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苏黎世保险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中国境内货物运输)
本预约保险协议如未被解除,将永久保持效力。本预约保险协议所承保的货物价值,将按所申报的价值为准,并以预约保险协议明细表中所列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承保运途
1 在本预约保险协议项下的保险单中,保险的开始时间如下:
1.1 对于每一件投保货物,本预约保险协议保险责任始于该货物因运往被保险人场地以外的目的地而进行的首次装货移动;止于该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最后一次卸货移动。
1.2 对于活牲畜,本预约保险协议保险责任始于当每只牲畜进入运输工具或装卸斜坡台时;并止于每只牲畜在目的地卸离运输工具或装卸斜坡台。
然而,如果被保险人中断了运输的正常进程,则货物或活牲畜的承保运途在中断时点提前结束。
保险责任
2 按照预约保险协议明细表中的各项列明事宜,凡交运的投保货物(在本预约保险协议中也称为货物和/或活牲畜),如在本保险协议生效日当日或以后开始运输,且不超出规定的运输范围,保险人将按有关保险条件为列明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
备选保险责任: A 款
3 如果预约保险协议明细表中已列明适用备选保险责任 A 款,本保险的保障范围如下:
3.1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第三者的故意行为造成货物灭失、毁减、损坏;在本保险单中,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风雨雪、洪水、洪涝、霜冻、冰雹、滑坡、山崩、雪崩、火山喷发、地面沉陷及其他具有强大破坏力而且超出人力控制范围的自然现象。
3.2 因自然灾害(如 3.1 中的定义)、意外事故、各种自然原因造成活牲畜死亡;或在受伤后出于人道原因进行宰杀;
备选保险责任: B 款
4. 如果预约保险协议明细表中已列明适用备选保险责任 B 款,本保险的保障范围为:凡由于以下列明的各项原因造成的:
-货物的灭失、毁减、损坏;或
-活牲畜的死亡(或在受伤后出于人道原因进行宰杀):
4.1 火灾和/或爆炸;
4.2 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与某一外部物体发生碰撞;装载于陆上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与运输工具以外的任何物体发生碰撞;
4.3 装载货物或活牲畜的陆上运输工具翻车、压叠、出轨;
4.4 装载货物或活牲畜的船舶搁浅、沉没、倾覆;
4.5 装载货物或活牲畜的飞机坠毁或强行着陆;
4.6 在避难港卸货;
4.7 自然灾害(参见上文3.1条款之定义)。补充保险责任:弃货(货物或活牲畜)
5 针对海洋运输或内陆水上运输,本保险的承保范围还包括以下内容:
5.1 由于弃货而造成的货物和活牲畜灭失、毁减、损坏;
5.2 由于共同海损牺牲造成的损失;
5.3 为避免本预约保险协议项下的损失发生,根据运输合同、相关法律和惯例而发生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
5.4 为减少本预约保险协议项下的保险所承保的损失而产生的施救费用;本保险对于本补充保险责任的赔偿,将在原损失数额之外另行计算;就每次事故和
/或每次损失事件项下的全部相关索赔,本项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扩展保险责任:
6 如果发生保险损失,本预约保险协议项下的保险范围将扩展如下:
6.1 清理残骸:由本保险扩展承保因搬运和清除遭受损坏或被污染的货物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相关的清洗和除污费用。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万元,或预约保险协议明细表中列明保险金额的10%,低者为准。保险人对这部分的赔偿责任在原损失之外另行计算。
6.2 延迟开箱:如遇迟延打开货箱或包装(货箱或包装上已带有破损、潮湿、玷污的现象都除外),凡在交货后30(叁拾)天内开箱所发现的灭失或损坏,除非存在相反的确实证据,否则均视为在承保运途中发生。
6.3 商标: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不得将带有商标的损余物资进行销售或处置。如果被保险人不同意保险人进行销售或处置,可由被保险人保留此货物,但应从赔款中扣除其相应的合理损余价值。
此外,本预约保险协议还将扩展承保以下内容:
6.4 新收购公司:凡由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新成立或收购的公司或机构,由本保险扩展承保。然而,被保险人必须在该公司或机构中具有控制权, 或被保险人负责为其安排保险事宜。此外,被保险人必须在该公司或机构成立或收购完成后30天内将相关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将该公司或机构涉及本保险的相关承保信息提供给保险人 ;同时,被保险人需接受针对该新公司或机构的额外保险条款并支付额外保险费。
6.5 包装厂:本保险扩展承保货物于承保运途中往返于包装厂,且于该包装厂停留期间不超过一个月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被保险人都不得将本扩展责任的情况披露给包装厂;如果被保险人未能尽到以上义务,保险人可在本预约保险协议下免除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限额
7 除本预约保险协议条件中所规定的各项保险责任限额之外:
