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05-020-JHS001
《深国投•明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之附件一:
深国投·明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书
编号:2005-020-JHS001
特别提示
x信托受托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受托人保证“深国投•明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书”(以下简称“本计划书”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本计划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计划已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一、信托计划名称
x信托计划的名称为深国投•明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类型
x信托计划的类型为指定用途集合资金信托。
三、信托计划目的
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谋求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
四、信托资金运用方案
(一)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资金指定用于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除基金以外的证券产品。如本信托扩大投资范围,受托人须征得全部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并与投资顾问就增加的投资品种签订补充协议。
(二)信托资金运用当事人 1、受托人
受托人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的利益,负责
对整个信托计划的管理。有关受托人的具体情况见本计划书第十六条。 2、投资顾问
投资顾问系深圳市明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前身是太阳世纪投资咨询公司,拥有以xxx先生为核心的投资团队,建立了以“积极价值投资法”为核心的投资思想,逐渐形成自己独特的操作风格。住所为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大厦 3002A,企业营业执照号为深罗司字 S15590。投资顾问负责向受托人提交证券组合并对其中所涉及的品种进行研究、出具交易计划书等事项,具体见《深国投•明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
3、托管银行
托管银行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截止 2004 年末,分行本外币存
款余额 1049 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 681 亿元,实现利润 16.13 亿元;营业网
点 113 个。托管银行负责本信托项下所有货币资金的托管及信托资金划拨和保管、办理信托单位认购、赎回、分红、净值计算等事项,具体见《深国投
•明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托管合同》。
4、证券托管人
证券托管人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 亿元,总
资产 63 亿元,为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创新试点券商。证券托管人负责保证证券账户上的资产安全、提供资金对账单、证券交易卖差资金划拨等事项,具体见《深国投•明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证券委托监管协议》。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
1、投资顾问向受托人出具证券组合,证券组合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除基金以外的证券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回购等。受托人审核证券组合中的上市公司和其他投资品种,并决定是否将其纳入投资目标。
2、投资顾问向受托人下达经投资顾问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只能在证券组合的范围中选择交易品种。受托人在收到交易计划书后,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但受托人对交易计划书有异议时可不予执行。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闭市等原因导致交易计划书不能执行,则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能够执行的工作
日。
受托人不得执行非投资顾问提交的交易计划书。
3、当出现信托合同中规定的信托终止条件时,本信托进行清算,停止购入证券品种,除非遇到证券停牌或其他原因无法卖出,受托人按照自己的专业判断卖出持有的所有证券品种并清算头寸。
(四)信托资金划拨
1、对于证券交易买差资金,托管银行在下一个工作日根据证券托管人提供的资金对账单和受托人的划款指令付款。
2、对于证券交易卖差资金或证券派息,证券托管人在下一个工作日划入信托账户。
五、信托财产的衡量
(一)信托单位定义
信托单位是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受益人所享有的受益权以信托单位与信托单位净值的乘积表示。信托单位的数量表明了在估值日的时点上,受益人的受益权与信托财产总值之间的比例关系。
(二)信托单位净值的计算
信托资产总值指本信托项下的货币资金(含应收利息)和证券投资市值的总和。
计提绩效费前的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总值-信托报酬-托管费-投资顾问管理费)/信托单位总份数。
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总值-信托报酬-托管费-投资顾问管理费-绩效费)/信托单位总份数。
托管银行应于每个估值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按照受托人所投资证券的收盘价(若该日没有交易,则取该日之前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和本信托项下的货币资金(含应收利息),计算信托资产总值和信托单位净值。下一个工作日公布信托单位净值。
(三)信托单位的估值日和开放日
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 15 日
(如遇节假日则为该日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四)委托人信托财产的确认
