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AHZY-ZJ-2023-002
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经营服务项目
(二次)
项目编号:AHZY-ZJ-2023-002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淮南市三和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3
第四章 评标办法 28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32
第六章 采购合同 4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9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
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淮南市淮南市三和镇人民政 府委托,对“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经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欢迎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ZY-ZJ-2023-002
项目名称: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经营服务项目预算资金:零元
最高限价:面向社会养老服务收费标准(五保老人不含在内)为每人每年 25000元。
招标需求: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位于三和镇大郢村,面积3600平米,目前老人36人,现有床位80张,可接纳老人160人。本项目为养老院经营权服务项目,共一个标包。
合同履行期限:8年。本项目按:淮民〔2019〕62号文件《淮南市公办养老 机构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执行8年,租金每年30000元,前3年免租金,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期限满8年执行,则免除三年免租期按实际经营期限收 取租金费用,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记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
:30-17:00)
2、报名地点:淮南市田家庵区安成工业园青网科技园二期2栋304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所需资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盖公
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3月9日14时30分。
地点:淮南市三和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xx区泰宁大街与淝水大道交口西南)。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3月9日14时30分。
2、开标地点:淮南市三和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xx区泰宁大街与淝水大道交口西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介:本项目相关信息在“淮南xx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xxx.xx xxxxx.xxx.xx)”上发布;
2、关于本项目的变更、答疑等信息将以网站发布公告为准,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所有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6、本项目需要供应商提供二次报价,疫情期间现场只允许各潜在供应商委派一名工作人员前来开标现场并持有效证件及授权委托书,请参加开标人员做好疫情防护。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淮南市三和镇人民政府地 址:淮南市三和镇
电 话: 17755476085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安成工业园青网科技园二期2栋304室电 话:19355428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
电 话: 17755476085、1935542877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淮南市三和镇人民政府地 址:淮南市三和镇 联系人:xxx 电 话: 17755476085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安成工业园青网科技园二期2栋304室联系人:xxx 电 话:19355428773 |
3 | 项目名称 | 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经营服务项目 |
4 | 服务地点 | 淮南市三和镇大郢村 |
5 | 资金来源 | /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 |
7 | 招标范围 | 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经营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 求 |
8 | 报价要求 | 1、面向社会养老服务收费标准(五保老人不含在内)为每人每年 25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上限价格。 2、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的报价。 |
9 | 服务期 | 8年。本项目按:淮民〔2019〕62号文件《淮南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执行8年,租金每年30000元,前3年免租金,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期限满8年执行,则免除三年免 租期按实际经营期限收取租金费用,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记取。 |
10 | 服务质量要求 | 合格 |
11 | 承包方资质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承包方自行踏勘现场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5 | 承包方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
16 | 偏离 | 承包方须如实列出所有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条款的偏离(含正偏离和负偏离),承包方填列的技术条款偏离采购人有权不予接受,如其偏离情况经评审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承包方所有技术偏离不管其是否已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明示或 暗示,均须在偏离表中再次填列。 |
17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全部文件 |
18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19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20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详见评分标准 |
2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盖章签字 |
2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淮南市三和镇人民政府(xx区泰宁大街与淝水大道交口西南) |
24 | 投标文件份数,签字或盖章等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 1份;副本份数 2 份(注:正本一份作为一个密封件,副本两份作为一个密封件),并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信封封袋上注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并注明“2023年3月09日14 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与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相同的电子版一份光盘(或 U 盘)(pdf 格式投标文件 )交于代理机构。 |
25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6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3 年3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淮南市三和镇人民政府(xx区泰宁大街与淝水大道交口西南) |
27 | 开标程序 |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到场的投标人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则只查验身份证,若为委托代理人则查验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否则不得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
28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安徽省专家库里摇号抽取相关专家2名,业主评委1人。 |
29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授权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为 1 名。 |
30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大写) 叁万元整(¥ 30000元),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甲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扣除下列费用后无息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以下但不仅限以下用途 : (1)承包期间对甲方提供的资产有损坏的赔偿。 (2)承包期间因违约被甲方解除合同或乙方擅自中止合同的违约处罚。 (3)甲方依法或约定事由解除本合同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的。 (4)其他违约的处罚。 履约保证金不够赔付的,乙方应另行支付。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函、银行转账、网银支付、保证保险等方式。 (1)采用转账担保、网银支付的,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 |
日历天以内,必须办结完成从甲方基本账户所有转账手续。 (2)采用保函、保证保险担保的,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5个日历天以内,向甲方递交大于服务期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3、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开列国有资产清单,造册登记,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继续追究乙方赔偿的权利。 4、退还方式及时间:(1)采用转账或网银支付的,合同期结束后起30日无息退还,也可作为最后一年租金直接缴纳。(2)采用 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合同期结束后起30日无息退还。 | ||
