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KGSF(ZB)-20220858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KGSF(ZB)-20220858
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电子期刊采购项目采 购 人: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2 年 4 月 27 日
目录
项目概况: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电子期刊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到xxxxxxxxx 0 x 0 xx 000 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5-18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ZKGSF(ZB)-20220858
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电子期刊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214 万元。最高限价为:214 万元采购需求:电子期刊采购。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2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2 年 4 月 28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每天 09:00 至 11:30,14: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舞阳路 7 号 9 号楼 305 室;
3. 方式:(1)现场报名:投标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可证明其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到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文件;(2)电子邮件报名: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因其他原因确实不便现场办理报名事宜的投标人可将上述报名资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 xxxxxx00@000.xxx(同时请电话告知代理机构)以获取《项目报名表》,报名成功后将上述报名材料及《项目报名表》纸质版材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邮寄至xxxxxxxxx 0 x 0 xx 000 x。报名材料以送达xxxxxxxxxxxxx 0 xx 0 x并由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签收的时间为准。因寄错地址、逾期送达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4. 售价:每套 300 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5. 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09:30
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青岛市市北区舞阳路 7 号 9 号楼 510 室)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上发布。
2.疫情相关要求
(1)因疫情防控原因,对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各投标人可以通过快递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如有)送达到开标地点,快递单上应清晰写明项目编号;如若确需出席现场开标的,须按照国家、山东省及青岛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出席开标现场。
(2)通过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如有)的,递交时间以送达xxxxxxxxx 0 x 0 xx 0 x并由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签收的时间为准。因寄错地址、逾期送达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投标人如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须在快递中附上《投标文件邮寄说明函》(原件、另册,不需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且将说明函扫描发送至 xxxxxx00@000.xxx,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非低风险地区各投标人可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议,但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提交《线上开标会议申请》(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 xxxxxx00@000.xxx。
0.xx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xx: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 6 号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方式:0532-88967420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 x 0 xx 000 x
xxxx:xxxxxx00@000.xxxxxxx:000000
联系人:x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0;18661826021传真:0532-85859787
开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民生银行长沙芙蓉广场支行银行账号:0000 0000 0000 0000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补充或修改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以及要求 |
1 | 采购人 |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电子期刊采购项目 |
4 | 分包情况 | x项目不分包 |
5 |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 财政性资金;100%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8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9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 | □由采购人支付 □√由中标投标人支付 |
10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 采购人依法依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1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 公告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16时前。 |
1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x项目澄清和修改一经公告媒体发布,视为投标人 已收到。 |
1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5月18日09时30分 |
14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投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
16 | 进口产品投标 | □√不允许 □允许 |
★17 | 投标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价,提供货物和服务所需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保险、税费、运输、验收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任何高于预算的 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
18 | 报价次数 | 一次不得更改的报价 |
19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20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预算金额的1.5% 2.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交纳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以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所附的“保证金保函格式”中的条款及格式,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承担保证金保函开具、递交、退还、通知及核印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7.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或者超过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 90日。 8.“保证金电汇凭证/保函”单独密封,在投标时与 “投标一览表”同时递交。。 9.采用电汇、网银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编号。 10.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长沙芙蓉广场支行银行账户: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账 号:0000 0000 0000 0000 |
21 | 投标文件编制装订 | 1.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胶装成册,共两册。 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公司”。 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 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 |
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 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 成册。 | ||
22 | 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单位负责人签署视同为法定代表人签署,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同上述解释。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 “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 的印章 |
23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3.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 格式;介质:“U”盘。 |
24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四个密封件,分别是:技术文件密封件、商务文件密封件、报价一览表(一 式两份,格式见“附件六”)密封件及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包括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投标人,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2年 5月18日09时3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 件中。 |
25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及地点 | 详见公告 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
和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 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
26 | 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 详见公告 |
27 | 唱标顺序 | 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进行 |
28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 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 |
29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30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 是,确定一个中标人,中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31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 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32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33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 不允许 □ 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一.投标人须知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5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关于分公司投标,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分公司报价需总公司授权的,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2.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
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3.保密
参与公开招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公开招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投标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 投标有效期
4.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4.5 参与招标活动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招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投标人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 投标人对公开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 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8.2 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9.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序号 | 中标项目金额(万元人民币) | 下浮比率 |
1 | 100 及以下 | 65% |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货物为收费基准,并以如下下浮比率为标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在甲方与中标人(或成交人)签定合同后起 30 个日历日内向中标人(或成交人)计取。
0 | 000-000(含) | 70% |
3 | 500-1000(含) | 80% |
4 | 1000 以上 | 80% |
10.招标文件
10.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开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公开招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
(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5)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6)纪律要求;
