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條款及細則
服務描述
在這些條款及細則中, 應指包含這些細則的任何協議中提及的 實體。 服務透過 網絡從亞太區的指定國家 地區運送輕量、低價值的國際貨件到指定的目的地國家地區。
合約服務
僅按合約提供 服務。 所有寄件人均須簽訂一份獲許可的 服務合約。
運作模式
的貨件將會透過 網絡派送,包括外判服務供應商。 除適
用於 服務的費率和其他費用外,寄件人還必須支付適用於此類貨件的關稅、稅項及清關費用。
主箱;最終派送
寄件人必須將每件 貨件(「貨件」)安放於紙箱、貨盤或 箱內運送,而且裏面只可以裝有 貨件(「主箱」)。指定的起運國家 地區或提供運將主箱運送至出口處理地點的本地運輸服務。 貨件可能會經由第三方從出口處理地點運送至目的地國家 地區,最後透過
網絡派送。
服務覆蓋範圍
附件 中列明的 起運地和目的地可能會隨時更改。
託運方案
服務僅適用於透過 、 網上託運、 託運 、已獲授權的方案或在託運時符合 要求的已獲授權主機系統處理的貨件。
許可尺寸、重量和價值
交予 服務運送的貨件須遵從最小和最大的尺寸及重量限制要求。
除非另有書面同意,以下尺寸和重量限制適用於主箱: 最長長度(即箱最長一邊)為 厘米; 最大尺寸為 厘米,即長度加xx x度 高度 的總和; 最高重量為 公斤。 超出上述重量和尺寸限制的主箱概不接受託運。 若在 系統中發現此類箱,則會按照 公斤箱的適用費率計費,並需另收取附加費;或者由 全權自行決定將其退回給寄件人,一切費用由寄件人承擔。若主箱的長度和xx x度
高度 加起來超過 厘米,但不超過最大尺寸 厘米,則需按照 費率及服務指南和 價目表服務條款及細則中的規定收取大型包裹附加費。
貨件適用以下尺寸和重量限制: 最長長度(即貨件最長一邊)為 厘米; 最大尺寸為 厘米;最高重量為 公斤。 超出上述重量和尺寸限制的貨件概不接受託運。 若在 系統中發現此類貨件,則會按照 公斤貨件的適用費率計費,並需另收附加費;或由 全權自行決定將其退回給寄件人,一切費用由寄件人承擔。
應結帳重量
闊 高)
應結帳重量是以貨件的實際重量或體積重量,取其較重者計之。 所有貨件之體積重量按此公式計算:(長
。
上述任何「應結帳重量」公式的例外情況必須經 書面核准。 任何此類例外情況必須在託運前,在 服務的《客戶協議》中列明。
服務條款
為您(「客戶」)提供的 服務受以下條款及細則(「服務條款」)約束:
1. 適用條款
服務是依據以下各項提供的: 上述服務描述及此等在託運時生效的 服務條款; 在 費率及服務指南中列明的條款以及在託運時生效的 價目表 服
務條款及細則(「 價目表」),並由這些 服務條款所修改;以及 與客戶之間的承運商協議(「協議」)。 費率及服務指南和 價目表(各自載於 )可能會隨時更改,無須事先通知。 服務描述及這些 服務條款可能會隨時更改並會以書面通知,一切由 全權自行決定。 若這些 服務條款與 價目表
、 費率及服務指南或協議中的任何其他條款發生衝突,則以這些 服務條款為準
。 價目表、 費率及服務指南和協議藉此提述而被明確併入本文。
2. 服務覆蓋範圍
服務在上述 服務描述中列明,並且在起運地和目的地提供
服務(在託運時生效)。 保留增減許可起運地和目的地,無須事先通知。
3. 貨件清關服務
客戶同意下列清關服務條款:
• 客戶授權予 認可的運輸合作夥伴作為您任何託運的報關經紀。 獲授權的運輸合作夥伴將代表您與海外相關政府部門進行業務交易,以辦理託運的清關並負責支付關稅和稅金。
o 針對運送至歐盟的託運,您同意並委任授權運輸合作夥伴作為「直接代表」。 根據第 號《理事會條例》 第 條及清關守則,「直接代表」即以另一人的名義代表其行事。
o 或其授權運輸合作夥伴可能需要代表客戶預付某些關稅和稅金。 在此情況下,將根據 對需要預付之關稅和稅金的最佳估計來向客戶徵收費用,另加清關費用,以及根據客戶與
