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SGKC-20
附件 2:
合同编号:SGKC-20
永合科技园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汕头xx区科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 000 x联系电话:0754-00000000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永合科技园厂房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租赁标的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汕头六合产业园起步xxx公路与永合路交界东北侧地块永合科技园第 幢第 层 房产,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见附件 1,平面图示意,含公摊,具体面积以交付时房产证面积为准,届时如有出入,甲方与乙方协商就相应的租金差额进行多退少补的协商工作)。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省、市的相关房屋租赁、使用及物业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限及交付
2.1 本房产的租赁期限为 3 年。
2.2 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应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及租金计算起点以甲乙双方签署的《招租资产交接确认书》所确定的具体交付时间为准。
2.3 甲乙双方应签署《招租资产交接确认书》。乙方签署确认书,视同认同并对本房产的可利用空间、实用率、位置、配套、容积率、实用性能、共用部位等,以及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和设备等均无异议。
2.4 如甲方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未能向乙方交付标的房产,则乙方在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甲方应等额赔偿乙方交与恒益顺的交易服务费。如乙方仍不解除合同,则交付时间每逾期一天,甲方将以合同租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进行赔偿,直至向乙方交付标的房产。
三、租金、履约金等各项费用
3.1 租金
本房产的租金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 月租金合计为元,合同租金合计为 元。
上述租金仅包括房产使用费及税费。自本房产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至乙方交还房产之日止,该期间乙方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房产自身修补费用等其它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自行向有关单位交纳。
3.2 履约金
3.2.1 乙方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3 个月租金数额的履约金(即元),作为履约保证。
3.2.2 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未行使优先租赁权并与甲方达成新的租赁合同,在乙方向甲方结清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他退租约定责任后的 7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履约金。
3.2.3 乙方有提前解约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未结清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从履约金中直接划扣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费用,履约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及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主张。
3.2.4 乙方出现逾期支付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等),甲方有权从履约金中直接划扣,用于抵偿该部分款项,并要求乙方于 7 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金。
3.3 付款方式
租金按年为期支付,采取先支付后入驻的方式。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 元,履约金 元,一次性缴交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号:445006030013000176567
恒益顺公司按《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招租交易规则》第 54 条的规定将上述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此后乙方应在每期的第一个月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交清当年的全额租金 元,直至合同期满。乙方拒绝交纳或拖欠租金超过 2个月的,甲方有权采取禁止乙方进入租赁场所等临时性措施。
甲方指定收款信息如下:
收款户名:汕头xx区科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账 号:9550880226434400171
3.4 乙方支付当期租金后,甲方应在收款当月向乙方出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支付履约金后,甲方应在收款当月向乙方出具收据。
四、房产的使用
4.1 本租赁物乙方用于园区配套。甲乙双方签署房产移交确认书后,该房产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乙方占有房产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使用房产,不得将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等用途;不得利用房产存放违禁物品,不得作为高危、高污染、任何违规、违法经营场所及高噪音、刺激性气味、承载压力超过标准的或不符合协议约定的用途。乙方应切实做好房产室内维护、修缮、治安、防火、环保工作,并向甲方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
4.2 乙方须负责承租区域的墙体隔断,隔断以砖瓦墙体隔断,乙方在隔断时应遵守消防等规范,原则上不留门窗。
4.3 如承租楼层为多人承租,乙方须按照甲方统一规划,其中乙方承租的过道部分装修需按照甲方装修标准要求(见附件),费用由各承租人分摊,甲方不承担费用。
4.4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和使用人,在乙方所承租的房产范围内所有发生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滑倒等,给乙方及其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5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购置的办公设备、桌椅等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因装修、改建而添设的所有不可移动拆除的构建物、基础设施设备无需进行复原,该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对此主张权利或要求甲方予以补偿。
4.6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 15 天内负责腾空房产并交还甲方。如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仍未腾空房屋交付租赁物的,甲方有权自行接管房产,乙方未搬离的设备物品视为乙方废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能按期限交还房产的,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止各种专项服务,如断水、断电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将乙方清场,因此发生的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4.7 乙方将该房产作为工商注册登记地址的,应经过甲方同意。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将该房产作为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并应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15 天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变更手续。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履约金,直至乙方完成变更手续。由于乙方未及时变更工商注册登记地址等手续,给甲方及后续租户造成的一切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8 未经甲方许可,房产外墙不得擅自悬挂广告牌或进行其他广告活动,否则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五、房产的装修及添设
