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A3302110270021541001001)
镇海区桕墅方社区(未来社区)社区配套用房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 (A3302110270021541001001)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宁波世联置业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恩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3-10-08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公告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
1.1.4 | 项目名称 | |
1.1.5 | 建设地点 |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招标范围 |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2月8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日历天(有定额工期的,应填写) 缩短工期比例:/% 除上述要求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
1.3.3 | 质量要示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1.3.4 | 安全要求 | |
(一)投标人: | ||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 | ||
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 ||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 |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 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3.3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
(三)其他: | ||
3.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 | ||
于 1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 ||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 | ||
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 | ||
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 标邀请书”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其他:投标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招标人组织 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分包,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报价、建设工期要求、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xx要求、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投标保证金要求、履约担保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施工机械配备要求、施工技术方案可行性等。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
2.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形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htt ps://xxxx.xxx.xxxxxx.xxx.xx:4011 )系统中提出。 联系人:应工、xx 电话:0000-00000000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 e/home)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 信息,自行下载。 |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 e/home)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 同2.2 |
3.1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组成形式: |
双信封:第一信封包括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第二信封包括商务标。 组成内容: 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 2.资格审查申请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 文件) 4.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由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 6.附表及附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按照资格审查条件的企业要求附入相关证书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按照资格审查条件的企业要求附入相关证书复印件,包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投标人提供的一级 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关于电子建造师电子注册 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40号)证书有关使用要 求的规定。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 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记不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主要人员简历表; 7.承诺函; 8.施工技术方案承诺书; 9.品牌响应承诺函; 10.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如有)二、商务标: 1.商务标封面; 2.投标函; 3.投标函附录;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投标报价文件的封面及投标总价表等处无需加盖编制人造价人员专用章及签字)。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415.1881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10.9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2.62%,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只有一个,或有两个及以上投标 (总)报价的,已声明哪个有效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8万元整 (2)形式: 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 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 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 ②投标保证保险 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 递交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 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 ③银行保函 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 递交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 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银行保函的,对银行保函费用转账凭证 编入投标文件不作要求)。 ④担保保函 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 递交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保 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 (3)其他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 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0; ④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单或保函原件送递至招标人,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 收件人: 应工、xx 地址::xxxxxxxxxxxxxx00-00x镇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本项目开标室(具体详见大屏 |
幕)。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不要求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 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的; 3.其他: ①投标人以不正当方式谋取中标的;②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的,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产生),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产生)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中标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承担。③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任何一种情形。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电汇形式,汇款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 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其他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7.3(1)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 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
3.7.3(2)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 (1)投标人应当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 Nb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2) “宁波投标工具”可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 载使用(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 (3)投标工具,请联系24小时服务电话0000-000-000 (服务转7转1);交易系统标书上传、开标系统,联系00 00-00000000/7975;系统使用费发票、订单相关,请联系客服电话0000-00000000(夜间18:30至次日9:00咨询Q Q群523848305/371887101)。CA锁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一网交易→数字证书互认)。 |
3.7.3(3) |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
4.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同3.7.3(2)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时间安排表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xxxxx://xxxx.xxx. xxxxxx.xxx.xx:4011)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不再退还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 导致的,另见招标文件约定):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 请招标项目); 5.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6.其他:/。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不见面开标系统。 3.开标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下方的【不见面开标大厅】入口进入)。 4.其他: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如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线上开标会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记录及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
5.2 | 开标程序 |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多标段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开评各标段的商务标,若投标人被推荐为某 1 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其后续标段的商务标不再评审。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其他:/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4 |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担保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采用浮动机制,实际缴纳金额按照甬建发〔2014〕17 号、 甬建发〔2015〕139 号、甬金办〔20 15〕51 号、甬建函〔2017〕96 号、甬建发〔2017〕110号、甬金办〔2017〕112 号、浙建〔2020〕7号文件执行 (上述文件如有冲突,按最新文件为准),计取原则就低 计取。 担保收件人:宁波世联置业有限公司; 时间:合同签订前;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投标文件编制相关规定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15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 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10.3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形式评审内容: (1)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不一致的; (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 3(1)款规定的; (4)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且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的; (5)投标文件组成未包含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内容的; (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①网卡MAC地址;②或硬盘(含U盘、➓动硬盘等➓动存储介 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0100_0000_0000_000 0或0000_0100_0000_0000或FFFF_FFFF_FFFF_FFFF 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③或互联网接入IP地址;④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 不同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网卡、储存设备等硬件设备序列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启动澄清程序,招标代理机构应立即报告招投标监管部门。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WIFI(可能造成MAC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➓ 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IP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WIFI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 (7)其他:/ 2.资格评审内容: (1)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规定的; (2)投标人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有)、人员资格及其他要求的; (3)投标人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 联合体投标要求的; (4)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禁止投标情形的; (5)投标人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时,未提交符合要求的更新资料或其提交的更新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7)其他:/ 3.响应性评审内容: (1)投标内容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的;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未按规定填写齐全的; |
