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Y2022FS0289-2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2022 年阜阳市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项目(第一批) 第 2 包
项目编号:FY2022FS0289-2
甲方(采购人):阜阳市园林管理处
乙方(中标人):江苏国美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绿山 管养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美迪园艺有限公司
签订地: 阜阳市
签订日期: 2022 年 9 月 29 日
xxxxxxxx(xxxx:xx)通过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 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江苏国美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绿山管养工程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 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 服务名称:2022 年阜阳市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项目(第一批)第 2 包
服务内容:主要内容包括:(1)合同期内招标项目范围内所有绿化苗木、设施综合维护管理,具体包括:安全管理、公共秩序、绿地卫生保洁、水面卫生保洁,灯光、音响、监控、音控设备、护树板、配电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园林设施的维护、维修及管理;老化草坪更新为沿阶草或白三叶等方式保证草坪四季xx;绿化苗木养护管理:包括中耕除草、整形修剪、树木扶正、病虫害防治、杨柳絮防治、树木涂白裹干、抗旱排涝、施肥、看护、死亡苗木去除、缺棵苗木补植等;对不可抗力外损毁的路面、给排水设施、路灯、座椅、指示牌、垃圾桶、音响设备、健身器材、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园林设施更新修复;公园游园广场等根据管理需要增加石球、护栏、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2)合同期管养范围内新增加的零星绿化及各类便民设施的养护管理;(3)养护单位需按要求完成应急或指令性任务,达到美化城市、提 升城市品质及满足市民对城市宜居的需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 (4)养护期满六个月前须完成养护范围内缺棵苗木的补植,养护期满前六个月内不得再进行养护范围内缺棵苗木的补植,合同期满时缺棵苗木将按照园林定额进行费用核算,从养护费用中予以扣除。
本次招标绿地管养面积一包段约 40.19 万平方米(实际养护面积以交接面积为准),其中 10 月 1日进场管理的项目有:颍河东岸(骆家沟xxx-xxx)(xx、xxxxx 00 xxx) ;涡阳路道路绿化(周棚路-临沂商城彩虹桥)(共计约 11.42 万平方米)。
进场管理时间待定的项目有:涡阳路道路绿化(北京路立交桥-临沂商城彩虹桥)(共计约 0.77
万平方米)。
1.2.2 服务质量: 合格。管理标准执行《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阜阳市城市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一级)》,按照《阜阳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以上办 法和标准在养护期间如有修改以修改后的新规为准)进行考核。
1.3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3.1 本合同总价为:本项目综合单价每年每平方米 5.42 元;合同年价款总计 2178298元,按月分解为 181525 元(随养护面积增减而变化),分项价格:见中标人投标分项报价表。
1.3.2 付款方式: 养管费用结合月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一季度养管费用二季度初支付, 二季度养管费用二季度末支付,三季度养管费用四季度初支付,四季度养管费用四季度末支付。乙方提供税票后付款; ;
1.3.3 发票开具方式: 乙方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1.4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4.1 服务期限: (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招标采用1+1+1年模式(每标包均 为 1+1+1 年),即第一年全年考核合格,自动转入第二年服务期,第二年全年考核合格,自动转入第三年服务期,否则终止合同,合同每年一签。(同一标段各子项目养护起始时间按实际接管时间确定,养护截止时间统一为最早接管的子项目养护截止时间)
1.4.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 ;
1.4.3 服务方式: 详见采购需求 。
1.5 违约责任
1.5.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10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5.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 %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5.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 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 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
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 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5.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5.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
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5.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 合同争议的解决
x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2 方式解决:
1.6.1 将争议提交阜阳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6.2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7 合同生效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x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 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 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 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 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
