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派利贸易(上海) 有限公司商业条款
A. 派利上海(PERI) 商业条款
(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
1 适用范围
1.1 PERI 条款和条件适用于在持续业务关系框架内形成的所有服务,也适用于将来执行的任何服务,即使这些条件尚未再次明确商定。此外,XXXX 在相关报价日期的价目表应适用。
1.2 PERI 一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各种合同关系。此外:
1.2.1 PERI 销售业务条款和条件(B 部分)适用于建筑模板、组成部件、附件和其他部件的销售。
1.2.2 PERI 租赁业务条款和条件(C 节)适用于租赁建筑模板、组成部件、附件和其他部件的销售。
1.2.3 PERI 装配和其他服务业务条款和条件(D 节)适用于所有技术处理、工程服务、装配和其他工作或服务。
2 防御条款
2.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仅适用 PERI 条款和条件。其他法规,特别是客户自己的条款和条件,将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 PERI 没有明文表示反对。
3 合同订立
3.1 PERI 提供的报价需以确认为准。只有在 XXXX 发出书面订单确认时,合同才订立。PERI 提供的服务范围将由书面订单及附件加以确定。任何辅助协议和变更需取得PERI 的书面确认。
3.2 如客户已向 PERI 发出订单,其应当于 4 周内订购 。XXXX 的
(部分)交付和现场接受不能取代 XXXX 的订单确认,但能表明 PERI 确认订单的承诺。
3.3 不接受口头订单。所有订单均基于 PERI 的书面要约内容。
4 价格
4.1 订单确认和/或新的价目表发布后,在以下情形中,如原料采购成本已上涨超过 10%,PERI 有权调整价格:
4.2 订单确认中未指定具体交货日期的:交货日期在订单确认日期后 8 周以上。
4.3 订单确认中指定具体交货日期的:客户随后更改了该指定交货 日期,且更改的时间不超过订单确认中指定的原始日期±4 周。
4.4 订单确认中指定的交货日期延长超过 6 个月。
5 通用条款
5.1 客户必须免费提供以下物品/服务供PERI 使用:施工现场所需的存储和工作空间、通道和连接线、起重机和起重设备、工具以及水电连接。客户应承担仪表、测量仪器的费用及相应的使用费用。
5.2 PERI 没有义务提供担保或履约担保,特别是以货币计算的履约担保。
5.3 PERI 不得参与或部分参与承包商的“一切险”的保险单,或类似的保险单。
5.4 PERI 没有义务提供以下证据:医疗保险公司的合规文件,说 明雇员已投保、符合税务单位的合规文件、第三方责任保险证 明或其他通常仅由分包商要求提供的证据,除非法律强制规定。
6 杂项
6.1 如 PERI 业务条款和条件的个别条款无效,将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6.2 口头协议无效。
6.3 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B. PERI 销售业务条款和条件
1 交货
1.1 所有交货期或截止期限仅为估计期限。
1.2 PERI 没有义务执行交付,直到:
1.2.1 技术细节已完全澄清,并获得满意,
1.2.2 客户已履行其所有合同和合作义务,并获得满意,
1.2.3 客户提供了必要的官方认证和批准,
1.2.4 客户已支付所需的押金。
1.3 交货义务将取决于向 PERI 的供货是否及时准确,除非系由 PERI 本身原因而导致错误供应或延迟供应。
1.4 在如下期间内,PERI 应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即该合同义务 的履行(直接或间接)被以下事件阻碍或阻止,包括罢工、 封锁、劳工骚乱、政府行动、暴乱、武装冲突、恐怖主义、 事故、极端天气或自然事件、原材料或正常运输工具的缺乏、天灾或超出 PERI 和/或其供应商合理控制范围的其他任何事 项。
1.5 PERI 将不接受任何因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害索赔请求,除非 PERI 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
1.6 任何因延迟交货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赔偿金额每周按延迟交 付部分合同价格的 0.5%计算,但不论索赔数量和延迟数量,赔偿金额上限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2 风险转移
