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DSM2017-2520)
本项目为预采购可能存在意外终止情况
招 标 文 件
( SDSM2017-2520)
第一册
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x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 公开招标,是指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事宜进行投标,确定中标人的采购方式。
2.2 采购人(买方),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2.3 采购代理机构指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2.4 供应商(卖方),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且具有合法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5 货物,是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 服务,是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货物供货过程中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
2.7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以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审方法。
2.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 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具备良好的供应和施工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 2)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3)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从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取得招标文件。
3.3 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3.4 供应商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3.5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4、踏勘现场
4.1 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其他
5.1 对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传真和电话(手机)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5.2 不论招标过程和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
5.3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5.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5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6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投标进行价格扣除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中小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2)监狱企业须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监狱企业的定义
(3)投标文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供应商投标产品非供应商制造的,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相关监狱企业证明。
(5)投标文件须列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
5.7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 (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加分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5%;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5%;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5%;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5%;
(4)投标文件须列出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
(5) 本办法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册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二册
第五部分 投标邀请
第六部分 供应商须知附表
第七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分细则第八部分 技术要求及说明
6.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5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或技术响应表中注明。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加电子邮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7.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 2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
7.4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供应商收到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 2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修改或补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修改、补充。
8.3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8.4 招标文件的修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书面依据为准,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5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投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 9、编制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9.2 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每一包投标文件均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签署、盖章要求。
9.3 封面设置
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
9.4 投标文件资料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用折叠的办法整理成 A4 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文件材料包括供应商所递交的所有资料,如投标文件、图纸等),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9.5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
9.6 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9.7 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顺序制作,否则该投标文件有可能会被拒绝。
10、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而相互交换的资料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 除在招标文件的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11、投标有效期
11.1 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2.1 商务部分
12.2 资信部分
12.2.1 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
12.2.2 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2.2.3 供应商应携带其资信部分原件至开标现场,如若投标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供应商未能立即提供原件核验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3 技术部分
12.3.1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2.3.1.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12.3.1.2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12.3.1.3 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证明其投标货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无法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资料:
(1)制造商官方网站下载的技术证明材料,并注明网址备查;
(2)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描述并由制造商或省级及以上固定代理商盖章确认,注明确认方联系方式备查;
12.3.1.4 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12.3.1.5 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文字叙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12.3.1.6 如果供应商未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证明其投标货物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而采取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3.1.7 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如机械、电子、仪器仪表、软件、商标等)
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2.3.2 关于“技术响应表”的特别说明
12.3.2.1 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供应商须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2.3.2.2 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和“不能确定”。
12.3.2.2.1 “正偏离”是指投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供应商必须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
12.3.2.2.2 “负偏离”是指投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
12.3.2.2.3 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正/负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技术响应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响应程度,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2.3.2.3 本次招标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12.3.3 关于质保期的特别说明
