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财政局 J18053374-3163 计划备案号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批复函,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的委托,对其武汉市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来源解析研究项目以分散采购组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备案单编号:J18053374-3163
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武汉市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
来源解析研究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BT-16180089-180874-1
(服务类)
采 购 人: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xxxx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一、项目概况 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2
四、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2
六、公告期限 3
七、联系事项 3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3
九、信息发布媒体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供应商须知 12
一、 总则 12
1.1 项目概况 12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
1.3 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12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2
1.5 费用承担 13
1.6 保密 13
1.7 语言文字 13
1.8 计量单位 13
1.9 踏勘现场 13
1.10 投标预备会 13
1.11 中标后分包 13
1.12 政府采购政策 13
二、 招标文件 15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5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5
三、 投标文件 16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6
3.2 投标报价 16
3.3 投标有效期 16
3.4 投标保证金 16
3.5 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适用) 17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17
四、 投标 17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
五、 开标 1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8
5.2 开标程序 18
5.3 开标异议 19
六、 评标 19
6.1 评标委员会 19
6.2 评标原则 19
6.3 评标 19
七、 定标 19
7.1 确定中标供应商 19
7.2 中标结果公告 19
7.3 中标通知 20
八、 质疑和投诉 20
8.1 质疑 20
8.2 质疑回复 20
8.3 投诉 21
九、 合同授予 21
9.1 履约担保 21
9.2 签订合同 21
十、 招标代理服务费 21
10.1 收取方式和标准 21
10.2 收取时间 22
十一、 无效投标和废标 22
11.1 无效投标 22
11.2 废标 22
十二、 纪律和监督 22
12.1 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22
12.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23
1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3
十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25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8
一、评标方法 28
二、评标步骤 28
(一)投标文件初审 28
(二)澄清有关问题 28
(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29
(四)比较与评价 29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9
(六)编写评标报告 29
附表 1:资格审查表 30
附表 2:符合性检查表 32
附表 3:评分标准 33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一、投标函及附件 40
(一)投标函 40
(二)投标保证金 41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2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3
(五)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44
二、报价文件 45
(一)开标一览表 45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46
(三)报价说明(如果有) 47
三、商务文件 48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8
(二)资格证明文件 49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50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51
(五)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52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3
(七)业绩情况一览表 54
(八)获奖情况一览表 55
(九)信誉、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56
(十)商务偏离表 58
(十一)其它 59
四、技术文件 60
(一)项目实施方案 60
(二)拟投入人员情况 61
(三)拟投入设备、工具情况(如有) 62
(四)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有) 63
(五)质量保证计划 64
(六)其它 65
附件:保证金递交相关规定 66
(一)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集中管理操作流程 6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 J18053374-3163 计划备案号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批复函,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对其武汉市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来源解析研究项目以分散采购组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HBT-16180089-180874-1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来源解析研究项目
(三)采购预算:232.75 万元(含财政资金 232.75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最高限价:
232.75 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 1 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第 1 包: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武汉市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来源解析研究
(3)类别:服务
(4)采购内容:武汉市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来源解析研究
(5)数量: 1 项
(6)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7)采购预算: 232.75 万元,最高限价: 232.75 万元
(8)期限(服务期):1 年
(9)质保期: 1 年
(10)其他:/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 供 应 商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以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依据)。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8-06-13 至 2018-06-2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 16:3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xxxxxxxx 000 x兴业银行大厦五层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5011办公室。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报名表原件。
四、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截止时间:2018-7-2 9:30:00(北京时间)
(二)送达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五楼 4 号开标室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一)时间:2018-7-2 9:30:00(北京时间)
(二)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五楼 4 号开标室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从发布公告次日开始计算)。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0 x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xxxx 0000 x联系人: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27-87360813
银行资料:
户 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行 号:881098
账 号:12790 54338 10603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电话:000-00000000
