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A包 5公斤真空袋装大米 282900 260268 2 B包 5L桶装花生油 1222604 959512 3 C包 2.0m×2.3m,2.5kg冬季保暖棉被 820040 693880
郑州市二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 年春节慰问采购物品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20-204
采 购 人:郑州市二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郑州市二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 年春节慰问采购物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春节慰问采购物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xxxx://xxx.xxxxxxx.xxx/)”,凭企业身份认证锁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尚未办理企业CA锁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了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以链接:
((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办理,点击交易中心登录入口自助绑定。如遇使用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0000-00000。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000- 00000000,0000000000);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20-204
2、项目名称:2021年春节慰问采购物品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325,544.00元最高限价:191366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A包 | 5公斤真空袋装大米 | 282900 | 260268 |
2 | B包 | 5L桶装花生油 | 1222604 | 959512 |
3 | C包 | 2.0m×2.3m,2.5kg冬季保暖棉被 | 820040 | 69388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5 公斤真空袋装大米 5658 袋
(1)当年新米
(2)能量:1300-1500千焦
(3)营养素参考值15-20%
(4)蛋白质:5-8克
(5)营养素参考值8-15%
(6)碳水化合物:70-80克
(7)营养素参考值20-28% 5.2、5L 桶装花生油 7738 桶
(1)能量:3500-4000 千焦
(2)营养素参考值 40-50%
(3)脂肪:80-120 克
(4)营养素参考值 150-180%
5.3、2.0m×2.3m,2.5kg 冬季保暖棉被 3154 床
(1)面料:80%再生纤维素纤维,20%聚 脂纤维
(2)填充:整张棉80%聚脂纤维,20%蛋白改性聚乙烯醇纤维(大豆蛋白复合纤维)
(3)规格:200×230cm
(4)填充重量:2500g
(5)产品等级:合格品
(6)执行标准 :GB/T22796-2009
(7)安全类别:GB18401-2010B类
5.4、采购范围:5公斤真空袋装大米、5L桶装花生油、2.0m×2.3m,2.5kg冬季保暖棉被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验收交付、售后及相关伴随服务;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6、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
5.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各供应商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包中的3个包投标,但最多按照标包顺序允许中标1个包。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5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凭企业身份认证锁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尚未办理企业 CA 锁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了 CA 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 CA 数 字 证 书 业 务 的 , 可 通 过 以 链 接 :
((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办理,点击交易中心登录入口自 助 绑 定 。 如 遇 使 用 问 题 请 拨 打 客 服 电 话 0371-96596 。 技 术 支 持 咨 询 电 话 :0371- 67188807,4009980000);
3.方式:供应商凭 CA 密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所含格式
(*.ZZZF)的采购文件及资料。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所有投标单位不需提供证书原件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
(xxxx://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备注:(1)所有投标人应提前30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准备工作。登录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2)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政府采购专区中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5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时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
(xxx.xxxx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二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xx街与淮南街交叉口西南角联系人:xx
联系方式:0371-616227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 0000 x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186382820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联系方式:0371-6162279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郑州市二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xxxxxxxxx与淮南街交叉口西南角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371-61622790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 0000 x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18638282043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 年春节慰问采购物品项目 |
1.1.5 | 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 | 5公斤真空袋装大米5658袋;5L桶装花生油7738桶;2.0m×2.3m,2.5kg 冬季保暖棉被3154床 |
1.1.6 | 标包划分 | 共划分 3 个包 A 包:5 公斤真空袋装大米 B 包:5L 桶装花生油 C 包:2.0m×2.3m,2.5kg 冬季保暖棉被 |
1.1.7 | 核心产品 |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5 公斤真空袋装大米、5L 桶装花生油、2.0m×2.3m,2.5kg 冬季保暖棉 被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验收交付、售后及相关伴随服务。 |
1.3.2 | 交货期 | 合同生效后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 |
1.3.3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0.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带“*” 号条款; 投标无效条款; 招标文件中用“ 拒绝”、“ 不 |
(予)接受”、“不得”、“不允许偏离”、“否决”等文字规定的 条款;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 ||
1.10.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 持资料 | 可以是制造商出具的技术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等 |
1.10.4 | 偏差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差,其他条款允许偏差。允许偏差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最高项数:/ |
1.11.1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的进口产品为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澄清或者修改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或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
2.2.3 | 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 者修改 |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 或修改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
2.3.2 | 质疑招标文件 | 时间: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
形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按照交易中心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拟分包情况说明;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资料。 |
3.2.4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1913660元 最高限价:A 包:260268 元;B 包:959512 元;C 包:693880 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8年度或2019年度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A) (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 要求 | / |
3.7.3(A) (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3.7.3 (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投标人(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 |
3.7.3 (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执行 |
4.1.1 (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按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执行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4.2.2 (B)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电子交易平 台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B) | 开标 |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B) | 开标程序 | 按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执行 |
7.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 3 人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8.4.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
10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1.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分标包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ZZ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凡未按上述要求格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 CA 密钥和企业 CA 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和.nZZTF格式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 CA 密钥;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企业CA密钥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说明:1、投标人必须使用IE浏览器进行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郑州版)”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招标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 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郑州版)”)。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1.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缴纳标准参照“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2、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 |
11.2 | 其他 | 招标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没有的以最后内容为准。 |
供应商须知中,序号后带(B)的条款适用于电子招标投标;序号后 带(A)的条款适用于非电子招标投标(线下),不适用于电子招标投标。 | ||
如供应商同时投标 3 个包的,其投标文件需按包分别制作、分别上 |
传。 | ||
11.3 |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1. 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
1.1.1本采购项目已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标包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分包
1.9.1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9.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0.2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 采购进口产品
1.1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11.2本章第1.11.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1.11.3本章第1.11.1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中标人应保证负责办理所投进口产品的合法报通关手续并进入中国关境内,保证在供货验收时提供办理进口产品业务的合法手续和证明材料。
1.12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的,拟供货物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标方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政府采购政策;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质疑
2.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2.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如有时提供);