12.3.3.1 本次招标项目质保期、工期、供货期见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或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
12.3.3.2 如无特殊要求的,质保期最短进口 1 年,国产 3 年。
12.3.3.3 质保期大于进口 1 年,国产 3 年的,供应商视投标需要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质保函。
12.4 报价部分
12.4.1 投标报价
12.4.1.1 投标范围:货物的包装、运输、吊拉、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险、运杂等全部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12.4.1.2 供应商可对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中的全部货物进行投
标报价,也可对某一包进行投标报价。但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并保证货物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知识产权,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12.4.1.3 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12.4.1.4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4.1.5 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中报价部分(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2.4.1.6 供应商须按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2.4.1.7 宣读投标报价时,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当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2.4.1.8 按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接受并签字确认。若供应商拒绝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2.4.1.9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若有多个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将会被拒绝。
12.4.1.10 供应商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报价将会被拒绝。
12.4.1.11 若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未体现“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字样,供应商不允许采用进口产品投标。
12.4.1.12 报价币种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12.4.2 除供应商须知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2.4.3 未经考验的新产品、试制品不能参加投标。
12.5 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上述 12.1、12.2、12.3、12.4 条款要求内容的 word格式。
●电子版介质为“U”盘。
●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2.6 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供应商应提交样品的,样品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按商务、资信、技术及报价四部分顺序排列并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每册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在规定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x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3.3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保证金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损失。
14.2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及金额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14.3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电汇、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金为电汇形式的,汇款单上须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收款单位: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xxxxxxx
xxxx:1602001319200062147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担保函形式的,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的通知》(鲁财采[2011]49 号)规定执行。
14.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4.5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4.6 若招标文件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扣除中标服务费退还。
14.7 若招标文件规定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扣除中标服务费退还。
14.8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按规定或无法兑现投标承诺、拒绝提供维保函原件或拒绝签订合同书的;
(3)未按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4)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以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为单位分别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密封件内容、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等。
15.2 供应商将每部分投标文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后,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5.3 因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密封不当或签署不当而造成投标文件被拒绝,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6.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6.1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16.2 除供应商须知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7. 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8.1 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由被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通知,且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 13 和 15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18.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8.4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 14.8(1)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
19. 开标
19.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责任自负。如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招标或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9.2 开标时,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加以记录。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9.3 无论是什么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19.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19.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七、评标
20. 评标委员会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0.2 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需对评标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委成员若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
20.3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0.4 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招标单位答复与会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1. 评标和定标步骤及要求
21.1 初步评审
21.1.1 资格性审查
公证人员或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制情况、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以备评标委员会核对。
21.1.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参数,并记录关键技术偏离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通过技术部分符合性审查的,进入下一步的打分程序。
21.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结果,对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1.4 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要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拒不签字的,并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所做出的结论。
21.2 详细评审
21.2.1 初步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七部分评标方法和评分细则的规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进行打分,并签字确认。
21.2.2 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评分细则,在评标期间,不允许做出更改。
21.2.3 采购代理机构对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打分。
21.2.4 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应对供应商的价格、商务和技术得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21.2.5 供应商得分是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21.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1.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9)不按规定程序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21.5 投标文件的答疑与xx
