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C024C02191
温岭市县级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
招标文件
采购人: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采购代理机构: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单位: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2024 年 02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 公开招标需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温岭市县级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3 月 2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024C02191
项目名称:温岭市县级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预算金额:112 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温岭市县级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主要为 32 条(个)县级河湖长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与年度实施计划(2024-2027 年)的编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公开招标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需求及合同条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特定资格条件:/
(四)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二)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
(三)获取方式:
1. 尚未注册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应先进行注册申请,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
网上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免费。
2. 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菜单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采购文件。
3. 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后再获取采购文件,没有通过注册登记而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4.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通过以上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
(四)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03 月 26 日 09 点 00 分
2.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3. 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26 日 09 点 00 分
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
件。
4. 开标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电子招投标相关事宜:
1. 供应商注册:投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
2. 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2)供应商须申领 CA,并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 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
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 000-000-0000 进行咨询。
(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质疑和投诉: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
(2022)3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 号)已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和 2022 年 2 月 1 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
(2021)22 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
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 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5.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 0 x 0000 x
(四)公告发布媒体:
浙 江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 xxx.xxxxxx.xxx.xx ) 和 温 岭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组人员: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3736692168
地址: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 0 x 0000 x
0.采购人: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x 0 x
0.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岭市财政局
联系人: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温岭市县级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内容:详见第四章“公开招标需求”。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投标文件形式 | 1.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3.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 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4 | 投标文件份数 | 1. 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2. 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3. 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一份,采用胶装,不建议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
5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 30 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 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
6 | 备份投标文件 | 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 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地址:xxxxxxxxx xxxxx 0000 xxxxx 0 x 0000 x,接收人:柯女士,电话:00000000000)。 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 U 盘形式放在密封袋 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 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 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7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a.开标后,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c.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8 | 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 |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
9 | 开标程序 | 1.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 2. 解密不成功时,如投标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解密; 3. 结束解密后,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格式附件)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 000000000@xx.xxx,联系人:柯女士,电话:00000000000); 4. 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 5. 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