(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补正,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税金。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时)、其他组织的相关证明等。
3.5.2 “财务状况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如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财务报告应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3.5.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半年中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3.5.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信息查询,附企业股东及出资信息(显示股东认缴出资额)、主要人员信息网页截图(以上两项也可以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相关内容截图)
3.5.7投标申请人未参与本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
3.5.8满足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5.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和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 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 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 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 (B)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B)供应商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4 (B)供应商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A)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2 (B)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 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A)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邀请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1 开标(B)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邀请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2 开标程序(A)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5)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2 开标程序(B)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5.3 开标疑义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1 资格审查
6.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6.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6.1.2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6.1.3资格审查标准见第三章。
6.1.4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时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查询网址“ 信用中国” 网
(xxx.xxxx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6.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第三章。
7、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
档。
7.1.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7.3.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4 废标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8. 合同授予
8.1 定标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8.2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3 中标通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4 履约保证金
8.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8.4.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5 签订合同
8.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8.5.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5.4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5.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
任。
8.6 采购资金的支付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8.7履约验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凡是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以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认证机构应以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名单为准,否则视为产品不合格,采购人将拒绝支付货款。具体规定详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
(2019年第44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以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以上文件以最新发布为准。
8.8 中标无效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在此情况下,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合同授予下一顺位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
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七)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八)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九)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十)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七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
异地评审差旅费。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回避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评标委员会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 . 6 疑问和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货物采购招标关于招
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特此确认。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一、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审查标准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将被否决。
资格审查标准
序号 | 审查因素 | 资格审查标准 | 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 | ||||
要求其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 | ||||
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要求其 | ||||
1 |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 要求其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 |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要求其提供 | ||||
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 | ||||
应商是自然人,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 | ||||
自然人身份证明。 | ||||
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 | ||||
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 | ||||
如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财务报 | ||||
告应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 | ||||
2 | 商业信誉和财务 会计制度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 |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具体年份 | |
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 | ||||
项,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 | ||||
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 | ||||
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 ||||
3 | 履约能力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 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 |
提供近半年中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 | ||||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 | ||||
4 | 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 |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 |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 ||||
金。 | ||||
5 | 无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文件中附投标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自拟) | |
6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 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 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公示的企业股东及出资信息(显示股东认缴出资额)、主要人员信息网 页截图(以上两项也可以是企业信 |
用信息公示报告相关内容截图) | ||||
6.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投标文件中附投标申请人未参与本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书面声 明(格式自拟) | |||
7 | 联合体供应商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符合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 1.4.2 项规定 | |
8 | 信用记录 | 对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的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 网站(www.ccgp.gov.cn) 的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时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 | |
9 | 特定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款的规定 | 提供满足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 |
注: |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符合性审查标准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3 | 联合体供应商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4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5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2 款规定 |
6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7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8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9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0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11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12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0.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3 | 投标货物及技术服务和 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4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10.3 项规定 |
15 |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的,拟供货物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 |
16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不得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17 | 进口产品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11 项规定 |
三、评标方法
1.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打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 评标标准
2.1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详见评标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表
2.2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文件规定:
2.2.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6%;
2.2.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2%。
2.2.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2.2.4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2.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2.6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写明符合上述条件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单价、合价和小计,并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