信托合同并不记载委托人实际持有的信托财产金额,委托人的信托财产等于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与信托单位净值的乘积。委托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由受托人与托管银行共同盖章的《信托认购和增资确认书》或《信托分红确认书》确定。
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时,其认购资金转换为信托单位;在退出本信托时,以赎回信托单位的方式进行。
六、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及手续
(一)委托人的资格
委托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信托资金合法性
委托人应保证其信托给受托人的资金是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三)信托资金要求
首次认购时,委托人的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超过部分按照壹万元的整数倍增加。在本信托成立后,投资顾问与受托人协商可调整首次认购金额下限并在受托人网站上公告。
在本信托存续期内,如果委托人已经认购且仍然持有本信托的信托单位,委托人可追加信托资金,追加信托资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超过部分以壹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四)受益人
x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必须是同一人。
(五)信托计划的加入
委托人足额交付信托资金并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后,委托人即加入本信托计划。
1、受托人在托管银行开立准备账户作为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时信托资金流转的专用账户,开立信托账户作为信托财产保管、管理和运用的专用账户。
准备账户
户 名: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 号:4000023019200222049
信托账户
户 名: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 号:4000023019200222173
2、认购手续
(1)委托人填写一式两份《信托认购和增资申请书》;
(2)委托人须从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准备账户,并提交信托资金和认购费划入准备账户的入账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3)委托人提交信托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受托人盖章后返还);
(4)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式两份(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
(5)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信托财产分配账户复印件一式两份。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及加按手印(右手食指);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文件需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6)委托人填写的另两份信托合同(该信托合同仅为首次认购时提交)交由受托人保管。《信托认购和增资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信托财产分配账户复印件和入账证明复印件各一份由代理网点分别转交受托人和托管银行。
3、委托人的信托财产确认
信托资金认购信托单位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托管银行应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寄送《信托认购和增资确认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委托人、受托人及托管银行持有)正本各一份。
当本信托分红时,托管银行将向该委托人寄送《信托分红确认书》。《信托分红确认书》中载明委托人本次分红所得的货币资金、信托单位数和本次分红后持
有信托单位总数等信息。
(六)信托单位的认购
1、托管银行在接受信托资金后,应根据受托人向托管银行提供的《信托份额明细表》,将信托资金用于认购信托单位。推介期内的首次认购信托资金,在信托成立日将信托资金认购为信托单位;对于在本信托成立后的存续期内首次认购的信托资金及追加认购的信托资金,将认购的信托资金按照资金到账日之后的最近一个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一次性转换为信托单位;认购完成后,不足百分之一份信托单位的信托资金列入信托财产。
2、认购信托单位时,委托人需另外交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为信托资金的
1%。
3、首次认购信托资金认购信托单位的份数 = 首次认购信托资金/100
在推介期以后的本信托存续期间,新加入或追加的信托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份数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信托资金认购信托单位的份数 = 信托资金/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
七、信托单位的赎回
(一)推介期内认购的信托单位在本信托成立之日起的一年内为封闭期,委托人在封闭期内不得赎回推介期内认购的信托单位。
(二)在推介期以后认购的信托单位在认购到该信托单位之开放日起的一年内为该部分信托资金的封闭期,委托人在封闭期内不得赎回该笔信托资金认购的信托单位。
(三)委托人只能申请赎回已超出封闭期的信托单位,但因为信托收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不受此限制。
(四)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已超出封闭期的信托单位,但需向受托人或代理网点提出申请。委托人提出申请时应向代理网点提交如下文件:
1、填写一式两份《赎回申请书》;
2、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式两份(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
