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任港路南、体育馆东路东侧地块停车楼项目
导视标牌设计
招 标 人:江苏盛和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 5月24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工程名称 |
任港路南、体育馆东路东侧地块停车楼项目导视标牌设计 |
2 |
建设地点 |
任港路南、体育馆东路东侧 |
3 |
建设规模 |
地上建筑面积:11268㎡,地下建筑面积3813㎡。 |
4 |
质量标准 |
合格 |
5 |
设计周期 |
方案设计3日历天,施工图5日历天。详见设计任务书。 |
6 |
资金来源 |
自筹 |
7 |
设计内容 |
任港路南、体育馆东路东侧地块停车楼项目导视标牌设计包含: 1、一层商业区的导视标牌,引导电梯、楼梯、配套房间、卫生间等; 2、室内外停车区、行车道的交通指引牌(符号)和交通设施、地面划线、车位编号涂刷等; 3、室外引导指示标牌、消防通道标识涂刷等; 4、建筑外立面发光标识、广告灯箱、墙面的广告灯箱; |
8 |
工程报价方式 |
固定总价报价 |
9 |
投标有效期 |
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0 |
投标担保金额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元整 递交形式:银行转账或现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入账凭证在开标时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账号:00000000000000000 开户名:江苏盛和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 |
11 |
提交疑问材料 时间及方式 |
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文件存在前后矛盾,部分条款说明不清、存在歧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限制性条款等有疑问的应在2023年 5月26 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0000000000@xx.xxx(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于2023年5 月27 日17 时前将解答内容(若有)以电子文档上传至“南通沿海集团官网→通知公告栏”,请各潜在投标人“南通沿海集团官网→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 |
12 |
踏勘现场 |
详见招标文件。 |
13 |
招标控制价 |
本工程招标控制总价:30000元 整。 |
14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贰份。 |
15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5月31日14时30分; 2.递交地点:xxxxxxx0xxxx,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16 |
开 标 |
开标时间:2023年5 月31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xxxxxxx0xxxx,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17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18 |
履约担保金额 |
履约保证金数额:缴纳方式:银行转账,合同价款的5%,提交方式:转账或保函。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交齐履约担保金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服务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19 |
招标单位 |
单位名称:江苏盛和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于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0 |
招标代理 单位 |
单位名称: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00xxxxxXx0000 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电子邮箱:0000000000@xx.xxx |
21 |
评标办法 |
价格单因素-合理低价法 |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
1.2本项目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2号和《江苏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设计服务单位。
2、 招标内容和范围、时间要求
2.1本次招标的内容和范围见前附表;
2.2本项目服务周期要求见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资金来源见前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企业的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4.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人员,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从2022年11月到2023年4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4.3企业业绩: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建筑面积12000㎡及以上的类似设计项目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如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合同无法体现业绩建筑面积,还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4投标文件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5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形式。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
5、投标费用
5.1招标资料费: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300元(现金)招标文件相关费用,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5.2中标单位须据实支付专家评审费。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设计任务书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6.2根据本章第7、8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南通沿海集团官网→通知公告栏”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从“南通沿海集团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7.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文件存在前后矛盾,部分条款说明不清、存在歧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限制性条款等有疑问的应在2023年5月26 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0000000000@xx.xxx(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于2023年 5月27 日17 时前将解答内容(若有)以电子文档上传至“南通沿海集团官网→通知公告栏”,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南通沿海集团官网→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以书面、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疑问(质疑)的,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所注全部条款。开标后投标人再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或投诉的,招标人有理由不予受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7.2规定的时间前,在”南通沿海集团官网→通知公告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均由投标人自负。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南通沿海集团官网→通知公告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
