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13 号院 1 号楼领地OFFICE C 座 603 室 100107电话: 010-51095181
合同编号:
甲方:地址:电话: Email:
作品名称:作者署名:
乙方:北京图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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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以下简称本作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 甲方向乙方提交作品,乙方提供互联网平台发表甲方提供的内容,并依托此平台向读者进行收费阅读。收入所得由甲乙双方按约定分成。
2. 甲方将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互联网发行权和汇编权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甲方作品出版纸质图书的优先权。
3. 甲方按照本合同授予乙方的权利,乙方可转授予第三方合作方:豆瓣阅读、多看阅读或其他合作平台。收入所得由甲乙双方按约定分成。
第二条 版权权属保证
1. 甲方保证拥有本合同中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并承诺其授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因上述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权将本作品下架;出现第三方向甲方主张在先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及第三方一切经济损失。
2. 甲方作者为多人时,署名方式由甲方负责协调,以本合同开头标注的作者署名为准。
第三条 作品内容规范
1.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作品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 本作品中不得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的内容。
3. 甲方所提交的内容含有本条所述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权将甲方提供的内容下架,并终止合同。
第四条 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确定本作品的销售价格。
2.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已上架作品的销售情况,包括作品的销售数量、收入金额等。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在提交内容前对作品进行审读,避免含有本合同第三条禁止作品含有的内容。
2. 作品上架后,甲方应及时回复读者针对本作品提出的有效勘误。
3. 按章发布的作品,由于甲方未能按计划交付内容而导致已购买者要求退款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4. 甲方保证本作品在其他任何第三方平台销售时,定价不低于甲乙方协商的定价。
5. 甲方同意作品一经上架即为独立存在,平台用户对作品的批注、评分、评论及任何其他形式的意见表达除非含有本合同第三条禁止含有的内容,否则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 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把本作品的一部分作为试读供用户免费浏览,试读部分可由甲方决定。
2. 乙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将甲方的上架作品下架,不必征得甲方许可,但应及时告知甲方上述行为:(1)甲方作品含有本合同第三条禁止作品含有的内容;(2)甲方作品含有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做出的命令、决定、通知、新法颁布禁止作品含有的内容;(3)经第三方书面通知,甲方作品含有或涉嫌含有侵犯合法著作权内容的。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保证甲方授权作品的完整性,不更改作品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2. 乙方应于每半年结束后 15 日内向甲方提供半年销售情况报表,包括作品的销售数量、收入金额。
3. 乙方保证向读者提供其购买甲方作品的技术支持。
第八条 收入分成
1. 双方约定,如甲方发表在乙方所指定平台上的作品被售出,双方应对收入所得进行分成。甲方同意作为或代著作权人与乙方结算分成收入。如甲方代著作权人结算,乙方不负有监督xx和著作权人按其先前约定分配收入的义务;乙方对甲方和著作权人之间的经济和版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甲方收入为作品实际销售收入的 70%。甲方同意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甲方最终实际收入为税后收入。
3. 双方约定本作品的定价为 元。甲方允许乙方因营销活动降低本作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但不低于定价的 50%。如低于此比例,需提前获得甲方许可。
4.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半年结束后 15 日内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并采用银行账户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分成收入。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任一方遇到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做出的命令、决定、新法颁布等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情况使其不能履行合同,该合同方对此不负责任。
2. 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未经公开的资料、本合同内容及任何明示为商业秘密的信息,也不得将对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超出合同范围使用。
3.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 年。合同到期时,如双方无异议,则有效期顺延一年,依此类推。如出现法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本合同有效期随之终止。
5. 如本合同部分条款因法律确认或法律修订后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除无效条款外,本合同继续履行。
6.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