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0024724742022201
2022 年松江区市民健身步道建设项目的合同(包件 1)
合同统一编号: 11N0024724742022201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松江区体育局 | 乙方:上海略晨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松江区九峰路 2 号 | |
xxxx:000000 | |
电话: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 |
联系人:机构管理员 | 联系人:xxx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2022 年松江区市民健身步道
建设项目(包 1)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2 年松江区市民健身步道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4.工程内容:包件 1:新建市民健身步道 3 条,主要内容:新建方松街道西林花园南区市民健身步道建设工程(长度约为 444.3m);岳阳街道xxx A 区市民健身步道建设工程(长度约为 169.38m);岳阳街道樟馨家园市民健身步道建设工程(长度约为 194.91m);
具体内容及要求以磋商文件、清单、图纸为准。
5.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内的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xx
施工、包施工管理、包单价、包验收通过的工程总承包。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程备案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率 100%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捌拾捌万贰仟元整 (小写:882000 );
2. 合同价格形式: 。
3. 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同价 10%履约
担保及预付款发票后,甲方向财政申请支付合同总价 30%的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
3)待工程款结算完成并提交竣工资料、最终责任界定报告无责,甲方收到乙方
提交质量保证金及审定价扣除预付款的等额发票后,甲方向财政申请支付至审定
价的 100%。
五、项目经理
乙方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上海市松江区体育局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二 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补充协议书或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会议纪要及其附件(在签订者的有效授权范围内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2)中标通知书;
(3)竞争性磋商(含采购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等)、投标函及其附录;
(4)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文件(须经甲方盖章签认的施工图文件);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此处空白)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此处空白)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价
款结算暂行办法》及现行有关国家和上海市的建筑法规、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建设部和上海市颁布的所有现行
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改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1.4.2 甲方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此处空白)
甲方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此处空白)
甲方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此处空白)
1.4.3 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由甲方另行发文约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依次如下:
(1)补充协议书或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会议纪要及其附件(在签订者的有效授权范围内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2)中标通知书;
(3)竞争性磋商(含采购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等)、投标函及其附录;
(4)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文件(须经甲方盖章签认的施工图文件);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施工图文件和乙方文件
1.6.1 施工图文件的提供和交底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文件的期限: 项目开工 14 天前。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文件的数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文件的内容: 按竞争性磋商和合同约定的在乙方施工范
围内的全部施工图文件,以及已经由设计人发出的设计变更文件。
甲方向乙方特别提供:本工程此前由已经中止合同的乙方签订的购货合同及其付
款凭证,该部分购货合同包括防火门、木门的合同及其相应门的五金件合同,供乙方继续履(有关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其描述)。
甲方向乙方特别提供:本工程此前由已经中止合同的乙方,在前期施工过程中提
出并经设计人确认,监理人审核,甲方批准,但并未实施或实施而尚未全面完成施工内容的技术核定文件。
甲方向乙方特别提供:本工程此前已经终止合同的乙方所提交的已完工程的相关
资料一式四份,供乙方纳入本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6.4 乙方文件
需要由乙方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表、工作量完成
报表以及工作计划报表等。
乙方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在开工前 14 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
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每季度第一个月 15 号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工作量
完成报表以及下季度工作计划报表等。
乙方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满足需要。
乙方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
甲方审批乙方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 14 天内审查完毕。
1.6.5 施工图文件和乙方文件的保管关于现场施工图文件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
1.7.1 甲方和乙方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甲方接收文件的地点: ;
甲方指定的接收人为: 。
乙方接收文件的地点: ;
乙方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乙方统一制订现场出入卡,凭卡进出现场。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工地
主要建筑四周临时道路环通,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施工期间由乙方维护临时道路
的使用功能,直至本工程场地、道路施工完毕。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乙方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乙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
手续,甲方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
和其他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
的,由乙方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施工图文件、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全部归甲方所有。
关于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限为本项目服务,如乙方在其
它项目上使用上述甲方特有的技术、专利应向甲方书面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且
由乙方支付相应使用费后有偿使用。
1.11.2 关于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限为本项目服务,但经乙方同
意的除外。
1.11.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当竞争性磋商出现工程量清单特征
和 s 施工图纸描述不一致时,以施工图纸为准;如出现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清
或漏项时,以招标施工图文件说明描述的为准;当出现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错误
时,双方一致同意参照其它类似子目单价进行处理,当无类似子目按新增项目的
结算办法处理。
2. 甲方
2.2 甲方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甲方对甲方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控制、管理和监督工程质量、造价、进度、
安全、xx施工及内外关系协调,超出甲方授权范围的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甲方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自合同签订且通知乙方进场前 14 天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甲方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甲方已完成开工前的水、电准备工作,在开工之日前 7 天提供水、电接
口,乙方自行引至工程所需位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2)合同签订且通知乙方进场前 30 天内组织乙方、监理人、工程财务监理
单位和设计人进行施工图文件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3. 乙方
3.1 乙方的一般义务
(9)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a、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施工图文件质量,做到规格统一,
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
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b、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
即作为竣工图。