8.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8.3本工程采用电子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南通沿海集团官网→通知公告栏”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不一致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南通沿海集团官网→通知公告栏”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8.4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遗漏、错误、含义不清甚至多处表述不一致或者前后矛盾情况的,不属于异议,属于疑问,疑问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8.5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三) 投标文件
9、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废标处理。
10、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包、商务标包二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0.1资格审查文件包包括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4)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从2022年11月到2023年4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5)企业业绩;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建筑面积12000㎡及以上的类似设计项目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如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合同无法体现业绩建筑面积,还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6)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前后矛盾的以“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10.2商务标包包括内容:
(1)投标函;
11、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2、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分开装袋密封。
1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14、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不足部分按招标文件规定补齐),若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特别提醒:
(1)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收款人、用途、汇款人等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现金形式除外)汇出,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接收。
(4)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15.2投标保证金退还
15.2.1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
15.2.2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15.2.2.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5.2.2.2投标人存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xxx字〔2014〕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15.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相同错误)的,且被评委认定为串标的。
15.2.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5.2.3.1放弃中标项目的;
15.2.3.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5.2.3.3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不执行本招标文件条款的;
15.2.3.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16、踏勘现场
16.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
1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6.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6.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16.5投标人务必进行现场踏勘。如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踏勘,则视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
(四) 投标报价
17、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招标控制总价3万元(含税)。
17.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7.2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下、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17.3本项目设计费包括招标范围内设计、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技术咨询等所有配套服务等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
17.4设计费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设计费(含人员工资)、现场服务费、配合费、差旅费、会务费、评审费、资料费、顾问费及现场配合咨询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17.5招标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要求,或对施工前期、施工阶段及施工竣工前期设计要求进行修改变更的费用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该费用含在报价中。
17.6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设计费中。
17.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 商务标须分别单独装订成册分别密封。
20.2资格审查文件,壹式 叁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贰份,并分别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商务标,壹式叁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贰份,并分别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