之間的事前協議,再徵收按百分比的附加費。 該金額可能無法反映完成商品清關所支付的實際關稅和稅金。 金額視乎國家 地區而有所不同。 除非 另行同意,否則客戶應負責由 或其運輸合作夥伴代為支付的任何及所有關稅和稅金。 有權自行決定預先付款或確認償還安排,作為完成清關和派送的先決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派送至 認為欠缺信用的收件人,以及申報價值高的託運。 報價的任何運輸費率均包括當地機場稅,但不包括運輸客戶之文件或商品時產生的任何增值稅、關稅、徵費、費用、徵稅、按金或支出。 如果客戶無法付款,貨件
將不會寄出;或者如果已經寄出,則貨件可能會被退回給客戶,或存入一般訂單倉庫或海關擔保倉庫。 屆時客戶必須支付預付的關稅 稅金、原來的運輸費用和退件附加費。
• 對於因海關或類似機構扣押客戶文件或商品而導致的任何罰款、損失或損壞, 及其授權運輸合作夥伴概不負責。 客戶在此同意免除 、其主管、董事、員工、代理人及其繼承者和受委託者,及其授權運輸合作夥伴及其主管、董事、員工、代理人及其繼承者及受委託者對任何及所有索償、需索、開支或義務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因代表寄件人運輸、進口、出口或清關而招致,或因寄件人不符合其起運地和目的地國家 地區法規要求或 對該等託運制訂之要求而招致的懲罰、罰款、違約金、儲存費用、關稅、費用、稅金、逾期付款費用或任何應繳款項。
• 貨件將以全部到岸成本派送。 「全部到岸成本」包括運送到 選項適用之任何目的地國家 地 區的交通費用,以及實現派送所需的任何關稅、清關費、稅項及所有其他費用。 若 選為客戶的 報關經紀的授權運輸合作夥伴認為客戶向 提供的協調關稅表(「 」)代碼不正確,以及 由 此類報關經紀全權自行判斷正確的 代碼,比由客戶提供給 的 代碼要求更高的關稅和稅項,
保留向客戶收取額外關稅和稅項的權利。
• 如果客戶在託運時未提供 代碼, 有權根據客戶提供的資訊來決定貨件的 代碼,包括但不 限於物品說明和國家代碼。 對於任何不準確的 代碼, 概不負責。 如果客戶提供的資訊不足夠,或 無法判斷貨件的 代碼, 保留將該等貨件退回給客戶的權利,費用由客戶承擔。
• 針對從美國出口的 貨件,客戶應作為美國主要利益方(「 」),有責任遵守所有自動化出口系統(「 」)和電子出口資料(「 」)的申報要求。 客戶授權 基於客戶所提供的資訊,代表客戶提交 。 客戶有責任遵守適用的出口管制和國際貿易法律與公約及許可要求,包括但不限於確保所有需要出口管制分類編號(「 」)的產品均已指派給 貨件,而且每個 皆已根據《出口管理監管條例》(「 」)進行驗證。 客戶可能需要提供額外的委託書或 形式的書面授權,以滿足 申報要求。
• 客戶有責任確保收件人或託運收件方並非受限制實體。 「受限制實體」指列於美國任何政府機構備存的,限制向特定個人、公司或其他實體出口任何物品或與之進行金融交易的任何名單或計劃中的任何公司、國家 地區或個人,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商務部工業及安全局備存的外國資產管理辦公室
(「 」)的特別指定國民和受限制人員名單,以及被拒絕人士名單或被拒絕實體名單。 客戶不得向 服務託付任何寄給受限制實體的貨件。
4. 貨件檢查
客戶同意其貨件接受檢查。
5. 尺寸和重量限制;包裝
託付給 服務的貨件須符合在上述 服務描述中列明,並且在託運時生效的重量和尺寸限制。 不符合這些尺寸和重量限制的貨件須繳付附加費,或者可能會被退回給客戶,並由客戶承擔一切費用。
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否則客戶可以不使用 提供的 專用紙箱或包裝材料。 貨件若使用 提供的紙箱或其他 提供的包裝材料,則將按照適用於所用包裝的方式評估運費和費用。
6. 限制; 許可商品
客戶應遵守在託運時生效的《 服務條款》,並應遵守所有適用的 貨件要求,包括商品和包裝的限制。 客戶還應確保貨件內沒有任何 禁止或聲明不接受的任何物品,而有關限制已在
價目表中列明(託運時生效)。