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7.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不超过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17.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5 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x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 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
约定内容 |
1、自觉接受发包人按《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阜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一级)》、《阜阳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对养护管理项目进行督查、考核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止考核人员考核评分。 2、结合园区、道路绿化管理特点,制定严格、可操作的管理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并提交给发包人备查。每月26日前应将下月的养护作业计划报至发包人审批备案。 3、严格遵守招标项目规划设计和各项功能要求,不得擅自摆摊设点、设立广告和进行收费活动。发包人有权对影响原功能使用的活动予以取缔。 4、承担管理期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严格执行相关行业安全标准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接受相关行业安全检查。发生安全事故,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按要求协助处理。 5、管理人员应xx管理,不得与游人发生争吵、谩骂、侮辱、殴打游人。 6、管理人员按规定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7、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在其管理范围的地段内举行任何活动和建设项目。不得拒绝发包人安排的活动和建设项目。 8、为保证管理到位,承包人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综合维护技术档案。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9、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地震等)造成重大损失,由双方共同商议解决补救办法。如经协商决定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恢复应满足现状要求,不得自行降低标准。施工结束后,应报请发包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除按正常扣分外,应在48小时 x返工结束。否则加倍扣分。 10、每年年初应将年度施肥、病虫害防治、设施维护维修等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按计划实施 施工过程有发包人全场监督,施工结束后报请验收。否则,除按考核扣分外,同时视工作未 |
完成并扣除相关费用。
11、承包人应按投标要求配置人员、机械等,若投标人在管理期间因达不到管理要求,采购人有权组织人员、机械进行突击管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管理经费中扣除。【各标段投标人的机械管理及各类人员基本要求(中标后水车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要求。
12、因完成管理任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13、有突击任务时,承包人须按时完成,达到规定标准,未及时完成扣20分。
14、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配备人员须按发包人要求随时到现场解决养护管理中的问题,如不能应发包人要求按时到场处理问题,每次罚款1000元。在现场每月不少于22个日历天,项目负责人确需离开项目现场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每擅自离岗一天,项目负责人按10000元/每天扣除管养费用。项目负责人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准更换,如遇特殊原因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必须事先向发包人提供申请材料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项目负责人进场,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资历、水平不得降低,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职称级别与中标时的项目负责人相同。每更换一次发包人将从管养费用中扣除10万元。如擅自更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5、承包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挂靠、不转包,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6、苗木补植:严格按照《阜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一级)执行。补植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如在限期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罚款5000元,并由发包人组织补植,所需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从管养经费中直接扣除)。 17、设施维护及维修:执行《阜阳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
18、草花带的除草和保洁,现有草花的养护和更换,每年换6—10次,保证良好的景观效果
19、因城市规划建设调整致使养护期或面积变化的,随时据实减除养护期或改造部分的养护面积。
20、合同期满时,管理范围内的苗木和设施要与接管时的清单一致并保持正常状态
21、绿道每年出新1次。
22、承包人聘用的园林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全员需统一着装上岗。 承包人须与正规的保安服务公司签订相关协议聘用的保安人员年龄不得超60周岁,全员需统一着装上岗。每季度发包人支付养护服务费用时,承包人需同时提供支付保安服务公司服务费用的相
关票据。
23、草坪更新:根据季节采取沿阶草补植方式保证草坪四季xx。
24、按照招标人要求在固定免费取水点,招标人对取水记录进行监管。
25、承包人管养的绿地内,不得存放园林绿化废弃物,并按发包人指定的处置点进行投放;处置点距离市园林处办公场所约20公里。
26、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养护服务费用的同时,须提供在服务项目所在地(市以内含县市区开具的相应税票。
27.为便于人员管理,投标单位须提供承诺函:中标后配合招标单位配备安装智能监管设备
(作业人员须每人配备胸牌),并将相关数据连接到招标单位指定的监管平台。智能监管设备(胸牌)由中标单位购置,智能监管设备的折旧、安装、使用及维护等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单独列出。
