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長榮大學 學生國內實習合約書(三方合約) 範本
立合約書人:長榮大學(以下簡稱甲方)與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分公司(要填寫實習 機構全名,名稱務必與合約書用印章名稱相同)(以下簡稱乙方)與xxx(以下簡稱丙方),三方基於互惠原則,共同推廣校外實習課程與職場實務訓練,促進產學人才培育之連貫性,發揮務實致用的觀念與能力,協議訂定下列事項,共同遵循。
一、工作職掌
1. 甲方:負責聯繫協調實習有關事項及安排分發學生實習機構,並指派輔導教師負責指導學生專業實務實習。
2. 乙方:負責實習工作單位分配、報到、訓練及輔導實習學生。二、實習相關內容
1. 丙方就讀甲方大學間部四年制東南亞文化與產業學士學位學程。
2. 本次實習課程名稱為校外實習Ⅰ、校外實習Ⅱ、校外實習Ⅲ,實習學分數9學分。
3. 實習期間自111年11月7日至112年1月6日止,總計360小時。(此時段無法實習360小時者,請請用時薪版實習合約書)
4. 實習薪資或獎勵金
□無薪資。
□有薪資:時薪___元或每月____元。(時薪達168元或月薪達25,250元者)
□獎勵金:____元。(每月薪資未達25,250元者)
5. 雙方須於實習前一個月前協議需求條件,且實習時數符合丙方之課程規定與學分配當標準。
6. 實習內容需為學生校內修習課程之延伸。乙方不得隨意更換丙方實習內容,若需調整工作內容須盡速通知甲方進行協議,再行實施。
三、實習保險
1. 合作契約簽訂:為維護學生受教及學習權益,學校辦理校外實習課程時,應與實習機構簽訂合作契約及明定實習內容,並於實習契約書載明實習各項細節及相關配套措施。
2. 實習學生所屬系所應確保並輔導學生修習實習課程。
3. 為確保實習學生校外實習之人身安全,甲方應妥善與實習機構協調,為學生辦理及支應校外實習保險。
4. 如有向學生收取費用之必要性,應注意收取項目之合理性及收取金額之妥適性。
(1) 實習保證金:應於學生順利完成實習後全額退費,不得扣抵其他名目。
(2) 其他實習相關費用:應於實習契約書或辦法載明,於學生實習前告知,並開立收據備查。四、實習契約訂定、變更及終止
1. 契約自甲方、乙方訂約日起生效,內容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雙方同意,不生效力。
2. 契約簽訂時,若發生誤植日期等情事,為避免竄改合約嫌疑,不接受塗改,需重新簽訂。
3. 任一方有違反或未履行本合約任何一條款規定之情事時,他方得以書面或電話進行協調。五、實習生輔導
1. 實習期間學生均由乙方實習機構主管督導實習實務工作內容,進行技能指導工作。
2. 實習期間甲方定期安排實習指導老師赴乙方訪視實習學生,負責專業實務實習輔導、溝通、聯繫工作。
3. 乙方之工作項目安排不得影響學生健康及安全,不得要求學生協助從事違法行為,乙方如有
違反,甲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
4. 實習期間乙方應給予實習生比照一般從業人員休假制度,依照當月份星期天數排休,並依乙方既有規定供應實習制服或膳食。
六、實習考核
1. 實習期間由甲方指導老師及乙方實習機構主管共同評核實習成績。乙方應於每學期結束前將實習成績考評表擲交甲方,俾利核算實習成績。
2. 學生表現或適應欠佳時,由乙方知會甲方共同協商處理方式,經輔導未改善者,取消實習資格。
3. 甲方學生上、下班應依乙方規定登錄出勤時間,實習期間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並經實習主管核准,實習期間曠職視同曠課,曠職逾三天(含)者,乙方得於通知方後提前終止該實習學生之實習。
4. 甲乙雙方應不定期協調與檢討各項實習成效,期使實習合作更臻完善。七、合意管轄
因契約所生之訴訟,甲乙雙方同意以台南地方法院為本案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民事訴訟法有關法院管轄之規定。
八、其他事項
x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習慣及誠信與平等互惠原則公平解決之。九、本合約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及長榮大學職涯發展中心各執乙份存照。十、附則
1. 實習生在實習期間應遵守乙方員工守則,並遵照乙方實習機構負責人之指示與指導。
2. 為顧及乙方之業務機密,甲方之實習學生及指導老師因參加本校外實習課程合作所知悉乙方業務機密,未經乙方同意,無論於實習期間或實習終了後,均不得洩漏任何第三人或自行加以利用,亦不得將實習內容揭露、轉述或公開發表。
立合約書人
甲 方:長榮大學 (學校大印)
代表人:xxx (校長職銜簽字章)職 稱:校長
電 話:00-0000000轉4501
地 址:xxxxxxxxx0x
x x: (公司章)(不可以蓋統一發票專章用)
代表人: (簽章)
職 稱:
電 話:
地 址:
丙 方: (簽章)
電 話:
監護人: (簽章)
監護人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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