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深湾汇云中心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
深湾汇云中心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合同
甲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通过公开比选,乙方为深湾汇云中心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中标人。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深湾汇云中心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比选参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合法、自愿、诚实信用和友好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1 合同补充协议(如果有);
1.2 中标通知书;
1.3 参选函;
1.4 合同条款;
1.5 比选文件、参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如果有)。
上述文件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类型文件,以时间发生在后者为准。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建设的深湾汇云中心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服务,包括提供税务筹划方案,对本项目的前期账务处理进行清理,提供相关账务处理建议;对本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并开展税务筹划及出具鉴证报告等。
3、合同期限
3.1 本合同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深湾汇云中心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配合我司完成深湾汇云中心项目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入库之日止。服务期暂定5年,具体以实际服务期限为准。
4、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如下服务:
(1)按照涉税鉴证准则要求对本项目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
(2)提供税务筹划方案;
(3)对本项目的前期账务处理进行清理,提供相关账务处理建议;
(4)提供税理税法相关信息及报告,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配合清算过程中与税务局的沟通事宜;
(5)对本项目成本进行分析。
(6)及时提供及更新相关税务法规及政策,对相关工作给予税务指导;
(7)对本项目后续涉及的税务问题提供税务咨询;
5、合同价及付款方式
5.1本合同合同总价为¥ ,大写 元整,含增值税。
土增税清算鉴证服务费含税合价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增值税税额__ 元,税率___%。合同增值税率根据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变动而调整,不含税价不随增值税率的变化进行调整。包括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薪金、差旅费、培训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并经甲方确认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
5.2 本项目合同价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支付土增税清算鉴证服务费的10%作为首付款;
(2)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满一年支付土增税清算鉴证服务费的20%,累计支付至土增税清算鉴证服务费的50%止。在乙方服务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月,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年度考核,确认乙方提供服务期间的配合力度和服务水平是否合格,若不合格则说明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延迟支付服务费,直到乙方整改后考核合格再行支付。若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关款项,并解除合同。年度考核表详见附件1;
(3)提交深湾汇云中心项目整体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土增税清算鉴证服务费的30%;
(4)配合甲方完成深湾汇云中心项目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入库(涉及土地增值税清算退税的,预缴土地增值税应退税款退还至甲方账户),深湾汇云中心项目土地增值税全部清算完成后,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每次付款应由乙方根据合同规定提出付款申请。
5.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6、服务规则
6.1、乙方注册地若不在深圳市,则需指定其在深圳市的AAA级以上(含AAA级)的分支机构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在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该项目成立项目小组,项目小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应与参选文件中列示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一致,应指定两名派驻现场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自行安排派驻现场的时间),尽早与甲方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洽,了解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本、前期账务处理,税款缴纳等信息。
6.2、乙方应从入场了解项目信息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前期账务处理进行清理,提出调整建议及后续账务处理建议;通过成本分析,进行税务筹划,对税务风险予以预警,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6.3、甲方在深湾汇云中心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面临的税务局的各项质询,乙方需配合甲方予以回应,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时点、是否分期清算、可抵扣基础成本的认定及票据的认定等。
6.4、乙方应积极跟踪深湾汇云中心项目的相关信息,每月主动向甲方了解项目的动态情况,依据项目进展与甲方沟通土地增值税清算事宜并提出相关建议。
6.5、当对深湾汇云中心项目选择分期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分期的单个项目满足法定减免条件(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20%)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分期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手续。
6.6、当深湾汇云中心项目进入清算阶段,乙方应安排适当的人员派驻现场办公,尽早完成清算工作并出具清算鉴证报告,配合甲方在税务局要求的清算时限内完成相关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6.7 乙方现指定 为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xxxx责任。
6.8 甲方现指定 为该项目的对接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乙方的沟通、联络。任何承诺、确认原则上应以书面方式,加盖甲方公章确认。
6.9 乙方出具正式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前需经甲方确认。
7、服务成果形式和要求
7.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内容均须以文字、表格等形式体现,各服务成果均应当提供书面文本十份(乙方审核并盖章)及电子文档一式两份(word、 pdf、excel格式,光盘形式提交)。
7.2乙方应对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充分的说明,以便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成本分析的计算底表(含计算公式)、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计算底表(含计算公式)均应提供给甲方审核,如甲方工作人员有提出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8、双方权利和义务
8.1、甲方权利及义务
8.1.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甲方所持有的有关深湾汇云中心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各项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在开展工作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交所需资料明细,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提供。
8.1.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在不违背相关从业准则的前提下,据此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乙双方认可为止。
8.1.3 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8.1.4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内容,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且经甲方认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8.2 乙方权利和义务
8.2.1乙方应遵守相关职业道德准则,按《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深湾汇云中心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服务,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业务,乙方应为甲方的深湾汇云中心项目相关资料保密,如因乙方因素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2.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提前向甲方提交甲方持有的相关资料清单,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乙方需妥善保管。如果出现重要文件泄漏或丢失,乙方应赔偿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8.2.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作单项或全部转让或另行委托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若因乙方原因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9、知识产权
9.1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或服务(包括阶段性和最终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或服务(包括阶段性和最终成果)使用第三人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所涉知识产权权利人名称等权利情况。
9.2
乙方提供的成果或服务,如使用第三人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应当在提交初步成果时向甲方提交权利人同意使用其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书面形式),相关知识产权使用费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提供的成果或服务,不涉及第三人权利使用,乙方应当在提交初步成果时向委托方提交未使用第三人知识产权的《承诺书》。
9.3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或服务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等)。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4
在甲方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因乙方提交的成果或服务导致第三人的任何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受到侵犯或声称受到侵犯,乙方应保证甲方免受第三人追偿。因乙方侵犯第三人权利导致甲方的任何利益损失,乙方承诺予以偿还。
9.5 乙方违反上述条款有关约定的,单次违约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9.6 本知识产权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10、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0.1.1 本合同因已按约定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10.1.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10.1.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终止合同的情形;
10.1.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0.2违约责任
10.2.1除不可抗力原因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0.2.2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税务局要求的清算期限内完成深湾汇云中心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的,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1日,甲方有权按服务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收取违约赔偿金,并要求乙方承担因迟延交付工作成果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达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2.3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甲方商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2.4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2.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6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等款项,如不足赔偿甲方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1.1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须用书面形式的,可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
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书予乙方,可发送致如下xx:
xx: xx:
x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书予甲方,可发送致如下地址:
地址:xxxxxxxxxx0000xxxxx0000x xx: 000000
11.2双方约定采用快递的形式寄送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即视为送达。
12、适用法律条款
x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13、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4、其他
14.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甲方执九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 |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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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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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755-23992600 |
传 真: |
0755-23992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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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招行地铁大厦支行 |
开户全名: |
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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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
000000000000000 |
xxxx: |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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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及电话: |
xxx 0000-00000000 |
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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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部门经办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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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部门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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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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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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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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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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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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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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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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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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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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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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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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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经办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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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地点: |
深 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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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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