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额简称 份额代码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 A 001961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 C 02204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调整托管费率等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同时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对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调整托管费率,同时对《基金合同》、《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或“托管协议”)进行修订,现将本基金关于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及调整托管费率等的相关修改说明如下:
一、调整基金托管费率
本基金托管费费率由原来的 0.10%调整为 0.08%,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托管费率一致,基金费用具体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不变,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二、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简称及代码如下:
份额简称 | 份额代码 |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 A | 001961 |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 C | 022040 |
(2)基金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A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但相关费率有所差异,如下表所示:
费率结构 | ||||
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 | A 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 | C 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 | |
M<100 万元 | 0.80% | 0.00% | ||
100 万元≤M<300 万元 | 0.50% | |||
300 万元≤M<500 万元 | 0.30% | |||
M≥500 万元 | 1000 元/笔 | |||
赎回费率 |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 A 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 | C 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 | |
Y<7 日 | 1.50% | 1.50% | ||
7 日≤Y<30 日 | 0.10% | 0.00% | ||
Y≥30 日 | 0.00% | |||
管理费率(年费率) | 0.30% | |||
托管费率(年费率) | 0.08% | |||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 0.00% | 0.10% | ||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 代销机构 | 10.00 元 | 10.00 元 | |
直销机构 | 10.00 元 | 10.00 元 | ||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 代销机构 | 10.00 元 | 10.00 元 | |
直销机构 | 10.00 元 | 10.00 元 | ||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 10.00 份(按交易 账户统计) | 10.00 份(按交易 账户统计) |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25%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及调整托管费率的修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除上述调整外,本公司对《托管协议》中“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中“(四)申赎净额结算”进行修改,该修改亦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经《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进行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xxx.xxxxxx.xxx.xx)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
2、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于 2024 年 9 月 2 日生效,2024 年 9 月 2 日起,本
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 100万元(本基金 A,C 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 100 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4、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31 日
附件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 原基金合同内容 |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
第 二 部 分释义 |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61、A 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者申购基 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2、C 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况 |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费率水平、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 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 |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
赎回 | 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 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 费和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 (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 (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 |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
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义务 | 二、基金托管人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 |
更收费方式; | 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 |
第 十 四 部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 公布。 |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 外公布。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 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 |
第 十 五 部分 基 金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
费 用 与 税收 | 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H=E×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在次月初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在次月初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 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次月初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
第 十 六 部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分配 |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
第 十 八 部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
第 二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内 容摘要 | 基金合同摘要修改同基金合同正文部分内容 |
附件 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 原托管协议内容 | 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
三、基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核查 |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四、基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查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七、交易 及 清 算 交 收安排 |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 |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基 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 |
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 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2:00 之前划 往基金清算账户。 | |
八、基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核算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 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 当事人追偿。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
九、基金 收 益 分配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十、基金 信 息 披露 |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及中国证 |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及中 |
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 |
十一、基 金费用 |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五)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相应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 E 为前一日的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在次月初的 3 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 |
顺延。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相应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