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天弘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由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重要提示
天弘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44 号)。《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7 月 8 日生效。自 2020 年 12 月 12 日起,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根据《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动转型为联接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银行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
*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2、选样方法
(1)将样本空间证券按中证行业分类方法分类;
(2)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少于或等于 50 只,则全部证券作为相应全指行业指数的样本;
(3)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多于 50 只,则分别按照证券的日均成交金额、日
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成交金额排名后 10%、以及累积总市值占比达到 98%
以后的证券,并且保持剔除后证券数量不少于 50 只;行业内剩余证券作为相应行业指数的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xxx.xxxxxxx.xxx.xx。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更新主要依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及直销机构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公告》进行修订。
目 录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01
十七、风险揭示 10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5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57
二十四、备查文件 158
一、绪言
《天弘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天弘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弘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由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天弘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弘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天弘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天弘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与目标 ETF 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契约型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7、目标 ETF:指另一只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 ETF”),该 ETF 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 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 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选择天弘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 ETF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存续期:指《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天弘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46、元:指人民币元
47、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8、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9、标的指数:指中证银行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 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x X x 00 x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xxx客服电话:95046
联系人:xx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4]164 号),于 2004 年 11 月 8 日成立。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43 亿元,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 |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6.8% |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6% |
芜湖xx投资有限公司 | 5.6% |
新疆天x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 |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 |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 |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 |
合计 | 10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xxxxx,董事长,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xx巴巴集团企业融资部资深总监,现任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财务官。
xxxxx,董事,本科。历任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合伙人。现任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董事会秘书。
祖国明先生,董事,本科。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工程师,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OO助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总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资深总监,现任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战略合作部总经理。
xxxx,董事,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历任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锡林郭勒盟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乌海市神华君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内蒙古君正天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傲兴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君正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xx先生,董事,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易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投资部职员,顺驰(中国)地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普惠金融总部总经理、普惠金融部总经理,天津国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天津天信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中车金租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xxxxx,董事,总经理,硕士。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主管、基金经理、研究总监、机构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公司管委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xx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国际部副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前门支行行长xx,x xxxxxxxxxxxxxx,xx民生银行轨道交通部总经理,贵州银行行 长助理兼贵阳管理部总经理,福建海峡银行首席投资官兼上海金融业务研发中心、资产合作管理部总裁,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裁。现任上海铁林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xx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xx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长聘副教授、助理院长。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xxx先生,监事,本科。历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经理,厦门联合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证券部总经理,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北京中心副总经理兼北京 中心综合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司总经理兼融产 结合推进办副主任,现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兼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综合管理总部总经理、京津冀区域总部副总经理。
xx女士,监事,硕士。历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经理,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现任内蒙古君正集团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监事、财务部副总经理。
xxxx,监事,硕士。历任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芜湖xx投资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xx女士,监事,硕士。历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信息披露专员、法务专员、合规专员、高级合规经理、部门主管,现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
xx先生,监事,博士。2011年7月加盟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现任股票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史明慧女士,监事,硕士。历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产品经理,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助理,2014年6月加盟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产品经理,现任产品部负责人、券商业务部执行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xxxxx,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xx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兴业证券公司债券总部研究部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经理。2011 年 7 月份加盟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资深基金
经理。
xxxxx,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院设计中心及其下属北京标准股份制咨询公司经理,万通企业集团总裁助理,中工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国信证券北京投资银行一部经理,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嘉实基金市场部副总监、渠道部总监,香港汇富集团高级副总裁,工银瑞信基金市场部副总监,嘉实基金产品和营销总监,盛世基金拟任总经理。2011 年 8 月加盟本公司,同月被任命为公司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xx先生,副总经理,财政学博士。历任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主任科员、副处长,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副处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巡视员。2017 年 3 月加盟本公司,任命为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xxxxx,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级专务、副处长、太平洋养老保险公司筹备组成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业务组副组长,市场发展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销售管理部总经理、产品支持部总经理、养老金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任总经理助理。2015 年 6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养老金业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xx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个人金融处处长,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主要负责人、银行保险部副总经理。2014 年 6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高端客户业务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xxx先生,督察长,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心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总部财务主管、宜昌营业部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会计总部财务主管,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财务项目主管。2006 年 8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基金会计、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xx女士,金融学硕士,11 年证券从业经验。2011 年 7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交易员、交易主管,从事交易管理、程序化交易策略、基差交易策略、融资融
