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最新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中凯消防车项目搭建临时便道项目、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腾达路修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0211202
采购人: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智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凯消防车项目搭建临时便道项目、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腾达路修缮工程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智广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1202;
2.项目名称:中凯消防车项目搭建临时便道项目、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腾达路修缮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328884 元
5.最高限价:2328884 元
6.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项目地点: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7.合同履行期限:2022 年 1 月 3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7)《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1〕416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最新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3.3财务要求:提供企业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4 具有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具有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财库〔2016〕125号)
3.6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吉林省智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 7440 号远创国际 2、3 号楼 1306室);
3.方式: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4.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电子证书;
(4)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电子证书;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二年(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 年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6)供应商为外埠企业的须提供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7)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
投标的须提供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须提供最新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 15 点 00 分;
2.地点:xxxxxxxxxxxxxx 00 x开标三室;
3.方式:提交密封完好的纸质响应文件;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个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 00 x开标三室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x次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朝阳xxx街道育民路 1999 号联系人:xx
联系方式:159044130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智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 7440 号远创国际 2、3 号楼 1306 室联系方式:0431-88035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监督单位: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000-00000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朝阳xxx街道育民路 1999 号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吉林省智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 7440 号远创国际 2、3 号楼 1306 室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3 | 项目名称 | 中凯消防车项目搭建临时便道项目、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腾达路修缮工程 |
4 | 项目地点 | 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采购范围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
8 | 计划工期 | 2022 年 1 月 3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
9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
10 | 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 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7)《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最新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
3.3财务要求:提供企业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4 具有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具有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财库〔2016〕125号) 3.6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 投标均无效。 |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踏勘集中地点: |
13 | 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召开地点: |
14 | 供应商提出问题时 间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 |
15 | 采购人澄清截止时 间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 |
16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7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
18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其他材料 | 答疑文件(如有)、补充文件(如有)、工程量清单、图纸等 |
19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 |
争性磋商文件时间 | ||
20 |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 15 点 00 分 地点:xxxxxxxxxxxxxx 00 x开标三室 |
21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 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22 | 供应商确认收到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 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
23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 他材料 |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
24 | 磋商有效期 | 90 天(日历天) |
25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作为供应商磋商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一同提交。磋商保证金递交的时间及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存入指 定账户。磋商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4.6 万元整(依据长财采购[2021]695 号文件,免收诚信记录良好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经“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须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账户名称:吉林省智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汇鑫支行 收款单位账户:22050100430100000583 收款单位开户行行号:105241000469磋商保证金须知: 1、如果因投标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以转账、电汇或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以保函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须将保函原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同时)送达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将复印件装入响应文件中。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注:投标人应在电汇或转账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并于提交响应文件 |
26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 2019 年、2020 年 |
27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 | 2018 年至今 |
28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 ☑不允许 □允许,备选响应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响应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
29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U 盘)2 份(内含 word 版本及 PDF 版本)。 |
30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在响应文件格式有提示的地方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签字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所有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和副本) 均须在封面和骑缝加盖公章。 |
31 | 装订要求 | 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分别装订成册;要编制目录且目录编制页码,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便于保管和利用,采用胶装装订方式。 2、响应文件统一左侧装订并在此处明确标注投标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 |
3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 响应文件 |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 ||
33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 15 点 00 分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xx中心 |
34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35 | 磋商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供应商与采购人代表同时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磋商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
36 |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 组建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和评审专家 2 人,共 3 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长春市指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37 | 是否授权竞争性磋 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人数:3 名 |
38 | 履约保证金 | 按合同约定 |
39 | 结算方式 | 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工程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40 | 付款方式 | 按照工程月进度支付工程款 |
4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41.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 号,由中标单位向代理机构支付中 标金额的 1.5%。 |
41.2 | 最高限价 |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最高限价:2328884 元(其中中凯消防车项目搭建临时便道项目 1,902,070.00 元;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腾达路修缮工程 426,814.00 元)。 |
41.3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 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 |
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 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 ||
41.4 |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文件规定执行。 |
41.5 |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 x项目依据财政部《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
41.6 |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 x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
41.7 | 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3%的价格扣除。注: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财库【2014】 68 号文件)。2)小微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财库〔2020〕46 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财库[2017]141 号)。 |
41.8 | 低价投标 | 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申请人拟低价投标的,请事先做好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用(一般含如下内容:1.成本构成。包含原材料成本、人工费用、施工设施设备、运输、 税收等。2.较其他投标申请人能支撑自己报更低价格优势的说明等)。 |
41.9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建设单位)”和“投标人(供应商)”进行理解。 若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 项。
1.1.3 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 项。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 项。
1.1.5 本采购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4 项。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5 项。
1.2.2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6 项。
1.3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均包括在投标方的范围内。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详见前附表第 8 项。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 10 | 项; |
(2) 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 10 | 项; |
(3) 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 10 | 项; |
