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为恒生ETF的联接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恒生ETF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恒生ETF主要跟踪香港市场的恒生指数,其投资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 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香港市场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 性风险;汇率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恒生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恒生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2年6月14日证监许可[2012]82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恒生ETF的联接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恒生ETF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恒生ETF主要跟踪香港市场的恒生指数,其投资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香港市场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汇率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恒生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恒生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恒生ETF在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存在着联系和区别。恒生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目标ETF主要投资于香港市场以港币计价的金融工具,本基金除投资目标ETF外,也可能投资于香港市场,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可能会影响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本基金同时以人民币和美元销售,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美元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8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1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9
二十五、备查文件 119
一、绪言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 指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 指《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目标ETF: | 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ETF),该 ETF 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 ETF 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 |
要投资于该 ETF 以求达到投资目标。发售时,本基金选择恒 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ETF。 | |
ETF 联接基金: | 是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资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
恒生ETF: | 指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招募说明书: | 指《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更新。 |
托管协议: | 指《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发售公告: | 指《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银监会: |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外管局: |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
《基金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元: |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
基金合同当事人: |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基金管理人: |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境外资产托管人/境外托管人: | 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的、 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境外资产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和更换。 |
登记结算业务: |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
登记结算机构: | 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 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
代为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 |
投资者: |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 |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基金份额持有人: |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
基金募集期: |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
存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工作日: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开放日: |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申购: |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赎回: |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基金转换: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
转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
投资指令: |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 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
代销机构: |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
销售机构: |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
基金销售网点: |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
指定媒体: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或互联网 网站或其他媒体。 |
基金账户: |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
交易账户: |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T 日: |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
T+n 日: | 指自T 日后第n 个工作日(不包括T 日)。 |
基金资产总值: |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 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基金份额净值 | 指以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 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
基金资产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
法律法规: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
业务规则: |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方面的规则,由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 |
不可抗力: |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其中部分或全部风险因素可能对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和/或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联接基金风险
本基金为ETF 联接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恒生 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恒生 ETF 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恒生 ETF 的净值波动而波动,恒生 ETF 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2)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主要通过买卖或申购赎回恒生 ETF 来追踪标的指数,由于恒生ETF 主要投资香港市场,且采用现金申购赎回,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
此外,由于美元赎回涉及货币的兑换,且美元资金的划款时间较长,美元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晚于人民币赎回到账时间。
(3)汇率风险
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主要投资于香港市场以港币计价的金融工具,本基金除投资目标 ETF 外,也可能投资于香港市场,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可能会影响到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本基金美元折算净值按照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此外,由于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4)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恒生ETF 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产生偏离:
①恒生 ETF 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②基金买卖恒生ETF 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③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④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⑤基金现金资产拖累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⑥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⑦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偏差。
(5)与目标 ETF 业绩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为恒生ETF 的联接基金,但由于投资范围、投资方法、交易方式、基金规模、费用税收等方面与恒生 ETF 不同,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恒生 ETF 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6)境外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市场,基金可能面临境外投资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信用风险、衍生品及相关投资工具的风险等。
(7)流动性风险
①在基金建仓时,可能由于恒生 ETF 流动性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按预期进行建仓,从而对基金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②在恒生ETF 暂停交易或者暂停申购、赎回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③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要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所导致的收益下降风险。
(8)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 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2、政策变更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3、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恒生指数(“该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授权发布及编制。恒生指数的商标及名称由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全权拥有。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已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就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该产品”)使用及参考该指数,但是,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并不就(i)该指数及其计算或任何与之有关的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或(ii)该指数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数据的适用性或适合性;或(iii)任何人士因使用该指数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数据而产生的结果,而向该产品的任何经纪或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作出保证或声明或担保,也不会就该指数提供或默示任何保证、声明或担保。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可随时更改或修改计算及编制该指数及其任何有关的公式、成份股份及系数的过程及基准,而无须作出通知。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不会因(i)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该产品使用及/或参考该指数;或(ii)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在计算该指数时的任何失准、遗漏、失误或错误;或