九、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政府采购网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武汉政府采购网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8-6- 12
附件:报名表
项目报名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公章) | (填写完整的单位全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上的投标供应商一致) |
办公地址 | |
报名包号(项目分包时填写) | (填写报名包号,变更或放弃包号请来函告知,放弃投标请来函告知) |
授权代表 | (填写联系人姓名)请填写一个固定联系人,变更请来函告知。 |
授权代表手机 | (填写联系人手机) 有关信息我们会短信发送至手机,请关注并收到后回复。 |
授权代表座机 | |
授权代表电子邮箱/QQ | (填写联系人邮箱) 有关文件我们会邮件发至您邮箱,请收到后注意回执。 |
银行信息(便于退还投标保证金) | |
基本账户 | |
开户银行 | |
行 号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1.2 | 采购人 |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1.1.4 | 监督管理部门 | 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1.1.5 | 项目名称 | 武汉市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来源解析研究 |
1.1.6 | 项目地点 | 按采购人要求 |
1.1.7 | 项目内容 | 武汉市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来源解析研究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服务期限 | 1年 |
1.3.2 | 付款方式 |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要求的证明资料。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 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4.3 | 供应商不得 存在的其他情形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 | 中标后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
1.12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接 受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服务) | √不接受 |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应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3.2.4 | 采购预算价格 | 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金 额:预算金额的2% 。 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形 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者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如供应商以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需按照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开具,如未按照指定格式开具的保函,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保证金帐户信息: 户 名: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市民之家支行账 号:200 770 481 410 013 003 大额行号:402 521 007 059 同城行号:870065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市民之家支行咨询电话:000-00000000 |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按照《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办理;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投标保函(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一并递交至托管银行并取得托管银行盖章确认的《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缴纳确认函》; 采用银行保函以外方式缴纳的按照《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集中管理操作流程》办理;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上述指定银行账户并取得托管银行盖章确认的《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缴纳确认函》。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
注意事项:首次及基本帐户有变更的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前,须持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套)到托管银行办理基本帐户登记。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需将政府采购合同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箱(第一章“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中所示邮箱)。 |
3.5.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 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 PDF格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
3.6.5 | 装订要求 |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 装订成一册 分册装订,共分 册,分别为:第一册,包括 第二册,包括 „„ 投标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包号)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
4.1.3 | 开标一览表 |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交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纳凭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
6.3.2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 |
7.1.1 | 定标原则 |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
7.2.2 | 中标结果公告 | 公告媒介: 湖北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武汉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公告期限: 1 个工作日 |
7.3.2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8.1.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技术部,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8.2.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9.1.1 | 履约担保 | √有 □无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金额的 10% 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10.1.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支付 2)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的 100 %计取。 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5)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行 号:881098 账 号:12790 54338 10603 6)其他事项:中标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 ||
10.2.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讫时限 | 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 |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1.3.1 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 联合体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1.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1.6.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7.1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1.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1 中标后分包
1.1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
1.11.2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政府采购政策
1.12.1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1.12.2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 号)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评审时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示为准。
(2)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