(3)投标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的; (4)投标文件不能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的工期、质量和安全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未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的; (6)权利义务未响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7)投标人未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的; (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9)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包括投标报价存在偏差,经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也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情形);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的; (12)安全xx施工费用(包括安全xx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xx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13)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14)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15)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其他不可竞争费的; (1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7)其他:/ 4.详细评审内容: (1)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2)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 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4)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6)其他:/ 备注: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串通投标及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2.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未进行询问核对程序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决定。 | ||
10.4 | xx或答辩 | 1.xxx答辩人: 2.xx或答辩方式:现场xx 现场答辩,答辩题目: 3.xx或答辩地点: xx或答辩地点: |
4.xx或答辩相关规定: (1)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技术标,其投标人才能进入xx或答辩阶段; (2)通知方式: (3)xx或答辩形式: (4)xx或答辩人应在xx或答辩人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xx或答辩人辩; (5)参加xx或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6)其他规定: | ||
10.5 |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 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 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的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须提供的资 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截图。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 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4.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 房建工程分段节点(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 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6.实施BIM的内容: 7.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8.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9.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签订本招标项目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10.建筑垃圾处置内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1.招标代理费: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支付, | ||
10.7 |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 宁波世联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北路78号 联系方式:0574-86655693 |
10.8 | 投诉的渠道及方式 | 投诉人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 013年第23号令、《甬资交管办》[2012]2号文办理。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E1-416 室 电话:0574-89389556 |
10.9 | 关于电子招标投 标的说明 |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网上签到、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在线参与开标室现场直播,投标人可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 (网址: https://jyxt.z w 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 )点击网站首页右下 方的【不见面开标大厅】入口进入,下载并仔细阅读 《宁 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通用版不见面开标子系统操作手册 (投 标单位篇)》。 1.网上签到: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 |
(CA )自行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 (网址: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 me )点击网站首页右下方的【不见面开标大厅】入口进入,在线等待开标,并在“今日开标”项目中选择本项目并点击进入开标室进行签到,签到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2.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 3.投标文件的解密: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 CA )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指令发出后45分 钟内完成解密。明确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 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 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评标时间。除因 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 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结束,成功解密的投 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宣 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 4.线上开标:投标人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 (网址: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 s ite/home)点击网站首页右下方的【不见面开标大厅】入 口进入在线参与开标室现场直播过程,无需另行委派代表 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开标交 流群窗口提出,招标人借助开标交流群窗口当场作出答复。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通过开标交流窗口通知该投标人; 5.抽取相关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进行抽球,抽取过 程采用直播形式; 6.对投标人参与远程开标的要求:开标期间,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 (CA )在各自的电脑终端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该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 温馨提示: ( 1 )为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顺利上传,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适时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络原因引起上传失败或上传时间超出投标截止时间等问题; (2 )投标人须按照《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通用版不见面开标子系统操作手册(投标单位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的解密失败或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 )本招标文件所指宁波网络(不见面)投标工具可至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官网直接下载使用http://www.qzhs oft.com.cn/download.php?id=64; (4 )投标文件工具及标书上传,请联系24小时服务电话 4 000-166-166 (日间服务转7;夜间18:30至次日9:00服 |
务 转3、陈工0574-87187966/7975;CA锁办理,请联系杨 工0574-87187575;不见面系统,请咨询QQ 8505319 22/ 3035234024、电话0574-87187290/7975。 | ||
10.10 | 严重失信、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查询 |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 3.近三年(2020-07-01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0.11 | 中标后是否提交 纸质投标文件 | 不要求提交 要求提交,中标人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五份(含电子档一份)。 |
10.12 | 关于社保的说明 |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会保险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或在澄清、补正时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以下情形时,原则上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
10.13 | 签 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 |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
10.14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 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 |
10.15 | 其他 | 招标人提供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应在投标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作出修 |
改的,以招标人最终发出的答疑或澄清为准,否则仍按原招标控制价为准。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结合图纸自主报价,中标后或投标时发现清单项目存在而项目特征描述模糊不清或图纸中不明确的或图纸与清单描述不对应等,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工艺综合考虑报价,不得因上述原因向招标人提出清单项目的索赔费用。(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缺项的除外)。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 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规范;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
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
(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3.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制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具备职称资格。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5.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4 其他见须知前附表。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见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9.5.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 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 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表 6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记录表
(2021 年版)
项目名称 | 交易登记号 | ||||||
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 |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其他内容 | 签名 | 备注 |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 | 开标(公证)结果:进入开标程序共 家。 | ||||||
招标人代表(签名): | 唱标人(签名): | 记录人(签名): | 监标人(签名): |
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一式三份,招标(代理)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
2. 交 通 项 目 双 信 封 开 标 的 按 招 标 文 件 格 式 。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
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
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
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
编号: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中标通知书
项目名称 | 交易登记号 | ||
交易类别及阶段 | □全过程工程咨询 □总承包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设备 □材料 □其他 | ||