(iii)与计算该指数有关并由任何其他人士提供的资料的任何失准、遗漏、失误﹑错误或
不完整;或(iv)任何经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交易该产品的人士,因上述原因而直接或间接蒙受的任何经济或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或债务,任何经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交易该产品的人士不得因该产品,以任何形式向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索偿、法律行动或法律诉讼。任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须在完全了解此免责声明,并且不能依赖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情况下交易该产品。为避免产生疑问,本免责声明不构成任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与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任何合约或准合约关系,也不应视作已构成这种关系。任何投资者如认购或购买该产品权益,该投资者将被视为已承认、理解并接受此免责声明并受其约束,以及承认、理解并接受该产品所使用之该指数数值为恒生指数有限公司酌情计算的结果。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恒生ETF 基金份额的投资,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二)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目标ETF 的标的指数,即恒生指数。
恒生指数是由香港恒生银行全资附属子公司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的 50 家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成份股,以经调整的流通市值作为权数计算得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目前反映香港股市走势的最具影响力的股价指数。恒生指数于 1969 年 l1 月 24 日首次公开发布,以 1964 年 7 月 31 日为基期,基期指数值为 100。恒生指数以港币计价。未来如果目标ETF 的标的指数发生变更,本基金不变更目标 ETF,则本基金的标的指
数将随之变更,不需另行召开持有人大会。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 基金份额及跟踪标的指数的股票组合。基金在境内可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此外,基金还可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基金、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合约、互换、期货、期权、权证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已申购但尚未确认的目标ETF 份额可计入在内)。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交易所买卖或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于目标 ETF。根据投资者申购、赎回的现金流情况,本基金将综合恒生 ETF 的流动性、折溢价率、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等因素分析,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基金还将适度参与恒生ETF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的组合套利,以增强基金收益。基金也可以通过买入恒生指数成份股来跟踪标的指数。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其他基金、金融衍生工具等产品,并在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参与证券借贷,以增加收益。
在目标 ETF 开放申购赎回之前,本基金可通过特殊申购的方式用基金资产换购目标
ETF 份额,以进行基金建仓。
为了更好地对外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本基金还可以与目标 ETF 或其他 QDII 基金进行外汇互换,互换价格需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五)投资程序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再xx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基金经理小组、研究人员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目标 ETF 业绩分析、联接基金套利分析、流动性分析、申购赎回资金流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研究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小组以合理方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执行交易,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小组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再xx: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目标 ETF 业绩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标的指数收益率×95% +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其中,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标的指数为人民币/港币汇率×恒生指数,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标的指数变更的,业绩比较基准将随之变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情况和市场惯例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和权重,不需另行召开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恒生 ETF 的联接基金,恒生 ETF 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八)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
1、投资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3)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4)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由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目标ETF 的申购赎回存在确认和交收时间上的差异,基金规模变动可能导致基金投资比例在短期内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此外,因证券市场波动、目标ETF 申购、赎回、交易被暂停或交收延迟等因素也可能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对于上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因目标 ETF 申购、赎回、交易被暂停或交收延迟致使不能在 10 个交易日内完成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以及参与转融通等相关业务,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十一)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证券交易管理
1、经纪商选择标准
(1)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追求最佳交易执行,并且可靠、诚信、及时,拥有较高的交易保密性等。
(2)研究支持服务: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相关的研究报告和服务,包括提供量化投资策略、及时沟通市场情况、承接专项研究等。
(3)公司综合实力:经营状况稳定,信誉良好,财务指标健康等。
(4)后台便利性和可靠性:清算交割准确顺畅,系统稳定安全等。
(5)组织框架和业务构成: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6)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最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分配基金在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
3、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参考市场惯例合理确定佣金费率。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普通股 | - | - | |
存托凭证 | - | - | |
优先股 | - | - | |
房地产信托 | - | - | |
2 | 基金投资 | 1,249,183,891.58 | 93.96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其中:远期 | - | - | |
期货 | - | - | |
期权 | - | - | |
权证 |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 - | |
6 | 货币市场工具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76,505,774.08 | 5.75 |
8 | 其他各项资产 | 3,846,859.63 | 0.29 |
9 | 合计 | 1,329,536,525.29 | 100.00 |
5.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序号 | 衍生品类别 | 衍生品名称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 |
(人民币元) | 净值比例(%) | |||
1 | 股指期货 | HANG SENG IDX FUT Jul17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注:期货投资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相关价值已包含在结算备付金中,具体投资情况详见下表(买入持仓量以正数表示,卖出持仓量以负数表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 名称 | 持仓量 (买/卖) (单位:手) | 合约市值 | 公允价值变动 |
HIN7 | HANG SENG IDX FUT Jul17 | 20 | 22379670.40 | 5207.52 |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 | 5207.52 |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 | 545508.93 |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 | 249793.67 |
5.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号 | 基金名称 | 基金类型 | 运作方式 | 管理人 |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 华夏恒生 ETF | 股票型 | 交易型开放式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1,249,183,891.58 | 94.49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人民币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549,104.62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4,458.01 |
5 | 应收申购款 | 2,293,297.00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3,846,859.63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
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2 年 8 月 2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3.00% | 0.17% | 11.07% | 0.86% | -8.07% | -0.69% |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0.10% | 0.91% | -0.17% | 0.95% | 0.07% | -0.04% |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3.89% | 0.85% | 1.60% | 0.85% | 2.29% | 0.00% |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1.03% | 1.31% | -1.21% | 1.32% | 2.24% | -0.01% |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10.54% | 1.08% | 6.92% | 1.12% | 3.62% | -0.04% |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 14.37% | 0.66% | 12.93% | 0.65% | 1.44% | 0.01% |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B 座 8 层设立日期:1998 年 4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联系人: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800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2% |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 10% |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 10% |
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0% |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7.8% |
合计 | 10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兼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杨一夫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等。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
沈强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曾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管理总部总经理,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中信证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葛先生于2007年荣获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
汤晓东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摩根大通、荷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中国证监会等。
