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已签署合同编号为:CSCA08-2019-075 号的《信达证券睿诚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根据《原合同》“第二十六章 合同的补充、修订与变更”规定:“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的,管理人应和托管 人书面达成一致并在管理人网站公告。管理人须以管理人网站公告或书面通知或其他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具体方式以管理人为准),委托人应在征询意见函指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