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保手機及平板電腦維修計劃條款及細則(HKT Care Gadget 360 客戶適用)
嘉保手機及平板電腦維修計劃條款及細則(HKT Care Gadget 360 客戶適用)
閣下應仔細閱讀本條款及細則。閣下提出的補貼申請將受本條款及細則及香港電訊私隱聲明所約束。
1. 釋義
「意外損毀」指手機因突然、不可預見及出乎意料之意外而引致的實質破損、毀壞或失效而導致其不能正常操作。意外損毀延伸至包括手機因與水或其他液體接觸而引致的損毀。
「聯營公司」指任何直接或間接控制或受香港電訊控制或與香港電訊有共同控制權的實體,其中控制權指控制或擁有證券或權益的至少百分之五十(50%)投票權的實體。
「故障」指因突然且不可預見的機械或電子故障而引致手機某部份的實際破裂或燒壞並導致手機不能按製造商的原意正常操作。
「消耗品」包括但不限於電池、充電器、記憶卡、耳機、旋鈕、手機蓋、濾光鏡、手機觸控筆、燈泡、錄音影帶、磁碟或其他經常替換之物品。
「客戶資料記錄表」指閣下就嘉保手機及平板電腦維修計劃而填寫的 HKT Care Gadget 360客戶資料記錄表連同本條款及細則。
「損毀至無法修復」指意外損毀的手機或平板電腦被手機製造商或其指定服務中心確認為無法修復或維修費用高於手機的「不含折扣零售價」的 75%。
「交付日期」指根據服務協議或香港電訊服務申請表、客戶資料記錄表或香港電訊或其聯營公司發出的銷售發票上列明的手機交付日期。
「購買日期」指根據服務協議或香港電訊服務申請表、客戶資料記錄表或香港電訊、其聯營公司或任何指定零售商發出的銷售收據上列明的手機購買日期。
「指定零售商」指由我們不時決定之零售商。
「手機」指手提電話手機及平板電腦(包括但不限於iPad),可連接至香港電訊營運的一個或多個網絡設備,但不包括任何購買手機時提供或增購的配件、零件、附件或軟件。
「手機用戶」指香港電訊服務登記客戶,從香港電訊或指定零售商購買手機,並於申請補貼時仍然為香港電訊服務註冊用戶。
「香港電訊」指香港電訊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其聯營公司。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蓄意破壞」指由第三者對閣下的手機造成的蓄意破壞。
「補貼」指根據本條款及細則包括的利益所提出的申請。
「補貼金額」指根據服務合約將補貼維修或更換費用及於手機「損毀至無法修復」而需補購時的比例,即:若補貼獲批核:
i. 手機因意外損毀導致閣下將損毀手機交由手機製造商的指定維修商進行維修, 補貼 80%閣下所支付的維修費用,及
ii. 20%閣下向指定維修商支付的維修費用將由閣下自行承擔而不會獲補貼,及
iii. 當手機「損毀至無法修復」, 於本服務合約期限第一年內補貼損毀手機的不含折扣零售價的 60%,上限為港幣$12,000;於第二年為不含折扣零售價的25%; 而閣下須於香港電訊補購同一型號手機。
「居民」指香港身份證持有人並居住於香港。
「服務合約」指嘉保手機及平板電腦維修計劃服務合約。
「服務收費」指閣下根據本服務合約應付的有關費用(如有),無論是以月費或以一期或多於一期付款的形式。
「期限」指受以下第3條限制,從我們收到閣下有效填妥的本服務合約申請表(以我們可以接受的形式)當天起計二十四 (24)個月或香港電訊服務計劃屆滿日或提前終止日到期,以最早之日為準。
「不含折扣零售價」指收據上列明閣下的手機於購買日期當天不含任何折扣的價格。
「保險公司」指富衛保險有限公司。
「我們」指 HKT Financial Services (IA) Limited。
「閣下」指本嘉保手機及平板電腦維修計劃的購買者。
2. 服務合約
2.1 本服務合約由閣下的客戶資料記錄表以及本條款及細則構成,在閣下的手機遭受意外損毀引致實質損毀使其未能正常操作的情況下向閣下支付補貼金額。
2.2 手機須為於香港電訊或於我們的網站不時更新的任何指定零售商購買的新手機。若閣下為個人客戸, 須於購買手機後起計三十(30) 日內簽訂本服務合約。
2.3 閣下於本服務合約所繳交的服務收費將不獲退款或退還予閣下。
2.4 本服務合約將於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i. 於期限屆滿;或
ii. 閣下將手機改造、改動或改變, 或閣下將手機出售或將手機的擁有權轉讓予他人或其他機構,本服務合約下的任何利益及權益將即時終止;或
iii. 若閣下獲取因「損毀至無法修復」的手機更換補貼,而我們已支付補貼金額。然而,閣下須支付服務合約餘下合約服務期間的所有服務收費。