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建设(香港上市)、华夏幸福基业、中海油海洋工程、东兴证券、中兴通讯等五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贾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兼任东莞银行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北京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美国纽约中国物产有限公司(外派工作),曾担任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卢森堡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意大利代表处首席代表,中银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上市办公室总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德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客座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项目经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盛顿总部)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李一梅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基金营销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周璇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公司。
李红源先生:监事长,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北方光学电子总公司信息部职员,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教育局职员、主任科员、规划处副处长、计划处处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经济运营部副主任、资本运营部巡视员兼副主任。
吕翔先生:监事,学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经理。曾任国家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副主任科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张伟先生:监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兼任山东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山东省济青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财务科职员,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副主任科员,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汪贵华女士:监事,博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财政部科研所助理研究员、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
李彬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部执行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副总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弘弢先生,硕士。2000年4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数量投资部副总经理、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28日至2016年3月28日期间)等,现任数量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7月10日起任职)、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9日起任职)、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21日起任职)、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12月25日起任职)、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3月28日起任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23日起任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1月13日起任职)、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2日起任职)、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2日起任职)、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2日起任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8日起任职)、华夏鼎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9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盛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15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14日起任职)。
徐猛先生,清华大学工学硕士。曾任财富证券助理研究员,原中关村证券研究员等。2006年2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数量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上证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3月28日期间)等,现任数量投资部总监,上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4月8日起任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12日起任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12日起任职)、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21日起任职)、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21日起任职)、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日起任职)、华夏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2012年8月21日至2017年2月10日期间,王路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张弘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成员:汤晓东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徐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宋洋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以下行为:
(1)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3)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 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 3402 号》)认证,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
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基金经理小组负责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领导基金经理小组在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据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授权的小组成员的指令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募集情况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6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12]822 号文核准。
本基金为ETF 联接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人民币发售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美元发售价格为1.00元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本基金自 2012 年 7 月 18 日至 2012 年 8 月 17 日进行发售。募集期间,本基金共募集
854,728,243.64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0,130 户。
(二)销售币种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销售和美元销售,各销售币种分别设置代码和简称。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增加新的销售币种、或者调整现有基金销售币种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币种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基金与目标 ETF 的联系与区别
本基金为恒生 ETF 的联接基金。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恒生 ETF 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恒生ETF 的标的指数和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一致,投资目标相似。
在投资方法上,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来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主要采用复制法来跟踪标的指数,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在交易方式上,本基金不上市交易,投资者只能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现金的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的目标 ETF 属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基金份额,也可以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按照申购、赎回对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在业绩表现上,虽然本基金与目标 ETF 跟踪同一标的指数,但由于投资范围、投资方法、交易方式、基金规模、费用税收等的不同,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ETF 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2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等值 5000 万元(美元折算为人民币,下同)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等值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及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际6号楼101号(100020)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第一层101A-1单元(200120)电话:021-68547366
传真:021-68547277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05室(310007)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510623)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020-38461077
(15)成都分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 栋1 单元14 层1406-1407 号
(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传真:028-86725411
(16)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九、相关服务机构”中 “(二)代销机构”的相关描述。
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规模控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核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目标ETF的规模限制等,对基金规模进行控制。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接收确认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2年10月3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2、“未知价”原则,人民币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美元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计算。
3、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三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人民币(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人民
币(其他代销机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
美元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200.00 美元(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他代销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
