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协议编号:
委托人: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受托人: 广东粤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采购代理委托协议
委托人(采购人):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受托人(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粤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平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广东粤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代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范围
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度河源市和平县古寨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
溉
2.采购项目内容:2022 年度河源市和平县古寨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
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
3.委托目的:确定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价格、供应质量。
4.年度预算金额:6100332.00 元
5.委托事项范围:(1)起草、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2)协助采购人处理回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和评分细则等质疑;(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4)组织开标、评标;(5)中标人(成交人)确认方式(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6)办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采购结果的公示公告;(7)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共同商定招标采购方案。
2.遵守招标采购保密约定。
3.双方将依协议协调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和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二)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并享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法律责任。
2.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工作,指定一位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人的项目负责人,代表委托人负责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3.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项目的技术、商务、质量及服务要求,并保证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如有特殊采购要求,应在委托时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
代理机构。委托人提供的上述资料需遵循《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4.审定采购代理机构及专家拟定的采购文件和更正通知,确认或回复专家对技术规格要求提出的修改意见。
5.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活动,答复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本协议约定由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答复的内容除外。
6.确定以下列【B】方式按照法定程序抽取专家评委: A 委派人员参加专家抽取程序;
委派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B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定程序抽取评委。
7.确定以下列【A】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本项目采购活动: A 公开招标;B 竞争性谈判;C 其他方式;D 竞争性磋商
8.委托人委派一名代表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与依法抽取的专家评委,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会议。
9.根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
(成交)供应商。
10.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与中标
(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11.组织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12.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三)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及招标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2.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受托人联系和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3.接收委托人交付的项目资料,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采购文件。
4.向委托人呈送规定的采购文件、所有公示及公告的文字稿,按委托人要求进行审改,并协助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
5.根据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招标、更正、中标公告。
6.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
7.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
8.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本项目的未
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
9.编写采购活动记录即评审报告。
10.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移交并保存采购文件。
11.未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向协议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12.及时解答招标过程中的问题。直接答复投标人依法提出的关于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程序方面的询问或者质疑,协助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13.保持公正立场,公平地对待各投标人。三、保密约定
1.在招标采购的全过程中,双方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保密约定,以维护招标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完成。
2.招标期间,各方不得向无关人员,尤其是投标方透露招标工作的内部秘密,如: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重要情况。
3.开标前委托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索要可能与公平竞争有关的招标投标情况或资料
(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委托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索要并具体列出索要的文件清单,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提供的,委托人要写出有效的收条并严格履行法定的保密义务。
4.任何一方不应私自与投标人就本投标内容进行单方接触或谈判。因工作需要或业务目的的任何对外活动均应事前、事后互相知会和沟通情况,以使工作协调。
5.凡因单方泄漏情况而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无法进行,均视为对项目和对方利益的侵害,责任应由泄密方承担。
四、服务费
1.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 [2003]857 号文件中规定的“货物类”计费标准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在中标
公示发出后 2 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计算标准如下:
招标类型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0% |
100-500 | 1.1% | 0.8% | 0.70%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2.评标专家劳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实结算。
3.受托人自行承担组织实施采购活动所需的其他全部费用。五、其他
1.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与本协议相矛盾时,以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为准。
2.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应责任。
4.若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立即生效;委托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各方按协议完成保证金和手续费、代理费的应付、应收、应退等各项事宜后自然失效。
6.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壹份;副本一式肆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贰份,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xxxxxxxx(xx)
x x:xxxxxxxxxxxxxxxxxxxxx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2022 年 月 日
受托人:广东粤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 116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