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证书号码:D313208789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发 包 方: 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 包 方: 河北xx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分包工程名称: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吨/年焦化整合升级配套项目-煤塔及附属框架土建工程
施 工 地 址: 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
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0月7日
发包方: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河北xx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分包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D313208789
发证机关: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资质专业及主项等级:不分专业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2026年4月15日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吨/年焦化整合升级配套项目-煤塔土建工程
工程地点: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
分包方式:清包工(包工不包料)
分包范围及内容:
模板支拆:
方木刨光、木模制作、模板安拆、模板清理并刷隔离剂,xx工具及原材料场内倒运,木模起钉子,对拉螺栓、止水螺栓的制作安装、加固、拆除及拆模后螺杆头切割、封堵、勾头螺丝装配,砼浇筑过程模板看护,模板及xx工具按指定位置分类码垛整齐、完工清理等全部操作过程。模板支拆比例为7:3,所有场内水平及垂运。止水带安装。后浇带模板支拆。需用成品模具对模板堵眼。模板接茬处贴密封条。墙、梁撑棍必须保证墙、梁的界面尺寸。模板xx次数达到4次及以上。
钢筋制绑:
图纸拔料,按配料单选料、配料,分包方自带钢筋加工设备、钢筋所有对焊、直螺纹套丝、电弧焊,材料场内运输、原料及半成品及料头分类码放,找料、倒料、配合指挥吊车垂直运输,砼浇筑过程中钢筋看护,操作现场的清理,钢筋除锈,配合作试件,钢筋机械小修、保养等全部操作内容。包含套筒、绑丝、成品垫块、焊条、钉子、手持工具等除螺杆和步步紧以外的辅材。直径Φ10以上钢筋长度超过1米、直径Φ8以上钢筋长度超过0.5米的必须合理利用。清理模板内杂物,按照图纸及规范设计要求挑料、运料、绑扎、安装直螺纹套筒,安放垫块,配合验收、完工清理等全部过程。单价包含后浇带钢筋制绑、止水钢板安装。套丝钢筋头不能出现马蹄形,需采用无齿锯切割或采用专用弧形切断机。
混凝土浇筑:
单价为汽车泵入模,如使用汽车吊、塔吊、推车、溜槽入模,相应每立方混凝土单价加10元。1、临时运输道搭拆,吊车或塔吊挂钩、扶吊斗、司索,砼溜子制作、安拆、浇注、振捣、抹面、压光、养护、工具机具的回库、清洗、场内运输,缺陷修补、混凝土接茬处的凿毛、清理打磨浇筑过程中污染贴附在钢筋上混凝土等全过程。2、单价包含人工配合清槽、后浇带浇筑。3、含养护用薄膜、垫块、手使工具。4、堵洞(螺杆洞、架管洞、堵混凝土PVC眼)。5、如遇冬季施工需覆盖混凝土面(材料由发包方出)。6、混凝土浇筑前需对半成品钢筋进行保护,防止砼污染半成品钢筋,每次拆除模板后及时清理表面漏浆,并按项目部要求处理不合格的砼面。7、混凝土接茬处剔凿(剔凿时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80%)。
架体搭拆:
包含架管扣件场内运输、除锈刷漆、调直、扣件保养、装卸车、码垛。操作架子、安全防护架、安全通道、安全防护挂网、坡道及所有附着于架体的上人梯、及铺翻架板、檐板挑架子不再重复计算。
铁件安装:
场内运输、分类码放,配合指挥吊车垂运、安装、就位、找正焊接固定、现场清理等全过程,发包方负责制作,分包方负责安装。
滑模部分:发包方提供滑模设备、平台及设备所需的供电通讯设备、滑模模具的进出场,分包方负责装卸车、设备组装与调试、拆除,支撑杆的制作与安装、拆除,试滑升、库内部结构施工所需的拆、组、改模,上下空滑及加固、中间改模,滑模吊架制作安装(吊钩部分必须使用圆钢)、铺脚手板、挂安全网,滑升过程中的激光对中、水平度、扭转度及垂直度的控制;库基础以上的砼库壁及柱、板全部的钢筋制绑,模板支、拆、整理码放,砼后台上料、运输、浇筑、振捣、收面、压光、养护等;包含冬季或寒冷天气施工所需的保温措施(保温材料由发包方提供)。砼脚手架搭拆,工具、机具的回库、缺陷修补,场地清理;模板制作、安拆(安拆比例按7:3)、支撑安拆、运输跑道安拆、完工后模板清理刷油;预留洞的制作及安装、拆除、钢爬杆的制作焊接、滑模预埋铁件的安装,钢筋制作、绑扎(含厂区内钢筋的运输、司索)、除锈,钢筋焊接,剩余钢筋必须运回加工场地;滑模模具和设备拆除,滑升完毕后的拆除、清理,上人梯搭拆(安全通道、满铺脚手板,挡脚板,满挂安全网)等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滑模设备、钢筋、商砼、木模板、爬杆、架板、走道板发包方提供。
铁件制安:
场内运输、分类码放,配合指挥吊车垂运、安装、就位、找正焊接固定,钢漏斗安装包括与底板钢筋焊接、连接、现场清理等全过程。
3、分包工作期限
开竣工日期以总包合同和发包方所制定施工节点为准。具体施工节点由发包方制定,分包方必须满足发包方施工节点要求。分包方应做好提前开工的准备,如计划开工日期提前,分包方应及时进场。劳务分包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若工程未在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减轻或者免除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补充协议;
(4)本工程总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5、项目负责人
5.1发包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以公司或分公司聘文为准。
5.2分包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
6、分包合同价款
6.1本合同价款采用如下方式:
实物工程量直观单价,固定单价合同,施工过程中单价不调整。
6.2分包合同价款为暂定总价:(最终价款以实际结算为准)(大写)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部分项工程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计算规则 |
1 |
垫层模板支拆 |
㎡ |
118 |
|
|
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价包含基槽清理。 |
2 |
基础模板支拆 |
㎡ |
2133 |
|
|
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3 |
xxx模板支拆 |
㎡ |
2910 |
|
|
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含后浇带、挑檐模板支拆 |
4 |
墙壁模板支拆 |
㎡ |
1767 |
|
|
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5 |
垫层砼浇筑 |
M³ |
27 |
|
|
|
6 |
基础砼浇筑 |
M³ |
2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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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xxx砼浇筑 |
M³ |
14348 |
|
|
含后浇带、挑檐混凝土浇筑 |
8 |
墙壁砼浇筑 |
M³ |
7289 |
|
|
|
9 |
钢筋制绑(不含滑模库壁钢筋) |
T |
882.26 |
|
|
|
10 |
库壁滑模(含钢筋) |
m³ |
2235.62 |
|
|
单价含滑模部分预埋件安装、避雷安装,预留封堵 |
11 |
楼梯(含模板、钢筋) |
㎡ |
244.56 |
|
|
按垂直正投影面积计算 |
12 |
预埋铁件安装 |
T |
16 |
|
|
不含制作 |
13 |
满堂架体 |
m³ |