券交易策略等研究工作。历任天弘中证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02 月至 2018 年 09 月)、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02 月至 2018 年 09 月)、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02 月至 2018 年 09 月)、天弘中证全指运
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02 月至 2018 年 09 月)、天弘
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02 月至 2018 年
09 月)、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02 月
至 2018 年 10 月)、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02 月至 2020 年 12 月)、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02 月至 2020 年 08 月)、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 年 02 月至 2019 年 11 月)、天弘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02 月至 2019 年 12 月)、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02 月至 2019 年 09 月)、天弘中证计算机主题指数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02 月至 2019 年 11 月)、天弘创业板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05 月至 2021 年 10 月)、天
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02 月至 2019 年
11 月)、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09 月至 2019 年 11 月)、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2 月至 2021 年 06 月)、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02 月至 2019 年 11 月)、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02 月至 2019 年 11 月)、天弘中证新材
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05 月至 2022 年 06
月)、天弘中证智能汽车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01
月至 2022 年 02 月)。现任本公司基金经理。天弘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创业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创业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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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先生,任职时间:2015 年 07 月 08 日至 2017 年 04 月 17 日。
xxxxx,任职时间:2017 年 04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9 日。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xx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固定收益总监、基金经理。
xx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公司首席经济学家。xx先生:首席风控官。
xxxxx:固定收益业务总监、基金经理,兼任固定收益部、宏观研究部、混合资产部部门总经理。
xx先生:股票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的承诺
x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依法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他人或任何其他
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所有的部门和岗位,涵盖所有风险类型,并贯穿于所有业务流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保持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及审计部门,负责识别、监测、评估和报告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进行独立汇报;
(3)审慎性原则:风险管理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具有高度权威性,是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制度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法规、市场环境等外部环境变化及时对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对其管理政策和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
(6)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不同特点,利用定性和定量的评估方法,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内控合规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风险预算、风险可容忍度限额及其他量化风险管理工具;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制定各业务和各环节风险控制目标和要求;落实公司就重大风险管理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听取并讨论会议议题,就重大风险管理事项形成决议;拟定或批准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对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执行。
(5)内控合规部:负责公司集中统一的合规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和督察长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及合规风险信息的监控、识别、处置、报告体系,不断提升公司整体合规意识和能力。
(6)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审计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8)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内控合规管理制度
为保障持续规范发展,公司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公司设督察长,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实施对公司经营管理合规合法性的审查、监督和检查。内控合规部负责公司集中统一的合规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和督察长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及合规风险信息的监控、识别、处置、报告体系,不断提升公司整体合规意识和能力。
(3)审计管理制度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4)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 互核查监督机制;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 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公司严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和考核制度;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 财务交接制度。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内控合规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 年 8 月 1 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97 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 号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招商证券是具有百年历史的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传承了招商局集团长期积淀的创新精神、市场化管理理念、国际化运营模式及稳健经营的风格,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为A 类AA 级券商。招商证券具有稳定持续的盈利能力、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架构、全面专业的服务能力。拥有多层次客户服务渠道,在国内设有 259 家证券营业部,拥有 5 家一级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招商期货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以香港公司为国际化平台,在英国、新加坡、韩国设立子公司,构建起国内、国际业务一体化的综合证券服务平台。招商证券致力于“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最佳投资银行”,将以卓越的金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服务一流、能力突出、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企业。
2、主要人员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员工多人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经验,以及大型 IT 公司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经验,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计算机等各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 100%,高级管理人员均拥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招商证券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招商证券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除此之外,招商证券于 2014 年 1 月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成为业内首批可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券商之一,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截至 2022 年三季度,招商证券共托管 52只公募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效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最高风险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公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各类风险限额指标,全面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及稽核部为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职稽核人员,依照
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有独立的托管业务系统;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住所: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xxxx X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2)00000000传真:(022)83865564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046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客服电话:95046
2、其他销售机构: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xx一联系人:xx
(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 X000 x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五
层