(7)评审办法;
(8)投标文件格式;
10.1.2 根据本章第10.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10.2.2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
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 “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10.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组成:
11.3 商务文件
11.3.1 投标函;
11.3.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11.3.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4 投标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
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5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6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11.3.7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8 投标人未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
11.3.9 与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11.3.10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2020年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1.3.11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11.3.12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1.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1.3.14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
11.3.15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xx);
11.3.16 保证金缴纳凭证;
11.3.17 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 技术文件
11.4.1 货物清单;
11.4.2 技术响应表;
11.4.3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11.4.4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5 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以及人力资源安排;
11.4.6 投标人在青岛市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数量以及分布情况(若有);
11.4.7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1.4.8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1.5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11.5.1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 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 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 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 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12.7 报价时,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
12.8 唱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12.9 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 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行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3.1 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 投标文件编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投标人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3.6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3.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5.3.3 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的。
15.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
16.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在招标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具体金额、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投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投标保证金的; (5)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服务费的。
17.3 凡没有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提交服务费后无息退还中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质疑
18.1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送达地点:青岛市市北区舞阳路7号9号楼305。
18.2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18.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18.4 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18.5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6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7 质疑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开启投标文件、评标、定标
1.开启投标文件程序
1.1 宣布开启投标文件纪律;
1.2 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签到顺序,少于三家开启投标文件会议结束;不少于三家开启投标文件会议继续进行;
1.4 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 开启投标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7 开启投标文件结束。
2.开启投标文件
2.1 开启投标文件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启投标文件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若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
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 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开启投标文件和唱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投标文件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 投标人代表对开启投标文件过程和开启投标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 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 开启投标文件会议的,视同认可开启投标文件结果。
2.6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
3.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评审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 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3.5 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6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6.1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3.6.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3.6.4 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6.5 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 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3.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3.7.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 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 发现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 编写评审报告;
3.7.7 配合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3.7.8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 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3.8.4 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
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8.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4.评标程序
4.1 核对专家身份信息,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 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4.3 资格性审查;
4.4 符合性审查;
4.5 技术和商务评审;
4.6 澄清有关问题;
4.7 比较与评价;
4.8 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9 编写评标报告;
4.10 宣布评标结果。
5.评标
5.1 资格性审查
5.1.1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 (审查事项详见附表)
5.1.2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5.1.3 在资格性审查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投标人提供的《在经营活动中
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审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xxxxxx.xxxxx.xxx.xx)核实中标人的行贿犯罪情况。
5.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审查事项详见附表)
5.3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
5.4 技术和商务评审
5.4.1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以及服务等技术要求和参数,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
5.4.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业绩、政策性加分、价格扣除等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
5.4.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5.4.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评分结果,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5.4.5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招标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澄清有关问题
6.1 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2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7.定标
7.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应当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7.4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照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7.5 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7.6 按照有关规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可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或者做废标处理,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7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
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8.1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8.2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 签订合同
9.1 采购人、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9.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9.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9.1条与采购人签约,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的授予下一个最高综合评分的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9.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0.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0.1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预算、控制价或招标最高限价的;
10.2 对招标文件中“*”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投标人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1.4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10.5 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0.6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7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8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
10.10 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