20.3资格审查文件应装订成册,统一密封包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另须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20.4商务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统一密封包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另须在封袋上标明 “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20.6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0.7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2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开标、评标、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 23.1种方式
23.1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23.2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方法
23.3综合评估法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费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2)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
28、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进行。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
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授予合同
3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中标人须提交履约担保金(如以保函形式递交的,则在15日内提交履约保函),否则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35、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3条、34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及签订合同的权利,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6、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投标之日起至工程结束,非因不可抗力影响,不更换项目负责人。
第二章 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
一、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人。
二、资格审查程序及办法
(一)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二)评标委员会按下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2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3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
4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1)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2)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
5 |
企业业绩 |
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建筑面积12000㎡及以上的类似设计项目业绩 |
须提供设计合同;如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合同无法体现业绩建筑面积,还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6 |
诚信承诺书 |
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备注:以上1-6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而且,上述序号3-5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上述序号1、2、6须提供原件,且所有的原件均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副本中可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原件因年检无法带来的,须出具年检行政主管部门“年检证明”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
三、商务标评审(100分)
1、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3万元。
2、确定有效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3、确定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无效报价、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5、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相同的得满分;每上浮 1%扣 0.2分,每下浮 1%扣0.1分。不足 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总得分第一名做为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六、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三章 设计任务书
一、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任港路南、体育馆东路东侧地块停车楼项目导视标牌设计
1.2 项目地址:任港路南、体育馆东路东侧
1.3 项目规模:
1.3.1 地上建筑面积:11268㎡,地下建筑面积3813㎡。
1.3.2 建筑形式:单体建筑,地下1层,地上4层;一层商业,地下一层、二-屋面层停车。
二、设计依据
2.1 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方案文本、工程效果图文件、土建施工图、幕墙施工图等设计文件,以及发包人的其他特殊要求为依据进行设计。
2.2 经地方政府批准的本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消防设计、施工图设计、节能设计等批文。
2.3 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有关专业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文件,企业标准等,不限于以下文件:
(1)GBT15566《图形标志使用原则》。
(2)GB5768《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3)GBT20501《公共信息导向标识系统》
(4)GBT51223《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
(5)苏防〔2018〕71号《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
(6)苏防转发〔2021〕13号文
(7)《江苏盛和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地下汽车库设计导则》
三、设计服务范围(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3.1 一层商业区的导视标牌,引导电梯、楼梯、配套房间、卫生间等;
3.2 室内外停车区、行车道的交通指引牌(符号)和交通设施、地面划线、车位编号涂刷等;
3.3 室外引导指示标牌、消防通道标识涂刷等;
3.4 建筑外立面发光标识、广告灯箱、墙面的广告灯箱;
四、设计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4.1方案设计阶段:
(1)导视平面设计概念、布点规划;
(2)确定文字应用的标准及规范;
(3)确定图形、线条的应用标准及其规范;
(4)导向图、疏散图的绘制;
(5)各类标识的平面设计及版面规范;
(6)导视立面概念效果;
4.2施工图设计阶段:
(1)提供所有标识布点规划的平面点位图;
(2)提供所有标牌的造型设计图及工艺深化施工图;
(3)提供所有立面的喷涂色彩规划图;
(4)提供最终的标识信息列表;
(5)提供地面标识划线平面图、节点大样;
(6)提供墙面广告灯箱的定位、配电线路、做法;
(7)设计概算、材料表等。
(8)汽车车位的编号,要求易于区分车位所在楼层。
(9)建筑外墙面标识、广告灯箱施工做法、节点大样、灯具等。4.3 施工阶段:
(1)配合标识施工单位、参建其他单位完成和标识施工有关的工作。