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4)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 0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0 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4F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602-115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 00 x 00 xx 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0 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0-00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00 x 0 xx 0000 x(xx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9)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 000 x由由世纪广场 1 号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x路 498 号浦东软件园 14 幢 22301-130 座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 0X x 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 0000 xxxxxxxxx 0 x(000000)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0 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高源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 0 xx 0 x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00 号 5 层 01、02、03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
(13)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 000 xxxxxxxx 0 x X0 xxxxxxxxx 0 x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1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0 x
xxxx:xx(xx)自由贸易试验区xx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 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 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 00 x 00 x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 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 (1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付佳
(19)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0、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陶云
客服电话:000-0000-000
(2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 (2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x 27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0 x、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4008877780-0
(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0 x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000.xxx (2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 0000- 0000、14 层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 0000-
0000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24)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 0 xx 0 xx 0-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 0 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2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396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X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58
(2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xxxxxxxx 0 xxx 00 x
(000000)
注册地址:青岛xxxxxxx 00 xxxxxx 00 x(0000-00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xx.xxxxxx.xxx
(2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 X x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 X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558
网址:xxxx.xxxxxx.xxx
(29)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xx 00— 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x第 18-21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532/000 000 0000
(3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 x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xxx.x-xxxxxxxxx.xxx (3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xxxx://xxx.xxxx.xxx.xx (3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 0 xx 0 xxxxx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 0 xx 0 x 00 x 000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33)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市xxxxxxx 000 xxxxxx 0 x
注册地址:xx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
(3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注册地址: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329
(35)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0 xx 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 00 x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538
(3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X x 0 x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 0 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38)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 0 xxxxxxx 0-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 (39)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316
(40)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 (4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xxx.xxxxxxxx.xxx (4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 (4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电话:95525
(4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 000 x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61
(4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大掌柜)客服电话:40018-95561
(46)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00 x 0000 办公用房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 E 区 4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47)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X x 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 (48)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x 0 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 0 x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6198;000-00-00000
(49)北京创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xxxxxxxxxx 0 xxxxxx X xxxx 000 x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50)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 404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 0 xx 0 x法定代表人:xx星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5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 0 xxxxx 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52)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 X x 00 x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X 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5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 0 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 0 xx 0 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055-4
(5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55)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00 x 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5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 00 x 00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00 x 0000 x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57)北京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 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 00 x平房 157法定代表人:王xx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118
网址:xxxxxxxx.xx.xxx
(5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 0 xxxxx X xxxxx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 0 xx 00 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5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 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0 xx 00 x 222507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6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 0 x丹棱 soho1008-1012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 0 x 0 x 0000-0000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61)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 (6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31-33 层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 x 0 xx 0-0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 (6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95597
(64)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x 0 xx 0 x 00 x、0 xx 0
x 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x 0 xx 0 x 00 x、0 xx 0
x 02 号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 (6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584
网址:xxx.xx000.xxx.xx (66)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6011
网址:xxx.xxxxxxxx.xx (67)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中国凤凰大厦 1栋 20C-1 房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323/0000000000
(68)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177
