我們的授權代表支付了不包括在此保單保障範圍內的索償,或超過此保險的賠償限額時,我們會保留追討
您的權利。
第三者權利
除您及我們以外,此保單未有賦予其他人士享有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或以其他方式直接強制執行此保單條款的權益。惟特此說明及同意只有我們及您方可享有在無須給予其他人士通知或無須獲其他人士同意的情況下,可藉協議修改本保單或取消/終止此保單(如此保單載有此權利)的權利。
身體檢查
於處理本保單的賠償申請時,我們有權隨時要求您作身體檢查。倘您死亡,除法律不允許外,我們有權要求解剖驗屍,而費用則由我們負擔。您於遭遇損害發生或感染疾病後需聽從合格醫生的醫療建議,若您沒有依從正確的療法,我們不會負上任何賠償責任。
債權人之取代
x我們已向您作出本保單的賠償,便可取代其爭取賠償的權利,向有關人士或機構追討,而您必須簽署及遞交法律文件和身份證件,或利用任何方法去保證此項的權利,對於損失此權利後,您不可採取任何行動。
法律訴訟
依據本保單所規定之條款及期限內,將損害證明文件送交本公司後,60 日內不得進行法律訴訟以求賠償。倘須訴訟應於本保單規定之損害證明文件送交本公司限期後 3 年內進行,否則不得再進行訴訟。
國家之法律限制
倘本保險有關呈交損害通知書或證明文件之期限少於香港法例所允許之期限,則將依法例延長至所容許之最低限度的期限。
保單條款之遵從
倘受保人有違反本保單內所載的任何條文,所有賠償申請均不會被接納。
保單詮釋
x保單受香港法例之約束。本保單所涉及之人仕均同意服從香港法庭之裁決。
轉讓
x保單的轉讓權益不會對我們構成法律的約束力,除非此轉讓權益的正本或副本已保存於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位於香港港島東華蘭路 18 號港島東中心 7 樓的辦事處,及獲得我們的確認。此外我們不會對轉讓的有效性承擔責任。任何的憲章、條款或法規均不可以阻礙本保單的索償,除非有關條款已詳細列於本保單內。
私隱條例
您/ 保單持有人/ 申請人謹此同意及確認:
(a)美亞保險可按列於其私隱政策的用途使用於處理此保單申請或管理此保單所收集之個人資料,其用途包括核保及管理已申請的保單(包括獲取再保險、核保續保之保單、資料配對、處理索賠、調查、付款及行使代位權);
(b)美亞保險可使用您/ 保單持有人/ 申請人的聯絡資料(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聯絡您/ 保單持有人/ 申請人有關其他由AIG集團提供之保險產品(如美亞保險已獲您/ 保單持有人/ 申請人同意可如此使用其聯絡資料);
(c)美亞保險亦可向以下類別的人士(不論在香港或海外)轉交該些個人資料,作上述列明之用途:
(i)提供有關本人/吾等保單管理服務的第三者(包括再保險公司)(如上(a)項所述); (ii)財務機構,作處理此申請及收取保費(如上(a) 項所述);
(iii)公證人、調查員、第三者管理人、緊急支援服務提供者、法律服務提供者、零售商、醫療提供者、及交通工具機構,以處理索償事宜(如上(a) 項所述);
(iv)AIG集團授權的市場推廣公司,以作直銷之用(如上(b)項所述);
(v)其他在任何國家之AIG集團之成員公司,作上述(a)及(b) 項所有列明之用途;或
(vi)其他於美亞保險私隱政策所列明的人士,作於私隱政策列明之用途。
(d)您/ 保單持有人/ 申請人可隨時致函到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之私隱事務主任(地址:香港郵政總局信箱456號或電郵:xx.xx@xxx.xxx) 查閱、或要求修改其個人資料(美亞保險可就查閱及修改要求收取合理費用),或更改有關其個人資料被使用作直銷用途的選擇。如對美亞保險提供的服務有任何意見,可按上述地址聯絡美亞保險。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筆誤
我們的筆誤不會令生效的保單因而失效,或令失效的保單因而生效。
此旅遊保險條文及條款的版權為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所有。未經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同意不得複製全部或部分旅遊保險條文及條款之內容。(此中文譯本乃供參考之用,如中文譯本與英文有異,一概以英文為準)
美亞倍安遊保障計劃附加批註
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保障
x美亞保險(香港) 旅遊保單已根據幾個有關新型冠狀病毒的情況而作出修改,意思是指某些保障已擴展至包括因新型冠狀病毒引起而合理引致索償的損失,並發生於新型冠狀病毒被定義為已知風險之後 (主要不保事項已列出其餘非保障範圍內的情況,並適用於您的整份保單內所有項目)。本批單列出有關新型冠狀病毒之保障及不保障範圍。
請注意:
1. 本批單屬於您的保單之一部分並附加於您的保單上。
2. 本批單受保單之所有基本條款,限制及不保事項約束,除非相關條款於本批單上作出修改。如保單之任何基本條款,限制及不保事項與此批單不一致,則本批單為有效。請注意一般條款及主要不保事項適用於保單上之所有項目。
3. 保單及本批單上的所有定義及參考意思相同。本批單的粗體用詞皆已在保單定義或本批單的基本定義上被明確