355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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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边线所占投影面积乘以至板底面高度(扣除3.6m以下)计算。 |
14 |
外双排架体 |
㎡ |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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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搭外围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
15 |
填充料 |
m³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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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法: |
6.4以上劳务价款计价中均包含:
(1)劳务费、自身机械工具费、辅材费、为完成劳务作业所需的xx性材料、管理费、安全xx费、利润、税金等(一个有经验的劳务分包人应考虑到的)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2)劳务人员的差旅、食宿、个人生活必须品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劳务费中。
(3)劳务人员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及劳务分包人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保费由分包人缴纳。
(4)劳务人员的安全施工防护用品等相关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低值易耗性材料在本工程价款中已经包含。
(6)本工程价款中已经包含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卸车、二次搬运、吊装、就位等相关费用。
7 、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7.1 结算资料:
7.1.1 发包方根据分包方初步统计工程量签发施工任务单。
7.1.2 发包方对分包方完成的施工任务单,从计划、质量、安全、材料节约、xx施工5个方面进行百分考核。
7.1.3计量原则
1.用于支付和结算的工程量是分包人根据设计文件、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变更等文件实施,按合同有关规定计算并经发包人审核认可的实际工程量。
2.合同签订后,分包人在报价中的漏项、缺项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责任,监理、发包人均不予计量。
3.对分包人超出合同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发包人均不予计量。
4.对实际未施工的内容,结算时其相关费用予以扣除。
7.2 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
7.2.1 分包方每月25日前将签有百分考核的施工任务单交发包方劳务员进行预结算。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当月施工任务单月底前预结算,跨月预结算无效。
7.2.2 分包合同价款以分公司人力资源科(预算科)初审,审计科审计,分公司人事经理、主任经济师、主任会计师签字后的正式结算单为准。
7.3 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
7.3.1 分包合同价款以建设单位向发包方支付工程款为前提,在建设单位向发包方付工程款后按如下约定支付:
1、进度款:劳务分包人每月25日提交上月工时量及工人工资明细表,经发包方审核确认后,于下月的15日至30日期间支付上月已完工时量或工作量的80%。
2、完工款:分包施工完成,经发包方、业主单位、监理验收合格审核确认后,且向发包方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的结清证明,支付到实际累计完成工作量的90%。
7.3.2 发包方与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后,并在完成结算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7.3.3 发包方与建设单位竣工结算完成后,并在完成结算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乙方履行完所有缺陷修复责任并经甲方确认后一次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本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7.3.4 分包费结算经发包方内部程序最终审定后(次月25日前),分包方应于付款前向发包方开据等额增值税3%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所需税款一律由分包方承担。
付款时,除合规发票以外,发票各项内容填写齐全、准确,发票备注按要求填写工程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及项目名称。合同分包方、实际分包方、发票方、收款方四者必须是同一单位,实现“四流合一”,否则发包方不予付款。分包方必须向发包方提供财务收款收据、收款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
7.3.5 付款采用下列第(1)或(2)方式支付。
⑴承兑汇票
⑵转帐支票或汇款
7.4.1发包人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分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7.4.2.分包人在接受经合同双方会签的结算协议书后,无权再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权利主张,发包人也不再就本工程承担任何合同结算价款之外的费用支付、赔偿或补偿责任。
7.4.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分包人收款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账户信息变更说明并盖章。若因分包人未提供账户信息变更说明导致合同价款未能按时完成支付的,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7.5 以上价款支付方式必须以建设单位资金到位为前提条件,本合同签订前分包方已对本工程的全部情况充分了解,合同履行中如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款项不能及时支付的,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分包方也不得因此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分包方应在发包方允许的条件下向建设单位催讨、索赔。
8、发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8.1 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交底。
8.2 负责根据工程进度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8.3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分包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8.4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8.5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分包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8.6 发包方在计划、安全、质量、材料节约、xx施工等方面发现分包方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分包方进行整改。
8.7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8.8 为分包方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宿条件,将分包方纳入公司《管理体系》管理。