4.4 设计范围、界面区分,以建设单位提资中框定的内容为准。
五、设计要求
5.1 楼宇标识应包含:五方责任竣工铭牌、楼层牌、总索引、楼梯索引、汽车坡道出入方向指示、吊挂指示、墙面指示、地贴、宣传(公告)栏、电梯乘坐须知、消防栓、配套用房门牌、消防疏散图标识标牌、无障碍通道、公安治安信息栏(牌)位置预留、广告灯箱等。
5.2 指示标识应包含:总平图、总索引、出入口等多项指示牌、物业管理处、停车场指示牌等。
5.3 交通警示指示标识应包含:车道划线、机动及非机动车位划线、车辆导向箭头、消防专用标识标牌、车库入口警示牌(龙门架、限高、限速标识标牌、直行、禁止驶入、广角镜、环境标识等)、禁止停放牌、禁鸣限速牌、禁止使用牌、车位号码牌、专属车位吊牌、停车位编号标识、停车场规则牌、非机车停放处、无障碍停车位标识、挡车器、柱角防护条、分区标识等。
5.4 环境标识应包含:温馨提示牌、景观名称牌标识标牌、公共设施使用须知、公告栏、环保垃圾桶、休闲椅等。
5.5 环境警示标识应包含:请勿嬉水、请勿攀爬、草地环保牌、珍贵树种树名牌、配电室带警示标语门牌、地下管线警示牌、地面摆放式警示牌(请勿停车、小心地滑、维修作业中、清洁中等)等。
5.6 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标识标牌的材质用料、颜色、制作方案、大小、厚度、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基础要求等;其中材质、规格等要求,以盛和地库导则中“车库美化原则”、“标识标牌设计原则”为基础进行设计,色彩满足建筑整体风格要求。
5.7 最终成果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设计说明(2)平面布置图(3)立面布置图(4)字体、标记、符号、图形、色样、材质(5)广告灯箱布置图、布线图、安装节点图(6)外立面灯字施工图
5.8 设计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90000元。
六、提交成果
6.1设计单位需按进度计划提交该项目的文本、图纸设计、材料清单等各阶段设计文件。
6.2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充分表达设计理念。设计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点。
6.3设计方案文本应包括并不限于4.1条所提内容,方案文本应采用A3图幅,应采用胶版纸或铜版纸印刷。
6.4 施工图应符合相关规范,满足生产制作之要求,图纸按A3或更大图幅绘制。
6.5 设计人应提供设计概算一份、材料清单一份。
6.6提供纸质文本不少于3份,施工图不少于6份,满足业主使用需求。
七、其他要求
7.1设计过程必需的现场察看及测量等;
7.2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工作;
7.3与各参建单位密切配合,解决相关问题;
7.4提供一定次数的现场服务;
7.5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及设计变更等。
八、设计周期:
8.1 方案设计3日历天,施工图5日历天。
第四章 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设 计 服 务 合 同
项目名称: 设计项目
发 包 人:江苏盛和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设 计 人:
签订地点:江苏省南通市
签订时间: 2023年 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江苏盛和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二、 本合同中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2.1 工程项目的名称:任港路南、体育馆东路东侧地块停车楼项目导视标牌设计
2.2 工程项目的地点:任港路南、体育馆东路东侧
2.3 工程项目的规模:地上建筑面积:11268㎡,地下建筑面积3813㎡。
2.4 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
2.5 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及标准:任港路南、体育馆东路东侧地块停车楼项目导视标牌设计,包含并不限于:
2.5.1 一层商业区的导视标牌,引导电梯、楼梯、配套房间、卫生间等;
2.5.2 停车区的交通指引和交通设施、地面划线、车位编号涂刷等;
2.5.3 室外引导指示标牌;
2.5.4 建筑外立面发光标识、广告灯箱、地库墙面的广告灯箱;
详见设计任务书。
2.6工程项目的设计标准:
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防火规范、消防设施设计规范以及有关规定。
三、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形式 |
提交时间 |
备注 |
1 |
|
电子文件 |
开始设计前 |
|
2 |
|
电子文件 |
|
|
注: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文件进行审查,并不得以文件及资料不完整、不正确或已超时限为由免除自己的责任。双方在资料交接时都应在资料清单上签字予以认可。乙方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视为对上述资料的认可。
四、服务工作进度计划及成果要求
(一)设计时间要求:
4.1设计周期:
1、甲方要求启动设计任务后3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
2、方案设计确认后5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4.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报告成果,应按照合同附件一:《设计任务书》,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4.3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时,则乙方工作时间相应顺延,顺延期限与甲方延误期限相同。
4.4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如下:
序号 |
设计服务 阶段 |
成果 名称 |
成果 形式 |
提交 份数 |
提交时间 |
1 |
方案设计 |
方案文本 |
A3印刷本 |
3本 |
甲方要求启动【1】阶段设计任务后【3】天 |
2 |
施工图设计 |
施工图 设计概算等
|
A2或A3蓝图 |
6套 |
甲方要求启动【2】阶段设计任务后【5】天 |
注:1)设计成果:指由乙方提交的,满足本项目投资控制与质量要求,能作为下阶段设计输入依据及/或可以指导本项目施工实施的各阶段设计图纸、文件、计算书及说明书(含设计变更)、效果图、模型及存有AutoCAD等软件生成的电子格式文件及工程估算、概算等技术资料。
2)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及本合同附件一《设计服务工作内容》要求,包括各设计阶段中期提交的设计成果均应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与成果内容的要求。
3)乙方提交的报建审批用设计文件应包括满足报建审批要求的图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所有技术文件。图纸与技术文件应按表中时间节点同时提交甲方,文件的内容、深度与数量应满足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
4)经甲方书面确认最后阶段设计成果前,甲方对乙方之前设计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的认可并不代表对全部细节均已认可,甲方有权对设计细节提出质疑和修改要求直至符合甲方的要求。设计成果经甲方认可或政府部门审核通过后,非乙方原因需大幅修改设计成果的,双方应就增加设计周期及设计费用另行协商确定。
5)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经甲方认可且通过政府部门审批(如需),视为乙方完成该阶段的设计工作并提交设计成果。甲方对已完成的该阶段设计成果进行书面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
6)乙方承诺配合甲方因项目规划设计等报批工作安排而调整项目的设计工期,并确保及时完成设计工作提交设计成果,且不要求甲方另行支付设计费用。
7)设计成果的提交地点:为甲方工程项目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8)上表所列图纸均为经甲方审核同意并书面确认的正式设计成果图纸;设计过程中供双方讨论或甲方审核的图纸由乙方负责提供,并不计入正式设计成果图纸范围。上表所列为合同履行过程乙方提供图纸的总份数,各阶段提供图纸份数以甲方通知为准;当甲方要求乙方提交的正式设计成果图纸的数量超过上表规定的数量时,甲方应另行支付乙方的设计文件打印、晒图费用。