(中标人名称) : 你方于 年 月 日递交的该项目 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范围: 。□其中,联合体牵头人承担工程范围: ;联合体成员承担工程范围: 。 项目规模: 。中标价: 。 工期: 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 标准。 项目负责人: ,注册证书及证书号: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合同签订时,按照投标文件进行配备。 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请你方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备注 |
说 明 :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
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
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确 认 通 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关于 招标文
件的澄清/修改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各评审阶段,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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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10.3 项 1 款规定的情形。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10.3 项 2 款规定的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10.3 项 3 款规定的情形。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审得分=商务分×100%
2.2.2 评分标准
商务标评分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3.1.1 当投标人数量≥20 家时,对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评审,按商务分从高到低选择前 11 家,对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进行第一信封评审,第一信封评审合格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不合格的,再对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进行第一信封评审,以此类推,直至产生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数量<20 家时,对所有投标人进行第一信封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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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投标人提交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澄清。
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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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 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 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4 投标人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10.3 项 2 款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初步
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作为商务分计算过程的投标报价。
3.3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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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对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第二信封进行详细评审。投标人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10.3 项 4 款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2 计算商务分
(1)计算评标基准价,见商务标评审表。
(2)计算投标报价偏差扣分,见商务标评审表。
(3)计算投标报价不平衡报价扣分,见商务标评审表。
(4)计算商务分,见商务标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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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务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3.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低于风险控制价的,认定方式:风险控制价=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进入风险控制价计算。M≤7 时,风险控制价=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85%;M>7 时,风险控制价=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
价去掉 M1 个最高值、M2 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85%;其中,M 为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M1=0.1M+1,向上进位取整数;M2=0.1M,向上进位取整数。本计算公式中的最高价或最低价相同的,相同的报价均参与排序】,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4 计算评审得分,见本章第 2.2.1 项分值构成。
3.3.5 评审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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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7.2 款规定的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 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数量<20 家时,评审得分相同的,则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名次排序(以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开标记录表中投标人对应序号作为抽签球号)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名在前。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说明 | 本表涉及价格的相关内容均以“%”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本表涉及价格的相关内容均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1 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 评审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 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4151881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109000元(含税)。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 52870.5元(不含税)。 |
投标报价区间 | 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报价区间,投标报价区间为3666735~3868879。 |
商务标得分 | 1.商务标得分:商务分=100-投标报价偏差扣分-不平衡报价扣分。 2.其他情形:(1)投标报价超出合理的投标报价区间但未被否决投标的,商务标 得基本分60分。 (2)商务分相同且涉及到排序时,排序规则如下:如投标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前;投标报价相同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名次排序,抽签以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记录表中的投标单位序号为对应抽签球号,先抽中的排名在先。 。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介于投标报价区间(含范围上下限本 数)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适用于设置投标报价区间的招标项目) |
进入上述评标基准价组合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参与计算。招标人可选择一种或多种计算公式,如选择多种计算公式的,则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从选择的计算公式中随机确定一种计算公 式: 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B+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1-权重B) 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将投标报价区间划分为十等份后扣除不可竞争费产生的11个数值中随机确定; 权重B的确定:从30%、32%、34%、36%、38%、40%、42%、44%、 46%、48%、50%中随机确定。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中的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权重应在商务标初步评审后随机摇号确定。球号对应如下:球号1: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 A:3557735、权重B:30%; 球号2: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3577949.4、权重B:32%;球号3: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3598163.8、权重B:34%;球号4: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3618378.2、权重B:36%;球号5: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3638592.6、权重B:38%;球号6: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3658807、权重B:40%;球号7: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3679021.4、权重B:42%;球号8: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3699235.8、权重B:44%;球号9: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3719450.2、权重B:46%; 球号10: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3739664.6、权重B:48%;球号11: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3759879、权重B:50%; |
注:本次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权重B分别抽取。。随机抽取的球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多标段项目,各标段随机抽取的数值应分别抽取。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 |
投标报价偏差扣分 | 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不扣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分。计算公式如下: 1.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偏差扣分= 0 2.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偏差扣分= 2 ×(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 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 3.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偏差扣分= 1 ×(评标基准价-投标评审价)/ 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 其中,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区间上限-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区间下限)/10(中间计算过程保留)。 |
不平衡报价评审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以签订合同为准)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波世联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镇海区桕墅方社区(未来社区)社区配套用房提升改 造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镇海区桕墅方社区(未来社区)社区配套用房提升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长骆路及方严路
3.工程批准文号: 2309-330211-04-01-378196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工程主要改造建筑面积约 3378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室内提升改造、智 能化、给排水、电气及暖通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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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内装修、给排水、电气、弱电、暖通等施工 承包及保修期服务(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 。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以上工期(除另有注明外)均包含节假日及春节且包含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分包工程所需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本项目如需质检的以项目所在地质监站出具的质监报告确认的最终日期为准;本项目如不需质检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上最后一方盖章确认日期为准。
工程质量: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标准: 合格 。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中标浮动率: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
人民币(大写) (¥ 元);
(5)人工工资金额(总工程款的 30%):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可调总价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镇海区桕墅方社区(未来社区)社区配套用房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9)其他合同文件;
(10)通用合同条款。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宁波市镇海区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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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此处略
以下为本工程的主要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以下内容的合同。下述内容外,除非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期间有补充约定,其他专用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格式与内容确定。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
