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金东区 2023~2025 年普通国省道、县道公路小修保养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金华市金东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编 制 人: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 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目 录
1.1 项目概况 20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
1.5 费用承担 21
1.6 保密 21
1.7 语言文字 22
1.8 计量单位 22
1.9 踏勘现场 22
1.10 投标预备会 22
1.11 分包 22
1.12 偏离 23
3.投标文件 25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5
3.2 投标报价 25
3.3 投标有效期 26
3.4 投标保证金 26
3.5 资格审查资料 27
3.6 备选投标方案 28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8
4.投标 29
5.开标 29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9
5.2 开标程序 30
6.评标 30
6.1 评标委员会 30
6.2 评标原则 31
6.3 评标 31
6.4 评标评标结果公示 31
7.合同授予 31
7.1 定标方式 31
7.2 中标通知 31
7.3 履约担保 31
7.4 签订合同 32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2
8.1 重新招标 32
8.2 不再招标 33
9.5 投诉 33
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33
评标办法前附表 36
1.评标方法 39
2.评审标准 39
2.1 初步评审标准 39
3.评标程序 39
3.1 初步评审 39
3.2 详细评审 41
3.4 评标结果 4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3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3
第二节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44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46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52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52
附件二 廉政合同 54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56
附件四 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58
附件五 履约担保格式 59
附件六 预付款担保格式 6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1
第二卷 64
第六章 图纸(另册) 65
第三卷 66
第 四 卷 6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9
资格标/资信标格式 70
目 录 7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3
(一)投 标 函 73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5
三、联合体协议书 76
四、投标保证金 77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8
六、项目管理机构 79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0
八、资格审查资料 81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1
(四)财 务 状 况 表 84
(五)履约行为表 85
(九)履约行为表 89
九、承 诺 函 90
十一、投标人自评得分表 92
技术标格式 93
附表一 总体作业计划表 96
附表二 施工总平面图 97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98
附表四 合同用款估算表 99
商务标格式 100
一、报价函 102
x东区 2023~2025 年普通国省道、县道公路小修保养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x招标项目金东区 2023~2025 年普通国省道、县道公路小修保养施工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业主为金华市金东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x项目为金东区 2023~2025 年普通国省道、县道公路小修保养。普通国省道、县道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的检查、保养、小修和服务项目,实行年度总承包,其主要内容:
(1)检查是对不同等级公路的xx、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外观状况和结构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检查;
(2)保养是对不同等级公路的xx、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的保养。主要包括清理xx杂物、疏通排水设施、保持路面整洁、处理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伸缩缝养护、桥涵、安全设施的维护或清洗等内容;
(3)小修是对不同等级公路的xx、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的修理。主要包括边沟修理、xx塌方和翻浆沉陷处理、桥头和涵顶跳车处理、路面局部修理、桥梁栏杆和伸缩缝等的局部修理、涵洞和通道的局部维修和疏通、安全设施的修理或部分更换包括路面标线的局部补划等内容。
(4)服务是公路服务设备管理与养护、日常内业资料编制、应急工程清理、重大节假日保洁、保畅、突发事件抢通,配合准备迎省市区国检活动。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养护承包期 3 年。暂估国省道养护费每年约 400 万,县道养
护费每年约 600 万(最终以数据库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公路管理与养护等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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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发放时间:2023 年 1 月 日至 2023 年 2 月 日。
4.3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站(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 903/index.html )上发布。
4.4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3
年 1 月 日(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 2023 年 2 月 日前在网上发布补遗书
(补充、xx、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开标截止时间:2023 年 2 月 日 时 30 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全流程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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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本次招标公告经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后同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网站上发布。(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 html)
6.2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各投标人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
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安装并使用该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金华通用投标工具 V1.2.9)。
注意事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网站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下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xxxxxxxxxxxxxxx x x:xxxxxx0000xx x:000000 联 系 人:xx
电 话:0579-82069411
招标代理:xxxxxxxxxxxx x x:xxxxxx 0000 xx x:000000 联系人:xx
电 话:0579-82433162,15957125069
注意事项:
1、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网站中浏览招标文件。 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可通过账号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如没有办理过CA 锁的,请联系 0579-83180571 办理。
2、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
年 2 月 日)(以到账时间为准)。
3、开标时间前 30 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开标直播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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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全过程将在钉钉群中进行直播。
钉钉直播二维码
注: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于反馈截止时间前,按《反馈表》格式填写意见,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人 15957125069。
招标人:金华市金东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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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金华市金东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地 址:金华市xx路 1060 号 2 楼 联系人:xx 电 话:0579-82069411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xxxxxxxxxxxxx x:xxxxxx 0000 x 0 xx x:000000 电 话:0579-82433162,15957125069 联系人:xx |
1.1.4 | 项目名称 | x东区 2023~2025 年普通国省道、县道公路小修保养 |