3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年内免收乙方承包费用,乙方第三年起每年十二月份缴纳下年度承包经营费用,费用打至财政专户。每年承包费用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30000元),八年总承包费用人 民币(大写)壹拾xxx整(¥150000元)。 |
32 | 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和履约保证金的财政专户 | 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和履约保证金的财政专户(签订合同时另行提供)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
3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规定标准(25000*(160-36) *1.5%)=46500取费后,按代理合同签订标准收取(包含第一次流标费用)。 2、评审费据实收取:专家评审费用包含第一次流标评审费和第二次评审费用(按标准*人数)及餐费(如有)据实收取(不开具发票)。 以上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
34 | 质疑投诉 | 1.对招标文件的异议(质疑): 投标人未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其对本文件无异议(质疑),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质疑)或投诉,相关部门依法不予受理。 2.对评标结果的异议(质疑): |
投标人异议(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该异议招标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在异议有效期内提出的异议; (3)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疑函符合《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淮公管 〔2016〕4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和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淮公管〔2017〕106号)文件规定。符合 “谁质疑,谁举证”原则,事实清楚,主张明确,须提供确凿有力的证明材料或证据线索。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 注:现投标人(供应商)有异议(质疑)的可依法提出,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在线依法作出答复。对异议(质疑)不满意的投标人(供应商)可在线依法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监管部门可在线依法受理投诉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禁止虚假恶意投诉,对虚假恶意投诉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如无 效投诉的给予记不良记录。 | ||
35 | 其他要求 | 1.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如采购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描述,解释优先顺序依次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采购文件其他内容。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负责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4.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
36 | 信誉要求 |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提供承诺):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
注: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x项目服务地点位于淮南市三和镇,养老院经营权。养老院面积 3600 平米,目前在院
老人 36 人,现有床位 80 ,可接纳老人 160 人。二、发包方提供的条件及要求
1、提供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内所有建筑房屋及现有配套设施。
2、对承包方在经营范围、安全、消防、环保、劳动纠纷等事项上进行监督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
3、发包方每年至少对承包xx考核一次,作为承包期满后是否续约的条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发包方指导、协助承包方办理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注册登记手续,协助承包方协调xx群众关系,确保养老服务中心正常经营。
5、有权维护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的资产和五保老人的利益不受损害,有权检查包方和发包方上级拨付到承包方的五保老人资金使用情况,对挪用的资金有权要求退还。
6、除承包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条款外,发包方不会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
7、发包方验收时,会成立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环保等其他需要有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 家参与验收,在办理消防验收期间,如遇检查等,由发包方负责处理,与承包方无关。检测、验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本合同签署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9、承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发包方开列国有资产清单,造册登记,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三、对承包方的要求
1、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 7 日以内办理好场所、设施等的交接手续。逐项清点,对房屋、场地丈量面积、绘制示意图,对所有物品拍摄照片及视频,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等份数、同时保存、具有同等效力。进行资产清单交接,以双方签字盖章的资产交接清单为准,视为承包方完成承包资产接收。
2、承包方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和行业规定,设立单独账户管理集中供养金,接受甲方监管,确保每年度政府拨付乙方的集中供养资金全部用于在院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支出,资金不 得挪作他用,不得向特困人员个人收取任何费用;资金拨付时由发包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承 包方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合格后 30 日以内拨付给承包方。全镇特困人员入院,承包方须无条件接收。特困人员生活及服务照料标准不低于承包方签约收住的社会老人。承包方应当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医疗,特困人员死亡的,承包方须第一时间向发包方及死亡 人员所属村(社区)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3、在合同经营宗旨和范围内,承包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转让、转包及分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行业监管。承包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行政、经济和法律等责任均
由承包方承担,且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影响xx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承包方不得从事与 养老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转移到个人名下,不 得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与他人合作、合伙、联营,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4、在承包期内使用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的设备和资产,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内除原有设施设备外,经营必需的设备、设施由乙方添置齐全(除五保老人的个人生活设 施外),因添置新设备和资产而需要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的,必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非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终止或到期后,原有资产整体无条件移交发包方,承包方购 置的资产由承包方自行处理,但房屋装修及固定设施等不动产不得拆移,发包方予任何补偿。发包方提供的房屋、绿化等配套设施,承包期内,由承包方负责维护保养,费用由承包方承 担,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建、出租或另作他用。如若政府拆迁,承包方可享受经发 包方书面同意添附的固定资产和营业损失的货币补偿,其他安置补偿归发包方享有。
5、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履行各项管理及服务职责,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的消防安全(消防维保费用由甲方承担,单独另行支付)、入住人员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及财产安全等由承包方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应为其所承包的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投保相关的责任险、人身险、意外险、财产险等商业保险,使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不受各种性质风险的损害。
6、有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注册登记,自行决定机构设置、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制定规章制度,聘任院长、副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承包方领导机构,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散,所有聘任领导、用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金均由承包方负责。