10 | 评标程序 |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符合性评审: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商务技术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 商务技术评分汇总 商务技术结果公布;代理机构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及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开启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成功开启报价响应文件后,方可查看各供应商报价情况。 代理机构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供应商自行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得分汇总 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注: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
11 | 询标澄清 |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后提交。逾期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
12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 |
13 | 投标报价 | 1. 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14 | 踏勘现场 | □ 组织(详细内容) ☑ 不组织(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 |
15 | 样品 | □ 提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 不提供 |
16 | 演示 | □ 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不要求 |
17 | 评标办法 |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18 | 是否进口 | □ 允许进口 □ 不允许进口 ☑ 不适用(服务类项目) |
19 | 节能产品 |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不适用(服务类项目) |
20 | 环境标志产品 |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适用 |
21 |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2 | 合同签订 |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
23 | 供应商注册事项 |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的正式供应商,否则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未能按时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24 | 履约保证金 | 无 |
25 | 代理服务费 | 1. 金额: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中的费率表计算的基准价格的 8 折计收 (按服务类),不足 8000 元的按 8000 元收取。 2. 收取方式:由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处。 3. 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税号:91331081MA2APG9A93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 账号:33010080201000039401 |
26 | 现场组织实施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采监〔2015〕13 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 |
27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28 | 其他说明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 号文件,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投标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
29 | 注意事项 |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如果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在采购文件的质疑有效期内及时书面提出。 采购结果公告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 |
一、总则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
2.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 投标人: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4.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为重要指标。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四)特别说明
1.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真实有效。
2.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本次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与官网上公开的技术参数一致,如不一致,明确哪些参数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以及使用何种技术可以达到投标产品参数。投标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招标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招标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
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
1. 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封面 | 格式附后 |
2 | 目录 | / |
▲3 | 投标声明书 | 格式附后 |
▲4 | 授权委托书 (附上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 如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则需提供该项,格式附后 |
▲5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 / |
▲6 | 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或同时提供以下四项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材料; | 声明函格式附后 |
▲7 |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 | 声明函格式附后;若属于监狱企业的,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格式自拟。 |
8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可选择性提供) |
2. 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封面 | 格式附后 |
2 | 目录 | / |
3 | 供应商自评表 | 格式附后 |
4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格式附后 |
5 |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 格式附后 |
6 | 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 | 格式附后 |
7 | 技术、商务偏离表 | 格式附后 |
8 | 证书一览表 | 格式附后 |
9 | 投标人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 格式附后 |
10 | 可根据评分项所涉及的内容进行编制 | / |
11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包括可能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 | (可选择性提供) |
3. 报价文件的组成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封面 | 格式附后 |
2 | 目录 | / |
3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附后 |
4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可选择性提供) |
(二)投标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
1.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招标需求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3)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4)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若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文件的式样
(1)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2)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3)投标文件中投标声明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人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3. 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
a. 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 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a.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 U 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