c、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
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乙方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
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
图。
d、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
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
的,由设计人负责重新绘图,重新绘图按原图编号的末尾加“竣”字;由于施工
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自行绘图或委
托设计人绘图,并由乙方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
作为竣工图。
乙方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 套。(如需增加,按需增加)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竣工资料的编制费用均已包含在施工措施费
中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上述竣工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 10
天内提交给甲方,乙方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的,甲方可不予办理工程
竣工结算并拒付工程结算尾款。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工程验收前,乙方必须提供一套竣工图;竣工
验收合格后,再提供符合工程现状的竣工图及竣工文件三套(纸质文件共四套)
以及一套影像资料和一套电子版光盘竣工资料供甲方存档。
(10)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乙方投标时的承诺,乙方保证
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
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和预
算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甲方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
作。
b、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其设备的性能、规格和数量不得低于
投标承诺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所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
c、乙方应负责己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
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
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放,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d、乙方负责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
音管理等手续,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e、乙方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
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乙方单方面
原因造成上述标的物发生破坏时,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甲方免受
任何损失,包括经济和名誉。
f、乙方必须加强社会保险费、施工现场的安全和xx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
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g、因乙方不按施工设计施工图文件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
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
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h、工程竣工一次验收时未能达到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则乙方除了
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标准,还应按工程合
同总价的 2%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由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
i、乙方不得向与施工无关的第三者提供施工图文件和工程资料,且不能遗
失、泄露和转让;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全部由甲方收回。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乙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与监督;负责项目
部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施工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施工
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系统和安全保证体系工作;主持对工程
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工作,协调召开施工方工程例会和专题协调会等。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乙方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 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乙方人员
3.3.1 乙方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自项目
开工 14 天前乙方须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3.3.3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调离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
员如因工作需要调离施工现场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和甲方现场代表的批准。
3.3.5 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建筑装饰装修、场地道路等施工。
3.5.2 分包的确定
x工程暂估价项目的专业分包由甲方直接实施招标,乙方对甲方确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与服务,乙方应收取的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由甲方直接向乙方予以结算并支付。
甲方直接实施发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甲方认为有必要进行分包的项目。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进行转
包和违法分包。如乙方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甲
方有权责令其出场、乙方需支付人民币贰拾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取
消乙方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由此发生的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
行承担,同时乙方无条件同意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甲方根据分包人和乙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报
告核准予以支付的分包工程款,由甲方直接向分包人予以支付,该分包项目价款
的总承包服务费由甲方按相应总承包服务费率计算价款后向乙方予以支付。但如
果由于专业分包单位违反分包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致使工程质量存在隐患或影
响关键施工进度或存在分包合同可能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进行特别说明后有权建
议甲方停付相应的分包工程款。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乙方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工程开工至竣
工验收通过后 28 天内。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
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如甲方需要乙方在期满之后继续照管看护工程时,
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工程照管看护费用和时间。
本工程此前由已经中止合同的乙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产品保护:该部分工程
的质量已经在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甲方组织退场质量验收;乙
方应在进场前,现场自行踏勘查验其产品质量,发现有质量瑕疵或相应问题的,
应以书面记录形式报请现场监理确认;经监理确认质量瑕疵的,其质量责任将由
此前施工的乙方承担;其余未发现问题的部分,其产品保护由乙方负责直至通过
竣工验收。
3.7 履约担保
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
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监理人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确认的材料、产品、项
目进行“三控二管一协调”,以及“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理”外,还须对乙方通过
x施工合同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
与质量进行监理。乙方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
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人和甲方代
表的书面许可,详见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约定;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关于监理人需要取得甲方书面许可的监理权限: 工程变更;现场有关费用的签
证;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停工、复工指令;其余按本工程《建设
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乙方
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二间现场办公室,以解决工程监理人员现场办公之需。生活场
所包括住宿餐饮的费用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并不得与乙方同住混吃。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监理人员不得介绍与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乙方,不得
与甲方或施工人员串通高估冒算、虚抬实物工程量。
4.4 商定或确定
