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和能力要求。计算机或管理学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具有10年及以上的项目管理经验,具备PMP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具有较强的信息化规划设计和组织协调能 力。 素质和能力要求。计算机或管理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8年及以上的项目管理或咨询经验,具备PMP和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综合 素质,熟悉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业务规划咨询服务项目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11月
第一部分 邀请函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业务规划咨询服务项目务项目进行公开遴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业务规划咨询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本项目总预算 99万元。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为调研国家、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的建设现状,对我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建设情况进行合规性诊断,对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下一步建设进行规划。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 11月 10 日 17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xxxxxxx000xxx0xx 000x
九、评审时间: 2020年 11 月 11日 9时00分
十、评审地点: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9号楼 4楼会议室
十一、联系人:x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11月6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项目概况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业务规划咨询服务。
采购人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项目总体目标
深入研究国内身份认证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和实践经验,系统分析国家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和关于统一身份认证的各项评估指标要求,梳理我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功能及运营的现有基础、面临的问题、困难,分析总结可执行的优化方案,协助推进相关推广工作,并提出我省统一身份认证的发展规划,确保我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高可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提升我省统一身份认证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水平,推动更多事项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
服务地点
广州市。
项目背景
根据《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实施方案》的设计,按照国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实施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等工作部署,广东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在政务平台上,要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破除“信息孤岛”,打造统一安全的政务云平台、数据资源整合和大数据平台、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形成大平台共享、大数据慧治、大系统共治的顶层架构,实现互联网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同时要建成省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通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推动我省“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要整合全省身份认证体系,实现用户“一地登录、全省互认、全程通用”,全面推广“一门式、一网式”电子化政务管理服务模式。
根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总体建设要求,我省建设了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目前已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对接,接入身份证、港澳通行证等各类核验源,为全省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提供线上可信实名身份认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包含公众侧和政务侧两大子平台:公众侧认证平台为自然人、法人提供多种注册、登录、核验等服务;政务侧认证平台为全省政务人员提供实名身份认证、组织架构、人员管理、标签管理等功能。
截至目前,省公众用户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已支撑全省超过700个业务系统,覆盖43个省直厅局21个地市,省政务人员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累计支撑超过200个政务服务系统。
随着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全省推广,用户量及使用量增长迅速,在平台功能和性能、安全等方面需进一步提升;同时,在与国家认证平台对接过程中,仍与国家标准存在部分差异。因此,需深入分析国家规范及评估标准,借鉴其他省份优秀经验,对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可持续性规划,确保平台的高可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支撑更多业务及用户使用。
项目预算
x项目总预算为 99 万元。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调研业务
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调研
中标人应根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身份认证技术要求》、《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接入要求》、《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隐私保护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第三方评估指标,调研国家级平台和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主要包括统一身份认证的总体架构、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数据架构、网络架构、技术路线、部署情况、分级中心、应用备份等情况,总结优劣势并形成调研报告。
统一身份认证应用情况调研
中标人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及第三方评估指标,广泛调研当前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应用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调研包括但不限于:(1)个人实名注册用户总量、用户活跃情况、用户信息完备情况;(2)企业实名注册用户总量、用户活跃情况;(3)自然人和法人的网上注册及认证功能的情况,(4)身份认证单点登录情况等。同时,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实地走访等多种渠道,调研省内2~3个地市统一身份认证应用现状,并收集部分地市统一身份认证需求及规划等。并通过整理总结,分析我省统一身份认证应用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评估及优化建议
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合规诊断
中标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第三方评估指标要求,结合调研情况,对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包括用户、账户体系的合规性、用户数据的完整性和存储、使用的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合规性诊断,并形成评估报告。
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优化建议
中标人应根据合规性诊断情况,借鉴国家平台优秀实践经验,对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数据架构、网络架构等设计及应用部署情况,提出具体的优化建议,提升平台性能、稳定性、安全性等。
编制省统一身份认证规划方案
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坚定不移推动“一网通办”“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指导方针落地的基础上,中标人应结合广东省市两级统一身份认证发展现状及省级平台建设成果,系统规划我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应用功能和运营服务管理,保持我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能力全国领先水平,并形成规划方案。
解读国家标准规范及指导培训
中标人应深入解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身份认证技术要求》、《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接入要求》、《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隐私保护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及第三方评估指标要求,加强对相关技术人员培训,主要包括数据有效性校验规则及数据统计规则解读等。同时,指导相关技术人员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自然人、法人的用户数据治理,对数据报送流程规范性进行技术指导,提升工作效率及数据治理质量。