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节能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投标产品节能清单产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c、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1.12.4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的,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环保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
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环保清单页面截图(包含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投标产品环保清单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c、投标产品属于环保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1.12.5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二、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1 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1.3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本处所称“质疑”是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供应商投标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2.1.4 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 2.2 款规定办理。
2.1.5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
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2.2.4 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三、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函及附件
3.1.2 报价文件
3.1.3 商务文件
3.1.4 技术文件
3.2 投标报价
3.2.1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运维及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3.2.2 本项目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各类材料、配件和人工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
3.2.3 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或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3.2.4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采购预算价格,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
3.3.3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截止时间、形式、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联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4.2 供应商未按前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4.4 投标保证金是供应商提交的投标责任担保。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5 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适用)
3.5.1 供应商可以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是授权代理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6.4 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供应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密封完好。
4.1.2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的要求签字、盖章。
4.3.3 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开标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代理机构在此邀请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供应商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授权代表如不出席会议,则视为对开标程序和内容无异议。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纪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3)介绍本项目招标的主要过程
(4)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启封投标文件、核验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
(6)唱标
(7)宣布评标安排及其他事项
(8)开标会结束
5.3 开标异议
5.3.1 供应商对开标程序有异议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六、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2 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 定标
7.1 确定中标供应商
7.1.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7.2 中标结果公告
7.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
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
7.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3.2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 质疑和投诉
8.1 质疑
8.1.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技术部,联系人:邓先科,联系电话:027-87816246。
8.1.2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8.2 质疑回复
8.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2.2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
(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
(6)质疑答复日期。
8.3 投诉
8.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3.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九、 合同授予
9.1 履约担保
9.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9.1.2 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9.1.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2 签订合同
9.2.1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2.2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9.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 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 收取方式和标准
10.1.1 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2 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标准收费: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lOO-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l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lOOOO | 0.25% | 0.1% | 0.2% |
lOOOO-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l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l+2.8+2.75+14+2=22.55(万元)
10.2 收取时间
10.2.1 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收讫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一、 无效投标和废标
11.1 无效投标
11.1.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1.2 废标
11.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二、 纪律和监督