9 、分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9.1 分包方须在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按期纳税申报,并无条件配合发包方办理差额纳税。
9.2 分包方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记录。
9.3 分包方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作业人员投入工作,配合发包方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9.4 分包方保证与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其所有进场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日(月)工资及身份证号码),进场人员花名册及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均加盖分包方单位公章或者是分包方负责人签字确认;进场时一并交于发包方,否则不予进场。分包方负责保证作业人员的稳定,因工程需要变动作业人员时,在变动后三日内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9.5 分包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素质、技能,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必须持证上岗,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禁止使用体弱病残及不法人员。
9.6 分包方按当地政府部门要求为其作业人员交纳建筑业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劳务分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购买保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如工程发包人处理事故代劳务分包人支付了相应费用,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从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所有款项。
分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建设方和发包方及其他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定,保证施工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分包方若发生工伤事故,或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分包方应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分包方保证发包方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9.7 分包方按发包方要求执行劳务实名制管理,进行电子考勤,按月提交由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考勤汇总表和工资表,经发包方核实后通过专用账户发放至作业人员银行卡。
9.8 分包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消防、治安、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方现场管理规定,接受发包方管理、监督、检查。
9.9 分包方不得以发包方的任何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发生经济关系。否则,由此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和损失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因此遭受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9.10 分包方承担自身食堂及宿舍所需燃料、水电费方式为:分包方自理。
9.11因分包方原因中途退场的,按照结算价款的20%赔偿发包方损失,从分包方结算中扣除。
10、农民工工资支付
分包人应切实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及国家、地方有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使用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备查;分包人或其分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结清后至少三年;分包人或其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否则相关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工程竣工、农民工退场后30日内,分包人应完成本工程所有农民工工资发放;分包人应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等。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足时,分包人应以工程进度款或自筹资金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分包人应当在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加强农民工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工程现场农民工用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并向发包人报备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发包人与分包人或者分包人与分包单位因工程完工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分包人不得以争议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如果发生发包人垫付费用的情况,分包人按照垫付额两倍的金额支付给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的各项损失。
11、 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 分包方应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随时接受各级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按规定采取措施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11.2 分包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见附件)。
11.3 分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1.4 分包方使用的各类机械、脚手架及防护设施,应由发包方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认符合安全标准时,持有本人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方可操作。
11.5 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发包方统一配备,费用由分包方负担。
11.6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1.6.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方、分包方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留存影像资料。