28.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建设标准化项目部,配置相应的管理用房,并配备相关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区域由投标人自行维护,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范围内,由中标单位承担。
29.xx游园的相关要求(1)保安人员在养护范围内的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须引导游人xx游园,禁止其在广场、公园进行危及安全的各种活动。(2)保安人员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禁止游人噪音严重影响其他游客的正常游园和附近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的行为,共同营造和维护安全、优美、xx、和谐的游园环境。
30.水面保洁服务及相关要求
(一)水面保洁:指派人员,对养护范围内水面进行保洁,水体保洁员对河面实施全天候保洁。(二)保洁内容:打捞河面上的漂浮垃圾和水中浮藻。保证水面无漂浮物、水中无杂物杂草、岸边无杂草垃圾等。并对所有捞上来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三)做好水面岸边的维护工作,及时制止劝阻人员在河边玩耍、下水、扔东西、洗东西现象,以及偷盗现象(包括偷鱼、非法捕鱼、人为破坏水生动植物等)的发生。
31.中标人必须每月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因拖欠工资造成群发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如出现以上情况每发生一次采购人将从管养费用中扣除 5 万元。
32.采购人按季节需求集中采购化肥,统一施肥。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3.对于市重点处未移交项目,应以项目移交验收单签字盖章之日为准,移交验收单签订之后,管养单位再进场接管,管养经费按照移交验收单签订日期开始计算。
34.本项目中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需具备为本项目提供园林
绿化养护服务的专业技术及能力,如后期服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不具备相应服务能力无法满足项目服务需求,招标人将对相关单位作出相应处罚,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联合体成员中中小企业或小微企,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承担连带责任。 35.投标人需自行勘查现场,充分了解拟实施项目的不确定性及复杂性,因城市规划建设调整致使养护期或面积变化的,随时据实减除养护期或改造部分的养护面积;项目交付时间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36.乙方需按照《市园林处关于在绿地内私埋乱葬、修坟立碑及不xx祭祀行为管理办法(试 行)》管理绿地内私埋乱葬、修坟立碑等不xx行为。 |
发包人职责: 1、按合同约定支付养管费用。 2、帮助协调处理毁坏苗木的案件。 3、对病虫害防治、苗木修剪给予技术指导。 4、严格按照《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阜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一级)》和《阜阳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以上办法和标准在养护期间如有修改以修改后的新规为准)进行客观、公平、公正考核。 |
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的 2.5%/包段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其他要求: 1、中标人(成交人)应当按招标(采购)文件和相关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 (一)采用现金形式的,中标人(成交人)应按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或电汇方式足额转入招标人(采购人)指定账户。 (二)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招标人(采购人)将查验确认保函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并保管银行保函原件。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合同服务期限。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银行保函有效期的,中标人(成交人)须按招标人(采购人)要求按时对银行保函进行续保。 (三)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形式的,现金部分缴纳(提交)方法按本条(一)项规定办理; 银行保函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二)项规定办理。 |
(四)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中标人(成交人)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保证保险手续并向招标人(采购人)提交保险机构开具的保单。招标人(采购人)查验确认并负责保管保单原件。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保期的,中标人(成交人)按招标人(采购人)要求按时对保证保险保单进行展期。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关于印发《阜阳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阜公管委办〔2022〕2 号 (3)收取单位:阜阳市园林管理处 (4)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签订合同前。 (5)退还时间:履约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招标人(采购人)30日内办理完毕退付手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关于印发《阜阳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阜公管委办〔2022〕2号 |
合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未按要求配备人员、车辆或机械的; 2、连续2个月考核扣款超过月养护费30%的或发生三次对考核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
2022 年阜阳市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项目(第一批)第 2 包
项目名称 | 进场时间 (暂定) | 养护范围和面积(万㎡) | 一线人员 | 人员机械 |
2022 年(第 一批)第 2 包(40.19) | 2022.6.15 | 颍河东岸(骆家沟闸南侧—北京路)(绿地 、土建 (28) | 养护人员 30,保安 4 | 一线养护人员 45 人,保安 4 人,驾驶 员 2 人;电动清扫车 (湿式)2 辆;水车 1 辆;药车 1 辆 |
2022.6.15 | 涡阳路道路绿化(北京路立交桥—周棚路) (12.19) | 养护人员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