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1 个工作日之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调整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相应的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美元申购的投资者需注意,在现钞申购的情况下,投资者应将美元资金从现钞账户转入现汇账户,相应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相应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 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该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由于美元资金的划款时间较长,投资者美元申购时,其申购申请的提交日和申购申请受理日可能有所不同。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美元赎回时,赎回款项将划往投资者申购时的现汇账户。如遇特殊情况,如目标 ETF 的投资市场暂停交易、目标 ETF 暂停交易或赎回、目标 ETF 延迟支付赎回款项、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等,赎回款项支付的时间可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的确认及办理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七)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各币种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人民币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100 万元以下 | 1.2% |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500 万元以下 | 0.9%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下 | 0.6% |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 | 每笔 1,000.00 元 |
(2)美元申购费率
美元申购费率应参照人民币申购费率制定。本基金在开放申购之后的 1 年内对美元申
购实行费率优惠,基金管理人决定自该费率优惠满 1 年之日起,对美元申购继续实行费率优惠,美元申购费率为 0。如未来调整费率优惠水平或取消费率优惠,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披露。
2、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 0.5%。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三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经代销机构同意后,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标ETF净值计算和发布时间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基金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公告。
2、T 日的美元折算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 T+1 日公告。T 日
的美元折算净值计算公式为T 日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美元折算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美元折算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
(1)人民币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人民币前端申购费率)人民币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人民币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人民币前端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美元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美元折算净值
其中,T日美元折算净值=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3)基金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0元,三笔人民币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00元、
100万元、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 申购2 | 申购3 | |
申购金额(元,a) | 1,000.00 | 1,000,000.00 | 5,000,000.00 |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 1.2% | 0.9% | 0.6% |
净申购金额(c=a/(1+b)) | 988.14 | 991,080.28 | 4,970,178.93 |
前端申购费(d=a-c) | 11.86 | 8,919.72 | 29,821.07 |
T日基金份额净值(e) | 1.2300 | 1.2300 | 1.2300 |
申购份额(f=c/e) | 803.37 | 805,756.33 | 4,040,795.88 |
申购4 | |
申购金额(元,a) | 10,000,000.00 |
前端申购费(b) | 1,000.00 |
净申购金额(c=a-b) | 9,999,000.00 |
T日基金份额净值(d) | 1.2300 |
申购份额(e=c/d) | 8,129,268.29 |
若人民币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例二:假定T日美元折算净值为0.1951美元,四笔美元申购金额分别为5000.00美元、
50万美元、100万美元、200万美元,则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 申购2 | 申购3 | 申购4 | |
申购金额(美元,a) | 5,000.00 | 500,000.00 | 1,000,000.00 | 2,000,000.00 |
T日美元折算净值(e) | 0.1951 | 0.1951 | 0.1951 | 0.1951 |
申购份额(f=a/e) | 25,627.88 | 2,562,788.31 | 5,125,576,63 | 10,251,153.25 |
4、赎回金额的计算
(1)人民币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2)美元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美元折算净值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以人民币申购的基金份额,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25 00=12,500.00元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 元
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以美元申购的基金份额,该日美元折算净值为 0.1983 美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0.1983= 1983.00美元赎回费用=1983.00×0.5%= 9.92 美元
净赎回金额=1983.00-9.92=1973.08 美元
(九)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1、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三个
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或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控制因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临时停市。
(3)本基金的目标ETF 所投资的香港市场休市。
(4)本基金的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交易。
(5)本基金的目标ETF 暂停估值。
(6)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7)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或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8)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9)个别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过于频繁,导致基金的交易费用和变现成本增加,或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顺利实施投资策略,继续接受其申购可能对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损害。
(10)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11)基金资产规模接近或达到规模上限。
(12)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控制因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临时停市。
(3)本基金的目标ETF 所投资的香港市场休市。
(4)本基金的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交易。
(5)本基金的目标ETF暂停估值。
(6)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7)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
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的程序及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等业务
1、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及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向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
3、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交易账户间的转托管手续,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5、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资产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包括为指数公司缴纳的相关税收以及与支付外币相关的汇兑损益、手续费、汇款费等)。
(4)基金投资目标 ETF 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目标 ETF 的交易费用、申购赎回费用等)。
(5)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融资融券费、证券账户相关费用及其他
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9)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0)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11)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2)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等。
(13)其他为基金的利益而产生的费用,如代表基金投票产生的费用、与基金有关的诉讼费、追索费等。
(1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目标ETF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目标ETF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目前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 0.04%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4%÷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 取 0。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按季支付。每年应支付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不低于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下限。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本条第(一)款第1项中第(4)至第(14)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并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基金销售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七)申购费与赎回费”与“(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基金份额、股票、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境内开立证券账户、人民币和外币资金账户,在境外开立外币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上述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境外资产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境外资产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和境外资产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4、基金托管人或境外资产托管人按照规定或境外市场惯例开设基金财产的所有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5、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7、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并为
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开放日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本基金所拥有的目标ETF份额、股票、债券以及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目标ETF的估值方法
本基金投资的目标ETF按照估值日目标ETF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如该日目标ETF未公布净值,则按该日目标ETF的收盘价估值;如果该日目标ETF未公布净值且没有交易的,则按最近公布的目标ETF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上述基金份额净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按最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2、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发行且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首次发行且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债券估值方法
(1)对于上市流通的债券,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估值。
(2)对于非上市债券,参照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其中成熟市场的债券按估值日的最近买价估值;新兴市场的债券按估值日的最近买价和卖价
的均值估值。
4、衍生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衍生品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存托凭证估值方法
公开挂牌的存托凭证按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6、基金(不含目标ETF)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其他基金按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7、非流动性资产或暂停交易的证券估值方法