4.5乙方应就每阶段设计服务成果根据甲方安排向甲方汇报,并按程序报送施工图审查,经甲方及有关部门评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用,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修改意见后【2】天内完成修改并报甲方审批,经甲方同意后【1】天内将修改后的设计服务成果提交给甲方;如甲方决定不予采用,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乙方已完成阶段的设计服务费用按第5.2条约定处理;
4.6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后3日时解除,此种情况下,甲方应支付本合同解除前乙方已完成合格工作成果所涉专业设计费用。
4.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模型文件以及最终效果的指导手册(如有),指导施工。
五、设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设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设计服务费=不含税价+增值税税额,其中不含税价格 元、增值税税额 元(按法定增值税税率【6】%计算,金额以税务系统生成票据为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采取固定总价方式计价,上述设计服务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除非甲方对设计服务内容作重大变更、调整或增加/减少,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上述设计服务费用总价及各阶段设计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设计服务报酬、现场踏勘费用、成果制作费用、方案汇报费用、会务评审费、后续服务费用、差旅费用、通信信息费用、用于设计服务项目的其他供应费用、利润、税金等甲方实现合同目的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
5.2各阶段设计服务费用明细及支付时间
付费 阶段 |
付款 比例 |
付款金额 (元) |
付款条件 |
1 |
35% |
|
乙方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方案文本,方案经汇报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5%(扣除5%履约保证金,实际支付30%); |
2 |
35% |
|
施工图完成设计,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5% |
3 |
20% |
|
工程完工,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 设计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设计任务,无违约情况的,一并退履约保证金。 |
注:若上述某个阶段服务内容于应完成的时间节点届满后【2】日内完成,甲方先付当期的一半费用。若上述某个阶段未按时完成当期的工作内容,但以后某个阶段提前完成工作内容且提前完成的时间大于等于先前阶段延误的时间,则甲方应在支付当期费用的同时一并支付先前阶段因前述原因未予支付的费用。若上述某个阶段工作内容于应完成时间节点届满后【5】日内仍未完成,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设计费,且甲方有权继续使用乙方已完成的设计成果。
5.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前五(5)个工作日按照甲方要求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不延迟的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和责任;若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虚假、违法、无效或过期的,乙方应按照开票金额30%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4乙方须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将增值税发票交付甲方,乙方最迟不得晚于本项目计划竣工备案之前30日按照最新合同结算价格(即合同总额+补充协议额(如有)+按照本协议约定增加的设计费(如有))向甲方全额开票。否则,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在任一笔应付设计人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5.5本合同约定的各阶段费用支付前,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交相应阶段设计成果及资料并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提供的资料及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停止支付相应阶段费用。
5.6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甲方对乙方扣款或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赔偿金的,甲方在实际支付设计费款项时,有权直接将应付结算金额款项扣减上述费用,按照抵消后的净额进行支付。但该费用不直接抵减合同设计费结算金额,乙方仍应按照不扣减费用的结算金额向甲方全额开具发票。若应付未付合同款不足以抵消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且甲方关联公司尚有应付未付乙方款项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指示该关联公司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六、设计服务成果汇报及设计团队组成
6.1乙方按合同完成设计服务工作并交付服务成果后,应根据甲方的安排参加服务成果首次汇报。甲方有权在首次汇报后【3】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附件一的内容要求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见,乙方应按甲方意见予以修改并完善,并按甲方安排的时限向甲方汇报并提交修改或完善后的设计服务成果。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见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设计服务成果。但乙方设计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及《设计任务书》约定的情况除外。
6.2乙方应委派专人作为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并按本合同设计团队名单(详见附件二)组建项目设计团队(即专业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设计团队);若需变更项目设计团队组成人员的,乙方应提前15天将候选人员的资质和简历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更换设计负责人的,甲方有权拒绝更换,并要求乙方按照每人次金额为设计费总额的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坚持更换设计负责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3若发生项目设计团队组成人员不能准确理解甲方的意思表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交设计成果或设计方案经两次调整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等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设计团队组成人员;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更换人员要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人员的资质和简历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变更。如果甲方合理认为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设计费,且甲方有权继续使用乙方已完成的设计成果。
七、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与本项目设计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并确保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