7、承包期间,服务管理水平要达到相关部门发布的《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相关规范》标准;生活及服务水平应高于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原有条件,菜单需提前公示;保障在院人员民主权利、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8、合同解除、终止或中止时,乙方应按照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所列清单、示意图、照片、视频等记载的原物归还,造成损坏的,给予维修至可以正常使用;无法 修缮或灭失的,重新购置或者按照原价赔偿;电器类超过正常使用期无法修复使用的,履行 书面报废手续;擅自变更、添附的应当恢复原状,能移走的物品在不破坏建筑结构时可移走,添置的固定资产及不能移走的物品自愿无偿交予甲方,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按照恢复原状需 要的费用计算赔偿。清点时双方逐项对照租赁时所列清单,在清单上注明物品完好程度及固 定资产变更等具体情况并签字盖章,发包方签字盖章时视为接收,该接收不影响发包方向承 包方主张赔偿的权利。
9、除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约定应交纳的承包费用和如果产生税费由承包方承担外,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所有利润均由承包方享有(含政府拨付的各种费用和社会捐赠、捐助),所有费用均由承包方支付和承担。
10、双方在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时,需同时办理五保老人的资金移交手续。五保老人的日常食宿标准,不得低于现有国家、省、市标准(标准有冲突的以标准高者为准),并严格执行。
11、班子人员配备、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内部管理、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相关安全控制方案以及服务承诺符合《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经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评分标准。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 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经营服务项目 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 x次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作为对承包方标书的比较方法。
第三条 采购人负责抽取组织不少于 3 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四条 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承包方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六条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独立评审,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第八条 评审中,评委会发现承包方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委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承包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最终对承包方的评审结论分为通
过和未通过。
第九条 评委会按下表内容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初步评审(资格性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服务质量 | 验收合格 |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
注:1、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件、资质、资料等无需提供原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承包方在中标公告期内提供所有证明资料的原件查验,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但投标文件中的影印件或扫描件需保证清晰易于辨认,若因为影印件不清晰影响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其后果由投标承包方自行承担。
2、无论何种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影印件或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3、以上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进入下一程序评审。
四、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要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投标报价 | 30分 | 1、面向社会养老服务收费标准(五保老人不含在内)为每人每年25000元,投标人不得超过此上限价格。 2、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分值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报价。 |
二 | 详细打分 | 70分 | 评分标准 |
拟派本项目人员配置具有专职为老人服务团队,服务人员在7 人 | |||
项目班 | (含)以上的得 21 分;其中包含厨师1人、白案1人、护理员3 人、消防员2人。(每缺少一人扣3分) | ||
1 | 子人员 配备(2 | 21分 | 注: 1、以上为最低标准,供应商可需提供上述人员的劳务合同,未 |
1分) | 提供劳务合同的不计分。 2、提供食堂工作人员(厨师、白案)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持证上岗 | ||
,否则不得分。 | |||
1、人员培训:对各类人员培训计划、方式、目标行为规范、效 | |||
果评估的培训等; | |||
评委根据培训方案内容给分(1-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人员培 | 2、人员的管理:录用与考核、淘汰机制、奖罚、协调关系、服 | ||
2 | 训管理制度 (9分) | 9分 | 务意识、量化管理及标准运作; 评委根据管理方案内容给分(1-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人员的健康:对各类服务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心理疏导,确保服务人员没有带病上岗,没有情绪化服务,甚 |
至出现虐待老人的事件发生。 | |||
评委根据健康方案内容给分(1-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序号 | 评分要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3 | 承包商业绩(1 0分) | 10分 | 1、承包商具有相关养服务中心承包合同的,每有一个得 3 分,满分6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未提供不得分。 2、承包商具有实际运营三年及以上的养服务中心经验的,得4分 ,满分 4分。须提供相关合作协议,未提供不得分。 |
4 | 内部管理(10分) | 10分 | 1、有健全的养老院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岗位责任明确;拟派人员配备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各工种满足养老院要求(0~2 分) 2、管理工作有计划,重视宣传工作,有员工培训计划,养老院管理规范(0~2 分) 3、推行全成本核算,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0~2 分) 4、制定科学的节水、节电、节气措施(0~2 分) 5、制定员工服务规范,着装整洁,挂牌上岗,热情服务,用语xx 。公布投诉电话,设置反映意见渠道,提供改进方案与反馈流程( 0~2分)。 |
5 | 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相关安全控制方案 (10分 ) | 10分 | 1、食品卫生安全要预防和自查、自纠,做到科学合理,吃的放心。(0-2.5分) 2、消防等设施安全、指定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0- 2.5分) 3、对养老服务中心环境卫生要进行定期消毒、对房间内部环境卫生做到定时清扫,确保卫生安全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0- 2.5分) 4、防疫措施、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地区省市相关标准,落实防疫政策、不得防疫过当,确保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0- 2.5分) |
6 | 服务承诺(10分) | 10 | 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承诺自愿接受养老院管理小组监督管理;接受卫生防疫、防火消防等部门的检查指导;自觉做好食堂范围的防火、防盗工作 。 如有违法行为或发生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0~5分) 2、承诺自愿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养老院聘请的服务人员的权、责、利,劳动安全、劳动仲裁、工资待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0~5分) |
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当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评标小组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4)评标小组将允许投标供应商修改其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供应商的名次相应排列。报价关键漏(缺)项处理
评标小组对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核查,检查其是否存在关键漏(缺) 报项,若存在关键漏(缺)报项,在评审时取其他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该项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加入评审价进行评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进行评审。评标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投标供应商报价进行调整修正,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 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投标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
评委独立评审后,评委会对投标人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符合初审指标及评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为有效投标
。
报价评审
x项目二次报价为供应商提供多次报价机会,第一次报价由供应商随响应文件一道密封报 送,第二次等多轮报价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供应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二次或多轮 报价,将默认供应商投标函中第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填写的最终报价为合同总价,项 目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项目清单的价格按下浮值占投标报价百分比同比例下浮。
如果综合得分相同的,以商务标得分最高的为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和商务 标得分均相同,则采取投标人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摇号分两轮,第一轮摇出企业编号, 第二轮摇出的第一位即为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