2.2.7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2.2.8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评标系统雷同性分析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 3.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节第3.3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1.4评标委员会按本节第 2.2 款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办法进行必要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的评审。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按本节第 2.1 款规定的评标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3.3.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规定
3.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 定,其他投标无效。
3.4.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报价也相同或者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4.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5 评标结果
3.5.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5.2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3.5.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评标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表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与投标货物同品牌、同型号规格的供货业绩每 | ||
类似项目业绩 (3分) | 有一份得 1.5 分,最多得 3 分。 评标时每一份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不提供或提供不全 | |
者不得分。 | ||
除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拟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 ||
清单》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 ||
商务评分标准 | 环保节能 (2分) | 品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不提供的得 0 分。 拟供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提供国家确定的 |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有 | ||
一项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不提供的得 0 分。 | ||
质保期服务计划、服务内容全面、详尽、合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 | ||
的,得 5 分; | ||
质保期服务计划 (5 分) | 质保期服务计划、服务内容不全面或者部分方面不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3 分; 质保期服务计划、服务内容不合理或者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1 | |
分。 | ||
1、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40 分。 | ||
2、带*技术性能要求为本次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需提供技术支持 | ||
投标货物技术性能 | 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 | |
指标的响应程度 | 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 | |
(40 分) | 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 |
3、其他技术性能要求为产品通用要求,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6 分,扣 | ||
技术评分标准 | 完本项评分为止。 | |
供货方案0-5分 供货、运输方案全面、合理、措施有保障,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 | ||
供货方案 (5分) | 5分; 供货、运输方案不全面、不详尽或者部分方面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得 | |
3分; | ||
供货、运输方案较差的,得1分。 | ||
其他技术服务计划 (6分) | 其他技术服务的内容,全面、详尽、合理的,得6分;不全面或者不详细的,得4分; 不合理或者不可行的,得2分。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价格扣除 | 供应商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扶持规定的,按本节第 2.2 项规定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 报价评审 |
投标报价得分 (3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示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优惠承诺、售后服务方案(9 分) | 1、优惠承诺全面、合理的,得 2 分,不全面或者不合理的,得 1分; 每有一项实质性优惠承诺加 1 分,最多加 2 分。 |
2、售后服务方案(5 分): 整体的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具体,服务方案中提供了明确的验收标准的,得 2 分;能够提供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的得 1 分; 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 12 小时内能及时更换合格产品的得 2 分;售后服务方案完善不够具体详尽,不能提供专业的服务团队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 12 小时内不能及时更换合格产品的不得分。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注释:
本《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 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所地:
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应根据本项目要求按下列清单提供货物: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 位 | 单 价 | 总 价 | 备注 |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服务)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合同总价款中包含:本招标采购对象,及与之相关的货物包装、运输、装卸、质量检验、各项税费等验收合格前全部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和有关监督部门同意的相关变更、补充协议、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其优先顺序应视其内容与本合同及其他文件的关系而定。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标准相一 致;若技术性能标准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本项目规定的质量、 规格。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限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交货地点: 。
2、交货期: 。
3、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 数量和规格要求,不符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
6、货物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细标准可在合同附件载明,且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乙方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提供服务。
2、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2.1 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第九条 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按付款方式约定付款。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则出具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合同副本等材料,按付款方式约定申请拨付款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约定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质量、品种、规格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有关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 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3、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补充,终止及转让 除《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合同的变更和补充追加需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不在此列)。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认真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的双拥工作,不断巩固军政军民关系,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 展,弘扬我党我军的光荣革命传统,增强军人荣誉感、自豪感。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区计划在2021年“春节”前,对辖区各类优抚对象、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现役军人家属和辖区驻军部队进行走访慰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花生油、大米、冬季保暖棉被。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货物名称 | 参数 | |
1 | 大米 | 1.当年新米 2.能量:1300-1500千焦 3.营养素参考值15-20% 4.蛋白质:5-8克 5.营养素参考值8-15% 6.碳水化合物:70-80克 7.营养素参考值20-28% |
2 | 花生油 | 1.能量:3500-4000千焦 2.营养素参考值40-50% 3.脂肪:80-120克 4.营养素参考值150-180% |
1.面料:80%再生纤维素纤维,20%聚 脂纤维 | ||
2.填充:整张棉80%聚脂纤维,20%蛋白改性聚乙烯 | ||
3 | 冬季保 暖棉被 | 醇纤维(大豆蛋白复合纤维) 3.规格:200×230cm |
4.填充重量:2500g | ||
5.产品等级:合格品 | ||
6.执行标准 :GB/T22796-2009 | ||
7.安全类别:GB18401-2010B类 |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包
投 标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技术偏差表 五、分项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八、技术支持资料
九、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十、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1.1 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采购编号: )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货物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4)技术偏差表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我方承诺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包号 | 包 | ||
供应商名称 |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总报价中小微 企业产品报价 | 大写: 小写: |
投标范围 | |||
交货期 | 合同生效后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 | ||
交货地点 |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
其他声明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货物采购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技术偏差表
技术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供应商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价 (元) | 数量 | 总价 (元) |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产品 |
1 | |||||||||
2 | |||||||||
3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元) | ||
其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合计: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六、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供应商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 ||||
投标货物制造商名称 | ||||
供应商须知要求投标货物制造商需具 有的资质证书 | ||||
备注 |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第 3.5.2-3.5.9 项。
七、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八、技术支持资料
九、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文件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十一、其他资料
第七章 政府采购政策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磋商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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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
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1、 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财库〔2019〕18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我们研究制定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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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19〕19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我们研究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2019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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