在甲方和乙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当甲方和乙方针对如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索赔等事项无法达成
一致意见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
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
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但监理人的商定和确定不是强制的,也不是最
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合同争议的约定处
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合同争议的约定
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为了保证协议书条款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
(1)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
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
底,进行应知应会的教育,施工生产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
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
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
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
和批量生产。
(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挂牌管理,标明企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
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捡验和抽检频率,配合监理人完成平
行检测的取样送检工作,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
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资料。
(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
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6)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有关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和安全等的检查。
(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
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有权
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凡在 28 天连续二次被责令返工,每次返工工程造价在 3
万元以上,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违约论处,责令其退场。
(8)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乙方还应承担赔
偿责任,具体标准为:
①未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的,按竣工结算价 2%赔偿甲方,若投标人承诺
更高处罚金额的则按投标人承诺执行;
甲方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乙方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乙方应提前 48 小时
书面通知监理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本工程要求安全生产无重
大责任事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
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
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
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
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乙方应:
(1)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
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2)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
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
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3)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乙方负责处理并承
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全部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乙方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xx卫生管理,做
到xx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
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施工
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
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乙
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 15 日内完成现场清理并退出施工现场:包括一切施工机
械、设备、人员、临时搭盖等。若不按甲方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甲方工
程师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且可不进行工程
验收。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1)工程概况和工程特点分析。
(2)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包括进场条件、劳力、材料、机具等的准备及使用计
划)。
(3)施工方案的选择(包括主要项目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及有关
技术措施等)。
(4)工程进度表(包括确定工程项目及计算工程量;确定劳动量从建筑机械台
x数;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日;考虑工序的搭接;编排施工进度计划等)。
(5)各种资源需要量计划(包括劳动力、材料、构件、机具等)。
(6)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包括对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的堆放位置;水、
电管线的布置;机械位置及各种临时设施的布局等)。
(7)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和降低成本等的技术组织措施。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乙方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甲方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甲方
和监理人自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甲方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和
监理人自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乙方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甲方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无
关于乙方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4 测量放线
7.4.1 甲方通过监理人向乙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 工期延误
7.5.1 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1)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以
甲方的书面文件为准);
(2)有重大工程变更影响关键工期的,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签认后予以
顺延;
(3)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7.5.2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乙方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
工期,均计入相应项目的施工工期。因乙方违反规范施工,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
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
x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
不得顺延;
(2)乙方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
承担责任;
(3)乙方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提出返工的日期延误由xxxx责任;
因乙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质量问题影响审批开工的,工期不予顺
延;
(4)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
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耽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
偿;
(5)乙方原因的待料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造成
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14 天以书面文件通知甲方
做出决定;
(6)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到符合约定
要求条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质量标准进行返工,总工期不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按合同总价的 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不可抗力、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一周
x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 8 小时以上的延误工期予以顺延。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甲方和乙方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烈度 7 度以上的地震,以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2)8 级以上(不含 8 级)台风,以气象部门公布为准。
(3)日雨量 60mm 以上暴雨,以气象部门公布为准。