12.1 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12.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12.1.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2.1.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2.1.4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1.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2.1.6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12.1.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2.1.8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2.1.9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2.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12.2.1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2.2.2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政府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2.3 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1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2.3.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12.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大气对流层非常重要的痕量组分,在大气化学过程中扮演及其重要的角色。在阳光作用下,大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 O3、过氧乙酰硝酸酯、高活性自由基 (OH、RO2、HO2) 、醛类、酮类、有机硝酸盐等二次污染物,形成高氧化性的混合气团,即光化学烟雾。VOCs 在氧化反应的循环过程中,能够被进一步氧化成挥发性更低的有机物,逐渐吸附或凝结到颗粒物表面,形成二次有机气溶胶。因此城市地区高浓度的臭氧和二次细颗粒物的形成都围绕着 VOCs 的光化学过程。武汉市于 2015 年和 2016-2017 年相继开展了VOCs 的源解析工作,对武汉市 VOCs 的来源有了初步的研究结果。但由于 VOCs 物种来源广泛,种类繁多,加上时间和技术等条件所限,VOCs 来源与变化方面尚存许多问题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同时,武汉市臭氧的研究尚属空白,臭氧的生成机制并不清晰,针对臭氧的污染防治工作难以开展。随着武汉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推进,政府部门需要为空气质量达标和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持续提供更加全面深入的技术支撑。深化开展武汉市 VOCs 和O3 来源解析研究,是武汉市进行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与管理的紧迫现实需求,对环境治理的科学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
掌握武汉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的污染特征,分析气象条件对武汉市大气 O3 生消 过程的影响,进一步揭示武汉市大气复合污染特征;完善武汉市本地化的 VOCs 源成分谱资料库;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来源解析,查明武汉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来源与贡献率;量化夏秋季O3 污染的大气污染输送规律和形成机制,确定臭氧前体物减排的最佳情景比例。基于以上研究成果,分析近年来武汉市 VOCs 浓度和来源结构的变化特征,提出针对性的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污染防控措施。
三、项目研究内容
在前期武汉市挥发性有机物来源解析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武汉地理、气象条件、污染源分布和臭氧污染特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的手工采样分析,包括代表性点位的常规监测和部分点位的加密监测,结合自动监测点和超级站监测数据,采用模型等多种方式开展不同代表性点位的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来源解析。
1) 武汉市臭氧污染特征及时空变化规律
分析历史监测数据,获得 O3 的浓度水平、时空污染特征,分析武汉市臭氧污染过程与天气系统以及气象要素的相关性,凝练臭氧污染气象条件的综合判别指标及主要天气形势,揭示气象条件对武汉市大气 O3 生消过程的影响。
2) 武汉市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特征和源识别
建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QA/QC)体系,在武汉市开展时间跨度为期 1 年的
手工采样,设置若干监测点位开展同步手工采样和分析,手工监测不少于每月 3 天,采用苏
码罐采样,标准方法分析。其中选取两个典型代表性点位,按照 2018 年国家和湖北省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和质控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常规监测和加密监测,常规监测频次为 1 次/6 天,加密监测频次为 8 次/天,加密监测为臭氧污染最重月份里的连续 10天,分析大气VOCs 浓度水平、物种组成和组分污染特征。在武汉市已有的源成分谱数据基础上,开展武汉市 VOCs 重点排放行业的源谱测量工作,完善武汉市本地化的 VOCs 源成分谱资料库。
3) 武汉市臭氧的来源解析
针对武汉市典型臭氧污染过程进行模拟,量化了不同地区的污染源排放对武汉市臭氧污染的贡献,揭示污染传输对武汉市臭氧浓度的贡献。分析武汉市本地臭氧的传输特征,获得夏季 O3 污染的大气污染输送规律。基于 O3 及其前体物、气象因子等观测数据,利用基于观测的模型方法研究本地臭氧污染成因和生成机制,绘制本地化的臭氧 EKMA 曲线,综合利用多种分析手段确定武汉市典型区域臭氧前体物减排的最佳情景比例。
4) 武汉市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解析
综合利用在线和离线观测数据,运用 PMF、CMB 等多模型手段开展 VOCs 来源解析,量化不同 VOCs 组分对臭氧和颗粒物的生成贡献,查明武汉市大气 VOCs 的主要来源与贡献率。根据前期研究成果,选择武汉市重点 VOCs 排放企业不少于 50 家,调查核算武汉市重点工业 VOCs 的排放量;开展重点区域周边污染源核查,确定重点企业名单及其重点排放环节。将 VOCs 来源解析结果与前期项目成果进行对比,分析评估武汉市 VOCs 来源结构的污染和来源变化特征。
5) 武汉市臭氧污染防治和 VOCs 减排行动对策研究
针对以上研究成果以及武汉市能源结构、产业布局、气象条件和本地臭氧生成机制,制定臭氧污染防治和 VOCs 减排行动对策,建立武汉市重点 VOCs 排放企业管控名单,从源头控制、末端治理和体制改革等不同层次和角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管理政策和污染防治措施,评估 VOCs 减排效果和臭氧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四、项目考核指标(提交的成果及形式) 1、项目考核指标如下:
项目执行后每月提供 2 个代表性点位常规监测及加密监测的监测数据报表及分析报告;每两个月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报告和行政报告;
武汉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来源解析研究中期技术报告和行政报告、结题技术报告和行政报告;
承担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能熟练掌握 CMB、PMF、OBM 等模型操作,熟练掌握绘制 EKMA 曲线、后向轨迹聚类分析等重要图鉴,并能完成 VOCs 和 O3 的源解析工作。
2、报告份数:纸制 4 份 ,电子版至少 30 份。五、项目进度及时间要求
2018 年 6 月-7 月:收集分析资料,完成项目研究大纲、实施方案的编写,通过专家评审;
2018 年 7 月-2019 年 6 月,武汉市环境 VOCs 样品采集及分析;
2018 年 9 月-2018 年 12 月,武汉市 VOCs 重点排放行业的源谱样品采样和分析、重点区域和企业 VOCs 排放量调查核算;
2019 年 5 月-2019 年 7 月,完成项目研究报告,整理并提交全部项目材料,按要求做好验收评审工作。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其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其他分值按打分表计算。
二、评标步骤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资格性检查表》。
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符合性检查表》。
(二)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六)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附表 1: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 | |||
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 | |||
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一)款的规定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 |||
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 |||
网站 |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供应 |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 ||
2. | 商资格要求” 第(二) | 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
款的规 | (www.ccgp.gov.cn)政府采 | ||
定 |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 ||
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 | |||
果为准) | |||
...... |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
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附表 2: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审核内容 | 投标单 位名称 |
1.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2.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3. |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4.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
5. |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6.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7. | 供应商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