解釋及定義。
基本定義
“隔離“ 意思是指由醫療或政府機構所發出的活動及外出限制,目的為防止傳染性疾病的傳播。
新型冠狀病毒保障
計劃 | 最高賠償金額 | ||
中國內地及澳門 | 全球黃金 | 全球鉑金 | |
醫療費用 | 港幣$500,000 | 港幣$1,500,000 | 港幣$1,800,000 |
本保單將對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索償提供保障,我們會按下列表以不多於最高賠償之金額作賠償 (或按您的保單內其他適用項目,賠償不多於保障權益表上的最高賠償額) 。
保障 保障內容及不保事項 | |
醫療費用、緊急醫療運送及遺體或骨灰運返費用 | 如您於香港以外的旅程中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我們會按照您已選擇並顯示在保障權益表上之計劃 ,賠償您因旅程中確診新型冠狀病毒後之必要及合理醫療費用,並不多於以下最高賠償金額列表之金額。 如您的旅程中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我們會按照您已選擇並顯示在保障權益表上之計劃,支付緊急醫療運送之必須醫療費用,並已包括於以上最高賠償金額列表上的保障限額。 本保障亦包含運返您的遺體或骨灰回到香港的費用,並不多於保障權益表上的最高賠償額。 如您違反合格醫生之勸告進行旅遊,或您行為上違反合格醫生之勸告(包括並不限於出現新型冠狀病毒病徵下進行旅遊)我們不會賠償任何因此產生之索償。 任何情況下,您或您的代表必須立即聯繫我們的支援團隊。 |
海外住院現金 | x保單內之海外住院現金保障不適用於旅程中任何因新型冠狀病毒引起之住院。有關醫療費用詳情請參考以上。 |
取消旅程 | 如您或您的直系親屬於原定旅程🎧發日期前確診新型冠狀病毒,因此無法避免及必須取消旅程,並不能就已付款之合約進行退款,我們會作🎧賠償並不多於保障權益表上之最高賠償額。 我們不會就任何原居地或目的地政府, 衛生部門或世界衛生組織而發🎧的傳染病或流行病相關之旅遊建議而取消的旅程作🎧賠償。 我們不會就邊境關閉,隔離或其他政府之命令,建議,限制及指令而對取消的旅程作🎧賠償。 如您改變主意,不情願或對旅遊感到害怕而取消您的旅程, 我們不會就此作出賠償。 如航空公司,酒店,旅行社或其他旅遊及/或住宿服務提供者提供兌換卷,信用額或重新預訂旅程作為取消該旅程之賠償, 我們不會就取消旅程作🎧賠償。 如您違反合格醫生之勸告進行旅遊,或您行為上違反合格醫生之勸告(包括並不限於出現新型冠狀病毒病徵下進行旅遊)我們不會賠償任何因此產生之索償。 |
提早結束旅程 | 如您或您的直系親屬於旅行期間被診斷為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而您的旅程必須及無可避免地被中斷,並需要比原定計劃提早返回香港,我們會作出賠償並不多於保障權益表上之最高賠償額。 按以下情況,我們會保障: 1. 您已支付的並且不能退款、合理及必須之旅遊及住宿支出。 2. 返回香港之合理及必須之額外旅費支出。 我們不會就邊境關閉,隔離或其他政府之命令,建議,限制及指令而對旅程中斷支出作出賠償。 如您違反合格醫生之勸告進行旅遊,或您行為上違反合格醫生之勸告(包括並不限於出現新型冠狀病毒病徵下進行旅遊)我們不會賠償任何因此產生之索償。 |
旅程延誤 | 如您於機場未能通過新型冠狀病毒相關之測試或醫學篩查,而導致旅程延誤,我們不會作出賠償。 |
新型冠狀病毒確診海外隔離津貼 | 如您於香港以外的旅程中確診新型冠狀病毒,及意料之外地被安排於香港以外強制隔離, 我們會按照您已選擇並顯示在保障權益表上之計劃,賠償以下最高賠償金額列表之金額, 最多連續14日。 我們會按以上註明之金額賠償合理及必須之住宿費用、餐飲或其他與隔離相關之費用。 本保障不適用於情況如當所有抵達乘客必須強制隔離,或對某些特定國家或地區的乘客實施之強制隔離。 如您違反合格醫生之勸告進行旅遊,或您行為上違反合格醫生之勸告(包括並不限於出現新型冠狀病毒病徵下進行旅遊)我們不會賠償任何因此產生之索償。 任何新型冠狀病毒確診海外隔離津貼之索償,將會被我們於同一事件上已支付或可能支付之取消 旅程、提早結束旅程及/或旅程中斷之賠償抵消。 |
計劃 | 最高賠償金額 | ||
中國內地及澳門 | 全球黃金 | 全球鉑金 | |
每日隔離津貼 | 不適用 | 港幣$200 | 港幣$400 |
緊急援助服務 | 請注意:保單持有人須負責由第三方衍生之支🎧及美亞保險之個案行政費用,本 保險並不包括這些費用。(詳情請參考保單上的緊急援助部分) |
因發燒或其他醫學症狀導致被拒絕登機 | 美亞保險職員將會安排商討下一步的計劃及選項。如需要,當您醫學上容許飛行回程,我們會提供協助包括預約醫療診症,預訂酒店住宿及/或機票返回香港。聯絡資料請參考您的保單。 |
因發燒或其他醫學症狀導致被拒絕入境 | 我們會提供協助包括預約醫療診症,預訂酒店住宿及/或機票返回香港。聯絡資料請參考您的保單。 |
於海外旅程期間感到不適 (您必須立刻聯繫我們的緊急援助部門,以便您得到適當保障) | 美亞保險職員將會安排商討下一步的計劃及選項。如需要,當您醫學上容許飛行回程,我們會提供協助包括預約醫療診症,預訂酒店住宿及/或機票返回香港。聯絡資料請參考您的保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