7.1.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服务内容及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对乙方按合同提交的阶段成果提出书面评审意见。乙方应当在收到评审意见【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进行书面回复。
7.1.3如甲方对设计服务的项目、规模、条件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双方一致确认的工作需要进行返工时(合同约定乙方须提交不同的方案除外),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确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返工费。
7.1.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7.1.5甲方支付相应服务阶段设计服务费用后,相应阶段设计服务成果及相关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须保证甲方合法享有前述知识产权,不会因第三方主张而受任何影响。因宣传需要,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及乙方设计服务团队成员的名称和标志,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广播以及网络媒体等,且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及其团队成员的同意,也无需额外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7.1.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合理提前工作计划时,乙方对甲方的进度要求应当充分理解并全力配合,但乙方成果汇报时间未超出合同约定,不构成违约。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应根据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条例或其他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专业规范和甲方的设计任务书、设计资料完成设计工作,并按设计进度提交符合设计任务书和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要求及深度的且能够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成果,对设计成果负责,并保证其成果不侵害任何第三方权益。
7.2.2乙方应安排人员对现场进行充分考察,了解本项目场地和周边环境情况、区域现状及未来发展策略,确保成果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7.2.3乙方应指派【 】作为本项目设计服务的负责人,负责与甲方就设计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组织专业人员形成设计专案组,制定详细的设计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在不同的设计阶段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负责向施工单位及(或)其他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对项目施工阶段提供现场服务,详细解释图纸设计意图等。乙方项目负责人岗位变动可能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认可前述乙方负责人在本项目设计服务中的一切表述及行为。
7.2.4在遵循国家有关部门法规技术规范的原则下,乙方应始终与甲方紧密配合,协调一致。乙方在收到甲方评审意见后,应根据意见对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同时对成果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充或修改。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需要对方案进行修改及完善,乙方确保修改和完善后的工作成果提交时间不得晚于本协议约定的相应工作成果提交的时间。
7.2.5乙方应自行完成设计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设计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经甲方书面认可的第三方协助除外)。
7.2.6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向本项目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汇报或说明,并协助甲方完成方案报批报建工作,确保设计的成果文件获得批准通过;乙方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深化设计图和竣工图等,并按照甲方的时间进度要求到本项目所在地配合甲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及时处理施工中建筑专业的设计问题,参加主要阶段验收;协助甲方为本项目选择材料、设备,协助甲方进行营销用的图纸审核等。
7.2.7乙方完成本项目最终设计成果汇报并提交最终设计报告初稿之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修改的书面评审意见次日起的【3】日内完成本项目最终设计报告初稿的修改,并交付给甲方,同时在修改后的本项目最终设计报告初稿得到甲方认可后【1】日内按合同约定提交本项目最终设计报告。
7.2.8 本合同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7.2.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阶段工作进度实施监督,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进度完成设计工作,并制定详细项目设计计划报送甲方,包括在合同签定后【5】日内提交项目整体工作进度节点,以及在每月的30日向甲方提交月计划及上月计划完成情况说明。
7.2.10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设计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若乙方制定的设计工作计划无法满足本项目工程的总体进度要求,且经协调后乙方仍无法合理配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7.2.11 乙方应参与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故处理。
7.2.12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配合甲方选择灯具等材料,对项目亮化实际效果进行负责,但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实际效果不符除外。
7.2.13 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验收,并配合甲方对施工单位绘制的竣工图进行审核。
7.2.1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设计中采用尚未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提供新技术、新工艺的详细技术资料证明,并协助甲方考察。
7.2.15 乙方对在合同中所承诺的所有义务,负有全部和不可分割的责任,同时乙方的全部技术责任和义务,并不因甲方的任何审核、批准而获得免除。
八、设计汇报及现场服务
8.1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在各设计阶段指派相关人员前往甲方项目所在地或指定地点进行设计汇报,设计汇报总次数不少于【2】次,乙方应派本项目主要负责人或主创设计师参会;设计汇报具体时间由双方共同协商,以满足甲方工作需要及进度为准。
由于乙方设计成果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导致的设计和施工现场服务不计入约定的次数内,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对于本合同约定的次数内的设计汇报和现场服务,与乙方同一城市的同城项目,乙方提供的施工现场服务不计入服务次数,甲方不承担额外费用;非与乙方同一城市的外地项目,超出约定次数的,交通费及项目当地的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重要节点会议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每缺席一次,应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累计缺席三次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乙方应在施工阶段,积极配合施工方工作,如有重大问题电话沟通不能解决,乙方应提供一定次数现场指导服务。
