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代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YTT-2024-FZ017- GKBX),我方应贵公司需要将获取该项目的相关资料,现我方就获取资料的保密事项向贵公司出具本承诺函。 本承诺函所称保密信息,是指我方及我方工作人员就贵阳铁路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代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YTT-2024-FZ017-...
致: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就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代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YTT-2024-FZ017-GKBX),我xxx公司需要将获取该项目的相关资料,现我方就获取资料的保密事项向贵公司出具本承诺函。
保密信息
本承诺函所称保密信息,是指我方及我方工作人员就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代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YTT-2024-FZ017-GKBX)比选工作所获悉的属于贵公司或贵公司关联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产品信息、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无论以何种形式体现)。
保密承诺
我方向贵公司就上述保密信息的保密事宜承诺如下:
(一)未经贵公司同意,我方及我方工作人员不得在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代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YTT-2024-FZ017-GKBX)比选范围外使用贵公司或贵公司关联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二)上述保密义务的履行期为长期。
例外情形
我方及我方工作人员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二)在本承诺函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承诺人(xx):
二〇二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