8.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审核结论 |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附表 3: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量化指标 |
技术部分(55分) | 对招标项目的认识 | 2 | 主要考察投标人对本课题特点、关键点、难点及研究意义、推广方向的认识。认识准确,描述详细;关键点、难点把握得当 (2 分)。酌情扣减,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
监测方案 | 13 | 主要考察投标人对本项目监测方案的设计能力,技术方案的可行性(4 分),点位的选择需科学合理(3 分),监测时间和频次满足国家要求(3 分),目标化合物物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3 分)。酌情扣减,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 |
质控方案 | 16 | 主要考察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能力,需要投标人提供完善的项目实施质控方案,包括样品采集过程的监督 (2 分)、样品保存和运输质控(2 分)、采样记录、采样罐的清洗及抽检(2 分)、分析检测前质控、分析检测过程中质控 (2 分); 数据质控方案:要求提供 VOCs 数据质控方案(4 分)、数据分析报告质控方案(4 分)。 酌情扣减,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 |
数据综合分析方案 | 15 | 主要考察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能力,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完整的源解析分析思路、内容及框架:1)武汉市臭氧污染特征及时空变化规律(3 分); 2) 武汉市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特征和源识别(3 分); 3) 武汉市臭氧的来源解析(3 分); 4) 武汉市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解析(3 分); 5) 武汉市臭氧和VOCs 污染防治对策研究(3 分)。酌情扣减,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 |
时间进度和成果要求 | 6 | 1.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要求,按照要求保质保量按照时间提供成果报告,时间进度安排合理的得 1 分; 2.项目研究成果满足要求的得 1 分,优于项目要求的得 2 分, 最多得 2 分。 3.提供阶段性研究成果的得 3 分。酌情扣减,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 |
项目实施组织形式和管理措施 | 3 | 考察项目实施组织形式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项目管理措施的规范性、有效性。项目领导组织结构明晰,人员投入充足,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2 分);项目管理制度科学合理(1 分)。酌情扣减,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 |
商务部分(35分) | 资信状况 | 4 | 1.投标人能提供一年会计审计报告的得 2 分,未能提供审计报告的不得分; 2.投标人具备企业资信 AAA 证书的得 2 分。 |
资质证明 | 4 | 1.投标人拥有自主研发挥发性有机物来源解析、臭氧敏感性分析、光化学污染分析软件著作权且登记满 6 个月,每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 |
团队能力 | 9 | 1.项目负责人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并主持过省会城市或省级以上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来源解析或臭氧科研项目,得 4 分; 2. 项目负责人以个人名义获得省级以上重大活动保障荣誉证 |
书,每个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3.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发表环境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相关学术论文 SCI 论文 1 篇得 2 分,中文核心得 0.5 分,最多得 3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牵头单位的 1 年社保证明,项目合同原件及论文) | |||
2 | 项目实施人员具有环境科学或工程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每有一位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提供近 6 个月社保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
4 | 投标人具有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防治等领域专家提供的技术服务支撑,且是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的获得者,每有一位得 2 分,最多得 4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备注:投标人现场提供投标单位与专家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原件。 | ||
4 | 项目技术服务专家承担过与大气臭氧污染或复合污染相关的科技部 863 项目、973 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基金委重点项目等,每 1 个项目得 2 分, 本项最多得 4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 | ||
应用案例 | 8 | 1. 投标人近三年来(2016-2018)参与了其它城市挥发性有机物来源解析或臭氧研究项目,有 1 项得 1 分,本项满分 6 分; 2.投标人参与过大型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技术服务类案例,每有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备注:评标时提供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相一致的合同原件备查。 | |
价格部分(10分) | 报价得分 | 10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10 分); 2、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D/投标报价 V)×10 |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地 址: 乙方(中标人): 地 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 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本合同。
合同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合同标的及价款
二、服务期、服务地点:三、质量标准及质保期:四、服务要求:
五、验收标准:六、付款方式: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单位全称、公章): 乙方(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手机): 传 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手机): 传 真:
开户银行: 行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武 汉 市 政 府 采 购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内容: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自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对应页码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一段时间内(不少于 3 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一段时间内(不少于 3 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2.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 / |
3. | ...... |
评标导航表
评审项目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供应商响应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报价部分 | |||||
商务部分 | |||||
技术部分 | |||||
备注:为方便评委评标,投标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及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
投标文件目录(略)
一、投标函及附件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 投标函文件;
2. 报价文件;
3. 商务文件;
4. 技术文件;
5. 资格审查资料;
6.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并附上投标保证金。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和货物(如有)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供应商接受本招标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个日历天。
5. 供应商同意供应商须知中第 3.4 条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本项目如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单位同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
地址 传 真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授权代表 姓名、职务(印刷体)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提供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名)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二、报价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投标总价(万元) | 服务期限 | 投标声明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 | ||||