21.5.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请相关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文字表述和方案不清晰、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且以书面答复为准,但不得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21.5.2 任何澄清和必要的解释说明的书面答复均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21.5.3 若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投标货物的描述前后不一致且对不一致内容无书面解释或提供官方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没有义务要求供应商澄清,在评分过程中不排除以响应性较差的内容作为标准来确定投标文件的响应及投标货物的性能情况。
21.6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1.6.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
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及/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21.6.2 但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除外,该等情形包括:一旦予以拒绝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的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采购人或主要用户出具明确要求维持既定结果的书面意见等。
21.6.3 在上述考虑维持结果的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评标委员会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
21.7 定标原则
21.7.1 根据 21.2.5 款汇总得分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21.7.2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八、投标费用
22. 中标服务费
22.1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23. 公证费/见证律师x
23.1 公证费/见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九、招标文件解释权
24. 招标文件解释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一)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济南大学(甲方)所需 (货物名称)经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以 (采购编号)招
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 (乙方)为 包
中标人,丙方为外贸代理公司。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
2、中标人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
美元与人民币兑换比率:人民币 (小写)
人民币 (大写)分项价格见附件四、货款支付
1、付款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 人民币 元(财政预算内资金)
2、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表 3、付款时限: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中标人账户。
五、交货
1、交货安装时间: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六、质量质保期:
产品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未加工前,应通知校方前往生产厂家检查产品材料是否符合标书要求的各项指标。
七、包装
按照产品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产品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由甲方和乙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共同组织相关人员检验货物的质量和使用情况等状况,如软件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 三十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 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主张权利。如果乙方在报价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见附件
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盖章,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 1、乙方应提交中标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2、本合同须经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审查合格。十三、违约条款
1、付款方迟付货款,应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损失。
2、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除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成交总金额的 3‰支付违约金。乙方若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情形,应按合同总金额 30%支付违约金。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30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本合同解除,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公司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15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审核后确定。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泰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首先采用第 (2) 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报采购代理公司备案。
十七、合同保存
xxxxxxx,xxxx,xxxx,x方一份,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一份。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
(二)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甲 方: 乙 方:
济南大学(甲方)所需 (货物名称)经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以 (采购编号)
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 (乙方)为 包
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
2、中标人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 (小写)
人民币 (大写)分项价格见附件四、货款支付
1、付款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 人民币 元(财政预算内资金)
2、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表 3、付款时限: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中标人账户。
五、交货
1、交货安装时间: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六、质量质保期:
产品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未加工前,应通知校方前往生产厂家检查产品材料是否符合标书要求的各项指标。
七、包装
按照产品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产品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由甲方和乙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共同组织相关人员检验货物的质量和使用情况等状况,如软件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 三十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 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主张权利。如果乙方在报价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见附件
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盖章,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 1、乙方应提交中标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2、本合同须经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审查合格。十三、违约条款
1、付款方迟付货款,应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损失。
2、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除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成交总金额的 3‰支付违约金。乙方若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情形,应按合同总金额 30%支付违约金。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30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本合同解除,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公司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15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审核后确定。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泰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首先采用第 (2) 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报采购代理公司备
案。
十七、合同保存
x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一份。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部分
1、★投标函(详见附件 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 2)
3、★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 3)
3、★商务响应表(详见附件 4)
4、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或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资料和文件二、资信部分
1、★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或供应商认为能证明其在中标后能保证履行合同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三、技术部分
1、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如果有)
