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人保资本支农支小专属资管产品授权代理协议》关联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9〕71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等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本”)签订《人保资本支农支小专属资管产品授权代理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关联交易类型以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x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与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人保资本”)签署了《人保资本支农融资专属资管产品授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授权代理协议”),由于已签署的授权代理协议未涵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业务范围,协议双方结合业务实际对授权代理协议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9月26日签订了《人保资本支农支小专属资管产品授权代理协议》(以下称“本协议”)。原授权代理协议自本
协议生效后自动废止。
(二)关联交易类型提供货物或服务类。
(三)交易标的情况
根据本协议,本公司作为人保资本的授权代理人,开展支农支小融资业务,包括客户筛选和受理,现场调查和评估,融资决策和审批,融资法律文件的审核、签署和执行、本息回收,以及支农支小融资项下的第三方合作、保险赔付和法律诉讼等经营管理工作。人保资本应每半年向本公司支付一次代理服务费。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人保资本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本协议约定,代理人在完成支农支小产品的增值税
及附加税费、投资人收益、受托人管理费、托管费和结算费的支付后,受托人应将产品收益的剩余部分以代理服务费方式支付给代理人。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案由本公司与人保资本另行协商确定。
(二)交易结算方式
x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半年向人保资本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生效时间:本协议自2019年9月26日起生效。
3.履行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代理服务费定价处于合理区间,不偏离市场公允价值。本协议项下按年度设定代理服务费金额上限如下:2019 年
(自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 2000 万元;2020年度为 3000 万元;2021 年度为 5000 万元,2022 年(2022年 1 月 1 日至合同终止日)为 8000 万元。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x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人保资本支农支小专属资管产品授权代理协议>的议案》,审议的方式为现场审议表决,审议过程为:除关联
董事按照规定放弃投票外,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