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协议双方 协议名称 披 露 日 期 截至目前是否有实质性进 展 1 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 大 数 据 战 略 合 作 框架协议》 2013.11. 20 1、公司于2013年底获得了国家统计局授予公司的 “国家统计局大数据合作平台企业”奖牌。2、目前,本公司按旬、月度为国家统计局提供上海 钢联大宗商品价格指数(MyBCIC)、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和钢铁行业监测的指标等数据。 2 公司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俊安(中国)投 资有限公司 《 系 列 金 融 项 目 及 战 略...
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16-13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钢银电商与天津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钢银电商”)与天津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物产”)于2016年12月16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并非正式合同,不构成法律责任和正式承诺,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合作具体事项以各自有权部门批准后正式签署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为准。公司最终能否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对公司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签订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钢银电商与天津物产于2016年12月16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将于2017年进行仓储、物流、供应链生态及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的战略合作。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天津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xxxxxxx00000x滨海xx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1号楼1338号
法定代表人:高玉科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2年2月15日
经营范围:网络销售金属材料、铁矿石、铜精矿石、铝精矿石、锌精矿石、铝土矿石、锰矿石、铬矿石、镍矿石、焦炭、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建筑材料、木材、纸浆、橡塑制品、五金产品、机械设备、成套设备、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装卸服务;供应链管理;商品包装服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从事广告业务;会议服务;商品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物产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x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是专业从事大宗商品电子商务的大型现代化企业;乙方拥有综合性钢铁电商交易平台成熟的在线现货代采体系和灵便的供 应链产品服务,能够为双方提供完善的集交易、仓储、物流、加工、产品为一体的配套服务支持。现甲乙双方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将于2017年进行仓储、物流、供应链生态及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的战略合作。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双方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二)签约
甲乙双方在2017年度合作期限内,根据实际合作项目的开展,签
署相应书面协议或办理行政手续。本协议书及后续书面文件并列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协议书的生效及期限
x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由于目前尚无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公司尚无法预测此次合作对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此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旨在发挥双方优势,天津物产是专业从事大宗商品电子商务的大型现代化企业,具有功能强大的云仓储管理系统;公司则拥有综合性钢铁电商交易平台,成熟的在线现货代采体系和灵便的供应链产品服务,此次框架合作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双方将在仓储、物流、供应链生态及电子商务等方面展开合作,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共赢。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并非正式合同,不构成法律责任和正式承诺,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如公司最终能与天津物产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 号 | 协议双方 | 协议名称 | 披 露 日 期 | 截至目前是否有实质性进 展 |
1 | 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 《 大 数 据 战 略 合 作 框架协议》 | 2013.11. 20 | 1、公司于2013年底获得了国家统计局授予公司的 “国家统计局大数据合作平台企业”奖牌。 2、目前,本公司按旬、月度为国家统计局提供上海钢联大宗商品价格指数 (MyBCIC)、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和钢铁行业监测的 指标等数据。 |
2 | 公司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俊安 (中国)投 资有限公司 | 《 系 列 金 融 项 目 及 战 略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书》、《战 略 合 作 框 | 2014.12. 25 | 201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 控股子公司及xxx的议案 》 ( 公 告 编 号 : |
架协议》 | 2015-004);2016年6月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及xxx的议案 》 ( 公 告 编 号 : 2016-067),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终止,终止原因详 见上述公告。 | |||
3 | 公司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区 域 总 部 暨 运 营 结 算 中 心 项 目 投 资 合 作 框 架 协议书》 | 2014.12. 25 | 201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天津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决定投资人民币 2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钢银”),并于2015年4月1日取得营业执照。目前,公司已将天津钢银100% 股权转让 给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 |
4 | 钢银电商与 | 《 战 略 合 | 2015.12. | 双方建立了稳定、良好的 |
xxx网股 份有限公司 | 作 框 架 协 议书》 | 18 | 业务支持和合作关系,保 持紧密的沟通交流。 | |
5 | 钢银电商与广州商品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协议》 | 2015.12. 18 | 广清所为钢银电商提供了丰富的金融配套支持,为钢银电商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促进钢银电商和平安银行在 金融产品上的深度合作。 |
6 | 钢银电商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 《 银 企 合 作协议》 | 2015.12. 18 | 建设银行是钢银电商的结算行;为钢银电商提供授信1.5亿元;为钢银电商提供系统支持,通过银企直连,提高了平台用户的使 用效率,增强用户粘性。 |
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行 | 《 银 企 合 作协议》 | 2015.12. 18 | 中国银行为钢银电商的结算行;为钢银电商提供系统支持,通过银企直连,提高了平台用户的使用效 率,增强用户粘性。 |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无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钢银电商与天津物产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