协助推进省统一身份认证推广工作
中标人协助采购人推进省统一身份认证推广工作,一是对于个人服务、法人服务等办理事项、重点应用的“一网通办”给予技术指导;二是分析推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三是及时跟踪掌握省内“一网通办”、场景化应用、各地市身份认证机制创新等情况,总结省统一身份认证应用成效,形成推广总结报告,输出“广东经验”。
服务要求
服务成果要求
x服务项目的主要交付成果及时间要求: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成果 |
时间要求 |
1 |
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调研 |
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调研报告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
2 |
统一身份认证应用情况调研 |
统一身份认证应用情况调研报告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
3 |
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合规诊断、优化建议 |
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评估报告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 |
4 |
编制省统一身份认证整体规划 |
省统一身份认证规划方案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
5 |
国家标准规范解读及指导培训 |
培训方案、计划、材料、通知、签到表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 |
6 |
协助推进省统一身份认证推广工作 |
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方案、推广总结报告、工作周报、月报及会议纪要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
管理要求
服务人员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需求,组建技术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7名,设置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角色。分述如下:
1.项目经理(1名)。
工作职责。负责主持项目工作分解与分工,监督项目计划、文件和重要节点管理,为项目团队提供方法指导和资源支持,指导和组织开展项目关键节点和重要里程碑的交付,指导和检查项目报告及相关项目管理文件,评估项目潜在风险,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素质和能力要求。计算机或管理学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具有10年及以上的项目管理经验,具备PMP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具有较强的信息化规划设计和组织协调能力。
2.高级工程师(2名)。
工作职责。组织服务团队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和优先排序,实行项目进程管理、节点管理、总体统筹和质量控制,对接项目群的各个相关方,收集、汇总和分析信息,组织各阶段的沟通协调与会议,主持阶段性沟通汇报会,主导编写项目过程报告以及服务完成报告。
素质和能力要求。计算机或管理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8年及以上的项目管理或咨询经验,具备PMP和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综合素质,熟悉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3.中级工程师(2名)。
工作职责。参与项目管理,主导阶段性工作方案的策划和编制,制定信息搜集与整理的计划和方案,对所承担的阶段性工作进行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
素质和能力要求。计算机或管理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5年及以上的项目管理或咨询经验,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熟悉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4.助理工程师(2名)。
工作职责。负责项目管理工作落地执行,包括参与会议、整理纪要、编写项目文档管理等。
素质和能力要求。计算机或管理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2年及以上的项目管理或咨询经验,有良好的沟通和执行能力,熟悉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如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经理不能按采购文件要求胜任相关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投标人必须在两周内调整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能胜任相关工作的项目经理并到位开展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投标人承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人员未经用户同意不得调整;投标人如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人员,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团队人员,调入人员的资历和从业经验不低于调出人员,否则视为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应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有效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事业法人的相关人员应提供该单位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进度要求
整个项目分为项目启动阶段、项目计划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总结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6个月。
组织实施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在机制保障方面,成立组织实施小组和项目专家组的双轨制的组织模式。在项目日常管理和条件保障方面,从行政组织、后勤保障和支撑条件各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文档管理要求
投标人应在项目完成时,将本项目所有文档、资料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所有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或有完整的中文注释。验收后,投标人按国家、省以及采购人档案管理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至少 1 套,电子文档 1 套。
质量保证要求
为保证本项目能按时高质的顺利完成,规避项目风险或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投标人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质量指标、岗位责任、问题处理计划、质量评价、整改完善等内容,并建立奖惩制度。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包括: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IEC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EC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等相关证书。
验收标准
验收依据
项目合同以及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文件。
验收成果
(1)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调研报告;
(2)统一身份认证应用情况调研报告;
(3)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评估报告;
(4)省统一身份认证规划方案;
(5)国家标准规范解读及指导培训方案、计划、签到表;
(6)协助编制省统一身份认证推广工作方案、推广总结报告、工作周报、月报及会议纪要。
验收方式
x项目由采购方组织验收评审会,验收项目成果。
验收进度安排
所有成果验收完成后,服务方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收到验收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启动项目验收流程。
其他要求
培训要求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必要培训工作。
资产权属
1.本合同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
2.投标人、采购人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所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投标人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形成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人基于本合同约定委托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程序、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投标人(含投标人合作商)共同所有,投标人应按采购人书面要求交付该共有部分的源代码;投标人(含投标人合作商)在共有部分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的及对二次开发形成的产品、程序等财产进行处置的,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二次开发所形成的产品、程序、服务等知识产权归开发者所有,共有部分仍归采购人、投标人(含投标人合作商)共同所有。
3.本合同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投标人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之义务。
4.投标人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采购人责任的,投标人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保密要求