件或书面协议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详见监理合同 ;
资质类别和等级:
镇海区桕墅方社区(未来社区)社区配套用房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包括永久
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的机电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和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承包人必须对本工程图纸进行
保密,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图纸对外泄漏,并因此造成发包人或设计单位的损失,由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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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
工14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
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承包人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
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
以及图纸中错、漏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综合平衡工作,若因承包人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前协
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向承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 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详见施工图目录 。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因本工程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及需要二次深化(优化)设计的项目均由承包人协 助完成设计图纸,但完成的设计图纸由原设计人出图并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审查合格 后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 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进行施工。关于上述设计所产生的设计费[含深化(优化)费用]、审图费及相关施工过程中检测试验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发包人不再支付与此 有关的一切费用。因本工程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及需要二次深化(优化)设计的项目 构成变更的,按照本专用条款“10.变更”规定条款执行。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此
外,承包人提供的图纸,还需要结合具体工程情况,编制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文
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收到施工图之后 7 天内,
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 7 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采用书面形式,并视情况要求提供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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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14 天内审查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
1.10.3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的约定: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
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
何第三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
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
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
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1.11.3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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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
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
需经发包人同意。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投标人对施工用水用电应该现场勘查,发包人提
供一个水源接入点及一个电源接入点,由施工单位自行接入,并安装计量表。水、电使用费
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用电采用国家电网供电,同时投标人应配备可能停电时的自行发
电设备,不得因停电影响施工,这部分费用均应包含在相关项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量
与支付。水、电接入点到施工现场内的水、电设施的供货、架设、维护、拆除包含在投标人
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水电费由承包人直接交付给相关部门。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负责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
发包人仅提供通往指定区域的道路。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相关证件,承包人
应全力配合。
(1)承包人应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按宁波市城建档案归档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至少包括纸质及电子资料各 4 套,为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需要,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措施(方案)应在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 14 天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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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
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安全保卫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
栏),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镇海区相
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
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处理不当造成的罚款。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投标人对施工用水用电应该现场勘查,发包
人提供一个水源接入点及一个电源接入点,由施工单位自行接入,并安装计量表。水、电使
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用电采用国家电网供电,同时投标人应配备可能停电时的自
行发电设备,不得因停电影响施工,这部分费用均应包含在相关项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
计量与支付。水、电接入点到施工现场内的水、电设施的供货、架设、维护、拆除包含在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水电费由承包人直接交付给相关部门。承包人要为
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水、电接入点。2、承包人自行承担临时办公场所、仓库及
临时宿舍的建设,费用自理。3、通往指定区域的通道、场地内临时及出入通道的养护及相
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及完工前承包人须对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设施等
损坏的进行修缮,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4、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与其它参建单位的协调、配
合等工作。5、负责做好对发包人另行招标项目确定的承包人现场管理工作以及工程竣工验
收的资料的汇总整编工作(如有)。6、对发包人另行发包项目无偿提供必要的材料堆场和临
时仓储用房以及施工用水、用电接口。7、负责做好施工期间社会治安管理及维护社会稳定
工作。8、负责做好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防疫、计生、卫生、社保等工作。9、承包人负责协
助办理政府规定的施工许可证及需由承包人办理的其他施工所需证件及批件等。如因承包人
原因,造成施工许可证无法办理,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发包人有权追诉责任。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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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承包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其执业行为应遵守通用条款约定,违反约定的,按本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本合同约定 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负责人不得违反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规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管理机构关 键岗位人员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2)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
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
负责人签字。
(3)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4)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参加。
(5)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 1000 元/日,违
约金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足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额度。
发包人对项目负责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处理,应根据监理人对项目负责人的考勤结果进行。
3.2.3 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 3 万元/次,违约金从承包人履约
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足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额度,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项目负责人。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负责人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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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
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
包人一次性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从承包人当期工
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足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额度。情节严重的,发
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3.3.1 承包人应接到开工通知后7 天内提交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
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
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从承包人履约保
证金中扣除 1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补足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额度。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安全员、施工员每月在施工
管理现场不得少于 25 天,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 15 天,有特
殊情况少于上述时间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 5000 元/人/次,违约
金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足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额度,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 500 元/人/日,违约
金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足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额度。
本项目不得分包。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有关约定: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
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无条件予以修复,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
方对其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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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签订合同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
的 %的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在施工过程中若违约金超过其履约保证金金
额的部分且违约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须赔偿
发包人损失;经发包人谅解不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必须补缴或直接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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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在本工程通过综合验收且全部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 28 天内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履约情况向承包人退还履约担保(无息)。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利。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费用、工期、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付款、暂停工
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方可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
款。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变更设计 2、超清