7.1 一旦发生索赔,被保险人必须首先自负预约保险协议明细表所列明的免赔额;
7.2 就同一事件造成的一个或一系列损失,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以预约保险协议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
8 凡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货物的灭失、毁减、损坏,或造成活牲畜的死亡,或发生相关费用,均不属于本预约保险协议项下保险的承保责任:
8.1 正常的渗漏、正常的短量亏仓、货物的固有缺陷;
8.2 任何原因造成的包装不足和/或包装不善;
8.3 一切迟误、市场损失、或间接损失;
8.4 货物发生机械性、电气性、电子性的损坏或故障,并且缺乏外部证据证明曾经发生过保险事故;
8.5 由于罢工、工厂停工、劳工骚动、暴乱、民众骚乱而引起的各种性质的劳动力短缺;
8.6 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指入侵、外敌行为、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发生上述情况后引起的民众冲突;
8.7 征用,指依法对货物或活牲畜进行没收、充公、国有化、征用;
8.8 所有核物质或放射性物质,指各种放射性物质、核废料、核武器、核装置、核燃料、核设施、核反应堆、上述物品的任何组成部分所具有的各种放射性、毒性、爆炸性、危险性、污染性特征,以及所释放的电离辐射。然而,本除外责任不适用于为农业、商业、医疗、科研用途的放射性同位素;
8.9 各种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生化武器、电磁武器;
8.10 恐怖主义,但货物或活牲畜处于条款1(承保运途)所定义的运输过程中的恐怖主义事件属保险责任,由恐怖分子或出于政治动机的其他人造成,或为避免、镇压、控制、降低任何实际发生的、计划的、策划的、恐吓的、怀疑的、觉察的恐怖主义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均属保险责任。所称“恐怖主义”,是指无论是否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或暴力(也可能不使用或不威胁使用武力或暴
力),意图实现政治的、宗教的、意识形态的或其他类似的目的,或意图胁迫或影响政府(无论是否合法组成)全部或部分公众。
8.11 在部分或全程公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偷货、提货不着。
申报
9 9.1 被保险人应对本预约保险协议项下适用的每笔交运货物及时申报,而保险人将以预约保险协议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作为上限接受申报。
9.2 在非故意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进行了错误申报,或未能对某批交运货物进行申报,只要在发现后能立即对错误加以改正,则保险保障对有关交运货物继续有效。
合理照管
10 被保险人必须采取合理的照顾和管理措施,避免发生本保险预约保险协议项下的被保障货物的灭失、毁减、损坏、活牲畜的死亡。
保险费
11 保险费将按照申报的每批交运货物价值和预约保险协议明细表中规定的费率进行计算。
价值评估基础
12 出于保险费计算和理赔的目的,凡所申报交运货物的价值评估基础将在预约保险协议明细表中明确规定。
实质性变更通知
13 一旦本预约保险协议项下的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发生实质性的变更,被保险人必须立即通知保险人。
赔偿方式
14 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货物损失时,保险人有权选择以支付赔款、修理、重置或更换的方式赔偿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活牲畜损失,应以支付赔款的方式进行赔偿,其他赔偿方式不适用。
发生可能导致索赔的保险事件时被保险人的责任
15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并有可能导致本预约保险协议项下的索赔,则适用以下原则:
15.1 被保险人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其他事件引起损失以及索赔金额扩大;
15.2 被保险人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对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方的任何索赔请求权不受影响;
15.3 如果被保险人拥有或经营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并造成承保货物的灭失、毁减或损坏,被保险人必须尽快报警;如果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还应取得警方的书面报告;
15.4 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事故发生的72小时内通知保险人(遇不可抗力除外),并在30天内将事件经过的详细资料(包括所有相关的运输和货物销售文件)提交给保险人,如该货物或牲畜同时安排其他保险,也应将详细内容提交给保险人;
15.5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5.6 未经保险人的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对投保货物进行任何修理。
被保险人为防止损失发生、降低损失数额或保护与损失有关的索赔请求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代位求偿权