11.6.2 按照有关规定,发包方、分包方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方、分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伤亡事故责任定性后,属于分包方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的,由分包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作业人员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发包方应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属于发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发包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方伤亡作业人员及家属给以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分包方负责安排和处理,发包方不直接对分包方作业人员及家属。
11.7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和环保施工,双方约定如下:施工现场必须达到 。
12、 材料、机具(设备、xx工具)供应
12.1 分包方应遵守和执行发包方材料机具管理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领用的发包方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按时保养,保证其使用性能和完好无缺。
12.2 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分包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机具。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分包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从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
12.3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2.4对于固定单价合同的结算,合同图纸范围内的工作量,按照竣工图纸计算出实际工程量,依据合同规定的相应单价计价;图纸以外的工作量及价格,须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变更签证单(附加合同或补充协议)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13、 工程质量、验收
13.1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13.2 分包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
13.3 分包方应无条件地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和发包方现场技术人员、质检员的质量管理,同时也应无条件地接受发包方施工技术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指导。对于施工中达不到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求而出现的问题,发包方有权做出不给分包方计量或返工、停工、罚款、退场等处理决定,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分包方全部承担。
13.4 分包方负责人必须常驻本项目工地,对自己所施工的工程精心组织施工、管理。分包方负责人常驻工地每月少于25天时,发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进行罚款,必须无条件接受。
13.5 分包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上报发包方质检人员检查验收,并配合发包方及时上报签认各项相关资料,待监理签证确认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发包方将不予计量,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其它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13.6分包方必须执行发包方的《质量控制和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后附附件)
14、违约责任
14.1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双方协商解决:
14.1.1 由于建设单位或发包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解除合同。
14.1.2 建设单位正常拨付工程的情况下,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结算价余款的,分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分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分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分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14.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分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4.2.1 分包方人员不按发包方规定进行实名制考勤的,发包方不予结算。
14.2.2 分包人员工资有拖欠,发包方可从结算款中扣除应发未发的工资,待工资全部发放后再行支付。
14.2.3 分包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方要及时修复并承担工料损失。发包方可以要求分包方整改,分包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发包方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4.2.4 本工程安全xx施工必须达到本合同标准及发包方要求,分包方未达到,分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分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超过7日,发包方可以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方退场,分包方应当在7日内退出施工现场,分包方不得要求支付除工人工资外的任何费用,工人工资标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以项目所在地社平工资标准计算。
14.3 因分包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14.4 若分包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虚假发票或填写内容不合格,发包方暂停支付分包方所有款项,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罚款及法律风险均由分包方承担。
14.5分包人对农民工工资实名制支付负主体责任,分包人应当确保提交给发包人及托管银行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14.6如果分包人或其分包单位出现工资拖欠纠纷,发包人有权以分包人名义先行垫付资金用于处理纠纷,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回相应的垫付资金或要求分包人另行偿还。如果因分包人或其分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承包人需支付相应款项或遭受处罚,分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发包人所受损失金额150%的违约金。
15 、索赔
15.1 发包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建设单位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分包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出示相应资料。