10.11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2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10.13 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
10.14 不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10.15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0.16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成功的;
10.17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1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
11.废标
1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11.1.2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预算或招标控制价的;
11.1.4 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11.1.5 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
12.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2.1.2 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
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2.2 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违法违规情形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3.1.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3.1.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报价或者中标;
1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3.1.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
13.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3.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3.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3.3.1 采购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3.3.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3.3.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3.3.4 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3.3.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3.3.6 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资格审查附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或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3 | 投标人未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 诺 (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4 | 投标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5 |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 2020 年或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6 |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12 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纳税记录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除外)(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7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12 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 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8 |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
9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10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
11 | 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
12 | 非联合体投标 |
13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结论 |
符合性审查附表:
评审内容 | |
1 | 是否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署 |
2 |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
3 |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4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不少于 90 天) |
5 |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 |
6 |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同投标有效期) |
7 | 投标报价是否固定唯一,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设置最高限价的,以最高限价为准) |
8 |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人是否提供了进口产品 |
9 |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进口货物适用) |
10 |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是否按要求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
11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须满足带*条款) |
12 | 投标文件是否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 |
结论 |
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符合性要求,“不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符合性要求。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通过投标文件的初审,进入下一步具体评分环节;否则,其投标无效。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1.6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
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
《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编号: 签 订 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 所 地:
乙方于 20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 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单价 | 数量 | 小 计 |
合 计 |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
2.货物的质量要求:
……
3.货物的技术标准:
……
第四条 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
第五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 50%。
……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 )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 月无质量问题后,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审核后 20 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
……
第九条 验收
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 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实质性验收时间为甲方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
承担。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 1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
乙方应按照第 1 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5.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
6.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
7.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中标人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
8.……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
……
第十八条 x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3.乙方投标文件;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电 话: 电 话: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需要提供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登 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 □原件 ☑复印件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 式见附件) | ☑原件 □复印件 |
3 | 投标人未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 (格式自拟,加盖 公章)。 | ☑原件 □复印件 |
4 | 与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格式见 附件)。 | ☑原件 □复印件 |
5 |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2020年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 ☑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 ☑原件 □复印件 |
6 |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除外)(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原件 ☑复印件 |
7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12 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原件 ☑复印件 |
8 |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 ☑原件 □复印件 |
9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原件 □复印件 |
10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的书面 声明(格式见附件) | ☑原件 □复印件 |
11 | 评审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依照评审办法中的要 求执行 |
备注:
(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第 1-10 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上述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
2.其他规定
2.1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 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 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4 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1、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 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3 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1.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技术指标
2.1 Springer-地球与环境、生物医学与生命科学类电子期刊,1 套;使用期 1 年;
2.2 Nature Online-Nature、Nature Climate Change、Nature Geoscience 电子期刊,1 套;使用期 1 年;
2.3 Elsevier SD-地球与行星科学电子期刊,1 套;使用期 1 年;
2.4 Elsevier Ebook-地球与行星科学&生物化学、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电子图书, 1 套;使用期 1 年;
2.5 Elsevier Scopus 数据库,1 套;使用期 1 年;
2.6 AGU 电子期刊,1 套;使用期 1 年。
2.7 配件需求:文献检索、全文阅读和下载(PDF 格式)
3、商务条件
3.1 交货期:
(1)Springer-地球与环境、生物医学与生命科学类电子期刊,2022.9.1 前;
(2)Nature Online-Nature、Nature Climate Change、Nature Geoscience 电子期刊,2022.9.1 前;
(3)Elsevier SD-地球与行星科学电子期刊,2022.10.1 前;
(4)Elsevier Ebook-地球与行星科学&生物化学、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电子图书,
(5)Elsevier Scopus 数据库,2022.11.1 前;
(6)AGU 电子期刊,2023.1.1 前;
3.2 交货地点: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内 IP 范围内访问
3.3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 50%。
3.4 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人应在使用期内提供及时的技术咨询、故障处理及其它电子期刊售后和维护工作。出现故障无法访问,需尽快解决故障问题。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1.本技术规格书中标注“*”号的为关键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对这些关键技术参数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2.带“#”条款是重要技术条款.
3.无标记的指标是一般技术条款
第六章 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公开招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4.对与开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开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开标活动中,与开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相关要求