2.5 閣下必須使用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護或維護受保的手機。
2.6 本服務合約屬閣下個人所有,未經我們同意不得轉讓給任何人或其他機構。
3. 資格及補貼
3.1 為使手機符合資格納入本服務合約,閣下須為自香港電訊、其聯營公司或任何指定零售商購買手機的香港電訊個人客戶,並於本服務合約期限內一直為香港電訊個人用戶。若閣下為個人客戸,須為年滿十八(18)歲的香港居民,並須於購買手機日期後起計三十(30)日內向我們提交閣下有效填妥的本服務合約申請表。
3.2 就處理本服務合約下的補貼申請而言, 閣下須遵照本服務合約訂明的程序,或我們不時訂明的其他程序。閣下遵照該等程序是根據本服務合約獲取補貼的先決條件。
3.3 補貼申請之通知及條件
當發生任何根據本服務合約將引致補貼申請之事故時,閣下必須:
a. 證明手機的意外損毀必須在期限內發生。
b. 當閣下發現蓄意破壞事故的四十八(48)小時內向警方報案及索取報案紙 (如適用);
c. 當發生根據服務合約將引致補貼申請之事故, 閣下須在事故發生日期一 (1) 個月內遞交所有所需文件及提供所有於補貼申請表上註明的所需資料, 否則有關補貼申請將會無效;
d. 若有需要, 向我們提供補充文件或證據以令我們能審核有關補貼申請。閣下此舉是授 權我們就補貼申請獲取進一步資料。如我們於閣下提出補貼申請之一 (1) 個月內未能收悉所需補充文件或證據,有關補貼申請將會逾期而我們對此補貼並沒有任何義務;
e. 當閣下提出意外損毀補貼時, 閣下應將損毀手機送交製造商的指定維修商前, 先行從手機移除 sim 卡及刪除任何個人資料;
f. 若閣下於提出補貼申請時向我們提供誤導性資料, 本服務合約將即時終止, 閣下並可能需要退回任何已向閣下支付的補貼金額。閣下就服務合約支付的任何服務收費不會獲退款且閣下必須支付服務合約整個期間的服務收費;
g. 倘若我們曾拒絕一項補貼申請, 當閣下其後向我們就手機提出另一項補貼申請時, 閣下將被要求提供手機已於引致本次補貼的事故前已被指定維修商完成維修的證據;
h. 我們可能會自費並基於我們的利益,於合適的情況下以閣下之名義向任何須負責任的第三者提出訴訟以討回我們就維修手機所支付的費用。閣下僅此向我們轉讓向該第三者追討之權利。我們亦有權從閣下取得任何與訴訟有關之必須資料、文件及協助。
i. 若閣下違反任何上述補貼申請之條件及本條款及細則,閣下的補貼申請將視為無效。
3.4 若發生意外損毀,閣下須於有關事件發生後一(1)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我們通知根據本服務合約作出的任何補貼申請。若未能作出書面通知,則會使補貼申請無效。當作出補貼申請的書面通知時,閣下須提供與該補貼要求有關的所有資料及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a. 閣下的姓名及聯絡資料;
b. 閣下的香港身份證號碼;
c. 手機型號/類別/機身編碼;
d. 損毀日期;
e. 通知補貼申請的日期;
f. 損毀詳情及因由;及
g. 由製造商的指定維修商發出的維修費用報價及註明閣下實際支付維修費用金額的收據正本;及
h. 於手機「損毀至無法修復」時, 閣下自香港電訊補購新手機的購買收據正本。
3.5 若為「損毀至無法修復」的補購申請,如我們有要求時,閣下須將手機的充電器及損毀的手機交還我們。我們支付補貼金額後,該等財物的所有權及業權將歸我們所有。
3.6 若根據本服務合約作出補貼,我們會以支票形式或經閣下的香港電訊服務帳戸向閣下支付補貼。閣下須全面配合我們處理閣下的補貼申請。若閣下遺失支票, 我們可能會就重發支票而向閣下收取由我們全權酌情決定之手續費。
3.7 在本服務合約期間就閣下的手機可作無限次申請補貼,唯獨於手機「 損毀至無法修復」時,閣下的手機只可作一(1)次申請補貼及隨後的補貼則不予受理。
3.8 若閣下有任何到期及欠付我們的費用,則我們不會接受亦沒有義務作出任何補貼。
4. 服務的除外情況
x服務合約不適用可能由於或源於以下任何事項的任何手機或補貼:
a. 該手機/平板電腦仍然在製造商的原廠保養、維修商的保養或任何其他仍然生效的保養範圍內;
b. 產品瑕疵或於購買時存在的不良狀況並應被原廠製造商召回;
c. 按照製造商建議的一般定期維修、檢查、清潔、潤滑或加油、調整或校準所引致的任何費用;
d. 不影響手機功能的外觀上損壞(包括但不限於手機底部爆裂或刮花磨損), 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外型、其他不影響手機正常操作或功能的損毀、消耗品、置於手機內或與手機一併使用的配件、影音用途的外在電線或電話線、任何附加選項;