15.2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分包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发包方应该采取合理步骤,向建设单位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发包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分包方。
15.3 因分包方违约、违法等原因,导致发包方承担有关民事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的,发包方有权在承担该责任后向分包方追偿,有关经济损失,可以自应付分包方分包合同价款中直接抵扣。
15.4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16、争议
发包方和分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7、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分包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分包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8、不可抗力
18.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1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3 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方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方应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分包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
1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8.3.1 发包方和分包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8.3.2 发包方提供给分包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责任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18.3.3 停工期间,分包方应发包方项目负责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18.3.4 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1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9、合同解除
19.1 建设单位与发包方的总包合同解除,发包方可以解除分包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分包方时本分包合同解除。
19.2 发包方、分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9.3 分包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9.3.1 分包方未能在规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经催告后仍未开工的。
19.3.2 分包方拖延完工而可偿付的误期赔偿费已达约定最高限额的。
19.3.3 分包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规定主要义务的。
19.3.4 分包方非法转包工程或未经许可擅自分包工程的。
19.4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方和分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9.5 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全部验收合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合同解除日期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解除后,分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按时撤出施工现场,并配合发包方做好分包工程保护、移交、验收、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工作。
20、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方向发包方交付工作成果,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1、双方协商其他事项
21.1发包方、分包方均不存在任何可以在经济往来中使用的项目印章,任何项目印章或技术专用章出具的文件对另一方不具有约束力。
21.2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21.3分包方提供的辅材必须满足发包方质量要求,并提供合格证和复试材料供发包方复试使用。
21.4发包方有权根据分包方劳力组织、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情况调配分包内容。
21.5分包方必须保证合同工期内劳务人员充足,各工种自行匹配,如因工程进度需要增加劳务人员,分包方无条件增加人员进场,自发包方通知分包方之日起3日内增加发包方指定劳务人员,分包方必须确保麦、秋收农忙季节时的劳力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如因劳力不足延误工期,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需配备满足自己分包范围内生产的测量人员、电工、安全员。
21.6如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及其他事宜需通知对方,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均视为有效方式(如分包方以下三种联系方式变更,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方),通知发出之日即当日生效(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分包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如分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1.6.1电子邮箱方式:分包方电子邮箱号码:
21.6.2电话通知方式:分包方电话号码:00000000000
21.6.3短息通知方式:19900000000
22、合同份数
x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执叁份,分包方执壹份。
23、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x合同经发包方盖章,分包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方:(公章) 分 包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日 期:
附件:分包方承揽工程一览表
安全生产、xx施工协议书
分包方承揽工程一览表
合同单价、工作内容确认无误。
分包方签字:
日期: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了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甲方: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乙方:河北xx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施工地点: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
协议期限: 2022年9月1日起至竣工日期止。
1 双方共同责任和义务