对于未上市流通、或流通受限、或暂停交易的证券,应参照上述估值原则进行估值。如果上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汇率
人民币对主要外汇的汇率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9、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8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第1~8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将估值结果以约定的方式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基金可暂停估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本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或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5、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无法评估基金资产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人民币,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四)估值方法中的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基金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估值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相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但是,对于其中
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税务顾问(称为“责任人”)业务操作不当、疏忽或者故意违约等行为导致基金实际税收负担(含罚金等)与估值有所差异的,该等差异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利益进行追偿。
3、由于证券交易市场或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数据来源受到限制,或有关会计制度变化以及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投资ETF份额所得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外汇兑换损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美元收益分配金额按除权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相应的美元金额。
3、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
4、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并可参考国际会计准则。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会计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日内披露。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下一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美元折算净值公告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正常情况下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后两个交易日内,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4、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的美元折算净值。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19、基金更换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20、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1、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2、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3、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4、基金变更标的指数或业绩比较基准。
25、基金份额拆分。
2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7、选择或更换境外投资顾问、境外资产托管人。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二十年以上。
十七、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7年0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11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574只,QDII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十八、境外资产托管人
(一)境外资产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注册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 1 号中银大厦
办公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 1 号中银大厦法定代表人:岳毅
成立时间:1964 年 10 月 16 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中银香港于 1964 年成立,并在 2001 年 10 月 1 日正式重组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持牌银行。其控股母公司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控股)”)2001 年 2 日在香港注册成立,2002 年 7 月 25 日开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
板上市,2002 年 12 月 2 日被纳入为恒生指数成份股。中银香港目前主要受香港金管局、证监会以及联交所等机构的监管。
截至 2016 年 12 月末,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超过 23,277 亿港元,资本总额超过 2,168 亿港元,总资本比率为 22.35%。中银香港的财务实力及双 A 级信用评级,可以媲美不少大型全球托管银行。中银香港(控股)最新信用评级如下(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穆迪投资服务 | 标准普尔 | 惠誉国际评级 | |
评级展望 | 稳定 | 稳定 | 稳定 |
长期 | Aa3 | A+ | A |
短期 | P-1 | A-1 | F1 |
展望 | 稳定 | 稳定 | 稳定 |
截至 2016 年 12 日 31 日止,中银香港(控股)的托管资产规模为 8,560 亿港元。
(二)境外资产托管人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的境外资产,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2、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入。
3、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李一梅
(二)代销机构
1、人民币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王佺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电话:021-61618888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高天、汤嘉惠网址:www.spdb.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528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70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李慧
网址:www.hxb.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577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电话:021-68475888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2528(北京、上海)、96528(其他地区)
(11)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层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电话:021-38523692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施传荣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12)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法定代表人:乔瑞
电话:010-85605588传真:010-63229478
联系人:董汇
网址:www.bjrcb.com客户服务电话:96198
(1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电话:0532-85709749传真:0532-85709839
联系人:赵蓓蓓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1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195传真:0571-85106576
联系人:陈振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
(15)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法定代表人:林复
电话:025-84544021传真:025-84544129
联系人:翁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
(16)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3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36号法定代表人:王傢玉
电话:0539-7877780传真:0539-8051127
联系人:吕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6588
(17)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电话:0577-88990082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客户服务电话:96699(浙江和上海地区)、0577-96699(其他地区)
(18)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洛阳银行三楼306室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电话:0379-65921977传真:0379-65921869
联系人:董鹏程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客户服务电话:0379-96699
(19)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电话:0991-8824667传真:0991-8824667
联系人:何佳
客户服务电话:0991-96518
(20)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电话:0535-6699660传真:0535-6699884
联系人:王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21)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0411-82356627传真:0411-82356590
联系人:李格格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22)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电话:0311-88627522传真:0311-88627027
联系人:王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23)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蒋娇
网址:www.jnbank.com.cn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24)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刘芳
客户服务电话:96016(内蒙古、北京)、967210(宁波、深圳)、028-65558555(成都)
(25)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电话:0592-5337315传真:0592-5061952
联系人:许蓉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26)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1817号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电话:0431-84999627传真:0431-84992649
联系人:孙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666
(27)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电话:0512-69868389
联系人:项喻楠
网址:www.suzhoubank.com客户服务电话:96067
(28)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电话:0595-22551071传真:0595-22578871
联系人:董培姗
网址:www. qzc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2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3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010-63130889-8369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刘宝文网址:8.jrj.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3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7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021-20835588
(3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680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33)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3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网址:www.1234567.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3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635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胡锴隽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3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14层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18205712248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antfortune.com客户服务电话:95188