2.1 风险自设备交付至托运人、承运人或买方本人时转移,即使不是由 XXXX 亲自交付。
2.2 运输和包装方式可以由 PERI 确定。
2.3 运费(包括通行费)和包装费用由客户承担。
3 货物接收
3.1 客户应当接受货物,即使存在轻微缺陷。收到采购设备后, 客户应立即对货物进行检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PERI 任何 货损情况(如有条件,尽可能在交货单上注明)。对于质量 相同的批量货物,只有在可接受且具有代表性的随机抽检程 序中确认确实存在该缺陷,客户才能认定该批货物存在缺陷,并以此拒绝接收。
3.2 允许部分交货。
3.3 如果 PERI 因客户造成的延迟和/或任何其他事项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 XXXX 已通知其准备好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则 XXXX 在任何情况下都将被视为对该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4 接受
4.1 如果就接受采购材料达成协议,客户必须原则上接受 PERI的存储设施或工厂设备。
4.2 如要求,应保留收货接受记录。
4.3 如客户已被及时邀请出席,并被告知不出席的后果,但仍未出席验收会议,则服务事项将视为已按照合同获得批准。
5 价格
5.1 交货时确定的物料数量应包含在发票中。
5.2 如在合同订立之后,货物交付之前,原材料和原材料价格、工资、或制造成本上涨,PERI 有权根据这一上涨事实增加价格,除非合同/订单确认明确排除此权利。
5.3 所有价格均需加税(如果适用)。
6 付款条件
6.1 所有发票应在收到后 30 个日历日内支付。
6.2 如在案件审理之中,PERI 开具的所有发票于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前,应当是确定且具有约束力的。为避免疑问:
6.2.1 PERI 有权针对客户的以下应收账款申请简易判决:
客户须缴付的上述发票项下的到期款项,且不计入抵消,和/或反请求而产生的金额,
客户无权要求暂缓执行上述简易判决
6.3 PERI 仅计入以下: PERI 发行的贷记凭证,
法院审理后在终审判决中允许的抵消和/或反请求。
6.4 支票付款:只有在银行结清支票后,客户付款义务才被视为履行。
6.5 如果延迟付款,PERI 有权自发票日期起至全额付款之日止收取每月 1% 的利息。
6.6 客户只能在 PERI 以书面形式许可的情况下,将针对 PERI 的应收款(无论哪种类型)转让给第三方。
7 完整付款要求
7.1 如客户拖欠付款,PERI 有权订定所有应收款提前到期。
8 所有权保留、受托人信用及消极担保
8.1 已交付物品的风险
8.1.1 交付物品损坏或丢失的风险在以下情况下转移给客户:
a. 在 PERI 场所内交货,当 PERI 通知客户货物可取走时风险转移;或
b. 在PERI 场所以外交货,当货物交付时转移;或当客户未能提取货物时, PERI 将货物交运时风险转移。
8.1.2 客户应按全价对交付物投保“一切险”,并取得 PERI 的合理满意,直至该批货物从 PERI 运出。并应在 XXXX 随时要求时,出具保险单副本。在不损害 XXXX 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如客户未能履行本条约定,其对 PERI 的所有欠款将立即到期并需支付。
8.2 所有权保留 - 即使交付物的风险转移给客户,但交付物的所有权在 PERI 收到销售物品的全额货款(现金或银行结算)之前,不随之转移给客户。为避免疑问,将客户的个别付款分配于尚未付清的发票或收款账户中,或是对该笔收款进行确认,均不影响所有权保留的适用。
8.3 受托人信用 - 在交付物所有权完全转移给客户前,客户应当以 PERI 受托人的方式持有该货物。
8.4 转售 - 即使交付物(或其中任何一项)所有权仍为归属 PERI,但如果客户在正常商业过程中以市场价转售或使用该交付物,销售所得应归属 PERI 的账户。此类销售或交易,或者使用 PERI 财产的行为,系客户自身行为,客户在进行此行为时应以其自身作为委托人,而不是 PERI 的代理人。在交付物所有权从 PERI 转移给客户之前,所有销售所得在主要时间内均应计为 PERI 的所得。
8.5 将已交付物合并成新的商品 - 如果客户将任何已交付物合
并、使用或加工形成新的商品,包括与其他不属于客户的商品混合,则:
8.5.1 生产处理系代表 PERI 进行,PERI 方面无需承担任何义务。XXXX 在交付物中的所有权利应按照 交付物在新商品价值中的比例,继续由 PERI 保留,并适用于这些新商品。
8.5.2 如客户将 PERI 保留所有权的货物和/或将 PERI 的租赁物与其他货物混合,PERI 有权在与客户达成协议的前提下,并参照开票单据,先将该租赁物分离,然后将其保留所有权的货物分离。
8.6 交付物的存储
8.6.1 客户应自费将 PERI 保留所有权的交付物与其它第三方的货物和/或其他租赁物分开存储。
8.6.2 交付物应明确标识为 PERI 的财产,并应作为 PERI 的财产妥善保管、保护和保险。如果违反此义务,致使 PERI保留所有权的交付物与其他货物/或与其租赁物混合,且该交付物因混同而不可分离,PERI 将成为该混合物的部分所有权人。
8.7 PERI 有权收回交付物 - 直到交付物品中的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且该交付物仍存续且尚未转售),PERI 有权随时要求客户将交付物返还 。如客户未能立即履行,则 PERI 有权进入客户拥有、占用或控制的任何场所或存储该交付物的任何第三方收回该交付物。
8.8 交付物的消极担保 - 客户不得在仍属于 PERI 财产的任何交付物上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或担保。在不损害 XXXX的其他权利,或无其它救济方式的情况下,如客户违反该约定,客户对 PERI 的所有欠款将立刻到期且需支付。
8.9 第三方行为 - 如出现第三方,包括清算人、接管人、司法指定接管人和其它管理人等,针对 PERI 保留所有权的交付物的任何意图或实际扣押、处置和/或强制执行的行为, 客户必须立即通知 PERI 该行为。并且客户应尽最大努力阻止此类扣押、处置或强制执行程序,且自行承担成本。客户应向 PERI 提供与扣押、处置或执行相关的文件,如该行为可被推翻。
9 不支付付款义务
9.1 如果 PERI 因客户未履行付款义务或因客户违约,或者因保留所有权的交付物需返还而退出合同,客户须支付其占有该交付物期间的占有使用费。
9.2 付款不超过购买价格。此外,还须赔偿因合同而产生的费用。
10 保证
预期质量
10.1 对于用作制造混凝土部分的可视性货物材料,货物的预期质量 根 据 在 德 国 的 盖 特 x x 布 维 尔 布 和 贝 通 查 x x Gueteschutzverband Betonschalungen e.V(混凝土建筑模板质量保障協会)发布的"混凝土建筑模板质量标准"数据表的当前版本确定。
10.2 销售新产品
10.2.1 如因风险转移前发生的情况而导致产品缺陷,PERI 将提供新的或经修复的新产品。
10.2.2 保留所有权(项目 8)同样适用于替换的产品部件。
10.2.3 客户必须给 PERI 合理的时间和机会进行产品更换,否则 PERI 将免于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和保证。
10.2.4 如果投诉有正当理由,XXXX 将承担更换部件的直接费用,以及运输成本。应承担的总费用不超过订单金额
(仅限销售产品)。
10.2.5 如客户对该产品缺陷负连带责任,特别是客户未履行相应义务以避免产品损害和恶化,经维修后 PERI 有权按买方相应的责任要求赔偿。
10.2.6 如发生以下情况,客户有权选择退出合同。即 XXXX 被给予合理修理期限-且考虑到法律上的例外情形-该合理期限已过却未有任何进展。然而,如果不是重大缺陷,客户仅有权下调购买价格。
10.3 销售已使用货物
10.3.1 销售已使用货物仅作为部件销售,而非用于取代无任何保证的系统销售。客户有权选择在交货之前,产品尚未运出 PERI 仓库时,对产品进行检验,因此而拒收,客户有权退出交易。除此之外,任何其他索赔不被接受。
10.3.2 销售已使用产品,PERI 将 保证这些产品符合合同目的,并可供安全使用。除此之外,XXXX 不提供任何进一步的保证。
11 责任
11.1 XXXX 仅就以下情形承担责任,即故意疏忽、严重违反合同义务、部门或管理人员的重大疏忽,对生命、身体、健康的严重损害和对缺陷的欺诈性隐瞒。以上情形即使是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产生,并不论是否有法律依据,甚至交付物本身并未发生损害,XXXX 仍对上述情形承担责任。
11.2 任何其他责任,无论法律依据如何,特别是对未交付货物的损坏索赔,均不包括在內。
11.3 PERI 不承担其未提供担保的产品缺陷责任。
12 时间限制
12.1 除非另有约定,客户对 PERI 交付物或与之相关的的索赔时效是交货后一年,无论法律是否另有规定。
C. PERI 租赁业务条款和条件
1 租赁建筑模板的质量和适用性