1.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1.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1.3 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1.4 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专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施工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5 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6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7 由于多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2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2 甲方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3 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三项制度》、《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2.4 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2.5 负责对进场的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其他专业知识培训,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周一安全教育会。
2.6 向乙方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向乙方提供适宜的安全生产、xx施工工作环境。
2.7 向乙方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有关规定。在作业前下达安全技术交底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严禁违章指挥。
2.8 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xx施工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对违章作业人员有权进行处罚,直至做出停工决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施工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9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 乙方权利与义务
3.1 作业队负责人是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按规定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3.2 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转包。
3.3 按照甲方施工需求提供合格的18-55周岁、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的作业工人。执行公司关于对分承包方管理的各项规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账。不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出现伤亡事故由xx自负。
3.4 乙方必须为其招收的外地务工人员办理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和证件。
3.5 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3.6 必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和周一安全教育会及其他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必须开好班前活动会。
3.7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参加工地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定。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自觉遵守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有知情权。
3.9 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对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破坏,否则照价赔偿。
3.10 乙方在施工期内,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3.11 在工作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12 在施工期内,乙方的生活区要符合甲方xx工地的要求,搞好并保持宿舍、食堂等处的环境卫生。
3.13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申请,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能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3.14 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在工作中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冬季,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碘钨灯、大灯泡或自制取暖设备等方式取暖;夏季,严禁到河塘中游泳、洗澡。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3.15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做到“三不伤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行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16 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在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甲方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4 补充条款:
/
5 其他
x协议自施工队伍进场之日起至退场之日,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各项管理规定等。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签字) 单位(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量控制和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在工程施工中保证材料质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杜绝浪费材料,特制定以下奖罚制度细则。
一、工程主体部分:
1、楼地面工程质量制度
(1)砼地面平整度正负5mm,收光不得起砂,否则返工,发现一处罚款1000-5000元。
楼梯休息平台接缝
(2)地砖地面砼面层必须清理干净。地砖尺寸误差最大不得超过3mm,不得空鼓,不得错缝,平整度正负1mm,验收时超出范围大小发现一处罚款500-5000元。
(3)室内外回填土必须画出标高线每30公分一步,夯实3-4遍,最后30公分分两步用3:7灰土夯实3-4遍,边角到位。凡不按此规定施工的部位发现一处罚款500-3000元。
2、钢筋工程质量制度
(1)钢筋加工、制作工艺规范,外观良好,尺寸准确。
(2)连接方式、位置严格执行设计和规范规定,质量合格。
(3)梁板、基础钢筋位置正确,必须按图纸绑扎合格的钢筋,尺寸不超偏差,排列整齐,绑扎可靠。
(4)墙柱钢筋定位卡位置准确,措施有效,插筋保护措施到位。
(5)保护层采用成品垫块,分布均匀,作用有效。
(6)现场采用机械连接的钢筋,必须使用无齿锯切割下料。
(7)墙筋必须使用梯形筋或成品水泥撑棍支撑定位,柱筋使用定位卡定位,制作规范一致。
(8)板筋间距必须划线控制,双层钢筋选用成品人字筋。
(9)梁、柱、板筋保护层必须采用成品垫块。
以上任意一处不合格,罚款500-1000元。
3、模板工程质量制度
(1)模板系统选型合理,有模板排版策划,细部处理整洁、有序。
(2)模板平整,拼缝严密,边线垂直,板面清理及界面剂处理符合要求。
