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PPP投资协议的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PPP投资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PPP 暨xx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中标情况;2017 年 8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投资建设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PPP 暨xx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PPP(以下简称“弥勒城轨 PPP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 280,625.81 万元;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
xx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 72,591.17 万元。
详见 2017 年 4 月 1 日、2017 年 8 月 9 日及 2017 年 8 月 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 项目暨xx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PPP 投资协议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近日,公司与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有轨电车”)、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水电轨道交通”)、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株洲机车”)组成的联合体(公司为联合体牵头方,其他公司均为联合体成员方,以下简称“联合体方”)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弥勒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以下简称“弥勒城投”)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PPP 投资协议》。联合体方和弥勒城投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弥勒城轨 PPP 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工作。该项目全线投资估算总额为 280,625.81 万元。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二)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相关各方情况介绍
(一)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1.局长:xxx。
2.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
(x)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xxx。
2.注册资本:32,000 万元。
3.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轨道桥梁工程服务等。
4.住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xx 00 x。
5.成立时间:2013 年 1 月 30 日。
(三)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xxx。
2.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3.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城市轨道桥梁工程服务等。
4.住所:xxxxxxxxxxxxx 000 x 3101-3112,
3133-3144 房。
5.成立时间:2013 年 9 月 29 日。
(四)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xxx。
2.注册资本:444,657.58 万元。
3.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装备及其零部件、电子器件、电气机械、机电设备及器材的研发、制造、检测、维修、销售及售后服务等。
4.住所:xxxxxxxxxxxxxx。
5.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31 日。
(五)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xxx。
2.注册资本:79,900 万元。
3.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筹集、管理、营运建设资金等。
4.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一期加州湾 5-1 至 5-10 号商铺。
5.成立时间:2013 年 10 月 9 日。
(六)公司持有粤水电轨道交通 100%股权,公司与广州有轨电车、中车株洲机车、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及弥勒城投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广州有轨电车、粤水电轨道交通、中车株洲机车、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及弥勒城投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弥勒城轨 PPP 项目起于弥勒北部昆河公路和弥勒寺景区公路交汇处,止xxx铁路弥勒站,属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线路全长 18.848km,沿线共设 19 个站点。全线投资估算总额为 280,625.81 万元。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
(二)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 280,625.81 万元。
(三)合作模式:该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方式,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择联合体方作为中标社会资本方。联合体方与弥勒城投在弥勒市合资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与项目公司
签订《PPP 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工作。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具有对项目公司所提供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服务进行监督、考核的权利。依据合同约定,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为项目公司提供可行性缺口补贴。待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弥勒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四)该 PPP 项目估算总额为 280,625.81 万元,资本金占 30%,为 84,187.74 万元,全部为现金出资,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弥勒城投出资 38,100.00 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 45.26%;社会资本方出资 46,087.74 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 54.74%。
(五)协议各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联合体方和弥勒城投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处分项目公司股份。
(2)任何一方在该项目建设期内不得抽回、侵占和挪用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
(3)双方按照实际缴付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参与项目公司的利润分红。
2.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弥勒城投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公司的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进行监督管理。
(2)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及法规,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协调审批程序,以获得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准。
(3)弥勒城投应按时履行出资义务,保证协议中约定的弥勒城投应出资的项目资本金及时到位。
(4)在项目建设期间,若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到与项目有关的上级补助资金,在满足资金使用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作为弥勒城投的项目资本金投入项目,同时联合体方和弥勒城投应按照各自实际缴付的项目资本金比例调整项目公司的分红比例。
3.联合体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未经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及弥勒城投书面同意,联合体方不得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2)在项目建设期间,由于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项目总投资增加的,联合体方应根据银行融资要求相应增加其认缴的项目资本金,同时联合体方和弥勒城投应按照各自实际缴付的项目资本金比例调整项目公司的分红比例。
(3)联合体方应提交投资履约担保,并应督促项目公司按时签订《PPP 合同》,并由项目公司向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建设履约担保和运营履约担保。
(六)违约条款
由于联合体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无法实施该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能力以及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致使该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等,联合体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或弥勒城投的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无法实施该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能力以及该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等,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弥勒城投应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生效条件: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章并经弥勒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为了扩大投资与施工业务,提升和增强建设大项目的经验和能力,提高公司盈利空间,增加工程施工收入。
(二)存在的风险:材料价格上涨或施工过程中工期延长,以及可能受到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从而导致项目建设及运营未达预期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投资建设该项目有利于公司通过投资与施工联动,带动公司投资与施工业务的整体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增加工程施工收入,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备查文件
《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PPP 投资协议》。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