1.1 用于租赁建筑模板、脚手架和支撑材料 - 以下称为"租赁建筑模板"通常是已使用的设备,不存在对新材料的要求。
1.2 关于租赁建筑模板的预期质量, PERI 确保所有货物符合 PERI 现行有效的关于租赁建筑模板的质量标准,PERI 可应客户要求提供该标准副本。
1.3 如果租赁建筑模板需具有超出第 1.1 和 1.2 条规定的质量以外的特殊物品,则必须在订立合同时以书面形式确定。
1.4 PERI 假定租赁建筑模板符合适用性, 且系根据客户在第一 次交付前提交的经批准有效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供。任何变更均由客户全权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客户承担。
2 押金
2.1 PERI 仅在收到租赁材料押金后才有权交付建筑模板。
2.2 一旦客户宣布租赁期已结束,并已完成租赁建筑模板归还至 PERI 的仓库,PERI 将在 30 天内扣除损失、损坏和维修费用后退还押金。
2.3 PERI 有权使用押金抵扣客户在租赁期间的未付款项。
3 租赁建筑模板的使用
3.1 原则上,客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当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
3.2 需特别注意,客户应当严格按照 PERI 的监督和指导对模板进行适当和专业的存储、安装、拆卸和移动,必须严格遵守 PERI 提供的文档(例如图纸)中的操作规范。
3.3 客户有义务谨慎对待租赁建筑模板,并采取一切步骤确保其价值和效率不会降低。
3.4 所有承重部件,特别是建筑模板大梁和可伸缩部件(如主 轴)只能按照应要求提供的载重表和静态值装载或使用。客户需要向 PERI 申请取得载重表和静态值,并自行使用这些数据。PERI 派员在现场进行监督并不免除客户这一义务。
3.5 任何损坏和丢失的物品必须在客户下次使用前更换,除非 PERI 以书面形式明确确认该损坏不会对产品的安全使用造成危险。
4 技术服务
4.1 在我们的订单确认书承诺的范围内,PERI 将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4.2 客户可以从 PERI 订购附加服务,包括静态计算、专业工程师(PE)背书、提交后的设计更改而修订的规划以及材料退回后的运输服务。附加服务将收取费用,除非 PERI 以书面形式明确确认免费,否则必须由客户付费。
5 付款和付款延迟
5.1 每月租期为 30 天,但租金根据不同货物按日计算。由 XXXX按 PERI 选择的时间间隔开具发票。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租赁发票金额将在收到发票后 30 个日历日内支付。
5.2 如在案件审理之中,PERI 开具的所有发票于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前,应当是确定且具有约束力的。为避免疑问:
5.2.1 PERI 有权针对客户的以下应收账款申请简易判决:客户须缴付的上述发票项下的到期款项,且不计入抵消,和
/或反请求而产生的金额。客户无权要求暂缓执行上述简易判决。
5.3 PERI 仅计入以下: PERI 发行的贷记凭证,
法院审理后在终审判决中允许的抵消和/或反请求。。
5.4 支票付款:只有在银行结清支票后,客户支付义务才被视为履行。
5.5 如果延迟付款,PERI 有权从发票日期到全额付款之日起收取每月 1% 的利息。
5.6 如果自发票开具之日起延期付款 60 天以上,PERI 有权:
5.6.1 采取任何禁止(安全)使用租赁模板的行动。 在这种情 况下,XXXX 将告知有关当局和项目开发商所采取的行动。这一步骤并不妨碍 PERI 采取法律行动,
5.6.2 停止进一步交付,
5.6.3 收回租赁建筑模板。
5.7 客户只能在 PERI 以书面形式许可的情况下,将针对 PERI的应收款(无论哪种类型)转让给第三方。
6 风险转移
6.1 租赁建筑模板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在货交承运人时转移给客户,即使运费由 PERI 承担,或者当 PERI 通知客户租赁建筑模板可在 PERI 的仓库交付时转移;如不在 PERI 仓库交付,则在 PERI 通知交付时风险转移;或者如客户未能及时取货,则 在 PERI 已递交交付物时风险转移,并直至货物重新返还 PERI 仓库时止。
6.2 运输和包装方式可由 PERI 确定。如果以栅格托盘交货,必须返还托盘。
6.3 船运费、空运费、包装成本和卸货费用由客户承担。如因客户原因导致装卸时间超过 2 小时,客户需支付额外的等候费用。
6.4 客户承担使用租赁建筑模板的风险。