单范围的计量 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 4、工期延长 5、索赔、安全、质量 6、发布停工
令 7、工程款支付 8、签发与经济有关的文件 9、其他必须由发包方批准的问题。(具体详见
监理合同条款内容)。
当合同当事人对需要商定或确定的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公正确定,应在合同当事人会商之日起 7 天内提供书面确定意见,但该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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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发包人同意。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
标准要求。
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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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 隐蔽工程按通用条款 5.2.2、5.2.3、5.2.4 执行。
5.2.2.2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有特殊要求的关键部位、专项工程及其他发包人临时性提出的部位。
5.2.2.3 施工图的修改由设计单位负责,且须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对于在施工中不合理设计或实际施工较难实施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和发包人,由监理方、设计方、发包人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文件,承包人然后按修改意见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5.2.2.4 承包人对质量应该全过程负责,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国家规范、宁 波市、镇海区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承包人项目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自查制度,承包人应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 量评定。质量评定时要有监理工程师参与,承包人要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监理工 程师、发包人和质监站,工程完成时,由发包人、设计、监理、质监站进行验收。
5.2.2.5 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监理、发包人,一般质量事故报监理和发包人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各方讨论后,由设计单位、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后由承包人实施,同时报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发包人备案。
5.2.2.6 承包人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建材、构件和设备,如有此类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没收或责令承包人进行更换、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费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购买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按规定必须检验的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及质保书等,进行检验,无须强制性检验的发包人保留检测权,上述材料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方签证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检验机构必需具相应资质并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认可,对发包人、监理方签证的材料设备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
5.2.2.7 质量违约金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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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施工,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听劝阻擅自施工的,每发生一次给予 1 万元的处罚,并承担因返工而造成的损失。
②承包人现场施工除满足有关规范标准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的标准,如未按发包人标准施工,每发现一次,罚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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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本项目如需执行工艺样板制度,若承包人在精装修、内外墙粉刷、涂料等关键工序大面积施工前未做好施工样板,或样板未经监理、发包人同意就进行大面积施工,处以每次 1万元罚款。
④承包人应采用合格节能环保材料,不合格每发现一起扣 1 万元并调换成合格的环保材料。
⑤如果发现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材、构件和设备等,每发现一起扣
1 万元并调换成合格的材料。
⑥如果发现承包人在施工中不按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品牌及型号采购使用材料的,每发现一起扣 1 万元并调换材料。
⑦需经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检测若不合格扣 3 万元并整改至合格为止。
⑧上述第①~⑦条规定的质量违约金处罚从乙方的履约担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24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最长不得超
过: 24 小时。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
全负责,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及生活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相应费用
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进场后七天内编制完成并交监理人审
核后报发包人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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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文
件要求执行,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全面
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安
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的安
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 8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比例支付。竣工时全额结清。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用他用。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
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审核确认。
7.1.3 每月 20 日前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用款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订: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详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
总进度计划并报发包人审核。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必须明确,技术措施得当,
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可靠、配合措施周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措施得当,有充
足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材料和管理人员,保证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承包人无论是主动或被动修正施工组织设计,相应增加施工技术措施费由承包人自负,与发
包人无涉(除施工期间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新情况,须对原施工组织方案作较大调整,经专家
论证后,由监理人和发包人签认后,可按实调整外)。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竣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时间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
期前7天获得开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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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
期前7天签订材料、工程设备、周转材料等的采购合同,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的进场安
排。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建立“材料封样”制度:包含且不限
于甲定乙供材料必须现场封样。样板工程质量标准约定:粉刷工程、楼地面、墙体工程等在开工前应设样板工程,样板工程经承包人、监理、设计、发包人四方确认的封样件作为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并以此为验收依据,确保实际施工质量达到样板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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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未能按期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7.3.2 开工通知
开工时间为本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日期的次日或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不得晚于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7.4.2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开工前
一周发包人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施工过程中
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做好后续保护及引测工作,
此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样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根据“投标函附录”承诺确定,为10000元/天。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不包括气候条件。
7.8.1 若施工过程中遇特殊情况要求暂停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材料设备的保护,并适当做好自有施工机械设备的处置、周转材料的合理调配和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使各项损失降至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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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1 由于国家政策或政府规定、发包人原因而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1)若连续停工时间不超过 30 天的,承包人及时做好上述第 7.8.1 条款处理后,并承诺不向发包人提出各项费用的索赔;复工后,除工期相应顺延外,其他合同条款约定内容保持不变。
(2)若连续停工时间超过 30 天的,承包人应及时、无偿地做好上述 7.8.1 条款处理,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承包人承诺仅向发包人计取停工期间(仅指超过 30 天部分,如超过部分不足 1 个月的,则按 1 个月计)现场确实无法转移的机械设备(均须经发包人确认的)的租赁费等和补助现场值班人员费用 5000 元/月外,不再向发包人提出其他任何费用的索赔;复工后,除工期相应
顺延外,其他合同条款约定内容保持不变。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根据“投标函附录”承诺,提前竣工奖励为 无 。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承包人在材料设备采购前应向发包人提交详细的采购计划,注明材料设备的品牌、
型号、产地、价格、数量等内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
求;其中部分主材品牌、产地、型号要求见发包人招标前提供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及施工
招标的相关说明和本合同的补充条款。2、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图纸中既未明确具体品牌规
格型号的又未在招标控制价中规定规格、品牌、产地的,承包单位所选用材料设备必须经发
包人签证同意。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采购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重新采购符
合发包人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含对发包人造成的
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配电箱、母线槽、消防器材设备、风机等通风排烟设备、保温
材料、墙体轻质砌块等主要材料的品牌、型号、价格,采购前事先须报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检
测同意并确认后方可采购,未经发包人许可上述材料不得进场。4、无信息价和指定价的工
程材料及设备采购的价格确定应事先征求发包人的意见,并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或竞争性报
价,否则发包人不予签证。5、发包人有权变更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材料设备。6、承包人采购
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
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砂采用净淡砂,淡化海砂禁止使用(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
执行)。8、承包人应采用合格节能环保材料,不合格每发现一起扣 1 万元并调换成合格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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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材料;需经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检测若不合格扣 3 万元并整改至合格为止。9、如果
发现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第 8 条规定采购材料设备或承包人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设备或存在偷
工减料现象,或不按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品牌及型号采购使用材料的,每发现 1 起发包人
将对承包人将处以 1 万元的处罚。凡涉及该材料和设备的工程必须全部返工,且工期不得延
续,由此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全部赔偿。
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8.4.1 保管费用承担:甲供材料及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清点接收,并承
担保管费用。
8.5.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如因施工需要须外借场地修建临时设施的,则该部
