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0833 证券简称:第一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0-055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市xx区人民政府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作出的《上海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20】5 号),位于xxxxxxxxxx 000-000 x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该房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长城华美仪器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华美”向上海新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xx”)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曾用于出租使用。本次房屋征收单位为“上海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xx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房屋评估单位为“上海xx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经多次协商,目前双方就征收补偿事宜基本达成一致,长城华美拟与房屋征收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xx区新昌路 7 号
地块及 1 号地块南块旧城区改建(企事业单位)结算单》(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根据补偿协议,长城华美可获得该处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合计为人民币 9,128,687.11
元。征收补偿款的支付日期为协议生效后,长城华美搬离原址 90 日内。
上述事项已经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负责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宜。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上海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xx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长城华美仪器化剂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上海长城华美仪器化剂有限公司的房屋坐落于北京西路 324-326 号,房屋类型商场,房屋性质公房,房屋用途非居营业;
(2)被征收房屋经上海xx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
(3)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长城华美可获得补偿人民币 9,128,687.11 元;
(4)征收补偿款的支付日期为协议生效后,长城华美搬离原址 90 日内;
(5)协议生效: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地块适用征询制,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 85%,本协议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x次征收房屋北京西路 324-326 号曾用于出租使用,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及长城华美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预计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x次补偿协议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签署。
五、备查附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xx区新昌路 7 号地块南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企事业单位)结算单》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