客戶不得託付,並且 服務不接受以下貨件:貨件內載有危險性物料(定義為那些美國聯邦法規第 章或 公告第 號所規定的物料)、危險品(定義為那些受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 」)或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制定的《航空危險品條例》、《關於國際陸路危險品運輸的歐洲協定》(「 」)或《國際海運危險品規則》(「 」)管制的物料),或其他受美國聯邦法規第
章管制的物品(包括限制數量 )。
不是公共承運商,只會運送屬於客戶財產的貨件、文件或商品,且須受該等《服務條款》約束。 擁有絕對判斷權利,並保留拒絕承運任何人士、企業或公司的任何其他貨件、文件或商品之權利,以及承運任何其他類別的文件或貨物之權利。 應不定時通知客戶本節中未列出且恕不承運的任何文件或商品。
服務不接受的貨件包括但不限於載有以下物品的貨件:
• 金條和銀條、硬幣、粉塵、山埃、沉澱物或任何形式的未鑄造金銀礦石塊、鉑金及其他貴金屬、貴重寶石及半寶石,包括商業碳或工業鑽石、任何國家的貨幣(紙幣或硬幣);
• 可轉讓證券、股票、債券、證書、未取消郵資或印花稅票、戰爭儲蓄券或二手郵票、空白或已簽名銀行本票、匯票或旅行支票、信用證、古董、相片;
• 商業、政府或軍事用途、轉售或大量訂單的商品(例如企業對企業或「 」託運);
• 沒有商業交易的商品(例如消費者對消費者的託運);
• 不符合目的地國家 地區知識產權、商標或版權法規的物品;
• 危險、有害、可燃或爆炸性物質,包括噴霧劑、含壓縮氣體物品、易燃物品(例如墨水和油漆,以及含酒精香氛),或任何其他歸類為危險品或不准許在客機上運輸的物品;
• 煙草、霧化器、電子煙及相關產品,包括但不限於託運時在 中所界定的任何
「煙草產品」;
• 消耗品(例如藥品、藥物、食品、液體、化妝品等),不論是獨立包裝或套裝,惟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 電池,無論是在裝置內或獨立包裝,惟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 動物(不論是否活著、經過乾燥處理、冷凍或以其他方式加工)、任何可食用的動物產品,或在託運時 被 列 入 《 瀕 臨 絕 種 野 生 動 植 物 國 際 貿 易 公 約 》 附 錄
中之動物的任何副產品,惟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 植物(不論是否活著、保存、經過加工或副產品)及天然或生物樣本(例如泥土、岩石、植物等),惟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 武器或武器配件(例如刀具、槍支、槍鏡、槍支光學鏡或槍殼)或熱成像商品,惟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或
• 翻新或使用過的商品,惟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上述任何禁運物品的貨件,如要獲得例外情況豁免,必須經過 書面審核及核准。 任何此類例外情況必須在託運前,在 服務的《客戶協議》中列明。
如果任何客戶將該等物品交給 託運,客戶應免除 對與此相關之所有索償、損失和開支的責任,而有權依照其視為適用的情況處理該等物品,包括有權在 得悉該等物品違反此等《
服務條款》時立即放棄承運。
因客戶不遵守 要求而可能導致的任何懲罰、罰款或其他損害,有關責任應由客戶承擔。 客戶承認並同意,對於根據 服務進行的任何及所有出口交易,客戶將承擔與記錄出口商有關的一切法 律和財務責任,而對於出口分類或遵守適用於記錄出口商的出口管制法律方面的事項, 或任何 成員 機構對此概不負責。 客戶保證所有託付給 服務的貨件均符合所有適用的進出口管制 及國際貿易法律、公約及許可要求。 客戶同意就因違反此保證而引起的任何責任、損害、成本或支出賠償
,並使其免受損害。
7. 運送時間;服務保證
任何託付給 服務的貨件,其派送時間和日期均沒有保證。 在適用的 價目表中列明的 服務保證不適用於託付給 服務的貨件。 對於託付給
服務的貨件派送延誤,並由此引起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形式的損害或責任,客戶代表其本身及其收件