1.1.5 | 养护工程地点 | x东区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3 年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招标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文件的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 1 信誉要求:见附录 2 主要人员资格:见附录 3 主要机械设备:见附录 4其它要求: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
1.12 | 偏 离 | 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 年 2 月 日 时 30 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网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专栏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 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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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包括编号的补遗书 |
3.2.1 | 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
3.2.5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不接受调价函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截止时间:2023 年 2 月 日(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一、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 递交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账号、开户行信息通过 CA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xxxx://000.000.00.000/xxxxxxx/)”获取,点击 “缴 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获取账号”,选择银行确认后系统生成“缴纳订单”;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 注: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579-83180571 0579-82190952 二、电子保险保单缴纳: 登录“金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在投标保证金缴纳页面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点击“电子保单”按钮跳转至电子投保平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咨询电话: 000-000-0000 注: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电子保单;2、电子保单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无效;3、投标人不按照操作手册载明的步骤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保单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因交易系统、投保平台发生故障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投保的,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到柜台以购买纸质保单方式投保,并在开标当天携带纸质保单至开标现场备查。经查确认纸质保单属实的,仍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投保专员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金华市金瓯路 299号(非工作日正常营业)” 三、银行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 银行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市内的银行或融资性担保公司;②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③保函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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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资格审查资料应按要求加盖法人电 子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法人电子章的除外)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除外)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提供投标文件彩印件 1 份,副 本 5 份。 |
3.7.5 | 装订要求 | 装订的其他要求:无 |
4.1.2 | 投标文件的 密封和标识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4.2.6 |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 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 区分中心专栏公告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开标室(金东区机关 2 号楼东大门北侧的康济南街 220 号(一楼)) |
5.2.1 | 开标程序 | 格审查通过的进入技术标评审;然后开资信标,最后开商务标; (1)由招标代理开启群视频直播(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xx,钉钉号 zxcost5069)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解密各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由招标代理公司登录开标工具,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统一解密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在钉钉群直播中全程观看开标室电脑桌面的内容。 (6)招标代理人员统一解密完成后,将进入后续评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送入评标室进行评审。 (7)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每个评审环节结果公布到钉钉群,投标人代表未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 (8)开标会议结束。 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招标代理人员将在钉钉群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投标人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投标人对开标提出质疑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现场进行回复。 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由行业监管部门提请评标委员会对质疑内容进行复核,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复核过程记入评标报告,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人质疑进行回复或解释。投标人对招标代理公布的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不满 意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异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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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库选专家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在 库选专家中推荐。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 名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2%。若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为投标控制价的 85%)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以现金方式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x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商业银行县 (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9.5 | 投诉(监督部门) | 监督机构: 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金华市光南路 1329 号 5 楼 电话:0000-00000000 邮编:321000 金东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金华市光南路 1329 号 电话:0000-00000000 邮编:3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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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第 1.4.3(11)、(13)目细化为: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交通主管部门的书面通报为准); (12)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 目造成重大影响; |
1.10 | 投标预备会 | 1.10.3 细化为: 投标预备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或解答,澄清或解答的内容招标人将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xxxx://000.000.00.000/xxxxxxx/)予以发布。该内容作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第 2.2.1 项、2.2.2 项细化为: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要求澄清,招标人将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 系统(xxxx://000.000.00.000/xxxxxxx/)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金 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xxxx://000.000.00.000/xxxxxxx/)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以便下载招标文件需要澄清的内容。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的补遗书后,在网上下载即已确认,无需书面确认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第 3.1.1 项细化为: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资格标/资信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项目管理机构; (5)资格审查资料; (6)承诺函;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编号的补遗书)。技术标 (1)施工组织设计商务标 报价函;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 以上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格式和要求填报,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