(4)上海市区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总工期提前,甲方不予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2 乙方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投标响应文件、施工图和甲方确定的品牌、
规格型号和质量等级等要求,乙方在材料设备采购 30 天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样品
(如需要)和报价单(投标报价已明确的除外,报价单需注明品牌、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拟购数量、生产厂家、单价、拟采购时间和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等),
经工程财务监理单位询价且经甲方核价确认后方可采购,乙方凭核价单经监理工
程师验收后方可进场。
(2)无论设计是否指明,乙方在定购任何物料前(一般地方材料除外),必
须获得甲方代表的批准。为了预留足够的选择时间,以防无法获得指定的品种或
需要其他的替代品,乙方必须在开工后使用该材料前一个月提交该材料资料、样
品或试样。
(3)本工程所有材料、制品及设备等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其等级必须
是一级品(包括一级品)或类似质量等级以上。
(4)材料设备到货时,应由甲方、乙方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设备的品牌、型
号、数量、规格、产地、单价、技术参数和质量等级等,按投标书承诺、合同约
定、甲方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同时组织相应抽
查试验,乙方须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质量保证书和出厂日期
(如不能提供的也应提供类似证明)等以供核对。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后填报“材
料设备报验审核单”进行书面确认;如无核价单确认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书面特
别许可一律不许进场施工。
(5)重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均需甲方参与看样、选样和定货;由乙方负责采
购的主要材料设备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凡外地产品还需要提供进沪许
可证。
(6)本工程施工范围中,所有乙购建筑材料、预制构件、设备等须有质保书
(需有进沪许可证的外地产品尤其应注意)。如果施工监理和甲方认为乙方某项
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不合格或有重大质量缺陷隐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指
定乙方处采购,或者从中抽出部分甚至全部材料、设备另行分包或甲供,并按甲
方的实际采购价从工程款中扣除。
(7)甲方保留对部分主要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或甲方指定乙购的权力。
甲方认为本工程部分材料设备需由甲方直接采购,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或于
乙方向甲方提交订货书面报告后 3 天内通知乙方,有关调整变更项目的价款从
乙方投标报价的相应部分扣除。
(8)乙方全面负责工程材料、设备的保管及半成品、成品的保管和防护工作。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乙方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对
重要的外立面、地面和屋面材料、防水及保温材料等均需要按投标响应文件约定
的种类、名称、型号、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提供样品并进行封样。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乙方全部负责,并免费向监理人员、工
程财务监理单位员和甲方代表提供四间施工现场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以解决现场办公之需。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由乙方在工地红线范围内自行设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由乙方负责配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0. 变更
10.1 工程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在本工程设计施工图文件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10.2 工程变更权
(1)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人出具书面变更通知单或设计补充图,
甲方将及时递交乙方签收。设计变更单,均应由监理人会同甲方、设计人、乙方
协商,经过费用预估确认后由设计人发出相应施工图文件或说明,并由监理工程
师办理签发手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所
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
(2)施工期间,凡由甲方提出的工程现场签证核定单(非设计原因)、技
术核定单等须经设计确认后,由甲方委托甲方指定的工程财务监理单位,按竞争
性磋商规定结算原则核定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减,再通过甲方、乙方、监理人、工
程财务监理单位共同协商确认后,由监理指令乙方完成工程现场签证核定单、技
术核定单规定的工作;凡由乙方提出的工程现场签证核定单(非设计原因)、技
术核定单等,按“企业自报、设计确认、监理审核、甲方批准”原则确定工作量,
费用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报甲方和工程财务监理单位共同审核确定。
(3)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设计补充图)、现场签证核定单、技术核定单
等,凡涉及工程量、工程费用增减时,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办理可供经济计算的签
证手续,以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处理的依据。当发生涉及费用的现场签证单,须由
甲方组织监理人、乙方进行现场测量复核,实行会签制并在当月工程例会纪要中
进行备案。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派代表)及时到现场进行计量;乙方须在发生
签证情况 14 天内提出书面报告,过期的事后签证单且未在工程例会纪进行备案
的一律不予签认;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 28 天内根据合同条款规
定予以确认,逾期视为默认。
(4)对增加项目或变更项目,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组织施工,否则,甲方
暂停工程款支付,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变更项目的结算方式按本合同文件约定的结算条款执
行。
10.5 乙方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乙方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自乙方上报方案后 14 天内。
甲方审批乙方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自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 14 天内。
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暂估价项目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乙方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暂估价项目由乙方直接实施。
(2)对于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由甲方按相关规定确定分包单位。
10.8 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因本工程工期短且为改造项目,故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费用均不予以调整
11.2 项目变更(含设计变更)的价格调整方法:
如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设计施工图文件变更,乙方应严格按财政部、建设部
印发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 号)的时
效提出变更部分工程价格的报告并提供测算依据,经甲方及其委托的工程财务监
理单位确认后调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中标人依据下列的“变更工程价
格的组价原则”提出变更工程价格,经报甲方确认后,并通过审价单位审价后予
以执行。
④变更合同价款的组价原则:
ⅰ、工程量计算规则按 GB50500—2013“计价规范” ;
ⅱ、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可参照《2016 上海市工程预算定额》及其他有
关定额;
ⅲ、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单价参照投标报价中
的单价,无类似单价则参照投标报价期间的市场信息价下浮 10%结算,若无信息
参考的可由施工单位提出适当的价格,报甲方和审价单位核批。
ⅳ、综合费率(包括管理费、利润)及税金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
况汇总表》中乙方投标承诺的费率和税率计取。
v、社会保障费按投标时费率计取。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此处空白)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此处空白)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此处空白)
3、其他价格方式: (此处空白)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GB50500-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工程量按施工图文件结合质量合格的实物工程量进
行计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此处空白)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此处空白)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此处空白)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同价 10%履约担保及预付款发
票后,甲方向财政申请支付合同总价 30%的预付款;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
付至合同总价的 80%;3)待工程款结算完成并提交竣工资料、最终责任界定报
告无责,甲方收到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及审定价扣除预付款的等额发票后,甲方
向财政申请支付至审定价的 100%。