分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9. 试验与检验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及其他试验条件,需满足规范、主管部门及工程的要求。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设计变更(需经发包人确认);
(2)发包人签证及经发包人确认的监理签证。
(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14 天 。
(2)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14 天 。
(3)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提出建议报发包人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如果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相应调整具体金额。
(一)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调整费用按以下方法确定(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结论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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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调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调整费用;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若合同中存在二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且单价不同时,以其中价格较低的单价为准。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计算方法计算调整费用且调整部分价格需下浮同中标浮动率。送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相关机构审定。
(二)暂定价调整方法(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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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暂定材料、设备价格,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进行报价,实施时的具体办法如下:发包单位组织竞争性报价方式或询价方式或公开招标(含政府采购的)方式确认材料设备价格的,则以发包单位签证价格结算,发包单位签证的材料设备价不执行中标浮动率。暂定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调整方法:每项暂定材料设备价格调整金额=[发包单位签证的材料设备价格-暂定价]×单位定额用量×经发包单位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调整金额不执行中标浮动率,计取相应部分的税金,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中如有暂定综合单价,进度款支付时暂以发包人委
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签证价格为准,暂定综合单价调整方法:每项暂定综合单价调整金额=(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签证的综合单价-暂定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调整金额不执行中标浮动率并计取相应部分的税金,最终金额以审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计结果为准。
(3)如实际使用的材料设备与招标控制价所列材料设备不同并经发包单位确认的,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每项调换材料设备价格调整金额=[(调用材料设备信息价-被调换材料设备招标控制价中信息价)×(1+中标浮动率)]×单位定额用量×经发包单位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调用材料设备信息价系招标控制价同期同地的信息价,无信息价的调整方法同第
(1)条规定的暂定材料设备价格调整方法。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1)工程结算定额及取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房屋
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
规范》(GB 50858-2013)。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
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
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及相关造价管理文件。取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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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应工程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仅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
升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措施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
中值计取,未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标化工地增
加费。规费费率:按相应专业工程标准费率 30%计取。增值税税率:一般计税税率 9%计取。
本合同执行招标公告发布前的补充定额和有关文件规定,除规费和税金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
则作相应调整外,其余均不作调整。
(2)人工、材料信息价:人工市场价格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23 年第 8 期人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工市场信息价格计取,材料价格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 年第 8 期信息价、《浙江
造价信息》2023 年第 8 期常用材料价格信息计取,无以上市场信息价材料按市场价计取(以
上价格均为除税价)。
1、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的调整办法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施工图纸(不含工程检测试验项目)描述不一致的,以施工图纸描述为准。
3、本项目的工程量结算时按实结算,本项目的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依据 10.4(一)
至(三)结合中标浮动率后按实计量。
4、检验检测费的要求:无论由发包人委托或承包人自行委托,工程发生的室内环境检测、消防检测(不含原材料检测)二项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以上二项检测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重新检测或扩大检测的,则重新检测或扩大检测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其余检测费和监测费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代缴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检测费和监测费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5、拆除方案需经发包人确认,原有设备(如配电柜、电缆、空调等建设单位需要回收的设备、材料)拆除后应搬运堆放至指定位置,由发包人处置回收;发包人不处置回收的建筑材料的残值(如有)收益归承包人所有。
6、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为:合格。如创标化工地、优质工程等奖项事项为承包人自主行为,结算时不予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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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奖励。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本项目合同工期期间的主材(仅指: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黄砂、砌块、电线、电缆)按合同工期(不含延误工期)前 80%月份(月份计取原则:大于 15 天按一个月计)按照
《宁波市造价信息》(先镇海栏→后宁波栏,《宁波市造价信息》无相关材料信息价的参照
《浙江造价信息》相应期间的相关信息价,若《浙江造价信息》无相关材料信息价的以审计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价为准。)的各自平均信息价,与基期信息价相比,主材价格浮动在±5%(含±5%)内的,
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超过此浮动范围以外的部分予以调整。
人工市场价:按合同工期(不含延误工期) 前80%月份(月份计取原则:大于15天按一个月计)按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人工平均信息价, ,与基期信息价相比,价格浮动在±5%(含±5%)内的,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超过此浮动范围以外的部分予以调整。
除以上约定外,其余材料、人工及机械费市场波动时工程结算不予以调整。
本合同采用 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无预付款。
关于工程量计算原则约定: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关于计量周期及本合同计量方式和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月底,当月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
(并附月进度完成情况及月考勤情况)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并经发包人代表审核无误后,由
发包人支付当月所完成合格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 80%(含人工工资,其中人工工资的比例为
30%);所有发包人变更及法律法规政策性调整的价款不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在结算审核后
一次性调整并支付,但涉及单项 20 万元及以上的变更联系单或签证单经监理审核,发包人
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认后允许与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
至结算价的 98.5%,剩余 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按照工程质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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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书规定执行。
发包人通过向承包人银行账户汇入工程款方式拨付工程款,工资款每月根据发包人确
认的人工费用足额汇入承包人的存款基本账户,工资款总额为应付工程款总额的 30%。
注:本合同签订时工程质量保修金按 1.5%签订,实际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按照建
发[2014]17 号、甬建发〔2015〕139 号及甬建函[2017]96 号、浙建[2020]7 号文件执行(上
述文件内容如有冲突,就低计取)。质量保修金形式:银行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或工
程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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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档案资料规范》等规定及时收集、整
理相关工程资料,工程竣工验收之前须提交 5 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另加 4 套完整的竣工
图(所有竣工资料的制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此项无。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13.2.3 竣工日期的确定:以竣工验收证书上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
13.3.1 关于试车程序及费用的约定:相应的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应当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且具备交付条件后完成竣工退场。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 4 份。若工程资料不完整,按工程结算价扣罚 5‰的资料损失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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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或者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包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的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从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起计算。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1 竣工结算审核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工程结算审计费:按有关审计规定,工程结算经审计单位审计后,最终审定价的核减额
在送审结算价 5%以内的,相关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审计核减额超过 5%以外部分及核
增部分的相关审计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1 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施工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
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及本合同补充条款
相关规定执行。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算。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
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5.4.3 修复通知
合同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为 24 小时内(含 24
小时)。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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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按通用条款 16.1.1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时,发包人除同意承
包人工期顺外,其余均不作赔偿。
16.1.3 关于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承包人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10000 元/天(算至本合同 13.2.3 条款规定的竣工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日),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 30% 。
2、未达到质量承诺标准违约金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 30% ,同时承包人需对工程质量进
行整改,直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止。
3、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农民工资拖欠或纠纷,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部分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有权处以每次 5 万元罚款。