1.投标人应签订保密承诺书,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投标人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投标人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投标人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
3.投标人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4.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
付款方式
x项目计划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首期款:签订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服务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首期款支付流程,约占合同总金额的 60 %。
尾款:项目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服务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尾款支付流程,约占合同总金额的 40 %。
采购方式
评审方法
拟采用以下第 1 种评审方法:
1.综合评分法;
2.最低价法;
3.其他 。
综合评分法
评分权值
总分为100分,评分分值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
技术评分 |
商务评分 |
价格评分 |
分值 |
50 分 |
40 分 |
10 分 |
商务评分表(4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数 |
评分细则 |
1 |
投标人具有 完善信息化 管理体系 |
20 |
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覆盖信息技术服务,
同时具有以下 7
个证书共得
20
分,每缺少一项扣
3
分,扣完为止。 (6)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一级)
(7)《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一级(政府行业) |
2 |
同类项目业 绩 |
12 |
投标人提供自 2017 年 1 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大于100万建设或规划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系统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 2 分,最高得 12 分; 注: 1、提供合同关键页(含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双方盖章、签订日期)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合同不重复计分。 |
3 |
团队人员配 置 |
6 |
具有其中一项证书得2分,都没有不得分。
团队人员中具有其中一项证书得2分,最高得4分,都没有不得分。 注: 上述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在本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即 2020 年 7 月-2020 年 9 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复印件, 由本单位或其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或电子印章)(说明:为方便评审,请在社保证明文件中标注出相应人员),不提供不得分。 |
4 |
投标人信誉及履约能力 |
2 |
投标人201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AA级得2分(需提供税务系统查询截图或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新设立企业因成立时间影响无法获得等级的,得2分;其他情况得0分。 注:“新设立企业”指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
技术评分表(5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数 |
评分细则 |
1 |
对广东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以及应用现状、问题的理解分析 |
10 |
对投标人提出的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及应用现状、问题进行理解分析,从准确性、合理性等方面打分,投标人提出的分析准确合理,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投标人提出的分析比较准确合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投保人提出的分析不太准确合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未提供相关材料得0分。 |
2 |
对广东接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应用系统情况、问题的理解分析 |
10 |
对投标人提出的广东省接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应用系统情况、问题进行理解分析,从准确性、合理性等方面打分,投标人提出的分析准确合理,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投标人提出的分析比较准确合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投保人提出的分析不太准确合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未提供相关材料得0分。 |
3 |
对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相关标准规范的理解和分析 |
10 |
对投标人提出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相关标准规范的理解分析,从准确性、合理性等方面打分,投标人提出的分析准确合理,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投标人提出的分析比较准确合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投保人提出的分析不太准确合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未提供相关材料得0分。 |
4 |
对广东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规划以及统一身份认证推广工作的理解 |
10 |
对投标人提出的广东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规划和推广工作理解分析,从准确性、合理性等方面打分,投标人提出的分析准确合理,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投标人提出的分析比较准确合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投保人提出的分析不太准确合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未提供相关材料得0分。 |
5 |
对项目服务的质量保证措施 |
10 |
对投标人提出的项目服务的质量保证措施,从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等方面打分,投标人提出的分析准确合理,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投标人提出的分析比较准确合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投保人提出的分析不太准确合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未提供相关材料得0分。 |
价格评分法(10分)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价格部分 |
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评标价中,取得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10 |
第三部分 合同书文本
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
咨询服务合同书
项目名称 |
: |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业务规划咨询服务 |
委托方(甲方) |
: |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受托方(乙方) |
: |
|
签订日期 |
: |
2020年 11 月 |
签订地点 |
: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印制的项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省直各单位可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提供第三方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以下简称“乙方”)向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提供第三方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各条款,以资共同遵照协议。
1.1.1.本项目: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业务规划咨询服务。
1.1.2.甲方: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1.3.乙方: 。
1.1.4.咨询监理单位:受甲方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第三方咨询监理的单位。
1.1.5.省直各单位: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广东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包括省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其他机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他。
1.1.6.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或文意另有所指,本合同中提及的“法律”均包括适用法律的全部定义内容。
1.1.7.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
1.1.8.批准: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从甲方或省直单位依法获得的为乙方的建设、运营、运维所需要的任何许可、同意、授权等。
1.1.9.生效日:指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如依照适用法律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的,则在有权部门审批后生效。