3.2 | 投标报价 | 补充第 3.2.7、3.2.8 项补充 3.2.7 项 3.2.7 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设定的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为: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公布。 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 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低于投标控制价 80%的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作废标处理。 补充 3.2.8 项 3.2.8 招标人设有风险控制价,投标控制价的 85%为风险控制价。若投标人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担保时应按 7.3.1 项额外提交现金。 |
3.4 | 投标保证金 | 第 3.4.3 项细化为:3.4.3 对招标结果无异议的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当即退还(当即签署招标结果无议异声明书)。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对招标结果提出议异或涉及投 诉的投标人的保证金按有关规定处理。第 3.4.4 项细化为: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第 3.5.8 项细化为: 3.5.8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 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
3.7 |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 补充第 3.7.6、 3.7.7 项 3.7.6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将采取电子招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人必须根据《关于统一使用电子招标、电子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要求,参与此次招投标活动。 3.7.7 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7.7.1 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 “投标工具”分别编制资格标/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通过“投标工具”合成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 CA 锁(含企业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介质)进行签章和加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加密标书”),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开标服务器。 3.7.7.2 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标电子标书时,应分别将技术标电子标书包括的各部分内容(含与投标相关的证件、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导入到“投标工具”指定位置。由于导入位置不正确,造成评审内容与投标人导入的标书内容不对应,评标专家无法进行评审的,按废标处理。 3.7.7.3 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开标服务器并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重新上传后,已经打印的书面投标文件均作废,必须重新打印,否则将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水印码不一致。除暗标制作的技术标外,由于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水印码不一致或水印码模糊导致评标委 员会无法判断是否一致的,按废标处理。暗标技术标打印时应去除 |
水印码。 3.7.7.4 投标人在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时,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变更书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一致(包括清单排序、项目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按废标处理。 3.7.7.5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电子评标系统”或“远程评标系统”,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按废标处理。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7.6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包括备用光盘或 U 盘)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或无法在 30 分钟内录入、解密),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经查实属故意废标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 记录。 | ||
10.2 | 评标结果公示 | 补充 10.2 款: 评标结束后,将评标结果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网上发布公示三日历天,公示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 1 名及其最终报价、综合得分等。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
10.3 | 行贿查询 | 补充 10.3 款: 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 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文字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附录
资 质 等 级 要 求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公路管理与养护等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与本项目规模相适应。 |
信 誉 要 求 |
1、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的情形; 2、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成功完成过 1 个公路小修保养工程施工养护业绩。其中含国省道小修 保养(单年不少于 500 万,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 |
注:1、已完工程竣(交)工验收项目的业绩说明,必须同时附:(1)①质量说明文件(包括交通质量监督部门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或竣工鉴定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质量评定报告,或竣(交)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③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说明文件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说明文件、合同协议书;如质量说明文件和合同协议书中都没有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业主说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公路养护或施工经验 5 年及以上,担任过项目 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工 2 年及以上,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公路养护或施工经验 5 年及以上,担任过项目 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工 2 年及以上,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安全管理人员 | 3 | 公路养护或施工经验 5 年以上,担任过公路工 程或养护安全员 2 年以上,并具有公路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
注:
1、拟委任的本合同主要负责人,应附有效证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包括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及:
(1)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2)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安全管理人员: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2、表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经验应附有效资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等),若未体现人员姓名的,应提供业主有效资料。
3、拟投入主要人员需附 2022 年 10 月、11 月、12 月社保说明材料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4、拟投入主要人员工作经验需在人员简历表中体现。
附录 5 其他主要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1 | 公路养护高级工 | 8 | 从事公路小修保养作业 5 年及以上,具有相应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 |
公路养护中级工 | 12 | 从事公路小修保养作业 5 年及以上,具有相应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 | |
公路养护技师 | 1 | 从事公路小修保养作业 5 年及以上,具有相应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 |
注:1、拟委任的本合同主要负责人,应附有效证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包括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及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路面铣刨机 | 1 米、2 米 | 台 | 1 |
登高车 | 辆 | ||
城市护栏清洗车 | 辆 | ||