(3)模板支撑布置整齐统一;标高和几何尺寸准确;节点、转角方正;加固方法合理,固定可靠;
(4)竖向模板上部有保证线角平直的措施、下部有防漏浆的措施;变形缝两侧有防止模板变位的措施;实施效果良好。
(5)后浇带模板独立设置,支设方法合理、有效。
(6)对拉螺栓端头采用成品堵头,固定可靠不变位,观感好。与水接触处必须采用三段式止水螺杆。
(7)架体按方案搭设,各构件按规范设置。
以上任意一处不合格,罚款500-1000元。
4、混凝土外观工程质量制度
(1)现浇构件无裂缝。
(2)水平构件厚度(高度)及尺寸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
(3)混凝土漏振、蜂窝麻面、露筋、疏松、夹渣不超一般缺陷。xx砼标号不同时必须留有明显的隔断措施、必须分次浇筑。
(4)檐口、角、线平直(含连续梁);浇筑面密实平整;现浇滴水槽顺直、做法美观。
(5)无漏浆现象。
(6)水泥使用有规定;混凝土养护方法得当;色泽一致性好。
(7)构造柱马牙槎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末班支设前必须贴密封条,构造柱上端砼浇筑必须留喇叭口。
以上任意一处不合格,罚款500-3000元。
5、屋面工程质量制度
(1)有屋面布置的二次设计图。
(2)排水分区合理,找坡准确,表面平整;防水层铺贴方向正确,粘贴牢靠,搭接位置整齐有序;无积水、不渗漏。
(3)泛水卷边整齐,收头合规,压顶成线;女儿墙内向破,无空裂,出沿做滴水槽;雨水口做法规范。
(4)屋面设施整齐有序,排气道做法正确,泛水保护做法精致。
(5)屋面保护层表面平整,整体式面层无起砂、裂缝,分格缝设置位置和尺寸合理,嵌缝美观;块材保护层嵌缝密实、深浅一致,分隔缝间距和宽度符合要求,嵌缝美观。
以上任意一处不合格,罚款1000-5000元。
二、工程进度制度
1、根据工程合同,制定各单体工程进度计划表,再制定月计划进度表,然后安排周计划任务,上一周没有完成的任务,下一周赶上来,连续两周没有完成任务的,对施工队罚款2000~5000元,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因不可抗力或环保因素等顺延。
2、没完成月计划工程质量任务的对施工队罚款5000~10000元,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因不可抗力或环保因素除外。
3、对于没有按合同工期完成的,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罚,竣工拨款时扣除。
三、节约建筑材料
杜绝浪贾。以下情况发现其一对施工队罚款500-2000元。
1、水泥不得毁坏,半头砖用于工程中。现场卫生干净,砂石成方,材料码放整齐。
2、节约用电,待天亮之前必须关掉夜间工作灯和值班灯。
3、节约施工用水,不用水时关闭水龙头。
四、报验
每道验收工序施工队提前1天向项目部报验,验收整改完成后要留有整改照片和整改记录,每缺一项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五、工程验收制度
1、结构主体竣工后,由建设単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勘探单位、设计单位、质监站共同验收,如有质量间题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对施工队罚款1-5万元。
2、工程全部完工后验收评比出一处最好和两处最差的分项工程,分别对最好者奖励1万元最差者罚款5千元。
3、竣工验收不过关的工程根据有关法规、合同条款结合奖罚制度对施工队进行罚款。
六、其他
此制度涉及项目施工方所有人员,各人员间应相互监督,如有包庇一并处罚。
本制度作为合同附件随主合同一并签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作业队签字:
承诺书
承诺人XXX向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河北xx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四建、河北xx”)承诺:就承诺人在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吨/年焦化整合升级配套项目-煤塔及附属框架土建工程中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及其追加、附加合同或补充协议,工资(劳务费)代付事宜进行承诺,承诺事宜包含但不限于:被承诺人因承诺人对外承担经济责任时,承诺人以个人资产一并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承诺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供货商货款、设备租赁费等,保证相关人员或其雇佣人员不干扰河北四建(包括其项目部)及河北xx的客户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如发生建设单位(业主)代被承诺人垫付人员工资或与人员相关的劳务费时,垫付后2日内,承诺人无条件予以全额返还河北xx该垫付款,同时自垫付款项之日起按照年息24%计息。如发生河北四建、河北xx代付供货商、租赁商等款项的,河北四建、河北xx有权向承诺人追偿,同时自代付款项之日起按照年息24%计息。
本承诺书可独立存在。因本承诺书所发生的争议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承诺人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河北省曲阳县东旺乡定龙路辛庄段河北晟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件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身份证号:130000000000000000
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各类通知、函件、协议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就合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承诺人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否则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件被拒收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承诺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
xx承诺书
本公司河北xx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XXX)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四建”)的劳务分包方,为维护和巩固与河北四建的良好合作关系,本公司特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承诺,在与河北四建的业务工作中,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河北四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涉入任何违法、非法、不当或损害河北四建形象、名誉及权益的行为。
二、本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向河北四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给予或承诺给予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
三、本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向河北四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提供宴请、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性的歌厅、舞厅、xxOK厅、夜总会、桑拿、按摩和高尔夫球)消费。
四、本公司及相关人员不为河北四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
五、本公司发现河北四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有索取贿赂等不良倾向或行为的,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向河北四建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311-00000000。