(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 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一)开标事项
四、开标
1. 采购人将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
2. 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投标人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3. 开标程序
3.1 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程序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3.2 开标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程序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自行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报价响应文件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4. 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政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文交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二)评标程序
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 澄清有关问题。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或有效电子数据电文)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提交。
授权代表对xx、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3. 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 87 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 比较与评价。
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 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 编写评标报告。
7. 评价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三)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未按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 未按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或未按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且提供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3. 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4. 报价文件中报价的货物跟商务技术文件中的投标货物出现重大偏差的;
5.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齐全的;
6.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或签署、盖章的;
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0.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 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1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移送采购监管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中打“▲”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招标作为废标处理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
(五)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
式组织采购。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 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1. 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其中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
3. 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一)签订合同
七、合同签订及公告
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签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4.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1.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一、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二、本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其中商务技术70分,报价30分。
1. 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应一致,其余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
2. 各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按照评委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技术文件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3. 投标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注:得分以系统计算为准,保留 2 位小数。
4. 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评审时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不再 执行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三、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四、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 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只有一名,评标委员会推荐总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采购 人确定总得分排名第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企业综合实力 | 3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个证书得 1 分,最高得 3 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认证范围至少包含工程咨询、 工程设计;须提供证书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2 | 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水利水电专业)得 1 分,甲级资信证书(水利水电 专业)得 2 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 ||
2 | 项目业绩 | 3 |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一河一策或一湖一策等咨询类项目(按签订 合同日期为准),每项得 1 分,最高得 3 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
3 | 项目负责人 | 4 | 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或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2 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或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水利水电)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 2 分。(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近 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
五、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单位解释落标具体原因。六、本次评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
4 | 项目组成员 | 14 | (1)项目组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规划、水利工程、水文及水资源、水土保持):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个专业得 2 分,最高得 8 分;中级职称的 每个专业得 1 分,最高得 4 分。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 (2)项目组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资格证书的得 2 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注册资格证书的得 2 分,具有注册测绘师的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同一人员在(1)(2)两项中只能获得一次分数,不重复得分,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