(69)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 000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70)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 0-00 xxxxxxx 0-0 x
注册地址:厦门市鹭江道 8-10 号国际银行大厦 1-6 层法定代表人:翁若同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
(7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 x x
注册地址:郑州市xx新区东凤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
(7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xx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 (73)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 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
(7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1
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二期 27 层 2716 单元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75)xxxx(天津)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 1 号楼 2503 室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 1 号楼 2503 室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76)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 258 号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 1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 (7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21 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36
(7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19 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521、0000000000
(7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占文驰 客服电话:956080
(8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310
(81)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8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贾伟刚
客服电话:0000-000-000
(83)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5 层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
2413 室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84)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满与谦客服电话:96155
网址:xxx.xxxxxxx.xxx.xx (8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XXX XXX XXXX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 (8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574
网址:xxx.xxxx.xxx.xx (8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517
(88)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楼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8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000.xxx.xx (9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xxxxx.xxxxxx.xxx (9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xxxx.xxxxxx.xxx
(92)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 (9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6 楼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75
(94)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赵东会客服电话:95325
(9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xx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xx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353
网址:xxxx://xxx.xxxxx.xxx.xx/ (9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xxx证券办公楼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xxx.xxxx.xxx.xx (9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客服电话:95565
网址:xxx.xxxxxx.xxx.xx (9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F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F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555
(9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0 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10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398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10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余政联系人:易楠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0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注册地址:南京市xx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103)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xx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xx区中山南路 1777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6111
(10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江苏银行总部大厦 1803 室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展海军客服电话:95319
(105)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xx区紫阳大道 3333 号绿地新都会 38 栋 2108 室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xx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 栋 2107 室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乔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 (106)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号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6055
(107)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 号 1 栋 1 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 座
1201 号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法定代表人:于海峰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08)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 世茂大厦 C 座 5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xxx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8 层 8995 房间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09)xx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 号院九思文创园 5 号楼 501 室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1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11)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桂街 10 号汉嘉国际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 168 号法定代表人: xxx
客服电话:95343
网址:xxx.xxxxxxxxxx.xxx (112)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 (1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广东路 689 号 10 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553
(11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 及 xxx.xxxxx.xxx (115)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xx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11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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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xx电话:000-0000-000
(11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 000 0000
网址:xxx.xxxx.xxx.xx (119)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楼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351
(12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法定代表人:钱华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121)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 707 号 1105 室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7100/kfit_xybx (122)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州大道中 1346 号珠海华润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州大道中 1346 号珠海华润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xx人:陈天翔
客服电话:0000-00000
(12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12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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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25)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北 1 号、北 3 号
注册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北 1 号、北 3 号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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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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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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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长阳路 1687 号长阳创谷 2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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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永昌路 9 号贵州银行总行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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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1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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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xxx.xxxxxxxxxxx.xxx (131)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永平门街 6 号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 (13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 14 楼、16 楼、17 楼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 14 楼、16 楼、17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金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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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xxxx://xxx.xxxx.xxx (13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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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 座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 座法定代表人:xx国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