3、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户名为委托人的接受赎回信托资金的信托财产分配账户资料一式二份。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及加按手印(右手食指);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文件需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确认无误后,托管银行应在自接受委托人赎回申请之日起30日后的第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手续,赎回资金在五个工作日内分配至受益人账户。托管银行同时出具《赎回确认书》正本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提交给受托人,另一份寄送给委托人。托管银行和受托人凭《赎回申请书》和《赎回确认书》确认委托人赎回的数额和时间,并在《信托份额明细表》中做记录。《赎回申请书》、《赎回确认书》分别在托管银行和受托人处归档,以备委托人查询。
(六)部分赎回的,赎回后委托人最低持有的信托财产不得低于人民币叁拾万元。否则,委托人应全部赎回。委托人不愿意全部赎回的,受托人不接受赎回申请。
(七)委托人赎回信托单位,赎回费为零。
(八)赎回并划入受益人账户的资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资金 = 委托人申请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
八、信托计划的推介及成立
(一)200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05 年 11 月 27 日为本信托的推介期。
(二)本信托于 2005 年 11 月 28 日成立(经受托人许可也可提前成立)。
九、信托受益权转让
x信托受益权不可转让。
十、信托财产专用账户
x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包括货币资金(含应收利息)、证券等形态。货币资金存放于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开设的信托账户,见第六条第五款。证券存放于专门开设的股东账户并托管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信息如下:
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上海股东代码:深圳股东代码:
十一、信托费用与信托报酬
(一)信托费用
因管理本信托所产生的以下信托费用由委托人共同承担,信托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扣除。
1、信托报酬;
2、托管费;
3、投资顾问管理费;
4、绩效费;
5、证券交易手续费、印花税及其他费用;
6、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
7、因本信托而产生的文件或宣传册制作、印刷费用;
8、信息披露费用;
9、托管银行办理信托资金划拨、账户管理等银行结算和管理费用;
10、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交纳的其他税费及其它费用。
(二)信托报酬
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收取信托报酬。以托管银行在估值日计算的信托资产总值为基础,按照0.5%的年费率,计算该估值日应计提的信托报酬。
该估值日应计提的信托报酬 = 该估值日计算的信托资产总值×0.5%/24。
(三)投资顾问管理费
以托管银行在估值日计算的信托资产总值为基础,按照 0.25%的年费率,计算该估值日应提的投资顾问管理费。
该估值日应计提的投资顾问管理费=该估值日计算的信托资产总值× 0.25%/24
(四)托管费
以托管银行在估值日计算的信托资产总值为基础,按照0.25%的年费率,计算该估值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该估值日应计提的托管费=该估值日计算的信托资产总值×0.25%/24。
(五)绩效费
托管银行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和比较信托单位净值。若该估值日计提绩效费前的信托单位净值与过去所有估值日的信托单位净值相比,高出历史最高信托单位净值,则受托人分别提取20%作为投资顾问绩效费,提取2%作为受托人绩效费。计提绩效费前的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总值-信托报酬-托管费-投资顾
问管理费)/信托单位总份数。
该估值日应计提的投资顾问绩效费=(该估值日计提绩效费前的信托单位净值-历史最高信托单位净值)×20%×该估值日信托单位总份数
该估值日应计提的受托人绩效费=(该估值日计提绩效费前的信托单位净值
-历史最高信托单位净值)×2%×该估值日信托单位总份数
历史最高信托单位净值指以往的信托单位净值经分红派息修正后的最高值。如果上述计算结果为负或者为零,则不收取任何绩效费。
(六)信托税收
x信托及本信托当事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纳税。
十二、信托收益的分配
(一)信托收益构成
1、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证券分红派息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收益或权益)获取的收益;
2、信托资金在托管银行的利息收入;
3、利息收入在信托收益分配前再投资所得收益。
(二)信托净收益
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费用
(三)信托净收益的分配
1、在本信托存续期内,受托人和投资顾问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有权决定是否将部份或全部信托净收益以分红的方式分配给受益人。受托人应在分红日的
10 个工作日前通知委托人分红事宜,除非委托人在分红日的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现金分红,否则分红采取转换为信托单位的方式进行。
2、在本信托终止时,信托净收益作为信托财产的组成部份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十三、信托计划风险揭示与风险防范
(一)本信托的信托资金运用方向为证券投资,具有较大的风险,可能会因为投资顾问或受托人决策失误、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而导致信托财产蒙受损失,委托人和受益人已经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
(二)如果本信托终止,受托人将卖出信托财产所投资之全部证券,由此可能引致投资损失,该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
(三)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四)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五)投资范围的扩大,可能会增加投资的风险而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
(六)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证券托管人,可能存在因其违规经营而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风险。