1.1.10.服务实施: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开展服务实施准备、执行、收尾等为实现服务交付开展的工作。
1.1.11.服务交付: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交交付申请,经甲方组织验收后确认服务交付的过程。
1.1.12.最终验收:对项目整体服务的验收。
1.1.13.服务期限:指本项目周期、期限。
1.1.14.其他在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无 ;
(2) 无 。
1.2.1.“工作日”是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的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日均指工作日,未指明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1.2.2.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一年以三百六十五日计,一个月以三十日计。
1.2.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该方应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但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
1.2.4.“元”是指人民币元。
1.2.5.条款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或附件;
1.2.6.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
2.1.1.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为提供国家、我省统一身份认证的建设现状调研,对我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建设情况进行合规性诊断,对我省统一身份认证下一步建设进行规划等咨询服务。其他详细内容见附件《项目服务说明书》。
2.1.2.乙方应按本合同及《项目服务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或可交付成果物。项目的内容以《项目服务说明书》中的约定为准。
服务期限
x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最终验收
2.3.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以《验收要求》中的约定为准。
2.3.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申请验收,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
2.3.3.验收活动组织按甲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要求执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形式提供相应的验收材料。
3.1.1.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3.1.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的权利。
3.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任何不称职的服务人员,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替换,替换人员须具有与原人员能力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
3.1.4.甲方应依照《项目服务说明书》中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所必须的信息、数据、资料,并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设备、工作场地、后勤设施等。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工作条件或技术资料,或甲方未及时协调需其他相关方配合的资源,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可顺延服务工作的完成期限。
3.1.5.甲方应在项目小组指派一名甲方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乙方服务进行协调、监督,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甲方汇报,与乙方项目负责人沟通,并负责本合同项下服务和/或可交付成果物的验收组织工作。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将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和原因通知乙方。
3.1.6.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对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进行书面确认。
3.1.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3.1.8.若甲方在其他合同中为本项目指定咨询监理单位,甲方应当将授予咨询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及时通知乙方。
3.1.9.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
3.2.1.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金额的权利。
3.2.2.如果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约的,则乙方有权和甲方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如经甲方确认确属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且乙方已为避免此种情形采取必要的措施,则甲方出具相应的书面文件,确认不得以此作为对乙方考核不达标的依据,并不得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2.3.乙方应尽勤勉义务,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计划,依照《项目服务说明书》的约定交付服务和/或可交付成果。
3.2.4.若乙方履行本合同确需甲方配合或协调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并清晰、完整地列明甲方需配合的事项及时间要求等内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甲方依约定完成配合或协调事项;否则,甲方无须向乙方提供任何配合或协助,乙方亦不能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主张减轻或免除自己任何责任。
3.2.5.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应进行书面签收。对前述资料信息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需提供技术资料为由主张顺延服务工作的完成期限。未提出书面异议而因资料信息错误或者缺陷等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3.2.6.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与执行项目服务工作相匹配的服务人员,驻场人员应遵守甲方各项工作管理要求,接受统一安排。
3.2.7.未经双方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延迟服务工作的完成期限或对服务工作进行内容上的变更。如果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影响计划执行的不利因素的,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给甲方。
3.2.8.甲方告知不符合服务要求的内容和原因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3.2.9.乙方应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例会、专题会议等。
3.2.10.如政府审计部门或政府审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需对涉及本合同的事项进行审计时,乙方应按照政府审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支持、协助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开展工作。
3.2.1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没有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正当权益。如有第三方指控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了该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乙方应自费就上述指控为甲方辩护或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如乙方不为甲方辩护或不进行妥善处理,甲方可自行处理,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及甲方自行处理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3.2.1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或分包。
3.2.13.若甲方在其他合同中为本项目指定咨询监理单位,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咨询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配合工作。
3.2.14.乙方应对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安排的全部人员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由于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在甲方办公场所内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2.15.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
合同总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元整(¥ 元),本合同总金额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含税总价格。
4.2.1.合同款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原则上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与验收成果挂钩,选择分期支付,具体如下:
a.首期款:签订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首期款支付流程,支付约占合同总金额的60%。
b.尾款:本项目经甲方验收通过后 1 5 个工作日内,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合同剩余款项支付流程,支付约占合同总金额的,40%。
4.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对应款项。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对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由甲方直接从上述约定的合同金额中扣除。
5.1.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接触的甲方所有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档、方案、图纸、数据等)。
5.1.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
5.1.3.其他详细保密协议条款内容见附件。
xx责任
5.2.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5.2.2.乙方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复制、披露、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2.3.乙方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本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2.4.乙方对于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5.2.5.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
5.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甲方办公场所,若从事政府项目工作,未经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与项目服务无关的政府机关其他办公场所。
5.2.7.乙方的保密义务延及乙方聘用的员工、工作人员,如因其员工、工作人员导致本合同保密义务的违反或商业秘密的泄露,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2.8.涉及政府机关项目的保密内容可根据政府机关意见,相应增加修改。
保密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如果因乙方恶意泄露信息资料,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外,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责任。
违约赔偿责任
6.1.除不可抗力情形外,签订本合同的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均视为该方违约。
6.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金额,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催告,如甲方在收到书面催告通知后的日内仍未能支付的,则甲方除应支付应付未付的合同金额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未付金额5‰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政府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
6.3.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够按《项目服务说明书》的约定交付服务成果的,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对应服务总价的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向甲方出具书面文件说明延误原因,承诺加大投入以追赶项目进度。如乙方延误交付符合《项目服务说明书》约定的服务成果达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退还所有已经支付的款项外,还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对应服务总价3%的违约金。
6.4.乙方服务期限内须严格遵守服务质量承诺及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对于违反服务质量承诺和服务水平约定造成服务质量下降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5.乙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书面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退还对应产品或服务的合同金额外,还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对应服务总价3%的违约金。
6.6.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20%。
6.7. 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等价赔偿(补偿)。
6.8.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20%
6.9. 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争议解决
7.1.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2)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代理费用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7.2.在仲裁、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的其它部分(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除外)。
7.3.双方对于合同履行期间难以确定过错归属的,可以向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申请鉴定,确认责任。鉴定费用由主张对方存在过错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由鉴定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控制、且经合理努力仍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现象;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以及甲乙双方不能合理预见和控制的任何其他客观情形。
8.2.合同生效后,由上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乙方服务期延误,则此类延误将被视为不可抗力,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8.3.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或不能及时提供相应支援而致使项目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8.4.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以挂号或传真的方式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送达至对方,否则对方可不予承认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8.5.如不可抗力事故连续六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履行的问题。
8.6.乙方无权将下述情况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中止履行本合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1)乙方的分包商或其他与乙方建立合同关系的第三方在履行合同方面发生延误;
(2)乙方提供服务的设施发生故障或正常磨损。
8.7.甲方无权将下述情况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中止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因机构改革发生变更。
9.1.本合同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
9.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形成的所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未征求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成果及相关信息,否则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另向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9.3.本合同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政府所有。乙方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之义务。
9.4.乙方提供的相关软件应是自行开发的产品或具备合法、合规授权,满足知识产权、安全等保三级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9.5.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中标通知书;
(2)采购文件;
(3)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
(5)附件。
上述文件先后解释顺序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本合同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补充协议之间如有冲突,以对乙方要求较高或对甲方更有利的条款为准。
x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合同生效条件
x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变更与修订
10.4.1.除另有约定,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订补充协议。
10.4.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1)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2)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xx双方之间的利益。
