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土地及资产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解决与四川省瑞威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中存在的房屋、构筑物等产权纠纷,经与xxxxxxxxxxxxxxxxxx,x方决定将马店河货场内 0022180 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与马店河货场资产包一并对外定向转让给竞拍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拟定此合同文本,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使用证号:川 2017 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 0022180 号
2、土地所在位置: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园区马店河货场内
3、土地用途:
4、土地面积:面积 25667.56 ㎡
5、地上房屋、附作物、构筑物、固定设备设施等随土地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承诺及乙方知晓
1、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内容真实;
2、该土地已经抵押给四川天府银行攀枝花分行两笔贷款共计800万元。除此之外,该土地上不存在其他他项物权,无其他权益纠纷;
3、该土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第三条 转让价格、条件
x宗土地转让价格 1391 万元,作为马店河货场资产附带资产包对外定向转让,竟得马店河货场资产包的竞买人即为认可按照此合同文本以 1391 万元的价格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第四条 合同签订、付款方式及产权变更
1、乙方在竞买马店河货场资产包成功后七个工作日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在合同签订之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转让款 800 万元(大写:捌佰万元整),甲方收到该笔转让款后,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并在十个工作日解除该土地上存在的抵押权。
2、自该抵押权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款 591 万元(大写:伍佰玖拾壹万元整)。
3、甲方收到款项三个工作日内向攀枝花市不地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配合乙方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4、甲方在收到尾款 591 万元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移交,移交包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土地、附着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的移交;乙方人员、物品的撤离完毕,全部房屋钥匙的移交(铁路部门使用中的房屋除外)、水电抄表计费等所有内容。
第五条 税费负担
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负担。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款,按照应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200 万元。
2、甲方收到乙方首笔款项后,未按约定办理解除抵押权手续,按照已收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银行或不动产中心工作流程原因造成未在 10 日内办理完毕解除抵押权手续的除外);
导致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200 万元,并返还款项,损失赔偿。
3、甲方未在约定时间移交标的物、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视为违约,按照已收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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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