7 模板交付
7.1 客户将承担租赁建筑模板的运输费用和风险。即使存在轻微缺陷,只要 PERI 声明材料可安全使用,客户必须接受。
7.2 允许部分交货。
7.3 收到货物后,客户应立即检查,以确保这些交付物完整且无损坏。
7.4 缺失或损坏的部件应在 PERI 的交货单 (D/O) 上注明,并立即通知 PERI ,最迟应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到位。否则,将假设已收到的租赁材料系完整且没有缺陷的。
7.5 只要未收回已签署的 D/O 副本,PERI 有权暂停进一步交付和技术援助。
7.6 对第 7.4 条的偏离条款:如交付时无法识别货物缺陷,则最迟应在首次使用该租赁物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缺陷状况。口头通知无效。
8 清洁与损坏
8.1 租金价格中包括因适当使用而产生的磨损。不正确操作造成的建筑模板损坏,例如不遵守第 3 条规定的要求、机械破坏、受外在暴力或运输的影响以及严重的污染导致的损坏视为超出该磨损范围。在此种情况下的损坏尤其应包括所有穿孔、钻孔或压痕,如果钉子和螺钉没有被拔出。由此产生的维修和清洁费用由客户承担。
8.2 由于需要适当和专业的技术,维修只能由 PERI 进行。
9 退还租赁模板
9.1 客户将承担退还租赁建筑模板时的费用和风险。
9.2 客户有义务将租赁物按照原有技术条件返还,除正常磨损外,无其它缺损,并根据尺寸、托盘和/或叉车的尺寸,以清洁、方便使用的方式拆卸模板,并捆扎在托盘或叉车上。
9.3 租赁物无法修理或无法以合理成本修理的将被视为无法维修。
9.4 除非在订立合同时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客户必须自行归还租赁设备。
9.5 用润滑油润滑的机械部件,例如心轴部件和螺钉,返还时必须用润滑油进行润滑.
9.6 客户必须证明其已通过 PERI 货物退还单 (GRN) 的形式完整退还租赁物。如有附件,附件必须与主物一起退还。否则将被视为缺失。逾期退还附件不被接受。
9.7 如果如果在不同的订单号下为不同的结构提供了模板,客户在卸载前必须告知 PERI 其退还的是哪一组件模板。否则,由 XXXX 自行判定。
9.8 租赁期限结束后,客户须将租赁建筑模板退回合同中指定的地址。
9.9 租赁材料的接受应在 PERI 的场地内进行,即使材料的条件和数量在建筑工地已检查。
10 废料处理成本
10.1 报废零件(如切割大梁)的处理费用由客户承担。
11 交货
11.1 交货期或其他截止期限仅为估计期限。
11.2 PERI 没有义务执行交付,直到技术细节已完全澄清,并获得满意,并且客户已履行其所有合同和合作义务。
11.3 交货义务将取决于向 PERI 的供货是及时准确的,除非系由 PERI 本身原因而导致错误供应或延迟供应。
11.4 如果客户取消原定交货日期,并重新要求在原定交货日期之前或之后 4 周以上的日期交货,则 PERI 没有义务履行交货,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如已达成协议,应适用 A 节第 4 条。
11.5 任何因 PERI 造成的 3 周或 3 周以内的交货延迟,客户无权终止合同。如延迟超过 3 周,是否有权终止合同,将视情况而定。
11.6 在如下期间内,PERI 应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即该合同义务 的履行(直接或间接)被以下事件阻碍或阻止,包括罢工、封 锁、劳工骚乱、政府行动、暴乱、武装冲突、恐怖主义、事故、极端天气或自然事件、原材料或正常运输工具的缺乏、天灾或 超出PERI 和/或其供应商、次级供应商合理控制范围的其他任 何事项。
11.7 如非因 PERI 故意或严重疏忽而导致的延迟交付,任何与 XXXX有关和/或基于 PERI 延迟交付而提出的索赔均不予考虑。
11.8 PERI 不接受任何因延迟造成的损害索赔,除非 PERI 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
11.9 任何因延迟交货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赔偿金额每周按延迟交付部分合同价格的 0.5%计算,但不论索赔数量和延迟数量,赔偿金额上限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11.10 合同价格为 3 个月的租金价格。一般责任限制(第 15 条)同样适用该条。
12 租赁期
12.1 最短租赁期限为一个月,除非另有明确约定。
12.2 租赁期自租赁物离开 PERI 仓库之日始,至该租赁物返还 PERI的仓库时止,除非双方另行同意其他固定起始日期。如果发生重大损失,报告重大损失之日将计算在内。