10.4.3.项目变更时为确保效率,如无涉及项目资金变动,服务项目可按照协商过程中确认的往来文件立即实施。如涉及项目资金变动,双方必须就相关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并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
10.6.1.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为甲乙双方唯一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需由一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方式发出。该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方式发出。所有的通知应送达本合同项下对方当事人的地址或该方事先通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该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的,应至少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发生争议后,甚至进入诉讼程序,该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仍为有效。
10.6.2.上述通知、要求或信息,以专人送达的,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时间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发送之日为送达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以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以受送达人在相应邮寄凭证上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期。上述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且未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合同解除或终止,有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一方进入解散或清算阶段;
(2)一方被宣告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适当、全面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以书面文件提前解除合同;
(5)根据仲裁机构或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本合同解除或终止。
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页数
x合同正文(不含封面、编写说明及签署页)合计 11 页A4纸张,附件份共 7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附件:
2.验收要求
3.乙方团队人员清单(xx)
4.服务价格明细(若有)
5.保密承诺书
6.反商业贿赂协议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署页)
委托方(甲方):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盖章)
住 所 地: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9号楼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 :020-83134251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9号楼
电 话:020-83134251
传 真: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xx)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附件1.项目服务说明书
项目服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目标
2.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3.服务标准和原则
4.服务质量保证
5.服务交付物及交付计划
附件2.验收要求
提出阶段性服务确认、最终验收成果及要求。
验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交付、验收标准、验收方法、验收进度计划等。
附件3.乙方团队人员清单(xx)
提出乙方拟投入的团队人员名单,及各角色职责与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同类工作年限 |
职务 |
项目角色 |
承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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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人员简历(毕业院校、曾任职、专长、承担同类项目历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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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服务价格明细(若有)
附件5.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致: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为保护合作方甲方的合法利益,保证合作双方实现顺利合作,避免因信息泄露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本项目的服务方以及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员工承诺遵守本保密协议内容。
一、保密信息定义
x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所有涉密信息、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用户名、口令、产品、文件、规划、方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及文档等,上述信息在本项目以如下形式确定:
1.甲方在项目实施中为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和资料等;
2.在对甲方提供服务工作中涉及的业务及技术文档,包括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等;
3.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果为保密的内容;
4.其他甲方合理认为并xx属于保密信息的内容。
二、保密要求
我公司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所规定的前提下,全力限制“保密信息”的使用范围以利保密防范,并仅用于为甲方提供服务。在未经甲方书面形式授权下,我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项目资料”的利益或目的性的任何专有信息,亦不会把任何专用信息披露给他人,我公司的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受约束,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1.承诺人始终对保密资料保密,不在项目之外使用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及因履行本项目而掌握的保密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以及可以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手段,包括在公开场合展览,公开对外宣传,作为文章、讯息、参考数据发表等。
3.只向项目相关人员(包括各自的领导﹑同事和雇员等)为商讨合作项目而有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士披露保密信息;并保证上述各相关人员的行为将会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4.在商讨合作项目的过程中,若需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许可,并要求该第三方不得向任何其它人士泄露保密信息。
5.有关保密的内容和义务,未经甲方解封则长期有效。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日 期:
附件6.反商业贿赂协议
反商业贿赂协议
根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以及有关项目服务、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项目服务中的反商业贿赂工作,建立起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保障机制,保证项目服务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7.双方或双方与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设备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不得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服务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
8.乙方遵守《反商业贿赂协议》情况纳入甲方对乙方的绩效考评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服务承包、劳务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插手项目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介绍服务团队。
三、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服务单位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合同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经济赔偿。
五、双方约定,双方有义务对协议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服务期满止。
七、本协议作为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业务规划咨询服务 合同的附件,与上述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委托方(甲方): (盖章) |
受托方(乙方): (xx)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其委托代理人: |
或其委托代理人: |
日 期: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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