5 | 项目理解 | 5 | 对项目概况及背景的了解程度和河道现状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客观、准确、全面分析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0-5): 对项目概况及背景和河道现状存了解深入,认知清晰的得 3.5-5 分; 对项目概况及背景了解一般,认知偏离的得 2-3.5 分; 对项目概况及背景不了解阐述不清晰的得 0-2 分; 缺项不得分。 |
6 | 12 | (1)对项目评价重点及难点问题的理解和把握,是否准确有深度打分(0-6 分):对项目工作重点及难点问题的理解和把握分析准确的得 4-6 分; 对项目工作重点及难点问题的理解和把握分析有偏离的得 2-4 分; 对项目工作重点及难点问题的理解和把握分析不准确的得 0-2 分; 缺项不得分。 (2)根据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等进行打分(0-6 分):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具体措施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得 4-6 分; 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具体措施具有一定促进作用的得 2-4 分; 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具体措施实施性不强的得 0-2 分; 缺项不得分。 | |
7 | 技术方案 | 20 | (1)全线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具体任务举措(0-4 分): 方案要点明确,阐述具体,针对性、合理性较强的,得 3-4 分; 方案要点明确、阐述具体,但针对性、合理性有缺陷的,得 2-3 分; 有方案要点,但阐述不够具体,针对性、合理性较差的,得 0-2 分; 缺项不得分。 (2)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具体任务举措(0-4 分): 方案要点明确,阐述具体,针对性、合理性较强的,得 3-4 分; 方案要点明确、阐述具体,但针对性、合理性有缺陷的,得 2-3 分; 有方案要点,但阐述不够具体,针对性、合理性较差的,得 0-2 分; 缺项不得分。 |
(3)全面提升滨水人居环境具体任务举措(0-4 分): 方案要点明确,阐述具体,针对性、合理性较强的,得 3-4 分; 方案要点明确、阐述具体,但针对性、合理性有缺陷的,得 2-3 分; 有方案要点,但阐述不够具体,针对性、合理性较差的,得 0-2 分; 缺项不得分。 (4)全力提升水智慧管护水平具体任务举措(0-4 分): 方案要点明确,阐述具体,针对性、合理性较强的,得 3-4 分; 方案要点明确、阐述具体,但针对性、合理性有缺陷的,得 2-3 分; 有方案要点,但阐述不够具体,针对性、合理性较差的,得 0-2 分; 缺项不得分。 (5)全面推动水产业富民惠民具体任务举措(0-4 分): 方案要点明确,阐述具体,针对性、合理性较强的,得 3-4 分; 方案要点明确、阐述具体,但针对性、合理性有缺陷的,得 2-3 分; 有方案要点,但阐述不够具体,针对性、合理性较差的,得 0-2 分; 缺项不得分。 | |||
8 | 进度计划及质量保障措施 | 5 | 根据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周期保障措施是否合理,应对变化措施是否有效进行综合打分(0-5 分): 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周期保障措施科学、严密、合理、全面,应对变化措施有效的 3.5-5 分; 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周期保障措施严密性、可行性、科学性较强,应对变化措施较有效的 2-3.5 分; 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周期保障措施严密性、可行性、科学性一般,应对变化措施可操作性不强的 0-2 分; 缺项不得分。 |
9 | 服务承诺 | 2 |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等情况进行打分: 承诺在接采购方通知后,12 小时内(含)到达现场的得 2 分; 承诺在接采购方通知后,12(不含)-18(含)小时到达现场的得 1 分; 承诺在接采购方通知后,18(不含)-24 小时(含)到达现场的得 0.5 分;接采购方通知后,超过 24 小时到达现场的或未提及此项不得分。 |
合计: | 70 | -- |
一、项目依据
第四章 公开招标需求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办河湖〔2019〕267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 12 号)、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河长办〔2023〕19 号)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通知》(台市委办〔2017〕17 号)等文件要求,为更好保障县级河长履职、推进河湖治理和分年度计划提供规划性依据,为温岭市河(湖)长推动幸福河湖工作实践提供基础支撑,特组织编制温岭市县级“一河(湖)一策”(2024-2027 年)。
二、项目内容
1. 32 条(个)县级河湖长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针对目前河湖存在的问题、需求及实施周期内的管护目标,因地制宜提出“一河(湖)一策” 主要任务,一般包括安全保障、生态健康、美丽宜居、智慧管护、富民惠民五方面任务;
2. 32 条(个)县级河湖长责任河湖年度实施计划(2024-2027 年)的编制,根据“一河(湖)一策”中明确的该河段年度治理任务,确定具体实施内容、计划投资、责任单位、实施安排等。其中对 2024-2026详细编制,对 2027 年提出工作意见。
注:32 条(个)县级河湖长责任河湖具体名单如下:金清大港[廿二洞闸上游段](温岭市段)、金清大港[廿二洞闸下游段](温岭市段)、xxx、九眼港、百步桥河、江厦大港、潘郎河、松门段、翁岙河、运 粮河、廿四弓河、娄xx、场后河、南官河温岭段、车路横河、二塘横河、五湾河、新跃河、箬松大河 (箬横段)、木城河、横峰河、后洋河、横石河、双桥河、东月河(城北)、东月河(城东)、东月河(太平)、北老湾河、联树桥河、太湖水库、湖漫水库、大溪河。
三、技术要求
1. 总体按照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的《浙江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修订)》的要求开展编制。
2. 要求重点结合幸福河湖建设,编制成果结合幸福河湖建设必须包括但不局限于《关于推动全域建设幸福河湖的令》(浙总河长令第〔2023〕1 号)、《台州市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创建水友好区域实施方案(2023-2027 年)》(台州市总河长令 2023 年第 2 号)、《关于创建水友好区域和县级幸福河湖推进幸福河湖省级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台河长办〔2023〕8 号)、河湖健康评价报告(若已编制)、水生态评价(若已编制)、幸福评估报告和市区全域幸福河湖“一县一规划”涉及河湖提出基本情况、问题、对策和项目安排等。
3. 深度不低于上一轮实施方案(上一轮实施方案合同签订时提供)。编制内容做到深入详实,现有资料梳理和现场调查均要到位,基础数据全面、要素清单详细、重点问题分布及点位准确等,如排污(水)口有数量、清单、类别、具体位置、所属镇村、有无排污等详细情况。围绕以问题导向和目标导,结合地方和部门计划项目,系统性地提出工作任务和实施项目意见。
注:本次编制采用“统招分编”的实施方式,河湖长联系部门负责牵头其相应责任河湖的编制工作,编制单位编制过程中将编制人员进行分组,并分别确定 32 条(个)各县级河长联系单位的联系人,编制过程全程听取其意见,成果获得其认可后,分批次组织或统一组织验收。河湖长意见、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专家意见等,纳入编制内容。
四、成果提交
1. 32 条(个)市级河湖长履职河湖各自的《***“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2024-2027 年)。
2. 32 条(个)市级河湖长履职河湖各自的《***“一河(湖)一策”年度实施计划》(2024-2027年)。
注:成果须提供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纸质份数按采购人需求提供。
五、服务期及服务进度要求
1.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前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2. 进度要求:2024 年 05 月 31 日之前完成编制,具体根据台州市”争先创优“考核要求相关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本合同为参考,具体结合招标需求及中标人投标承诺,以实际签署为准)
甲方:乙方:
根据 采购(招标编号: )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
(一)工作内容
1. 32 条(个)县级河湖长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针对目前河湖存在的问题、需求及实施周期内的管护目标,因地制宜提出“一河(湖)一策” 主要任务,一般包括安全保障、生态健康、美丽宜居、智慧管护、富民惠民五方面任务;
2. 32 条(个)县级河湖长责任河湖年度实施计划(2024-2027 年)的编制,根据“一河(湖)一策”中明确的该河段年度治理任务,确定具体实施内容、计划投资、责任单位、实施安排等。其中对 2024-2026详细编制,对 2027 年提出工作意见。
注:32 条(个)县级河湖长责任河湖具体名单如下:金清大港[廿二洞闸上游段](温岭市段)、金清大港 [廿二洞闸下游段](温岭市段)、xxx、九眼港、百步桥河、江厦大港、潘郎河、松门段、翁岙河、运粮河、廿四弓河、娄xx、场后河、南官河温岭段、车路横河、二塘横河、五湾河、新跃河、箬松大河 (箬横段)、木城河、横峰河、后洋河、横石河、双桥河、东月河(城北)、东月河(城东)、东月河(太平)、北老湾河、联树桥河、太湖水库、湖漫水库、大溪河。
(二)技术要求
1. 总体按照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的《浙江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修订)》的要求开展编制。
2. 要求重点结合幸福河湖建设,编制成果结合幸福河湖建设必须包括但不局限于《关于推动全域建设幸福河湖的令》(浙总河长令第〔2023〕1 号)、《台州市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创建水友好区域实施方案
(2023-2027 年)》(台州市总河长令 2023 年第 2 号)、《关于创建水友好区域和县级幸福河湖推进幸福河湖省级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台河长办〔2023〕8 号)、河湖健康评价报告(若已编制)、水生态评价(若已编制)、幸福评估报告和各县市区全域幸福河湖“一县一规划”涉及河湖提出基本情况、问题、对策和项目安排等。