2、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如果有)
3、★投标货物清单(详见附件 5)
4、投标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关于授权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附表)(详见附件 6)
5、投标货物制造商出具的质保函(详见附件 7)
6、★技术响应表(详见附件 8)
7、投标货物产品彩页、图片等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8、供应商或制造商在采购人所属地区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数量及分布情况
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0、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并提供能证明其业绩属实的合同复印件(并携带原件备查)(详见附件 9),同类项目的界定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11、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如果有)
12、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或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四、报价部分
1、★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 10)
2、★投标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 11)五、其他部分
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详见附件 12)
2、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详见附件 13)
3、优先节能产品明细表(详见附件 14)
4、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详见附件 15)
5、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详见附件 16)
6、供应商银行开户情况(详见附件 17)
7、济南大学仪器设备技术协议、验收报告等附件(附件 18-24)六、特别说明
以上格式中标注“★”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一律为无效投标。
附件 1
第四部分 附件
1、投标函
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企 业 , 经 营 地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
(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5、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等,遵守贵机构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
6、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7、投标书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日历日。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附件 2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供应商 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并授权其全权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的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3、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在参加本次投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我公司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4、商务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包号: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售后服务保障要求 | |||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
质保期 | |||
交货时间及 地点 | |||
付款条件 | |||
…… |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件 5
5、投标货物清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包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性能及指标 |
注:1、附产品彩页等技术资料
2、附产品技术性能及加工设备、工艺的详细描述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件 6
6、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
我们(制造商或代理商名称)是生产(或代理)(货物名称)的一家制造商
(或代理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或代理商地址)兹指派营业地点设在
(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在(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或代理)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或代理商),我方保证以供应商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文件共同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3、我方兹授予(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兹确认(供应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供应商名称)于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授权方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或代理)名称(公章):
被授权人姓名(签字或签章) 授权人姓名(签字或签章)、职务和部门:
附件 7
7、制造商出具的质保函
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
在(项目编号)项目招标过程中,(供应商名称)若取得中标资格,所涉及我公司生产或代理的产品: ,我公司承诺对该产品实行年免费保修,在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故障等问题,由我公司负责免费维修,或指定(供应商名称)负责维修,并承担连带责任。
制造商(或代理)名称(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供应商承诺投标产品质保期大于进口 1 年, 国产 3 年的, 应出具本附件要求的制造商出具的质保函。
附件 8:
8、技术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响应程度 | 正偏离理由 |
注:
1、供应商应根据投标货物的性能参数、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响应程度”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或“不能确定”。
2、不填写对应指标,而只填写响应情况或弄虚作假、前后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附件 9
9、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包号:
采购单位名称 | 设备或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合同金额 (万元) | 附件页码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合同 | 验收报告 | |||||
注:须提供同类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并携带原件备查。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附件 10:
10、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包号:
序号 | 费用名称 | 报价(单位: ) |
1 | 投标总价 | 小写: 大写: |
2 | 最迟供货期期 | 最迟供货期: 日 |
3 | 质保期 | |
4 | 其他优惠承诺 |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11:
11、投标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包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及产地 | 单位及数量 | 单 价 | 合计 |
投标总价 | 小写: | ||||||
大写: |
注:该表格中的“投标总价”必须与附件 10《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相等。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附件 12:
12、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包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型号 | 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页码 | 价格 |
1 | |||||
2 | |||||
3 | … | ||||
4 | 合计 |
说明:
1、该表格中的相关价格必须与附件 11《投标报价明细》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投标货物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清单,但未按清单投标或未提供该表格的,属于无效投标。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附件 13:
13、优先节能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包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型号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投标文件中证书复印 件页码 | 价格 |
1 | |||||||
2 | |||||||
3 | … | ||||||
4 | 合计 |
说明:
1、该表格中的相关价格必须与附件 11《投标报价明细》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中没有产品明细表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参与价格扣除。
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表中部分或全部产品价格畸高,属恶意提高节能环保产品价格而谋求价格扣除的,整包不参与价格扣除。
4、投标文件中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注明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附件 14:
14、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包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商标注册 号) | 产品名 称、规格 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投标文件中证书复印件页码 | 价格 |
1 | ||||||||
2 | ||||||||
合计 |
说明:
1、该表格中的相关价格必须与附件 11《投标报价明细》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中没有产品明细表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参与价格扣除。
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表中部分或全部产品价格畸高,属恶意提高节能环保产品价格而谋求价格扣除的,整包不参与价格扣除。
4、投标文件中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注明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附件 15:
15、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包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型号 | 价格 | 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在投标文 件中的页码 |
1 | |||||
2 | |||||
3 | … | ||||
4 | 合计 |
说明:
1、该表格中的相关价格必须与附件 11《投标报价明细》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所投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须按本附件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并按附件 15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
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表中部分或全部产品价格畸高,属恶意提高小微企业产品价格而谋求价格扣除的,整包不参与价格扣除。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附件 16:
16、中小企业声明函等
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公章): 包号: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年 月 日
附件 17:
17、供应商银行开户情况
供应商需提供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登记的银行账户信息: 1、账户为供应商基本户的,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账户为供应商非基本户的,提供开户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以上信息为供应商中标后合同付款信息,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款支付的一切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件 18
18、济南大学仪器设备家具采购合同履行程序
1、供应商中标后,与使用教师联系签订技术协议(协议一式七份要求 80 克 A4 纸打印,每份都由教师签字并加盖使用单位骑缝章)同时将承诺书交办公楼 103 房间,电话 00000000)并同时签订合同;
2、货物到齐后(建议在仪器设备合适位置粘贴使用注意事项)请供应商持经过用户签字盖章后的《设备到货签收单》到102 房间(联系电话:00000000)或103 房间(联系电话00000000)共同查看到货情况;并及时提供抬头为“济南大学”的购物发票给使用人以便用户办理相关手续;
3、设备使用部门或用户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向学校资产系统提交设备信息,然后由济南大学教职工持完整填写的《济南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一式两份(单台超过 10 万元的设备要同时填写《济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及用户单位行政主管(如果资金是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或者教务处等部门支持的,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和使用人签字的发票到资产科(办公楼 101 房间)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4、将签好字的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交 102 房间(联系电话:00000000)或 103 房间(联系电话 00000000)进行汇总;
5、如果留有质保金,于设备通过验收一年后由使用人填写《济南大学仪器设备质保验收报告》并将济南大学开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并提交 102 房间(联系电话:00000000)或 103房间(联系电话 00000000),支付质保金。
附件 19:
19、济南大学设备采购合同执行承诺书济南大学对与我校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司要求如下:
1、技术协议是合同的一部分,请各位供应商牢记在招标现场确认的技术参数,以便签订技术协议。技术协议一定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模板制作。凡是招标现场未确定的增减设备台套数、更改设备厂家型号、更改设备配置,济南大学资产管理处一律不予支持。未经资产管理处确认的上述情况或者额外赠送仪器设备等违规事项一经发现,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今后不再合作并公示通知省属高校。
2、供货商必须保证按合同约定时间送货。到货时间以合同所涉全部设备到货之日为准。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送货,每逾期一天向济南大学缴纳合同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所有设备验收合格且缴纳违约金后济南大学方为供货商办理付款手续。
3、货物送达济南大学后,供货商须持有最终用户签字的货物签收单到资产管理处登记到货时间并共同查看到货情况。否则将以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设备验收入账时间为到货时间。
4、供货商不得未经资产管理处许可而同意设备使用单位或使用人提出的诸如推迟供货时间或验收时间等修改合同的要求。修改合同条款均须与资产管理处协商解决。未经资产管理处同意而与最终用户达成的协议一律无效。
5、如供货商所供设备未能通过验收,除按合同金额的 30%向济南大学缴纳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外,同时将按提供合格设备之日计算逾期供货违约金。
6、如供货商所供设备不合格,供货商不得与最终用户私自约定处理事宜,必须与资产管理处协商解决。否则一切后果由供货商负责。
7、供货商不得代替济南大学人员办理设备验收审核与入账手续。合同编号:
我公司承诺:同意上述要求,并严格执行。
供货商代表签字(盖公司章):
年 月 日
附件 20:(技术协议模板)
1、分项报价如下:
20、济南大学 项目第 包技术协议
序号 | 名称 | 生产 厂家 | 规格 型号 | 单价(元) | 数量 | 金额 | 使用人 确认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合计: 件 元人民币 2、供货与验收时间:
经协商以上货物将于 201 年 月 日前安装至指定地点,并与 201 年 月 日前验收完毕。
3、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
(1)
(2)
4、售后服务
x技术协议中的产品免费质保 年。 5、验收
验收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招标现场的承诺澄清等文件验收,如有不符济南大学将拒绝付款。
6、其他约定:使用单位签章: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供货商: 代表签字:签订时间:
附件 21:
21、设备到货签收单
合同编号 | 供货单位 | |||
设备使用部门 | 设备到货日期 | |||
签收设备清单 |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设备接收人签字:(使用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设备送货人签字: 年 月 日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
生产厂家 | 出厂编号 | ||||
合 同 号 | 供货单位 | 到货日期 | |||
数 量 | 单价/元 | 总金额/万元 | |||
验收项目 | 验收结论 | 验收人签字 | 供货方签字 | ||
到货验收 | 包装是否完好、数量是否正确 | ||||
详细的技术验收 | 外观是否完好 | ||||
名称、型号规格配置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 |||||
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 |||||
附件、备件是否齐全 | |||||
性能及技术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 |||||
试运行是否正常 | |||||
整体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 |||||
其它(以上未列项目) | |||||
验收结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写明具体原因及建议处理意见) 验 收 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 |||||
备注 |
附件 22: 22、济南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使用部门:
注:本验收单时一式二份。
济南大学资产管理处制
附件 23:
23、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济 南 大 学
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设 备 名 称设备 使用人验 收 单 位实验室 名称实验室 性质实验室负责人验 收 日 期
资产管理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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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 称 | 中文 | ||||
外文 | |||||
规 格 型 号 | 国 别及厂 商 | ||||
出 厂 编 号 | 出 厂 日 期 | ||||
设 备 来 源 | 合 同 号 | ||||
到 货 日 期 | 技术验收期限 | ||||
价 格 | 人民币 | 技术资料份数 | |||
外 币 | 说明书份数 | ||||
质 量 保 证 期 | 索 赔 期 限 | ||||
配 套 设 备 | |||||
序 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附 件 和 备 件 | |||||
序号 | 名 称 型 号 | 数量 | 序号 | 名 称 型 号 | 数量 |
53
技 | 术 资 料 及 | 说 | 明 书 | ||||||||
序号 | 名 称 | 页数 | |||||||||
技 术 指 标 | 验 | 收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规定值 | 测试值 | 备注 | |||||||
验收结论及处理意见(验收合格,或限期维修,或更换,或退货,或索赔等) 验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验收组成员 | |||||||||||
姓名 | 单位 | 专业 | 职称 | 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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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意见 | 设备主管部门意见 | ||||||
负责人(签章) | 年 | 月 | 日 | ||||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 月 | 日 | |||||
主管校领导意见 | (签章) 年 | 月 | 日 |
55
附件 24:
24、济南大学仪器、设备质保验收报告
设备使用部门: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
生产厂家 | 出厂编号 | ||||
供货单位 | 到货日期 | 数量 | |||
合同号 | 设备价值 | 设备使用人 | |||
质保期限 | 质保金比率 | 质保金额 | |||
设备在质保期内使用简述(运行是否正常、各项指标是否达到要求、质量合格与否): 使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使用部门意见: 公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注:填写本验收单时应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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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版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25: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投标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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