1.1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3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4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4.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4.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4.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4.4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4.5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5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5.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5.2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5.3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6 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7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政策要求中的投标人即为本项目中的投标人)
2.评分标准明细表
序 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60 分 | |||
1 | 投标报价 | 6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60。 |
商务部分:10 分 | |||
2 | 企业业绩 | 10 分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每提供一份 得 2 分,满分 10 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技术部分:30 分 | |||
3 | 10 分 | 对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做出应答: 1)内容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 10 分 2)每有一项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 2 分,扣至 0 分为止。注未作出应答的技术要求视为不满足 。 | |
4 | 服务方案 | 10 分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所购数据库的订购、开通、维护、及时更新等服务方案,保证服务期内所有数据库正常使用。根据提供内容的完整性和可行性评分。满分 10 分, 每有一项未提供或不合理的扣 3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 计分。 |
5 | 应急方案 | 4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发生紧急情况的补救措施及响应时间进行评分,方案科学、合理、完善,可实施性强得 4 分;方案完整,具有一定可实施性得 2 分;方案简 单,不完整,缺乏实施的合理性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 |
分。 | |||
6 | 知识产权保证 | 6 分 | 投标人提供产品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保证供货渠道正常、来源有质量保证,相关手续完善、合法有效,无产权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提供商正式授权书或授权协议或代理协议等证明,提供完整得 6 分,材料提供欠 缺正版授权或代理协议的扣 3 分,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 承诺的扣 3 分。未提供不计分。 |
注: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3.1 说明:
3.1.1 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2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价格扣除。
3.2.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扣除 6%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同样按以上规定给予价格扣除。
3.2.3.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 6%的扣除(即 6%×投标报价)
3.3 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
3.3.1.节能环保
1)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
3)对采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而提供节能产品的须单独分包列明。
3.3.2 具体加分幅度如下:
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加分幅度:2 分(即节能环保产品占该包总报价权重×2 分)
投标人必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打印件和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正(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函
(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和包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 1 份,副本 份。
2.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 价,标明币种)。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号(项目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 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价格未低于成本价,若有疑义,我方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我方已充分理解贵方关于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的相关规定,并清楚若违反相关规定将导致废标的严重后果。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时间:201年 月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招标代理机构) :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 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单 位: | 部 门: | 职 务: |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 年月日
附件四
货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
附件五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
一、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1.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招标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附件六
报价一览表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总价 | 交货期 | 投标保证金 (有/无) | 声明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年 月日
注:
1、本表按包填写;
2、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内容无需在报价声明中填写;
3、投标人如有在投标文件报价表中未注明的进一步折扣和声明应在本表中填写,开标时未予宣读的声明,评审时不予考虑;
4、开标一览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递交;
5、本表中价格应与分项报价表中对应包号的总价一致。
附件七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货币币种: 单位: 元
序号 | 名称 | 主要规格型号/描述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 | |||||
6 | 质保期 | |||||
7 | 其他伴随服务费用 | |||||
8 | 总计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xx):
日期:
注: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投标人可另页描述。
附件八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商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要求 | 偏离情况 | 投标人响应 |
1 | ||||
2 | ||||
3 | ||||
… |
注:
1、商务响应/偏离表主要针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包括招标文件中交货时间、付款条件、质量保证、培训、售后服务等要求)填写;
2、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3、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全部无偏离”。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年 月日
附件九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表
招标单位名称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合同金额 (元) | 招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后附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年 月日
附件十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所投包号:
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条目编号及所要求内容 | 投标文件应答内容 | 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中的描述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 页码 | 偏离说明(无偏离,正/负偏离及偏离情 况)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xx):
日期:
注:
1、本表须针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逐条应答;
2、所应答的技术指标应有具体内容,不能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
3、无论正负偏离均须对偏离情况作具体说明。
附件十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投标人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附件十二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xxxxxx: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 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十三
与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投标人名称在此声明,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披露是否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
(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或与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其他单位情况,并宣布接受如下要求:
如果我方未如实披露和说明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单位情况,一经发现,我方无条件接受投标无效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附件十三(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 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注册资金 | 股东情况 | 备注 | ||
股东 构成 | 资金认 缴数额 | 资金认缴比 例 | ||||||
1 | ||||||||
2 | ||||||||
3 | ||||||||
…… |
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形式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附件十三(2)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 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注册资金 | 股东情况 | 备注 | ||
股东构 成 | 资金认 缴数额 | 资金认缴 比例 | ||||||
1 | ||||||||
2 | ||||||||
3 | ||||||||
…… |
注: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说明:1、投标人应当依据自身存在的上述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
2、如果投标人不存在上述情形,在表格“单位名称”栏填写“无”。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十四
政府采购担保函格式(统一格式)
编号: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
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十五
投标文件邮寄说明函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代理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我方愿意参加 (包号) 包的投标,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
一、邮寄信息(xxx填写):
1.快递名称: 快递
2.快递运单号:
3.快递邮寄人: ;手机:
4.快递收件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二、 邮寄清单(须清晰列明邮寄所包含的文件及数量):
1.投标文件,数量: 正 副。
2.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数量:...。
3......,数量:...。
我方承诺本项目通过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如有),并认可开标结果。如寄错地址、逾期送达的,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单位地址:
日期:
附件十六:
线上开标会议申请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拟派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线上开标的人员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授权的人员
□其他人员:姓名:身份证复印件:(随本申请另附)
我方拟派参加本项目线上开标的微信账号为:注:
1、参会人员仅为一人,且须为潜在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授权的人员,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确需更换参会人员的,须在本申请函中说明。 2、招标代理机构将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逐一添加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微信账号,因
账号信息模糊不清无法辨识、信息提供有误或添加申请延迟通过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 期:
附件十七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
2022 年 月 日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 20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