8.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设计汇报及现场服务所需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不再额外计费。但如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设计汇报及现场服务次数增加,则所需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成本控制与设计概算
9.1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限额(暂定 万元)进行设计,严格控制设计指标不突破限额目标,除非甲方提高限额。如有超出上述成本控制范围的,乙方须对图纸进行合理的修改和调整,直至在技术和经济上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且不得影响设计进度和工程工期。
9.2乙方负责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价值工程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合理、有效降低工程投资的设计成果。
十、设计缺陷及责任保险
10.1乙方根据本合同负责修改(无论自费与否)项目设计文件中存在的一切缺陷或缺点,并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修改。
10.2乙方对设计成果负质量担保责任,负责无偿对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补充或修改。若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工程在施工或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时,除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处理外,乙方承诺无偿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3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设计行业责任保险并将保险单及支付凭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十一、保密及知识产权
11.1 甲方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图纸、资料、文件等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因为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委托人的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以及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全部成果和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自行复制,不得向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展示、传阅。
11.2 甲方支付相应阶段设计服务费用后,相应阶段服务成果及相关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甲方有权自行或供他人使用该服务成果。
11.3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给甲方的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的原创性且不存在任何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纠纷和争议,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1.4为明确双方的工作成果及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交相关资料及成果进行修改和处理,以作为内部讨论、方案确定及营销制定等相关工作方面的用途,但该种修改后的成果只能标记为甲方制作成果,不得标记为乙方所提交成果的标识(包括不得利用乙方公司名称、标志等)。
11.5 乙方对设计成果进行宣传及出版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该设计成果应用于其他项目。
11.6 本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不侵权保证、违约责任、损失赔偿、争议解决的约定条款,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依然有效。
十二、违约责任
12.1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设计费且超过【30】个工作日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但乙方不得据此中止提交当期的工作成果及后续的任何服务。
12.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交相关工作成果,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数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延迟超过【5】日仍未能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另按照本合同约定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3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附件中服务内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要求,而乙方拒绝修改或经两次修改仍达不到甲方提出的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无需支付该阶段及后续阶段(如有)的设计服务费,若甲方已支付该阶段设计服务费,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且乙方应赔偿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4乙方擅自将设计服务部分或全部委托第三方实施,或者擅自变更设计团队人员,或者将设计服务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用途的,应按甲方要求限期纠正,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全部设计服务费,按照本合同约定设计费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应赔偿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5若因为乙方及其任何员工的疏忽或故意,造成对甲方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则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6若因乙方未能按时开具足额的合法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2.7由于乙方设计服务中存在的任何瑕疵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或工程事故,或造成甲方及本合同缔约方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和损失,无论上述情况是否发生或发现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均应承担责任,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对应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8由于乙方设计深度、设计质量、设计配合等达不到本合同及各阶段合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修改设计,由于乙方沟通、理解及其他原因,造成设计方向和设计质量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设计阶段要求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2.9 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双方代表
14.1甲方代表姓名:【 】;