12.3 如租赁物在 PERI 的仓库内组装,则租赁期自首次装配之日起计算。
12.4 如果施工现场因 PERI 无法控制的原因而中断,租赁期将持续计算。只有在现场中断系因 PERI 的原因而导致时,租赁期将在中断期间内暂停计算。然而 XXXX 不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损害承担责任,且明确排除承担对 PERI 提出的任何索赔请求。
13 提前终止合同
13.1 在不影响 PERI 其他法定权利的情形下, 如出现下述一种或多种情况,PERI 有权立即终止与客户的合同和任何其他合同:
13.1.1 如果客户拖欠 PERI 30 天以上的租金,且距发票日期超过 30 天,
13.1.2 和/或如果客户的支票系虚假的,
13.1.3 和/或客户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否自愿或强制),或被指定接管人接管客户的承诺、财产或资产,或客户被置于司法强制管理之下,或者客户与其债权人达成其他安排或和解,或对客户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征收或做出任何执行或扣押的决定。
13.1.4 和/或租赁设备未按照 PERI 的规定适当使用或维护,虽 PERI 将不时发出提醒,但如对设备极度缺乏维护,则即便 PERI 未加提醒,合同也将终止。
13.2 因第 13.1 条情形终止合同,客户应立即退还租赁设备至 PERI,并无权继续使用。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客户承担。
13.3 PERI 有权在终止后获得损害赔偿,而不是剩余的租金。
14 保证
14.1 如租赁物存在瑕疵,XXXX 仅就以下范围,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作出保证:
14.1.1 所有在风险转移前即存在的重大缺陷零部件,PERI 将免费修复或更换,
14.1.2 如果货物或服务明显偏离合同约定的预期质量,则视为重大缺陷。
14.2 如果不能维修或更换,且该产品缺陷将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客户无需支付租赁费。
14.3 如在PERI 试图检查指称的产品缺陷时受阻,或者 XXXX 要求的相关证据未及时提供,则客户不能要求索赔。
14.4 除 XXXX 存在事先恶意预谋或重大过失外,损害赔偿或自行修理的费用将不被赔偿。
15 XXXX 的责任
15.1 PERI 只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违反合同和非合同义务承担责
任,但仅限于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典型损害。该限制不适用于严重违反合同义务(而使合同目的受损)的情况,不适用于根据现有产品责任或人身损害责任必须承担的情况。但相关证据规则不受此影响。
15.2 租赁建筑模板的装配和安装只能按照第 3 条规定的要求,并依照适当的使用安装说明进行。如将 XXXX 的产品与客户自己或来自其他制造商的零配件混合使用,则风险完全由客户自行承担。XXXX 将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产品责任。
15.3 PERI 不承担 PERI 报价中包含的模板部件的责任,该配件的安装系为符合有关计划使用及其他相关安全法规的要求。XXXX也不承担客户发出的任何指示的责任,特别是关于装配指示、风险分析和其他与安全相关的信息,或对缺少此类指示承担责任。
15.4 无论索赔的依据如何,XXXX 对财物或财产损失的赔偿上限仅限于现有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金额相当于 500万欧元的人身和财产损害。
15.5 如 XXXX 的责任被排除或限制,该限制同样适用于 PERI 的员工、员工代表及代理人的个人责任。
16 监督义务
16.1 客户必须在整个租赁期间全程监控租赁建筑模板的状态,并避免使用损坏的部件。
16.2 客户必须按照 PERI 提供的数据以书面形式指定负责安全使用租赁建筑模板的人员姓名。
17 客户责任
17.1 客户应对火灾、洪水、水灾或天气造成的损坏以及盗窃行为负责。
17.2 客户有义务为租赁物全额投保“一切险”,达至 PERI 合理满意的程度,特别是针对盗窃、货损、火灾、水灾等情况的保险,可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单实现。