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 议,并作书面记录。
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 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文件予以解 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 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评标后, 评标委员会应制作评标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均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评审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评委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磋商文件进行评标;公正xx、不徇私情,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秘书组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
,任 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1、供应商实际得分为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两项得分之和。
2、技术标评审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议并独立打分,取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作为供 应商技术标的得分; 商务标评审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统计,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供应商最终得分为技术标与商务标之和。 (供应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及最终得分 均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评标委员会通过综合打分,评定出供应商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 ,按照供应商排名顺 序,推荐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供应商有关的单 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2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 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 供应商: 系指购买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5 “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6 近 X 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X 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磋商 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7 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且已经完成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投 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 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人代表 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2 中标供应商除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外,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本项目会审及评标过程中发生的评审费用。
4.合格的供应商
4.1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 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 的同一项目投标:
4.2.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 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 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 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
、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
,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 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 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 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 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1.1 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1.2 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
7.2.1.3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7.2.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2.1.5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2.1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网卡地址一致;
7.2.2.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2.2.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2.2.6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谈判小组成员。
7.4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谈判小组施加任何 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 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等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8.联合体投标(不采用)
8.1 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投标,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8.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 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 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9.投标品牌(无)
10.合同标的转让
10.1 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 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 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 包,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 人 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3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磋商文件构成
11.1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1 第一章:磋商公告;
11.1.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3 第三章:采购需求;
11.1.4 第四章:评标办法;
11.1.5 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11.1.6 第六章:采购合同;
11.1.7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1.1.8 采购人发布的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1.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 作出实质性响应。
11.4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 文件 3 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 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 接受时间前,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2.2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2.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2.4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供应商同意
, 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3.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3.1 投标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3.2 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3.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 供应 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 文 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4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3.6 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
13.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8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4.报价
14.1 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4.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有服务、保险、税费、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 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服务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 导致投标无效。