授予权限:代表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资料文件;代表甲方签收乙方提交服务成果;代表甲方向乙方发送通知、函件;甲方履约代表签收乙方提供的文件或服务成果,仅代表甲方已经收到乙方提交的文件,并不代表甲方同意乙方提交文件内容或服务成果内容。设计成果和结算款项的确认等对甲方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经甲方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甲方的意思表示。
14.2乙方代表姓名:【 】;
授予权限:代表乙方签收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代表乙方向甲方提交服务成果;代表乙方向甲方发送通知、函件,代表乙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事项作出意思表示。
十五、通知条款
15.1除非甲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辅以电话、手机信息或e-mail方式一并通知。
15.2本合同项下发出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如采用专人送达的方式,接收方须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后即视为送达;如采用邮寄方式,应按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邮递,自收件人签收之日起或自邮寄之日起满五日视为送达(以较早者为准),若发件人以快递方式通知收件人时,收件人拒绝签收或不按规定自取快递信件,或非因发件人造成无法及时投递的,应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一方按照对方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文件的行为视为履行了通知及送达义务,因对方电子邮箱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效或被注销)导致电子邮件发送失败的,自发件人发送之时视为送达成功。
15.3任何一方的联系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提前书面通知合同各方,否则一方按原联系信息向其他方发出的书面文件仍视为送达。
15.4本合同约定的通讯送达方式(含双方方联系地址、15.1条约定之方式)适用于双方为履行本协议而进行的日常沟通,亦适用于双方之间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含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执行程序)后法律文书的送达(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
16.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6.3以下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正文约定为准。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设计任务书;
附件二:设计团队名单;
16.4本合同(含附件)经双方盖章后即生效,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6.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章页
发包人单位名称:(盖章) 设计人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1幢16楼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0513-85065796 电 话:
电 传: 电 传: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报业大厦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481958221079 银行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91320600743913812J 纳税人识别号:
合同签订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于南通签订
附件一:设计任务书
略,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二:设计服务团队
本合同项下设计团队,包括如下成员:
姓名 |
本项目担任职务 |
职称 |
|
|
|
|
|
|
|
|
|
...... |
|
|
说明:
1、乙方保证上述人员具备承接和妥善实施设计事项的能力和符合中国相关规定的资质。
2、乙方应确保本合同执行期间设计团队人员保持稳定,且主要精力投入本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据此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设计团队的负责人应出席并主持方案汇报会,其他人员应出席方案汇报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团队人员不得缺席成果汇报会。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书
(资格审查文件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
目 录
序号 |
材料明细 |
是否符合(打√)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
2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
3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
4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
5 |
企业业绩 |
|
6 |
诚信承诺书 |
|
7 |
投标人认为其他必要的材料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注:以上表格由投标单位填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
投标人单位性质:
投标人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此处,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该证明无效。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 性别:年龄:
代理人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此处,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该证明无效。
日期:年月日
备注:若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一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需此授权书。
三、诚信承诺书
:
我方参加你方的(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我方法定代表人向你方慎重承诺: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 (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的申请,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
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上级主管监管机构核实,确认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你方即可取消我方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部分 商务标文件
一、投标函
:
(一)根据已收到的招标文件,我方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我方决定本项目设计费报价大写: 小写: 承担本项目的全部设计任务以及后期配合服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项目的设计任务,严格履行投标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保证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时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等及时开展设计工作,并保证在确保设计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和我方承诺的时限及时交付设计成果。
(四)贵单位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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