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回购单位):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乙方(摘牌单位):
为规范区安置房建设管理,推动区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和
征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赣榆区相关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义塘路西侧、金海西路南侧(义塘片区安置房地块),具体名称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为准。
2.规划要点:赣规条[2021]10 号
3.建设内容:该项目占地面积约 55379 ㎡,土地性质为居住、商业用地,乙方于 年 月 日竞得本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安置房及地上地下配套设施。
二、建设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商品房规划建设有关技术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定,项目设计标准与建设质量不低于普通商品房标准。
2.严格按照规划要点及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按照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要求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取得各类批准文件。
3.对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以及楼栋入户单元、电梯间、过道等公共服务区域进行装修,达到直接使用要求。
4.乙方应根据以下推荐的品牌或厂家范围内进行选择
使用主材,如乙方推荐范围之外选择(须为同档次产品),本项目所使用的材料均需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序号 | 名称 | 推荐品牌/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防盗门、防火卷帘 | 步阳、美心、盼盼、xx | |
2 | 木质门 | 步阳、xx、盼盼 | |
3 | 洁具 | 法恩莎、箭牌、九牧、恒洁 | |
4 | 外墙真石漆、涂料 | 立邦、华润、多乐士、三棵树 | |
5 | 内墙涂料 | 立邦、华润、多乐士、三棵树 | |
6 | 铝合金门窗 | 铝合金型材厂家:南山、广东凤铝、伟昌; 玻璃厂家:江苏耀华、威海蓝星、惠宇玻璃、台玻;五金配件:顶固、坚朗、国强、汇泰龙; 耐候胶:广州千里马、广州新展、大光明、道康宁 | |
7 | 钢材、钢筋 | 鞍钢、莱钢、日钢、镔钢 | |
8 | 防水材料 | 西牛皮、宏源、东方雨虹 | |
9 | 配电箱、元器件 | 正泰、德力西、鸿雁 | |
10 | 电线、电缆 | 远东、上上、宝胜、江南、江苏中京 | |
11 | 塑料管(PVC、PPR) | 中财管、公牛、保利管道 | |
12 | 开关插座 | 飞利浦、三雄极光、欧司朗、雷士、欧普 | |
13 | 瓷砖 | 新中源、东鹏、冠珠、萨米特、顺辉 | |
14 | 复合地板 | 大自然、圣象、扬子 | |
15 | 电梯 | 通力、日立、上海三菱、东芝、迅达、康力 | |
16 | 消火栓箱 | 淮海、京安、杭州金盾、消安 | |
17 | 智能化视频监控设 |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天地伟业 |
备、系统 | |||
18 | 太阳能热水器 | 皇明、太阳雨、四季沐歌、海尔 |
三、建设目标
1.工期目标:建设周期从摘牌交地之日(以办理交地手续之日为准)起 30 个月内竣工交付。
2.质量目标:达国家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无质量事故。
3.安全目标:无人员死亡事故。
四、回购范围
x地块范围内按照计容面积回购(无偿移交部分除外),最终结算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1.安置房:本地块住宅部分 100%建设安置房,所有安 置房均由甲方进行回购。乙方需按照 90 ㎡、110 ㎡、120 ㎡、 130 ㎡、140 ㎡对应 13.6%、2.1%、41.6%、23%、19.7%的
户型配比进行方案设计,需保障至少规划建设安置房 765 套,
其中 90 ㎡左右 104 套、110 ㎡左右 16 套、120 ㎡左右 318套、130 ㎡左右 176 套、140 ㎡左右 151 套、(最终以房产测绘的实测报告为准)。
2.回购范围:按照计容建筑面积 (不含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托儿所)由政府实施回购,社区服务中心、托儿所及不计容部分(含地下建筑)均无偿移交。
五、资金结算
1.结算周期:
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安置房符合法 定交付条件后,在房屋交付给被安置人满 10 日且无争议的,
保留 2%质保金后支付回购价款总额的 98%。在工程质保期满二年且经全面排查无质量问题后,30 日内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总额的 1%,剩余 1%在质保期满五年且无质量保修问题后 30 日内付清。
2.结算方式:按本协议约定,乙方提交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由甲方审核后结算。
3.回购价格:回购单价为每平方米 9500 元,回购总价按照计容建筑面积计算 (不含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托儿所),社区服务中心、托儿所及不计容部分(含地下建筑)均无偿移交,最终回购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的实测报告为准,由政府实施回购。
4.财务票据: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安置房回购款,乙方开具增值税票据。
六、安置房、配套用房的交付及物业管理
1.房屋交付: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前,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协议约定交付标准的安置房、配套用房。
2.物业管理:乙方负责前期物业管理和日常维护,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或按属地街道指导后,物业服务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开发建设过程和资金流向,如出现违约情况,或者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配合乙方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类外部问题。
3.按照回购协议,甲方保证按协议约定时间节点及时足额支付资金。
4.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未及时保修,甲方有权安排修复,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或向乙方另行追偿。
5.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如发现设计缺陷,乙方将无偿修改。每个设计阶段设计成果必须经甲方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如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须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拒绝,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规定享受安置房开发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
2.按房地产开发建设流程自主组织该项目的建设,承担房地产开发单位的相应责任。
3.按出让文件、规划设计方案、本协议等要求按期完成 安置房及各项配套建设任务,并承担发生的所有投资和税费。
4.确保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如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进行代为处理,并按处理费用的 1.5 倍直接从应付回购款中扣除。
5.遵守江苏省、连云港市及赣榆区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xx施工管理规定,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6.甲方安排安置房购房户选房、签约、交付等流程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7.乙方不得将该宗土地上建筑物的安置房部分进行转让或担保,否则视乙方严重违约,须承担甲方已付房款总额的 3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蒙受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若有土地抵押的,所获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且在办理竣工备案前必须全部解除。安置房办理现
售备案,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 8.依法履行保修义务。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销售资金支付,承担应付资金同期银行 1 年期基准贷款利率 1.2 倍的违约金。
2.符合交房条件,但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移交接收安置房及相关用房的,由甲方承担之后的维护管理费用。
3.乙方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按期交付安置房,每延期一天,需向甲方交纳宗地出让款的 1‰的滞纳金,同时承担延后时间内被征迁户实际发生的过渡费的 1.2 倍费用。
4.乙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除按要求整改到位后,还需承担违约金每次 100 万元。
5.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专户冻结、安置房及配套用房被查封的,每发生一次承担 100 万元违约金,并采取措施在一个月内解封。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在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项目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持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