3. 深度不低于上一轮实施方案(上一轮实施方案合同签订时提供)。编制内容做到深入详实,现有资料梳理和现场调查均要到位,基础数据全面、要素清单详细、重点问题分布及点位准确等,如排污(水)口有数量、清单、类别、具体位置、所属镇村、有无排污等详细情况。围绕以问题导向和目标导,结合地方和部门计划项目,系统性地提出工作任务和实施项目意见。
注:本次编制采用“统招分编”的实施方式,河湖长联系部门负责牵头其相应责任河湖的编制工作,乙方编制过程中将编制人员进行分组,并分别确定 32 条(个)各县级河长联系单位的联系人,编制过程全程听取其意见,成果获得其认可后,分批次组织或统一组织验收。河湖长意见、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专家意见等,纳入编制内容。
二、项目负责人和服务期
1. 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人确定之后,不得变更,如确实需要调整变更的,应经得书面甲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前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3. 进度要求:2024 年 05 月 31 日之前完成编制,具体根据台州市”争先创优“考核要求相关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2. 指定专门人员协助乙方解决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非技术问题。
3. 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期限内,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工作,并提交相应成果。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或未通过专家评审,应按甲方要求对不超过合同范围内容进行整改,乙方自行承担整改损失。
(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技术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务。
(4)按工作大纲确定的人员和方案计划开展工作,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履行合同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更换,乙方不得拒绝和拖延。
四、提交成果
1. 32 条(个)市级河湖长履职河湖各自的《***“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2024-2027 年)。
2. 32 条(个)市级河湖长履职河湖各自的《***“一河(湖)一策”年度实施计划》(2024-2027 年)。注:成果须提供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纸质份数按甲方需求提供。
五、验收
1. 成果提交后,需由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2. 验收按上述规定的质量要求与相关规定执行。
六、保密及知识产权
1. 本项目成果使用权均属于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2. 工作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均应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对方的资料、文件擅自修改或复制,或者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 乙方保证所提交的服务成果及文本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xx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服务费与支付方式
(一)总服务费:(大写) 元整,(小写)¥: 元(含税)。上述费用包含本合同咨询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交通、食宿、聘请专家、材料费、税金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二)支付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且具备实际条件 7 日内,付合同总服务费的 30%,即 元。
(2)在乙方提交 32 条(个)市级河湖长履职河湖各自的《***“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2024-2027年)、《***“一河(湖)一策”年度实施计划》(2024-2027 年)、《***“一河(湖)一策”2024 年年度详细实施计划》成果并全部通过验收,付合同总服务费的 70%,即 元。
(3)乙方应当在符合或达到上述付款条件时,向甲方提交等额的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 15 日内支付。若因为乙方原因未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发票,致使甲方未及时付款的,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八、送达
1. 双方承诺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均为合法有效送达地址。乙方如更改指定的送达地址须将更改后的送达地址采用挂号邮寄,特快专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至甲方。因乙方提供信息有误、未及时收取信件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 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的验收通知、回复等,以特快专递或挂号邮寄形式寄出的,以收件方签收日为送达时间。收件方不签收的,特快专递的,同城以发出后的第二日为送达日,异地以发出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挂号邮寄的,同城以发出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异地以发出后的第七日为送达日。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第三条第 1 款约定提供资料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未按照合同第七条第 2 款项约定支付价款,逾期超过 30 日无正当理由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20%。
2. 乙方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合同款之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第二条第 2 款约定期限完成的,逾期按 1000 元/日承担违约责任(提前完成的不奖),
逾期超过 30 日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合同款之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条收约定的验收标准提供服务,致使服务不符合要求或服务成果验收未通过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按合同总价 30%计算的违约金。经整改后仍未能通过评审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按合同总价 30%计算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第六条保密约定执行,留存、使用、转让合同成果,或违反保密义务向第三方泄露项目资料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合同款之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提交的成果通过验收后,仍应当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因乙方提交的内容存在虚假,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解决方式
1. 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二份。
2. 相关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若在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文件中有规定,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中的规定执行,若均无规定,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或协商解决,同时签订的补充协议,具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 | (公章) | 乙方: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
地址及邮编: | 地址及邮编: | ||
签约地址: | |||
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
附件 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地 址:
时 间: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自行编制)
附件 2
投标声明书
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公司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 我公司声明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以来:在政府采购领域中的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期
间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我公司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审查了招标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3. 我公司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4. 我公司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公司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5. 我公司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6. 我公司声明,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日起有效期为 90 天。
