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集團公司持有本公司69.45% 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因此為香港上市規則所界定的本公司關連人士。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 則第14A 章,產品和服務互供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 的持續關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