(3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黄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3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8653传真:0571-88910240
联系人:胡璇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3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6006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翟飞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4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021-50583533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曹怡晨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41)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电话:0571-88337717传真:0571-88337666
联系人:孙成岩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42)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电话:010-62062880传真:010-82057741
联系人:高雪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43)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809传真:010-88067526
联系人:张晶晶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44)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4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苏宁总部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电话:025-66996699-887226传真:025-66008800-887226
联系人:王峰
网址:www.snjijin.com客户服务电话:95177
(46)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法定代表人:王斐
电话:010-59497361传真:010-64788105
联系人:付少帅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9988
(47)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单元法定代表人:曾革
电话:0755-33376853传真:0755-33065516
联系人:鄢萌莎
网址:www.tenyuan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4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13501068175传真:010-56810630
联系人:马鹏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49)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2405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电话:0755-23919681传真:0755-88603185
联系人:马文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95-5811
(5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5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52)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2819号1幢10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信息大厦1215室法定代表人:赵惠蓉
电话:021-68682279转604传真:021-68682297
联系人:潘静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9898
(53)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电话:010-59287984传真:010-59287825
联系人:郭宝亮
网址:www.gome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54)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021-20219536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王悦伟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5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电话:010-60619607传真:010-62676582
联系人:付文红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56)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4层办公楼二座414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4层办公楼二座414法定代表人:李振
电话:010-65181028-810传真:010-65174782
联系人:周雯
网址:https://www.kstreasure.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29-1218
(57)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46层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话:18610508307传真:010-65330699
联系人:赵程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
(5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电话:021-51327185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姜吉灵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5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15201924977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6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0411-88891212-327传真:0411-84396536
联系人:姜焕洋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61)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陈云卉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62)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801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6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10-65951887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姜颖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64)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18938644421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马力佳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6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66)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电话:13671788303传真:021-20324199
联系人:刘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6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B1201-1203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21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吴煜浩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68)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1116室及1307室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0755-89460507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69)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010-89189289、18910325400传真:010-89180000
联系人:万容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7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66892301传真:0755-66892399
联系人:张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9500-888
(7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袁永姣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7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23953913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洪诚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7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161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客户服务电话:95521
(7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7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7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565
(7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
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电话:020-87555888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7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电话:010-60833722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客户服务电话:95548
(7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430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8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63410456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8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传真:010-88085599
联系人:钱达琛
(8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562
(8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8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8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吴坚
电话:023-63786141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8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8620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网址:www.xcsc.com客户服务电话:95351
(87)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8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法定代表人:余政
电话:010-85127622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8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57012传真:0551-62272100
联系人:祝丽萍
网址:www.gyzq.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578
(9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电话:022-28451991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9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573
(9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citicssd.com客户服务电话:95548
(9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316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9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www.dwzq.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330
(9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尹旭航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9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503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郭军瑞
网址:www.foundersc.com客户服务电话:95571
(9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89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李春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9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1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9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5408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梁微