14.5 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 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4.6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5.1 投标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 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 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 的 全部资料、 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或影印件上传),作为其 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3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以扫描件或影印件上传)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 以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3.1 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5.3.2 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5.4 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任意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 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6.投标保证金(无)
17.投标有效期
17.1 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17.3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7.4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 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 延 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8.递交投标文件
19.开标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采购人将拒绝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19.1 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3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0.评标
20.1 评委会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审。
20.2 初审时,评委会将 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磋商文件 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 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 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 供应商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 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0.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的;
20.2.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0.2.3 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0.2.4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的除外;
20.2.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0.2.6 投标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0.2.7 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0.3 评审时,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0.4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0.5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1.废标处理
21.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1.1.1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1.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1.4 其他应该废标的情形。
废标后,采购人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2.定标
22.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委会应当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22.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 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 以重新招标。
22.3 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2.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2.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2.5.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22.5.1.1 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22.5.1.2 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22.5.1.2.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2.5.1.2.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2.5.1.2.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2.5.1.2.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2.5.1.2.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5.2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2.5.3 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2.5.4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2.5.5 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2.6 采购人将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23.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其投标已被接受。 23.2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4.中标服务费
24.1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金额、收受方式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或免收服务费的,从其规定。
24.3 如果中标人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5.履约保证金(详见前附表)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 与 采购人在线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 第 74 号令) 第五十四条规定,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此外,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还应承担民事缔约过失责任。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示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26.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 不得擅自变更。 合 同的标的、价款、 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 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但。
26.3 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 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26.4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 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 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 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 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27.验收
27.1 采购人验收时, 应成立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
、政府采购 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27.2 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 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27.3 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成交供应商)承担。
28.质疑
2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 疑,由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8.2 质疑书内容应包括质疑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8.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28.3.1 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28.3.2 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 无法进行核查的;
28.3.3 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 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28.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 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5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8.5.1 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8.5.2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28.5.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29.未尽事宜