4、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 10 日内应做好场地清理工作,并及时将多余材料及施工设
备撤离施工现场。如逾期未能撤离而影响发包人下一步工作安排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进行处
理,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可从承包人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 90 日内整理好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达到建交档案部门备案
要求)送交发包人。如逾期送交影响发包人竣工验收备案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每逾
期一天支付 1000 元的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额度的 10%。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未履行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额度的 10%;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缺勤扣罚 1000 元/日,其他施工管理
人员扣 500 元/日,如扣完违约金限额且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
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额度的 20%;(3)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按上述 3.2及 3.3 条处理,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6.2.3 关于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约定:产生的费用未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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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的,由承包人承担;产生的费用超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洪水、罢工、政
府征用、政府禁止令等。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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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分散风险,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办理各类相关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办理各类保险,由承包人承担风险和责任。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合同当事人 不同意 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本项目施工时间紧任务重,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提前做好材料采购工作,立即
与甲方就施工进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对接,以便确保 2023 年 11 月 1 日准时开工。
2、发包人保留除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内容外其余再出施工图纸工程的发包权,如果有
交叉,承包人必须配合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对图纸外的增量工程进行施工,具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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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单为准;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进行甩项,发包人有权对承包
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进行变更,具体以设计变更为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3、施工场地及施工临时设施全部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也由承包单位负责;
4、本工程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允许有挂靠、转包现象出现,一旦发现有此情况发生,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罚没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负担由于终止合同而造成的一切费用;
5、除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雪灾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
可抗力事件)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施工困难时不得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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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每停
工一次罚款 10 万元);
6、拆除施工前承包人需做好未被拆除原装修物成品保护措施(具体以甲方施工指令为
准),施工过程中如有原装修物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行修复或照价赔偿。
7、禁止将所有联系单原件保存在承包人处;如果发现承包人擅自更改联系单等,每发
现一次罚款 1 万元。
8、本工程管线、敷设时的开槽、埋设、抹灰、修复等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应含在总价内,
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上述事项的所有相关费用;
9、本工程由不同的施工单位交叉施工发生质量及安全事件而且工作责任面难以界定时,
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负责处理或维修。
10、各项工程检测时间包括在总工期时间内。
11、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罚款,可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1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与施工有关的一切设施、设备、人员及材料堆场等必须
控制在总平面规划范围内,如超越此范围而引起的一切费用与发包人无涉。
13、项目正式交付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7 天内
仍未按要求整改完成的,则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其他人整改,发生的整改维修费由承包人承
担(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14、竣工移交: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或使用者)要求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包括工程实体
及竣工资料),移交前的保管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移交前承包人必须做好全面卫生清理工作,
达到家政服务标准,否则发包人有权第三方进行清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使用者投诉而引起的发包人损失(包括质量维修索赔等所有损
失)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6、承包人须按要求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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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因承包人的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宁波世联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镇海区桕墅方社区(未来社区)社区配套用房提升改造工程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
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实际施工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设备和材料制造商提供的产品质保期高于 24 个月的,以制造商的质保期为准;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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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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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 3 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
4、保修(养护)期内因乙方工程质量而保修的,相应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
四、质量保修金费用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 1.5%,实际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
按照建发[2014]17 号、甬建发〔2015〕139 号及甬建函[2017]96 号、浙建[2020]7 号文件
执行(上述文件内容如有冲突,就低计取)。在缺陷责任期开始前 7 天依据办理质量保证担
保手续的日期所属期承包人的建筑市场信用等级为准。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息,质量
保修金形式:银行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1 年后返还工程保修金的 50%(扣除相应的维修费
用);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 年后付清工程保修金(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
保修金不计利息。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
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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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2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镇海区桕墅方社区(未来社区)社区配套用房提升改造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位于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长骆路及方严路
建设单位(甲方):宁波世联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双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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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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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位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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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三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六份,项目业主执二份,发包人执二份,承包人执二份。
建设单位:宁波世联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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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地 址:
电 话:
附件3
工程安全施工协议
发包人(全称):宁波世联置业有限公司(甲方)
承包人(全称): (乙方)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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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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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
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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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 址: | 地 | 址: | ||
电 年 | 月 | 话: 日 | 电 年 | 月 | 话: 日 |
镇海区桕墅方社区(未来社区)社区配套用房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另册提供)
镇海区桕墅方社区(未来社区)社区配套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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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册提供电子图)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般要求部分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部分。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详见图纸及技术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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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本工程所用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设备。
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技术指标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注 |
1 | / | / | / | |
2 | ||||
… |
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1.3 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承包人自购 。
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无 。
3.1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如有,另行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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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序号 | 机械设备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年 份 | 定额功率 (KW) | 计划进场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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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列具的机械设备是招标人要求的最低配置,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表格中未列但施工中需要的其他机械设备由投标人自行补充填写。
序号 | 岗位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详见招标公告 | |
2 | 技术负责人 | 1 | 建筑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3 | 安全员 | 1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 人数≥ 1 名 |
4 | 施工员 | 1 | 具有有效的上岗证书或岗位证书 | |