路面清扫车 | 8 吨 | 辆 | 3 |
搅拌式道路综合养护车 | 辆 | 1 | |
高压清洗洒水车 | 8 吨 | 辆 | 4 |
装载机(配推雪板) | 辆 | 2 | |
自行式除雪撒盐车 | 辆 | 1 | |
多功能滑移装载机 | 辆 | 1 | |
1m3 以上挖掘机 | 台 | 1 | |
轮胎式压路机 | YZ14T | 台 | 1 |
光轮压路机 | 台 | 1 | |
切缝机 | 台 | 2 | |
路面清缝灌缝机 | 台 | 1 | |
液压式振动桩锤 | 台 | 1 | |
轻型汽车 | 辆 | 5 |
注:上述拟采用的设备应附相应发票或租赁合同,租赁设备数量不得超过最低设备数量的 30%。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主要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主要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 50%;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3)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标段工程的道路现状、交通流量、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补遗书)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补遗书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x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
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其它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分包的内容和分包工程量符合规定。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2.1 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 项和第 3.1.4 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它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 项和第 3.1.4 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它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 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它错误;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2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 项和第 3.1.4 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第 1.12.2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或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 40%。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如有);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以书面形式(补遗书)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补遗书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补遗书。
2.2.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6 天前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和认可招标文件的规定。
2.2.4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的补遗书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遗书。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补遗书)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承诺函;
(10)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包括编号的补遗书)。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 项和第 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它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如有)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4 投标人应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财资〔2022〕 136 号《转发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 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黏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6 本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进行价格调整。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它形式。
(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30 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2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章)。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中”应附身份证、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有效材料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交(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5.4 “正在养护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3.5.8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中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3.7.4 投标文件一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将采取电子招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人必须根据
《关于统一使用电子招标、电子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要求,参与此次招投标活动。
3.7.7 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7.7.1 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 “投标工具”分别编制资格标/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通过“投标工具”合成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 CA 锁(含企业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介质)进行签章和加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加密标书”),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
传至开标服务器。
3.7.7.2 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标电子标书时,应分别将技术标电子标书包括的各部分内容(含与投标相关的证件、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导入到“投标工具”指定位置。由于导入位置不正确,造成评审内容与投标人导入的标书内容不对应,评标专家无法进行评审的,按废标处理。
3.7.7.3 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开标服务器并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重新上传后,已经打印的书面投标文件均作废,必须重新打印,否则将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水印码不一致。除暗标制作的技术标外,由于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水印码不一致或水印码模糊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是否一致的,按废标处理。暗标技术标打印时应去除水印码。
3.7.7.4 投标人在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时,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变更书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一致(包括清单排序、项目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按废标处理。
3.7.7.5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电子评标系统”或“远程评标系统”,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按废标处理。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7.6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包括备用光盘或U 盘)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经查实属故意废标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由招标代理开启群视频直播(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xx,钉钉号 zxcost5069)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解密各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由招标代理公司登录开标工具,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统一解密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在钉钉群直播中全程观看开标室电脑桌面的内容。
(6)招标代理人员统一解密完成后,将进入后续评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送入评标室进行评审。
(7)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每个评审环节结果公布到钉钉群,投标人代表未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
(8)开标会议结束。
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共同监督见证下进
行。
5.2.1、各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及时加入钉钉群,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投标人也可在钉钉群里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5.2.2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的,由招标代理公司在钉钉群里进行回复。