人放棄對 和任何第三方承運商的所有權利或索償,並且同意就任何此類索償向 和任何第三方承運商作出賠償,並使其免受損害。
8. 運輸方式;派送
可以自行決定透過任何運輸方式提供 服務。 客戶認同,貨件的運輸(包括到某些國家 地區的運輸)可以由 自行決定全部或部分由第三方承運商運送。每件貨件只會嘗試派送一次。然而,第三方承運商可自行決定於首次派送失敗後,提供重新派送及 或自行取件的選項。 貨件可以不經簽字即放到收件人的地址。
9. 無法派送的貨件
保留權利,可自行決定以任何方式處理無法派送的貨件。
服務終止
x 客戶未能遵守這些 服務條款的任何一條,或未能遵守任何協議的條款,或 全面終止或暫停提供 服務, 則有權立即終止為客戶提供
服務。 終止應在通知客戶三十 日後生效。
11.價格
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客戶應支付適用於 服務的費率及費用。
服務的費率及費用可能會因應任何原因而隨時更改,並且會提前通知。 有關變更將於通知中註明的日期生效。
第三方付費及收件人付費(貨到付款)選項不適用。
12.處理系統;牌照;出口地點
客戶應使用(並確保所有客戶託運地點均使用) 網上託運、 託運 、已獲授權的 解決方案 或在託運時符合 要求的已獲授權主機系統(統稱為「 自動託運系統」)處理
貨件。
客戶應在每件貨件貼上 牌照標籤,然後將這些貨件裝入主箱內。 為了保證運輸安全,客戶應確保按照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運輸要求適當包裝貨件及其內容物。
13.貨件分拆
保留要求客戶將其主箱從其他 服務貨件分拆開來的權利。
14.責任限制
客戶應自行負責因其未能遵守此等條款下的義務或因客戶疏忽而招致的所有損失、損壞及開支。 這些《服務條款》明確排除 和 服務人員和代理人對特定損失和損壞的任何責任,並將
和 服務人員和代理人對其他損失和損壞的責任限制在此處所述金額以內。 因此建議客戶針對 未明確接受的任何損失和損壞自行取得保險。
對基於任何法律理論而招致的任何及所有損失或損壞的責任上限為每件貨件一百美元 ,以當地貨幣等額計算。
名稱使用指引
客戶在印刷或線上零售通訊中提及 服務時,應遵守包含在本文內的 名稱使用指引。 備受推崇的 品牌具有許多重要的接觸點,包括商標名稱。 (「我們」或
「我們的」)制訂了許多服務名稱,以幫助客戶識別所需的解決方案,而我們要求正確引用這些名稱,以幫助我們保護這些寶貴的資產。 若您將要使用 ,請確保正確地使用有關名稱。 下列名稱使用指引適用:
• 我們許多註冊名稱都有前綴「 」。 此前綴是註冊名稱的一部分,應時刻包括在內。
• 在首次提及或最重點提及名稱時,要包括正確的標示符號「 」。
• 切勿使用縮寫來引用我們的服務名稱。
• 名稱不得以文字以外的任何其他形式顯示。
客戶如需在印刷和線上零售資訊中引用 託運服務,我們鼓勵您要使用我們的正確商標名稱,而不是通用名稱,因為這將有助於向您的客戶表明您已經聘用了一流的供應商來交付您的產品。
客戶可以選擇用通用表達代替我們的商標名稱。 然而,在組成名稱(例如 )或使用通用表達時,請勿包括 品牌名稱(例如 )在內。 在任何情況下,表達中都不能使用包括「 」
、「 」或「 」等字眼,因為這些字是用於其他 服務的,並且包含了特定客戶體驗的期望。
我們建議首選使用商標名稱「 」。 請完全按照這些指引提及的方式顯示 商
標。 商標註冊為 提供了法律保護,因為它可以防止其他公司使用這些商標,也可以防止可能出現誤導公眾或使公眾混淆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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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管轄權
x附錄的組成、有效性、詮釋、執行和爭議解決應按照將貨件交付給 運輸所在的國家 地區的法律進行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