2)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此处空白)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此处空白)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此处空白)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甲方的期限: 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甲方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2)甲方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甲方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4)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和质量保修金支付的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此处空白)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此处空白)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 所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应预先通知监理工程师,事先做好准备,并保证监理工程师有机会和合适时间进行检测,除非监理工程师认为没有必要并就此通知乙方。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
收,并在验收后 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按验收意见需要乙方修改的,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
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的期限: 自竣工验收通过后 28 天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
外。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双方另行
协商约定。
乙方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乙方自竣工验收通过后 45 天
内未按时移交工程,按每天人民币 5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此处空白)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乙方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乙方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此处空白)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乙方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自竣工验收通过后 45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乙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自竣工验收通过且竣工结算审价完成后 30
天内。竣工结算审价的期限按财政部、建设部文件规定执行。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和工程质量保修证书。
14.2 竣工结算审核
甲方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自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后 90 天内。
甲方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自完成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 60 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如无法
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同意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提出复议申请。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乙方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两份。
乙方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 56 日历天内提交本
工程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结算资料,但不包括甲方的资料),每延误一天
乙方愿罚人民币≥1000 元整。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甲方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财政部、
建设部财建[2004]369 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约定执行。
(2)甲方完成支付的期限:自甲方递交竣工支付申请书后 60 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竣工一次性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为 12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5.3.1 乙方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此处空白)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此处空白)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此处空白)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
15.4.3 修复通知
乙方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
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16. 违约
16.1 甲方违约
16.1.1 甲方违约的情形
甲方违约的其他情形: (此处空白)
16.1.2 甲方违约的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按本
合同通用条款 16.1.2 条执行。
(2)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通用条
款 16.1.2 条执行。
(3)甲方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4)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甲方与乙方协商
处理。
(5)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
(6)甲方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乙方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
(7)其他: 按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
16.1.3 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
乙方按 16.1.1 项〔甲方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甲方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6.2 乙方违约
16.2.1 乙方违约的情形
乙方违约的其他情形: (此处空白)
16.2.2 乙方违约的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乙方按投标报价中有关施工质量说明及承诺进行实施,乙方承诺确保本
工程按照上海市市安质监总站对工程质量“备案制”标准进行评定验收一次性合
格率 100%;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本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则乙
方除了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标准,还应按
竣工结算价 2%赔偿甲方,由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
(2)总工期每延误壹日历天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0 元/天进
行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乙方
的工程款中扣抵。总工期提前,不予奖励。
(3)因乙方不按施工设计施工图文件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
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
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
如乙方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甲方有权责令其出
场、处罚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次,并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终止合
同,由此发生的所有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无条
件同意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5)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
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按工程保修金总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
x,由甲方直接从保修金中扣抵。
16.2.3 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由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施工或停止施工
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继续使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按实结算。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
为烈度 7 度以上地震、8 级以上(不含 8 级)台风、日雨量 60mm 以上暴雨,按
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区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在商定或确定甲方应支付款项后 14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乙方负责办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建筑意外伤害险由乙方负责。
乙方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由乙方自主决定。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双方均提前 30 天通知对方。
20. 争议解决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此处空白)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上海市松江区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3.1 关于农民工工资事宜,本项目还需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沪薪联办(2018)6 号文、上海市住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住建规范
〔2019〕1 号及其他相关所有规定。
23.2 本项目合同需执行关于印发《松江区小微工程管理导则》的通知(沪松建管〔2020〕100 号)的有关规定。
附件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2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
附件 3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格式