(4) 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 10 | 项; |
(5) 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
(6) 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3) 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4) 为本工程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5)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 被责令停业的;
(9)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磋商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不召开磋商预备会。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的问题,采购人有解答和拒绝解答的权利。如采购人以书面形式解答,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发出答疑文件时间不满足法定时间要求为由提出质疑或投诉。开标结束后,供应商不得就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提出质疑或投诉。
1.10.3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响应文件偏离。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 竞争性磋商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采购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1.2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否则不 得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作任何修改。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
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报价一览表
(5)磋商保证金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
(9)资格审查资料
(10)其他材料
3.2 响应报价
3.2.1 响应货币: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3.2.2 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工程总价,报价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全部价格。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需加盖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章及签字,无造价师的供应商,可聘用其他造价咨询机构的造价师,并提供与咨询机构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委托编制报价。
3.2.3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3.3 磋商有效期
3.3.1 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4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3.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磋商有效期。
3.4 磋商保证金
3.4.1 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5 项所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4.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5 项所规定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
3.4.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3.4.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4.5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4.6 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 供应商拒绝按本须知第 6.8 条规定修正报价;
(3) 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4) 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须知第 7.4 款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成交通知书,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8.1 项至第 3.8.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3.6.1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8 项中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供应商须知第 3.8.2 款的规定。
3.6.2 如果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8 项中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则供应商除提交正式响应文件外,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9 项。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4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
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x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0 项。
3.7.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装订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1 项执行。
电子版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一起,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等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2 项。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3 项。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4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规定的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3 项的地点进行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响应文件有效性界定标准
递交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5.2.1 响应文件未按投标须知第 4.1 条款密封的。
5.2.2 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指投标书中涉及造价、工期的数字或文字难以确认)。
5.2.3 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
5.2.4 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5.2.5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均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5.2.6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没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供的。
5.2.7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迟到)送达的响应文件。
6.1 磋商评审会议
递交响应文件结束后,即召开磋商评审会议,磋商评审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磋商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负 责评标。
6.2 竞争性磋商小组
6.2.1 磋商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7 项。
6.2.2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6.2.2.1 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6.2.2.2 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
6.2.2.3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6.2.2.4 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6.3 评审原则及评审办法
6.3.1 竞争性磋商小组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择选的评审原则。
6.3.2 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原则,对供应商的报价、工期、质量、施工方案等方面进行评比,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
6.3.3 本项目的评审办法为综合评标价法(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6.4 评审
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5 评审内容的保密
6.5.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工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5.2 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竞争性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6.6 评审工作程序
6.6.1 采购人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6.6.2 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依据本项目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推荐拟成交供应商,并提交评审意见和提出成交候选结果;
6.6.3 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6.7 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糊不明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供应商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和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8 错误的修正
6.8.1 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响应文件错误修正原则:
⑴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⑵ 响应文件中当出现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书填报的为准;投标工期出现前后不一致时, 以施工组织设计的工期计划为准;工程质量目标(标准)、项目经理名称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书填报的为准。
6.8.2 竞争性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同意后, 修正后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则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废标。
6.9 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6.9.1 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仅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9.2 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评审原则、评审办法,对供应商的工期、施工方案、企业业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员、投标报价及最后报价、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价,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人。
6.9.3 在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若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供应商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6.9.4 在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若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7.1 成交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7 项竞争性磋商小组直接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竞争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7.2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8 项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
7.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 3 个的;
(2) 如果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的响应文件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报价不足三个,使得磋商明显缺乏竞争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报价。供应商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报价被否决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3) 经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8.2 终止采购
因特殊事项终止采购活动的。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 款账户信息)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签字盖章 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注:以上各项评审标准,有一项不合格,即为投标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资格评审。 | |||
2.1.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 投标单位公章。 |
资质等级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 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内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 | ||
开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材料,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 章。 | ||
财务状况 | 提供供应商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 证明),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 ||
项目经理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响应文件内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 注:(1)吉林省内投标人启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子证书的,信息的真伪由评标专家通过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http://xx.xxxxxxxx.xxx:8071)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 (2)须在响应文件里提供项目经理(不含退休人员)开标前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 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投标无效。 | ||
信誉 |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财库〔2016〕125 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的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 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 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不得 通过资格审查。 | |||