17.3 客户有义务在货损发生时将保险理赔请求权让渡给 PERI。
18 转租
18.1 除非经 PERI 书面准许,租赁建筑模板和其他租赁设备不得被出租或出借给第三方,也不允许采取其他方式使设备受益于于第三方或 有损于 PERI。
18.2 因转租而产生的他方应付给客户的应收账款请求权应转让给 XXXX。客户应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根据 XXXX 的要求为转让提供便利。即使 XXXX 已书面批准客户的转租行为,客户仍
应对所有合同义务以及 PERI 租赁业务条款和条件项下义务负责,除非 PERI 和第三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18.4 客户将租赁材料转移到租赁合同中指定的场所以外的建筑工地,必须得到 PERI 的书面准许。如违反此项约定,客户將被收取 5 万元人民幣的違约金。此外,如损失超过此金额, PERI 將保留对客户索赔权。但客户有权证明损害低于此金 额。
19 扣押
19.1 如如出现第三方,包括清算人、接管人、司法指定接管人和其它管理人等,针对 PERI 保留所有权的租赁物的任何意图或实际扣押、处置和/或强制执行的行为, 客户必须立即通知 PERI该行为。并且客户应尽最大努力阻止此类扣押、处置或强制执行程序,且自行承担成本。客户应向 PERI 提供与扣押、处置或执行相关的文件,如该行为可被推翻。
20 所有权保留、受托人信用及消极担保
20.1 已交付物品的风险
20.1.1 交付物品损坏或丢失的风险在以下情况下转移给客户:
a. 在 PERI 场所内交货,当 PERI 通知客户物品可取走时风险转移;或
b. 在PERI 场所以外交货,当物品交付时转移;或当客户未能提取物品时, PERI 递交货物交运时风险转移。
20.1.2 客户应按全价对交付物投保“一切险”,并取得 PERI 的合理满意,直至该批货物从 PERI 运出。并应在 XXXX 随时要求时,出具保险单副本。在不损害 XXXX 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如客户未履行本条约定,其对 PERI 的所有欠款将立即到期并需支付。
20.2 所有权保留 - 即使交付物的风险转移给客户,但交付物的所有权在 PERI 收到销售物品的全额货款(现金或银行结算)之前,不随之转移给客户。为避免疑问,将客户的个别付款分配于尚未付清的发票或收款账户中,或是对该笔收款进行确认,均不影响所有权保留的使用。
20.3 受托人信用 - 在交付物所有权完全转移给客户前,客户应当以 PERI 受托人的方式持有该货物。。
20.4 转售 - 即使交付物(或其中任何一项)所有权仍为归属 PERI,但如果客户在正常商业过程中以市场价转售或使用该交付物,销售所得应归属 PERI 的账户。此类销售或交易,或者使用 PERI 财产的行为,系客户自身行为,客户在进行此行为时应以其自身作为委托人,而不是 PERI 的代理人。在交付物所有权从 PERI 转移给客户之前,所有销售所得在主要时间内均应计为 PERI 的所得。
20.5 将已交付物合并成新的商品 - 如果客户将任何已交付物合 并、使用或加工形成新的商品,包括与其他不属于客户的商品混合,则:
20.5.1 生产处理系代表 PERI 进行,PERI 方面无需承担任何义务。XXXX 在交付物中的所有权利应按照 交付物在新商品价值中的比例,继续由 PERI 保留,并适用于这些新商品。
20.5.2 如客户将 PERI 保留所有权的货物和/或将 PERI 的租赁物与其他货物混合,PERI 有权在于客户达成协议的前提下,并参照开票单据,先将该租赁物分离,然后将其保留所有权的货物分离。
20.6 交付物的存储
20.6.1 客户应自费将 PERI 保留所有权的交付物与其它第三方的货物和/或其他租赁物分开存储。
20.6.2 交付物应明确标识为 PERI 的财产,并应作为 PERI 的财
产妥善保管、保护和保险。如果违反此义务,致使 PERI保留所有权的交付物与其他货物/或与其租赁物混合,且该交付物因混同而不可分离,PERI 将成为该混合物的部分所有权人。
20.7 PERI 有权收回交付物 - 直到交付物品中的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且该交付物仍存续且尚未转售),PERI 有权随时要求客户将交付物返还 。如客户未能立即履行,则 PERI 有权进入客户拥有、占用或控制的任何场所或存储该交付物的任何第三方收回该交付物。
20.8 交付物的消极担保 - 客户不得在仍属于 PERI 财产的任何交 付物上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或担保。在不损害 XXXX 的其他权利,或无其它救济方式的情况下,如客户有此行为,客户对 PERI 的所有欠款将立刻到期且需支付。