7. 我公司承诺(若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如在本项目中标,我公司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8.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填写采购人单位名称):
我单位全权委托 (身份证号: )作为我单位合法代理人,参加 (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活动,并办理上述项目所涉的投标文件签署、合同签订及项目实施等与之相关的投标全程各事项。该代理人的上述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人无权转换委托权。
特此委托 | ||||
代理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 日期: | 年 | 月 | 日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 | 年 | 月 | 日 |
(委托单位加盖公章)
附:1.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附件 4
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
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截至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截止时间,本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温岭市县级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 (项目名称),属于(其他未列 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 期:
附件 7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地 址:
时 间:
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自行编制)
附件 8
供应商自评表
序号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值 | 对应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9: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
地址 | 企业性质 | ||||||
股东姓名 | 股权结构 (%) | 股东关系 | |||||
联系人姓名 | 固定电话 | 传真 | |||||
手机 | |||||||
企业概况 | 职工人数 |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 国家授予技术职称人数 |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自有 □租赁 | 生产经营场所及场所的设施与设备 | ||||
注册资金 | 注册发证机关 | 公司成立时间 | |||||
核准经营范围 | |||||||
发展历程及主要荣誉: | |||||||
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 | 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对需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填写此栏) | 产品名称 | 发证机关 | 编号 | 发证时间 | 期限 | |
企业通过质量体系、环保体系、计量等认证情况 | |||||||
企业获得专利情况 |
要求:1.姓名栏必须将所有股东都统计在内,若非股份公司此行(第三行)无需填写;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0: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责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要求:1. 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2. 附人员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 出具上述人员在本单位服务的外部证明,如:投标截止日之前个×月以内的代缴个税税单、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姓名 | 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 | |
性别 | 注:业绩证明应提供旁证材料 (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 |
年龄 | ||
职称 | ||
毕业时间 | ||
学校专业 | ||
联系电话 | ||
最近一年工作状况 |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 主要工作 |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2:
技术、商务偏离表
序号 | 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
2 | |||||
… | |||||
… | |||||
… | |||||
… | |||||
… | |||||
… |
注:1. 为了采购人评议的需要,投标人若有偏离的应将偏离条款逐条提出或根据以下要求的格式提出偏差。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
如投标人无偏离的可不填写本偏离表或在本页上写“无”,视为完全响应本次招标文件。
2. 表格中行数不够用时可按相同格式增加行数,其他一切内容和格式不得更改。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3:
证书一览表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要求:1. 填写投标人获得资质、认证或企业信誉证书;
2. 附所列证书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4:
投标人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合同总价 | 实施时间 | 项目质量 | 项目单位名称及其联系人电话 |
1 | ||||||
2 | ||||||
3 | ||||||
… | ||||||
要求:1. 业绩证明应提供证明材料(根据招标要求填写);
2. 投标人可按此表格式复制。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6: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地 址:
时 间:
报价文件目录
(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自行编制)
附件 17:
开标一览表
序号 | 内容名称 | 预算金额 (万元) | 投标总价 (万元) |
1 | 温岭市县级河湖“一河 (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 | 112 | |
金额:人民币(大写) 。 |
注:
1.报价为完成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采购内容并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应服务应支付的各项金额, 包括人员工资、保险、管理、相应设备、耗材、利润、税金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组织机构名称):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
序号 | 行业 | 原则 | 具体规定 | 指标 | |
1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 | 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 | ||||
2 | 工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2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20 万元以下的 | ||||
3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
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 12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2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 12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 万元以下的 | ||||
4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 | ||||
5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6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78.3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78.3 万元以下的 | ||||
7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8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9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1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11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000 万元以下的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200000 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
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 | ||||
14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资产总额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该附件可供投标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