六、如发现本公司违反承诺,致使河北四建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或给河北四建造成损失的,经河北四建认定违规事实后,本公司自愿按照下列规定接受处罚:
(一)赔偿给河北四建造成的损失。
(二)河北四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承诺方(加盖单位公章):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协议书
甲方:河北xx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乙方:XXX身份证号:130000000000000000
关于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吨/年焦化整合升级配套项目-煤塔土建工程劳务工程,甲方与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见附件)对于分包合同内容乙方均予以认可,合同内容由乙方组织施工,就责任承担事宜,双方达成如下一致内容:
乙方承包范围
完成总图范围内的土建施工、试生产、达标性能考核、配合竣工验收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危废暂存库及固态、半固态危废预处理车间、废液处置 、应急水池、滑架台、除臭系统等以上单项工程的建筑工程。
乙方计价方式:实物工程量直观单价
甲方向总承包单位开具发票所需的税费(综合税率为3.59%,如税费有调整,执行新的税费标准)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的结算金额为总承包方审定金额下浮1%并扣减乙方应承担的税费后的金额。
三、乙方对该工程项目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在劳务费收取、委托代付工资、纳税等方面进行管理,甲方从总承包方收取劳务费款项后向乙方及乙方的现场工人支付。
四、乙方承诺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向总承包方上报月度工程量清单,对于总承包方的审核有异议的由乙方负责提出。
五、乙方承诺
1、乙方需严格按劳务分包合同附件中安全协议、质量协议及质量罚款细节的履行;如违约,乙方承担劳务分包合同的所有终局责任,无论何种原因第三方索赔导致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包方对甲方进行处罚,所有的罚款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劳务费中予以扣除,乙方认可。
3、乙方不得对外与任何单位及个人签署xx材料租赁、设备租赁、采购材料等任何合同,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报备所组织的现场施工管理团队,并授权管理团队代为签署相关文件。因乙方欠付xx材料费或租赁款、劳务工人工资或因工人受伤乙方未及时赔付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无论是否结算完毕,甲方垫付材料款、租赁费、工人工资或赔偿金后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须按照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率)的4倍向甲方支付垫付利息,且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款项及利息。
5、无论甲方是否与乙方雇佣的工人签署劳务合同,由于乙方工人所产生的对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终局责任,甲方承担用工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6、乙方不得刻制甲方、总包方的任何印章,如有违背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甲方最低500万元整(合同金额的2倍超过按超过金额)及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他
各方均同意以下地址作为往来函件及司法文件的送达地址:
乙方收件人:XXX;地址:河北省曲阳县东旺乡定龙路辛庄段河北晟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0电子邮箱:00000000000@000.xxx
甲方: 乙方(签字、手印):
日期: 日期:
项目管理团队确认表及委托书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130000000000000000
受托人:详见附件本人在该项目的管理团队成员表
就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吨/年焦化整合升级配套项目-煤塔土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事宜,本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及时前往贵公司或项目现场,现将本人在该项目派驻的管理成员名单提交贵方。
就该工程项目过程中所需要的本人签字确认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明细表、工人工资考勤表、代付工人工资委托书、项目施工所需设备、材料、机械的进退场单据、入库出库单据、关于付款文件的确认、履约保证金扣款、质保金扣款、罚款扣款等,本人均授权本人派驻的管理人员进行办理。本人对本人派驻的管理人员在工程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不可撤销。
项目管理人员名单
管理职务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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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年 月 日
x发工资委托书
致:河北xx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人承包贵司关于“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吨/年焦化整合升级配套项目-煤塔及附属框架土建工程”,为保证本人聘用的农民工人的工资足额发放,现特委托贵司通过代为支付农民工人工资,支付方式为:本人向贵司提供人员考勤表、工资金额、收款账户等信息,贵司依据工人工资表将相应工资直接支付给工人本人。贵司只是代我司支付农民工工资,贵司的代付行为不代表贵司与收款工人之间具有劳动、劳务或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贵司依照工人工资表支付农民工工资即视为依约向本人支付工程款,贵司代付的款项超过本人应得款项的,贵司有权要求返还。
本人保证与该项目有关的工人等不到贵司办公室、项目部、政府部门采用非正常方式讨薪、催款。
若上述代付行为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担保人对上述一切事宜(包括代付还款情况)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贵司支付后五年。
委托人:
保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工人工资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日薪 |
x月上工天数 |
工资总额 |
已支取金额 |
x月应付工资 |
银行账号(开户行+账号) |
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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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已包含了本人在该项目中雇佣的所有工人
承包人:
年 月 日
年 月工人工资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平米包干 |
工程量 |
x月应发 |
银行账号(开户行+账号) |
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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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已包含了本人在该项目中雇佣的所有工人
承包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