十四、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一)受托人在合理的时限和不损害其他受益人利益的前提下,向委托人及受益人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本信托的信息。
(二)受托人以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委托人,并将有关资料存放于受托人的办公场所备查,或委托人来函索取时由受托人寄送。
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单位净值,资金管理运用报告等。
(三)受托人为本信托制作了《信息备忘录》,对与本信托有关的其他信息进行详尽的披露。
(四)受托人应在信托计划终止且清算程序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因自2003年以来受托人之公
司年度财务报告均由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在此约定《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无需审计。
十五、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并立即按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进行信托清算。
1、按照信托单位净值计算的信托财产规模连续一年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
2、《投资顾问合同》终止,而受托人又未找到新的投资顾问时,受托人全部卖出所投资之证券;
3、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4、全体委托人申请全部赎回信托单位;
5、信托被解除;
6、信托被撤销;
7、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8、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二)信托计划的清算
1、停止购入证券品种,除非遇到证券停牌或其他原因无法卖出,受托人按照自己的专业判断卖出持有的所有证券品种并清算头寸。受托人通知托管银行从信托财产中提取信托费用及相应的税费后,计算每单位信托净值作为清算依据。
2、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以信托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十六、受托人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设立日期:1982 年 8 月
3、法定代表人:xxx
4、住所: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0 x
0、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
(二)信托业务管理机制 1、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信托业务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的职责是:
(1)确立信托业务理念、信托业务原则和信托业务目标。
(2)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审议信托项目。 2、信托业务决策委员会
信托业务决策委员会是公司信托业务的专门决策机构。公司信托业务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副总裁、信托业务部部门负责人、投资部部门负责人、资金财务部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董事长为信托业务决策委员会主任。
信托业务决策委员会的职责是:
(1)制定公司信托业务发展战略和规划。
(2)对于信托项目和信托资金运用进行决策。
(3)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审议信托项目。
(4)决定信托业务授权的有关事项。 3、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项目风险评审的专门机构,由公司副总裁、信托业务部负责人、投资部负责人、资金财务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和法律人士等组成。公司副总裁为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
公司董事长和总裁认为必要时可参加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可邀请项目涉及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士参会并xx意见,但受邀人士不具有表决权。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
(1)对项目初选、立项提出评审意见。
(2)对项目调查和评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3)对拟提交董事会决策的项目提出专业风险评审意见。 4、信托项目评审组
信托项目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由公司分管副总裁、信托业务部部门负责人、信托业务部主要业务人员组成,分管副总裁担任组长。
评审组会议由信托业务部负责召集,主要职责是:
(1)对项目初选、立项提出意见。
(2)对项目调查和评估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协调并提出意见。
(3)对拟提交信托业务决策委员会讨论的项目提出专业评审意见。
(三)信托经理
x信托的日常投资运作由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部下设的信托经理小组负责,主要成员有:
xx,信托执行经理,深国投董事、主管信托副总裁,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北大任教。参加英国Stirling University工商管理课程培训,在美国Boston College做访问学者。1989年进入深国投,主持过国际金融部、国际租赁部、资产管理部和信托业务部等多个部门的工作,策划实施深圳能源1.5亿亚洲美元债券发行及偿付、阿房xx悦酒店重组收购、长和集团收购汕头电厂及美国沃尔玛公司进军中国等大型项目,参与承做4亿美元的融资租赁项目工作,担任多个公司的财务顾问,负责多种类型公司的股权信托方案。xx女士在融资租赁、项目融资、涉外融资、公司重组、股权信托等领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xxx,信托经理,信托业务部总经理。中国科技大学经济管理系学士,美国East & West大学MBA,英国伯明翰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1991年-1995年就职于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国际部,曾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美国花旗银行的联合培训,并获得花旗银行的国际货币交易员证书。1995年4月进入深国投,先后在国际租赁部和投资部工作,并曾担任过国投所控股的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二年,完成该公司重组与改造并重新赢利,此后亦担任过其它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具有丰富的经济管理、证券投资、实业投资以及金融外汇投资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曾负责某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与并购,负责国投信托部的业务筹建,审核信托方案的设计与风险控制,主持培训内部投资人才。目前负责信托部的全面工作,包括项目评估、投资精算、投资策略和管理具体投资操作。负责赤子之心一、二期证券投资集合信托的总风险控制。
xxx,信托经理,信托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毕业于深圳大学经济系,会计师,拥有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资格。1990 年开始在深国投金融部、物业管理部、租赁部、资金财务部、信托部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期间曾从事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的管理工作。曾担任深圳市某上市公司财务部经理。目前在信托部从事国债、企业债、股票等证券投资研究工作和信托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工作。
xx,信托经理,毕业于武汉大学,北京大学 MBA。1997 年 9 月至 2002 年8月在国信证券从事证券发行业务 5 年,具有证券发行、证券投资分析两种从业资格。曾参与天然碱配股、中商股份新股、广汇股份新股、海虹控股增发,主持完成了汇通水利配股、xx高科(10 配 8)超比例配股等项目,在投资银行领域具有丰富的操作经验,擅长企业改制、募集资金投向评估、收购兼并等业务类型。2002年 9 月进入信托部,主要负责财务顾问类业务与证券投资类业务。
蒙宇,经济学博士,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首批获得证券咨询师资格,曾参与多家金融机构工作。2003年开始在深国投从事信托业务工作 。曾参与资金信托、员工持股和MBO股权等信托业务。
xx,上海交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2004年进入深国投,曾参与资金信托、员工持股和MBO股权信托业务,及深圳某xx企业股权转让项目的评估及运作。担任深国投·深圳发展银行科技支行信贷资产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负责人,目前负责管理多项集合信托及股权信托项目。
xx,上海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系技术经济专业硕士。2004年进入深国投,曾参与商业物业投资管理工作;房地产行业、电力行业、汽车行业、家电行业及运输行业等行业投资研究工作、撰写相关行业研究调查报告;参与集合资金信托和股权信托等业务的调研、策划工作。
xx,经济学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2004年加入深国投信托业务部,曾参与资金信托、员工持股和MBO股权信托等业务运作。
xxx,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硕士,管理科学与工程方向,具有证券发行和承销、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2005年加入深圳国投信托业务部,参与银行信贷资产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管理工作及行业投资研究分析。
xx,金融工程硕士,CFA 二级候选人,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工程学院。
2005年加入深圳国投信托业务部,曾参与资金信托和MBO股权信托等业务运作。
xxx,金融工程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工程学院。2005年进入深圳国投信托业务部,曾参与资金信托和员工持股信托等业务运作。
xx,理学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概率统计系,同时获得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双学士学位,拥有扎实的数学、统计学基础。2005年加入深圳国投信托业务部,主要负责证券投资业务。
十七、备查文件
(一)深国投•明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二)深国投•明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托管合同
(三)深国投•明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证券委托监管协议
(四)深国投•明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
(五)信托认购和增资申请书、赎回申请书
(六)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七)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信托业务许可证
(八)深国投•明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信息备忘录 1、受托人最近二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摘要)
2、 受托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3、 信托资金的运用范围及信托财产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4、 深国投•明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5、 集合信托计划的潜在风险和风险出现时的可能损失程度
6、 风险投资政策、管理策略及监控手段
7、 证券托管人的情况
8、信托投资公司最近一年来结束的其他集合信托计划联系方式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垂询电话:0000-00000000、33382877、33380591、33380623传 真:33380631
地 址:xxxxxxx0000xxxxxxx000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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