5.2.3 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由招标代理公司在报告主管部门后,请评标委员会对质疑内容进行复核。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应在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1)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2)若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当(A-B)/A >15%时,履约担保为 10%签约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 5%签约合同价的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
其中:A 为招标人标底或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除本章第 5.2.2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B 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 3.5.8 项、第 7.3.2 项或第 7.4.1 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招标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养护工程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并报原审核或批准部门备案。
9.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办理。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
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投标担保金额、投标最终报价、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姓名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改;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养护工程作业方案和项目 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资格审查资料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逐页加盖法人电子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盖法人电子公章的除外)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电子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款规定的金额、形 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银行转账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的时间要求,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以到账为准。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以银行电汇或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符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6)投标人是独家投标。 (7)投标人无分包计划。 (8)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9)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工程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4)人员、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 (15)未发生“投标人须知”第 5.2.2 项规定当场宣布为废标的情况; (16)工程量清单中的安全生产费不少于投标总报价 2%(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责任险的保险费及人身意外伤害险)。 经三分之二以上(含)评标委员认定,投标文件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 一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符合招 | ||
标文件规定(见附录 5); | ||
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a.项目经理: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项 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b.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 | ||
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
(5)投标人的其他主要技术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6)投标人的机械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7)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 ||
(8)其它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该投标文件资格评审不通过。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合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商务标:90 分 技术标:4 分 资信标:-2.5~6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公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的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2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或低于投标控制价 85%的报价之外,所有在投标控制价(含)以下的被宣读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 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商务标评标价 | 90 分 |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价=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得 90 分; 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得分=90-偏差率×100×E1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得分=90-偏差率×100×E2其中: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取 E1=2;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取 E2=1。 | ||
2.2.4(2) | 技术标评分标准 | 4 | 质量检测设备 | 0.5~1.0 分 | 仅满足资审要求得 0.5分,功能有提高、水平更先进的酌情加分,最多加 0.5 分 |
工程设备配置 | 1.0~1.5 分 | 仅满足资审要求得 1.0分,配置合理、功能有提高、水平更先进的酌情加 分,最多加 0.5 分 | |||
养护技术方案 | 1.0~1.5 分 | 工程施工技术方案表述清楚、合理、可行得 1.0分,方案关键技术符合实际,实施的方案明确的酌 情加分,最多加 0.5 分 |
2.2.4(3) | 资信标评分标准 | -2.5~6 分 | 养护组织机构 | 0.5~1.0 分 | 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得 1.0 分,根据欠缺情况酌情减分至最低 0.5 分 |
质量保证体系和保畅 | 1.5~2.0 分 | 措施得力得 2.0 分,根据欠缺情况酌情减分至最低 1.5 分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0~2.0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 0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投标人技术人员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 每主持成功完成过 1 个公路小修保养工程施工养护业绩的加 1 分,最多加 2 分。需提供①质量说明文件(包括交通质量监督部门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或竣工鉴定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质量评定报告,或竣(交)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③两者缺一不可, 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
主要人员任职资格 | 0~1.0 分 | 满足资格审查人员最低要求不得分,每有一人提高职称等级加 0.5 分,最 多加 1 分。 | |||
企业信誉 | -2 分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养护工程领域中,有行贿受贿行为但未构成犯罪的(以县级及以上法院书面判决书及下达时间为准),隐瞒不报的扣 2 分,如实填报的扣 1 分。 |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4.1 | 评标结果 | 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分值(评标价、施工组织设计、人员设备、其他因素得分合计),经监标人当场签证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综合得分为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综合得分完全相同时,投标价低者优先(若出现综合得分完全相同且投标价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代表按随机抽签的办法决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先抽到者优先)。经评审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家,评标委员会没有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 1 名中标候 选人。 |
3.4.2 | 评标结果 |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向招标人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招标过程(包括开标记录); (3)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综合评价,以及废标说明); (4)评标结果; (5)向投标人的澄清记录及评标附表。 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委员应在(3)、(4)、(5)项的每一页上签字。 |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商务标初步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2)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资料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招标人开标宣布的投标人报价,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经投标人确认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终报价即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 = 商务标得分 + 技术标得分 + 资信标得分。
