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块只能用于汽车4S店建设。地块及地上所建房屋由乙方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和销售。
南京市xx区芜太公路以北、大丰河支流以东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甲方:南京市xx区人民政府乙方:
为加快推进xx区淳溪街道芜太公路以北、大丰河支流以东地块开发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该地块的项目建设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总体要求
项目地块位于淳溪街道芜太公路以北苏皖汽车城规划范围内,具体面积和规划条件按照土地出让公告执行。乙方在该地块内开发投资建设并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
项目地块只能用于汽车4S店建设。地块及地上所建房屋由乙方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和销售。
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对乙方投资建设该项目提供全力支持,协助乙方办理前期相关手续。
2、甲方负责该地块外围的市政基础、交通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3、甲方负责该地块内场地平整、附着清理等相关工作,达
到净地交付条件,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期限缴纳土地出让金。
2、乙方在地块成交后一个月内须引入保时捷、玛莎拉蒂、奥迪、宾利、劳斯xx五个汽车品牌中的一家入驻该地块,投资总额不低于 1 个亿。
3、乙方在本《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签订前须向南京市xx区供销合作联社预存人民币 10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4、乙方须在 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在xx区注册汽车销售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及汽车销售、服务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在xx区范围缴纳。
三、协议的变更
(一)在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将中止履行,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本协议,如需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经双方书面同意。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若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款,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处理。
(二)乙方若违反上述相关约定及义务,南京市xx区供销合作联社有权自行处置乙方预存的人民币100万元履约保证金。
五、协议文本的生效
(一)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基本要约,是双方本着诚实良好意愿,按照项目发展的要求,同心协力推动项目建设的法律性文件。
(二)本协议是本地块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签字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南京市xx区人民政府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乙方(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