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见释义)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体伤残的,且该伤残属于全国金 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制定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 0083- 2013)(保监发〔2014〕6号)(以下简称“本标准”)中所列的伤残项目的,我们将根据该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