总计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一)投标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
2、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栏目内容对应填写,若需增加栏目内容,请在栏目 “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三)报价说明(如果有)
三、商务文件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联系地址 | ||||
企业资质 | ||||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
资产总额 | 截止上一年度资产总额: | |||
营业收入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电话: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电话: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传 真: | 电 邮 | 话: 箱: | |
基本账户 | 名 称: | 账 | 号: | |
企业关联情况 | 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 □有: 。 2、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 □有: 。备注: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 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二)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1.4.2、1.4.3。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商名称)/ (产地)(填写此次投标所供主要货物制造商名称或价值最高的货物制造商名称及生产产地)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数量及制造商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数量等数据资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备注:投标供应商非所投货物制造商的,还应当提供货物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五)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投标人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七)业绩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合同总额 | 委托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八)获奖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获奖名称 | 获奖日期 | 颁奖单位 |
备注:
1. 近五年是指 2013 年以来,以表彰文件、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
2. 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表彰文件、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九)信誉、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9-1 信誉证明文件
企业或产品获得的荣誉证书等。
9-2 财务状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财务状况 | 近三年的实际情况 | ||
1 总资产 | |||
2 总债务 | |||
3 营业收入 | |||
4 税前利润 | |||
5 税后利润 |
注:1、近年财务状况表指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以下各类报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数据应当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供应商的数据为准。
2、须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作为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 招标文件 条款项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遵守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 供应商应对商务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2. 供应商须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附件并举出原因,同时,供应商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
3. 除本附件列出的偏差获得采购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招标要求的项目,供应商必须加以纠正。
(十一)其它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四、技术文件
(一)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重难点分析;
2. 服务内容;
3. 服务质量标准及参与本项目的优势;
4. 智能控制系统;
5. 服务验收方案及标准;
6. 服务承诺(含处罚措施);
7. 人员安排计划;
8. 拟投入机械设备(如有);
9. 保障措施;
10. 节能环保
11.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二)拟投入人员情况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学历 | 专业资格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工作 | 工作经历 | 类似经验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表后须附拟投入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资质证书、上岗证书等证明文件和有关证书复印件,类似经验应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能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内容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三)拟投入设备、工具情况(如有)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国别/生产企业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置的主要设备、工具、材料请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的内容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四)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节能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在第 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页 | 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
1 | |||||||||
2 | |||||||||
3 | …… |
2)环保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在第 期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页 |
1 | ||||||||
2 | ||||||||
3 | …… |
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将所投产品中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1.12 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填写本表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五)质量保证计划
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详尽的服务质量保证计划和措施。
2、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及处罚细则。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其它
本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保证金递交相关规定
(一)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集中管理操作流程
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切实保障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 号)、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武监〔2014〕1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流程:
一、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是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按采购文件要求应该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以下统称保证金)。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设立保证金管理服务窗口并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管理,托管银行负责供应商基本账户信息的登记、收取和退还保证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公管办共同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二、适用范围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其中,进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保证金按《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规程》(武公共资源【2013】2 号)执行。