5 | 质量员 | 1 | 具有有效的上岗证书或岗位证书 | |
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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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列具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招标人要求的最低配置,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需增加的人员由投标人自行补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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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响应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招标人推荐参考品牌 《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和《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中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同档次产品均纳入本参考品牌表 |
1 | 配电箱元器件 | 罗格朗、正泰、德力西 |
2 | 开关、插座 | 德力西、格兰、鸿雁 |
3 | 灯具 | 三雄极光、雷士、欧普 |
4 | 电线、电缆 | 宁波东方、宁波球冠、杭州杭策 |
5 | 镀锌钢管、衬塑钢管 | 天津利达、湖州金州、天津宇盛 |
6 | JDG 电线管 | 天津萧通、湖南武陵源、杭州天一 |
7 | 卫生洁具 | 九牧 Jomoo、箭牌 ARROW、恒洁 HeGII |
8 | 地漏 | 埃美柯、九牧、伟星 |
9 | UPVC、PPR 管 | 上海公元、浙江中财、浙江伟星 |
10 | 阀门 | 上海标一、上海冠龙、埃美柯 |
11 | 水表 | 宁波水表、东海水表、宁波埃美柯 |
12 | 消防报警设备 | 北大青鸟、泛海三江、松江 |
13 | 疏散指示灯及应急电源 | 杭州台谊、三雄极光、中山宏威 |
14 | 户内应急灯具 | 台谊消防、青岛阳浦、振辉消防 |
15 | 消火栓箱 | 宁波平安、宁波甬升、天广消防 |
16 | 灭火器 | 宁波兴达、南京南消、杭州兴达 |
17 | 综合布线系统 | 一舟、南京普天天纪、赛格 |
18 | 风机 | 浙江双阳、上虞专风、浙江上风 |
19 | 风阀、风口 | 宁波东海、宁波东盛、宁波金刚 |
20 | 风机盘管 | 格力、美的、海尔 |
21 | 墙、地面砖 | 东鹏、冠军、马可波罗、斯米克、骆驼、金意陶、 蒙娜丽莎 |
22 | PVC 地胶板、塑胶地板 | 阿斯壮Armstrong、丽杰Rikett、洁弗乐Gerflor、 得嘉 Tarkett |
23 | 无机涂料、乳胶漆 | 立邦、华润、亚士、多乐士 |
24 | 石膏板 | 上海拉法基、龙牌、芜湖可耐福 |
25 | 轻钢龙骨 | 上海拉法基、龙牌、芜湖可耐福 |
26 | 细木工板、阻燃板、木饰面板 | 莫干山、兔宝宝、千年舟、大王椰 |
27 | 铝板 | 兴发、雷诺贝尔 RENOXBELL、成功 Daiichi |
28 | 防腐涂料 | 诺贝尔、立邦、海虹老人 |
29 | 防火涂料 | 江苏兰陵、浙江虞申、杭州波磊 |
30 | 抗静电地板 | 沈飞、汇丽、美露 |
31 | 卫生间成品隔断 | 海螺、宁波多格、宁波韵格、宁波玛尔斯 |
32 | 防水卷料、防水涂料 | 科顺、江苏凯伦、北新禹王、宁波华高科、东方 雨虹 |
33 | 玻璃 | 信义、杭玻、上海耀皮、南玻 |
34 | 铝合金型材 | 广东坚美、广东兴发、广东中亚、广东亚铝 |
35 | 耐候胶、结构胶 | 杭州之江、广东白云、安泰、思迈特、成都硅宝 |
36 | 铝合金门窗五金件 | 杨氏立兴、合和、国强、坚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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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热铝型材隔热条 | 泰诺风、威帕斯特、兰德斯 | |
38 | 成品木门 | 绍兴大木匠、喜临门、宝业木业 |
39 | 装修五金配件(执手锁、合页、门 吸、门拉手等) | 汇泰龙、顶固、坚朗 |
40 | 木、钢质防火门 | 宁波新万泰、万达、宁波国安 |
注:1、《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和《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宁波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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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资料;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之外的品牌的,还须提供选用品牌的有关技术参数资料,且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认定其品质、性能不低于本表所列参考品牌,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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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镇海区桕墅方社区(未来社区)社区配套用房提升改 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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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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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资格审查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
1、按照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包含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3.1 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
(1)所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2)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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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 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现阶段没有
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若有违背上述声明,我单位将被取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和投标资格,且承担由此引起的
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6、 (其他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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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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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姓 | 名: | 性 | 别: |
年 | 龄: | 职 | 务: |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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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身份证明应由投标人单位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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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
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
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
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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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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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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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
此处复印:
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下列任一 一种缴纳方式证明资料:
①银行转账回单(适用于采用银行电汇形式);
②银行保函费用转账凭证(基本帐户银行出具银行保函的除外)及(银行保函电子打印件,如有),
(适用于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③保险保单的费用转账凭证(适用于采用保险形式);
④担保保函的费用转账凭证(适用于采用担保形式)。
投标保函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地址: 受益人:地址: 开立人: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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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 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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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
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
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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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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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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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开立人应按照以上格式出具投标保函(独立保函)。
投标保函
(非独立保函)
编号:
投标人:地址:
担保权人/招标人:地址:
保证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就 项目组织的招 标,招标编
号为 。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即保证人同意就投标人履行招投标文件项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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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证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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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
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 日。投标有效期延
长的,本保函保证期间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2.给贵方造成损失的,在保证担保最高金额范围内向贵方支付赔偿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代偿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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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2.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
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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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
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
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
六、免责条款
1. 因贵方原因致使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文件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2. 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文件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七、其他
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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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 证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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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时 间: 年 月 日
注:保证人应按照以上格式出具投标保函(非独立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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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表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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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施工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技术人员数量 | |||||
经营范围 | 各类注册人员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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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后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一旦我方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人员配备应符合甬建发 【2016】200 号 文件规定。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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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注:本表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配置相关人员并满足相关文件要求,至少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工作年限 | 从事施工工作 年限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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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后附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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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已中标但尚未实际开工的项目视为在建工程,投标人必须按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