3.2.4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后,还应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按通过或不通过进行评审。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1 年版)
(上册)中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由投标人自备)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包人:金华市金东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xxxxxxxxx 0000 xxxxx:000000 |
2 | 1.1.2.6 | 监理人:签订合同后通知承包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本项目不适用 |
4 | 1.6.3 | 本项目不适用 |
5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 否 |
6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
7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本项目不适用 |
8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本项目不适用 |
9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本项目不适用 |
10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本项目不适用 |
11 | 16.1 | 本项目每年承包期报价不得超过年度限价,若上级主管部门对定额标准和隧道照明电费进行调整的,年度承包费用相应进行调整。 |
13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本项目不适用 |
14 | 17.2.1 | 材料预付款比例:本项目不适用 |
续上表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5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4 份 |
16 | 17.3.3(1) |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年承包价的 7%,当年剩余金额按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
12 | 17.3.3(2) | 本项目不适用 |
13 | 17.4.1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本项目不适用 |
14 | 17.4.1 | 质量保证金限额:本项目不适用 |
15 | 17.5.1 |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
16 | 17.6.1 |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
17 | 18.2 | 养护资料的份数: 2 份 |
18 | 20.1 | 保修期:本项目不适用 |
19 | 20.4.2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3 ‰ |
20 | 24.1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100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 5 ‰ |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示例性内容。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6 其它
x项补充 1.1.6.1、1.1.6.2 目:
1.1.6.1 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33/T751)规定,“一类项目”是指规定范围和数量的检查、保养和小修项目,实行年度总承包的养护项目。
2.发包人义务
2.8 其它义务
x款约定为: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原浙江省交通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支行三家联合下发的浙劳社监[2007]90号《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规定,在支付第一期开工预付款时扣除合同价的 2%(每个合同段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作为代承包人缴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
本合同项目养护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项目驻地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为 30天。期满后,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向市交通行政部门提出返款申请,并填制《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表》,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签后,开户银行凭此在 5 日内将保证金本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息计算)转入承包人账户。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它义务
x项第 4.1.10(2)目细化为:
(2)为规范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承包人应在本工程中严格执行交
第四章 合
同条款及格式
通运输部(原交通部)交工路发[2003]544 号文件《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原浙江省交通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文件浙劳社监[2007]90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劳动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最低工资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3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金华市《开展“金华无欠薪”“543”行动方案》(金防欠薪发〔2017〕1 号)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并接受项目所在市交通行政部门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若有违反,按 22.1.2 项约定承包人违约处理。
承包人应当依法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格式按“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附件 6),在用工后 15 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后 15 天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用工备案。
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原浙江省交通厅)浙交〔2009〕39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规定,承包人应当按日对项目部农民工进行记工考勤,并填写农民工记工考勤卡,考勤卡由农民工本人保存。
承包人应当按月如实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承包人没有按时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发包人可暂缓支付当月的工程计量款。
第 4.1.10(3)目约定:
(2)承包人驻地建设必须满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原浙江省交通厅)浙交[2008]296号文“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
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关于全市交通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
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金市交发〔2017〕62 号),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按月如实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承包人没有按时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发包人可暂缓支付当月的工程计量款。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x款补充第 4.10.3 项:
承包人应认真查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到施工区域与相邻标段的相互影响和干扰,以及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的公路和水路现状,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上述因素而产
生的所有费用,这些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11 不利物质条件
通用合同条款第 4.11.1 项约定: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无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 9.2.1 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严格按照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交通局联合下发的金市公通字[2009]9 号文件《关于规范公路占道施工行为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浙交[2011]68 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内,报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养护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22.1 款的规定办理。
第 9.2.5 项细化为:
9.2.5 安全生产费用不少于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的 1.5%(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本款补充第 9.2.12 项:
第四章 合
同条款及格式
9.2.12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作好防损坏、防盗等工作,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养护作业方案的内容(适用于小修保养工程):