网址:www.gzs.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396
(10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10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户服务电话:95386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石健
(10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1539888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张瑾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10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010-83561146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田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10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传真:0351-4192803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10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网址:www.glsc.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570
(10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053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谢相辉
网址:www.stocke.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345
(10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21-38631117传真:021-33830395
联系人:石静武
网址:www.pingan.com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10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甘霖
网址:www.hazq.com客户服务电话:95318
(10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电话:0755-83709350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563
(110)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28楼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84403319传真:0731-4403349
联系人:郭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5316
(11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15712、0769-22119348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李荣、孙旭
网址:www.dgzq.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328
(11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9099882传真:0371-65585899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网址:www.ccnew.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11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1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11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法定代表人:钱卫
电话:021-50372474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网址:www.bocichina.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11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21-68405273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张同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11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4层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电话:0791-86283080传真:0791-86281305
联系人:俞驰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
(1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10-52723273传真:028-86150040
联系人:谢国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11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电话:010-88085258传真:010-88013605
联系人:唐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1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传真:0531-68889185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zts.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2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2-3000
传真:0755-83199511
联系人:王雯
(12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电话:0755-25831754传真:0755-23838750
联系人:毛诗莉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358
(12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avicsec.com客户服务电话:95335
(12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8076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刘熠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12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17129传真:029-87424426
联系人:刘莹
网址:www.westsecu.com客户服务电话:95582
(12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12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8065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128)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夏吉慧
网址:www.ctsec.com客户服务电话:95336
(12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联系人:杨莉娟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130)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112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牟冲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13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2023442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13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罗艺琳
网址:www.zszq.com客户服务电话:95329
(133)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网址:www.xzsec.com客户服务电话:95357
(134)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电话:010-88086830-730、010-88086830-737传真:010-66412537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86830
(13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法定代表人: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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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彭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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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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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网址:www.gjzq.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38)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1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李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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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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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法定代表人: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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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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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19-20楼法定代表人: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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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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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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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法定代表人:钱华
电话:021-32229888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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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100传真:010- 85556153
联系人:李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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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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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法定代表人: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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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翟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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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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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028-86199278传真:028-86199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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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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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8321717、18500505235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唐昌田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14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电话:010-88066632传真:010-88066214
联系人:仲秋玥
网址:www.amcfortune.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2、美元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的规则、流程和网点等事项请遵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三)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朱威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杨科
经办律师:吴冠雄、杨科
(五)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