16 16.1 就本预约保险协议项下安排的保险,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或相关索赔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最大限度地相关信息及协助。
16.2 如果本预约保险项下的灭失或损坏是任何第三者造成的,在保险人得到通知与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或其他权益受让人不得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得与上述第三者达成任何赔偿协议。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或者其他权益受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保险解除
17 17.1 被保险人可在任何时间经书面通知保险人,取消本预约保险协议。
17.2 经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被保险人,保险人可在任何时间取消本预约保险协议。
17.3 凡在协议解除生效日之前,已经开始运输生效投保货物,不受本协议解除的影响。
17.4 预约保险协议解除通知书从发出当日的午夜开始生效。
17.5 在本预约保险协议正式解除生效后的一个月内,被保险人必须将在预约保险协议解除之前开始承保的所有尚未完成的申报提交给保险人。
争议解决
18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xxx的
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除外责任条款--适用于内陆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中国境内货物运输)
除在上文第 8 条款、预约保险协议明细表中所规定的除外责任外,本预约保险协议附加以下除外责任。
遵守货物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除外责任
1 在投保货物以各种运输方式或各种运输工具进行运送的过程中,无论是以陆运、海运、内陆水运或空运方式进行,一旦出现以下情况,本保险对于任何灭失、损坏、费用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i) 凡涉及装载投保货物的运输工具
ii) 且在进行运输的过程中
所有人/或经营人未能无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适用于装载投保货物运输工具的现行法律法规,或未能妥善取得有关监管机构的认证和授权,不能合法地提供上述服务,不能在营运中做到守法合规。
恐怖主义除外责任
2 2.1 凡出于以下原因所导致的任何灭失、损坏、责任、费用,均属本保险单的除外责任:
2.1.1 恐怖主义和/或
2.1.2 为防止、镇压、控制或降低任何实际的、企图的、预期的、威胁将要进行的、怀疑的、察觉的恐怖主义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行动。
2.2 在本保险条款项下,所称“恐怖主义”是指任何个人或组织
2.2.1 采用、兼用、威胁将采用任何性质和任何方式的损害行为
2.2.2 以恐吓全部或部分公众,而从其发生的环境可以合理地推断,上述个人或组织的宗旨全部或部分具有政治、宗教、意识形态或类似的性质。
然而,凡在下一条款的适用范围内,本除外责任不适用。运输航程中断条款(恐怖主义)
3 本条款是首要条款,其效力优先于本保险所载明的所有其他内容。
3.1 双方约定,凡恐怖主义分子或任何出于政治动机的人所造成的投保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如果投保货物仍然处在正常的运输过程中,由本保险承担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一旦发生本保单条款 1-承保运途中所规定的保险责任中断情况,上述保险保障随即终止。
信息技术风险除外责任
4 4.1 凡直接或间接由以下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无论其是否属于投保财产范围,凡安装在电脑设备或其他非电脑设备中或与其相连接的各种电脑系统、硬件、程序、软件、数据、信息知识库、微控制器、集成电路、类似装置发生以下情况:
4.1.1 灭失或损坏:
4.1.2 其功能或操作发生降低或改变,
除非上述损失是由于以下的一项或多项物质损失风险直接引起的:
4.1.2.1 设备被盗窃;
4.1.2.2 碰撞;
4.1.2.3 载货船舶发生沉没、触礁、搁浅;
4.1.2.4 陆上运输工具翻车或出轨;
4.1.2.5 抛货或浪击落水;
4.1.2.6 火灾、雷电、爆炸;
4.1.2.7 飞行器或车辆碰撞;
4.1.2.8 物体坠落;
4.1.2.9 在本保险单中,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风雨雪、洪水、洪涝、霜冻、冰雹、滑坡、山崩、雪崩、火山喷发、地面沉陷及其他具有强大破坏力而且超出人力控制范围的自然现象。
网络攻击除外责任条款
5 凡作为打击侵害的手段,使用或操作任何电脑、电脑系统、电脑程序、恶意代码、电脑病毒、处理程序或任何其他电子系统,从而直接或间接造成任何灭失、损坏、责任、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属于本预约保险协议项下的保险赔偿责任。
备注:凡出现在本预约保险协议内,特别是在附加的除外责任条款内,所称“本保险”、“本保险单”、“保险人的赔偿责任”的含义在任何情况下都与本预约保险协议项下的保险意义相同。
MC/OCIE-V3-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