(13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xxx街 33 号院 1 号楼 阳光金融中心 5 层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136)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陈界交
客服电话:96588(青岛) 000-00-00000(全国)网址:xxxx://xxx.xxxxx.xxx/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 23 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2)00000000传真:(022)83865564
联系人:薄xx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xx、xx联系人:xx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xxx中心 11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xx、xx联系人:xx
x、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天弘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44 号)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 年 7 月 6 日至 2015 年 7 月 6 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7 月 8 日生效。
2020 年 12 月 11 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天弘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成立。基金管理人根据《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将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天弘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即本基金。
自2020年12月12日起,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x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20年12月12日转型为天弘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均自该日起正常办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提前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通过本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及网上直销系统(含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或追加申购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下同)。
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基金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金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仍不得低于人民币0.01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0.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x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 费率 |
M<500 万 | 1.00% |
500 万≤M | 1000 元/笔 |
x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持有期限(T) | 赎回费率 | |
A 类赎回费率 | T<7 天 | 1.5% |
— | 7 天≤T<30 天 | 0.3% |
— | T≥30 天 | 0.05% |
C 类赎回费率 | T<7 天 | 1.5% |
— | T≥7 天 | 0 |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 500 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 500 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在申购赎回开放期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0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00%)=99,009.90 元申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 元
申购份额 =99,009.90/1.0160= 97,450.69 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1.0400=9,615.38 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计算
x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1)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限为 5 天,适用赎回费率为 1.5%,假设赎回当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79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679=10,679.00 元赎回费用=10,679.00×1.5%=160.19 元
净赎回金额=10,679.00-160.19=10,518.81 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限为 5 天,适用赎回费率为 1.5%,假设赎回当日的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79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679=10,679.00 元赎回费用=10,679.00×1.5%=160.19 元
净赎回金额=10,679.00-160.19=10,518.81 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T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x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目标 ETF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时。
8、目标 ETF 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目标 ETF 停牌等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目标 ETF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时。
7、目标 ETF 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目标 ETF 停牌等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基金份额质押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登记机构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x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目标 ETF 基金份额、中证银行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业绩比较基准
x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银行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证银行指数由中证全指指数成份中归属于银行二级行业的全部股票组成,反映了沪深 A 股市场中银行业股票的整体表现,并为指数化产品提供新的标的指数。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
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但若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名称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四)风险收益特征
x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五)投资策略
x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目标 ETF 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标的指数紧密跟踪的全被动指数基金。
本基金通过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目标 ETF 投资策略
x基金主要通过交易所买卖或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于目标 ETF 的份额。 2、股票投资策略
基金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同时,还可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来构建组合以申购目标 ETF。因此对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主要采取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个券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包括通过投资其他股票进行替代,以降低跟踪误差,优化投资组合的配置结构。
3、债券投资策略
x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跟踪误差。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资,通过主要采取组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时辅之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x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5、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投资时机、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若相关融资及转融通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7、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x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股指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控制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水平,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管理人运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目的,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六)投资决策流程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证券市场走势、政策指向及全球经济因素分析。
2、投资管理程序
(1)本基金管理人每月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讨论基金的资产组合以及个股配置,形成资产配置建议,会议参加人员为全体投资研究团队。
(2)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确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3)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根据本基金的资产配置要求,参考资产配置会议、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结果,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4)金融工程分析师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指数化投资的偏差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行测算,并提供数量化风险分析报告,行业分析师对标的指数成分股中基本面情况及时提供研究报告。
(5)基金经理根据量化风险分析报告,在追求相关度最大化和跟踪误差最小化的目标下,采取适当的方法控制与指数的偏差风险、流动性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6)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
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七)投资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21)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最近 6 个月
x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 2 亿元;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出借期限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归为流动性受限资产;同时,本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 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除上述(1)、(2)、(10)、(18)、(19)、(21)情形之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
