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战略合作协议
x x xx·2 0 2 4 年11月
甲方: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成都院士联合会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主动顺应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渗透融合发展趋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营造开放创新生态,助推特色优势产业迭代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成都院士联合会(以下简称“乙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充分发挥高端人才智力优势,高效集聚创新资源,赋能提升传统产业,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高起点布局未来产业生态圈,重塑产业新格局,打造锦江区新旧动能转换核心引擎,双方共同推动高端人才引入与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智库建设等工作的开展,加快将锦江区建设成为技术先进、应用繁荣、生态完善、影响力大的xx技术产业策源地和集聚地。具体内容包含如下方面:
1.产业咨询。乙方组织战略咨询和技术咨询的院士、专家、校企、科研机构等智库资源,为锦江区现代商贸、新兴金融、数字传媒、都市工业、都市文旅、都市医养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企业提供战略咨询、产业发展报告、路线图、技术诊断及解决方案等咨询服务,同时为锦江区各级党政机关提供决策咨询及建言献策服务。
2.技术研发。围绕锦江区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求,乙方负责对接国内外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组织开展企业联合攻关、校地合作或校企合作等,助力行业解决关键共性技术瓶颈,推广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
3.技术交流。双方共同组织报告会、学术/技术交流会、座谈会、高峰论坛等,促进锦江区企业与国内外产学研及相关机构、院士、专家学者、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成果转化。乙方利用自身丰富国内外院士、专家资源,积极引荐相关企业与高端人才,到锦江区进行项目投资或智力落户,不定期开展供需对接、技术路演、转移转化、市场开拓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在锦江区工程化试验、应用与推广、转化落地。
5.人才引培。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由甲方提出相关产业领域人才需求,xxxx自身人才资源,协调国内知名院校,协助招引相关领域人才,引进业内优秀专家;组织开展本土人才与国内外院士、专家交流学习等,畅通人才培养成长渠道。
二、合作机制
(一)双方建立高层会商协调机制。定期举行高层次领导的会商与交流,商讨和推进双方的全面合作以及相关重要事宜。
(二)对口联系工作机制。为顺利推进四方合作,双方指定对口部门作为协调联系部门,建立对口联系工作机制,共同负责各方合作的日常工作,及时进行动态沟通;对合作事项实施项目化管理,明确双方具体工作内容、对接部门和联络人员,逐项落实工作责任。
(三)联席会商协调机制。双方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合作项目进展情况,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合作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具体合作项目按计划落地。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3 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希望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就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充分协商。
四、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前期相关调研、信息收集、推广等工作;
(二)甲方积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为乙方工作创造条件。
(三)甲、乙双方结合各自资源优势,促进合作内容的多样化,合作层次的立体化,合作机制的长效性;
(四)甲、乙双方须建立定期互通机制,通报合作项目进展情况。
五、保密条款
(一)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将作为甲乙双方的商业机密,任意一方不得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协议内容泄露或以其它任意方式告知第三方,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或本协议终止的约束。
(二)对于一方在合作中获取的对方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及承载保密信息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包括以口头等视听方式获取):
1. 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责任,只能在协议范围内使用,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任意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2. 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不包括甲乙方各自其分支机构)泄露、出售、出租、转发、许可使用或共享对方的保密信息,或提供可解除对方保密信息的手段。
3. 如果因履行协议的目的,任意一方需要向第三方(不包括甲乙方各自其分支机构)提供对方的保密信息,应先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并确保该第三方不向任何人泄露这些信息。
4. 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对方的具体要求返还全部“保密信息”的资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翻译件)。
六、协议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甲乙双方达成的协议,如发生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与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或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或者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协议双方约定的协议目的和原则时,均可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附则
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合作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取决于双方未来签署的正式项目协议。其他未涉及的内容,由双方进一步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合作内容确有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对本协议相关内容、活动等进行公布的,其公布的新闻稿件、媒体发布内容等必须经过对方书面认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XX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成都院士联合会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