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万府办字〔2022〕207 号
关于印发万安县 2022 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麻源垦殖场,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万安县 2022 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15 日
万安县 2022 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2 年中央财政支持农
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托管等 3 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33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以健全我县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有序组织实施 2022 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将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或接受服务的农户给予一定补助方式实施项目,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绩效面积 2.7 万亩。通过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托管服务,逐步推动农户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扩大托管服务覆盖面,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坚持聚焦小农户原则,服务对象进一步突出小农户,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 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低于补助总额的 10%,防止政策垒大户。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
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
(二)补助种类
坚持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原则,重点支持水稻和油料作物,主要为早中晚三季水稻生产托管服务和油菜机械化生产关键环节托管服务。
(三)补助环节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原则,突出关键薄弱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主要支持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机育秧)、机插(抛)秧、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粮食烘干(机烘干)四个环节和油菜机械化种植(含机械化精量播种)、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机械化收割(机收)三个环节,其中将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机育秧)、机插(抛)秧托管服务列入重点支持环节。
(四)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原则,补助标准突出差异化,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
1.项目金额。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为 200 万元,重点优先保障
水稻机械化集中育秧、机插(抛)秧两个环节,单个项目承接服务组织享受项目补助资金的上限不超过项目资金的 35%。各环节资金意向安排和预计补助面积为: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机育秧)40 万元(1.6 万亩)、机插(抛)秧 40 万元(1.6 万亩)、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35 万元(9.85 万亩次)、粮食烘干(机烘干)35 万元(4.9 万亩);油菜机械化种植(含机械化精量播
种)15 万元(0.6 万亩)、油菜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20 万元
(5.66 万亩次)、油菜机械化收割(机收)15 万元(0.6 万亩)。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各环节补助资金所占比例视项目完成情况可以进行调整,若项目资金不足,则按与作业量比率补助,直到补助资金用完为止,如当年作业量未达到计划指标,剩余资金顺延下一年度补助。
2.补助标准。依据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 30%,且
品种 | 补助环节 | 单位 | 服务规模化经营主 体补助标准 | 服务小农户补助标 准 | 备注 | ||||
合计 | 服务 主体 | 经营 主体 | 合计 | 服务 主体 | 小农 户 | ||||
水稻生产 | 机育秧 | 元/亩 | 20 | 20 | 0 | 30 | 20 | 10 | |
机插(抛)秧 | 元/亩 | 20 | 20 | 0 | 30 | 20 | 10 | ||
机防 | 元/亩次 | 3 | 3 | 0 | 4 | 3 | 1 | 单季不超 过 2 次 | |
机烘干 | 元/吨 | 10 | 10 | 0 | 20 | 10 | 10 | ||
油菜生产 | 机种 | 元/亩 | 20 | 20 | 0 | 30 | 20 | 10 | |
机防 | 元/亩次 | 3 | 3 | 0 | 4 | 3 | 1 | 单季不超 过 2 次 | |
机收 | 元/亩 | 20 | 20 | 0 | 30 | 20 | 10 |
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 100 元(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 130 元)和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应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这两个原则,参照我县生产托管服务价格分别确定各单环节补助标准如下:
3.补助方式。面向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的服务,全部补给服务主体。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服务主体和小农户各补一部分,其中补助服务主体部分按照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补助小
农户部分按照服务小农户服务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差额部分。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服务主体遴选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县域内外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采取“先申报、后审批、遴选确定、公示”方式,遴选单环节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且单环节服务主体不少于 3 家;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列入遴选对象范围。承接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必须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农业经营主体等,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3.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各项生产安全制度健全,能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5.承接机种、机插机抛、机防、机收作业的服务组织必须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每台作业机械必须安装远程监测设备或其他实时跟踪监测设备。
(六)项目监管
1.合同管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要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承接服务合同,服务组织要与接受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托管合同,实行双合同管理。
2.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要加快运用信息平台,信息数据及时
与中国农服平台对接。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承接主体需通过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网上申报。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满意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 2 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由县管理平台审核通过后,录入县级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名录库,可优先参与项目实施。
3.作业量核定。本项目补助建设地点指在万安县内,并符合
以下条件:一是服务对象作业量要签订承诺书并签字确认;二是承接机种、机插(或机抛)、机防、机收服务组织必须提供机械作业轨迹图及作业面积、作业地点等相关数据;三是机种、机插
(或机抛)、机防、机收作业量由第三方监管平台提供数据,委托作业的服务组织要与受委托对象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承接机育秧主体的机育秧面积等同于机插(抛)秧作业面积;四是机烘作