29.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0.解释权
30.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评标办法相关政策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财购【2018】75 号)在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 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财购【2018】75 号) 文件规定, 在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合格规定时, 采购人可以在评审现场提出采用非竞争性磋商方式(单一来源除外) 采购。征询现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同意, 且现场所有评审专家出具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集中采购机构出具的招标程序等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现场实施。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
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清单中品目的,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供应商须自行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8 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 141 号)》
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折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适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折算。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 计 局发 展 改 革 委财 政 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六章 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经营权对外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淮南市三和镇人民政府
承包方(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经营权对外承包合同
发包方: 淮南市三和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xx 电话:00000000000
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三和镇泰宁大街与淝水大道交叉口玉兰苑小区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40300300439X4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经营权对外承包,经公开招标, 中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投标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淮南市三和镇养 老服务中心经营权对外承包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承包概况
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位于三和镇大郢村,面积 3600 平米,目前老人 36 人,现有
床位 80 张,可接纳老人 160 人。二、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淮民〔2019〕62 号文件
《淮南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8 年。承包期满,乙方有意继续经
营管理,应提前 3 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如乙方未能按合同履行期限满 8 年执行,则免除三年免租期按实际经营期限收取租金费用,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记取。
三、承包内容
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经营权,限于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 藉、文化娱乐、临终关怀等服务;收住生活自理、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老年人服务,不得经营与养老无关的其他业务。
四、主体变更及过渡
(一)为保障乙方的自主经营,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以内,乙方完成法定代表人及相关注册的变更手续办理,甲方予以协助。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原有名称可以根据乙方需求进行变更,但不得改变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资产所有权及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以现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的民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准)。合同解除、终止或中止后的三个月以内,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法定代表人及相关注册的还原变更为甲方的手续。
为确保乙方变更前证照、印鉴的合理使用和经营不受影响,本合同签署当日,甲、乙双 方共同办理证照、印鉴等的共管手续,甲方指派 为代表,联系方式 ;乙方指派 为代表,联系方式 ,需要盖章应双方代表同时在场、共同 签字方可用章,直至乙方注册变更完成,甲方将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的控制权、管理 权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实施管理使用和控制,新证照、印鉴启用后,作废的证照、印鉴如果 相关机关不收缴,甲方的代表收回交甲方档案室。如果合同解除、终止或中止,双方在解除、终止或中止行为发生之日起,亦按照上述办法办理手续,最终将权利返还给甲方。
本合同中的乙方,均包括签订合同时的签订主体和变更注册后的实施主体。乙方变更注
册后,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的主体与变更后的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和同等责任。乙方变更的相关证照在变更完成后的 5 个工作日以内,复印交相关部门备案,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为使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平稳过渡,现有的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半年以内,乙方继续使用,半年后可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同等条件下乙方应择优聘用。
五、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年内免收乙方承包费用,乙方第三年起每年十二月份缴纳下年度承包经营费用,费用打至财政专户。每年承包费用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30000元),八年总承包费用人民币(大写)壹拾xxx整(¥150000元)。
六、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大写) 叁万元整(¥ 30000 元),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甲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扣除下列费用后无息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以下但不仅限以下用途:
1.承包期间对甲方提供的资产有损坏的赔偿。
2.承包期间因违约被甲方解除合同或乙方擅自中止合同的违约处罚。
3.甲方依法或约定事由解除本合同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的。
4.其他违约的处罚。
履约保证金不够赔付的,乙方应另行支付。
(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函、银行转账、网银支付、保证保险等方式。
1.采用转账担保、网银支付的,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5 个日历天以内,必须办结完成从甲方基本账户所有转账手续;
2.采用保函、保证保险担保的,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5 个日历天以内,向甲方递交大于服务期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3.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开列国有资产清单,造册登记,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继续追究乙方赔偿的权利。
4.退还方式及时间:(1)采用转账或网银支付的,合同期结束后起 30 日无息退还,也
可作为最后一年租金直接缴纳。(2)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合同期结束后起 30 日无息退还。
七、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和履约保证金的财政专户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内所有建筑房屋及现有配套设施。
(二)有权对乙方在经营范围、安全、消防、环保、劳动纠纷等事项上进行监督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甲方每年至少对乙方考核一次,作为承包期满后是否续约的条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甲方指导、协助乙方办理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注册登记手续,协助乙方协调xx群众关系,确保养老服务中心正常经营。
(五)有权维护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的资产和五保老人的利益不受损害,有权检
查甲方和甲方上级拨付到乙方的五保老人资金使用情况,对挪用的资金有权要求退还。
(六)除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条款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乙方的经营权。