e. 軟件 (包括操作系統及任何儲存數據)、任何因軟件安裝或移除、電腦病毒、病毒預防及其他xx或外部軟件所引致的故障。任何由非指定維修商進行維修後發生之損毀;
f. 外部因素,如配線錯誤、電源接駁或充電位置裝設不當、電壓規格不符、訊號接收調整(由於訊號接收不佳)等所引起之任何損失;
g. 如因惡意破壞而導致之任何損毀, 除非在事件發生後四十八(48)小時內已向警方報告;
h. 以下情況下之任何損毀或故障:
(i) 任何不當操作或因不正確的安裝或重新安裝、軟件或程式故障所導致的意外損壞;
(ii) 手機損耗或逐漸惡化,或任何不能歸因於一件事件所引起之任何損壞;
(iii) 濕度、汗液、腐蝕、生鏽、冷凝、蒸發、潮濕、多塵或溫度變化, 除非是在突發性和不能預見的情況下引致之損毀(但不包括意外接觸水或液體);
(iv) 因閣下或閣下授權使用手機的人士故意,誤用或疏忽使用有關手機;
(v) 因閣下或閣下授權使用手機的人士的非法行為;
(vi) 因任何競技運動活動導致之有關損毀;或
(vii) 於操作車輛或任何類型的汽車時使用手機(包括電單車);
i. 手機因誤放或不明原因下消失;
j. 以下情況直接或間接引致的損毀:
(i) 因自然災害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水災、地震、風暴、閃電、颶風、海嘯等天然災變所致之損害;
(ii) 戰爭、侵略、外國敵意( 不論宣戰與否) 、內戰、叛亂、革命、暴動、軍事政變、篡奪政權、國有化、沒收、徵用侵占、破壞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的行為;
(iii) 任何核廢料、任何爆炸性核組件、其核組件的放射性、有毒、易爆、其他危險性質的燃燒、電離輻射或污染放射因飛機、超音速飛行造成之壓力而導致之有關損;
(iv) 因飛機或其他飛行工具以超音速移動引致的壓力波;或
(v) 因恐怖主義引致,無論任何其它原因或事件同時導致有關損失;
k. 以下情況下之任何損毀:
(i) 閣下未能出示損毀手機:
(ii) 手機的機身編碼未能被識別而有關損毀並不會破壞機身編碼;或
(iii)手機的機身編碼遭擅自修改
l. 與以上各項有關的任何後續損毀或損失。
m. Communicable Disease Exclusion
(2021年1月1日或以後生效之維修計劃已加入「Communicable Disease Exclusion」。此除外條款並未提供中文譯本,詳細內容請參閱英文本。)
5. 個人資料
5.1 閣下授權我們收集閣下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閣下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身份証明文件號碼) 、出生日期、年齡、電郵地址、聯絡電話、流動電話號碼、手機品牌、手機型號及機身編碼,以便我們履行我們於本服務合約內的義務。閣下亦授權我們將有關資料轉交任何提供或安排提供本服務合約所述的手機維修費用補貼服務的第三方,以及轉交我們就我們於本服務合約內的義務向其投保的保險公司。
5.2 閣下同意,我們可將閣下的個人資料用於香港電訊私隱聲明所載的用途。私隱聲明已載於我們的網站刊載(xxx.xxxxxxx.xxx),閣下可透過我們的網站得到我們不時修訂的更新版本。
6. 終止
6.1 若發生以下任一事件,則我們可即時終止本服務合約而不向閣下作出事先通知:
a. 閣下與香港電訊訂立的服務計劃終止;
b. 閣下的香港電訊服務計劃已轉讓予另一人士,及/或閣下並非手機及香港電訊服務計劃的用戶;
c. 任何服務收費未悉數支付且連續拖欠兩(2)個月;或
d. 閣下違反本服務合約的任何條款或閣下在與我們的來往中有欺詐或失實xx。
6.2 我們亦可向閣下作出至少三十(30)日的事先通知後隨時終止本服務合約。
6.3 於本服務合約終止後,閣下或我們均不對另一方承擔任何責任,但不損害於本服務合約終止之前已產生的任何權利及義務。
7. 修訂
我們有權隨時變更、修改、刪除或添加任何或所有本條款及細則。該等修訂將立即生效(除非我們另行通知)並納入本條款及細則。閣下有責任定期查閱本條款及細則的變更。閣下於該等變更生效後繼續使用嘉保手機及平板電腦維修計劃,將視為接受該等條款及細則的修訂,該等條款及細則將取代所有先前版本之條款及細則。
8. 規管法律
x服務合約受香港法律管轄。
若本服務合約的任何條款與香港的適用法規、法律或規例有抵觸,則被視為已作出修訂以符合該等法規、法律或規例。雙方同意,在貿易或經濟制裁或其他類似法律或規例禁止本服務合約的保障的範圍內,本服務合約不適用。
2021年1月版本
x本條款及細則中、英文版本有歧義,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