三、保证金的交纳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并按规定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供应商据此将保证金交纳到托管银行,由托管银行向供应商开具“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
(一)供应商应依法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形式及金额,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
1、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境内供应商,其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供应商的保证金未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或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的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托管银行不予受理。托管银行负责供应商基本账户的登记工作。 2、采用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的,由托管银行按规定履行核验手续后留存原件并开具确
认函。
3、托管银行确认供应商按规定交纳的保证金已到保证金账户后,应即时向供应商开具确认函。
(二)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或提供虚假、无效票函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保证金的退还
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公管办向托管银行发出指令,托管银行根据保证金退还指令,完成向供应商退还保证金的业务操作。
相关责任人不按照规定退还保证金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出现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托管银行应对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妥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证金的收取、保管、退还以及相关工作,并每月向市公管办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保证金管理情况月报表。在办理保证金交纳确认以及退还等手续时,应做到主动热情,及时办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六、市公管办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保证金的交纳、退还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于在保证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查处。
七、市公管办、托管银行应做好保证金的保密工作,所有涉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保密规定。对出现违反规定泄漏信息的,依法给予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
九、保证金实施集中交纳,是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保证金管理、保障政府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重要举措,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保证金交纳和退还的各项工作。
十、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依照执行。十一、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1、供应商基本账户登记办理流程
2、保证金交纳办理流程图
3、保证金退还或不予退还办理流程图
4、保证金交纳确认函
5、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6、保证金收退明细表
供应商需要办理基本账户登记 | 首次及基本账户有变更的供应商必须办理基本账户登记 | |
1、供应商基本账户登记办理流程
备注: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每天 09:00-12:00 时,13:30-17:00 时。
办理地点: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市民之家支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 1
民之家四楼北区)
咨询电话:027-65771586
17 号市
托管银行登记基本账户信息
供应商提交登记基本账户资料
供应商携带:开户许可证、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上述材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档)
托管银行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登记其基本账户信息并记录
2、保证金交纳办理流程图
保证金的交纳
1、按采购文件中明确的保证金数额交纳。
2、集中交纳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市民之家支行账号:200770481410013003 大额行号:402521007059 同城行号:870065
供应商参加报名
电汇和网上支付
供应商
供应商
1、领取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确认函。供应商经办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明、汇款回执单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托管银行确认保证金到账情况,托管银行核实到账信息后,在《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确认函》上盖章返还供应商。
2、领取时间:法定工作日每天 09:00-12:00 时,13:30-17:00 时。
3、领取地点: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市民之家支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 117 号市民之家四楼北区) 咨询电话:027-65771586
4、供应商需将《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确认函》随投标文件提交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
1、保函一律使用全额保函。需一并提交开立保函时的全部申请资料。 2、保函出具行必须主动发送SWIFT 电子证书至托管银行。 3、他行保函的审核需 15 日,对农商行系统内的保函审核需 2 日。 4、为避免因开标延期导致保函失效,保函有效期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 30 日。 | ||
银行保函 | ||
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支票、贷记凭证 | 此类交纳方式只能在付款行进账(即倒进帐) | |
供应商
到托管银行办理《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确认函》确认手续
供应商
托管银行自接到市公管办的
退还指令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还手续。
托管银行办理
市公管办自收到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1 个工作日内托管银行发出退还指令
3、保证金退还或不退还办理流程图
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申请退还或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的退还
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决定退还的 2 个工作日内提交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市公管办发出指令
4、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确认函
供应商仅确认以下内容 | |||||
采购项目编 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人 | 采购项目 包号或包 | ||||
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 | 项目预算金额 | |||
供应商 |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 ||||
供应商 基本户户名 | 供应商 基本户账号 | ||||
供应商 基本户行名 | 供应商基本户大额支付行号 (12 位) | ||||
托管银行仅确认以下内容 | |||||
汇款人全称 | 汇款方式 | ||||
汇款行 | 汇款人账号 | ||||
汇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 汇款金额 (人民币小 写) | ||||
汇款到账时间 | 备注 | ||||
备注 | |||||
填写说明: 1、确认函仅核对汇款人名称、账号、金额、汇款方式,并对其作出确认。 2、汇款人请如实规范按全称填写本确认函。 3、汇款人在保证金退还之前,请勿变更:开户行、账号、户名等信息,以免造成退款失败。 | 经办: 复核: | ||||
供应商经办人手机: | |||||
签字确认:座机: | 银行盖章:年月日 |
5、保 证 金 退 还 申 请 表编 号 : — —
退 还 类 别 : □ 未中标 ( 成 交 ) □ 中 标 ( 成 交 )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含包 号或包) |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
退还保证金本金总金额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标(成交)采购类别* | □货物 □工程 □服务 | |||
中标(成交)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采购 | |||
供应商全称 | 武汉市/市外/国外* | 大/中/小 /微* | 保证金本金 | |
说明:此表格由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如实填写,由市公管办向托管银行发出退还指令,托管银行完成退款。*是指中标(成交)项目填写该栏,未中标(成交)不填写该栏目。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 |
机构盖章: 年月日 | |
市公管办盖章 | |
(预留印鉴): | 托管银行确认: |
市公管办转托管银行时间:年月日时 | 授权:复核: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