纳税证明 | 具有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 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社保证明 | 具有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响应文 件内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其他要求 |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相关文件(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加盖公章 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 ||
注:以上各项评审标准,有一项不合格,即为投标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响应性评审。 | |||
2.1.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
投标内容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
计划工期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编号一致,并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如造价师非本单位人员,需提供委托 造价合同协议书(标书内附复印件)。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注:以上各项评审标准,有一项不合格,即为投标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35 分项目管理机构:5 分投标报价:50 分 其他评分因素: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磋商总价评审基准价的确定: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内容完整性和编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 | 0-4 | ||
制水平 | 行;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 | 0-4 | ||
措施 | 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 | 0-3 | ||
措施 | 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 | 0-3 | ||
措施 | 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 | 0-3 | ||
2.2.4(l) | 施 工组 织设 计 ( 35分) | 系与措施 | 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 措施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 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0-3 | ||
资源配备计划 | 资源配备计划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 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0-3 | ||
成品保护和工程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进行比较, | |||
保修工作的管理 | 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 | 0-3 | ||
措施和承诺 | 分,无不得分。 | |||
紧急情况的处理 |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进行比 | |||
措施、预案以及抵 | 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 | 0-3 | ||
抗风险的措施 | 得1分,无不得分。 | |||
施工现场平面图 | 施工现场平面图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 | 0-3 | ||
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施工进度计划横 | 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 | 0-3 | ||
道图或网络图 | 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2.2.4(2) | 项 目管 理机构 ( 5分) | 项目经理业绩 | 项目经理近三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以项 目经理身份主持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 1 分, 满分 2 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 0-2 |
其他主要人员配备齐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 | ||||
安全员),人员有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满足施工要求, | ||||
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比较,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 | ||||
其他主要人员 | 得 1 分,无不得分; 响应文件内附相应人员参保证明、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 | 0-3 | ||
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 | ||||
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 |
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 注:须在响应文件里提供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开标前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 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不予加分。 | ||||
磋商总价评审基准价的确定: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 | ||||
2.2.4(3) | 投 标报价 ( 50 分) | 投标报价得分 | 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 | 0-50 |
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
近三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 | ||||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 项目业绩,每有 1 项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 | 0-2 | ||
其 他 | 告复印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2.2.4(4) | ||||
因素 ( 10 | 优惠条件 | 对投标人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进行 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得 4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1 分, | 0-4 | |
分) | 无不得分。 | |||
对投标人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进行 | ||||
服务承诺 | 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得 4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1 分, | 0-4 | ||
无不得分。 |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价格扣除:
(1)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主动说明,如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予价格扣除。
(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对于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 3%的价格加分。投标产品同时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时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分分叠加后计算价格加分。(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明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给予 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评加审。
(6)对小型和微型的价格扣除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政策不叠加使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7)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 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本章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1.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的构成及抽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磋商评审细则》。
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3.1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4.比较与评价
4.1 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
4.1.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1.2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1.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1.4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1.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4.1.6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2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供应商能力;
报价的合理性;方案实施能力;商务响应;
技术响应。
4.3 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详见评分标准。
5.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5.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2 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附表《磋商评审细则》,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审细则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
评分因素的得分。
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8.原则上推荐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竞争性磋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
9.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附件 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具体内容见合同范本)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册)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执行的国家规范及验收规范投标方应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描述的工程的施工。施工应依照招标方的要求,还应遵循中国国家及地方(行业)的施工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和条例。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当中国标准未规定时,采用采购人提供的行业标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一览表五、磋商保证金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其他材料
注:投标单位可自行充实目录,并对应页码;为方便评审,建议投标单位编制评标索引。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 施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
网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是否响应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工期 | ||
3 | 保修期 |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4 | 分包 |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 |
5 | 工期提前 | 承包人提前竣工,不奖励。 | |
6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 | |||
施工企业等级 | 投标报价 | 万元 | |
磋商保证金 | 有/无/诚信记录良好无需提供 | 质量标准 | |
工 期 | |||
优惠条件 | |||
服务承诺 | |||
备注 | 1.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 2.投标报价为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工程项目报价的总和。 3.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两项,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书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 |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 2、投标总价以万元为单位。
3、报价一览表除在响应文件中包含外,还需要单独使用小信封密封一份。(二者内容必须一致)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于 年 月 日递交了(采购工程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的响应文件,并附有人民币 万元,作为磋商保证金。
我方同意投标须知第 3.4 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后附:投标人的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诚信良好无需递交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
投标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皮有造.价.人.员.签字并盖专用章。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xx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 KW )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序 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己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置 | 需用时间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 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附相应的上岗证、职称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岗位名称 | |||
姓 名 | 年 龄 |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备注 |
后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后附:提供企业 2019 年、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 年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1、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说明:近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如无相关情况,写“无”。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信誉良好承诺书(格式自拟,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xx):
日期:
注:1、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 如适用填写, 不适用无须填写, 只填写不适用即可)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次报价表
供应商 | |
最后报价 | 元 |
供应商名称: (xx)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注:1.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将被要求提供最后报价,本二次报价表(最后报价)不附在响应文件内,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情况进行本表格的填报。
2.本表供应商应提前准备(指定位置应事先加盖公章),其他内容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进行手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