5.1 乙方在使用房产的过程中,应保护好该房产的一切设施。乙方如需装修,或按需对相关水、电、消防等设施进行增容或完善的,应向甲方征得同意,后有关事项由乙方自行办理,应遵守该房产物业管理的规定,并在不影响主体结构及外观的前提下进行,所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租赁期限内,乙方应自行承担该房产的维护维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漏、损、堵、塞、破等项目,均由承租方自行修复。
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该房产及内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保证检查时有至少一名负责人员在场。若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起 20 天内整改完成,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签字验收后视为整改完成。
5.3 租赁期限内,乙方须妥善维护和保管好该房产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损坏主体结构、门窗和四周外墙装饰、不得超范围使用和超承载能力使用、乱搭乱占等。乙方应及时检查并清除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安全隐患,做好防电、防火、防盗、防水等工作。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产结构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自行承担;无法修复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如需续租房产,则应提前 30 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租,乙方需参加公开招租。若乙方不续租房产,或未能通过公开招租程序取得租赁权并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应于合同到期之日起 15 天内将房产返还甲方。退房时乙方应做好房产的清洁工作,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金扣除由此支出的相关费用。
6.2 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产:
(1)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受到有关部门追究的。
(2)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用途正常经营和使用房产的,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该房产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并未按要求进行修复的。
(5)乙方未认真履行其安全和环保管理义务而存在生产隐患的,经甲方书面告知其整改,仍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6)甲方因政府或国资委建设需要、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其他政策性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
(7)因法律、法规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乙方应无条件退出。
(8)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按上述第 6.2 条的情形解除合同的(除第(6)、(7)、(8)条的情形外),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已交的租金和履约金。甲方因第(6)、(7)、 (8)条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甲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履约金,租金等其他费用按实结算。
6.3 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拒绝交纳或拖欠租金、履约金的,甲方保留追诉乙方违约金的权利,违约金以欠交租金、履约金为基数,按逾期之日起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若经甲方首次书面催告后,乙方继续欠交租金、履约金超过 1 个月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停止乙方对房产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限制乙方进入租赁物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经甲方首次书面催告后,乙方继续欠交租金、履约金超过 2 个月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乙方支付的履约金。若乙方剩余履约金不足以支付乙方所欠款项的,甲方有权持续向乙方追讨相关费用。
6.4 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 2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可解除本合同:
(1)交清承租期限内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2)允许甲方从履约金中划扣,或向甲方支付相等于 2 个月租金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手续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履约金。
七、优先租赁权
7.1 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甲方继续出租本房产的,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本房产的权利。乙方应参加本房产的公开招租程序,并在公开招租程序中行使本项权利,乙方未参加本房产公开招租程序的,不享有该优先租赁权。
7.2 乙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或者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不享有优先租赁本房产的权利。
八、其它约定
8.1 租赁期限内,甲方对于第三方为租赁物提供的水、电、气
等供应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租赁期限内,乙方所投入的资金、人员管理、员工工资、工伤、保险及福利和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等经营事宜均由乙方负责,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乙方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纠纷、法律责任等也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租赁范围内的财产管理责任、消防责任及其他安全责任,乙方财产损失及其他责任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2 资产招租委托书(项目编号:F202400488)内容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依法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及其它费用,或者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行使合同约定权利而引起的所有合理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或甲方因行使租赁合同项下任何权利而引起的一切合理损失、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合理损失、费用、开支。
8.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汕头xx区科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xx):
乙方:
(代表签字、xx):
鉴证单位: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永合科技园一期公共走道装修标准参考 | |||
楼栋 | 功能区 | 部位 | 永合科技园项目完工标准 |
通用标准厂房 | 公共走道 | 顶棚 | 白色乳胶漆 |
墙面 | 白色乳胶漆 | ||
地面 | 防滑砖(规格颜色同电梯厅) | ||
踢脚 | 防滑砖(同地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