(21)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因证券市场波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第(1)项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换为联接基金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投资目标 ETF、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目标 ETF 发生相关变更情形时的处理
除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原因外,目标 ETF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投资于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相应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将去掉关于目标 ETF 的表述部分,或将变更标的指数,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标 ETF 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2)目标 ETF 终止上市;
(3)目标 ETF 基金合同终止;
(4)目标 ETF 的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但变更后的本基金与目标 ETF 的基金管理人相同的除外)。
若目标 ETF 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变更标的指数且继续投资于该目标 ETF。但目标 ETF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目标 ETF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出席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进行表决,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可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应变更标的指数并仍为该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247,381,529.31 | 3.30 |
其中:股票 | 247,381,529.31 | 3.30 | |
2 | 基金投资 | 6,772,645,291.50 | 90.37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12,622,564.11 | 0.17 |
其中:债券 | 12,622,564.11 | 0.17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 375,362,600.01 | 5.01 |
8 | 其他资产 | 86,450,581.24 | 1.15 |
9 | 合计 | 7,494,462,566.17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2,019,631.31 | 0.03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 - | - |
业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2,150,696.18 | 0.03 |
J | 金融业 | 243,187,760.26 | 3.31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3,441.56 | 0.00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247,381,529.31 | 3.37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600036 | 招商银行 | 897,618 | 37,879,479.60 | 0.52 |
2 | 601166 | 兴业银行 | 1,492,197 | 29,694,720.30 | 0.40 |
3 | 601398 | 工商银行 | 3,596,719 | 17,156,349.63 | 0.23 |
4 | 000001 | 平安银行 | 996,257 | 14,923,929.86 | 0.20 |
5 | 002142 | 宁波银行 | 406,109 | 14,542,763.29 | 0.20 |
6 | 601328 | 交通银行 | 2,817,939 | 14,033,336.22 | 0.19 |
7 | 601288 | 农业银行 | 3,288,376 | 9,930,895.52 | 0.14 |
8 | 600000 | 浦发银行 | 1,203,337 | 9,638,729.37 | 0.13 |
9 | 600016 | 民生银行 | 2,547,483 | 9,476,636.76 | 0.13 |
10 | 600919 | 江苏银行 | 1,211,301 | 8,624,463.12 | 0.12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12,622,564.11 | 0.17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12,622,564.11 | 0.17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 019666 | 22 国债 01 | 73,430 | 7,425,412.60 | 0.10 |
2 | 019658 | 21 国债 10 | 51,000 | 5,197,151.51 | 0.07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 号 | 基金名称 | 类型 | 运 作 方 式 | 管理人 | 公 允 价 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天弘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股票 型 | 交 易 型 开放式 | 天弘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6,772,645, 291.50 | 92.27 |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07 月 13 日、2022 年 03 月 21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公开处罚的通报,于2021 年08 月13 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公开处罚的通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07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2 年 04 月 11 日、2022 年 04 月 21 日、2022 年 05 月 27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公开处罚的通报,于 2021 年 07 月 14 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出具公开处罚、公开批评的通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03 月 21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公开处罚
的通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07 月 13 日、2022
年 03 月 21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公开处罚的通报;【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08 月 13 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公开处罚的通
报,于 2022 年 03 月 21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公开处罚的通
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03 月 21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出具公开处罚的通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03 月
21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公开处罚的通报;【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07 月 13 日、2022 年 03 月 21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公开处罚的通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08 日、2022 年 03 月 21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公开处罚的通报。
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12.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668,202.8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2,059,223.18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61,723,155.26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86,450,581.24 |
12.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2.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x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07月08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22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天弘中证银行 ETF 联接 A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15/07/08- 2015/12/31 | -2.34% | 2.12% | -11.84% | 2.21% | 9.50% | -0.09% |
2016/01/01- 2016/12/31 | -2.60% | 0.95% | -4.06% | 0.95% | 1.46% | 0.00% |
2017/01/01- 2017/12/31 | 18.08% | 0.79% | 13.67% | 0.79% | 4.41% | 0.00% |
2018/01/01- 2018/12/31 | -12.15% | 1.22% | -13.91% | 1.23% | 1.76% | -0.01% |
2019/01/01- 2019/12/31 | 27.50% | 1.07% | 21.52% | 1.06% | 5.98% | 0.01% |
2020/01/01- 2020/12/31 | -0.25% | 1.27% | -3.90% | 1.31% | 3.65% | -0.04% |
2021/01/01- 2021/12/31 | -0.97% | 1.18% | -4.09% | 1.18% | 3.12% | 0.00% |
2022/01/01- | 0.99% | 1.25% | -0.62% | 1.26% | 1.61% | -0.01% |
2022/06/30 |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今 | 25.50% | 1.20% | -7.88% | 1.22% | 33.38% | -0.02% |
天弘中证银行 ETF 联接 C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15/07/08- 2015/12/31 | -2.50% | 2.12% | -11.84% | 2.21% | 9.34% | -0.09% |
2016/01/01- 2016/12/31 | -2.86% | 0.95% | -4.06% | 0.95% | 1.20% | 0.00% |
2017/01/01- 2017/12/31 | 17.79% | 0.79% | 13.67% | 0.79% | 4.12% | 0.00% |
2018/01/01- 2018/12/31 | -12.34% | 1.22% | -13.91% | 1.23% | 1.57% | -0.01% |
2019/01/01- 2019/12/31 | 27.23% | 1.07% | 21.52% | 1.06% | 5.71% | 0.01% |
2020/01/01- 2020/12/31 | -0.44% | 1.27% | -3.90% | 1.31% | 3.46% | -0.04% |
2021/01/01- 2021/12/31 | -1.17% | 1.18% | -4.09% | 1.18% | 2.92% | 0.00% |
2022/01/01- 2022/06/30 | 0.89% | 1.25% | -0.62% | 1.26% | 1.51% | -0.01%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 23.51% | 1.20% | -7.88% | 1.22% | 31.39% | -0.02% |
今 |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目标 ETF 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x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 ETF 份额、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本基金投资的目标 ETF 份额以目标 ETF 估值日的净值估值,如该日目标 ETF 未公布净值,则按目标 ETF 最近公布的净值估值。
7、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8、公开挂牌的存托凭证以其估值日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0、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x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基金所投资的目标 ETF 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x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x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x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x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
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x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根据《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