(七)甲方验收时,应成立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 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涉及消 防、安全、环保等其他需要有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 关专家参与验收,在办理消防验收期间,如遇检查等,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检测、验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签署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开列国有资产清单,造册登记,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7 日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 7 日以内办理好场所、设施等的交接手续。逐项清点,对房屋、场地丈量面积、绘制示意图,对所有物品拍摄照片及视频,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等份数、同时保存、具有同等效力。进行资产清单交接,以双方签字盖章的资产交接清单为准,视为乙方完成承包资产接收。
(二)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和行业规定,设立单独账户管理集中供养金,接受甲方监管,确保每年度政府拨付乙方的集中供养资金全部用于在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支出,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特困人员个人收取任何费用;资金拨付时由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合格后 30 日以内拨付给乙方。全镇特困人员入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乙方须无条件接收。特困人员生活及服务照料标准不低于乙方签约收住的社会老人。乙方应当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医疗,特困人员死亡的,乙方须第一时间向向甲方及死亡人员所属村(社区)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善后工 作。
(三)在合同经营宗旨和范围内,乙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转让、转包及分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行业监管。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行政、经济和法律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影响xx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乙方不得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转移到个人名下,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与他人合作、合伙、联营,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四)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的设备和资产,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内除原有设施设备外,经营必需的设备、设施由乙方添置齐全(除五保老人的个人生活设施外),因添置新设备和资产而需要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终止或到期后,原有资产整体无条件移交甲方,乙方购置的资产由乙方自行处理,但房屋装修及固定设施等不动产不得拆移,甲方不予任何补偿。甲方提供的房屋、绿化等配套设施,承包期内,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建、出租或另作他用。如若政府拆迁,乙方可享受经甲方书面同意添附的固定资产和营业损失的货币补偿,其他安置补偿归甲方享有。
(五)承包期乙方必须履行各项管理及服务职责,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的消防安全(消防维保费用由甲方承担,单独另行支付)、入住人员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及财产安全等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应为其所承包的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投保相关的责任险、人身险、意外险、财产险等商业保险,使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
务中心不受各种性质风险的损害。
(六)有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注册登记,自行决定机构设置、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制定规章制度,聘任院长、副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乙方领导机构,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散,所有聘任领导、用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金均由乙方负责。
(七)承包期间,服务管理水平要达到相关部门发布的《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相关规范》标准;生活及服务水平应高于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原有条件,菜单需提前公示;保障在院人员民主权利、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合同解除、终止或中止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签订时所列清单、示意图、照片、视频等记载的原物归还,造成损坏的,给予维修至可以正常使用;无法修缮或灭失的,重新购置或者按照原价赔偿;电器类超过正常使用期无法修复使用的,履行书面报废手续;擅自变更、添附的应当恢复原状,能移走的物品在不破坏建筑结构时可移走,添置的固定资产及不能移走的物品自愿无偿交予甲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照恢复原状需要的费用计算赔偿。清点时双方逐项对照租赁时所列清单,在清单上注明物品完好程度及固定资产变更等具体情况并签字盖章,甲方签字盖章时视为接收,该接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主张赔偿的权利。
(九)除合同中约定应交纳的承包费用和如果产生税费由乙方承担外,乙方在承包期内的所有利润均由乙方享有(含政府拨付的各种费用和社会捐赠、捐助),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和承担。
(十)甲方及甲方的上级机关拨付到乙方每人的五保金和低保金(暂时性)交由乙方统一管理(按实际支付),乙方应单列账册,专款用于五保老人的衣食住行、医疗、殡葬等(其他存折上属于个人财产部分由本人自行领取,如若出院,须将存折返还本人),不得挪用。今后入住的五保老人,按照以往入住的程序,经甲方办理同意手续后,乙方要确保安排入
住,所有入住的五保老人享受国家规定应有的待遇,留有 张床位保证五保人员入住使用。入住乙方的五保老人每月不低于 元零花钱。甲方对拨付到乙方的五保老人费用收支有财务监督权,可以随时进行财务查账,确保费用不被挪用,乙方的一切财务人员必须予以配合。甲、乙双方在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时,需同时办理五保老人的资金移交手续。五保老人的日常食宿标准,不得低于现有国家、省、市标准(标准有冲突的以标准高者为准),并严格执行。
(十一)班子人员配备、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内部管理、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相关安全控制方案以及服务承诺符合《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经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评分标准。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甲方对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履约保证金,处以甲方违约金 3000 元,并赔偿乙方对固定资产的投资。
2.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四)款或第(九)款的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履约保证金,处以甲方违约金 3000 元,并赔偿乙方对固定资产的投资。
3.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六)款的约定,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而停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履约保证金,处以甲方违约金 3000 元,并赔偿乙方对固定资产的投资。
4.非法定或约定事由,擅自解除、中止合同,乙方收回履约保证金、处以甲方违约金
3000 元,并赔偿乙方对固定资产的投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乙方对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九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返还乙方前
期所有投入,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处以违约金 3000 元。
2.根据合同第八条第(三)款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返还乙方前期所有投入,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处以违约金 3000 元。
3.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返还乙方前期所有投入,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处以违约金 3000 元,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4.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款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返还乙方前期所有投入,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处以违约金 3000 元,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无论经营如何,均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经营费用,承包费缴纳每延期一个月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延期超过 6 个月,乙方须支付相应违约金,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即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其前期所有投入,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
担。
6.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五)款的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不按期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
3000 元;因乙方责任导致,一次死亡 2 人以上、一次重伤 5 人以上、一次财产损失 50 万元以上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有任意一项情况发生,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前期所有投入不予退还,在院老人须全部安置到位,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处以违约金 3000 元,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7.合同解除、终止或中止发生之日起,乙方拒绝或逾期向甲方移交资产,甲方有权强制接管,每逾期1天处违约金100元;拒绝办理证照、印鉴共管手续,甲方有权变更或注销证 照、印鉴,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理。