(1)日常养护的巡查制度安排,包括内容、频率、方法等计划
(2)对检查、专项调查和技术检测安排,及其结果的养护对策方案
(3)施工组织、现场布置、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供应、资金流量、保道路畅通及进度计划等
(4)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5)环境保护措施
(6)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x款第 12.1(6)项约定为:
(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它暂停养护:无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原内容后补充:
发包人如连续 2 次发生已计量应支付而未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停工(但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3. 工程质量
13.7 质量抽检
第 13.7 款补充:
根据最新相关文件要求,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业主及金华市公路管理局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对于年度承包价的调整:若上级主管部门对定额标准和隧道照明电费进行调整的,则年度承包费用相应进行调整。
17.计量与支付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年承包价的 7% ,当年剩余金额按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18.9 交(竣)工文件
小修保养项目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将养护原始记录、文件资料、图表记录等按发包人规定进行编制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编制的档案、图表、资料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x款中的“保险金额”内容约定修改为: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
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安全生产费用)至 1000 章的合计金额。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失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 28 天内。
22.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2 当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1)违反“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关于养护质量要求必须达到符合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招标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文件的要求,则课以 2%合同价的违约金;或
(2)违反第 4.6 款关于承包人人员管理的规定,或违反第 6 条承包人承诺提供养
第四章 合
同条款及格式
护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则课以 1%合同价的违约金;主要人员离开养护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若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 2000 元/人;
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 20 天(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
x 2000 元/人;当承包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确需调换主要人员时,须事先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更换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被替换人员的资质,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更换的,按下述规定课以违约金:项目经理 8 万元/次,技术负责人 5 万元/次,其他主要
人员 3 万元/ 次,若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的,按下述规定课以违约金:项目经理 10 万元/
次,技术负责人 8 万元/次,其他主要人员 5 万元/ 次,或
(3)违反第 4.9 款关于承包人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的规定,课以与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或
(4)无视发包人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或
(5)在接到根据第 37.3 或 39.1 款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
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 14 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或
(6)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根据第 41.1 款规定开工;或在第 46.1 款规定的通知后的
14 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它关键部分的施工;或
(7)发生了第 4.1 款规定的违规分包的情况;或
(8)违反第 7.2 款关于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对施工图进行修改的规定;
或
(9)违反第 35.1 款关于要求承包人的人员和装备必须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的
规定;或
(10)违反第 4.1.10(3)目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若承包人在执行合同中,有本项(4)、(5)、(6)、(7)、(8)、(9)、(10)
目等所列情况,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况酌情向承包人课以 1%合同价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将在履约担保中索扣。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 ,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路)段小修保养工程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项目(工程概况)。
2.承包人应承诺和承担公路日常性小修保养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规范;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一类项目数量和单价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大写) 元(¥ )。
5.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
6.对承包人实施的日常巡查和养护考核,由发包人制定的具体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办法,采用季度检查、年度检查相结合,综合确定年度考核评分结果,并以一类项目计价规范作为工程子目计量支付的依据。
第四章 合
同条款及格式
7.为本合同小修保养实施和完成的报酬,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指示开工,承包期为 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小修保养完工经考核完成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廉 政 合 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路面工程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处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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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3.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安 全 生 产 合 同
为在 (项目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伟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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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该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应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浙交安办【2012】4 号)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
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单位盖章) 承包人: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 同工程名称)的项目负责人。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 (监理人)
金东区 2023~2025 年普通国省道、县道公路小修保养施工招标文件
履 约 担 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工程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说明或xx理由。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x项目不适用。
预 付 款 担 保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依据浙江省《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33/T751-2009)第一部分“公路小修保养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和计价要求等进行编制。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如有)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一类项目”(指工程量清单第 1000 章中项目名称)工程量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数量;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 15.4 款的规定,由发包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技术规范” 中计量与支付条款中的“支付子目”里所标注的“相应计价规范子目”栏的子目编号,即与《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一部分中“公路小修保养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应细目号相衔接。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 “技术规范”及“公路小修保养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应细目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养护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承包人都应填入单价,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支付依