业量核定根据服务组织的订单合同、收购凭证和银行转账凭据、作业用电量等相结合进行综合考虑,稻谷烘干必须安装专项电表,作业烘干量参照 18 度电/吨标准测算。
4.检查验收。一是项目自查:项目实施结束后,各承接服务
主体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项目自查汇总,并对项目实施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是项目验收:各项目实施服务主体自查汇总后,提出验收申请,再由县农业农村局有关部门会同乡镇场组成项目验收核查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验收,核查验收根据各承接服务主体项目实施汇总资料及作业信息,通过电话调查、查看农户签字确认情况以及作业服务平台进行比对综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以防止虚报服务面积,最后形成验收报告。
5.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后,服务组织将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的
农业生产托管合同、作业量确认书、监管平台出具的依据、资金结算表等相关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规定核定作业量、补助额度金额,汇总形成资金结算拨付申请报经县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项目资金补助情况在政府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补助资金通过法人账户直接拨付给服务组织或小农户。
6.开展绩效评价。认真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将服务对象满意
度作为项目评价的重要标准,充分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及对各托管环节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承诺书上收集测评意见并进行科学综合评价。及时通过中国农服平台报送项目实
施情况、填报数据,做好主体名录的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和动态维护更新等工作。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列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资格。通过对项目的实施,将带动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发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有效推进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县政府成立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1),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各乡镇场分管或负责农业工作同志、县财政局农财股、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经管站、农机站、植保种子站、粮油站等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具体工作开展,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建立沟通协调管理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项目指导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监管和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要做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指导培训工作,及时
做好服务主体验收资料收集和存档,以备查验。同时做好项目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资金监管
县财政局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政策公开、公正、公平落实,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承接服务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列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黑名单,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且在 5 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涉农补助项目。
(四)搞好信息宣传
通过开展项目实施集中培训,并充分借助各种媒体,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小农户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生产托管经营模式。及时掌握和总结项目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上级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
附件:1.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承接主体申报表
3.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4.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机烘)服务合同
5.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机防)服务合同
6.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机插(抛)秧服务合同
7.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机育秧)服务合同
8.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油菜机种服务合同
9.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油菜机收服务合同
10.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油菜机防服务合同
11.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承诺书
12.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承诺书
13.湿谷收购明细表
14.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量核查表
15.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
16.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
附件 1:
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xxx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xxx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xxx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xxx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xxx 县财政局副局长
x x 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吕小专 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xx荣 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副科级干部x x 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xxx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股负责人 xxx 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站负责人 xxx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负责人xxx 种业与植保植检站干部
各乡镇场分管或负责农业工作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xxx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2:
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承接主体申报表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承接主体 | |||
地 址 | |||
负责人 | 电话 | ||
机械设备情况(附机具来源说明) | |||
申请内容 |
购买服务主体意见 |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年 月 日 |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 3:
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甲方(购买主体): 万安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乙方(承接主体):
为促进农业经营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逐步转变农户生产经营方式,扩大托管服务覆盖面,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经甲、乙双方商定,就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签订如下合同:
1. 年农业生产托管计划水稻机械化育供秧(机育秧)作业面积________亩、机插(抛)秧 亩、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机防
作业面积
亩、湿谷烘干
吨;油菜机械化种植(机种)作
业面积________亩、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机防作业面积 亩、
机械化收割(机收)作业面积 亩。
2.补助方式:每季服务合同完成后,服务对象签字确认,报经审核后,按照最后核定作业量核算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将补助资金通过法人账户拨付给承接主体。
3.乙方承诺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所提交的申请、验收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此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xx): 乙方代表签字(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4:
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机烘)服务合同
甲方(服务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被服务方): ( 乡(镇) 村 组村民)
联系方式:
为促进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我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县有关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开展社会化服务要求,通过对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开展托管服务,进一步提升水稻生产机械化率和推动社会化服务规模经营,保障粮食安全。甲、乙双方就机烘干托管服务事宜经自愿协商达成以下烘干服务合同:
一、服务内容(标的):稻谷烘干
二、服务标准:甲、乙双方就稻谷烘干服务,按照农艺和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并执行。
三、服务价格: 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托管服务费为人民币单价
元/吨,服务总数量 吨,总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四、其他约定:
1.甲方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完成稻谷烘干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或需调整事宜再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共同遵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xx): 乙方代表签字(指模):
年 月 日
附件5:
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机防)服务合同
甲方(服务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被服务方): ( 乡(镇) 村 组村民)
联系方式:
为促进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我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县有关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开展社会化服务要求,通过对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开展托管服务,进一步提升水稻生产机械化率和推动社会化服务规模经营,保障粮食安全。甲、乙双方就机防托管服务事宜经自愿协商达成以下服务合同:
一、服务内容(标的):机防
二、服务标准:甲、乙双方就机防服务,按照农艺和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并执行。
三、服务价格: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托管服务费为人民币单价 元/
亩次,服务总数量 亩次,总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四、其他约定:
1.甲方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完成机防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或需调整事宜再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共同遵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xx): 乙方代表签字(指模):
年 月 日
附件6:
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机插(抛)秧服务合同
甲方(服务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被服务方): ( 乡(镇) 村 组村民)
联系方式:
为促进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我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县有关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开展社会化服务要 求,通过对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开展托管服务,进一步提升水稻生产机械化率和推动社会化服务规模经营,保障粮食安全。甲、乙双方就机插(抛)秧托管服务事宜经自愿协商达成以下服务合同:
一、服务内容(标的):机插(抛)秧
二、服务标准:甲、乙双方就机插(抛)秧服务,按照农艺和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并执行。
三、服务价格: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托管服务费为人民币单价 元
/亩,服务总数量 亩,总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四、其他约定:
1.甲方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完成机插(抛)秧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或需调整事宜再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共同遵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xx): 乙方代表签字(指模):
年 月 日
附件7:
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机育秧)服务合同
甲方(服务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被服务方): ( 乡(镇) 村 组村民)
联系方式:
为促进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我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县有关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开展社会化服务要求,通过对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开展托管服务,进一步提升水稻生产机械化率和推动社会化服务规模经营,保障粮食安全。甲、乙双方就机育秧托管服务事宜经自愿协商达成以下服务合同:
一、服务内容(标的):工厂化育供秧(机育秧)
二、服务标准:甲、乙双方就工厂化育供秧(机育秧)服务,按照农艺和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并执行。
三、服务价格: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托管服务费为人民币单价 元
/亩,服务总数量 亩,总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四、其他约定:
1.甲方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完成工厂化育供秧(机育秧)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或需调整事宜再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共同遵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xx): 乙方代表签字(指模):
年 月 日
附件8:
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油菜机种服务合同
甲方(服务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被服务方): ( 乡(镇) 村 组村民) 联系方式:
为促进粮油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我县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县有关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开展社会化服务要求,通过对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开展托管服务,进一步提升油菜生产机械化率和推动社会化服务规模经营,保障粮油安全。甲、乙双方就油菜机种托管服务事宜经自愿协商达成以下服务合同:
一、服务内容(标的):油菜机种
二、服务标准:甲、乙双方就油菜机种服务,按照农艺和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并执行。
三、服务价格: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托管服务费为人民币单价 元
/亩,服务总数量 亩,总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四、其他约定:
1.甲方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完成油菜机种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或需调整事宜再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共同遵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xx): 乙方代表签字(指模):
年 月 日
附件 9:
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油菜机收服务合同
甲方(服务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被服务方): ( 乡(镇) 村 组村民)
联系方式:
为促进粮油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我县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县有关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开展社会化服务要求,通过对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开展托管服务,进一步提升油菜生产机械化率和推动社会化服务规模经营,保障粮油安全。甲、乙双方就油菜机收托管服务事宜经自愿协商达成以下服务合同:
一、服务内容(标的):油菜机收
二、服务标准:甲、乙双方就油菜机收服务,按照农艺和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并执行。
三、服务价格: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托管服务费为人民币单价 元
/亩,服务总数量 亩,总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四、其他约定:
1.甲方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完成油菜机收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或需调整事宜再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共同遵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xx): 乙方代表签字(指模):
年 月 日
附件10:
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油菜机防服务合同
甲方(服务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被服务方): ( 乡(镇) 村 组村民) 联系方式:
为促进粮油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我县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县有关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开展社会化服务要求,通过对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开展托管服务,进一步提升油菜生产机械化率和推动社会化服务规模经营,保障粮油安全。甲、乙双方就油菜机防托管服务事宜经自愿协商达成以下服务合同:
一、服务内容(标的):油菜机防
二、服务标准:甲、乙双方就油菜机防服务,按照农艺和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并执行。
三、服务价格: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托管服务费为人民币单价 元
/亩,服务总数量 亩,总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四、其他约定:
1.甲方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完成油菜机防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或需调整事宜再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共同遵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xx): 乙方代表签字(指模):
年 月 日
附件11:
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承诺书
我 , 与我签订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实际完成了水稻工厂化育供秧(机育秧)服务面积 亩、机插(抛)秧服务面积 亩、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服务面积 亩、湿谷烘干吨;油菜机械化种植(机种)作业面积 亩、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机防作业面积 亩、机械化收割(机收)作业面积 亩(服务了什么项目据实选填)。我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如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助资金流失,愿承担
法律责任。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满意度测评表
请对该服务主体提供的托管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请在对应 中勾选)。
服务内容 | 工厂化育秧 、机插秧 、机防 、稻谷烘干 、油菜机种 、油菜机收 、油菜机防 (据实选勾) | 服务作业量(亩、吨) | 机育秧 亩、机插 亩 机防 亩、机烘 吨 油菜机种 亩、机防 亩、机 收 亩 |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满意度测评 | |||
满意 | 比较满意 | 不满意 |
承诺人(签字) : 年 月 日
附件12:
万安县 2022 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承诺书
我单位是2022 年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的实施主体,其中:承接了水稻工厂化育供秧(机育秧)服务面积 亩、机插秧服务面积 亩、机抛秧服务面积 亩、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服务面积 亩、湿稻谷烘干 吨;油菜机械化种植(机种)作业面积 亩、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机防作业面积 亩、机械化收割(机收)作业面积 亩(服务了什么项目据实选填)。
我单位承诺:申请万安县 2022 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信息均真实可靠,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如构成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使农业生产托管补助资金流失,我愿承担相应处罚和法律责任。
服务组织(xx): 法人代表(签名): 具体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3:
湿谷收购明细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序号 | 收购凭证编号 | 入库 时间 | 村组 | 服务对象 | 数量(净重 | 单价 | 金额 | 服务对象签字 |
合计 |
附件 14:
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量核查表
服务组织名称: 负责人签字:
序 号 | 服务对象 | 联系电话 | 实际完成作业量 | 服务对象签字 | ||||||
水稻机育秧(亩) | 水稻机插(抛) 秧(亩) | 水稻机防 (亩) | 水稻机烘干 (吨) | 油菜机种机播 (亩) | 油菜机收(亩) | 油菜机防(亩)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购买主体审核意见: (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核查小组审核意见: 核查人: 年 月 日 |
附件 15:
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
资金结算申请填报时间:
申请人(申请单位) |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核定作业量 | 水稻机育秧 (亩) | 水稻机插 (抛)秧 (亩) | 水稻机防 (亩) | 水稻机烘干(吨) | 油菜机种机播(亩) | 油菜机收 (亩) | 油菜机防 (亩) | |
核定单项补助(元) | ||||||||
核定补助资金 (元) | ||||||||
申请人(申请单位)意见 | 年 | 月 | 日 | |||||
购买服务主体审核意见 | 年 | 月 |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年 | 月 | 日 |
附件 16:
万安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
序号 | 承接主体、小农户 | 作业环节 | 核实补助资金(元) | 承接主体、小农户账号 | |||||||
水稻机育秧(亩) | 水稻机插 (抛) 秧 (亩) | 水稻机防 (亩) | 水稻机烘干(吨) | 油菜机种机播(亩) | 油菜机收 (亩) | 油菜机防 (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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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服务主体审核意见 年 月 | 日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年 | 月 | 日 | 项目领导小组意见 |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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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