8.乙方非法定或约定事由,擅自解除、中止合同,乙方投入的不动产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提出任何折价要求,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处以违约金 3000 元,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一、免责条款
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 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于10日以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 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
(一)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起诉讼,向本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所发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保全费用、评估鉴定费用、交通费用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二)各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首部的地址及电话作为沟通或法院的送达联系方式,变更联系方式需提前书面通知,否则以快递收到之日为送达之日,拒收的,以拒收日为送达日。
十三、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除划线和最后签字部分为手写外,其他为打印件,手写或添加、修改无效。
(三)对某条款有异议,或认为无效,其他无异议条款均应有效。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进行确定,补充协议
(或另订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五)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其它方泄漏本合同有关内容。
(六)本合同一式 8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报相关部门备案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甲方招投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澄清文件、资产清单及交接手续、中标通知书、
乙方变更的相关证照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本合同所称的“以内”、“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数。
(九)本合同为双方协商一致的执行合同,此前在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淮南市三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经营服务项目承包合同》因是单方面意见,未经协商,仅作备案之用,凡与本合同不相一致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为签字栏)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 号: | 账 | 号: |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项目编号:
致:(采购人)
1. 经现场踏勘和研究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就上述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其中投标报价为 元(均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数字),投标内容及合同履行期限响应磋商文件,质量标准合格 。
2.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
3. 我方委派 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直接参与项目全过程服务。
4. 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我方承诺完全响应竞争性 磋商文件及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中的全部内容。
5.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有: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投标文件副本二份。 6.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你们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招标项目名称 | |
2 | 招标项目编号 | |
3 | 投标报价 | |
... |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人):
格式 3、法人代表授权书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为供应商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
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的一切 事宜。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或xx)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 政 编 码:传 真:
电 话:
电 子 信 箱:附:身份证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年 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正反面
格式 4、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格式自拟,后附营业执照等资料)
附件、承诺书致采购人:
我方xxxx如下:
一、我方保证在资格审查及评标过程中提供的各种证件、材料均真实、合
法、有效,保证没有弄虚作假行为。不存在克隆证件、挂靠、出借(卖)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在招标评标过程中及标后监管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克隆证件、挂靠、出借(卖)资质等行为,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有),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进行赔偿;
二、我方xxxx,我方无行贿犯罪,且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我方承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我方承诺已经仔细阅读了磋商文件,我方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
求及第六章采购合同中所有要求,我方有承接此项目的能力,可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如因我方给采购人或项目造成影响的(被投诉、或被采购人上级领导、上级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通报、批评、问责等情形及导致中标后项目成果达不到招标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进行无条件更改,更改后需达到磋商文件的要求,否则供应商全额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且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全部由我方承担。我方自愿接受相应行政机关给与的行政处分。
五、我方完全响应采购需求中的各项要求;
六、我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对合同履行期限的需求。
七、我方已认真阅读并完全响应采购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添加的其他承诺)
以上任何承诺出现问题,我方自愿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全额退还采购
人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且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质保金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我方,且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全部由我方承担。采购人有权从其他供应商中递补选择中标人。
特此声明。
承诺人:(盖单位公章)
法人/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 5、其它内容及资料
(磋商文件及评标办法要求的其它内容及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承包方: (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 1、 供应商业绩(格式自拟) 格式2、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格式自拟)格式3、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格式自拟)
格式4、内部管理(格式自拟)
格式5、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相关安全控制方案、(格式自拟)格式6、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我公司(投标人)承诺无以下行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 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 体情况如下:
1 、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 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2 、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 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自行提供)
最终报价或第二次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 元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全称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
工期 | 日历天( 自行测算) |
服务要求 | 合格 |
备注 |
供应商(公章):
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本页<最终报价书>由谈判供应商在谈判现场依谈判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谈判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内,请准备不少于两张),该表供谈判现场报价使用,打印该空表用于现场最终报价 。考虑投标报价的方便谈判供应商在填写的最终承诺报价为合同总价,项目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