附件 4 xx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
附件 5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格式附件 6:疫情防控责任协议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清单、设计图纸以及竞争性磋商所示范围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健身步道工程保修期不少于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甲方应退还验收合格部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xx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
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附件 2: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甲方: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甲方乙方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x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
x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单位公章) 乙方: (单位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
x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
附件 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格式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
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xx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xx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 至 5000 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
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至 5 万元。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 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
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 2000 年 10 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 50 人的工地
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 2 至
3 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xx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承包方应该接受发包方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
十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xx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
xx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xx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xx施工和xx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xx施工。
二、 双方要认真贯彻“甲方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xx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xx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xx工地。甲方按市有关创建xx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
三、 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xx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
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
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乙方必须在每年
5-8 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甲方备案。
8、如发现乙方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甲方代为办理,其费用由乙方加倍承担。
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xx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以乙方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 至 5000 元,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
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至 5 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
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 10 万元。
六、因乙方违反xx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治安、防火责任协议格式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甲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
(后附)书面交于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甲方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 至 1000 元/次)。 4.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未严格按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后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乙方进行 2000 至 50000元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乙方认可。处理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乙方不得推委。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和甲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甲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甲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6. 乙方应该接受甲方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签约日期: 年 | 月 日 |
附件 6:疫情防控责任协议
鉴于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xx,为进一步深化疫情防控工作,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防疫原则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政府、卫生部、项目所在地政府卫生防疫部门颁布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疫情防控工作。
二、防疫方式
1、甲乙双方必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明确职责分工。
2、甲乙双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其工作和生活区域内的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建立各项报告、反馈及意见处理机制。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根据疫情情况随时停工。
2、甲方有权利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乙方进行罚款。
3、甲方有义务指导乙方组建防疫工作小组,检查指导乙方的卫生防疫工作。
4、甲方有义务即时通报项目所辖范围内的疫情情况。
5、甲方有义务配合卫生部门及主管部门进行疫情防控工作。
6、在发现疫情后,甲方应即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隔离治疗。
7、甲方必须加强卫生防疫管理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甲方传达的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法及卫生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各类文件的规定,积极配合上级领导部门的检查,对于提出的要求按所属责任立刻整改,确保疫情防控的管理落实到位。如因乙方责任导致受到政府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制度的每一项条款,并确定明确的责任人。 3、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进出人员建立人员健康信息表,细化人员进出流程,进入施工现场核验人员身份、询问健康状况、体温检测(不超过 37.3℃)等,避免无关人员进入。科学佩戴口罩,密切关注现场人员的身体
状况,适时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发热或者疑似症状人员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乙方有义务严格控制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因人员进出把控不严造成的防疫责任由乙方承担:
(1)最近 14 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区、市)的来沪返沪人员,在沪实施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或者社区健康管理不满 14 天,未进行 2 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
(3)近期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乏力、气促等症状的新冠肺炎可疑患者;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 37.2°C 的。
5、乙方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确保施工现场符合防疫要求。
6、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做好人员活动区域的的消毒工作,务必责任到人。
7、乙方按照卫生部门防疫要求设置临时留观区,积极配合疾控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消毒。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盖章) | 乙方:(xx)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签约日期: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