20.9 第三方行为 - 如出现第三方,包括清算人、接管人、司法指定接管人和其它管理人等,针对 PERI 保留所有权的交付物的任何意图或实际扣押、处置和/或强制执行的行为, 客户必须立即通知 PERI 该行为。并且客户应尽最大努力阻止此类扣押、处置或强制执行程序,且自行承担成本。客户应向 PERI 提供与扣押、处置或执行相关的文件,如该行为可被推翻。
21 计算丢失和超出维修范围的材料价值
21.1 如果客户因未归还租赁物而需承担法律或合同责任的赔偿责任,特别是在无法修理、租赁物损失或由租转购的情况下,损失金额应当为替换件的价值,金额为合同订立时 PERI 价目表中的价值金额。
21.2 在损害发生前,到期租金不受影响。XXXX 对收入损失的索赔请求也不受影响。
22 广告
22.1 除非法律禁止,否则 PERI 有权为广告目的拍摄其建筑模板和项目工程的照片,并标明项目名称及承包商的名称。
22.2 在租赁物上为客户或第三方,特别是承包商客户刊登广告,需要事先获得 PERI 的书面批准。
D. 技术辅助、工程和其他服务的 PERI 业务条款和条件
在确认租赁或销售合同时,PERI 同时确认技术援助和工程,具体如下:
1 模板工程,工程图
1.1 PERI 将免费提供制造图纸,用于材料的组装。
1.2 除非明确确认,否则 PERI 将免费提供典型布局的车间图纸,但仅限于 PERI 材料。
1.3 PERI 可按 650 元/小时计算,对超出典型布局的工程规划服务收费,除非另有明确约定。
1.4 客户须确保提交给 PERI 的结构图纸系确定且有效的。由于结构变化和修改,PERI 将负责对车间图纸的主要修改(主要修改将导致所需材料的变更,包括:梁位置和尺寸的变化、板厚度、地板高度、建筑模板高度等)。
1.5 当客户提交修订的结构图纸时,XXXX 仅研究客户突出显示更改和修订的部分,且 PERI 仅针对突出显示的区域修改其建筑模板车间图纸。
2 静态计算
2.1 在合理的情况下,XXXX 将免费提交有关其产品的类型测试证书和承载表。超过上述数据的静态计算将收费。
3 现场技术支持
3.1 交付时,XXXX 将协助清点和识别供应的材料。
3.2 对于 PERI 建筑模板的装配、安全使用和拆卸,PERI 将免费提供现场技术援助,除非明确约定如下:
3.2.1 根据 PERI 的装配图,指导模板单元的装配,如柱、墙板、爬升单元、工作台等,包括监督每个模板单元至少一个样品的装配
3.2.2 就含有 PERI 材料的模板,指导关于安装、剥离和抬升的操作处理,包括最长在首个完整周期的临时监督,
3.2.3 指导建筑模块的拆卸,在拆卸过程中尽量减少模块损坏。
4 责任范围
4.1 客户必须指定一人作为 PERI 现场材料和所有 PERI 相关工程的负责人。
4.2 PERI 的指示义务仅与指定负责人对接。XXXX 不负责在指定负责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监督工人及其工作,也没有义务在客户负责人缺席的情况下做出指示。XXXX 对客户指派人员的过失行为不承担责任。该指派人员为客户的代理人。
4.3 客户负责确定网格线和其他测量点、正确的尺寸并遵守所有安全规定。
4.4 客户必须提供 PERI 执行其服务所需的所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使用的工具和设备、足够的劳动人员、光线和授权
(如果需要)。
5 专业工程师(PE)背书
5.1 与专业工程师(PE) 背书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客户承担。 XXXX 仅有义务提供背书所需的相关数据。
6 现场技术服务责任
6.1 如果装配中出现错误,并且 XXXX 应对这些错误负责,则客户有权要求免费修復该建筑模板。
7 工程和静态计算服务的责任
7.1 对于工程和静态计算服务,XXXX 仅在建筑物结构受到直接损坏的情况下,且仅在其现有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的限制范围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固定费率为 500 万欧元)内承担责任。该责任限制在无商业责任险存在的情形下依然适用,而不论是否有法律依据。
7.2 PERI 对其产品和服务遵守公认的工程/建筑领域规则,且此类规则在每次服务时有效。
7.3 该责任限制不适用 PERI 故意或疏忽违约的情况。 (如果英文本与中文译文之间存在冲突,以英文本为准。)
派利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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