据;有些子目虽未标出数量而要求填入总额价者,投标人应按要求将总额价填入。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不设暂列金额,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发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2.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3.1 本合同无计日工。
3.2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中所有要求署名、盖章处,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署名、盖章。
3.3 本项目每年承包期报价不得超过年度限价,若超过每年承包期的报价,投标文件不予认可。
4.工程量清单
4.1 投标报价汇总表
4.2 工程量清单表在投标截止 7 天前以补遗书的形式发布。
第六章 图纸(另册)
第七章 技术规范(另册)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标/资信标格式
注:此页仅为表格模块区分用,无需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浙 江 省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资格标/资信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养护工程作业方案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承诺函
十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十二、投标人自评表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小修保养,修补小修保养中的任何缺陷,并接受发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检测和考核。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拟委任的本合同段项目负责人为: 。
5.本合同工程质量目标为: 。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 (其它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法人电子章)地址:
网址: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 | 本项目不适用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 | 本项目不适用 | |
3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本项目不适用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本项目不适用 | |
5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 | 对于年度承包价的调整:若上级主管部门对定额标准和隧道照明电费进行调整的,则年度承包费用相应进行调整。 | |
6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 | 本项目不适用 | |
7 | 材料预付款比例 | 17.2.1 | 本项目不适用 | |
8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年承包价的 7%,当年剩余金额按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 |
9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2) | 本项目不适用 |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盖法人电子章)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 (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
本项目不适用。
采用银行转账,投标人应在此处黏贴银行转账的复印件。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它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 4.1~表 4.3〕。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分包人名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码 | 资质等级 | ||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 主要内容 | 预计造价(万元) |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
注: 1.本栏应写明分包人以往做过的类似工程,包括工程名称、地点、造价、工期、交工年份和其发包人与总监理人的姓名和地址。 2.若无分包,则投标人应填写“无”。 | |||
分包值合计(万元)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 ||||||
备注 |
注:1.在本表后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
(并加盖单位电子章) 。
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
职称 | 公司单位职 务 | 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 历 | |||||
年~ 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目前任职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 ||||
担任职位 | |||||
可以调离日期 | |||||
备 注 |
注:1.本表后应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双面)、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
2.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
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资历要求)表中所列人员均应填写本表。
申请人:
项 目 或 指 标 | 单 位 | 年 | 年 | 年 |
一、固定资产(原值/净值) | ||||
二、经营资金 | ||||
1、固定资金 | ||||
2、流动资产合计 | ||||
3、用于xx的自有资金 | ||||
4、流动负债合计 | ||||
三、实际完成建安产值 | ||||
四、实现利润总额 | ||||
………… | ||||
备 注 |
说明:1、本表的填写必须与财务报表相一致。
2、应附上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值表及其他财务资料。
项目或指标 | 单 位 | 1 | 2 | 3 |
路线名称 | ||||
起讫桩号(标段) | ||||
养护里程 | km | |||
公路等级/行车道数 | ||||
路面类型 | ||||
路面宽度 | m | |||
桥梁 | m/座 | |||
隧道 | m/座 | |||
交通流量 | 辆 | |||
养护质量(好路率或 MQI) | % | |||
…………… | ||||
合同总价 | x元 | |||
承包期限 | 年、月 | |||
发包人(主管部门) | ||||
…………… | ||||
备 注 |
注:1.投标人可根据养护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项目或指标名称。 2.应附已完相应养护工程相关文件的清晰可辨复印件。
3.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本表内容及有效材料进行公示,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4.若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有效材料来说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申请人:
机械装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额 定 功 率 ( KW )、吨位 (t)、容积(m3) | 厂 牌 及 出 厂 时间 | 单位 | 数 | 量 | ||
合 计 | 自 有 | 租 赁 | 新 购 | |||||
一、施工机械设备 | ||||||||
二、试验检测设备 | ||||||||
备 | 注 |
注:上述租赁与新购的初步落实程度,应在备注中述明。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交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养护工程质量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总工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1.每xx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本表应包含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正在施工、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开工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
机械装备名 称 | 规格型号 | 额 定 功 率 ( KW ) 、吨位 (t)、容积(m3) | 厂 牌 及 出 厂 时间 | 单位 | 数 量 | |||
合 计 | 自 有 | 租 赁 | 新 购 | |||||
备 注 |
说明:上述租赁与新购的初步落实程度,应在备注中述明。
(九)履约行为表
投 标 人 应 如 实 填 写 下 列 内 容 | |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 | |
1、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有无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被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 2、自申请查询之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无 行贿行为构成犯罪(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 防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或未构成犯罪的。 |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 标段养护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若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技术人员及必要的养护机械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不进行更换。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法人电子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